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展通知(分享六篇)

最新开展通知(分享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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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通知【篇1】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统一安排,我区定于5月16日对全区18个街道户籍人口、外来人员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区18个街道户籍人口、外来人员等(管控区、防范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另行安排)。

二、检测时间:

5月16日上午至晚上,具体开始时间由各街道社区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请市民群众根据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前往采样点时请携带手机,佩戴口罩,准备好“粤核酸2小程序”采样码,老人、小孩没有手机的,可在家人手机账号下添加生成其二维码。

(三)请先自查体温、健康码、行程卡,如有异常请原地自我隔离并及时上报社区工作人员。黄码人员请到指定的黄码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四)在采样现场请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五)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或24小时内做过核酸的,暂不进行核酸采样,需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

(六)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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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通知【篇2】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将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全市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时间安排:

江宁区,20xx年7月29日10:00至7月30日24:00。

溧水区,20xx年7月28日7:00至7月29日7:00。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高淳区,20xx年7月29日8:00至7月30日12:00。

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20xx年7月30日8:00至7月31日12:00。

各区根据实际防控需要,可从7月28日起先行启动部分社区检测工作。

三、检测地点:一般人员集中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黄码人员定点采样点详见《关于做好经禄口机场返宁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本次筛查采用直接扫描身份证的简便方式进行身份登记(未成年人可关联直系亲属的身份证),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主动出示“苏康码”。

(三)“德尔塔”变异毒株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为避免感染风险,大家在排队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十分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防疫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做好自我防护,继续支持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共同构筑牢固防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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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通知【篇3】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把助学活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从实际出发,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动员单位、企业和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地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身上,避免重复性帮扶。

(三)规范使用,及时录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确保专项帮扶资金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使用,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金分配应在* *之前完成。

开展通知【篇4】

为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油榨街、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南台路延长线及其他街巷。

(一)违规占道经营。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一律入店经营。

(二)违法建(构)筑物。违法修(搭)建的建(构)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三)无照无证经营站点。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站、木材加工经营点、修理点等,必须在规定的自行整改时限内搬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经营。

所有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于2016年9月5日前自行整改完毕。

四、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取缔,或者强制拆除。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通知【篇5】

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为丰富xxxx城及xx小区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现特定于20**年9月27日19.:00——21:00在xx城阳光会所广场举办“xxxx、xx城中秋联谊晚会”,期间我们将准备丰富的奖品及多彩的节目,为您送上一份惊喜和祝福。

(1)精彩抽奖环节,入场时记得签到拿号哦。

(2)xx及xx城业主精心准备的文艺表演。

(3)小朋友最喜欢的魔术、小丑还有美食哦!

祝z城及xx业主中秋、国庆快乐!

开展通知【篇6】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防治水体污染,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水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江河、河涌、湖泊、水库等。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域乱丢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以及便溺、倒粪便;

(二)向水域抛弃动物尸体;

(三)向水域排放、倾倒余泥渣土、淤泥、垃圾和粪便;

(四)在水域沿岸或滩涂放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物品;

(五)在水域及沿岸建造直接向水域排放粪便的厕所;

(六)船舶装卸和运输散体物料或生活废弃物等物料时向水域漏撒;

(七)冲洗码头、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把垃圾、渣土、沙石等冲(扫)到水域。

三、本市行政区域的水域及岸线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二)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三)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四)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当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四、在水域及沿岸设置户外广告和张贴、悬挂宣传物品,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对未经批准在市区水域岸线搭建的饮食店或窝棚等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拆除的,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拆除。拆除后遗留的各种废弃物应当由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围蔽并及时清理,防止产生卫生死角。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水务、环保、工商、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