样品买卖合同(热门十四篇)

样品买卖合同(热门十四篇)。

样品买卖合同(篇1)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2)

原告北京捷隆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木樨园87号。

法定代表人庞元学,经理。

委托代理人庞菊青,女,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捷隆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庄前村289号。

被告北京碧海银涛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西局南街甲29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海刚,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碧海银涛广告有限公司副经理,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姚家庄村591号。

原告北京捷隆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隆宏源商贸公司)与被告北京碧海银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银涛广告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罗红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捷隆宏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元学、委托代理人庞菊青,被告碧海银涛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委托代理人程海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捷隆宏源商贸公司诉称,被告于20xx年1月17日从原告处买喷绘布,货款共计2000元。当时被告给付原告一张中国工商银行转帐支票(号码是27209345)。当原告前往银行去承兑支票,第二天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密码错误,支票退回。于是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给付所欠货款,却遭到被告拒绝。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2000元和赔偿损失6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被告碧海银涛广告公司辩称,原告供货数量不够,且喷绘布存在质量问题,这部分货款应予扣除。

经审理查明,20xx年1月17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喷绘布,货款共计2000元。被告给付原告一张数额为2000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转帐支票(号码是27209345)。后原告将支票入到银行,因密码错误,于20xx年1月20日被银行退票。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转帐支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退票理由书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被告碧海银涛广告公司提出“原告供货数量不够,且喷绘布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理由是:1、被告收到原告货物时,即应验收货物的数量与质量。现被告接受了原告货物,并给付原告一张数额为2000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转帐支票(号码是27209345),应视为对原告货物不持异议。2、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向被告供应的货物数量不够和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以其自身出具的误工证明和汽车用油发票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追索货款造成的损失的主张,因原告提供的证据缺乏证明力,且原告的该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碧海银涛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捷隆宏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二千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捷隆宏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碧海银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样品买卖合同(篇3)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南京枫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南京东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本律师就本案争议焦点、法律事实及如何处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纠纷应定性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原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卖合同的标的庭院灯,数量1490盏,单价每盏850元,总价款:1266500元,在备注一栏中双方明确约定:光源为飞利浦,灯具样式参照购买方提供的实样……合同签订之时,原被告双方也对庭院灯样品进行了现场认定和封存,原告在庭审时也明确承认其应当按照碧瑶湾花园一期已经做好的庭院灯作为样品,并现场拍摄了照片,由此可见双方达成的书面销售合同完全符合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故依法应当认定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告交付的货物(庭院灯)与样品不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属于根本违约行为

20xx年7月31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200盏庭院灯,该批庭院灯经监理公司(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验收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被监理公司认定该批庭院灯不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不得进场安装使用,必须立即退场(详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故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未能依据双方约定交付合格庭院灯,系违约行为。

三、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合法有效

被告在收到监理公司通知单后,在与原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于20xx年8月4日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该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行使解除权是建立在原告违约且拒绝对庭院灯整改的前提之下,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9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行使解除权行为合法有效。

四、鉴于原告的违约行为及被告承接工程工期影响,被告在依法行使解除权之后又及时与其他的灯具公司签订了灯具销售合同,从其他公司处购得庭院灯进行了安装,目前所有灯具虽已安装完毕,但仍延误了工期,工程发包方将有可能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对此,被告将保留追究原告的相关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关系应定性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依法行使解除权于法有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样品买卖合同(篇4)

尊敬的审判员:

我们受祝某某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周某某诉祝某某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祝某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这本来就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案件,经过今天的庭审,案情更加清楚。现发表代理意见。

总的意见: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周某某的起诉,具体理由是:

一、“祝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刑事审理未终结,周某某又以同一事由提起民事诉讼,违反先刑后民原则,于法无据。

“祝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周某某作为报案者及"被害人"之一,控告祝某某合同诈骗,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祝某某刑事责任。该案已于20xx年9月30日在贵院刑庭审理,20xx年10月12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同日,贵院准许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撤诉。之后,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增城市公安局继续侦查。据了解,案件经补查后,现已再次由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院起诉。从司法程序来看,该案的刑事审理尚未完结,周某某就同一事由提起民事诉讼,违反先刑后民原则,依法无据。

