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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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挑战中寻找机遇,在创新中寻求发展,不仅经受住了自然灾害和经济下滑对就业社保的严峻考验,而且始终牢牢抓住城乡统筹这个关键,创新探索,破解难题,推动了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部市《备忘录》为标志,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事业纵深发展。去年6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市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改革备忘录》,对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相继与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签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创新实践研究基地框架协议》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研究课题合作协议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及时编制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五年改革发展纲要》,并按照《发展纲要》的内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与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以国际接轨,国内先进;最大程度便民,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为目标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服务体系课题研究。

(二)以城乡比较充分就业为目标,继续保持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体系,全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年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市的总目标。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7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54%;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5%;4050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2.6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0.53%,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培训7.7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9.04%;农村劳动力培训27.9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5.2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实施办法》、《关于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二是启动了南充、眉山远程见工系统,并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签订了劳动保障合作协议,广州远程见工系统也于今年1月启动。三是开展了惠民行动、中国创业与就业促进会、关注民生、探讨就业内涵、统筹城乡就业的就业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搭建了更加方便的自主择业、创业就业平台。四是通过自主创业培训、发放小额贷款及项目支持、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了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五是始终把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作为推进三个集中的关键环节,从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基础台账、实名制动态管理等方面强化就业督查,切实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问题。去年11月,市就业督察专员办对全市36个农民集中居住区进行暗访抽查,总体就业率达93.09%。六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投入10亿余元、招生总规模达2万余人的9+1技师学院基本建成,技师学院总院的机构已获批准,9个分院全部于去年9月如期开学,已招新生8635人。七是强化就业督查,通过采取查找问题的差距式管理、交叉检查、循环抽查等方式,全面促进了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落实,全市一、二圈层保持比较充分就业,三圈层除都江堰因地震造成严重破坏外,其他均达到比较充分就业目标。

(三)以完善政策为抓手,推动统筹城乡社保扩面对接。全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人人享有社保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62.68万人,新增参保人数31.7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4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96.08万人,新增34.8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35.6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40.35万人,新增23.1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78.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6.06万人,新增20.8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0.7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6.02万人,新增23.7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75%;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保31.23万人,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保24.04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达到24.2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92%;农民工综合保险达到84.66万人,其中建筑行业农民工新增参保10.6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9%,全市非建筑行业农民工新增参保13.3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91.14%。

