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上半年X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08年上半年X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时间已经悄悄的和你擦肩而过,留着的只有记忆在某一段时间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的事,自律的人一般会在事情过后,为自己做一份总结,总结的目的在于让我们知道自己,认识自己。大家知道总结范文要怎样写吗?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08年上半年X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半年,**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6号令工作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我市一是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明确规定: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土地开发及农田改造建设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⑵政府采购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件货物预算价格超过1万元的必须公开询价或竞争性谈判;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公有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无形资产出让处置必须公开拍卖;⑷项目单位认为因情况特殊,不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交易)的,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招标形式。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新路子。我中心针对政府采购部分商品特殊性、时效性,探索实行了计算机及部份外设、空调器、办公用品及家具的协议采购方式,并不断扩大协议采购、专项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范围,为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合理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子。三是在规范操作上讲精度。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操作,着力抓好供应商管理,简化采购手续和优化评标办法。在专家评委库建设及公开公平公正评标方面,一是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针对原有专家评委库人数少、专业领域少、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等单位就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通过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具有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评委并报市政府市纪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类别,扩充了评委人数,评标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二是开展专家评委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对已登记在册的专家评委库人员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含工人技师等级以上人员),拟申请担任评标评委的人员,进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以及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监督、评标委员会及评委管理制度等综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专家评委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评标行为。三是加强评标制度及纪律建设。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宜都市评标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管理暂行办法》、《十不准、一严禁》、《评标专家须知》等评标制度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约束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和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为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择优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从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强化源头治腐,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的新格局,促进我市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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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小结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同志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办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廉洁、高效、创新”的宗旨,经过部门的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交易业绩不断增长

1、2010年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累计完成240项,造价33.82亿元,建筑面积225.669万m2,各项数据同比增长5.26%、16.58%和5.18%。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区政府采购全年累计完成项目188项,采购预算金额231121163.00元,实际成交金额203,069,605.44元,节约资金28,051,557.56元,节约率为12.14%。其中:完成市级政府采购项目54项,预算金额65,740,570元,成交金额56,806,474元,节支金额8,934,096元,节支率13.59%。

(二)加强落实拦标价审查制度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通知》(东政办〔〕65号)文件,区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承办拦标价审查工作。本项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合理制定工程造价,起到有力的铺垫工作。拦标价审查情况如下图:

名称

项目个数

预算价 (万元)

审计价 (万元)

二次审核价 (万元)

累计审减额(万元)

审减率

500万以上项目

26

106643.7003

101628.1669

97797.4971

8846.2032

8.29%

500万以下项目

25

7332.2

6693.1125

6665.8715

666.3285

9.09%

合计

51

113975.9003

108321.2794

104463.369

9512.5317

8.35%

(三)建立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和使用

根据东政规()1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相关指示,2010年度东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名录库,由区综合招投标中心于2010年5月10日通过在报刊和网络媒介发布公示公告,共收到六大类报名投标单位851家。经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有效报名789家,组建完成201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2010年度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名录库累计33次,工程造价合计41865.309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15次,工程造价合计27805.7487万元;市政工程类15次,工程造价合计12115.7146万;园林绿化工程类3次,工程造价合计1943.8464万元。

根据区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草拟了《东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制定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使用管理规定的请示》,对区企业名录库使用操作的规范性提供了依据。

(四)场租费清理

2010年度,招投标中心开具场租费项目累计389项,应缴场租费274.7602万元,已缴纳221.2682万元,欠费50.4006万元,缴费率达到80.53%,其中直接发包项目120项,收取金额58.2824万元。

二、日常管理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确保内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综合招投标中心经过近一年的iso质量管理前期筹备,确定了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为核心的三大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将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和程式服务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质量的稳定性和操作流程标准化、程式化。拟定在今年上半年通过审核,在质量管理体系上获得跨跃。

我们根据近年来中心内部管理的运作情况,结合以往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了多项制度、细则、规范,其内容涵盖行为规范、培训制度、考勤制度、每月之星等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更好地确保中心内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律可束,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机制管人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查找工作不足,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既要学习法律法规,又要学习各类招投标类别的业务知识,综合招投标全体工作人员在平常的工作中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目前已经举办8期业务培训会,对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极大帮助。招投标工作具有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我们在规范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心”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从方便招投标当事人出发,真正做到想招投标当事人所想,急招投标当事人所急,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服务的整体水平。

