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实习总结怎么写

法律诊所实习总结怎么写。

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日月既往,不可复追。我们或多或少会在某些时候有些深刻的故事,在事情过后,我们或主动或被动的写一篇总结,总结也是对自己的更优秀的自己负责,大家知道总结范文要怎样写吗?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律诊所实习总结怎么写”,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2) 分工合作。接电话的同学主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而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所有组员一起解决,不但要有人负责记录,还要有人负责查资料,统筹规划,难题往往也就迎刃而解了。

(3) 跟踪服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电话回访以往曾来电咨询的人,询问案情的进展,这对进一步发掘案源是大有裨益的。

二、谈判技巧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又通过诉讼途径的,也有通过非诉讼途径的。通过诸如仲裁和诉讼这些以中立的第三人决断是非的方式尽管比较,但是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确实相对要多。考虑到成本和效率的问题,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理人,我们应学会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大家总结出的技巧,不可谓不多,并且看后都觉得相当受用,像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修栈道,暗度**"、"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但这些"招数"的运用,还是建立在谈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要细致,对法律依据的查明必须准确,同时我们对各种突发状况也应估计到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当然在谈判风格上,我们坚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还要有风度,有度量。所谓协商,一定要建立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

实习总结

第一,法学专业学生要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学习主要就是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堂上边听老师讲边做笔记,下来就看看书,考试之前就拼命背。但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其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当我到法院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时,面对实际中的诉讼程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时,我发现平时所记所背的都忘记了,而能记住的又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地知道实践。可见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过于偏重理论,而与实践脱节。举个例子,诉讼法课本中非常强调证据的“三性”,与证据有关的工作都要围绕其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来进行。然而在实际中,关于证据的首要工作不时判断其“三性”,而是搜集证据。连证据的来源都没有,何来证据的“三性”?可惜的是,书本上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搜集证据。

通过参加实习,我明白到,我们必须改变法学专业学习的观念,以符合实践的客观要求。具体就是从过去以考试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为中心,从以理论为学习重点转变为以实践为重点,从以老师为主导转变为以我们自己为主导。与此同时,我们要改进法学专业学习的方法以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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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实习总结报告格式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2) 分工合作。接电话的同学主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而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所有组员一起解决,不但要有人负责记录,还要有人负责查资料,统筹规划,难题往往也就迎刃而解了。

(3) 跟踪服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电话回访以往曾来电咨询的人,询问案情的进展,这对进一步发掘案源是大有裨益的。

二、谈判技巧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又通过诉讼途径的,也有通过非诉讼途径的。通过诸如仲裁和诉讼这些以中立的第三人决断是非的方式尽管比较,但是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确实相对要多。考虑到成本和效率的问题,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理人,我们应学会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大家总结出的技巧,不可谓不多,并且看后都觉得相当受用,像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修栈道,暗度**"、"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但这些"招数"的运用,还是建立在谈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要细致,对法律依据的查明必须准确,同时我们对各种突发状况也应估计到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当然在谈判风格上,我们坚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还要有风度,有度量。所谓协商,一定要建立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

实习总结

第一,法学专业学生要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学习主要就是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堂上边听老师讲边做笔记,下来就看看书,考试之前就拼命背。但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其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当我到法院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时,面对实际中的诉讼程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时,我发现平时所记所背的都忘记了,而能记住的又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地知道实践。可见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过于偏重理论,而与实践脱节。举个例子,诉讼法课本中非常强调证据的“三性”,与证据有关的工作都要围绕其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来进行。然而在实际中,关于证据的首要工作不时判断其“三性”,而是搜集证据。连证据的来源都没有,何来证据的“三性”?可惜的是,书本上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搜集证据。

通过参加实习,我明白到,我们必须改变法学专业学习的观念,以符合实践的客观要求。具体就是从过去以考试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为中心,从以理论为学习重点转变为以实践为重点,从以老师为主导转变为以我们自己为主导。与此同时,我们要改进法学专业学习的方法以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怎么写


本人于2013年四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12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 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2 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 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 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 代理词的写作

2 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3 申诉材料

决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决定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关系。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注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使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张,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同时也应该注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应灵活运用这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

最后,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派出所实习总结怎么写


我是xx警官学院xx级xx专业的学生,今年xx月份刚开学,按照学校的安排来到xx派出所实习,在这里度过了有意义的半年。如今,半年即将过去,在这里也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有价值的东西。下面就是我半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对警察这种职业的一种重新的理解和感触。

刚刚才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实习并不只是一种单纯工作上的学习,教室也并非只能在户籍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范围也很广,这是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地方,学到的东西以后进入社会肯定会更有价值。来到这里,应该得到锻炼,有所收获。

来所里实习,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对于学校和家庭,我们是学生,孩子。现在我们要通过实习,接触社会,让自己变成一个社会人,要进入社会,适应社会的改变和社会的种种并不单纯的现象。并且,通过与社会上不同人不同事物打交道,从别人的眼里,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待自己,了解自己,更加全面的知道自己的能力,性格,重申自己,这样的自我能否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如果不能,力求改进,不断地改善,这就是我们来这里的目的。

通过这半年的工作,我大概的了解了这个实习工作的地方,这里的生活平淡但是充实,警官们生活的环境比较艰苦,工作也很艰辛。在感叹这里的生活环境恶劣的同时,我也暗暗的佩服这些在这里生活工作的民警们,我们只是半年,而他们在这里这么多年了也没有见到一个抱怨的,警察要的就是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连这样的苦都吃不了怎么为人民服务?这一点也是值得学习的地方;还有,我们需要仔细的观察他们在工作中为人处世的方法和思想,提取好的来学习。刚来不久,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案件本身我就不说了,自己想想在派出所遇到了什么),我认为,不管一个人的业绩如果,首先该做到的就是对人诚恳,不昧良心,先学做人,然后做事。

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的那么神化,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得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我们来实习,不仅需要认识警察这种职业,还需要了解我们衣食父母,我们服务的对象——老百姓。

社会上有光明也有黑暗,人心有善良也有邪恶。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现象是由人造成的。真实的老百姓,淳朴的,善良的,勇敢的,博爱的,宽容的;龌龊的,肮脏的,贪财的,好色的,欺软怕硬的......不管是怎么样的老百姓,他们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组成了社会,同时又受到社会的影响。我们在户籍室接触的人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的,文化水品比较低的老百姓,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你给他讲很多遍,还常常有人因为不理解和不信任对我们大吼大叫,甚至使用暴力。耐心好脾气也成了一位户籍警必须的品质。

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其实学校知识,还是有一部分是有用的,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跟踪与反跟踪,治安学,法学,犯罪心理学,不过,我认为有用的课程我们还没有开,如果以后开这样的课一定会好好学。其次是我发现,在所里,论经验战斗我们比不上那些资深的干警,但我们年轻人的优势在于英语电脑。当然,在局里的同学还需要较强的写材料啊,文字方面的文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学习的是一种思维,以马克思哲学理论为基础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这些都来源于我们的书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