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

消费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

时间在眨眼之间悄悄流逝,我们即将完成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开始新的工作前我们要先为上一阶段工作做一份工作总结。会写工作总结也是会反思自我、理解工作的体现。那么一篇工作总结需要写些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消费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健康·维权”是20xx年年主题。**市消费者委员会在省消委的指导下,在市工商局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提高维权队伍素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3.15纪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消委系统基层网络组织,强化投诉调解有效手段,宣传贯彻《消法》成绩显著。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512件,已解决504 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信来访625 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万元。手机投诉仍然居于首位,短信息诈骗,消费环境安全成为投诉的新热点,这类纠纷处理的成功率比较低,原因是调查取证困难。上半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抓“先进性教育” 提升消费维权队伍素质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消委系统党员干部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边学边改,在工作岗位上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将消费维权工作做得细致深入,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消委系统党员干部通过党章、中发[20xx]20号文件和胡锦涛同志1月14日讲话中提出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以及市局规定等待有关教育材料的认真学习,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市消委制定了全年工作突出“服务群众、服务消费者”的重点,并结合年主题,推出六项新举措促进“健康·维权”发展。 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标准大讨论”,市消委系统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思考和反复深入讨论,在讨论中加深对党员先进性的理解。全系统党员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党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刻苦钻研消费维权业务知识,与时俱进,做勤奋学习的楷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做爱岗敬业的楷模;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做服务群众的楷模。 党员评议,认真整改,把“先进性教育”和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筹备开展,解决消费者投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风整改见实效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好,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全系统队伍素质有了三个提高:政治素质的提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法律知识、商品知识、公文写作、微机);文明素质的提高(加强国家和省局“六条禁令”、“八条禁令”督察,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二抓“3.15”活动 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合力 按照市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市消委确立今年举办3.15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康·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平安**、文明**、诚信**建设为目标,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市内外名优企业、新闻单位有机结合起来,面对面向消费者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现场维权,宣传名优,引导消费。 一是成立了以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兰礼义为组长,市职能部门的领导,市消委会副会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二是精心编印《3.15为您服务》宣传手册。三是召开基层消委秘书长工作会议落实活动细则。四是举办各类座谈会进行宣传造势。3月12日、13日,市消委在市文化宫组织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局、质监局、工商局、房产局、财政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11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3.15”联动,邀请了**地区有关行业、市内外名优企业、287名专家为消费者奉献“咨询大餐”,扩大了“3.15”活动共建规模,吸引万余名消费者参与。 全市消委系统与各级工商干部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推介放心的名牌商品,受理烦心的投诉、举报,开展消费教育,赠给《3.15为您服务》手册,突出了今年“3.15”服务为民的特色。全市消委共有37名副县级党、政领导参与“3.15”纪念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点20个,发送宣传资料64800余万份(册),受理各类投诉178件,及时调解处理104件,不予受理3件,当场调解成功率58%,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参与市场监督检查23次,发布消费警示14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6件,举办了“3.15” “健康·维权”专题晚会,组织专题演出29场,召开座谈会31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6期,播出时间10小时,制作广播直播节目7期,播出13小时,开设宣传专栏23个,发表宣传文章23篇,使20xx年“3.15”“健康·维权”纪念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办,更加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富有成效;更加贴近消费者、贴近经营者,贴近实际。 三抓“一会两站” 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网络 近二年,“一会两站”工作从未放松,今年初在众多的工作任务面前,市消委抓好消费维权协作网络更上一层楼。纵向,在全市消委系统继续巩固市、县(市)区消委会、工商所基层分会三级组织,基层分会已达28个;横向,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家电维修中心、家庭装修管理中心,食品行业、各大超市、专卖店等系列的消费维权协网络(投诉站、监督联络站),使消费纠纷能有效、方便、快捷得到解决。 