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应急演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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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小分队在现场进行资料采集和天气分析
9月29日,山西省XX县气象局配合XX市气象局在该县箕城镇寺家凹村开展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应急演练,以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XX县9月中下旬降水同比多,田间持水量处于严重饱和状态,导致山体土壤含水量大,土质疏松,极易诱发山洪地质灾害。据预测,未来24小时全县将会有一次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过程,寺家凹村极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根据天气发展形势,气象灾害应急小分队全体成员立即赶赴寺家凹村,应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了资料采集、天气分析、制作天气预报产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等气象服务,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通过本次应急演练,市县气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快捷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整合了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技术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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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系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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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沙尘暴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为保障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安全有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冰雪天气造成的人身、财产危害。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学校防灾抗灾应急体系,确保学校财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应对低温冰雪等灾害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泽波
副组长:唐明星冯宝华
成员:姜楚军王正华姜楚波张锐陈国林
汤才东刘乾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长对全校师生及学校财产负总责,副组长分别对校产及后勤保障负责,对各年级师生人身安全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低温冰雪等灾害天气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指导全体师生开展低温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年级包保责任制,各班主任及跟班教师实行包班责任制。
全体师生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确保防范周密,万无一失。
四、应急措施
学校总务室、政教室、团队负责人、各班主任要提前对师生做好防寒潮、防雪、防滑、防冻、防风、防冰、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电等方面的宣传、防范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总务室做好学校建筑及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提前做好粮、油、蔬菜、水、燃料等生活物资和防滑、防冻物资的采购供应保障工作。
如遇低温冰雪等灾害天气,采取以下具体应急措施:
1、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24小时保持通迅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2、后勤人员24小时不间断做好建筑、设施全面检查,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3、领导小组成员、各处室、各班主任做好师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并及时组织师生清除校园内冰雪路障。
4、不适应学生在户外活动的天气,学生服从指挥留在教室或寝室,如遇放假,住宿生必须留校者,由班主任落实。
5、不利于出行的情况师生不可外出行走、骑车。领导小组可临时调整上班、上课情况。
6、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各班师生抢险救灾。
7、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所有汇总情况均由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8、在应急工作中,全体师生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9、本预案从20xx年12月19日起正式施行,若有人事变动,只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本预案长期有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设立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气象局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做好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和组织协调我市各相关部门安排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灾害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医药用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根据应急需求负责组织企业迅速投入生产。
(4)市商务委: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市农委做好蔬菜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5)市教委: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6)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在危险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
(7)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市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协助指导区县开展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组织对经行政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县进行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
(8)市农委: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好全市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9)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管企业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0)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沿线的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补助等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3)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指导和部署有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4)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抢险、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
(15)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对伤病人员的医疗、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6)市气象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参加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17)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8)市海洋局:负责及时提供因气象因素引发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和预报预测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
(19)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
(21)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和监督铁路、机场、港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铁路、机场、港口、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2)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市政道桥、公路设施运行安全工作;按照职责组织清融雪队伍、设备和物资,清除外环线和普通公路积雪;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做好预防气象灾害的物资、机械设备和应急队伍的落实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众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有关发布规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4)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播发本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5)天津海事局:负责天津辖区海上船舶、人员遇险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过海岸电台等途径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航海安全提供保障。
(26)天津警备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7)武警天津市总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5 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为本市中长期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气象灾害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 区县应急机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2.7 基层应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8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本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
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环保、国土房管、交通港口、铁路、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
(2)二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2 预警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雷电、冰雹灾害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由气象部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门,应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设施,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灾害进展情况,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
3.2.3 预警准备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市和区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且呈现向全市或周边省(区、市)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国务院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
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或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4 处置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市指挥部总指挥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
(2)市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由市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5)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2 Ⅱ级响应
(1)市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上报总指挥,重要情况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市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3 Ⅲ级响应
(1)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由灾害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7 响应调整
4.7.1 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市指挥部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市总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9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气象灾害,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
5.2 救济救灾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3 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灾害保险
市和区县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部门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受损理赔证明。
5.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机制保障
