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如流水般逝去,不知不觉间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结束,我们要对这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在自己工作结束后,应该及时的总结与反思过去的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省厅相关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我所从今年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了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学习法规条例,交流体会,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合伙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等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本活动开展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部署和开展情况
今年的规范建设年活动,是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延续和深化,同时也是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对此,我所针对本所实际,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动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首先召开了三个层面会议:第一,召开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行动员,统一了管理核心层的思想认识;第二,召开全体律师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通过两个会议的召开,使每一位律师明确了规范建设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自觉消除了信心不足、厌倦抵触思想和认识上的偏差,形成了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浓烈氛围。
规范建设年活动时间长、内容多、要求高,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成效,事务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首先,为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了以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和行政业务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对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规划、协调、督查工作。其次,为避免这次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并解决与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争时间、争精力,在时间安排上,根据律师工作的时间特点,尽量利用晚间、休息日组织活动,保证各项活动按序时进度完成。内容上具有针对性,组织全体律师学习法规条例,交流体会,查找问题,密切联系本所、本人实际,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再次,明确了要求,以促发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为此,事务所积极组织了几项活动。如组织合伙人、行政业务管理人员交流和学习,研究国内一些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先进作法;邀请法官、检察官等相关部门人员座谈征求意见活动等形式,报告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整体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配合、支持;通过省厅组织的在本所召开的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观摩会与兄弟律所学习交流等。
通过上述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落实,并结合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扎实,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具体规范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今年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司法部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事务所在去年开展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在业界普遍存在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分配机制三大难题,重点进行了查找整改、制定措施、完善体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1、通过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本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了合伙人的监督管理意识,健全和完善了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了对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和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使我所自律性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跃上了新台阶。
2、对照法定条件对事务所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核了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管理规章,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合伙机制。
3、审理了事务所民主、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了事务所管理者的责任,更新了管理理念,改善了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效能,研究和探讨了符合本所实际的管理模式和团队化工作体制,进一步提高了事务所法律服务水平。
4、通过探索和研究建立健全事务所合理的、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决定将逐步改变提成制的分配方式,解决和克服低积累问题。
5、通过督导执业律师遵守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对执业律师的监督、管理和约束工作。
6、为使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与树立律师形象相结合,事务所还结合我所执业、学术、公益三位一体的办所宗旨,通过免费讲课、办讲座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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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巩固和扩大我市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属各律师事务所中广泛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已按活动要求,基本完成此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细致安排
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建设活动。20xx年4月1日,律师协会和律师公证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市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对全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出全面部署。