一是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市政府143号令)、《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152号令),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二是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注入农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促进了广大农民的持续参保缴费,有效破解了农民持续缴费能力弱、农民养老保险扩面难的难题。三是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09]22号),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被列入中组部2010年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选题计划,将制作专题教材面向全国农村48万个终端基层站点播放。四是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对接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五是调整完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政策,在不增加缴费的基础上,新增失业补贴待遇项目,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同时,调整了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报销政策,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协助市建委发放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及农民工权益工资卡20.62万张,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是加强社保稽核、基金巡查和社保基金反欺诈工作,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工作总结之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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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11年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
1、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预计至年底,全市可提供就业岗位4.2万个,完成目标4万个的105%,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0.5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2.28万人,完成目标2万人的140%;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人数0.8万人,其中“4050”人员0.37万人,分别完成目标的114%和106%;净增就业人数3.2万人,完成目标的107%。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农村劳务输出情况:预计2011年末在外务工人数可达72.8万人,其中新增外出务工人数18万人。收入39.6亿元,按全市654.14万农业人口计算,今年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可达605元,比去年人均劳务收入502元增加103元。徐州向无锡定向输送农村劳动力3.8万人,完成省下达全年目标1.6万人的237.5%,完成徐锡自定目标3万人的126.7%;
3、就业培训情况:至年底,全市开展再就业培训4.3万人,完成省下达再就业培训目标4万人的107.5%,培训就业率达81%。市区开办了三期24个专业(工种)86个班,培训学员4270人,培训合格率达99%。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6.5万人,完成培训目标6万人的108.3%。市职介中心共办理用人登记1200家,提供用工岗位2.8万个,办理求职登记1.42万人次,中介成功人数6129人,开展职业指导2.2万人次;接收档案12540份,办理申领退休金手续160人,办理调动手续249人。为5家单位开展劳务派遣服务,派遣人数516人。
4、社区就业平台建设情况:目前,市区55个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人员、场地、职责等方面基本到位,共有专兼职人员73名。六县(市)及贾汪区114个乡镇中有41个工作任务重的镇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共有96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全市169个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劳动保障基层组织机构基本建成,工作已正常开展。
(二)养老保险。
1、基本情况。
(1)参保人员情况。全市至二00三年来,参加养老保险共3211家企业,参保人数59.79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为49.69万人,实际 缴费人数比上年末减少1.12万人,减幅2.2%;封存人数为10.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2万人。全市个体参保人数为1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7万人,增幅44%。
(2)离退休人员情况。全市二00三年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数总计19.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796人,增幅5.4%。已实行社会化管理88119人,社会化管理率46%。
(3)基金收支情况。全市二00三年应征收养老保险费116021万元,实际征收106014万元。其中:清理企业欠费9643万元。当期征缴率83%,综合征缴率91%。本期欠缴19649万元,累计欠缴72887万元。全市共支出养老保险金146021万元。养老保险收支缺口40007万元(不含省调剂金)。
今年全市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发生新的拖欠。全市社会化发放人数达19.11万人,社会化发放率100%。
2、省政府下达养老保险六项指标完成情况。
(1)参保人数。省下达全市全年任务552424人,已完成496933人,还差55491人。其中:市区任务387709人,已完成357854人,完成任务92.3%。
(2)月人均缴费基数。省下达全年市区人均缴费基数735元,市区目前已达到778元。六县(市)已达到或超过省下达指标数额。
(3)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省下达全市全年任务95020万元,已完成96371万元,完成任务101%。
(4)清理企业欠费。省下达全市全年任务9450万元,已完成964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02%。
(5)自筹资金。全市全年任务17247万元,已完成1724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6)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继续保持100%。
3、今年全市共审批退休10664人,其中市区6813人,六县(市)3851人。
(三)医疗保险方面。
目前,全市已有60.2万人纳入医保范围(其中在职职工43.6万人,退休职工16.6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72.5%,超额完成了省要求的参保率70%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参保人数60万的工作目标。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启动之初的7家增加到118家,定点零售药店由2家增加到18家。截止到2011年10月底,全市医保基金共收入47411万元,征缴率91%,支出28213万元,结余19198万元。各项基金均 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既定目标。2011年度全市医保新增参保人员106312人,全市参保人员人均住院费用从启动之初的8500元下降到6056元,降幅28.8%,个人自付率由41%降至23%,自费率由11%降至5%。
(四)工伤保险。
目前,我市城镇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是37.88万,现有因工伤残人数19155人,其中1~4级 2137人,5~6级1801人,7~10级3385人,尚未定级11832人。全市全年实际征收工伤保险费1690万元,共支付工伤基金3108万元。
(五)生育保险。
全市全年共征收生育保险费1690万元,共支付生育保险金1244万元。
(六)失业保险。
至年底,预计参保人数为70.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72万人的97.9%。全市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13005万元,完成目标1.3亿元的100%。今年为新增的25558人办理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共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9938万元;调剂发放内退、协保生活费、现役军人失业困难家属基本生活费3014万元。
(七)工资。
制订了我市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9%;预警线为16%,下线为3%。再次调整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二类由原37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三类由原320元/月调整为390元/月;四类由原260元/月调整为320元/月。
(八)劳动关系协调。
2011年1至11月份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16 件,结案658件,结案率91.90%;共接待咨询1932起,涉及职工2300多人,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记录。
(九)职工权益维护。
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013户次,涉及职工100.38万人;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2件,涉及职工6588人。通过各类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87万份,追发23113名劳动者工资等待遇956.06万元;督促596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701.56万元,督促641户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新增参保职工22349人;清退风险抵押金30.32万元;退还224人职介费共5.37万元。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72户,处理非法使用童工单位5户,清退童工29名。
(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预计全年可完成鉴定人数4.6万人左右,发证人数4.2万人左右。其中农村鉴定人数比去年增加了2000多人,提高了40%左右;行业职工鉴定人数比去年增加了5000多人,提高了50%左右。鉴定人员覆盖面由城市向乡村进一步扩展,由学校向行业进一步深入。同时鉴定工种达160多个,比去年增加20多个。另外技校招生工作取得新成绩,今年招生8790人完成计划的217.7超额完成计划的117.7%。其中技师55人,高级工1015人。2011年我们申报了一所国家级技工学校,两所省部级技工学校,于10月中旬经省劳动保障部门专家检查评比组检查评比通过。
二、主要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
1、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目标体系。为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再就业目标任务,我们在防治“非典”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配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与各县(市)、区政府签约了《2011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开展培训、开发岗位、援助弱势群体、建立社区平台、增加就业投入、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的目标责任。各县(市)、区又将就业、再就业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包保体系,确保了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对市委、市政府今年形成的一整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各项内容逐一做好落实,同时通过认定服务型企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手段,帮助企业和失业人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今年以来,全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3657万元,使用再就业资金3367万元。三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积极贯彻市政府的指示,认真落实再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对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四是抓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预计至年底共办理《再就业优惠证》37168人,其中“4050”人员5670名,基本做到了“应发尽发”,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奠定了基础。五是开展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大 检查。为确保各项再就业工作的落实,7月中旬,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下开展了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各县、市(区)上半年完成《2011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状》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9月21-23日,又在市政府组织下对县(市)、区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再次督查。
