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观后感

福尔摩斯观后感。

为了记录看过作品之后的感想,好好写一篇观后感是相当值得的,经常写观后感,加强创作能力,你是否在为写作品名的观后感而苦恼?经过仔细分析工作总结之家为您编辑了“福尔摩斯观后感”,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启发!

福尔摩斯观后感【篇1】

最近,我读了一本由安德鲁·莱恩写的《少年福尔摩斯》。这本书主要讲福尔摩斯和他的两个

朋友以及他的家庭

教师的冒险故事。

我真敬佩福尔摩斯。我钦佩他冒险的能力和观察的能力。其中最令我最敬佩的是他对朋友的那种不离不弃的精神。

福尔摩斯不仅尊重爱情,而且勇敢!在第十章中,他和他的朋友们被坏人抓住,扔进一个大黑洞,那里有一个他们从未见过的怪物。这时福尔摩斯急中生智从包里拿出一把大刀和怪物打了起来,福尔摩斯把怪物引到一边,然后扔了一把手枪给他的朋友,大声的说:

“快把旁边的玻璃打碎。”他的朋友照做了,就在怪物张大嘴巴快把他们咬到的时候,千钧一发之时,他们从打碎的玻璃中跳了出去,他们得救了!福尔摩斯在任何时候都面临着各种危险,甚至是喝水和开车。

但他将勇敢地面对各种危险,使他和他的朋友们能够安全地获救。从这章就能看出福尔斯的勇敢!而第十一章就讲到了他的朋友马修·阿纳特被一伙坏人抓走了,这时只有他一个人发现了,他二话不说连忙叫了一辆马车追了上去。

我到了机场才和朋友们联系,直到我和朋友们一起把马修从坏人手中救了出来。从这一章我们可以看出福尔摩斯非常重视友谊和友谊

友谊。 福尔摩斯还有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就是他那种坚定自己信念的精神!而这让我想到了我自己,我对任何事情总是坚定不了自己的信念,就拿我做作业和

考试来说吧。每当我做题目选定一个答案后总是喜欢改来改去,总怀疑自己填的答案不是最正确的,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又把答案给改了。原来我选择的第一个答案其实是对的,所以我想改掉坏习惯,像福尔摩斯那样学习。

福尔摩斯还有很多东西要学,比如他的机智,他遇到困难时的冷静等等。。。

读完福尔摩斯,我有了深刻的理解。我希望你能认真阅读这个冒险故事。

福尔摩斯观后感【篇2】

《福尔摩斯》这本书写了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朋友华生医生破获各类奇案的故事。其中我最喜欢《波士堪谷奇案》。

《波士堪谷奇案》这个故事写了一个叫查理士•麦卡锡的人被暗杀了。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的儿子。但福尔摩斯在现场细致地勘查后发现凶手是“一个高个子,惯用左手,右腿略跛,穿着厚底狩猎靴及一件灰斗篷,吸印度雪茄,用烟嘴,口袋中有一把很钝的小刀”的人,并不是麦卡锡先生的儿子。因为他发现凶手右脚脚印全都没有左脚的清楚;死者的伤口在左边;现场附近的一棵树后有雪茄的烟灰,并且雪茄尾端的切割处不整齐。

成功学家鼻祖、大演说家罗曼•文森特•皮尔说过:细节决定成败。福尔摩斯能够迅速破案,正是因为他能够留心细节,并因此而做出正确的推断。不注意细节有时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1967年8月23日,苏联的“联盟一号”宇宙飞船在返回大气层时,突然发生了恶性事故——减速降落伞无法打开,宇航员科马罗夫因此而牺牲了。这一切都是因为地面检查时忽略了一个小数点。注意细节的人往往能有大成就。我国古代著名医者李时珍,为编写《本草纲目》尝遍百草。他为了辨别鸡肠草和鹅肠草,仔细地观察叶子的形状,并且把它们放入口中品尝。然后他写道:“鸡肠草生嚼涎滑,鹅肠草生嚼无涎……”

福尔摩斯观后感【篇3】

侦探小说是我最一直都很喜欢的小说,可能是小时候受香港警匪片的影响。而《福尔摩斯探案集》是高二的时候我姐给我买的一本书,一直很喜欢。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创作的侦探小说。小说结构严密,情节起伏跌宕,丝丝入扣,引人入胜,让人充分领略到主人公福尔摩斯的理性智慧、细致观察以及强大的推理能力,同时也展现了这一历史时段色彩斑斓的社会画卷和人生百态。