今年4月份,市消委对原有的基层维权网络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从上到下进行了“四统一”,即统一授牌、统一赋予职责、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考评细则,使其基本上走上规范的轨道。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慎重布点。按照市区新的行政辖区处划分,避免上下左右交叉,进行摸底登记,详细了解预选网点的基本情况,确定基本对象,条件是位置适当,有担当在基层维权组织基本条件和基础,平时维权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对一些想挂名,又不能积极参加消委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清除。二是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单位和企业担任基层维权网点的光荣感和积极性。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做消费维权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介绍基层维权网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帮助他们树立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灵魂的观念,介绍基层维权组织获得维权信息和业务指导的优越性。使单位和企业能主动站出来,乐于为这项社会事业作奉献。三是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全系统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的方法,统一由市消委会授课,介绍《消法》和受理解决投诉的一般知识。四是进行统一规范,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作了相对规范。 四是抓投诉调解 强化消费维权有效手段 今年上半年,我市消费维权领域不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首先是投诉领域扩大,投诉案值增加;其次是被投诉事物科技含量增大、坑农事件增多,而且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医疗、教育、保险、商品房等领域的投诉处理难度加大。 针对这一情况,全市消委系统展开联动。首先从重点投诉,解决疑难问题入手,狠抓重点、难点投诉的处理工作,尽最大力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其次是利用多种投诉处理手段,加大投诉处理手段。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委与当地司法机构联合办案,通过法律支持共办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5起,使消费者获得赔偿价值近6万元。 再次是充分利用“查询职能”,解决群众投诉事件。全市各级消委充分利用《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查询职能,尽全力解决了群体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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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继续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省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省工商局党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更加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重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八条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按照八条义务,对照 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整改,修正自己。消委会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检查自己思想根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完成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做到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从1月24日学习动员大会开始至3月8日大会小结,参加党员集学习8天,全体党员没有缺课,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每个党员通过学习后,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在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22日至4月30日阶段小结,全体党员没有缺课,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一篇,党支部撰写剖析材料。在整改提高阶段,从5月20日动员以后,全体党员在这个阶段都认真针对征求意见,在自我剖析材料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每位党员上交1份个人整改措施,党支部也上交了支部整改措施。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党的事业为重,树立起爱岗敬业和求新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各级工商、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3月15日陈成副省长发表了题为《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文章,文章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食药、商检、烟草等有关单位在明珠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日活动,由于这些单位的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效果。并且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这种形式的活动,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参加活动104人次,设点188个,活动233次(其中城市设点38个活动79次,农村设点150个活动158次)行业专家提供咨询64人次,志愿者参加活动245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00件,发布消费警示169条,放宣传资料23万份,横幅1027条。召开纪念大会、座谈会24次,举办各种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活动12次,组织《消法》知识竞赛4次。食药、烟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3.15期间在明珠广场举办的真假药品、真假香烟鉴别、手机免费检别等系列活动,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按原定方案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工作,工作是消费者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XX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8件,已调解成功案件1120件,挽回经济损失98.72万元,移交有关部门打理50件。其中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67件,已调解成功案件255件,挽回经济损失40.09万元,移交有关部门23件。各级消费者组织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以每一件咨询都能做到热心解答,指导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工作

