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汇总十四篇)

养殖合同(汇总十四篇)。

养殖合同【篇1】

1、指导乙方进行养殖场选址,负责乙方养殖场的规划设计。养殖场在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经乙方签字同意后由专业施工队统一建设。

2、统一供应乙方笼舍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兔舍门、食槽、自动饮水器、饮水管、笼底板等配套材料)。供应价格=采购价+采购费用,由甲方和养殖协会共同确定。

3、向乙方提供优质成年四川白獭兔种兔(公母比1︰5),价格每只150元人民币。在1月内若因种兔本身质量存在问题,甲方负责更换,在种兔使用寿命结束时或在使用寿命期间因各种外在因素造成种兔不能正常生产时,乙方按相同价格及时购买。种兔使用寿命为2年。

4、为乙方提供獭兔养殖和病虫害防治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养殖技术培训。

5、为乙方制定防疫程序,指导和监督乙方实施防疫程序。以协会价格统一向乙方提供各类消毒和疾病防治药品。协会价格=采购价+采购费用。

6、以协会价格向乙方统一供应饲料。协会价格由甲方和獭兔养殖协会理事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和生产费用变化按月确定,甲方通过合作社理事会每月28日告知乙方下月的饲料价格。

7、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提供的种兔繁殖生产的'合格成年商品兔。质量标准按四川商品獭兔皮收购试行标准ZB93.3(附后)执行。同时执行合格品最低保护价:15元/公斤。不合格商品兔以当时肉兔市场价格收购。市场价格由养殖协会监督执行。乙方交售商品兔后,甲方当日结清当批兔的销售款。结算方式为:乙方领取金额=销售总额-技术服务和销售费用(1.6元/只)。

8、有权拒收不是甲方提供种兔所产和不按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的的商品兔。

养殖合同【篇2】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建设养殖场地、购买种苗资金、所有成本费用,以及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宣传销售。乙方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包括种苗的购进和培育、养殖等全部事项。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 ,养殖场对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如有意退出合伙经营,需协商双方(合同签订人)达成共识后方可退出了,到期后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延长经营期限。

四、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乙方负责大余县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

五、乙方必须保证种苗到成品销售之间存活率为95%,并且全部能完全通过绿色食品出口检验。

六、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养殖种苗购入及成活率养殖等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养殖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纯利润部分(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双方按签订人数,每人30%比例分成,剩余10%的利润,通过双方协商分配。

八、养殖场合作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以养殖场和合伙名义对外举债或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全部债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清楚,同时,应双倍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的,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可以情况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的计算有争议的,双方约定守约方可以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酌情决定具体损失数额,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在此幅度内决定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养殖场存栏的禽类和甲方投资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由双方在10日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护价50%交由甲方处理,处理所得价款,各方按协议多退少补。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发送的,对方应予以签收。或者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可按以下方式和接收系统处理和送达:

以上述方式进行的送达,均可视为有效送达。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活牛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质量标准:体重在 - 千克之间,牛龄在-个月之间,屠宰胴体率达到%以上,且 。

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活牛入尝出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牛场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标准。

第三条结算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活牛。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乙方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活牛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 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头。

第五条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活牛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养殖合同【篇3】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方便服务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畜牧养殖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计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亩标准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经营和畜牧养殖业破产。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由于乙方投资的建筑物资金过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乙方决定,租金可参照本村其他租户(租地)的租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养殖合同【篇4】

( 合同编号:_______) 委托方: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衡阳县种畜場,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部分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土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土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5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公司按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部分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7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土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15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土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

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土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土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土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养户:(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养殖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包含生猪生产以及繁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乙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本项目。

土地使用权归双方股东共同向XXX(即乙方)买断,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另作他用。买断价格为每年一千元将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年底支付XXX(即乙方)。

2、地上固定资产归双方股东所有。

股份明晰后双方若有异议本着协商解决原则,甲方若需退出必须自行寻找股份认购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认购权,乙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甲方股份。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百分XX比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股东成员对本项目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由于特殊原因在本项目实际操作中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成本,乙方将以股份收益作为偿还,偿还结束前不得有异议。

第二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本项目所得,在依法缴纳完应缴税款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五条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双方的共同义务

1,同意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的时间段内,本项目经营管理技术属保密。合同期内,本项目工作人员按项目需要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对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此技术或商业资料。

2,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双方职责分工:

本项目实行股东监督下的经理负责制。各分项目分理事宜如下:

本项目甲方职权范围: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

5.生猪饲料的生产控制,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股东共同查核。损益应按照合伙股份比例分配负担。

