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协议书

派遣协议书。

为了紧跟世界社会进步的步伐,防止不合理的违法行为发生,签订合同非常必要。签约可以保障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签订合同的信息,不妨参考一下「派遣协议书」,相信会有所帮助。

派遣协议书 篇1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使用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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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建筑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建筑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作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较多时,以上内容填在附表内)第二条 合作方式(在相应的方式栏划√)

1、整个栋号包劳务;

2、分部分项或分段包劳务;

3、计时工

4、其他方式:现场各班组分项目承担劳务。

第三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向甲方提供劳务。

其中:管理人员____名;技术人员____名;钢筋工____名;模板工____名;砼工____名;砖工____名;抹灰工____名;油漆工____名;其他人员____名。焊工____ 名;电工____名。

第四条 提供劳务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工地,工期 _____ 天,使用劳务截止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五条 劳务价格:甲方按各项目工程分项分班组进行现场分项计价并另外与各班组签订分包协议(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 劳务价格包括下列费用,不另行计算: 工人工资、劳保、管理费用。第七条 管理费:按工人工资总额的 %计算。第八条 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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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费用的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生产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实际耗用的总工时)经核算检验后,采取一次或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的办法,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2、劳务费、管理费用的支付:劳务、管理费用结算后,甲方及时通过银行将费用全部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结算时间:①一次性结算,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②分期结算(或按施工进度)第一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第二期为_______________;第三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③按月结算为每月_____日。第九条 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组织参建人员接受项目安全部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人人签字,否则如产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安全负责。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_____以内,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处理”,若发生三次以上违规,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则违章操作部分劳务包价安全费用降低_____计算,同时按违规人次予以_____元/人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被清除施工现场。若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分清责任比例。1000元以下的事故由乙方支付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部分费用,1000元以上的事故则由甲方承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罚_____元/次,并立即整改;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绳与安全带,工地内不得烧电饭锅,电饭煲,热水器等若发现,罚款_____元/次。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 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⑵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3 / 6

安全、节约等措施及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所供材料。

⑶ 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尽量以免停工、窝工。⑷ 甲方应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和生产生活条件。

2、乙方责任

⑴ 该项工程乙方无权分包和私自转包。

⑵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用工计划,配备齐全各种低值、易耗和小型工具。以及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严格遵守《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选派合格的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⑶ 乙方必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⑷ 乙方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组织进场人员接受项目入场教育,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⑸ 乙方人员进场和撤离须随时与项目联系,不得使用无手续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⑹ 不准带小孩和家属进入施工现场。

⑺ 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专业负责人专门协调各工种配合,并设专职质安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并及时向项目质安人员提供自检资料,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⑴ 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因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得窝工数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洽商签署,作为付款凭据。甲方任务不足时,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⑵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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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管理费应在结算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结算后____日内仍不能支付劳务、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协商新的解决办法,若未达成协议,乙方有权撤走其人员,并采取法律程序追回拖欠的劳务、管理费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⑴ 乙方人员未按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劳务费;乙方在合同预定进场时间____日内仍未到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拒付未领的劳务费及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⑵ 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限期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时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直至终止合同。

⑶ 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延误情况扣除部分劳务费。

第十二条 在合同范围及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调动乙方人员,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人,(按栋号包劳务的人员,应事先在乙方负责人协商),并查存。

第十三条 在具体项目的合作上,双方可根据承包工程内容,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在遵循本合同的原则下签订承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在本合同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双方确认,如遇下列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停水、停电和缺材料等。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合作项目不能继续施工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明确职责。

甲方____为负责调配的主管部门,其调整范围为模板工,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抹灰工等各工种之间的穿插分项分部的调整安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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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乙方____为派驻甲方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成都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协解与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经过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劳务单位: 提供劳务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代表人: 现场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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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书 篇2

甲方(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劳动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临时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有关费用及结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_(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

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总费用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第七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标准:

1、;

2、;

3、;

第八条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月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按照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由承担。

三、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条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

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甲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另行安排换休。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乙方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甲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2、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4、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协议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派遣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__-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走__倒卖、吸毒、贩毒、赌博、召妓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派遣协议书 篇4

编号:

劳务派遣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依法在霸州市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具备国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范围的经济实体资格。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劳务人员派遣单位,甲方为劳务人员用工单位,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数量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甲方所需劳务人员数量、条件、岗位等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的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协议附件)。

四、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变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的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由乙方招聘,并交由甲方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2、甲方所需劳务人员可由甲方自行组织面试,在确定人员后,乙方应及时与该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被派遣劳务人员基本条件和素质要求:品行优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习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年龄满18周岁以上;持有与乙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被派遣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2、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甲方依法确定和调整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通知派遣员工和乙方后,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派遣期未满,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擅自离岗的;

(5)劳务人员除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外,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使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有贪污、盗窃、赌博、吸毒行为的;

(9)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

(11)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2)聚众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的;

(13)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其他事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劳务人员本人和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后,退回派遣员工:

(1)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可于派遣期满,终止用工并向乙方退回派遣劳务人员。

7、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中涉及该派遣员工的内容终止执行,甲方可不支付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

(1)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8、甲方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甲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人员进行特殊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9、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负责办理。

10、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及女性职工“三期”期间,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1、甲方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劳动纪律、安全事项等有告知、教育、管理监督的义务。

12、甲方具有督促、监督乙方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输出到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等权利。

13、甲方具有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岗位调配等业务管理的权利。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派遣协议书 篇5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劳务派遣接收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为 年。

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

二、劳务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质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

三、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招聘办法

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

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

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四、派遣劳务人员的数量、派遣期及工作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 人。

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

五、费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

3、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

乙方原则上应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劳务人员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考核办法发给。由于派遣到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劳务人员应发工资金额的5.5%收取管理费,但扣除管理费后发到劳务人员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

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劳务派遣服务费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服务费

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

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

六、甲方的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

(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

(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乙方的责任

(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

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

(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

(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

行停止劳务派遣: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其他

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派遣协议书 篇6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X省(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并及时将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或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时,需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本企业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承担所需费用。

10.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有关情形的书面材料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甲方应支付派遣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管理的。

11.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到其他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条件,按时派遣甲方需要岗位的人员。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及规定。

2.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并要求其派遣人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4.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派遣手续,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及时做好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工作,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如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各项保险缴费金额调整工作。

6.乙方应及时准确的提供社会保险问题咨询,并对派遣员工的保险手续(资料)等做认真的保管。

7.派遣人员出现工伤后,乙方应积极的处理工伤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为派遣员工办理工伤报销手续。

8.如因派遣原因导致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调解,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仲裁及纠纷,乙方应予以协助。

9.乙方负责为甲方支付的各种费用开具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并提供各种费用的明细表。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11.乙方负责甲方退回至乙方员工的二次就业工作。

第四条、劳务派遣费用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费用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管理费用标准:按劳务人员工资总额的3%结算。

2.社会保险费用: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按每人每年人民

币100元缴纳。

3.结算时间和方式:

1)

2)派遣员工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或由乙方负责发放。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管理费用和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费用拨付到乙方的指定帐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双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它:

1.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或在工作时间以外造成的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3.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4.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或委托负责人(签字):或委托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