二、周某某赖以起诉的关键证据九张《送货单》无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从《送货单》显示的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电话看,无法证明《送货单》与祝某某有关。

被告注册成立的是“XX店”,而送货上的收货单位是“XX”,收货单位不符。

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XX”与“XX店”就是同一的经营单位,被告也否认使用“XX”名义对外经营。

“送货单”上的收货单位处的“XX”字样均为原告方自行填上或事后填上,不排除原告错填送货单位、或把送到其它单位的《送货单》事后故意补上"XX"的而提起民事诉讼可能。

九张《送货单》上均没有收货单位地址、电话,这也无法印证“XX”即是被告祝某某的“XX店”。

一审庭审中,原告说,货物有时由其工人、有时由他直接送到被告的经营地,但又说不出被告经营地的具体地址和货物实际送达的地址,也无法提供其工人的证言这些旁证来证明货物的确送到被告的经营地。原告所言货物已送达被告处一说不能成立。

九张《送货单》上没有收货单位的公章,也没有祝某某的签名。并且收货单经手人的签名没有经郑某某、蔡某等人确认,真实性也无法确定。

仅凭《送货单》,连郑某某、蔡某等人是否收到这些货物的事实无法证实,更无法认定这些货物已由祝某某占有。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讲到:祝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已对双方买卖合同债权债务有关事实确认无异,这根本不存在,亦无证据证明。

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否认曾收过原告的货物;至于他的工人有没有收到货物,要他们核实才清楚。他这样说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情况。

从《送货单》显示的货物价格看,是原告单方开出的价格。

一审庭审中原告承认九张《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均为其事后自行填上,而被告坚决说,我与别人做生意,货物交易前都先确定价钱,不存在先送货后谈价的情况。所以,本案的货款金额及利息也无法认定。

从送货单位看,无法肯定是原告周某某送货。

原告自身出具证据证明“惠峰减震器厂广州经营部”章为伪造,是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但九张《送货单》均盖有这个印章,这不仅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反而证明原告在对外业务中故意使用不真实印章伪造送货单,这不是经营手法不当的问题,是赤**的伪证,更深层次地透视出原告的品行、诚信很值得怀疑。

九张《送货单》上的送货单位经手人“周某某”的签字,字样差别极大,不像为同一人所签。

原告庭审中说,送货单上的签字是其签名的,原告的陈述的情况与《送货单》上“周某某”的字迹反映的情况相矛盾,九张《送货单》上的签字存在伪造的可能。

并且,从“周某某”的签名的字迹也无法证明与“周某某”有直接关联,更不能证明“周某某”就是“周某某”。

三、仅凭《送货单》所写的物品也无法评估。

九张《送货单》上记载的物品只有原告自编的货号、名称、单位、数量,而没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年限、等级类别、质量标准,《送货单》上的记载不能完整反映出具体的物品,无法评估。

根据有关评估法律法规,没有实物仅凭《单据》不能评估,况且,结合本案情况,仅凭这些《送货单》根本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即使原告能提供评估的样品,也不能评估被告事实上没有收到物品,被告也没法确认原告所提供评估样品的真实性。原告提供什么评估样品也不可信。

四、原告主体资格不确定。

一审庭审表明: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某与周某某的身份关系,两者是否同一个人没法证实。

由于在《民事起诉状》上的“周某某”签字笔迹与《送货单》上“周某某”签字笔迹存在极大差别,并且九张《送货单》上九个“周某某”的签字笔迹也存在极大差别,所以我们申请法院对周某某进行笔迹鉴定(另行提交申请书),以便确定《送货单》上“周某某”的签字真实性以及它与“周某某”之间的联系。

样品买卖合同(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准确表明产品品质,乙方在确认订购前,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产品样品,并将样品封存,以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品质标准。样品质量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________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三条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单价:_______元/件;总价:_______元。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_______,总价款为:_______。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_______提供,包装费用由_______承担。

甲方产品的运输由_______办理,运输费用由_______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_______办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四条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注:三选一)。

产品交付地点为_______,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_日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日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7)

甲方:(卖方)身份证:乙方:(买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____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样品买卖合同(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风险提示: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________。