XX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样职能作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中。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消费警示、消费提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半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69条,这些消费者警示、消费提示各地根据不同内容,有的在集贸市场公开发布,有的在新闻媒体上告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上半年省消费委员会在海南新闻媒体上发布四期消费警示。3.15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发布消费警示。特别尖对投诉较多的婚介、旅游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警示的发布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有的消费者直接来电话进行有关咨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计划组织的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因资金没有到位,拟推迟到下半年开展;计划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人员变动原因拟推迟下半年召开。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XX年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局党组年度工作的安排继续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工作,通过这些整改提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提高受理投诉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是消费者组织的日常工作,一是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方便消费者投诉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二是重点做好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帮且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三是抓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调解;四是对重大投诉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就重大的消费事项发布消费警示是消费者组织为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一项重要工作。

3、组织商品比较试验。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进行信息咨询和对消费者指导的重要手段。省消委会正在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尽早组织好今年食品方面的比较试验。

4、召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由于我省部分理事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需要增补更换新的理事,研究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5、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的监督检查。提供案源,主动配合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农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6、完成中消协布置的其他任务;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消费者委员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消费者委员会XX年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继续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省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省工商局党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更加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重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八条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按照八条义务,对照 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整改,修正自己。消委会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检查自己思想根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完成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做到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从1月24日学习动员大会开始至3月8日大会小结,参加党员集学习8天,全体党员没有缺课,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每个党员通过学习后,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在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22日至4月30日阶段小结,全体党员没有缺课,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一篇,党支部撰写剖析材料。在整改提高阶段,从5月20日动员以后,全体党员在这个阶段都认真针对征求意见,在自我剖析材料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每位党员上交1份个人整改措施,党支部也上交了支部整改措施。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党的事业为重,树立起爱岗敬业和求新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各级工商、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3月15日陈成副省长发表了题为《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文章,文章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食药、商检、烟草等有关单位在明珠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日活动,由于这些单位的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效果。并且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这种形式的活动,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参加活动104人次,设点188个,活动233次(其中城市设点38个活动79次,农村设点150个活动158次)行业专家提供咨询64人次,志愿者参加活动245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00件,发布消费警示169条,放宣传资料23万份,横幅1027条。召开纪念大会、座谈会24次,举办各种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活动12次,组织《消法》知识竞赛4次。食药、烟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3.15期间在明珠广场举办的真假药品、真假香烟鉴别、手机免费检别等系列活动,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按原定方案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工作,工作是消费者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XX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8件,已调解成功案件1120件,挽回经济损失98.72万元,移交有关部门打理50件。其中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67件,已调解成功案件255件,挽回经济损失40.09万元,移交有关部门23件。各级消费者组织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以每一件咨询都能做到热心解答,指导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工作

XX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样职能作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中。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消费警示、消费提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半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69条,这些消费者警示、消费提示各地根据不同内容,有的在集贸市场公开发布,有的在新闻媒体上告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上半年省消费委员会在海南新闻媒体上发布四期消费警示。3.15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发布消费警示。特别尖对投诉较多的婚介、旅游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警示的发布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有的消费者直接来电话进行有关咨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计划组织的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因资金没有到位,拟推迟到下半年开展;计划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人员变动原因拟推迟下半年召开。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XX年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局党组年度工作的安排继续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工作,通过这些整改提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提高受理投诉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是消费者组织的日常工作,一是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方便消费者投诉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二是重点做好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帮且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三是抓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调解;四是对重大投诉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就重大的消费事项发布消费警示是消费者组织为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一项重要工作。

3、组织商品比较试验。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进行信息咨询和对消费者指导的重要手段。省消委会正在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尽早组织好今年食品方面的比较试验。

4、召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由于我省部分理事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需要增补更换新的理事,研究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5、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的监督检查。提供案源,主动配合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农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6、完成中消协布置的其他任务;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2020年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20xx年,___县消费者协会以“发挥监督网络作用,提升消费维权水平,深化消费教育工作,推进社会化监管程度。”为主要工作方针开展工作,积极有效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截止20xx年11月20日,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350件,比去年同期的377件下降7.16%,已解决350件,解决率为100%,其中办结争议金额万元以上大案7件;直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57万元,其中增加赔偿9.1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736人次;发布《消费警示》10条;编印《消费者协会简报》8期;刊编《___消费指南》2期,数量20000份;开展比较试验3次,消费调查2次;参与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18次;提供违法案件线索6次,政府罚没款3.2万元;完成县级以上消费信息报道277篇,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7篇,市级153篇,县级115篇。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一总结汇报:

一、完善消费教育网络,推进农村消费教育工作。

根据省消协《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工作,进一步创新教育方式,增加教育内容,扩大教育范围,正确引导消费,促进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合理消费、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促进形成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关系。县消协在去年10月成立了首家“消费教育学校”进行消费教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路子,采取多种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年初就在___县灵山小学组织该校800余名师生进行了集中消费教育培训,拉开了该县新一年度消费教育工作的序幕,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农村消费教育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具体做法是:

一、构建和完善消费教育网络。在去年设立首家“消费教育学校” 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构建完善的消费教育网络,县消协在年初就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快速行动。于1月5日就下发___县消费者协会20xx年第1号文件《关于构建和完善消费教育网络的通知》。一是成立了 “___县消费教育中心”;二是在五个消协分会全部设立“消费教育学校”;三是确定___县小南海中学和灵山小学为中小学校消费教育基地试点单位;四是在“3.15”期间又创新性地在___县横山镇横山村建立了衢州市第一个“新农村消费维权教育基地”;五是在全县15个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439个监督点和49家商(市)场、社(景)区、学校的消费投诉联络站设立消费教育联络点。从而在网络组织机构建设上保障了农村消费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组建“3.15志愿者消费教育宣讲团”。由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已有包括工商、质监、物价、司法、教育、农业、烟草、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行业的8名相关人员加入到“宣讲团”,其中有公务员、教育工作者、离退休干部、律师和其他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该“宣讲团”的成员还在不断增加。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县消协的委托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做好各消费教育学校和消费教育基地的消费教育培训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专业知识和咨询服务。据统计,自今年初“宣讲团”组建以来,已举办各类消费知识讲座、培训和开展相关消费教育活动二十余次,受教育人数达万人之多。从而在专业师资力量和人员配备上有效保证了消费教育工作在农村的广泛开展。

三、制订年度消费教育工作计划。县消协制订了县消费教育中心消费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各消协分会制订了各消费教育学校的年度教育计划;各消费教育基地制订了具体的消费教育课程和内容。通过消费教育网络这一平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包括正确消费观的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消费科学知识的教育和先进消费文化的教育等内容的消费教育活动。把对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培训和对农民及中小学生的消费教育作为今年的消费教育工作之重心,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消费教育网络的“双网”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工作,切实营造起形式多样、渠道多种、参与广泛、力求实效的良好消费教育氛围。如溪口灵山小学被确定为中小学消费教育基地近一年来,该基地举办了7场消费教育培训,出黑板报宣传教育十期,与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示范培训四次;在实验班每周增加一节消费教育辅导课,结合《小学生消费教育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课题开发了一整套消费教育校本教材;灵山小学的校长就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展开课题研究,并完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从而在教育环境和科学规划上确保了农村和中小学校的消费教育工作更扎实有效地向深处和广处推进。

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得到了上级消协的充分肯定,《中国消费者内刊》今年第2期的“工作研究”和省《消协通讯》今年第1期的“交流园地”以及《衢州工商》中都曾以《完善消费教育网络 推进 农村消费教育工作》为题,对该县的消费教育工作予以了刊登和交流。

二、积极筹备,上下联动,“3.15”活动缤彩纷呈。

在今年的“3.15”来临之际,县消协在县

工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与各消协分会的联动作用,为更好地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消费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当地社会各届引起了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

1、药价消费体验触动商家神经。3月上旬,___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就 “达克宁乳膏”等五种常用药品的零售价格对城区8家药店和湖镇、溪口、小南海、横山、塔石等主要集镇的8家药店以及县城两大主要医院药房的药品价格进行了比较性消费体验。针对体验结果,县消协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药品价格比较性消费体验结果通报会,召集18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通报交流,并邀请了工商、物价、药监、卫生、___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上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都发表了各自意见和看法,深深触动了商家的神经。

2、消费知识竞赛联动社会各届。为更好地丰富宣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活跃活动气氛。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于3月10日会同城西分会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3.15”消费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浙江001集团公司等七支代表队参加,并邀请了农村维权监督员和学校学生、工商业主的代表观摩了竞赛现场,也使他们得到了一次生动的消费知识培训。___县电视台和相关报社记者也对此次竞赛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拍摄和专题报道。

3、专刊、晚会、现场咨询助动活动高潮。为更好地宣传“消费与环境”的年主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3月15日,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联合了相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在___福泰隆广场,组织了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和现场受理投诉,并刊编了《___消费指南》“3.15”专刊,数量一万份,向社会各届免费赠阅;晚上两个多小时的“3.15”专题晚会精彩的节目表演和互动的消费知识有奖问答,将整个活动推向了高潮。同时我们将整个“3.15”期间的相关宣传活动拍摄制作成专题片,在___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放,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充分发挥消协职能,提供真实消费信息和维权服务

为更有效地发挥消协的社会监督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更为真实详细的消费信息,县消协今年以来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商品和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消费调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消费信息的同时也给相关经营单位敲响了警钟。

