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6篇)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6篇)。

通知是一种使用频率相当高的知照性公文,工作中也随处可见通知的身影。按照上级指示,需要我们赶紧写一则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写通知是职场人员必须要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您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夏季防暑降温通知的模板呢?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精心整理的“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篇一)

集团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高温季节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劳动防护、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各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季节的劳动防护工作力度,关心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季节是事故易发和高发期,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防暑降温和高温期间劳动防护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车间(工区)、班组,切实加大防暑降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结合高温期间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车间(工区)、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落实责任,加强保障,依法依规落实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各项措施

各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伤害。

三、加强监督,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对劳动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工作的特点,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性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场所进行检查。

四、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总结

各单位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第三季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将本单位防暑降温好的做法,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送安全运行管控中心。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篇二)

进入夏季,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11:00—15:00上山外出作业)

二、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作业过程中,尽可能调整作业时间段,缩短一次性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安装通风设施,加强作业现场通风。

四、保证现场饮用水供应充足,作业现场供给足够饮用水,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车间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室打报告,申请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如风油精、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篇三)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篇四)

进入夏季,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11:00—15:00上山外出作业)

二、保证现场饮用水供应充足,作业现场供给足够饮用水,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三、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车间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室打报告,申请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如风油精、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篇五)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中央气象台也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报告,全国多地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南通地区也受其影响,气温比往年同期都有不一样程度的提高,所以,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职责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职责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职责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领取防暑药品的公司集体通知(篇六)

各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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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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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6篇)


通知是告知相关人员知悉事项的公文,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通知,按照领导安排,现在我们要准备写一则夏季防暑降温通知,我们在撰写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那么您知道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应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欢迎阅读,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篇一)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时至仲夏,天气炎热,为体现学校“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向广大研究生送上夏日的关心问候和丝丝清凉,按照工作惯例,经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决定给全校研究生发放防暑降温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研

研究生院(研工部)于6月6月8日在长安校区召开学生意见征求会,在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场调研和质量比对,最终确定了今年防暑降温品种类(冰糖+花露水)。

二、发放安排

今年防暑降温品发放由师苑超市统一配送,配送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照配发人数,将防暑降温品发放给所在单位研究生:配发人数已经研究生培养办核准,如果有出入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

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篇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23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劳动法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篇三)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xx〕44号)同时废止。

20xx年7月28日

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篇四)

园区各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企业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职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维持园区稳定,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职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特别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职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特别是高温作业车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职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应急药箱,补足常用药品,配备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科学搭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高温中暑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早谋划、提前部署,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职责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进取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供给防暑降温饮料。

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加强培训教育。要专门组织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本事。

五是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监管执法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景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夏季防暑降温的公司通知(篇六)

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市最高气温达36℃,根据天气预报此后一段时间内进入高温酷热阶段。连日的高温天气将给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议做好如下防暑应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严格落实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高温防暑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轮休,尤其是对露天、高温作业工种要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适当延长早、晚作业时间,做到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两不误。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施工人员的用水、用电需求。同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供应绿豆汤、凉开水等降温食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

四是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民工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普及降温知识,提高中暑等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高温天气对工程建设和职工健康带来的影响。

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合集五篇


通知是把事项告知相关人员的一种公文,工作中有许多的场合都需要用到通知。按照上级指示,需要我们赶紧写一则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写通知是我们职场人需要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那么您知道夏季防暑降温通知怎么写才可以呢?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悉心准备的“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欢迎大家收藏与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篇一)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时至仲夏,天气炎热,为体现学校“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向广大研究生送上夏日的'关心问候和丝丝清凉,按照工作惯例,经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决定给全校研究生发放防暑降温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研

研究生院(研工部)于6月6月8日在长安校区召开学生意见征求会,在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场调研和质量比对,最终确定了今年防暑降温品种类(冰糖+花露水)。

二、发放安排

今年防暑降温品发放由师苑超市统一配送,配送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照配发人数,将防暑降温品发放给所在单位研究生;配发人数已经研究生培养办核准,如果有出入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

2、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以防暑降温品发放为契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把学校的关心和问候带给研究生;同时,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感恩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严把物品质量

在防暑降温品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请各单位做好问题汇总,及时与师苑超市联系调整更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篇二)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xx]77号)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xx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93天。

三、执行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930元,其他人员每人558元。

四、经费自筹单位人员按照以上标准由学校代发,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发放。

五、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以20xx年6月15日在岗职工人数为准,如实填报《西安科技大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xx年6月29日(周一)17:00前报送人事处。

六、报送地点

临潼校区行政楼406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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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篇三)

尊敬的花城业主(住户):

大家好!