6.1.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度
市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1.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各街道、乡镇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气象协理员,各社区和村至少设立1名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6.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6.4 物资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制订和完善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工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1.1 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7.1.2 市有关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3 市教委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大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并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对本区县、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责任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等进行培训。
7.3 应急演练
7.3.1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专项演练,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7.3.2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或本部门保障预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 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8.2.2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同时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灾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区制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在遭遇暴雨、暴雪、泥石流、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预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当气象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转为防灾救援指挥部,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导学校抗灾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在教育局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防灾应急与紧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楼蓓芳
副组长:钱茵、徐芳
成员:曹丹凤、周明、陆瑾、李沛、王艳君、唐莺、王佳琪
朱子云张俊敏 各班主任(40人)
(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 组长:钱茵
会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 组长:钱茵曹丹凤周明
负责学校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车辆位、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食堂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食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 组长:曹丹凤
负责组织各校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组长:曹丹凤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组长:钱茵
负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1级)、重大灾害(1级)、较大灾害(3级)、一般灾害(4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全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中心小学和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学校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校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控二安全,分工合作,齐心协力,若遇紧急,立马履责。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在这里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关于“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阅读材料特殊时期应急预案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需要充分考虑业务常态和特殊情况的区别,制定应急预案时是否感到有些困惑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感谢浏览本内容旨在为您提供实用信息!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了确保公司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企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丹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1、地震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灾;
3、地震灾害发生后妥善安排职工生活,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企业生产。
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成立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企业(公司)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组长:杨柏林
副组长:史殿广
组员:钱辉鼎、王晓彤、张黎、邓武、侯辉明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灾情调查评估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疏散安置组、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
①负责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演练;
②对企业工程建筑、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设备抵御地震灾害能力进行检查检测,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固;
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④次生灾害源的防范和加固;
⑤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⑥组建抢险救灾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工具、物资和食品。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1、办公室
主任:杨柏林
副主任:柴少春、刘畅
组员:王亚华、陈秀春、高希泰
主要职责
①负责企业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落实;
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职工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③组织、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④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⑤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职工,激励企业职工振奋精神,恢复生产;
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
2、灾情调查评估组
组长:钱辉鼎
副组长:柴少春
成员:杨慧珍、徐世旋、王蕾、毛秀琴、李海鹰、侯建华
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公司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为震害评估奠定基础;
②地震发生后,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快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④负责对恢复生产急需物资品种、数量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长:王晓彤
副组长:汪辉
成员:彭小龙、左新荣、赵勤、张存斌、张猛、周得江、迟成、马良智、杨玉林、刘乾德、周雪松、李宝、王锋珍、王海涛、郭天玺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生产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③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④对重大受损工程进行排险;
⑤组织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⑥出现[FS:PAGE]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组织施救,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4、治安保卫组
组长:史殿广
副组长:张勇
组员:祝汉宁、赵建国、刘富国、唐根成、张吉荣
主要职责
①制定企业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②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③维护企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④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⑤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5、疏散安置组
组长:侯辉明
副组长:毛立成
成员:刘玉文、闫建军、雷燕、张春、陈明柱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
②地震发生后,组织职工及家属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安全避险场所;
③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
④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
⑤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安排好职工及家属的生活。
6、物资供应组
组长:张黎
副组长:惠武
成员:石怀理、赵谊萍、段师生、周金玲
主要职责
①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工具、装备、物资和食品、药品储备;
②负责企业恢复生产抢修、检修所需物资的运输、供运;
③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供运和输送。
二、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预报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小组负责人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企业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企业职工及家属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企业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企业秩序。
6、排查企业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四、震后应急对策
地震发生后,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企业会议室集中(不做通知),并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震情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1、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随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
2、迅速恢复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企业抗震救灾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外援;
3、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企业重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供应的基础设施;
4、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有害气体泄漏、火灾等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以免灾情扩大;
5、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FS:PAGE]和控制病疫流行;
6、组织职工和家属迅速疏散到安全场地,并提供临时居住点和必要的衣物、食品;
7、做好企业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防止越轨行为发生;
8、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和灾害评估,划定安全区建筑和危险区建筑;
9、安排好外援人员的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10、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救灾任务。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下关街道办事处地处多地震地区,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灾情重,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地震,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应急预案的编制能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和《大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下关街道办事处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关街道办事处处置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预防为主、防御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地震应急,由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地震应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手段。
二、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