1、为确保节日期间消费者能够安全、健康、放心消费,结合工商部门开展的“年货安全送放心”活动,县消协在元旦期间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___县城市场上销售的大米、面粉的“定量包装净含量”进行了一次联合抽检。共抽检了6家经营单位销售的来自河南、安徽、江西、江苏、福建、黑龙江以及本省、市、县15家企业生产的11个品牌的大米和4个品牌的面粉。结果有3个品牌的大米定量包装净含量略低于国家标准,其余8个品牌的大米和4个品牌的面粉均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并有2家企业未在商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从抽检情况看,外地企业生产的商品定量包装净含量情况好于本地企业,3家净含量超出允许短缺量的生产企业均为本县企业。春节前夕,县消协又会同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衢州“巨能”、“盛康”、“巨北”和___“顺安”、“701”等五个品牌的瓶装液化气进行联合抽查,抽查结果令人担忧。随机抽查瓶装液化气53瓶,其中单瓶符合国家标准的只有28瓶,占抽查总数的52.8%;而按每十瓶的平均重量标准要求,五家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此外还有4只钢瓶为20xx年度的,属超期“服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除予以公开披露和通报外,已交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

2、针对家装市场相对混乱的现状,县消费者协会于今年四月份会同___县装饰行业商会对___县的家装市场进行了一次消费调查,并形成了书面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家装市场上正规公司与“马路游击队”各占半壁江山,通过实际调查后发现,目前我县家装公司(单位)还存在以下普遍问题:一是家装资质问题非常突出。除了三家总公司设在外地(杭州、金华、衢州)的家装分公司其总公司有相应的家装资质证外,设在___本地的家装公司(单位)均未取得相应的家装资质证;二是家装合同问题未能规范。被调查的十家家装公司(单位)与客户所签订的家装合同各不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只有“杭州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__分公司”使用的是杭州市建设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杭州市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家装专业人员问题。大部分家装公司(单位)并没有相对固定的持有相应资格证的项目经理和设计人员,下面的施工人员也是临时雇佣的,整个家装队伍属于临时组合的“松散型”的。四是家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问题。除少数几家家装公司有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外,大部分家装公司(单位)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的甚至无任何的制度规范。由此可见,“正规公司”也还有许多不正规之处。

3、发挥消协职能,积极做好维权工作,为“三农”服务。___县消费者协会小南海分会在今年

5月成功调解了一起使用水稻专用肥致使水稻生长不良的群体投诉,为塔石镇雅村、模环乡童家村等11位受害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542.50元,其中增加赔偿金额9360元。6月份又成功调解一起使用复合肥因养分不足造成农害的群体性投诉,为小南海镇黄村陈某等五位受害瓜农挽回经济损失51480元,其中增加赔偿金额28600元。此外县消协还配合农业等部门多次为受害农户挽回损失有效维权。如今年6月份,小南海黄村王某等8位在十里坪种植西瓜的瓜农因购买到劣质复合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县消协得知后及时与县农业部门和衢州市消协及航埠工商所取得联系,配合他们一起通过数月的多方努力,最终成功地为瓜农们挽回损失和增加赔偿共计17万余元(此数据未统计在内),受到了农户的一致好评。

四、深化“先行赔付”,推进诚信互动。

为将“先行赔付”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使“先行赔付”单位向更高层次发展,县消协于7月份制定出台了《___县消费争议“零投诉”单位申报评定操作规程》。从而使“零投诉”单位申报评定工作有章可行,更为规范。7月27日,___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召开了全县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单位表彰授牌大会,对全县53家“先行赔付”单位和9家“零投诉”单位进行了集中授牌和表彰,___福泰隆商业有限公司和浙江___四通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代表“先行赔付”及“零投诉”单位代表作了经验介绍和表态发言。同时要求“先行赔付”单位下一步要在机构、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方面实行“五落实”。具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建立相应机构,确定维权人员。各单位建立相应的消费维权机构:消费争议投诉联络站或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员:各单位除确定一名负责消费维权的负责人外,还专门确定一名消费维权联络员。