本项目乙方职权范围:

1,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2,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3,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

4,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双方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拥有最终决定权,相关权益人负有协助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由于项目股东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本项目造成的损失。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4.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盖章)

代表:__(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签字)

乙方:__(盖章)

代表: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养殖合同【篇6】

甲方(公司): 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又新镇金堂大道祝新村:电话: 鸭舍地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充分理解并知晓其以下条款的内容后,签定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与乙方系代养养殖关系。待乙方每批次代养期满后,乙方必须交回给甲方,该肉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必须由甲方统一计划销售,乙方不得私自卖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肉鸭销售工作,若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销售困难,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乙方私自卖鸭,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约定:如果乙方私自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赔付给甲方,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性质、批次和数量。该合同为年度批次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每批次数量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结算协议》。

三、合作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与甲方按“公司+农户”方式进行合作,甲方回收乙方代养的肉鸭再向市场销售。甲方对饲养流程实行统一管理,提供鸭苗、饲料和成鸭回收,乙方在代养期间内必须完善甲方提供的《饲养管理流程记录》,在每批鸭代养结束后结算时交回甲方核对备案。即乙方领货时甲方按市场价(即领料单价格)向乙方提供鸭苗、饲料,结算时鸭苗、饲料、成鸭回收价按双方约定价执行,具体结算办法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四、养殖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养殖风险(有关养殖方面的风险,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风险、自然灾害等等),自负盈亏。

五、饲料、鸭苗领取方式。乙方在代养期间,乙方所用饲料,鸭苗等均采取记帐现金方式,由甲方垫资并且送到乙方指定养殖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运费由乙方垫付,甲方以养殖代养费的方式另行结算给乙方。待该批鸭达到上市标准后交回甲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将《饲养管理流程记录》交回甲方核对,否则不予结算。

六、保证金。在开户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不低于__元/羽(大写:元/羽)的合作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甲方收款凭证为准。在乙方每批鸭结算时,如果出现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为负数时,甲方有权直接从 收取乙方合作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补足。如果乙方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不足__元/羽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合作保证金额确定排苗数量(合作保证金额÷每羽合作保证金)。

七、上市率要求。为了加强乙方在代养过程中的责任心,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代养的肉鸭上市率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不得低于94%,若上市率低于94%,乙方按以下情况向甲方报告登记:

鸭群如因疾病发生死亡,连续三天每天死亡10只以上或每日死亡数量超过30只,乙方必须报告甲方,经甲方人员到场核实登记,并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处理死鸭。甲方人员必须将剪下的带鼻上嘴壳带回办事处登记。甲方出据认可手续《肉鸭管理记录表》,《病死鸭回收条》后,作异常处理[乙方需支付鸭苗款和饲料款给甲方]。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若低于94%,乙方又未向甲方报告登记按以下情况处理:

对应金额:即乙方按:少交只数×结算均重×回收价的标准赔付给甲方。

二倍的标准在十日内赔付给甲方,并且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量要求及回收。

2、回收方式:甲方提前2-3天通知乙方交售成鸭,如因特殊情况经甲方人员确认后可临时安排。交售成鸭地点:棚前或甲方指定宰杀场。

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有进行相应扣减或罚款。

九、毛鸭回收价格计算。

回收价计算及料比核定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按该协议约定方案执行。

十、投苗计划。

1、甲方放苗需提前3-7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前做好进苗前的准备。

2、乙方根据自己鸭场生产能力提前3-7天向甲方提出装苗申请,由甲方根据生产情况组织放苗和放料。

十一、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甲方应于回收毛鸭后 。如超出结算时间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款项,则按银行利息给予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该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约,若乙方的行 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甲方垫资给乙方的饲料费、鸭苗费、等合计的实际金额赔偿给甲方,且没收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外,另支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总额*5%。

十三、其他事项。

有相冲突的,按最新的《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察。

2《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认真阅读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手印)

(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养殖合同【篇7】

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鸭超过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联系,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期限为一个肉鸡养殖周期,即从20 年 月 日到约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肉鸡鸡雏

2、 饲养肉鸡的饲料由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本合同期内提供的鸡雏配合料(510) 元/ 吨,中鸡浓缩料(511) 元/ 吨 ,实际数量以乙方收条(欠条)为准。

3、 甲方统一向乙方有偿配送各种疫苗和药品。

4、 对乙方的整个养殖过程予以必要的监督。

5、 乙方将肉鸡饲养为成鸡后,甲方有权将肉鸡拉走。

6、 甲方送到乙方处的鸡雏、饲料、疫苗和药品以及长大的成鸡,在乙方没有将欠款全部付给甲方以前,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已经建成的、可以用于肉鸡养殖的大棚和场地,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装卸肉鸡和日常养殖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作好饲养记录,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