实行抗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时协调抗震减灾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转为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为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下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专职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余党政领导、党政办公室、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办公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国资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救援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对防震减灾救援工作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决策,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3.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社会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可分设防震应急、抗震救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恢复重建、后勤生活保障等小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1)执行指挥部相关决定,落实中央和省、州、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做好保密工作。
(4)协调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紧急救援、协调地震工作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和震情会商工作。
(5)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筹集、安排和调运。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负责处理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负责救援队伍和受灾群众的后勤保障工作。
4.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职责
(1)抢险救灾。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等。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武装部、社会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综合执法队、各村(居)委会民兵应急抢险队人员
(2)医疗、疾控。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组长:街道办分管社会事务办(卫健)的副主任
成员: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人员
(3)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组织调运帐逢、油毛毡、塑料布等防震棚物品,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部门人员
(4)灾民转移安置。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组长:分管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部门人员
(5)治安消防。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员: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下关司
法所部门人员
(6)宣传报道。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组长: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员:党政办、宣传办、纪工委部门人员
(7)生产自救。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理赔等工作。
组长:街道办分管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副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校、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自然资源所、规划)、扶贫办部门人员
(8)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油站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组长:分管应急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应急办、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经
协)、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9)次生灾害处置。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的监测;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组长:分管应急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应急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10)应急资金。执行政府救灾资金计划,筹措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
组长:分管财政所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财政所、纪工委、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1)接受援助。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捐赠、援助,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安排工作。
组长:分管财政所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纪工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作内容
(1)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村(居)、各部门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震情和部署减灾各项工作和措施;
(4)组织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布置工作、检查防震减灾和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观测地震宏观非常,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街道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街道办指挥部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确定紧急避难场所。
2.地震临震的预报预防行动
(1)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导工作。
(2)街道办指挥部责成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自然资源所、规划)、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各村(居)委会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向应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街道办做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处置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5)轻度地震,由街道办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直接处置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配合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地震应急有关工作任务。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街道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应将发生的地点及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街道办启动或部分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街道辖区内5.0级以上地震发生后,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党政办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先期开展调查、收集、落实灾情等工作,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配合后期到达的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街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各村、社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视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4.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和初步灾情统计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三)通信
地震发生后,街道抗灾救灾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通信部门开通应急通信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四)指挥与协调
1.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事发地村(居)委会,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办主任担任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部或指导下,负责落实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各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和各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各级组织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2)街道办事处应急反应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分工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请求大理军分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救援。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Ⅲ级响应
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村、居委会、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办主任任指挥部长。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落实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灾区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灾区村(居)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各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和各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
(2)街道办应急反应
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同时通报驻大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分工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请求大理军分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
按调用程序视情况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3.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街道办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各类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
(2)街道办应急反应
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同时通报驻大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同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请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按照用程序视情况请求州人民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指挥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慰问受灾群众。
4.轻度地震
轻度地震发生时,各村(居)委会视灾情程度按本村(居)委会地震应急预案完全或部分组织实施,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街道办。街道办视情况采取应急对策,各部门视灾情实施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震源浅、地震破坏烈度大,造成较大损失的请求上级支援。
5.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响应规模。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五)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组织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级人民政府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民政等部门综合协调,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在此体制下实施震后紧急处置。震后现场紧急处置的重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要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必须服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调度。
(六)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结合街道实际。
(七)救灾纪律
一切进入灾区的救灾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进入灾区的各专业工作组、各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地震现场。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发布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果。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构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及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州、市地震局共同完成。