第四条收货与验货

乙方指定的收货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收货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验货并签发《收货单》给甲方,作为双方甲方交货和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乙方在收货后____日内自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无书面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封存,甲乙双方派员按约定的样品质量标准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质检,按质检提供报告结论解决。如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付款时间、方式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乙方应在收货后____天内通过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1、甲方如未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质量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物价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甲、乙方如发生争议纠纷,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长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十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以及相关凭证上的签名和代表人,均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传真件与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9)

______公司为一方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销售确认书,其条款如下:

1.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同意提供关于23762型251号零备件,凭卖方样品买卖,详见卖方样品图解。

2.本销售确认书货款总金额为________...为...价,即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_________________价格;

货物从生产厂到达__________交货港的运输费;

适合空运条件的包装费;

买方委托卖方办理销售确认书所列货物由_________港空运至_____港。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支付。

3.________公司于付款日期向_________银行开出现金支票。卖方收到现金支票后即开出如下单据:

空运提单;

商业发货票;

装箱单一式两份。

4.本销售确认书的货物为空运包装,每个装箱两侧均用英文刷写下列标记:

__________公司净重____________

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宽×高:______毫米×_____毫米×______毫米

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确认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卖双方各持英文销售确认书一份,至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买方: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样品买卖合同(篇10)

[摘 要]在交易中,表示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凭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和凭样品表示方法。企业在处理难以用文字说明产品性能或形状等情况时买卖双方就会约定也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参照。凭样品买卖合同又称凭货样买卖合同,是《合同法》的特种买卖合同之一。样品买卖合同在我国企业日常的经营交易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国内民商法学界对凭样品买卖合同还没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定义与框架,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解释还停留在引用外国文献以及根据沿袭的买卖合同经验,企业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加深对买卖合同了解,作出符合我国实情的定义,加大凭样品买卖合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就现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纠纷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的部分解决意见,希望能有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凭样品买卖合同的主要争论点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决定标的物的质量的买卖,出卖人应交付与所提供的样品相同的标的物的买卖。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于决定标的物的物品质量的货物。样品的保留是一般买卖合同与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样品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起着标杆的作用,它与出卖人所交付标的物的区别程度决定着交易是否可以正常和完整的开展。样品是合同的必备内容,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是什么样的物品都可以充当样品,样品的标准如何进行明确这是凭样品买卖中最开始也是重大的问题,但是《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日常行使

中更是困难重重。再者样品由谁提供这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民商法学界也是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但是作为国家法律,这是必须明确也是维护日常经济程序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所必须做到的事情。笔者就样品的选择与提供发表个人以下见解:

首先:什么样的物品才是样品?只有种类物才能充当样品,因为种类物可以进行再复制,因为样品买卖合同的内容不仅仅只是样品,样品的复制才能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数量。还有物是不能充当样品的,因为它不具备样品所必备的再复制的功能,例如名人字画,所以明确什么样的物品能充当种类物是我们最开始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样品应该是现货还是订约后制造?《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交易中基本上是以现货作为样品。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限于现实之物,将来之物也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以选择是以现货还是订约后制造的物品为样品可由交易双方自由选择,但是现货在订立合同之后必须立即封存;而选择订约后制定的物品为样品的',由双方确认质量之后进行封存。

再次:样品由谁提供的问题?出卖人有义务按样品交付标的物,但是有责任提供样品吗?《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所以在交易中样品既可由出卖人提供,也可以由买受人提供。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提供的样品,只要经双方确认并封存,都可以作为样品。所以凭样品买卖合同按其性质可分为凭买家样品买卖合同和凭卖家买卖合同。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潜在风险和纠纷

1凭卖方样品买卖合同的潜在风险

进行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得代表了其之后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所能达到的标准。但是在现实中卖方为了吸引买方与之签订合同,会从生产的产品中选择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样品寄给潜在的买家,在看到了卖家良好的样品之后,买家与之签订合同。在生产中部分企业会受限于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而无法提供与样品质量相一致的产品,造成企业的违约,不仅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还会影响买家正常的生产经营。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在订立合同时可采取弹性条款的办法。

2 凭买方样品买卖合同的潜在风险

不论是凭买方样品买卖还是凭卖方买卖,都是有其中的一方提供样品,由另一方进行评估确认,这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凭买方样品可以算得上是来样加工,这对卖家来说主要是强调企业的加工能力是否能满足生产样品的要求,存在着交货的风险。所以在接受之前卖家必须先明确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能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果考虑不周将会造成违约风险。再加上交易是买方提交的样品为最后的交货依据,买方很可能在样品的设计中有卖方无法完成的质量要求。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潜在风险和纠纷的规避