这部小说之所以会令人爱不释手,我认为福尔摩斯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功不可没。福尔摩斯利用一切机会研究关于侦探方面的科学与经验,这使他能够熟练地掌握思维的正确道路,拥有无比缜密的逻辑思维。探案时,他总是各个细小环节都不放过,地上车轮印的深浅、死者唇上的气味、窗台上的小药丸……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都足以引起福尔摩斯的兴趣,而这些在旁人看来不值一提的小细节正是破案的关键。等到福尔摩斯用他缜密的思维将细心观察得来的线索串连起来的时候,那些看似毫无头绪的案子便一目了然。就像一根丝线串起一颗颗精致的珠子,便成了一条精美的项链。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的能力展现无疑。他根据地上的泥土就辨认出这人去过那里。还有他在书中的大情大意,疾恶如仇的形象。他那睿智的打脑,为他增加了好多的书迷!看完这本书,脑海中不经回想起他的那句话“在不知道事情的原因前,不要轻易下结论。否则那样会影响你的判断!”

如果福尔摩斯只是一位擅长破案的侦探,那么他根本不会有当今如此的影响力。拥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才使他拥有如此巨大而又持久的公众影响力。

福尔摩斯的形象立体丰满。他有一个鹰钩鼻和一双犀利的眼睛。平日里经常倦怠、懒散,但只要一碰到案件,特别是一些奇案、怪案,他就会变成一个精力十足的大侦探,不辞辛苦地奔走在伦敦肮脏狭窄的街道上或苏格兰烟雾笼罩的古堡中。他把破案的过程当作是一种人生的乐趣,他甚至公然承认自己可不是为伸张正义才做私家侦探的。

现在的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更将福尔摩斯当成了聪明人的代名词。坦白的说,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一种预示着希望的精神支柱。

福尔摩斯观后感【篇4】

课件****5yk

在调查期间,我是最后一个也是最高上诉法院——福尔摩斯。在我们看来,福尔摩斯是侦探的代名词。他破案的神话是妇孺皆知的。他有惊人的推理能力,能从外表知道一个人的职业;他具有穿透一切迷惑表象的观察力,目光如炬又明察秋毫;他博闻强记,对一个世纪以来发生的恐怖刑事案件了如指掌、如数家珍;他擅长化学实验和医学测试,能从一滴水中了解大西洋的存在。

在《血字研究》一案中,在福尔摩斯眼中处处都是答案,不被人注意的事物,非但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此类问题时,主要运用推理方法,一层层往回推:从**与被害者的脚印,推断出他们分别穿着方头靴和漂亮靴子。根据脚印跨度----方头靴一步跨过四尺半的泥坑、漂亮靴子却是绕过去的----推算出方头靴的主人不可能是个老头,而被害者穿的是漂亮靴子。

死者身上无伤痕、嘴唇有酸味,地上有大滩血迹而无扭打痕迹,可见是**流的鼻血,所以**血液流动旺盛。依据血写的“瑞契”距地距离,判断**身高大约六尺。“瑞契”旁边有很多乱擦以及雪茄烟灰判断,**有长指甲、抽印度雪茄并且很有可能是个赤面人。

我从中感受到福尔摩斯的推断分析能力极强,看书时我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福尔摩斯就已经告诉答案了。我屡屡被他的探案速度震撼,经常是我刚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却发现案子已经结了。

有时我也尝试着去破案,结果只能是浅尝辄止,我不得不把它们当成一个个小故事来看,但是也受到了极大的启发:福尔摩斯拥有火眼金睛,不会被表象所迷惑,比如说在《诺伍德的建筑商》一案中,勒雷斯雷德警长蒙蔽于血手印的假象没有注意到大厅少了6公尺,一定不能随便假设和猜测,因为胡蒙不准反而会误入歧途。福尔摩斯拥有最强大脑,他常说“我决定站在犯人这一边,不站在死者这一边”,只有换位思考,基于理性分析的思维推断,才能做出符合逻辑和接近真相的推理结果。

福尔摩斯如果不做侦探,肯定是个科学家,他发明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能够万无一失的来检验血迹,凸显他高超的科学水平。福尔摩斯是案件档案馆,正如他说的“世上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细节了解得如数家珍,而不能破解第一千零一个案子的话,那就怪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充沛的知识积累和断案阅历,才是福尔摩斯成为名侦探的终极**。

纵使百年过去,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依然栩栩如生,正如那句十分经典的推荐词----像名侦探一样思考,同福尔摩斯一起寻找真相。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我们是不是缺少这些宝贵的精神?细致观察事物,奥秘总蕴藏在司空见惯中;遇事沉着镇定,真相就在眼前;钻研科学不需死板理论,而是更广泛的知识;坚持下去,才能进入成功的殿堂!

