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荒野的呼唤700字通用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700字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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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荒野的呼唤是栏目小编在网络上整理并加工的内容,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我们的视野因读书而开阔,在阅读了读书感书名后,我被深深地吸引。我们需要保持自己对作品的想法,来进行读后感的写作。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 篇1

看了这个故事,多么冷酷无情的人都会潸然泪下。它写了一只狼狗的故事,这只狼狗,叫布克。布克先后换过多个主人:法官、法兰夏、派劳特、哈尔、查尔斯、梅西子、宋顿。可布克最后只选了宋顿作自己真正的主人,为他赴汤蹈火,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正因法官把布克当作玩具,法兰夏等人更是把布克当奴隶对待,只有宋顿,把布克当作朋友!与它玩,与它说话,与它比赛跑步……当宋顿惨遭印第安人杀害时,布克十分悲愤,愤怒地扑向不知必他自己强大多少倍的人,并咬死了数十个人。正应了那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

布克虽然是一只狗,但它是忠义还是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

忠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的忠义英雄比比皆是:投江的屈原;千里走单骑、义释曹操的关羽;背水一战的韩信;抗倭英雄戚继光;金戈铁马辛弃疾……

看看精忠报国的岳飞吧,他驰骋沙场,为国杀敌,忠心耿耿,立下不少战功。他还有着打进黄龙府,迎回二圣的雄心壮志,最让我感动的还是他在风波亭就义之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岳飞以身许国,虽死无恨。

再看看同朝为官的奸臣秦桧吧。他外表看起来对宋高宗一片忠心,内心其实奸诈无比。他在金兀术帐下时呆了十几年,当年金兀术对他略施恩惠,秦桧便回国作了卧底。

秦桧见利忘忠、见利忘义,连一条狗都不如!相比之下,布克虽说是一只狗,却比秦桧——人还要懂得做人(对布克来说是做狗)的道理!

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秦桧做到了么?还有,秦桧的做法算得上忠义吗?相反,岳飞便是我们的忠义典范!

此刻时代不一样了,可我们依然需要忠义这种传统美德,不是么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 篇2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荒野的呼唤》。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著名作家—杰克·伦敦,他出生于一八七六年,一九一六年,杰克·伦敦受酗酒和财务问题的困扰,最后在极度悲观的情绪中自杀,年仅四十岁。

杰克·伦敦的生命多姿多彩,小时候,他为了糊口,十三岁就开始打工。他当过流浪汉、淘金者,在穷困潦倒的时侯竟当过劫蚝贼。

这本书讲了两个关于狗的故事:“巴克”是《荒野的呼唤》中的主人公,《白牙》的主人公叫“白牙”。本书写它们在自然界中为了生存所进行的残酷斗争和它们的经历。

巴克的身躯比别的狗要大很多,而且非常强壮,被人们“雇”到北极去拉撬。它在拉撬的过程中克服了许多困难,比如:遭到赫斯基狗的围攻、与最厉害的狗打架等等,最终成了一只优秀的领头狗。

后来,巴克从它的新主人约翰·桑顿那里得到了真爱,它对约翰·桑顿的爱也与日俱增。他曾好几次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去救主人的命。巴克还多次听从荒野的呼唤,离开主人,遁入森林,一去就是好几个小时,甚至好几天。终于有一次,当巴克回来的时候,主人已被伊哈特人杀害,巴克为了替主人报仇,奋勇杀死了占领主人营地的伊哈特人,之后,就开始与狼群一起生活。它以捕食为业,靠活物为生,全凭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在强者方能生存的环境中高傲地活着。

白牙是一只有着一半狼的血统的狗。它一开始很弱小,常常受别的狗的欺负,需要妈妈的保护。但白牙并没有屈服,反而学会了一种“必杀计”是先把对手撞翻,再咬断它的咽喉。就这样,没有狗敢接近白牙。除了白牙和狗的头领,没有任何狗敢单独行走,它们都在想:原先最弱小、最容易被欺负的小白牙竟然转眼间变成了一个恶魔!

