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消防工作总结

粮食局消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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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等措施,从而提高基层对消防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我局安全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首先将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和检查督促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召开了全县粮食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行管理目标责任,进行目标管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并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抓住重点,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坚持重点单位重点抓,局部单位具体抓的原则,对先进单位的安全工作经验进行推广交流,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单位进行补救,在全县粮食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安全工作交流平台,推行总结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工作方法,让安全工作的重点、要点融入到生产第一线,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安全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宣传,我局采取了以专题、例会、办墙报、挂图片、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

3、坚持督查、整改、复查制度

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督查、整改、复查是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佳途径,由于我县粮食系统点多面广,基层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消防工作外,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目标具体,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基层单位检查,针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应对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工作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省、市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粮食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所属基层粮所进行消防工作指导,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易燃物品、线路老化、消防器材老化超龄服役现象,都进行了整改和处理,有效的避免了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县粮食系统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把我县粮食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粮食局三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我局三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全年的工作目标及上级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本季度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现将三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消防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副局长刘腾云为组长,党委委员侯小平、收储公司经理危诚为副组长,调控股副股长李爱祥、收储公司副经理舒乡春及局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我局在夏粮收购工作全面开展前通过利用悬挂横幅、宣传专栏对全局干职、员工进行了消防知识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到干职员工心中,增强了全局干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开展夏粮收购工作期间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

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夏粮收购工作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全局15个基层粮管所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易燃物品、粮食器械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隐患21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21份,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以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工作

为完善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基层各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了一人抓安全,层层抓安全的工作局面,避免了工作中盲目无绪。通过检查要求各单位对辖区在夏粮收购期间进行日常巡查,每天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季度我局在上级消防部门的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我们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再接再劢,做到思想创新、办法创新、与时俱进,把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掌握工作主动权,把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为粮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湘西州粮食局2013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局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力任组长,副局长田小平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何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由州粮食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同志具体负责。同时,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年初,我局制定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年初召开的领导班子成员会上把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工作一并进行研究部署。每逢“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假日也都及时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欢度节假日。

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事故的发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对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和要求,我局分别与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落实。签订率为100%,并对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二是认真履行对本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三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做好火灾多发部位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今年以来,先后5次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发现本系统有重大火灾隐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查有关单位、科室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今年7月,对州粮食局直属单位及县市粮食局进行了一次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8县市粮食局、中储粮湘西直属库和永顺分库、州直湘谷公司、州粮油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高规格、严要求、广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检查共检查储粮库点12个,粮油供应门店4个,出租门面8处,宾馆2家,共发现安全隐患11处,其中消防器材过期失效3处、储粮药剂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2处、用电线路老化2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2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2处,针对这些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场签发隐患整改责任书11份,明确整改责任人,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到位。今年全年,本系统没有发生一起火灾。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了《州粮食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州粮食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州湘谷公司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观摩“11·9”消防安全日的消防演练,参观了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听取了消防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热心消防、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报告,从正面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六、加大消防投入力度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今年在局机关投入资金3万元,对机关大院消防栓进行了全面改造,投入资金5000元,添置和更换灭火器25个。同时,督促直属单位湘谷公司投入10万元,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湘谷园区的消防设施。

尽管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仍有少数干部职工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二是由于资金等原因,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然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消防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坚持群防群治原则,让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入消防工作,做到人人有责。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于确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其进行整改,杜绝火灾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将进一步查找差距,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农业工作的良性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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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工作总结