根据湖北省XXXX年07月26日09时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未来三天日最高气温将达35-38℃。请注意防暑降温。

现已进入中伏,高温热浪一来,给业主朋友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容易引发疾病。为此,我们四季花城物业服务中心特提醒大家注意:

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在户外工作时,须采取有效防晒措施,防止皮肤灼伤,此外,还应及时补充水分,防止中暑。

小孩暑期在家,家长必须叮嘱小孩注意用电安全,尤其是空调、电视机、电风扇的使用,家长应告诫小孩,不要独自到江河、水库里去游泳、玩水,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此外,针对高温天气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不适反应建议:

1、适量饮淡盐水、凉茶、绿豆汤等,不可过度吃冷饮;

2、从冰箱取出的食物切勿直接食用,应放置几分钟后再食用;

3、注意保持充足睡眠,中午要适当午睡一小时,减少工作强度,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高温天气,希望小区业主能够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一起度过这个高温酷暑的盛夏。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业主朋友们身体健康!平安度夏!

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篇四)

各分公司工会:

目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各分工会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我们将适时组织检查和慰问,故请各分工会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分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特别对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降刭M按定标准、规定时间及时发放到位公司夏季防暑降温通知通知,启示。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防彻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还要注意防范台风、雨季洪水灾害的影响,确保人员、住房、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XXX公司工会

20xx年6月25日

公司给员工暑期防暑的通知(篇五)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

附件: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领取通知十五篇


专业的公告通知是怎么写的呢?大家对各类公告通知都有所了解吧。所有公告的信息都是关乎人民生活的知识十分必要,接下来工作总结之家编辑要为大家介绍的是“领取通知”,欢迎使用我们提供的资料让您的学习更加高效!

领取通知 篇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市(州)共提交审核资料481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230人。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发放证书404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153人。符合条件证书已发放至各市(州)财政局,请尽快到考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做暂缓发放资格证书处理;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证书不予发放。

各市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电话:0979-8412752

领取通知 篇2

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共完成了18篇稿件任务,很好的宣传了公司企业形象,展示了员工的风采。但是距离上级单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至12月31日仍有18篇稿件任务没有完成,所以为了更好的展示企业形象,为保质保量完成宣传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力度,请各部门认真落实。现将公司宣传任务通知如下:

一、新闻稿件为公司重大活动、物管新闻、市场动态、党建等宣传报道,要求具有时效x、准确x和可读x;各部门具体任务如下:

类别市场部物管部财务部总经办

新闻稿件5篇/11-12月5篇/11-12月2篇/11-12月6篇/11-12月

二.为确保新闻的时效x,新闻稿件请于新闻发生后2日内提交。

四.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五.所有稿件无论是否刊登,都将及时给予回复。

特此通知

zz物业管理公司

20xx年x月

领取通知 篇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体制机制

(一)建立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构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县、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四级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牵头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和机构以及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履约意识,共同维护正常秩序。研究探索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到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挂职的办法,发挥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

(三)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要建立并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落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编制部门要在物业管理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分管物业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

二、加强前期管理

(一)配置物业项目公共设施设备。新建物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安置房项目、单位建房等)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含二次加压供水)、供电设备设施必须满足“一户一表”的要求。物业项目的公用水、电表不得挂户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名下,应落户在业主委员会名下。

(二)落实物业服务用房。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水电设施配备到位、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三)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物业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通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问题,由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三、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一)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用房、机动车位、车库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划。

(二)住建部门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查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纠纷和问题。

(三)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城市垃圾污染。

(四)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弃置工业废弃物、倾倒工业废水、工业企业噪声等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行为。

(五)xxx门负责指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监控设施覆盖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及保安人员,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正常使用。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住改商”有关规定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八)物价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投诉和纠纷。

(九)人防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管,处理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相关问题。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安置房小区、保障房小区的,其服务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县级财政按属地原则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解决住宅物业项目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住宅物业项目附近划定路段、规定时段,供业主夜间停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利用社区空地划定停车位、改造增设停车位及设置立体车位等办法,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应予以支持。

(三)规范费用代收代缴行为。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直接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服务,承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的配装、维修、养护责任,并向最终用户(指实际最终使用的业主)收取费用(含二次加压供水)。直接到户收费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但应签订代收协议,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

(四)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市民和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规范物业服务

(一)规范服务市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有序竞争,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诚信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项目巡查通报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并加强动态监管。

(三)改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按照“县级政府主导、房产管理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专业化服务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县市区政府应加强老旧住宅区整治工作,改造和完善基础设施。探索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接管无专业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区,房管(物业办)、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县市区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不足的老旧住宅区可给予财政补贴。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1月27日

领取通知 篇4

各位考生:

20xx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xx]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4月28日、29日发放。

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证发放日期另行通知。

1、20xx年4月自考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凭准考证登陆安徽省自考网查询中心”查询成绩。