白牙长大以后,变成了一个英勇善战的战狼。它诡计多端,杀戮欲望非常强烈。后来,白牙得到了主人斯科特法官的宠爱,被带到了南国。渐渐地,它在主人的感召下,克服了野性,变成了一只温顺的南方狗,还在危急关头奋不顾身地救了主人的命。

这部小说写得生动感人。它让我了解了“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还让我联想到我们的社会与大自然也有相似的地方,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也要经历竞争、淘汰,最终获得成功。这是我读了《荒野的呼唤》后得到的启发。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 篇3

寒假里,我读了美国着名作家杰克·伦敦创作的《荒野的呼唤》。它向我展示了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只有强者才是生命的主宰者。

书中主人公小狗巴克他单纯,活泼,习惯了舒适安逸的生活。直到被园丁拐走,从而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生活一落千丈。被卖出的巴克最初无法适应那颠簸困难的环境,它反抗、挣扎逃脱,但发现自己太弱小,遭遇鞭抽棍打,同类相残,以及生活之难,经历多次失败后它深深地明白只有自己不畏缩困难,不断学习成长,克服各种障碍,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才会获得成功。几经努力,巴克最终成了狼群首领。

巴克的一生经历,让我想起二年级发生的一件事情。那时,我刚换了新学校,之前一直没有接触英语,对英语几乎一窍不通。记得有一次,老师同大家一起玩“UP”OR“DOWN”的游戏,“DOWN”,老师一声令下,我自作聪明的站了起来,却引来了大家的哄堂大笑,各种嘲讽迎面扑来。顿时,我脸涨得通红,恨不得眼前有条地洞直接钻进去。从那以后对英语课,我一点兴趣都没有,甚至还有几分讨厌。

但我知道,如果英语不行,怎么能实现我要做全优生梦想呢?此后,我暗下决心,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把英语给追上来。每天放学后,我独自留下来学习英语,不会读的主动请教老师。制定学习计划,每天早上和临睡前都主动看积木英语或听磁带……我十分努力地去学习,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我的英语成绩突飞猛进,上课能听懂老师在讲什么,课堂上也活跃了很多,能积极大声地回答问题。现在也会用口语对话与同学们交流,同学们都投来惊讶的眼光。

这本书,使我明白了,在这个充满竞争的世界,懒惰与退缩是不能生存的,要想给自己生存的空间,就必须争取,就必须让自己不断变强。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 篇4

好词:数以万计 前所未有 一应俱全 无所事事 足不出户 毫不留情 冰天雪地 理所当然 猝不及防 恍然大悟

好句:1、北极光在头顶熠熠生辉,发出清冷的光;星星摇曳多姿,跳着冷峻的舞,土地被冻得坚实无比。

2、巴克最喜欢这样的状态:坐在篝火边,向前伸直前腿,蜷缩起后腿,脸对着火光,在半睡半醒中眨眨眼睛。

好段:1、看到哈尔如此残暴,索恩顿双眼通红,有好几次想说话,但最终还是咽了回去。鞭子继续抽打着,索恩顿站起来,在原地不安地走来走去。

2、索恩顿用手中的斧柄一下子打在哈尔手上,刀子顺势掉在了地上。哈尔刚要伸手去捡,索恩顿又敲了一下他的手,自己弯腰拾起了刀子,转身就把巴克的皮带割断了。

读后感:以上的好词、好句、好段都摘抄于《荒野的呼唤》。这个故事的主角巴克,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后代,原本无忧无虑地生活在米勒法官家里。可是有一天,他被法官家的园丁偷走了,几经转手,被卖到一个穿红色绒线衣的人手里。这个人用大棒反复击打他的脑袋,让他明白了“大棒法则”。被带入狗群之后,斯匹茨咬死鬈毛,致使鬈毛被围观的狗吃掉,又让他明白了“犬牙法则”。后来,巴克利用雪鞋兔事件发起进攻,让斯匹茨得到了同样的结果,自己取代他当上了排头狗。但是,在雪原上无穷无尽的奔跑,使他奄奄一息,濒临死亡。这时,他遇到了新主人索恩顿。他不但在索恩顿那里得到了休息,恢复了健康,而且体会到了平等的爱。为了这份爱,他追随索恩顿来到了一个宽阔的峡谷。在这里,荒野的狼嚎唤起了他的记忆。当深爱的主人被伊哈人杀死之后,他愤怒的为主人报了仇;随后,了却人间羁绊,毅然回到了荒野。巴克的这股永不服输、不屈不挠、坚持到底的精神令我着实佩服。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 篇5