(三)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街道办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办、各村(居)委会组织恢复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报街道办备案。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企业也应制定相关的地震应急措施。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由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承担。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讯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组建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居)委会组建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组建企业和单位地震应急综合救援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区进行紧急救援和自救,随后配合上级救援队实施救援。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群众家庭应急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五)后勤生活保障
应急工作期间后期生活保障工作由党政办总负责、由各村(居)委会、财政所、国资公司等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各级各部门领导以及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后勤问题的安排落实;应急期间24小时轮流值班,使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后勤相关问题能够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新闻等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各级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七)监督检查
在街道办的领导下,由街道纪工委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下关街道办范围内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街道办应当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督导各村(居)委会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二)地震谣言平息
当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街道办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街道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毗邻震灾应对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街道辖区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面临毗邻灾区人民大量进入街道辖区内避难的情况,街道办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市地震局,按照州、市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杜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杜集区地震应急预案》,以原有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矿山集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集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行政区域外对我街道办事处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震后响应,应急救援,抗震指挥等)。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根据震情发展和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批准,适时将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成员:街道办事处党委宣传部、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国土分所、街道办事处环保站、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分局、街道办事处卫健办、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各村(社区)委会。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部署和要求;分析、判定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1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办、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市、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小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成立或视情成立综合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1.3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3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
3.1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对于较大的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有关部门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30分钟内报送至街道办事处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经街道办事处政府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和区防空防震办公室。
3.2灾情收集与报送。
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安监、农水、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值班室并抄送区地震局。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应立即报送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由上级部门给出应急避震建议或指令。
3.2.1宏观观测点震前非常情况信息收集。
矿山集道办事处地震宏观观测点,包括动植物、地下水、地下气等测项。当地震来临前出现宏观非常现象时,宏观观测员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报区防空和防震办监测预报科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非常,必要时可求助省地震局前兆专家组,如确定非常,需立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组织商讨震前应对措施及下达避震应对措施。
3.2.2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淮北市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划分,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防的背景下,根据市政府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决定发布临震的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街道办事处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其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
4.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
4.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
4.2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讯。
在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灾区通讯管理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震情应急响应。
发现重大短临地震非常情况,并经核实确认,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将预测意见及时上报区政府、市政府。
震情监测预报组加强对地震非常的跟踪、加密震情会商、加强台网值班工作,通知出现非常所在街道办事处地震部门加密非常观测、关注非常发展变化、及时传送资料,确保观测仪器运转正常、数据连续可靠、通信网络畅通。遇有地震非常发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4.4.2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正式发布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其范围含有淮北市行政辖区或者淮北市周边地区时,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将震情跟踪和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政府报告,建议在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召开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震情监测预报组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震情跟踪,做好地震非常核实工作。及时分析处理,加密会商,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政府正、副指挥长汇报震情发展变化情况;
(3)地震现场工作组准备好应急设备、通讯器材、震害评估表格、宏观烈度调查表格等应急装备和材料,做好随时赶赴地震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的准备;
(4)社会工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在地震预报区适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负责安全保卫及应急交通工具、资金、应急物资的保障。
4.4.3震后应急响应职责及内容。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震后应急期开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实施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向灾区派遣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协调协助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进行建筑物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部署下,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内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省、市地震局组织的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维护震区社会治安。
淮北矿业集团组织矿山救护队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卫健办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寻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寻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用搜索犬或生命探测仪等,寻找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寻,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一切有效办法,使受难者尽快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对重伤员要迅速转送医疗站。
4.7震损建筑物危险评估。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寻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以确保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
4.8群众安全防护。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现场安全监视和群众安全防护;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协助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人民群众的应急疏散避险工作。学校操场、大型广场和公园可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受灾人民群众,做好食品饮用水,棉被及防寒、抗震用品发放、帐篷搭建工作。通过广播和扩音设备作好对灾民的灾害宣传教育工作,防止谣言和恐慌散播。
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办事处环保站、街道办事处国土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控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定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监视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震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震毁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等负责调集征用房屋、物资、设备、场地等;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分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督导和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街道办事处卫健办组织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街道办事处城建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信息发布。
按照《矿山集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地震谣言处置。
发生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应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发布官方辟谣公告。公告发布后,尽快普及群众知晓率,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应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并上报,同时深入现场进行辟谣,消除地震谣言,做好群众工作,消除恐惧心理。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相应工作。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辟谣公告,宣传地震科普知识。治安保卫组对市民聚集重要场所、街道进行疏导。站公安派出所调查谣言传播来源,防止谣言蔓延,查处制造谣言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教育办严把学校教育关,由各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识别谣言教育,保证学生群体的安全和思想稳定。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调查和总结。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协助区防空防震办和专家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保障措施