今年,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往年完成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抽查回访,通过电话问询、网上调查、现场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询建设单位、采购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评价意见。从反馈和掌握的情况来看,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对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的评价较为满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对招投标项目的抽查回访,同时将收集到的问题整理,并专题研究。

(三)继续加强硬件设备建设工作

为使招投标开标、评标工作更加规范化,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以往的硬件条件下,招投标中心对现有的条件进行了局部优化工作,如新购买了两部高清晰度的摄像机,对评标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制作成光盘与招投标相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方便随时备查;更换了大容量的电脑服务器,对专家库和企业名录库的管理和适用的数据保存提供了有力保证;专家抽选系统语音卡更换和增设短信提醒功能,保证了电话语音通知的准确性。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

(四)专家评委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2010年11月,综合招投标中心开展了“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活动”,将评委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张贴公布的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12月底,结合评委评标考勤记录和评标信息的评价,推选出10位优秀评委候选人。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为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选择中标企业,提供了纪律保证。

三、2011年的工作重点

2011年,我们将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机制、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用发展的思想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流程操作

针对目前业务规模急剧增加、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况,招投标中心将重新对各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建立任务分配、标书编制审查与论证额、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核、开标评标定标流程、开标纪律、评标定标纪律、档案管理、监控管理、内部监督和审核、绩效评估、廉政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使得在每一个流程节点责任到人,在操作中实行层级管理,即下游流程对上游流程实行对接监督,使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程序得到有效监督,能及时得到纠正。

(二)引入社会监督,推进阳光招投标

2010年我市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用)》,中心将配合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该办法聘请社会兼职监督人员,利用社会监督员制度,了解并反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执行情况;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举、控告及投诉受理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检查、投诉调查工作;列席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会,并监督项目评标过程等。通过社会督察员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清除制度“死角”,规范管理。工程部将力争对每项招投标项目完成项目征询意见记录表,收集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不断推进工程招投标的外部监督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将继续全面配合区监察局的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工程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为2011年度的招投标工作的电子化外部监督管理夯实了基础。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

招投标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日常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管部门做好服务改变工作方式。中心将继续坚持“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为招标人和采购人提供服务,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推进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服务、耐心解释,化解矛盾,共同解决问题。2010年综合招投标中心推行政府采购回访制度,加大对采购质量的回访,对在投标、供货过程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有效地维护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良好称赞,2011年度,中心将继续加大回访制度。

(四)紧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作为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廉洁意识,搞好廉洁自律,将招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用良好道德感染人,用积极的政策鼓励人,全面提高提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是综合招投标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逐步做到招投标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将建立全面系统的人员培训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形成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的长效培训制度。按照管理与操作专业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业务熟练、职业道德优良的招投标队伍。

(五)以采购效益为核心,最求采购效果化

综合招投标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部门,其目的就是通过规范的操作程序,限度的鼓励竞争,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化。目前,我中心与市内优秀的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资金节约率上还有一段距离。针对这一现状,综合招投标中心将针对以后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前期进行项目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现状、主流产品(或供应商)、市场平均成交价格等,通过前期对项目进行仔细调查分析,准备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招标方法上引进国际招标的先进经验,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采购方案,引入充分竞争达到较好的采购效果。

(六)用于创新,开创政府采购新局面

综合招投标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如制定节能环保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分办法),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自主创新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功能,以及政府采购引领“绿色消费和节能环保”的示范作用。电子化采购将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方向。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和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另一方面,在综合招投标中心已经初步设计出一套电子化政府采购程序,已进入初运行阶段,下一步准备深入研究、查找不足、优化设计,为全面的电子化采购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内部监管管理力度。

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深刻的意识到,招投标中心就是为招投标相关人提供的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招投标工作就是一项服务性工作。目前,我区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招投标改革工作的不理解、对简化后的流程不清楚、对规范操作的不适应,所有这些更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加大对外宣传,更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办事。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坚信,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关心和支持下,综合招投标中心在2011年各项工作一定能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范文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同志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办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廉洁、高效、创新”的宗旨,经过部门的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交易业绩不断增长

1、2017年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累计完成240项,造价33.82亿元,建筑面积225.669万m2,各项数据同比增长5.26%、16.58%和5.18%。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区政府采购全年累计完成项目188项,采购预算金额231121163.00元,实际成交金额203,069,605.44元,节约资金28,051,557.56元,节约率为12.14%。其中:完成市级政府采购项目54项,预算金额65,740,570元,成交金额56,806,474元,节支金额8,934,096元,节支率13.59%。