3、按照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观念,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范围,提升培训层次,初步形成适合于不同人群、不同条件、不同要求、层次明确的培训格局,提高了培训就业率;二是加强了全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和镇级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大了对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投入,使设备上档次、场地上规模,将培训与就业、劳务输出紧密结合,实现了新的突破;三是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制定了《徐州市再就业培训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徐州市再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办学质量考核细则(试行)》,对全市再就业培训机构进行评定,对市区再就业培训站进行示范性检查考核。四是继续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开展再就业免费培训。制定了《徐州市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为规范各地再就业培训补贴提供了保障。五是加强了与市农业、教育部门等的合作,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4、开展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绿色通道”。一是提供良好的职业介绍服务。以创建星级职介机构为切入口,以全新的工作机制为手段,着力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人员素质,使市职介中心的环境和工作作风焕然一新。二是完善了服务功能。扩大了“一站式”服务范围,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立了用人、求职、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推荐就业、录用备案、档案代理、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条龙”服务窗口,将职业介绍、培训、失业保险等有机结合起来,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今年共举办了9场不同类型的专场洽谈会。四是拓展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和档案保管,发放失业保险金,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续接保险,使每一位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都能及时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五是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全年共为446家用人单位、3602人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为14家单位的29名入境就业的外籍人员办理了境外人员就业证。
5、切实开展再就业援助,帮助困 难群体再就业。一是开展调查登记,摸清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底数。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对全市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实行一人一表、建档建卡,面向社会公示,确定重点援助对象。二是实行结对帮扶帮助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为切实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我市组织了全市共120多家直属单位对2800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一对一”的再就业帮扶活动。三是清岗腾位重点安置再就业援助对象。今年初,全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辅助岗位使用的外来劳动力和离退休人员予以清退后空出的岗位专门组织了一次招聘活动,实行定人定位招聘,使一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工作岗位。
6、加强徐锡南北劳动力交流,推动农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深入开展。今年,把农村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攻方向,着力加强徐锡南北劳动力交流工作,积极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狠抓劳务输出信息网络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劳务输出组织体系。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农村劳务输出及南北劳动力交流工作组织体系。二是深入县(市)、镇、村,对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指导全市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实行目标管理。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有组织劳务输出目标列入2011年县(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为确保任务完成,我们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形成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局面。制定了农村劳务输出目标考核办法,先后组织召开了六次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并按月调度,及时通报劳务输出目标完成情况。四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推广典型事迹和做法,转变农民观念。五是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网络的建设,目前已建成南北劳动力对口输出实时联网工程,实现网上信息互传、现场招聘、直接面试,并延伸至部分乡镇。六是组织大型招聘洽谈会,今年我市及各县(市)共举办南北交流洽谈活动10余次。七是充分调动民办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7、巩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成果,积极稳妥地推动下岗保障向市场就业转变。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我们在今年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坚持一手抓基本生活保障,一手抓并轨、再就业。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 保险并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徐政办发[2002]47号、市劳动保障局徐劳社就[2002]1号文件精神,在2002年停止办理进中心手续的基础上,对在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并按不同要求着力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难点问题,分别办理了内部退养7902人、协议代缴社会保险3238人,并于2011年5月顺利关闭了全市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渡过下岗出中心的高峰。二是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了市属企业困难下岗职工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市财政为17734名下岗职工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52万元。同时按月办理下岗转内退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代缴工作。
8、大张旗鼓地开展就业宣传活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先进典型,表彰在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今年以来多次开展宣传表彰活动。一是开展全市再就业创业明星和先进集体宣传表彰活动。二是积极参加由市总工会组织,六个部门共同开展的我市二次创业示范基地和二次创业领头人的评选活动。三是参加全市农村百名创业之星的评选活动。
(二)养老保险。
1、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一是在市政府的安排下建立了市、区两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共担机制,把区属企业保发放目标,特别是扩面征缴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区。各区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参保情况调查登记,凡未参保的都要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将扩面重点继续放在依法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上,同时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后的“续保”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全力以赴,遏制实际缴费人数下滑的趋势,确保参保人数有所增长。
2、强化征缴和清欠力度,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主动与财政、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每月及时准确地做好征缴计划,按规定时间将征收数据向地税财政部门传递。并通过审计稽查责令欠费企业签订还款协议,出中心欠费补缴、续保、流动转移、退休补缴、扩面征缴等一系列手段有力地促进了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同时还采取提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措施增加收入,缓解了收支矛盾。一是年初将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在岗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工资由541元提高到642元,使人均缴费工资从上年同期的685元提高到753元,预计全年可增收 万元。二是加大征缴清欠力度,基金征缴率比上年增加2个 百分点,全年增加当期收入 万元。清欠方面,强化破产企业清欠力度,全年可达6500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其中破产企业补缴费1500万元。三是将个体缴费比例从18%提高20%,增加两个百分点,全年增加收入 万元。全市今年基金征收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万元,增长 %。清理企业欠费 万元,增加 万元,增幅 %。
3、做好缴费基数的审计稽核和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照省社保中心的部署和要求,我局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五个稽核小组,全力做好稽核工作。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年度专项稽查指标任务是参保企业1200户,参保职工22万人,已稽查 户企业,参保职工 人,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 万元,应补缴养老保险费 万元,目前已到帐 万元。
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面,目前已配置离退休人员指纹鉴定系统,建立了当期核查制度,从而减少虚报冒领现象。目前指纹鉴定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完成指纹采集试运行。在建立指纹鉴定系统的同时,我局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手续,堵塞养老金冒领的现象,减少了支出环节的漏洞。
4、加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出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徐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于2011年12月5日出台。目前,我市除铜山县的实施方案待批准外,其余县(市)的实施方案均已出台。二是开展全面调查,建立健全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市各行政区域进行统一编码,对离退休人员的居住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重新进行调查,按统一编码录入微机,为建立社区管理平台,离退休人员向社区管理移交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依托企业协助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等远离城市、离退休人员集中生活在矿区,且有比较健全的退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企业,采取指导企业退管组织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待条件具备后,再纳入社区管理。目前,依托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49842人,由社保机构直管退休人员6260人。
5、积极参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政策制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出我市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1]66号)文件要求,积极参与我市交通 、勘探设计、燃控院等单位的转制工作,并对我市十个转制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培训,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转制工作顺利进行。