1凭卖方样品买卖违约风险的规避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要有代表性

卖方提供的标准样品是合同条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销售方必须提供与其所提供的样品质量相同或相似的货物。

(2)制定必要的弹性条款以避免货物品质与样品的不完全一样

虽然凭样品买卖要求卖家所以交付的货物与其提供的样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以及凭样品买卖的货物的品质不易标准化,所以几乎无法达到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要求。为了减少违约的风险,卖家在订立样品买卖合同时关于品质的概述时可采用科学的指标,而不仅仅是依据所提供的样品的品质。在合同中关于品质条款中表明品质与样品质量大致相同或者相似。这样可以部分解决在交货的时候因为质量的差别过大而引起纠纷,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3)在向外寄送样品的时候保留复样

保留复样的好处在于交货或者与买受方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核对,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不然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本企业没有依据证明自己所提供的样品与所交付的货物是相一致的,从而在纠纷中掌握主动权,而不至于被动挨打。

2凭买方样品买卖违约风险的规避

(1)采用买方提供的样品时要严格慎重,不能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买方为了躲避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通过利用提供样品向外找寻生产商,进行侵权的行为。所以在决定是否接受买方所提供的样品时必须要明确该样品是否买家的知识产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有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样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

(2)尽可能的将凭买方样品成交改成以相似或对等样品成交

在采用凭买方提供的样品交易时,合同的履行的前提是依据买方所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时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标准。但是买方所提供的样品可能存在卖方不易发现的微小部分,这样将阻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卖方可以根据收到的样品制作成品交给对方,看是否达到要求,这种产品也就是对等

产品。对等产品如果得到买方的认同,那就继续生产,可以规避在以后交易中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3 其他潜在纠纷的规避

(1)签订的合同中品质条款应明确一种质量依据,避免出现不一致的双重标准

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品质是必须达标还是按对等产品进行达标检测,如果是以样品作为货物品质依据的,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但是如果是以宣传为目的寄送样品,可以标明仅供参考的字样。特别是在样品寄送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的时候,就形成了双重标准,所以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2)关于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有关于买方信用证的软条款纠纷

在交易中必须要避免掉入对方的陷阱条款,要保证在交易无法进行的时候掌握主动权,加大对合同法的了解以及对合同条款的细节了解。

四、结论

凭样品买卖为特种买卖的一种,根据特种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对凭样品买卖的规定显然优于对普通买卖的规定。不过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应该适用普通买卖的相应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的特别之处在于,当事人以约定质量的物品作为合同中的样品,出卖人要根据提供的样品所体现之质量交付标的物,这是合同履行和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样品与交付的标的物决定着合同是否有效履行,凭样品买卖又不同于试验买卖,由此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不是附生效条件之买卖合同。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合同法也

样品买卖合同(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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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机械设备样品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供方对所出售的设备统一执行国家门门窗设备行业标准。

三、

1、设备整机保修壹年(易损件除外)。

2、对用户所购设备终生维修定期回访。

3、免费为用户培训指导员工,免费安装调试设

4、对所购设备预约保养并提供成本价位的原厂配件供应。

5、对多年以上的老设备,可返厂维修校正。

6、开通故障诊断服务热线炳通过网站解答客户技术难题。

7、免费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如五金件,型材,胶毛条,钢材,软件等相关供应渠道及市场行情。

四、随即必备品见所购设备装箱单。

五、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承担。

六、付款方式:先付定金元整,货到卸车前一次性付清余款银行账户。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需方对所购设备提出异议期限为设备调试完毕后十日内。

九、对所购设备需方负责卸车机卸车后的搬运工作。供方负责安装、调试。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样品买卖合同(篇1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版)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可另附表)品种性别数量(头)规

格(公斤头)单

价(元公斤)单

价(元头)金

额(元)供

种期

限 公

母合计金额:备注: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甲方将种猪送到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____日,应支付乙方_______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____日,应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____日,应支付甲方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市生猪业行业协会调解;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种猪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