第一、确立了每月第一个周五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的制度,作为交流规范化建设经验和督促检查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实施计划。要求各所在5月10前上报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律协在5月13日第二次主任例会时,对未上报或迟上报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点名批评并责成其纠正。至5月16日,市属40家律师事务所,除正在改制的国法所和新成立的九德所外,其余38家均制定并上报了本所《规范年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安排表。
第二、为避免规范建设活动流于形式,我局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规范年建设活动。目前,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共有40家,其中合伙所36家、国办所1家、北京等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3家,合伙所占到了市属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0。合伙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存在人员少、规模小、效益差,硬件设施不完备的情况。在我市36家合伙所中,不足10人的小所有22家,占到了近三分之二。2、个别合伙所存在登记合伙人与实有合伙人不符、合伙人变更后不及时备案或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的情况。3、部分合伙所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连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也未建立。4、有的合伙所合伙人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收结案制度不严谨或落实不力。5、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6、有的合伙所党团活动不正常,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基本规定,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必须完成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收结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律师违纪查处制度》等十五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工作,并及时将本所制度汇编报律师协会备案。
二、实地调研,查找问题,有的放矢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7月28日,律师和公证管理处组织市属十五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参加规范建设年活动调研座谈会,当天到会的还有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任鸿祺、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金山等一行九人。到会人员汇报了本所规范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并提出了自身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难题:
第一,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收费分配中不认真执行司法厅下发的有关规范,私自提高分配比例。个别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只收取一定费用后不对其管理;部分律师事务所不为律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让律师自行投保;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较为普遍的是合伙人会议下设主任办公会议。但实践中合伙人会议未充分发挥作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只依赖于主任和个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上只有聘用、转所和辞职制度,没有解聘制度,这不利于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及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由于对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实行属人管理,造成部分律师流动无序,加大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难度和无形损失。
第二,在律师业务合同执行方面:目前使用的律师业务合同为自治区律师协会推荐的文本。该业务合同内容较原则、笼统。民事、非诉讼等案件均使用同一合同,一些争议与投诉也因业务合同规定不明确而造成。
第三,在收费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认真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低收费、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方式争揽案源,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第四、在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大部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内部矛盾处理机制;自治区及我市律师协会都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错案赔偿制度,但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第2页
对认定“错案”的标准,“错案”赔偿的额度均无明确规定。原创:第五,在业务培训方面:律师业务培训内容不够深入、形势较为单一,培训效果不好。
第六,在执业环境方面: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难,涉黑及重大刑事案件尤为严重;民事及非诉讼案件调取工商档案难和律师到基层法院查阅案卷难问题依然存在。
第七,在党建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职责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党支部人员少难以开展工作;党员律师与普通律师没有区别。
为更深入了解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月8日至8月11日,律管处长和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又带着上述问题,利用四天时间,陪同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两个调研组,走访了市属近20家律师事务所,向各所合伙人及聘用律师全面了解情况。除上述由各所主任反映的问题以外,部分合伙所还存在下述几项问题:
第一,未给聘用律师办理社保或虽办理社保但单位不按规定比例承担缴费义务。
第二,有超比例提成或费用包干等违规行为。
第三,收费后不提供正规收费票据。
第四,缺乏实习律师帮带制度,新律师培养制度不健全,导致新老律师间贫富差距加大。
第五,结案率普遍偏低,平均在40左右,个别所甚至为零。
第六,自动化办公程度较低,近40的律师不会使用电脑,35的律师仅能使用电脑打字,只有近25的律师能够使用电脑完成自动化办公工作。
通过座谈和实地调研活动的开展,使我局律管干部充分了解到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切实作到了有的放矢。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律师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将所的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归档率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以此来引导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