2、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和完善消费维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本单位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3、建立投诉台帐,设立预赔基金。各“先行赔付”单位均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咨询)登记台帐》,对消费者投诉(咨询)及处理结果等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查;同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投诉预赔基金,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经费上的保障。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县的“先行赔付”单位总数达到53家,先行赔付保证金达到了16万元,“先行赔付”期限也由原来的一年延长到两年,进一步提高了参加“先行赔付”行列单位的相对稳定性。“先行赔付”活动也体现出了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通过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在给经营企业一个自我加压的同时,也给企业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充分调动了经营者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如___福泰隆商业有限公司在抓好组织机构、制度政策和人员责任“三落实”的同时,还提供了“一个保障”,即投诉基金的保障。公司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提留20万元作为投诉基金,专款专用,从而保障了消费者投诉的及时有效解决;浙江___四通家电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岗位维权竞赛活动”,并在浙江省设立了投诉专线“2472315”。 通过“先行赔付”活动使企业自身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树立起了“讲诚信、重服务、求质量”的金字招牌和广告效应,同时也为消费者放心消费撑起了保护伞,体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利互惠,双方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达到了“双赢”目的。该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也在今年第8期省《消协通讯》中做了刊登介绍。

五、推行“多网整合”,提升监督网络作用

为充分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监管网络资源,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利用,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有效发挥基层监督网络的功能,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管水平,在借鉴兄弟县(市)做法的基础上,_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于今年上半年着手进行“多网整合”和“多员合一”工作,经与工商、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县消协等部门和单位多次磋商探讨后,最终形成了《关于整合我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并上报县政府批准于7月份正式实施。

“多网整合”就是整合工商、质监、农业、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原基层监督网络,同时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以全县消协分会、各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及村级消费维权监督点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的___县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站长由各乡镇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2名以上监督员(其中1名为村妇女主任),统一称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实现“多员合一”。工商、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享网络信息;县消费者协会受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负责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今年已全面完成了15个监督站79名成员和439个监督点878名监督员的组建和确定工作,并于9月14日召开了第一次监督站站长会议,征求意见,布置工作。此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督”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是“三网”建设的实质性深化,同时也为更切实有效地发挥监督员作用提供了

保障,从而达到营造更好的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目的。

1、为更好地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作用,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县消协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制定和推行全县统一的《___县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考核细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县消协依据《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工作职责》与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签订《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工作责任书》,各监督站与农村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点(员)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明确职责,要求做好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简易投诉处理、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及时举报违法经营活动情况等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消协网络有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每季度对各分会及监督站、员的消费维权监督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导;三是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细则和举报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由县政府拨出专款,实行统一的工作补贴和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发挥监督网络作用,建立起方便、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

2、对成绩突出的监督站和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考核评选,年初全县共评出先进监督站2个,“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10名,由县工商局和县消协联合下文表彰,并拨出专款给予了相应的物质奖励,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和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五一”前夕,罗家乡芝塘金村金某在帮本地亲戚办喜事燃放爆竹时手被炸伤,该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金连秋立即与县消协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介入并直接参与而及时成功调解了该投诉,这也证明我们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正在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在完善和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提高维权能力,根据中消协《全国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规范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消协逐步在我县各大商(市)场、社(景)区、学校建立起较为系统、规范的消费投诉联络站。根据各单位的申报和消协组织的审核,于今年10月份正式成立了“___福泰隆商业有限公司投诉联络站”等首批49个投诉联络站。并于10月27日下午,召开了___县首批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成立暨“消费.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座谈会。对联络站成立后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作了说明和布置。同时结合座谈会对各消协分会和投诉联络站进行“消费.节能.环保”的专题宣传教育,具体包括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县的消协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开展的一些符合当地实际且富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消协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消费争议仲裁工作还未有效开展、消费法庭的实际作用还未有效发挥、消协组织和维权网络的实际维权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00七年工作思路

20xx年县消协将以“加强消费指导体系建设,推进消费争议救助体系,增强消费维权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为主要工作方针。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以消费教育为抓手,构建和推进消费指导体系建设。

1、依托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和消费教育网络,大量开展农村消费指导工作。通过“一会两站”利用消费教育中心、学校、基地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重点是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观念,培养消费者合理选择、使用商品与服务的能力。

2、充分发挥“3.15志愿者消费教育宣讲团”的作用,运用“宣讲团”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做好各消费教育学校和消费教育基地的消费教育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专业知识和咨询服务。

3、确定3月份为“消费教育宣传月”。宣传形式上在原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布《消费警示》、编印《消费者协会简报》和《___消费指南》等方式的基础上,力求开展网上教育和争取有关通讯营运机构支持开展如短信宣传之类的通讯教育,以进一步扩大受教育面。