6、认真做好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情况的调研工作。一是会同市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市区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主管局的工会主席、劳工科长参加的座谈会,对我市2002年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调研。二是从照顾弱势群体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供养范围不宜缩小、供养子女年龄适当放宽和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步调整救济费水平等合理化建议。
7、及时调整并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及养老保险利率。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考虑到我市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争得省劳动保障厅、市政府同意,统一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稳定参保人员队伍,顺利过渡市级统筹奠定了基础。二是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险[20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水平,对自2001年以来未作调整的因病或非因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作了相应提高。
8、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护理费等社会保险待遇工作。一是根据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符合享受护理等级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执行不统一的现状,及时会同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落实调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标准,保障了离休干部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险[2011]11号文件要求,对九五年底前已故离休干部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目前已审核79人,解决了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
9、以控制提前退休为重点,完善退休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强化公开办事程序,提高退休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并于今年元月2日对35家企业退休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下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
10、认真做好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特困企业职工内退、协保、军转干部生活费的审核工作。一是为矿务局关井、内养达到提前退休年龄人员转办退休进行审批,11月份对列入国家破产计划的四八一三厂进行上门服务,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113人进行了审核。二是做好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对2002年结转的符合内退 、协保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了审核。五月份到特困企业肉联厂现场办公,对370名下岗职工进行审核;另外对2011年符合内退条件的外经委等特困企业军转干部办理了内退,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社会。
(三)医疗保险方面。
1、狠抓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不放松。一是利用各种机会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汇报医保扩面工作,并不断编发扩面简报等通讯材料,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支持与重视。二是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扩面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坚持并完善扩面工作责任制和调度例会制度,通过建立扩面激励机制,把任务落到实处。四是统一计划、分步实施,对不同行业系统、有计划、有重点地作出安排。五是加强了与财政、卫生、物价、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六是召开全市医保扩面工作会议,对各县(市)下达了扩面工作任务,不断加大督促力度,形成市县联动局面。
2、继续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在今年5月份出台了我市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结束了我市公务员补助办法的过渡时期。在新办法中对公务员人群门诊、住院及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的补助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补助的比例也比过渡办法有了适当的提高。二是出台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对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做了调整,既符合国家对药品目录管理的权限要求,又确实把一部分疗效确切、价格适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个人负担。三是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绕我们的药店违规多且不易被发现的问题,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出台了《定点医院考核办法》和《定点药店考核办法》,规范了与定点单位的交流和管理。五是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拟定了《徐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用以解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3、加强医疗服务,强化定点管理。
一是加强用药管理,通过实施门诊处方、病案检查制度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根据《徐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关于加强用药管理的规定,分别做出扣分和不予支付费用等处理。二是抓住考核办法与协议书这一关键环节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将各项管理指标和措施细化到定点管理协议中,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 指纹识别认证系统没能及时安装调试。目前,虽已调试,由于达不到预期目标要求,影响了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医疗保险方面。
1、扩面还有阻力。一是属地管理难度较大,徐州铁路分局等部分部省属单位,至今没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级统筹。一些有能力参保的如徐工集团等市属大企业仍拒不参保,对我市的医保工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二是困难企业筹资难,无力参保。三是破产企业资金变现难,其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解决还有一定困难。四是各县(市)医保扩面进展不均衡,有的县覆盖人数太少。
2、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一是部分重病患者、困难职工个人负担重的问题不能根本解决;二是虽然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参保办法已经出台,但仍有部分企业缴不起保险费,职工的待遇得不到落实;三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等问题,仅仅依靠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解决,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办法来解决。
3、医疗消费水平过高。一是人均住院费用高,三级医院参保病人人均消费水平在江苏排名第一。如徐州某三级医院参保人员人均住院费用12702.23元,是镇江一院(三级)人均住院费用(4098.77元)的3倍。二是年住院率过高,徐州2011年上半年实际出院病人为19533人次,是服务量定额总量的168.1%;按此测算,年住院率将高达到11.6%,是全国统计数据的2.35倍。三是药品收入在医疗收入中比例过高。据劳动保障部要求,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一般应为:三级医疗机构50%以下,二级医疗机构60%以下,一级医疗机构70%以下。而徐州市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是:三级医院占59.4%,二级医院占55.3%,一级医院占72.9%,总计占59.2%。
4、宣传工作尚待加强。几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医保宣传工作,但由于宣传手段单一、宣传经费匮乏等原因,致使医保政策还不能做到家喻户晓,一些误解没能很快消除,改革的阻力仍然比较大。
5、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定点单位对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医保工作的要求。二是与定点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不足,部分定点单位对医保政策的掌握和理解还达不到要求,在医保工作的开展中常出现误导参保职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医保工作造成了负面 考核指标和办法,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挂钩,按协议对违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三是从政策上强化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调控医疗服务行为。年初按照《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对46家定点医院下达了参保住院病人定额控制指标和服务量指标,同时规定了各定点医院参保住院病人自付率和自费率。年底严格按照结算办法和两个定额同定点医院结算,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对执行定额指标好的医院结合年终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加大医疗服务的稽核力度,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门成立了医疗保险稽核部门,及时受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定期不定期对医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4、加强基金管理。一是从政策上强化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调控医疗服务行为。3月12日,召开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公布了2002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宣布医保基金2002年年终决算意见;并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对各家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了2011年参保住院病人定额控制指标。9月底,针对我市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三高”现象(人均医疗费用高、住院率高、药品费用占全部费用的比率高),召开了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议,重申了国家关于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确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三大原则;同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立“《结算办法》、总量控制、定额控制指标”三个坚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们又专门举办了各定点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多期培训班,并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对会议精神进行了广泛地宣传,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二是配套推行预复审制度,保证结算办法的落实。在2002年试行 “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预复审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预复审制度的各种报表,使结构更加完整,流程更加缜密,并最终修订成书。三是做好费用审核工作。严把费用审核关,对违规费用坚决拒付。四是做好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与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同时对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加强了业务指导。
5、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11年,连续编发了共30余期《徐州医保动态》、《徐州医保信息》,并通过各种媒体,采用上街设咨询点、办培训班等形式搞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20 11年12月6日-12月12日的“医疗保险宣传周”,掀起医疗保险宣传的高潮。
(四)工伤、生育保险。