第三,加大对收费不开票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此类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予以通报批评,且该所及所主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和优秀的评选活动。
第四,年检注册时,各所必须提供已为聘用律师办理并缴纳社保的凭证,否则不予注册公告。
第五,着手制定《乌鲁木齐市律师利益冲突处理规则》,实现指导各所建立内部矛盾调处机制。
三、虚心学习,充分交流,取长补短
为充分开展交流和学习,更好地完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市律师协会采取外派学习和内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各合伙所主任交流经验,探讨如何完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一,8月23日至8与31日,由市律师协会会长郭国峰同志带队,率市属十二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赴北京参加《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管理理念。回来后,市律师协会又组织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讨论,探讨内地先进经验本土化的方式,以结合实际,合理借鉴,避免不顾实际盲目模仿的现象发生。
第二,9月9日召开四届六次理事会议暨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将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按规模大、中、小三个层次进行分类,选出各层次中管理规范,具代表性的几家所介绍经验,使已经在本土得以施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推广。原创:
四、诚信在规范,规范保诚信
配合局机关开展的“诚信在岗位、诚信在行业”活动,律师和公证管理处与律师协会加强了律师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将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须制定诚信档案的建立、管理制度和诚信活动实施方案,将诚信建设融入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去。为此,特将9月1日至11月25日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的总结提高阶段同时定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月。此次诚信活动共分:(一)工作准备(9月1日——9月10日);(二)宣传动员(9月11日——9月20日);(三)梳理对照(9月21日—11月10日);(四)总结提高(11月10日——11月25日)四个阶段。以期借此将诚信制度切实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诚信制度成为规范化办所的必需条件,从而打造律师行业的诚信新形象。
五、对照检查,整改提高
按照《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律师协会将通过座谈和调研所了解到的问题归纳整理后,下发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求各所对照检查。凡在本所存在有同类问题的,要求积极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也不采取措施改正的所,将给予严厉处分。
截止目前,市属40家律师事务所除一家国办所刚改制完成、一家合伙所正处于筹备阶段外,其余35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和3家北京律师事务所分所均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交了整改报告,将所内部管理制度上报备案,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处理解决了发现的多数问题,各所的内部管理水平较规范建设活动开展前均有大幅提高。
通过此次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的开展,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章得以健全,合伙人的管理行为得以规范,各所执业活动的规范性得到加强,其应对市场变化的业务开拓和业务协作活动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同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较,我市无论在律师业发展状况上,还是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规范建设年虽然已将结束,但规范建设的路还很长,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全力打造新疆首府律师的诚信新形象。
2020年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巩固和扩大我市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属各律师事务所中广泛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已按活动要求,基本完成此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细致安排
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建设活动。20xx年4月1日,律师协会和律师公证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市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对全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出全面部署。
第一、确立了每月第一个周五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的制度,作为交流规范化建设经验和督促检查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实施计划。 要求各所在5月10前上报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律协在5月13日第二次主任例会时,对未上报或迟上报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点名批评并责成其纠正。至5月16日,市属40家律师事务所,除正在改制的国法所和新成立的九德所外,其余38家均制定并上报了本所《规范年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安排表。
第二、为避免规范建设活动流于形式,我局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规范年建设活动。目前,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共有40家,其中合伙所36家、国办所1家、北京等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3家,合伙所占到了市属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0%。合伙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存在人员少、规模小、效益差,硬件设施不完备的情况。在我市36家合伙所中,不足10 人的小所有22家,占到了近三分之二。2、个别合伙所存在登记合伙人与实有合伙人不符、合伙人变更后不及时备案或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的情况。3、部分合伙所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连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也未建立。4、有的合伙所合伙人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收结案制度不严谨或落实不力。5、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6、有的合伙所党团活动不正常,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基本规定,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必须完成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收结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律师违纪查处制度》等十五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工作,并及时将本所制度汇编报律师协会备案。
