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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同10篇

保证金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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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同(篇1)

甲方(全称): ***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砌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

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保证金合同(篇2)

质权人(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珠中小担保(20 )融委字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在贷款出账前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

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应在相应贷款解保并确定乙方无续贷意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权的实现

一、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概况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

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保证方式

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资金证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证金合同(篇4)

天津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范本

(试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

第五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保证金合同(篇5)

一、案情简介:

20xx年2月,小李受聘到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任货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没有给小李发放工资,该公司称,要把小李在试用期的工资暂时扣押,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发给小李,小李认为这样不合理,并向本律师咨询

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 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本案中,小李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暂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关键。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以后的劳动用工埋下隐患。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四大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消除隐患提供建议,从而为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打下基础。

不按照法定形式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不按法定形式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只有以书面的形式固化,企业的主张才能被予以支持和认定,发生争议时企业也才能更容易举证,使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在实践中,企业一定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即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很难因此免除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后,企业仍然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还面临着补偿金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条款,及时辞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按法定时间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规

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对企业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这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企业一定不要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还要注意防止被认定为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比如,试用期内扣发工资,待转正后再补发的行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扣发工资的形式变相收取保证金。

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企业将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绝不可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罚款、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还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劳动合同不合法合理,其导致的风险就是劳动合同的效力风险,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因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首先要防范其效力风险。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适格。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员工是否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一般情况下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年满16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具备相应的签约资格,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保证金合同(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357819000009666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保证金合同(篇7)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施工):

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保证金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工程施工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施工期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及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工程施工保证金中支付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修复后的工程出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出现工程进度问题。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就延误的工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周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擅自变更设计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施工。因乙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不得有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出现。不得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建设施工时违规,为降低成本,互相挤压劳务费,拖欠工人工资。

7、返还保证金。擅自违规转包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擅自减省工料其所造成损失的金额将与保证金相抵扣;在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在通知期限内违规办理,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抵扣相等金额。甲方不得擅自挪用、转移、占有履约的保证金。在约定内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在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保证金合同(篇8)

出质人(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 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金合同(篇9)

正文: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

保证金合同(篇10)

委托方:__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职责期的维修保养职责。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职责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职责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职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够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到达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务必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职责。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