1、不断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第161号和162号令,完善了各种帐表等结算手续。对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从工伤认定到最后的待遇支付整个过程,在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条例》。组织了市、县(区)一些大中型企业学习《条例》,向企业领导和劳动者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规定,解释《条例》颁布的目的和意义,使他们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从而取得他们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按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的要求,在我市主要广场、街道、社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政策宣传,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
4、调查摸底,理清《条例》实施前的各项数据。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贯彻《条例》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在全市开展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摸底,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市区及所属六县(市)应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情况、工伤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能力鉴定、因工伤残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均已详细登记在案。并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5、完善政策,做好新老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条例》颁布后,我们一方面按照现行政策继续做好正常工作,按省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继续做好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继续抓紧工伤认定、鉴定工作,争取当年认定、当年鉴定结束。另一方面做好《条例》实施过程中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先后多次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摸清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工伤职工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做好有关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制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适应《条例》要求,进一步研究修订了工伤保险具体操作规定,完善了业务流程,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和前瞻性研究,制定了制度衔接中的应对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五)失业保险。
1、加强对城镇失业人 员的管理。一是根据《徐州市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办证验证工作全部由各区、街道及办事处负责。二是开展了对《就业登记证》的年检审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先后举办了三期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班,规范了就业登记的程序,明确了街道劳动保障所对就业登记工作的职责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人员管理台账,严格了统计报表制度,保证了全市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一是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配合,做好缴费单位失业保险费的申报、单位分户、立户工作,准确、及时地为税务部门提供当月应征收数据,使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基金基数的准确性和基金收缴率得到较大提高,同时对新增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及时进行督促,使失业保险扩面工作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对失业待遇的审核管理,规范失业金发放的程序、办法,确保失业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确保下岗生活费的足额、准确、按时发放。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的各种基础台帐。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情况、失业保险费征缴情况在书面台帐的基础上全部建立了计算机数据库,全市2600多家缴费单位的参保情况、缴费数据、欠费情况均可随时查询打印,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六)工资。
1、开展了“维权年”活动。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在去年“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的布置,下达相关文件,明确维权的主要内容,制订了实施步骤,并对如何做好“维权年”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维权年”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继续做好工资宏观管理工作。一是下达工资指导线。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经过认真测算,制订了我市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促进了企业工资水平的提高。二是出台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对100家企业单位2002年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查,经过整理、分析、汇总后确定了42个工种的高、中、低价位,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布。三是为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今年再次调整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四是继续做好工效挂勾工作。对符合条件、效益较好的47家企业实行了工效挂勾。
3、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一是实行欠薪报告制 度。规定我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后,均应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要求企业欠薪后要与工会签订偿还协议,并对欠薪时间长短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处理措施。二是实行了拖欠工资季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并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4、出台我市高级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为调动职工学业务的积极性,稳定我市技术工人队伍,根据我市技术工人的等级及取得的业绩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工资分配意见,以便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调动高级技术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5、认真做好合同制职工的招录、调进调出工作。今年共办理招收合同制职工5218人,合同制职工市区内转移2241人,跨地区调进89人,跨地区调出87人。
6、继续做好劳动统计工作。一是及时、准确地做好劳动工资的综合年报、季报工作。二是实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月报制度。三是做好2002年我市在岗职工工资情况的分析工作,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我市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比较,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提供了建议。
7、做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工作。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定的评比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七)劳动关系协调。
1、全面贯彻“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在工作中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在日常的接待过程中,切实做到接待群众热心,回答问题耐心,解释政策细心,解决问题诚心。对于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即予给予肯定答复并给以解决;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告知其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把可能的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缓解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难度。二是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权,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我们在接到申诉书后的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发给案件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接到申诉书后的七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其不能立案的理由和其他诉权。有效的防止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无效劳动现象的发生。三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已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我们采取简易的仲裁处理程序;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涉及 面较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集体合议处理的方式,保证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正确性。另外,为了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缓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压力,我们还分类型的将来申诉的案件向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分流。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开展“阳光仲裁”活动。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做到仲裁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和仲裁结果公开。极大地增强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保证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五是加强对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了提高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加大对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在去年进行仲裁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督促县区加大对仲裁庭建设的投入。到今年底,各县区仲裁委基本都已建立了自己专门的仲裁庭,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六是遵循“依法监督、体现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全年共鉴证劳动合同53513份,正确率达到100%,有效地发挥了劳动合同鉴证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的监督和预警作用。
2、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重心前移,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加大与市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建立集体劳动争议预防机制的力度,帮助信访局培训信访干部,提高他们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使得各级信访干部都能够运用劳动法规来解决遇到的问题,将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性的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集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与社区平台建设相结合,让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跟随社区平台建设进社区。将社区平台建设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帮助有关部门培训社区平台干部,让他们掌握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具备处理简单争议的能力,将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尽量的前移到了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积极的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八)职工权益维护。