二、实地调研,查找问题,有的放矢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7月28日,律师和公证管理处组织市属十五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参加规范建设年活动调研座谈会,当天到会的还有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任鸿祺、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金山等一行九人。到会人员汇报了本所规范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并提出了自身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难题:
第一,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收费分配中不认真执行司法厅下发的有关规范,私自提高分配比例。个别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只收取一定费用后不对其管理;部分律师事务所不为律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让律师自行投保;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较为普遍的是合伙人会议下设主任办公会议。但实践中合伙人会议未充分发挥作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只依赖于主任和个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上只有聘用、转所和辞职制度,没有解聘制度,这不利于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及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由于对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实行属人管理,造成部分律师流动无序,加大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难度和无形损失。
第二,在律师业务合同执行方面:目前使用的律师业务合同为自治区律师协会推荐的文本。该业务合同内容较原则、笼统。民事、非诉讼等案件均使用同一合同,一些争议与投诉也因业务合同规定不明确而造成。
第三,在收费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认真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低收费、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方式争揽案源,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第四、在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大部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内部矛盾处理机制;自治区及我市律师协会都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错案赔偿制度,但对认定“错案”的标准,“错案”赔偿的额度均无明确规定。
第五,在业务培训方面:律师业务培训内容不够深入、形势较为单一,培训效果不好。
第六,在执业环境方面: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难,涉黑及重大刑事案件尤为严重;民事及非诉讼案件调取工商档案难和律师到基层法院查阅案卷难问题依然存在。
第七,在党建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职责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党支部人员少难以开展工作;党员律师与普通律师没有区别。
为更深入了解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月8日至8月11日,律管处长和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又带着上述问题,利用四天时间,陪同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两个调研组,走访了市属近20家律师事务所,向各所合伙人及聘用律师全面了解情况。除上述由各所主任反映的问题以外,部分合伙所还存在下述几项问题:
第一,未给聘用律师办理社保或虽办理社保但单位不按规定比例承担缴费义务。
第二,有超比例提成或费用包干等违规行为。
第三,收费后不提供正规收费票据。
第四,缺乏实习律师帮带制度,新律师培养制度不健全,导致新老律师间贫富差距加大。
第五,结案率普遍偏低,平均在40%左右,个别所甚至为零。
第六,自动化办公程度较低,近40%的律师不会使用电脑,35%的律师仅能使用电脑打字,只有近25%的律师能够使用电脑完成自动化办公工作。
通过座谈和实地调研活动的开展,使我局律管干部充分了解到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切实作到了有的放矢。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律师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将所的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归档率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以此来引导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
第三,加大对收费不开票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此类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予以通报批评,且该所及所主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和优秀的评选活动。
第四,年检注册时,各所必须提供已为聘用律师办理并缴纳社保的凭证,否则不予注册公告。
第五,着手制定《乌鲁木齐市律师利益冲突处理规则》,实现指导各所建立内部矛盾调处机制。
三、虚心学习,充分交流,取长补短
为充分开展交流和学习,更好地完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市律师协会采取外派学习和内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各合伙所主任交流经验,探讨如何完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一,8月23日至8与31日,由市律师协会会长郭国峰同志带队,率市属十二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赴北京参加《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管理理念。回来后,市律师协会又组织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讨论,探讨内地先进经验本土化的方式,以结合实际,合理借鉴,避免不顾实际盲目模仿的现象发生。
第二,9月9日召开四届六次理事会议暨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将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按规模大、中、小三个层次进行分类,选出各层次中管理规范,具代表性的几家所介绍经验,使已经在本土得以施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推广。
四、诚信在规范,规范保诚信
配合局机关开展的“诚信在岗位、诚信在行业”活动,律师和公证管理处与律师协会加强了律师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将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须制定诚信档案的建立、管理制度和诚信活动实施方案,将诚信建设融入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去。为此,特将9月1日至11月25日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的总结提高阶段同时定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月。此次诚信活动共分:(一)工作准备(9月1日——9月10日);(二)宣传动员(9月11日——9月20日);(三)梳理对照(9月21日—11月10日);(四)总结提高(11月10日——11月25日)四个阶段。以期借此将诚信制度切实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诚信制度成为规范化办所的必需条件,从而打造律师行业的诚信新形象。