县粮食局成立于1953年2月,是主管全县粮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的方针政策,制定和颁布县内有关粮食工作的决定、计划,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管理方案,负责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工作。自成立以来,粮食工作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全过程,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严格执行政策,搞好粮食购销工作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抓好。在粮食供给较紧张的年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生产发展水平不高,粮食增长速度缓慢,求大于供的矛盾突出。为了确保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总产量供求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长期短缺变为丰年有余,总量供求基本平衡。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从1985年起,国务院开始取消粮食统购,公粮、余粮改为“合同定购粮”,执行一年后又改为“国家定购粮”。统销未取消,仍然维持平价供应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政策。粮食流通实行国家定购和统销的“死一块”和议价经营的“活一块”的“双轨制”。1985~1992年合同定购期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1299万千克,销售粮食3008万千克。购销缺口由县外调入弥补。1993年,云南正式取消了购粮本和粮票、面票、油票,粮食流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放开市场。实行“三放开”后的1993~1994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200万千克,销售327万千克,销大于购127万千克,购销缺口都是通过企业到省内外组织议价购入解决。1995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行的通知》,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为了确保供给,严肃政策,在1996年的粮食收购中,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支持下,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粮食部门加大收购工作力度,组织人力物力直接进村到户收购,全县共收购原粮139.86万千克,占全县任务126万千克的111%,超额完成任务13.86万千克,比1995年同期多入库50.69万千克,改写了我县自1985年统购改合同定购以来11年未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历史。1995~1997年,全县共收购粮食407万千克,销售粮食281万千克。1998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1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1998~2001年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贸易粮305万千克,销售贸易粮395万千克。2002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粮食合同定购,实行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确保云南省粮食安全的“一取消、三放开、一确保”政策。为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粮食部门搞好服务,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短斤少两、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此后,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县粮食局在立足本地收购的同时,采取委托代购、约时定点收购、增设临时收购点收购等不同形式积极组织收购,还到昆明本资料权属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保山、下关等地购进。为确保退耕还林粮食按时按质按量兑现给退耕户,采取就近就便的供应办法,在上街、平坡、脉地、太平原粮站的基础上,增设了顺濞、富恒临时销售点,确保了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县顺利实施。2002~2005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684万千克,销售粮食698万千克,其中,兑现退耕还林粮食原粮465万千克,涉及8个乡镇38个村4767户退耕户。二、加强经营管理,抓实扭亏增盈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业务部门,从建国以来的统购统销,到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卖粮难现象,以及现在的粮食购销市场化,各个时期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经营却一路亏损,靠国家补贴,企业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多年来,粮食企业一直是负债经营,没有一点发展后劲。通过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收缩网点,减员增效,加强,搞好经营,企业亏损逐步减少。我县粮食系统1985年盈利6.99万元,1986年盈利1.73万元;1987~1992年3月31日政策性亏损挂账已消化;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累计亏损381.5万元,1999年通过第一轮改革后,全县只保留一个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三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职工减员分流43人,年内减亏43.7万元,2000年减亏52.8万元,2001年因解决1998年改革遗留问题,增亏95.6万元。2002年4月取消粮食合同定购,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的“一取消、三放开、一确保”政策,同时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减亏

102.3万元。通过2002年第二轮改革,加强了企业管理,进一步扩大购销业务,2003年实现利润30万元,2005年由于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改为直接兑付现金,销售量减少,盈利1.4万元。三、顺应市场经济潮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1998年10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及意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调整充实企业改革领导组,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粮改领导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6个工作组,分别到上街、平坡、龙潭、太平、脉地、县粮油加工厂参加粮改指导工作。根据“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和粮改总体方案的要求,撤销了5个粮管所,在上街粮管所的基础上组建国有粮油收储公司,下设脉地、平坡、龙潭、太平4个收储站,撤销了粮油经营部,对粮油加工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确定收储公司人员岗位,采取6种形式分流安置人员,收储公司竞争上岗28人,内部退养3人,参加股份合作制14人,自动离职1人,一次性辞职43人,下岗1人,共分流62人,分流率65.2%,企业离休人员5人由财政负担,退休人员43人按每人2万元一次性移交社保包养。为解决粮改资金的不足,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企业10宗资产进行处置,共收回资金59.32万元(含税费);争取到省州资金75万元,全部用于安置一次性辞职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经过四个阶段的工作,改革达到预期目的,通过了州粮改办的验收。1999年3月5日,国有粮油收储公司、粮油工业公司成立。2002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漾濞彝族自治县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县企业改革指导组的指导下,抽调局机关有关人员组成两个企业改革工作组,进驻粮油工业公司和粮油收储公司,帮助指导。对国有粮油收储公司主要从完善经营机制,逐步建立激励机制,打破平均分配格局入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加强内部管理。对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生存无望的粮油工业公司资产整体出售,一次性分流人员。2003年,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县粮油工业公司列入全县重点改革的10户企业之一。抽调局机关有关人员和县指导组成员组成领导组及办公室。在2002年改革的基础上,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改革方案,形成整体出售资产决议,采取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出售整体资产,出售资产所得38万元全部用于安置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从5月28日开始到8月20日全面结束,率先在全县第一家完成改革任务,整个改革过程立足自我,一企一策,没有向上级要过一分钱。在改革工业公司的同时,对国有粮油购销公司(原收储公司改为购销公司)在1998年改革中遗留问题进行了解决,为粮食系统第一、二轮改革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05年,根据上级有关“每个县只保留一户国有粮食企业,企业职工全员置换身份”的精神,转换企业职工身份,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企业职工身份转换后,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合理定岗定员,推行新的用工制度,实行层层聘用制。在分配上,坚持把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个人贡献挂钩。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承担起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和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粮食局—粮食工作总结



