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分析

2015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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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下,经过全县各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

XX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501件,调处1501件,调处成功1472件,调处成功率为98.07,与XX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下降69件,调处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今年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7.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邻里矛盾纠纷342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2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赔偿纠纷共调处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9.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纠纷共调处182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2.1,与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共调处15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0.5,与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纠纷出现的诸如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纠纷共420起,调处420件,占全部矛盾纠纷的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县矛盾纠纷隐患分析

从全县矛盾纠纷发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之间、赔偿、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这五类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2。其中邻里纠纷的发生原因较多,有的是由历史性的原因引发,有的是属于偶然引起,在当前,尤其是农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婚姻家庭纠纷主要表现在继承、赡养、扶养、婚姻等方面较为突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单元,由传统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发展,表现在现实中的自我利益保护现象更为明显,因此带来的因给付、继承等利益矛盾也变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二是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质为基础的婚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稳固,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日渐增多。三是在赡养、扶养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表现在经济发展落后山区较为突出;土地承包纠纷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国家对土地承包地征收农业税等费用,有的承包户将其应耕作农田赠送给别的农户种植或将田地抛荒,给有能力耕作的农户提供了耕作的条件。自国家出台农业直补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权属问题上发生的纠纷有所抬头,从而引发因承包经营权属的矛盾纠纷增多。

四、下步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级调委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注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纠纷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注意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对热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总结。

三是加大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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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下,经过全县各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

XX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501件,调处1501件,调处成功1472件,调处成功率为98.07,与XX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下降69件,调处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今年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7.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邻里矛盾纠纷342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2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赔偿纠纷共调处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9.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纠纷共调处182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2.1,与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共调处15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0.5,与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纠纷出现的诸如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纠纷共420起,调处420件,占全部矛盾纠纷的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县矛盾纠纷隐患分析

从全县矛盾纠纷发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之间、赔偿、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这五类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2。其中邻里纠纷的发生原因较多,有的是由历史性的原因引发,有的是属于偶然引起,在当前,尤其是农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婚姻家庭纠纷主要表现在继承、赡养、扶养、婚姻等方面较为突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单元,由传统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发展,表现在现实中的自我利益保护现象更为明显,因此带来的因给付、继承等利益矛盾也变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二是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质为基础的婚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稳固,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日渐增多。三是在赡养、扶养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表现在经济发展落后山区较为突出;土地承包纠纷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国家对土地承包地征收农业税等费用,有的承包户将其应耕作农田赠送给别的农户种植或将田地抛荒,给有能力耕作的农户提供了耕作的条件。自国家出台农业直补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权属问题上发生的纠纷有所抬头,从而引发因承包经营权属的矛盾纠纷增多。

四、下步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级调委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注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纠纷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注意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对热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总结。

三是加大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015年司法调解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构成“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
今年2月25日全县司法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召开以后,我们立即向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详细汇报。镇里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镇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设问题,并针对全镇实际,调整了我们司法所人员班子,将两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务员充实到了司法所。目前,我们所共有正式干警五人,现有办公用房六间,办公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了“第一道防线”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27日,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调解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镇做好“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与各村调解主任签订了“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责任书,强化了他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我们还要求各村打破传统的组织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以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扩大调解覆盖面的同时,我们针对各村实际,对不胜任,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整,把那些年富力强、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到目前,全镇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8个(其中镇直单位5个),调解人员192名(其中调整了32个,充实了56个)。我们所为解调解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工资待遇问题。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专门下发文件,制定了工资每月150元其他待遇与村干部一样,落实了调解人员的工资来源渠道,实行了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个渠道,全部从村帐镇管办公室中列支。至此,形成了一个以镇司法所牵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组成的全镇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
二、强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机制功能。
我们镇“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得到完善,但是如何发挥好其机制功能还是一个重要的事情。为此,我们所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一套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措施得当、效益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处理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 :师德工作总结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所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要求,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一是抓排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相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镇“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的作用,发挥全镇192名调解员和34名纠纷信息员和“148”专线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抓早、抓孝抓苗子,自下向上,由点到面深入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分析,客观准确地掌握和预测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局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抓调处。去年汛期,我镇新挑河村群众几百亩渔池受到污水污染,使价值500多万元的鱼类死亡。群众多次上访,但有关部门的答复一直都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今年,我们调解人员介入,认真同每一位受灾群众谈心了解情况,将上级的意见全面地讲解给群众听,并要求他们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稳定情绪,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无用功上,要抓紧时间进行生产自救。同时,我们所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成专门班子进驻该村,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弥补污染带来的损失。经过我们的多次工作,受灾群众终于放弃了集体上访,接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偿意见。今年年初,我镇小口门群众情绪高涨,不稳定因素一触即发。该村调解主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向镇司法所汇报,我们所得知情况后,深知此事件的严重性,当晚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研究制定出了解决方案。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到该村和农场进行座谈,经协商,双方探讨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法。事后,该村群众都说“多亏镇司法所的同志来调解,否则后果真不堪设想”。小口门村是纯渔业村,租种南阳湖农场土地是他们维持生计的一个可靠保障,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就会使农场方面收回土地承包,群众会再次失去生活保障,此次事件,我们的调解工作得到充分的肯定。今年8月初,仲浅村群众反映土地承包和村级财务问题,引发了干群矛盾的激化。该村调解员分别到群众和干部家中了解情况,原因是由于历史遗留所造成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镇司法所摸清事件经过后,一方面向镇党委、政府建议成立审计工作组对仲浅村帐务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劝说群众稳定情绪,让村里尽快拿出土地承包处理意见。目前,该村土地承包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帐务问题也已审计完毕,给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在农村纠纷中,宅基地纠纷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这样的纠纷,必须采取双方都让步的方法。今年3月份,师庄村村民侯端刚到司法所反映,其邻居人也姓张侯家岭,不让自己从他门前经过,要求司法所出面调处。我镇司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向群众和村干部了解情况,原来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我们一方面是做好双方工作,保证不出现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调动村干部及家族老人参与,要求双方都从对方角度出发退让一步,经过多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截止到目前,我们司法所共受理群众各类纠纷35起,成功调处35起。
三、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将“第一道防线”构筑得更牢。
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是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促进稳定,做好工作的基矗现在,镇主要领导经常对司法所的建设和和重大矛盾调处亲自过问,直接指挥和协调。同时调度鲁桥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沟通情况,求得共识,形成全力,只有这样才不会使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孤军奋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的职能作用。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


二Oxx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