五、对照检查,整改提高
按照《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律师协会将通过座谈和调研所了解到的问题归纳整理后,下发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求各所对照检查。凡在本所存在有同类问题的,要求积极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也不采取措施改正的所,将给予严厉处分。
截止目前,市属40家律师事务所除一家国办所刚改制完成、一家合伙所正处于筹备阶段外,其余35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和3家北京律师事务所分所均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交了整改报告,将所内部管理制度上报备案,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处理解决了发现的多数问题,各所的内部管理水平较规范建设活动开展前均有大幅提高。
通过此次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的开展,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章得以健全,合伙人的管理行为得以规范,各所执业活动的规范性得到加强,其应对市场变化的业务开拓和业务协作活动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同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较,我市无论在律师业发展状况上,还是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规范建设年虽然已将结束,但规范建设的路还很长,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全力打造新疆首府律师的诚信新形象。
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为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我局按照“四化五统一”的要求,坚持“力量整合是前提、硬件建设是基储人员素质是关键、监管创新是根本、职能到位是目标”的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实际,在工商所队伍建设、监管方式、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效地促进了规范化管理,形成了“人尽其责、职尽其效、管理规范、工作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做到“三个明确”,确立规范化建设理念
一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工商所体制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实现思想观念大转变、工作任务大转移、监管方式大改革的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要求,明确了工商所规范化管理最终要实现“所容所貌园林化、消保维权网络化、办公管理自动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职能运行程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是明确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从实际出发,成立了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从工商所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巡查制的推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就规范化管理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商所努力的方向,落实了分管领导、各室股和工商所的责任,为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三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目标实现的途径。为了保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县局按照(古蔺县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考核工作细化到所容所貌及干部的日常生活、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具体涉及到工商所内务管理、登记注册、消费者申诉、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其他工作等考核项目。按照考核成绩将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实行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同工商所负责人业绩考评挂钩,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优化机构设置,切实整合力量
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的限制,摆在我局面前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市场主体少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与节约执法成本、实现职能到位的矛盾。多年来,领导班子着眼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按经济区域和实际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地对工商所的布局加以调整,优化了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把工作重点放到指导各基层所推行网络化立体式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上,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一人多能、一人多责、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各工商所分别设置了巡查组、执法组、内勤组等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工商所长、巡查组长、执法组长、巡查员的任务及责任,理顺了职责权限,做到了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能运行程序化。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换岗力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准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授权各工商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使基层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后勤保障,夯实硬件建设
针对我局基础薄弱、经费紧张的现实,在人、财、物配置上优先考虑基层工商所,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腾出资金注重抓工商所环境建设和硬件投入。一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对局机关和工商所的财务活动实行报账制,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重大开支集体决策,保证了经费的有效使用。另一方面,坚持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依靠上级而不依赖上级,采取“行政经费挤一点、上级单位拔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集中财力,按照“四化五统一”的要求,加大了基层建设硬件投入,在困难中抽出100多万元资金,完成了石宝工商所办公楼的危房改建、双沙工商所办公楼的置换,太平工商所、城区工商所的办公楼装修。同时,积极推行“数字工商工程”。更新了办公设备,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全系统已配备电脑96台,打印机14台,实现了工商内务网、党政网、互联网“三网合一”,开展了网上公文交流和信息传递,全面实行了无纸化办公。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软件建设,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制度上墙。通过完善软件、硬件建设,改善了基层办公、生活条件,提升了单位的形象。