《荒野的呼唤》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只叫“巴克”的狗,巴克在大法官米勒家的庄园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它和大法官的儿子们一起游泳,一起出去打猎;它可以在日出或夕阳西下时陪同大法官的女儿们外出散步;它可以在慢慢冬夜里躺在书房中烤火······

但是由于淘金的兴起,巴克被人从南方主人家中偷出并卖到北极,变成一条拉雪橇的可怜的狗,经常被主人用鞭子抽打,周围许多曾在一齐拉雪橇的狗,不管原来是弱小的,强大的,到最后一个个都逃但是悲惨的命运,巴克牢记了一个道理:强者为王!从此,巴克便进入了强肉强食的世界中。面对恶劣的环境,为了生存下去,巴克的野性开始复苏。在巴克奄奄一息即将死亡的时候,桑顿收留了它,有一次,巴克还救了桑顿一命,而且帮它赌赢,赢了一千块钱。再之后它们探寻到金矿中,桑顿被当地印第安人给杀害了,只有巴克幸存了下来。巴克非常愤怒,当地的印第安人大部分都被巴克咬死了,而巴克回归狼群当了狼群首领。

这本书让我学到了很多:矮胖子用斧头将巴克_在地,巴克没有放弃,没有被失败打垮,同样我们的一生也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必须学会在逆境中成长,在失败中坚强;为了减轻自己的饥饿感,巴克改掉了自己挑食的毛病,开始学会去偷食,巴克改变了很多,适应环境的能力也很强,学会了很多野外生存的本领,我们要学习巴克学会独立生活;在巴克要离开的时候,弗郎索瓦非常不舍,友谊是真诚且珍贵的,我们要珍惜我们所拥有的,不要等失去才觉得遗憾;巴克在溪边遇到了大黑熊,面对黑熊,勇敢的巴克毫不畏惧地接受了挑战,勇气是我们拥有坚定的意志品质的关键,敢于迎难而上,不畏艰难,才能让自己得到更多的历练。

在艰辛的长途跋涉中,巴克历经苦难,但他最终选择并成为了生活的强者。这也充分表明作者对“只要奋斗,坚持不懈,最终一定会取得成功”这一点的肯定。另外,巴克的经历也反映了人类的生活,作者用巴克的故事告诉我们:在险恶的环境中,面对困难和挫折中,只用强者才会胜出,弱者只能被欺压。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选择做命运的强者

读后感荒野的呼唤 篇6

该书的主人公是一条狗,本来过着舒适的生活,因为在北极掀起的淘金热,人们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才被主人的园丁助手曼纽尔卖到了北国。它一共和六个主人打交道,每一次都给了他不可磨灭的记忆。第一个主人给了他舒适的生活;第二位的主人红衣衫(训练狗的人)教会了他一个认他铭记一生的道理一一是不可能打败一个拿着棍子的人的;他在第三任主人信差那儿,他与狗的头领史皮兹决一死战,杀死了他,并代替了他,成为了狗中的领袖;第四个主人只把它当做工具,让他们拖着沉重的货物,一口气跑了两千多里,使他们那一队狗都累得不行了;第五任主人是个蠢家伙,他用便宜的价格买下他们之后,不给他们丝毫休息的.时间,还冒险在融化的冰层上奔驰,最后冰裂开了,他们和狗一起掉进河里淹死了,只有布克被约翰·宋顿给救了;这最后的主人与布克在相处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布克为主人屡建奇功,当主人被杀害后,它毅然替主人报仇雪恨。最终,布克回归荒野,成了一群狼的首领。

读完书之后,我明白了一些道理。

第一:布克具备坚强的生存能力。他周围的众多伙伴,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都无奈的倒下了,只有布克坚强的活了下来。这让我联想到我们生活的社会就象一个残酷的战场,万一坚持不住倒下去,你就必须尽快的站起来,否则你将永远起不来了。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让你丧失斗志。只有顽强站着的人才能生存下去。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站着的人应该让自己站得更高,才能不断进步,并继续寻找更高的立足点。

第二:人的贪欲十分可怕。第五任主人被贪欲驱使穿过已经开始融化的湖面,结果没有性命,就连约翰·宋顿也是因为想要多拿一些黄金,才被土著人杀死了。贪真是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