二、以法律援助为手段,构建和推进消费争议救助体系。

1、充分发挥“消费法庭”的作用,加快推进法制化进程。对依法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经调解难以很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支持消费者通过“消费法庭”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积极组建“法律援助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维权法律服务。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取得联系,争取相关司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尽快成立“___县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以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依法维权水平。

3、建立和推行消费争议投诉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正确处理消费争议的意识和观念;同时积极有效地开展消

费争议仲裁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消费争议纠纷解决途径,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以维权网络为依托,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能力。

1、以“多网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督”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深化“三网”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更切实有效地发挥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的作用,从而达到营造更好的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目的。

2、发挥各大商(市)场、社(景)区、学校建立起的投诉联络站的作用。妥善解决消费者在本企业(单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配合消协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承担消协布置的对商品和服务调查事项,及时向消协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等消费信息。

3、利用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在原有“移动电话机商品经营行业自律协会”和“龙北农资经营行业自律分会”等自律组织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不同行业(如农机、汽车等)和区域进行推广和深化。

4、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红盾”护农工作,确实关注民生、服务“三农”,进一步有效维护农村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以创建规范为基础,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1、以创建规范化协会为起点,加强县消协和各消协分会在组织建设、内部管理、履行职责和办公设施等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消费者协会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2、在强化“一会” 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两站”的监督和指导。县消协和各消协分会应对所属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及投诉联络站的建设和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两站”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3、加强消协工作人员和各监督站、联络站成员以及监督员的宗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消费维权队伍整体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增强消费维权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需要。

2020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0xx年上半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继续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省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省工商局党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更加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重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八条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按照八条义务,对照 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整改,修正自己。消委会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检查自己思想根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完成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做到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从1月24日学习动员大会开始至3月8日大会小结,参加党员集学习8天,全体党员没有缺课,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每个党员通过学习后,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在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22日至4月30日阶段小结,全体党员没有缺课,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一篇,党支部撰写剖析材料。在整改提高阶段,从5月20日动员以后,全体党员在这个阶段都认真针对征求意见,在自我剖析材料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每位党员上交1份个人整改措施,党支部也上交了支部整改措施。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党的事业为重,树立起爱岗敬业和求新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各级工商、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3月15日陈成副省长发表了题为《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文章,文章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食药、商检、烟草等有关单位在明珠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日活动,由于这些单位的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效果。并且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这种形式的活动,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参加活动104人次,设点188个,活动233次(其中城市设点38个活动79次,农村设点150个活动158次)行业专家提供咨询64人次,志愿者参加活动245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00件,发布消费警示169条,放宣传资料23万份,横幅1027条。召开纪念大会、座谈会24次,举办各种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活动12次,组织《消法》知识竞赛4次。食药、烟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3.15期间在明珠广场举办的真假药品、真假香烟鉴别、手机免费检别等系列活动,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按原定方案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工作,工作是消费者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20xx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8件,已调解成功案件1120件,挽回经济损失98.72万元,移交有关部门打理50件。其中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67件,已调解成功案件255件,挽回经济损失40.09万元,移交有关部门23件。各级消费者组织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以每一件咨询都能做到热心解答,指导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工作

20xx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样职能作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中。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消费警示、消费提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半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69条,这些消费者警示、消费提示各地根据不同内容,有的在集贸市场公开发布,有的在新闻媒体上告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上半年省消费委员会在海南新闻媒体上发布四期消费警示。3.15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发布消费警示。特别尖对投诉较多的婚介、旅游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警示的发布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有的消费者直接来电话进行有关咨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计划组织的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因资金没有到位,拟推迟到下半年开展;计划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人员变动原因拟推迟下半年召开。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20xx年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局党组年度工作的安排继续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工作,通过这些整改提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提高受理投诉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是消费者组织的日常工作,一是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方便消费者投诉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二是重点做好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帮且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三是抓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调解;四是对重大投诉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就重大的消费事项发布消费警示是消费者组织为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一项重要工作。

3、组织商品比较试验。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进行信息咨询和对消费者指导的重要手段。省消委会正在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尽早组织好今年食品方面的比较试验。

4、召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由于我省部分理事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需要增补更换新的理事,研究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5、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的监督检查。提供案源,主动配合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农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6、完成中消协布置的其他任务;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