四、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提出了“集体学习有计划、个人读书有笔记、学习有心得”的学习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锻炼、“每周一法”学习等形式,把学习内容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扩展到市场经济、现代管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通过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执法办案训练、专题案例讨论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全年共派出12人参加省局在百丈湖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班的学习,确保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参加了培训学习。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抓作风改进。从抓领导班子建设着手,坚持查纠并举,抓队伍作风整顿。开展了机关作风大讨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有了转变;二是抓制度完善。在狠抓制度和“六项禁令”落实的基础上,我局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把干部的管理延伸到8小时以外,使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岗前、岗中、岗后等行为得到了规范;三是抓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坚持年年与各股室、所、队签订详细的目标责任书;四是抓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工商所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采取深入经营者中去听、到经营场所去看、进入内部去查以及发放征求意见书、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工作任务得到了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抓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从今年年初到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前夕,我局组织各职能股室和工商所内勤人员及市场巡查组长,对各工商所以前建立的各种各类台帐登记册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对各类台帐分门别类进行整合,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的要求,统一规范地设计和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台账、消保维权台账、专项整治台账、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台账、监管执法台账、信用分类等九大项的登记监管台账和收发文登记、考勤等表册。
五、突出经济户口管理与市场巡查,实现工商所职能到位
工商所规范化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职能到位,提高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两个“能力和水平”与工商所规范化管理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我局在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紧紧围绕主体准入、服务水平、市场监管这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工作内容,工商所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了新台阶。
鸿英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
鸿英律师事务所于XX年5月份成立营业,至XX年12月底,共8个月的时间,受理各案件 460 起,签订顾问单位 十一家。在律师所成立后的这段时间里,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第一、以宣传开路。为扩大宣传推广力度,在今年九月份,我和林桂玲去北京与纳税人报、今日中国、中国律师杂志社等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回来后又签约大庆晚报。现在纳税人报和大庆晚报都建立了自己的专栏,一方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影响,彰显了鸿英律师事务所的强大实力,另一方面通过向报社和咨询,这样同时锻练了律师的思维方式,提高了写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庆不差钱网是继大庆油田之后的第二大网站,我所在此开设了法律,广泛进行法律宣传;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与百度联手,网站在XX年元旦开通。我们将指定了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大庆电视台开办的百湖律师团节目中,我参加了两期节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积参加了绝对现场、大庆广播电台等栏目。近期又与天地人广告公司合作,以dm广告形式进行宣传。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地努力,鸿英所及各位律师的知名度会越来越高,业绩也会越来越好。
第二、鸿英所立足长远发展,加强律师间的合作、我们着力打造律师联盟,现在已经同北京、天津、哈尔滨的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联盟,并已经初见成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律师的业务范围的扩大,这种联盟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我们会选择一个适当的机会,将大家派出去学习和培训,让大家发挥更大的潜力,积累更大的能量,以便于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最终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经过对社会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律师业潮流的细致观察与深刻思考,认为律师业的下一步发展应当是精细化、专业化,为此,我们单位适应律师业发展的潮流,对律师业务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组成了不同的律师业务部门,并由精通相关业务的资深律师担任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通过实践,加强学习和研究,以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第四、我所重视律师的输入和培训,通过人员的引进和筛选,我所现在已有律师和实习律师十多名,基本上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律师引进后,我们非常重视律师的培训和帮带,通过每周的例会学习和刘亚丽、王方等资深律师的帮带,使得很多的实习律师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具备律师执业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以便于他们执业后能够尽快适应律师发展的要求,作出更大的成就。所有来鸿英所的律师我都会告诉他,“只要你够勤奋,鸿英一定会给你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事实证明了我的承诺,林桂玲律师今年第一年正式执业。三月份在给我做助手一起去内蒙古阿荣旗法院开庭时,还不敢讲话;在五月份代理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案件中,在法庭面对对方大庆知名律师联合新闻媒体的强大压力,竟然从容不迫,语惊四座,得到了法官、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高度赞扬。旁听群众纷纷索要名片,并为此成功接了另外一起离婚案件。11月份她代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再一次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鸿英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接受媒体采访就是源于此案。侯学光律师,今年是实习律师。从一开始的写诉状、解答咨询、取证、立案等辅助事务到现在独立承办案件,以其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广泛认同。连松也是与小侯一起来的实习律师,在所的成立初期,事务琐碎,不成章法,但也能在压力中奋斗,认真工作,为律师事务的成立和发展都做出了很大贡献。