2、课程合格证的`发放时间定于5月11日—12日。考生凭准考证到蚌埠市自考办(淮河路498号)领取合格证。三县自考考生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领证事项。

3、全部课程考完的考生可以参加上半年的毕业申请。有关自考20xx年(上)自考毕业具体事宜会在5月15日—20日在本网站发布通知,请有关考生注意查询。

领取通知 篇5

在衡阳市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了初审、复审的考生(含衡阳市本级、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请于7月10日至9月3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衡阳市财政局一楼会计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签字领取初、中级证书和考试登记表。

部分初、中级考试合格考生(补审和重新提交资料并审查通过)请到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312室凭身份证领取。

注:市内可乘157、101、141、139路公交车到衡阳市财政局。

部分考生考试合格证书此次不能领取,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参加考后资格初审。

2、初审通过但复审未通过。

请以上两种情况考生请关注衡阳财政局网站通知,可和20通过考生重新参加审核(仅一次)。

领取通知 篇6

一年一度的端午佳节即将来临,公司感谢全体同仁一年来的辛劳,为了增加节日气氛、体现公司对员工的慰问和关心,特在端午节期间为员工发放礼品。

请各位同事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司发放的礼品券到指定地点领取礼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礼品券领取安排---

1领取礼品时间

20xx年6月3日至6月4日 上班期间

2领取礼品方式

各部门文员以联络函方式提报本部门需领取礼品劵总数量(礼品券数量为1张/人),附上领取人员纸档。在部门签核后,将纸档和电子档交至各园区对应行政餐服人员。行政餐服核对无误后发放礼品券。

3各园区餐服对接人

一号园区:李xx

二号园区:程xx

三号园区:周xx

礼品发放安排---

1礼品发放时间

20xx年6月7日至6月8日 员工就餐时间

2礼品领取地点

一号园区:第一、二食堂出入口

二号园区:食堂门口

三号园区:食堂大厅

3礼品领取方式

员工本人凭礼品劵 和厂牌至各园区发放点领取礼品(加盖南昌园区行政部公章的礼券为有效劵,且礼品劵上必须填写好部门、 工号和姓名,厂牌和礼品劵信息不一致领取无效)

4礼品内容

每人:粽子2个+咸鸭蛋2个+王老吉1瓶

xxxx

20**年**月**日

领取通知 篇7

我办定于2016年11月16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不含双休日)领取市直考生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5号(华府豪庭对面,唐城金海湾大酒店隔壁),宁德市财政局办公楼六楼601会计科。

请宁德市市直考试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来我办办理领证手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直系亲属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办理领证事宜。

各县(市、区)初级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考生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其中:蕉城区考生的领证在蕉城区财政局办公楼9楼会计股,地址为蕉城南路74号东方医院对面,领证时间与市直相同)

领取通知 篇8

一、成绩单打印

1、打印条件:全国职称外语、山西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尚未下发或证书丢失,聘职称急需考生。

2、有效期:计算机成绩单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

3、所需证件: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

4、领取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5、打印地址:人事考试中心03号办公室

6、联系电话:0355——xxxx

二、证书领取

1、领取方式:①单位人事部门专人凭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领取。

②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领取。

③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领取。

2、领取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领取地址:全国职称外语、山西省职称外语、经济师:

人事考试中心00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2192509

领取通知 篇9

就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不吃河豚鱼、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3.慎食海(河)产品。海鲜富含蛋白,易引起过敏反应,且海鲜宜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生食宜引发食物中毒,因此不要为了贪鲜而生食,要尽可能烧熟煮透再吃。

烹调和调制海产品拼盘时可加适量食醋。对凉拌海鲜食品要清洗干净后置于食醋中浸泡10分钟或100℃沸水中漂烫数分钟以杀灭副溶血性弧菌,螃蟹、蟛蜞、海蜇等水产品宜加醋调味杀菌,食前要反复冲洗。一些水产品如鳝鱼、甲鱼、河蟹等,只能活宰现吃,不能死后再宰食,因为这类水产品往往带有大量的致病细菌和有毒物质,死后会迅速繁殖和扩散。

4.慎食小龙虾。小龙虾往往携带一些细菌和有毒物质,也可能携带了大量的肺吸虫,如果生吃或吃半生不熟的小龙虾,不仅容易发生食物中毒,而且有导致肺吸虫病的危险。

5.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食品。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领取通知 篇10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16年会计(初级)专业资格证书。请市直报名点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各县报名点的'考生请到当地人社局专技股领取(市直报名点未参加考后审核的人员请带好会计上岗证及学历证原件)。需代领证书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领证委托书。

领证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领者证书将退回省人社厅。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如果证书丢失需要补办,此表是重要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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