3、接到鸡雏时,作好数目清点和质量验收。

4、由于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直接将车停靠到鸡棚跟前时,负责鸡棚与车辆中间距离的运输。

5、正确使用药品,严禁滥用药品。

6、发现疫情后,不得瞒而不报,必须在一小时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情况。

7、乙方不得私下外购鸡雏。

8、本合同期满即肉鸡长成后,按时、足数向甲方交鸡(料肉比不低于0.6:1,个体成鸡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

9、绝对禁止乙方私下将甲方的鸡雏、饲料、疫苗、药品或成鸡向外出售或转让,侵害甲方的所有权,一旦发现,甲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严厉依法追究乙方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意外事件,可由其家属继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交接成鸡时,由双方共同检斤。价格为每公斤元

五、确因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出栏率低,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乙方可以参照甲方提供的《肉仔鸡饲养管理指南》作好肉仔鸡的饲养、管理工作。每平方米投雏数量为8-12只,每年投雏4-5批。

七、本合同一方私自解除或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乙方提供担保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作担保,担保人同时对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三条第九项的民事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本协议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〇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养殖场(貂场)一个,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 ,养殖场面积2.6亩。

第二条 租期_,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条 水电费,缴费办法:

1.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养殖用途,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 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年 月日

承租方:年 月 日

养殖合同【篇10】

水产养殖收购合同


一、合同背景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鱼类和其他水产品消费的增加以及对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水产养殖业蓬勃发展。在这个行业中,养殖户和收购商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份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是就水产养殖收购事宜,养殖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收购商(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确保养殖户的产品能够顺利收购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确保乙方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水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


三、合同内容


1. 产品规格: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养殖,养殖过程中应尽力保持养殖环境的适宜和饲料的质量。


2. 收购价格:双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质量协商确定每种水产品的收购价格,并明确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以确保甲方能够按时获得款项。


3. 交付期限: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准时交付水产品,如果甲方无法按时交付,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商定补偿措施。


4. 产品质量和数量:甲方应确保养殖的水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并保证产品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


5. 检验和检疫: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要求,对所养殖的水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疫,保证产品安全无害。


6.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7. 争议解决:对于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决定。


四、合同生效与期限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xx年。


2. 若期限届满后无新合同签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合同的签署。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和电子文件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一份关于水产养殖收购合同的详细草拟,旨在保障双方的合作利益和权益,并规范双方在养殖与收购过程中的行为。通过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合作风险,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养殖合同【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该养殖场位于 面积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东靠__________西临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养殖场内有羊棚_________幢,《规格长*宽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饮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属设备。

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4.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惠农政策的协调。

5.由于政策及时间的限制,该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未颁发,以后政府确立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善该养殖场的土地手续。

6.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时,甲方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如有债权债务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经

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付于对方总价50%的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未达成协议,提交古浪县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篇12】

水产养殖收购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合同,主要用于水产养殖行业中的养殖户与收购商之间的交易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确立了水产产品的收购价格、规格要求、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合作关系,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水产养殖业是指以淡水鱼、海水鱼、虾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对象,在固定地点进行养殖、繁殖和经营的产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产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其中,养殖户以其在水域种植、养殖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基础,通过养殖一定规模的水产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而收购商则以其在销售和分销方面的专业能力,将养殖户生产的水产产品引入市场,并通过建立和拓展市场网络,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水产养殖收购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而言都具有诸多好处。合同明确了价格和规格要求,确保了商品的质量和交付的可行性。通过规范定制的合同,养殖户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市场价格参照,并根据合同规定生产、养殖相应的产品。而收购商则知道何时何地可以从养殖户处提取产品,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养殖户支付货款。


水产养殖收购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解决和预防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合同中通常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一旦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水产养殖收购合同有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升养殖户的生产技术和收购商的市场经营能力。通过与收购商签订合同,养殖户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和前沿技术知识,并从收购商那里得到支持和帮助,提高养殖产能和产品质量。而收购商也可以通过与养殖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稳定供应渠道,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小编认为,水产养殖收购合同对于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也有助于加强合作关系,提升水产养殖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因此,在进行水产养殖行业的交易合作时,双方应该充分重视合同的签订,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且符合双方的利益,为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养殖合同【篇13】

1 甲方回收率不超过90%,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回收只数以生产胴体只数统计数据为准。