(二)加强落实拦标价审查制度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通知》(东政办〔〕65号)文件,区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承办拦标价审查工作。本项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合理制定工程造价,起到有力的铺垫工作。拦标价审查情况如下图:

名称

项目个数

预算价 (万元)

审计价 (万元)

二次审核价 (万元)

累计审减额(万元)

审减率

500万以上项目

26

106643.7003

101628.1669

97797.4971

8846.2032

8.29%

500万以下项目

25

7332.2

6693.1125

6665.8715

666.3285

9.09%

合计

51

113975.9003

108321.2794

104463.369

9512.5317

8.35%

(三)建立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和使用

根据东政规()1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相关指示,2017年度东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名录库,由区综合招投标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在报刊和网络媒介发布公示公告,共收到六大类报名投标单位851家。经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有效报名789家,组建完成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2017年度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名录库累计33次,工程造价合计41865.309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15次,工程造价合计27805.7487万元;市政工程类15次,工程造价合计12115.7146万;园林绿化工程类3次,工程造价合计1943.8464万元。

根据区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草拟了《东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制定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使用管理规定的请示》,对区企业名录库使用操作的规范性提供了依据。

(四)场租费清理

2017年度,招投标中心开具场租费项目累计389项,应缴场租费274.7602万元,已缴纳221.2682万元,欠费50.4006万元,缴费率达到80.53%,其中直接发包项目120项,收取金额58.2824万元。

二、日常管理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确保内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综合招投标中心经过近一年的iso质量管理前期筹备,确定了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为核心的三大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将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和程式服务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质量的稳定性和操作流程标准化、程式化。拟定在今年上半年通过审核,在质量管理体系上获得跨跃。

我们根据近年来中心内部管理的运作情况,结合以往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了多项制度、细则、规范,其内容涵盖行为规范、培训制度、考勤制度、每月之星等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更好地确保中心内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律可束,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机制管人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查找工作不足,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既要学习法律法规,又要学习各类招投标类别的业务知识,综合招投标全体工作人员在平常的工作中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目前已经举办8期业务培训会,对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极大帮助。招投标工作具有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我们在规范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心”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从方便招投标当事人出发,真正做到想招投标当事人所想,急招投标当事人所急,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服务的整体水平。

今年,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往年完成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抽查回访,通过电话问询、网上调查、现场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询建设单位、采购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评价意见。从反馈和掌握的情况来看,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对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的评价较为满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对招投标项目的抽查回访,同时将收集到的问题整理,并专题研究。

(三)继续加强硬件设备建设工作

为使招投标开标、评标工作更加规范化,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以往的硬件条件下,招投标中心对现有的条件进行了局部优化工作,如新购买了两部高清晰度的摄像机,对评标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制作成光盘与招投标相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方便随时备查;更换了大容量的电脑服务器,对专家库和企业名录库的管理和适用的数据保存提供了有力保证;专家抽选系统语音卡更换和增设短信提醒功能,保证了电话语音通知的准确性。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

(四)专家评委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2017年11月,综合招投标中心开展了“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活动”,将评委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张贴公布的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12月底,结合评委评标考勤记录和评标信息的评价,推选出10位优秀评委候选人。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为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选择中标企业,提供了纪律保证。

三、2017年的工作重点

2017年,我们将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机制、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用发展的思想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流程操作

针对目前业务规模急剧增加、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况,招投标中心将重新对各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建立任务分配、标书编制审查与论证额、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核、开标评标定标流程、开标纪律、评标定标纪律、档案管理、监控管理、内部监督和审核、绩效评估、廉政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使得在每一个流程节点责任到人,在操作中实行层级管理,即下游流程对上游流程实行对接监督,使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程序得到有效监督,能及时得到纠正。

(二)引入社会监督,推进阳光招投标

2017年我市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用)》,中心将配合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该办法聘请社会兼职监督人员,利用社会监督员制度,了解并反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执行情况;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举、控告及投诉受理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检查、投诉调查工作;列席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会,并监督项目评标过程等。通过社会督察员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清除制度“死角”,规范管理。工程部将力争对每项招投标项目完成项目征询意见记录表,收集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不断推进工程招投标的外部监督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将继续全面配合区监察局的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工程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为2017年度的招投标工作的电子化外部监督管理夯实了基础。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