6.1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消除社会恐震情绪,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震期内造谣、传谣的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6.5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修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承担。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并实施,同时报区防空和防震办备案,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城建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一、组织机构:
1、技术指导:镇海消防大队
2、总指挥:胡文雄
3、副总指挥:林惠珍
4、工作小组:
①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陈敏组
员:许义东
主要职责:地震初起时,立即由陈敏负责切断电源,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②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艳蓉
副组长:朱超娃
组员:陆建民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报警,先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然后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网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疏散引导组:
组长:金玲
副组长:胡雪芳
组员: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及12位楼道负责老师
主要职责:当地震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到空旷地方。
④救护组:
组长:沈明珠
组员:乐珊波
主要职责:当地震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二、预演时间
20xx年5月12日(周二)大课间
三、预备工作
1、开展地震知识的宣传工作
根据防地震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防地震知识,并建立防地震宣传墙,设置防地震宣传长廊,把各项防地震制度、防防地震约、会议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设置必要的地震设施标志
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防地震设施,水源和地震宣传标志并设置在学校显要位置。
四、预演过程
1、确定发生地震,相关人员立即行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或主控室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陈敏)拉响警铃(陆建民)广播通知(王艳蓉)
②呼叫119、110(朱超娃)。
③打开校门(门卫)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陈敏、许义东、季明、金维波)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通道安排:
1号通道(前幢东面楼梯)
五2、五1、四2、四1、三2、三1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1号楼道负责老师:四楼王松燕、三楼乐静梅、二楼张丽群、一楼沈明珠
2号通道(前幢西面楼梯)
六3、五3、四3、三3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2号楼道负责老师:四楼季明、三楼叶雪君、二楼周潇雨、一楼胡瑞娣
3号通道:(后幢楼梯)
六2、六1、二2、二1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3号楼道负责老师:三楼乐珊波、二楼蒋雯燕、一楼金维波
4号通道:(前幢一楼)
最先走二(3)、一(3)往后幢转弯;一(1)、一(2)往大礼堂方向转弯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4号楼道负责老师:许超
撤离顺序:按从楼层高到低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层次学生,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地震发生在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如地震发生在上课时,由任课教师现场指挥撤离,空课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五、有关要求
1、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挤压,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参与救人。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不得参与救人。
3、稳定学生。无论校园何时发生地震,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广场等空旷的安全地带,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教学楼。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确保通信联络。在地震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
六、预演结束
1、各班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2、总指挥对本次预演做总结讲话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一、临震应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会议,传达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据震情预报和发展情况,适时通知车间停产,通知水电区队切断电源、水源,通知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停用卸压。
(四)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五)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二、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分头行动。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各区队及医疗防疫组根据中队命令,派出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扒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消防灭火。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医疗防疫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大丰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为中队领导和各区队长和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中队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四)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生活治安区队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公司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五)水电抢修。水电区队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六)听从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公司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会年
副组长:于农、缪献文、汪义泉
成员:汪洪、杨伟、姚军、陈怀喜、宋贞文、王桂友、张代娣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落实责任。
3、临时组建四个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应急救护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成员:现场及附近教师、安全督查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等等。
(1)控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组织引导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排查受伤人员,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
(4)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联络协调组
组长:德育主任成员:安全督查员、大队辅导员
(1)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事故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3)根据情况需要,及时拨打120、110报警。
事故调查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务处人员
(1)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2)采集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3)撰写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善后处理组
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成员:工会主席、总务主任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支援配合工作。
(2)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服务工作。
4、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由下一级成员代履行职责。
5、本着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原则,联络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必须在协助应急救护组有序开展救护工作基础上再落实本组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地震或自然灾害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事故灾害。
四、危险分析
地震或自然灾害的发生,引发校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舍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信息报告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255xxxxxx
2、发生重大地震或是自然灾害后,对造成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认真核实,立即上报区教育教育局和街道,不得拖延。
六、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科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映指挥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七、培训与演练
1、通过各种方式向师生宣传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自救自护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紧急避险技能。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演练活动,使学生在危险来临时能保持镇静,能积极配合教师,进行快速、有序地疏散。
八、责任与奖惩
1、对在处理突发地震或自然灾害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处理突发地震或自然灾害应急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的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校突发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由陶吴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4月修订并解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3000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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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为了应对突然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完美有效的应急预案必不可少。怎样才能写好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1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特大型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市的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省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省民政厅: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6、省水利厅: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7、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8、省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9、省农业厅: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2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恨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
副总指挥:
二、职责分工
1、镇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3、警务室和安办:根据村级地质监测报告,对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布预警信号、灾害应急调查、掌握灾害点群众基本情况,疏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治安警戒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立即转移、疏散撤离到指定的临时安置点,维持疏散过程中的秩序、撤离后的安全巡逻和撤离区的清场和搜救、、清点人数、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4、民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
5、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到并参与抢险工作.
6、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情况进行日常性的观察、监测,对有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上报镇政府.