2 当毛鸡平均只重高于5市斤时,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超出部分=总重量-乙方当天回收毛鸡总数*5);当平均只重低于4市斤时,按照甲方标准结算。

3 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如不符合要求比例在2.5%以内,当天结算金额和结算重量都按正常价格和重量结算;如超过2.5%,超出部分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鸡只按照公司标准结算,不符合要求的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4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但平均重量在3.7市斤以上,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内,按照甲方现行结算标准结算,如乙方鸡只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上,超过部分结算价格在甲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0.03元/斤;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毛鸡必须是均匀,无秃背,无脚垫,无胸囊炎,无其他皮肤病的健康鸡。死鸡,病鸡,单只重量低于3市斤的小鸡甲方不予以回收,注:如乙方提供鸡只有秃背,脚垫,胸囊炎在5%以内甲方不予以追究,比例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正常价格下浮0.03元/斤回收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如期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根据乙方出栏计划,按时装车,如因乙方原因耽误装车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误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因雨雪天路滑,汽车不能靠近鸡舍,由乙方负责倒运装车,倒运费甲方自负。

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回收时,

甲方不承担损失

3乙方场内或鸡舍内不得存养合同以外的雏鸡或其他鸡只,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将该批鸡降价收购。

4、乙方出栏时提前10小时停食,提前两小时停水、保持鸡体干燥,如不按规定停食、停水,在屠宰时发现嗉中有食,乙方将按抽检出的每只鸡的实际食量的5倍从每只鸡中扣除。

5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肉鸡饲料管理技术和疾病防治技术,协助解决乙方饲养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6、乙方应在成鸡出栏前一天到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费由乙方承担,无检疫证明不回收成鸡,并承担相应的车辆运费损失车辆消毒证明,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对发生疫情伤亡过大或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确定后备案处理(注:乙方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处理文件方可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棚前过磅称重在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准备磅称。(磅称须由技术监督部门

验证合格)。

五、药残控制

1、乙方防疫、消毒和预防治疗用药必须来源于公司,禁止滥购乱用非公司指定的药品,发现病情应立即告知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员的指导下用药。

2、毛鸡进厂时,甲方将对乙方饲养的肉鸡提取样品,并标明饲养单位及编号,然后低温冷冻存放,每20天集中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本批检验费用及经济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的药残价格处理。

六、结算:

1甲方须持现款购雏购料,乙方在成鸡回收后按本合同约定之价格15日内付毛鸡总款额的50%,其余的50%(作为药控保证金)30日内全部付清,结算地点***。

2、结算时,给予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冬季时间从每年的11月30日至第二年的3月10日,在此期间饲养的肉鸡,按实际饲养天数每只鸡(按出栏成鸡数计)每日给取暖补助0.01元,夏季从7月15日起到8月30日止,按饲养进入天数,每只鸡每日给降温补贴费0.005元。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4 出栏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5乙方必须在出鸡期限内出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私自外卖,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2.0元/只违约金。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付款后本合同随之无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电话: 日期:

养殖合同【篇14】

水产养殖收购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并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养殖户”)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收购商”)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二、合同背景


养殖户经营着一家水产养殖场,养殖并繁殖着各种水产动植物。为了规范双方的交易关系,养殖户与收购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


1. 养殖户同意将其养殖场内的特定水产动植物(详见附件一)出售给收购商,并确保所出售的水产品的品质和数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 收购商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购养殖户出产的水产品,并承诺按时支付货款。


3. 养殖户同意提供合格的销售发票以及其他所需文件以确保合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收购商必须派遣专业人员到养殖场进行检查,确保水产动植物的质量,并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卫生安全。


5. 收购商同意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养殖方法,以确保养殖场的生产效益和产量。


6. 双方同意在产品交付后进行结算,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价格条款及结算方式


1. 水产品的收购价格为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


2. 养殖户可以选择将货款以现金、电汇或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有权协商续签合同。


六、合同解除


1. 若养殖户提供的水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数量标准,收购商有权解除合同。


2. 若收购商未按时支付货款,养殖户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签署解约协议。


七、违约责任


1. 若收购商违约,养殖户有权要求收购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已交付货物总金额的30%。


2. 若养殖户违约,收购商有权要求养殖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已支付货款总金额的3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免责条款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合同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的,免除双方的责任:


1.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自然灾害和政治事件。


2. 因政府法规的变化或政府政策的限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十、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视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完全同意。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为甲方养殖户和乙方收购商之间的水产养殖收购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义务,并在交易中保持合作和诚信的精神,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