1、认真做好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一季度我们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进一步掌握了新形势下各类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动态,查清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了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通过采取日常巡 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大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等方式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3、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大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根据国务院、八部委的《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精神,我们汇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八家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到有关区域和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
4、配合市政府整顿劳动力市场。为规范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我局在市政府组织下配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紧急调集人员,采取措施,依法取缔铜牛非法劳务市场。
5、进一步强化举报专查工作。成立了举报投诉接待处,派专人进行接待登记,严格执行《群众举报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记录,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处理投诉案件及时。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九)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1、努力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把工作分成“以院校毕业生鉴定为基点,以全国统考为热点,以行业职工鉴定为重点,以农村农民鉴定为亮点”,确立了“保基点、抓热点、攻重点、促亮点”的工作思路。为了保住基点,对全市有关院校毕业生进行了调查统计。为了抓好热点,及时给有关单位转发统考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通统考咨询热线,及时举办各类统考职业辅导班,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为攻取重点,在深入调查、深入宣传的基础上,把对象定位在公用事业局、电业局、中煤五公司等几个大的行业上,并不断与有关领导加强沟通、加强协调,同时和安检局、技术监督局两个部门联合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推行装饰装修工、电焊工、电工三个职业的资格证书。为了促成亮点,给县(市)区鉴定机构下达了鉴定任务,制订了奖励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不断加强指导。由于上述思路的贯彻落实,今年我市的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加大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通过单独或与其它部门联合定期举办技能大赛的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爱科学、爱技能、爱劳动”的良好风尚,为高级技能人才迅速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2011年我们相继举行了三次技能大赛,并对评出的120名优秀选手全部授予了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从今年开始,技师鉴定每年分二次进行,使此项工作步入制度化、正常化的轨道,为 有条件晋升技师的职工及时提供认证服务。
3、进一步规范县区工作。针对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异地购证、卖证现象,以及职业资格证书验印形式不统一、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质量普遍较低等诸多问题,召开了各县(市)、区鉴定机构负责人会议,深刻地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并制订了相关的奖惩办法。同时利用年检以及二次专项检查之机,督促其改善工作程序,制订整改措施。最终形成了统一购证、统一考核、统一验印的和谐局面,根本扭转了县(市)区鉴定管理无序的混乱状态。
4、加大技校招生力度。一是努力创造宽松环境,促进技校招生。依然采取“统招与登记入学”的双轨制招生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技校在招生宣传上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招生工作宣传到基层。三是围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通过市场调查、预测,结合各技校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做到布局合理,以满足市场对不同层次技术工人的需求。四是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技校招生由传统的初中毕业生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失业青年、职高在校生、在职提高培训等市场开拓,一些学校还创新体制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三、主要问题
(一)就业、再就业
1、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我市企业改制步伐加快和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今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将达7万人,再加上向城区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总量较大,但目前我市新增的就业岗位无法满足新增下岗失业人员的需要。
2、劳动力素质较低,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目前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在70%以上,文化程度明显偏低。在专业技能方面,大部分无一技之长,职业技能和竞争就业条件缺乏,形成了“有人无事干、有岗无人干”的局面。
3、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仍然滞后。据统计,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就业愿望的只占57%,暂无能力或暂不需要工作的占33%,不需要工作的占10%。“有人无岗上、有岗无人上”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在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中反映突出。
4、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到位。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机构基本建立,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仍未完全到位,虽然省、市下发了文件,签订了责任状,但从目前情况看,落实到位还有一定的难度。
5、劳动力市场亟需规范。当前我市劳动力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劳务黑市依然 存在,侵害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大。个别地区和单位受利益驱动,对国家规定应减免的相关税费仍然落实不好,影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积极性。
(二)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居高不下,财政兜底困难较大。一是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我市部分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大批企业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巨额拖欠,对我市的基金征缴、清欠及扩面稽核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确保发放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由于传统产业经济滑坡,大批企业濒临破产,运转十分困难,严重欠缴养老保险费。今年我市养老保险费欠缴 万元,累计欠费 万元,其中:市区今年新增欠费 万元,累计欠费 万元。市区参保企业中,有 家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濒临破产,严重拖欠社会保险费。这 家企业应交纳养老金 万元,实际缴费能力不到 万元,全年新增拖欠 万元;另外,今年市区已破产企业 家,总计欠缴养老保险费 万元;由于这些破产企业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使其他企业都按时足额缴纳,我市基金收缴率也达不到省92%的要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期征缴收入任务难度很大。
2、徐州矿务集团养老金收支存在巨额缺口。徐矿集团全年应收养老保险费 亿元,应支离退休费亿元,全年缺口达 万元。该公司现有离退休人员 万人,占全市离退休人员 %,省补助给我市的1.9亿元,要补给徐矿集团公司 万元,占全市补助额 %。加大了我市的保发放资金压力。
3、参保缴费人员结构不合理。今年我市加大了扩面力度,市区个体参保人数已达 万人,占参保总人数 万人的 %。随着扩面工作的深入,个体参保人数占参保总人数的比例将会更高。由于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只有20%,与企业缴费比例30%差10个百分点。这直接影响了我市的人均缴费水平。同时,个体缴费人员办理退休时,需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作为基础养老金,待这部分人退休时将给我市带来更沉重的支付压力。
4、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一是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进展慢。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离退休人员仍没有与企业脱离关系,非统筹项目的资金仍需到原单位去领,有的企业这部分待遇发生了拖欠,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社会统筹以外的既得利益。二是离退休养老待遇认证工作难度大。由于受非典因素影响,养老待遇 影响。三是对医院结算实行定额管理后,出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推诿重病病人、分解定额等不规范医疗服务现象,造成参保病人不满。201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及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就业、社保,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按照 “全域成都”的理念开展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大力实施“惠民行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和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城乡劳动保障工作, 为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城乡充分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城乡充分就业目标任务。五城区和高新区、近郊区(县)及已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保持比较充分就业,远郊县(市)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率达95%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确保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就业督察,建立就业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创业培训的标准、规范和程序,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带动就业能力。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优惠政策,提高小额贷款规模和效益。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逐步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配套规划制度、社区就业工资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工作协作制度。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广泛收集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把“962110”就业援助热线延伸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失地农民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涉农社区),建立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的并行制度。按季发布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积极开发失业预测预警软件,研究建立失业预警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控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情况,及时做出评估反映和失业预警。