三、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3
为切实做好我校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大风、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演练预案。
一、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领导成员及职责
1. 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白云小学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引导学生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校长于以佳负责。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由教务主任韦昌贵、安全管理员姚福洲和少先队辅导员沈定翠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引导学生疏散组。由生管老师及各班班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并组织本班学生有秩序逃。
4)治安保卫组:由体育教研组吴炳云、数学教研组组长杨天寿、语文教研组组长吴蕾和门卫陈支书负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校园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校园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老师和个人,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地质灾害险情,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地政府和镇中心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 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教师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 我校地质灾害抢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 当险情发生时,由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险情信号,并按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4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时,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4)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5)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通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4)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5)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派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报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省应急厅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5)省应急厅向省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市、县(市、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设区的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设区的市政府领导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建议,按照省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
5.4Ⅳ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4.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省应急厅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调度灾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4)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处置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设区的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设区的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政府或省应急厅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队伍
省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4资金与物资装备
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省财政对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6.5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6通信电力
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省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7交通运输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的中型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__〕112号)同时废止。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6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汇编
引发公众防灾意识,建设和谐安全社会,为了应对灾害,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实施应急预防计划时,需要注意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总结之家编辑为您挑选了与“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相关的精品内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共同应对灾害。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1)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一)、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xx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安排好师生生活、学习等工作,保证学校师生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设置警戒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劝阻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师生撤离危险地带,安定师生情绪。
4、善后处置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事故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5、通讯督导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各小组与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并落实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的指导与施行,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2)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南端,地质构造复杂,地震环境恶劣,多年来一直被国家列为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可能发生中强度地震值得注意的危险区。为做好地震的防预工作,保护我校师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害,结合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确定的主题“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教育学生有序上下楼、文明把路行。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坚决避免侥幸心理,开展疏散演练活动。特制定(实验小学地震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
一、地震应急领导机构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师
地震应急速报小组:
(1)指挥组与向上级汇报组:校长及校委会
(2)疏散组:教导处
二、紧急疏散原则
指挥得力、谨慎从容、全体动员、保护师生、减少损失。
三、地震临震应急反应
(一)紧急避震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教室。
2、在教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听到第一声钟响,要迅速在课桌下抱头或顶书包躲避。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或床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
6、在教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每个教室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二)紧急疏散:根据学校各年级所处位置及学生年龄特点,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听到哨声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本班级学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钟后没有大反应,学校再次吹响哨声,各班级应马上按照学校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
2、撤离顺序:前后楼各按预设好的路线撤离。