我们还积极为每个律师创造和谐的人脉关系。与公检法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在所里举办大型活动和招待时,力争让广大律师参加,以建立和扩大律师个人的人脉关系。
每个来鸿英所的律师,我都积极为其提供锻炼和提高的机会。积极为其策划和打造品牌。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短短8个月中,身体力行带领大家去讲课,先后为企业和机关工作人员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商品房销售法律知识、、婚姻法、行政处罚法等6次,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范文《律师事务所》。
第五、为律师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在律师事务所刚成立就在让胡路区中心地段承租了一百平方米的办公楼,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等办公用品。并且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供大家学习借阅。办公室内任何时候都整洁清新,让律师和当事人都有一个舒畅的环境。随着单位人员的增多和业务的提升,对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也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满足律师对办公条件的需要,为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宽松、优质的办公环境,使律师们能够心情舒畅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积极开拓案源。我所在扩大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联系扩展案源,并且办理了电话业务。大大拓宽了案源。
第七、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在挣钱的同时更要肩负起一份社会责任。一方面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一方面还能强素质,扬名气。年轻律师尤其要多承办援助案件。
以上几点是我所成立8个月来,所做的工作。总的说来,就是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而且,我们做得是相当成功的。鸿英所没有某个大人物做后盾,没有知名律师做招牌,也没有丰厚的经济基础,但我们有的是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对事业的坚定执着,对当事人高度的责任心,对律师事务所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合作理念,以及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就凭着这些优秀的品质,我们赢得了荣誉,赢得了支持,建立了一支业务过硬,品德高尚,团结奋进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作为主任,我要别感谢大家在我最艰难的时候给予我本人的最诚恳的支持,和对律师事务所最忠心的奉献。有几个特别令我感动的事,我想会感动我一生。
第一件是刘亚丽律师不顾老公的反对,离开自己老公开的事务所,和我一起做合伙人。以及王芳律师离开已经执业多年老所,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百般挽留而无动于衷,毅然加盟鸿英所。他们的行为让我感动,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所以,虽然小店新开,但我处处想的是如何能为我的同事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舒心的办公条件。虽然资金紧张,全部投入我一人承担。但我没有收取任何一个律师一分钱。既然大家跟随了我,我一定要让大家满意。事实上,亚丽和王姐在这一年中,也给大家做出了表率,表现出一个成熟律师应有的职业和道德风范。对年轻律师的成长做出了榜样。对我的工作也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件,我是一个不爱管钱的人,所里财务支出,前期连松、后期小侯和小李,我几乎很少过问,甚至放钱的抽屉都不上锁,但却笔笔有宗,收支分明。我出差回来,王姐将在所里收的案件,解答的咨询全额交给我。钱是多少我早就忘记了,但这件事情,我终生也不能忘记。
第三件,我的当事人李某,在侯律师代理一起离婚案件后,还有一个案件要委托律师,就私下和侯律师说,你别从所里接这个案子,我少给你点律师费。小侯,当时就回绝了。关于律师私自接案几乎是每个所都有的事,光靠制度约束也是很难的,而且也伤感情。这个事情体现的是一种团结合作的精神,和一个人的心胸及品质。小侯不需要钱吗,小侯工资每月也就只有1000多元。小侯容易吗?他是带病坚持工作。所以他的行为注定感动我一生。小侯不光是这件事,在其他许多事情上都体现了一种高度的团结合作的精神。比如广播电台宋可的采访,本来要采访小侯,小侯却让给了我。我交给他的案件,本来当事人是感谢他,他却对当事人说是多亏了主任。这足以表现他的高尚品质和博大胸怀。我相信小侯能够成为大律师。
第四件,不给钱也干活。小侯、小李、小王、吴姐来时,我都告诉他们实习是没有工资的,但他们依然愿意留下来,并且非常认真负责。我记得有句名人说过一句话,那些能挣大钱的人,不是每天想着如何挣钱的人,而是那些时刻想着做行业第一的人。我想,一个着眼于长远发展、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不图眼前利益的人,定能成就一番事业。
第五件,林桂玲向我提出了几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在法官办案不公时,我们能否在当事人面前诋毁法官。她说,这不能。因为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是凡夫俗子,也有自己的苦衷。况且可能是认识问题。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可以上诉、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一输了案件,就说法官司法不公,这样于事无补,只能激化矛盾。更让社会公众失去对法律的信心,破坏了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的整体形象。二是,当事人有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律师能否指导和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她的说法也是不能。当事人有理无据,将承担败诉风险,但这是其法律意识淡漠的代价。律师帮助和服务当事人的前提是对法律的信仰,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承担违法的风险。林桂玲是一个年轻律师,但她对律师职业的思考是很深刻的。让有着8年法官经验5年律师生涯的我,也深受感动。我想这份感动,应该是来自于人性和理性的感动吧。法律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也是一个危险的职业,我们必须以一颗谦虚的谨慎的心去对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第六件,XX年12月16日晚上七点多了,鸿英律师事务所还灯火通明,大家还在热情而激烈地讨论案件。因争辩而泛红的脸颊在灯光的映衬下,更显得年轻而充满朝气。就在那一瞬间,我的眼睛就湿润了,我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强大的磁场中,我的心中升腾起一股强大的力量。我坚信,我们以这种团结的合力定能成就一个共同的梦想。
第七件,XX在评比优秀律师的时候,我带着材料找到让区司法局的赵局长。在此前,我们并不相识。她先是说,咱们所现在刚成立,连评选的资格都没有。但我向她介绍了所的基本情况,汇报了所成立以来所作的工作,并表达了我的职业理念和理想。她频频点头称赞,并留下了我的材料。几天后,电话通知我,初选入围。我非常感动,多次想表示谢意,但均被拒绝。她说,林主任,你不要多虑,只要好好干工作就行。之后,又多次指定我所办理援助案件。
[鸿英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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