(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就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就业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帮助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严管资金使用,提高培训质量。强化青年职业见习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快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分院建设,确保按期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职业中介机构诚信制度。逐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筹集及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化区域劳务合作,继续实施远程见工工程,建立劳务交流工作平台,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率和规模化程度。
二、城乡社会保险工作

(七)做好城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4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4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5万人;综合保险新增参保17万人;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70.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531.93万人;农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8.3万人。

(八)加强基金征缴。坚持“五险合一”的捆绑征收方式,以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征缴稽核工作,健全市、区(市)县稽核联动体系,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继续保持覆盖面和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九)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便于考核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基金管理巡查制度,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十)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在已经解决有工作经历无社保关系即部分集体所有制人员、返城知青、知识份子家属农转非适龄人员的社保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解决这类人员中超龄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医疗问题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以耕地保护基金注入社保基金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可持续参保缴费的办法、措施,稳步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研究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制定衔接转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对接;建立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制定促进征地农转非二、三类人员接续参保缴费的办法、措施,使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应保尽保。

(十一)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积极争取纳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支出项目试点,进一步发挥促进就业作用;在不增加综合保险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参保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

现各项医疗保险在成都区域内的衔接,开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跨区域结算,实现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市)县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所在地结算;将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有条件的区(市)县争取提高到200元/人,提高全市新农合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医疗保险软件系统二期改造,建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表统计和基金监管、预测体系,力争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医疗保障新信息系统运行。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好各项生育保险待遇,逐步扩大参保女职工生育并发症病种支付范围。

(十三)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本完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平安计划”。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出台工伤职工康复试行办法,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积极妥善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积极发挥市工伤职工康复中心的作用,积极安排具有工伤康复价值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
(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工作,覆盖面达45%以上;支部开展社保基金收益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增加社保基金收益的政策措施;对不少于3个区(市)县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促进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做好社保基金决算工作。