在撤离时给学生讲清楚,地震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一窝蜂似地往外挤,应在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同学一齐行动,把桌椅摆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操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同学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震后有秩序的撤离。
要求:
1、做到不惊慌、采取就近避险。
2、必须按疏散线路疏散,下楼时各班成两路纵队下楼,以免碰撞、拥挤、踩伤。疏散时要按指定路线,不要拥挤。
3、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4、当堂教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有秩序将学生撤离到操常
5、楼梯口要有教师指挥。
楼梯口具体负责疏散教师:后勤组教师各班班主任、数学教师——负责自己班级。
6、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7、疏散过程中,要迅速,要排队有秩序前进,不要慌乱奔跑,不要争先恐后。
8、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9、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学生要蹲下,保护头部。等到地震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合,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校长报告。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会年
副组长:于农、缪献文、汪义泉
成员:汪洪、杨伟、姚军、陈怀喜、宋贞文、王桂友、张代娣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落实责任。
3、临时组建四个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应急救护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成员:现场及附近教师、安全督查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等等。
(1)控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组织引导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排查受伤人员,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
(4)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联络协调组
组长:德育主任成员:安全督查员、大队辅导员
(1)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通报事故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3)根据情况需要,及时拨打120、110报警。
事故调查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务处人员
(1)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2)采集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3)撰写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善后处理组
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成员:工会主席、总务主任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支援配合工作。
(2)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服务工作。
4、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由下一级成员代履行职责。
5、本着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原则,联络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必须在协助应急救护组有序开展救护工作基础上再落实本组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地震或自然灾害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事故灾害。
四、危险分析
地震或自然灾害的发生,引发校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舍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信息报告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255xxxxxx
2、发生重大地震或是自然灾害后,对造成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情况,立即认真核实,立即上报区教育教育局和街道,不得拖延。
六、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科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映指挥成立疏散引导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七、培训与演练
1、通过各种方式向师生宣传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自救自护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紧急避险技能。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演练活动,使学生在危险来临时能保持镇静,能积极配合教师,进行快速、有序地疏散。
八、责任与奖惩
1、对在处理突发地震或自然灾害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处理突发地震或自然灾害应急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的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校突发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由陶吴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4月修订并解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5)
一、地震、雷电避难知识培训
(一)地震逃生知识:
1.地震具有突发性,使人措手不及,地震开始时,如果正在屋内,切勿试图冲出房屋,这样砸死的可能性极大。权宜之计是躲在坚固的床或桌下,倘若没有坚实的家具,应站在门口,门框多少有点保护作用。应远离窗户,因为窗玻璃可能震碎。
2.如在室外,不要靠近楼房、树木、电线杆或其他任何可能倒塌的高大建筑物。尽可能远离高大建筑物,跑到空地上去。为免地震时失去平衡,应躺在地上。倘若附近没有空地,应该暂时在门口躲避。
3.切勿躲在地窑、隧道或地下通道内,因为地震产生的碎石瓦砾会填满或堵塞出口。除非它们十分坚固,否则地道等本身也会震塌陷。
4.地震时,木结构的房子容易倾斜而致使房门打不开,这时就会眼睁睁地把命丢掉。所以,不管出不出门,首先打开房门是明智之举。
5.发生大地震时,搁板上的东西及书架上的书等可能往下掉。这时,保护头部是极其重要的。在紧急情况下可利用身边的棉坐垫、毛毯、枕头等物盖住头部,以免被砸伤。
6.即使在盛夏发生地震,裸体逃出房间也是不雅的,而且赤裸裸的身体容易被四处飞溅的火星、玻璃及金属碎片伤害。因此,外出避难时要穿上尽可能厚的棉衣和棉制的.鞋袜,并且要避免穿上易着火的化纤制品。
7.如在医院住院时碰到地震,钻进床下才是最好的策略。这样,可防止从天窗或头顶掉下物品而砸伤。
8.地震时,不要在道路上奔跑,这时所到之处都是飞泻而下的招牌、门窗等物品。因此,此时到危险场合最好能戴上一顶安全帽子之类的东西。
9.地震时,大桥也会震塌坠落河中,此时停车于桥上或躲避于桥下均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如在桥上遇到地震,就应迅速离开桥身。
(二)雷电安全预防知识
雷电天气时,要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雷雨时,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应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减少使用固定电话和手提电话。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外出
(三)演练注意事项
1、参加演练的人员,在演练时,冷静、有序地组织撤离。
2、演练前5分钟,演练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各就各位,如有参加演练人员摔倒,可立即中止演练,确保演练过程中不发生伤害事故、踩踏事故。
3、演练时,人员从左右房间出来后在楼梯处以2纵队列撤离。
4、撤离时以小跑行进,不得急速奔跑,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直至最后一名人员离开。
5、演练开始后,参加演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6、如发生演练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演练并报告演练总指挥,第一时间救护伤员。
7、雷电救援演练时救援队员严格按照指挥长的指挥,稳准不乱。
二、演练正式开始
5月18日下午5时,负责卫生院安全生产的张毅安排指挥,演练前安排好“抢险队”、“医疗救援队”按照演练程序在各自岗位上上班,张毅指挥长第一次演练警报地震了大家躲避,全体人员有的立即就近躲避,躲到桌下或墙角,不要靠近窗口,有的身体采用蹲下的方式抱头并头顶厚大的书本(被、枕头)作紧急避险,有的抱头疏散到院坝。蹲下待命,震情稳定后,院长李汝妹清点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撤离耗用时间,并报告演练总指挥张毅。总指挥吹口哨集合,“抢险队”、“医疗救援队”队员以队列紧急集合,其他人员继续采用蹲下姿态避震,总指挥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发布抗震抢险命令,立即开展抗震抢险工作,对受伤人员和行走不便的患者给予强力救援。
三、雷震救援演练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1、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立即排查伤情,向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2、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3、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队。
通过这次的地震知识的培训、演练及雷电知识的培训、演练,我院全体职工学习到地震和雷电灾害的自救措施和安全防护的知识。为震后的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并保证了雷电和地震后医院救援组安全、有序、合理的救助受灾民众的能力,更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