招投标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日常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管部门做好服务改变工作方式。中心将继续坚持“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为招标人和采购人提供服务,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推进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服务、耐心解释,化解矛盾,共同解决问题。2017年综合招投标中心推行政府采购回访制度,加大对采购质量的回访,对在投标、供货过程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有效地维护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良好称赞,2017年度,中心将继续加大回访制度。

(四)紧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作为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廉洁意识,搞好廉洁自律,将招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用良好道德感染人,用积极的政策鼓励人,全面提高提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是综合招投标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逐步做到招投标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将建立全面系统的人员培训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形成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的长效培训制度。按照管理与操作专业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业务熟练、职业道德优良的招投标队伍。

(五)以采购效益为核心,最求采购效果最大化

综合招投标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部门,其目的就是通过规范的操作程序,最大限度的鼓励竞争,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中心与市内优秀的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资金节约率上还有一段距离。针对这一现状,综合招投标中心将针对以后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前期进行项目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现状、主流产品(或供应商)、市场平均成交价格等,通过前期对项目进行仔细调查分析,准备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招标方法上引进国际招标的先进经验,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采购方案,引入充分竞争达到较好的采购效果。

(六)用于创新,开创政府采购新局面

综合招投标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如制定节能环保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分办法),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自主创新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功能,以及政府采购引领“绿色消费和节能环保”的示范作用。电子化采购将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方向。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和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另一方面,在综合招投标中心已经初步设计出一套电子化政府采购程序,已进入初运行阶段,下一步准备深入研究、查找不足、优化设计,为全面的电子化采购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内部监管管理力度。

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深刻的意识到,招投标中心就是为招投标相关人提供的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招投标工作就是一项服务性工作。目前,我区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招投标改革工作的不理解、对简化后的流程不清楚、对规范操作的不适应,所有这些更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加大对外宣传,更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办事。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坚信,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关心和支持下,综合招投标中心在2017年各项工作一定能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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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工作总结


**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招标投标中心基本情况

县招标投标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定编*人。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招标投标大厅共举办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宗,土地交易*宗;在网站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权交易公告**条;政府采购部共完成**宗采购业务,金额为***.**万元,节约率为**.*%,节约资金**.**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集中交易场。为规范对中心的管理,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修改、规范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招标投标中心运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县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配置设备,规范服务

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雅、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交易大厅可容纳***人,为国有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提供理想的交易场所。按照“高标准配备、高科技含量、高效率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大厅配置了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中控系统等设备,还安装了通讯工具干扰系统,屏蔽了大厅内所有“空中信号”,保证交易过程信息保密安全,同时开标评标区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已向政府争取资金添置。

三、逐步完善,规范运作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在边操作边总结的办法,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一是完善了信息发布制度。中心制定了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凡在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发布信息外,均必须在中心招投标网站上公布信息,做到所有活动信息公开。通过网络,信息发布更加快捷,信息传播更广,受众面更加宽泛,现在县内大多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建筑企业每天必上招投标网查看招标信息。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首先结合本地供应商的实际特点,重新制定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新的工作流程简化了采购程序,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加大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力度,使采购活动更快捷,采购人和供应商更方便,更重要的是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为节约采购成本,体现招标投标中心的作用,中心对原有政府采购规模进行了调整,未达到一定的采购规模的采购活动不单独举行,待同类型采购标的累积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一次性招标。三是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对各类招标交易会议,要求投标单位由交易代表人参加,严格控制人数和到会时间并签到,要求招标单位将招标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事前公开化,要求评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四、内外监管,规范行为

中心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内部监督主要从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专门履行对交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外部监督则主要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突出中心和交易市场在依法行政、软硬环环境、服务质量与工作人员形象等方面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再深化,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完善。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目前只有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招标投标中心,其余建筑工程、林业、矿管等工程交易职能仍在原主管部门,但为了规范统一,这些交易活动的报名、招标活动又在中心举行,使得中心即履行不了工作职能,又履行不了监管职能,只是在提供场所,这与政府建立招标投标中心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二是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工作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及询价采购等的具体操作程序都还有待于在实践完善总结,特别是对于评标专家库的使用问题,专家的标准是如何界定问题对县一级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若是每个招标活动都动用赣州市的专家库,必定会增加招标活动的成本,就如何建立使用评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还需进一步解决。

三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监管环节相对薄弱,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不足认识,少数单位甚至认为由自已单位采购物品,用自已的钱,应该由自已说了算,甚至出现了不履约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成果能得以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