三、城乡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市政府第93号令基础上,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研究和制定适应我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层级效力较高,处罚力度较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同时,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形成内容完备、规范、系统和适用性强的地方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密切关注法律实施后企业用工动态,研究新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重点支部中小民营企业、个体经济支部负责人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全覆盖。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并逐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十七)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工作。推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水平。落实国家最低工资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建立成都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健全调解仲裁工作支部体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进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质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妥善处置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十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管理、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标准》,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达标率90%以上;二级网格达标率50%以上。

(二十)加强农民工工作。落实和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有司法、公安等部门、群团支部等共同参与的农民工维权体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实现建筑行业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担保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参加社保、切实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农民工安居、乐业,享受与城市人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益服务。

四、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二十一)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台建设,建立机构上下贯通、功能定位准确、工作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有序、窗口服务优质、工作保障有力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年内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十二)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劳动保障信息指挥中心,将就业、社保、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系统平台进行有机整合,逐步实现三者之间的全面互动,建立起功能程序优化、服务项目完备、数据集中管理、全市统一的安全、快捷、便民的城乡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开通劳动保障电话12333社保卡语音挂失、查询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学习、研究、创新、应用、沟通和协调、支部、应急、服务八个方面的能力,提升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项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服务事项流程,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并联审批。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01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xx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及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就业、社保,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按照 “全域成都”的理念开展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大力实施“惠民行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和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城乡劳动保障工作, 为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城乡充分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城乡充分就业目标任务。五城区和高新区、近郊区(县)及已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保持比较充分就业,远郊县(市)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率达95%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确保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就业督察,建立就业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创业培训的标准、规范和程序,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带动就业能力。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优惠政策,提高小额贷款规模和效益。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逐步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配套规划制度、社区就业工资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工作协作制度。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广泛收集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把“962110”就业援助热线延伸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失地农民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涉农社区),建立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的并行制度。按季发布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积极开发失业预测预警软件,研究建立失业预警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控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情况,及时做出评估反映和失业预警。

(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就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就业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帮助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严管资金使用,提高培训质量。强化青年职业见习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快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分院建设,确保按期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职业中介机构诚信制度。逐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筹集及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化区域劳务合作,继续实施远程见工工程,建立劳务交流工作平台,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率和规模化程度。

二、城乡社会保险工作

(七)做好城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4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4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5万人;综合保险新增参保17万人;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70.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531.93万人;农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8.3万人。

(八)加强基金征缴。坚持“五险合一”的捆绑征收方式,以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征缴稽核工作,健全市、区(市)县稽核联动体系,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继续保持覆盖面和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九)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便于考核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基金管理巡查制度,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十)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在已经解决有工作经历无社保关系即部分集体所有制人员、返城知青、知识份子家属农转非适龄人员的社保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解决这类人员中超龄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医疗问题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以耕地保护基金注入社保基金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可持续参保缴费的办法、措施,稳步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研究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制定衔接转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对接;建立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制定促进征地农转非二、三类人员接续参保缴费的办法、措施,使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应保尽保。

(十一)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积极争取纳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支出项目试点,进一步发挥促进就业作用;在不增加综合保险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参保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

现各项医疗保险在成都区域内的衔接,开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跨区域结算,实现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市)县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所在地结算;将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有条件的区(市)县争取提高到200元/人,提高全市新农合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医疗保险软件系统二期改造,建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表统计和基金监管、预测体系,力争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医疗保障新信息系统运行。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好各项生育保险待遇,逐步扩大参保女职工生育并发症病种支付范围。

(十三)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本完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平安计划”。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出台工伤职工康复试行办法,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积极妥善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积极发挥市工伤职工康复中心的作用,积极安排具有工伤康复价值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

(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工作,覆盖面达45%以上;支部开展社保基金收益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增加社保基金收益的政策措施;对不少于3个区(市)县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促进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做好社保基金决算工作。

三、城乡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市政府第93号令基础上,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研究和制定适应我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层级效力较高,处罚力度较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同时,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形成内容完备、规范、系统和适用性强的地方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密切关注法律实施后企业用工动态,研究新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重点支部中小民营企业、个体经济支部负责人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全覆盖。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并逐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十七)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工作。推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水平。落实国家最低工资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建立成都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健全调解仲裁工作支部体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进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质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妥善处置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十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管理、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标准》,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达标率90%以上;二级网格达标率50%以上。

(二十)加强农民工工作。落实和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有司法、公安等部门、群团支部等共同参与的农民工维权体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实现建筑行业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担保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参加社保、切实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农民工安居、乐业,享受与城市人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益服务。

四、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二十一)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台建设,建立机构上下贯通、功能定位准确、工作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有序、窗口服务优质、工作保障有力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年内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十二)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劳动保障信息指挥中心,将就业、社保、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系统平台进行有机整合,逐步实现三者之间的全面互动,建立起功能程序优化、服务项目完备、数据集中管理、全市统一的安全、快捷、便民的城乡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开通劳动保障电话12333社保卡语音挂失、查询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学习、研究、创新、应用、沟通和协调、支部、应急、服务八个方面的能力,提升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项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服务事项流程,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并联审批。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