学到这些,虽然我们是平凡人,但我们也可以做自己心目中的“福尔摩斯”!

课件****5yk

福尔摩斯观后感【篇5】

说到福尔摩斯,大家肯定很熟悉他。他是英国侦探亚瑟·柯南·道尔的杰出侦探。自从这本书出版以来,很多人都成了福尔摩斯的粉丝,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自称是顾问侦探。福尔摩斯不仅头脑冷静,观察力强,推理能力强,而且剑术、拳击、小提琴等技艺精湛。这一定是他每次都能活下来的原因。然而,福尔摩斯并不总是一个人在处理案件。他有一个很好的搭档,华生医生。他多年来一直是福尔摩斯的室友,是他处理案件的得力助手,也是他医生的朋友。

在这本书中,有一个新的犯罪头目仍然逍遥法外:莫里亚蒂教授。莫里亚蒂教授不仅仅跟福尔摩斯的智力不相上下,更加上他作恶多端的能力及丧尽天良的本性,莫里亚蒂教授设计了一场**案,使得福尔摩斯、华生和希姆横跨欧洲大陆,从英国追踪到法国、德国、最后追踪到瑞士,不过狡猾的莫里亚蒂教授总是早他们一步逃离。到书后面部分,莫里亚蒂和福尔摩斯开始过招,不过因为莫里亚蒂是剑桥拳击冠军,所以福尔摩斯敌不过他,正在要落败之时,华生推开了门,而福尔摩斯利用这一间隙,和莫里亚蒂一同跳下了瀑布..

很久以后,当华生博士写他的经历来纪念他和福尔摩斯时,他收到了福尔摩斯的一些东西,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了。

我很欣赏那句话: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喜欢福尔摩斯,因为他的勇敢、智慧和各方面的才能。他依靠头脑来解决复杂的案件。虽然他是一个虚构的人物,但他赢得了许多人的喜爱

我也渴望成为福尔摩斯!

今天我看了《我和狗狗有十个约定》。

这部电影主要讲了,一个叫齐藤光的女孩,在十一岁左右时,母亲因生病去世了,所以就一直过着和父亲两个人的生活,父亲每天早出晚归,几乎每天都是小光一个人在家里度过,直到有一天,小光在母亲生前最喜欢用的一个垫子上发现了一只小狗,得到父亲同意之后,就开始养它,并且给它起名为袜子。在与小狗生活的十二年里,他们经历了悲伤、快乐,也经历了很多困难,在与袜子相处时,小光遵守了与狗的十个约定中的九个,在袜子走后,父亲把小光母亲在临走前写给小光的一封信交给了小光,上面写着与狗的第十个约定:当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请你目送我离去,因为有你在我身边,我才能幸福的去天堂旅行。

所以,请不要忘记,我一直爱你。

福尔摩斯观后感【篇6】

(贾旭)

我读了《福尔摩斯》这本书,我最喜欢这本书中的“血字的研究”里的第一章《褐洛克·福尔摩斯》这一章,因为这章主要写了华生刚认识福尔摩斯,非常好玩,华生一开始以为福尔摩斯是一个怪人。

主要写的是1878年从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他到奈特黎学习军事医学必修课程。华生在那里读完了他的课程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

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沃森入伍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华生在孟买上岸的时候,听说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

尽管如此,他还是跟随一群像我一样被遗弃的军官安全抵达坎达哈。他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立即就任了我的新职务。

这场运动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却给沃森带来了不幸和灾难。在他被调到巴克州旅后,他和该旅参加了在梅旺德的决定性战斗。在这次竞选中,他肩膀中了一颗jazer子弹,折断了肩胛骨,撞伤了锁骨下的动脉。

若不是他那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华生抓起来扔到一起驮马的背上,安全地把他带回英国阵地来,他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中了。

华生回到英国养伤,回到英国就大吃大喝,快把钱用光了。他找到福尔摩斯和他同住一个房间,福尔摩斯同意了。

他们这样见面是不是很有趣?福尔摩斯的判断和观察值得学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