粮食局—粮食工作总结
县粮食局成立于1953年2月,是主管全县粮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的方针政策,制定和颁布县内有关粮食工作的决定、计划,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管理方案,负责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工作。自成立以来,粮食工作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全过程,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严格执行政策,搞好粮食购销工作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抓好。在粮食供给较紧张的年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生产发展水平不高,粮食增长速度缓慢,求大于供的矛盾突出。为了确保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总产量供求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长期短缺变为丰年有余,总量供求基本平衡。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从1985年起,国务院开始取消粮食统购,公粮、余粮改为“合同定购粮”,执行一年后又改为“国家定购粮”。统销未取消,仍然维持平价供应政策。粮食流通实行国家定购和统销的“死一块”和议价经营的“活一块”的“双轨制”。1985~1992年合同定购期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1299万千克,销售粮食3008万千克。购销缺口由县外调入弥补。1993年,云南正式取消了购粮本和粮票、面票、油票,粮食流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放开市场。实行“三放开”后的1993~1994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200万千克,销售327万千克,销大于购127万千克,购销缺口都是通过企业到省内外组织议价购入解决。1995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行的通知》,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为了确保供给,严肃政策,在1996年的粮食收购中,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支持下,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粮食部门加大收购工作力度,组织人力物力直接进村到户收购,全县共收购原粮139.86万千克,占全县任务126万千克的111%,超额完成任务13.86万千克,比1995年同期多入库50.69万千克,改写了我县自1985年统购改合同定购以来11年未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历史。1995~1997年,全县共收购粮食407万千克,销售粮食281万千克。1998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1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1998~2001年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贸易粮305万千克,销售贸易粮395万千克。2002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粮食合同定购,实行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确保云南省粮食安全的“一取消、三放开、一确保”政策。为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粮食部门搞好服务,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短斤少两、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此后,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县粮食局在立足本地收购的同时,采取委托代购、约时定点收购、增设临时收购点收购等不同形式积极组织收购,还到昆明、保山、下关等地购进。为确保退耕还林粮食按时按质按量兑现给退耕户,采取就近就便的供应办法,在上街、平坡、脉地、太平原粮站的基础上,增设了顺濞、富恒临时销售点,确保了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县顺利实施。2002~2004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684万千克,销售粮食698万千克,其中,兑现退耕还林粮食原粮465万千克,涉及8个乡镇38个村4767户退耕户。二、加强经营管理,抓实扭亏增盈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业务部门,从建国以来的统购统销,到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卖粮难现象,以及现在的粮食购销市场化,各个时期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经营却一路亏损,靠国家补贴,企业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多年来,粮食企业一直是负债经营,没有一点发展后劲。通过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收缩网点,减员增效,加强企业管理,搞好经营,企业亏损逐步减少。我县粮食系统1985年盈利6.99万元,1986年盈利1.73万元;1987~1992年3月31日政策性亏损挂账已消化;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累计亏损381.5万元,1999年通过第一轮改革后,全县只保留一个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三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职工减员分流43人,年内减亏43.7万元,2000年减亏52.8万元,2001年因解决1998年改革遗留问题,增亏95.6万元。2002年4月取消粮食合同定购,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的“一取消、三放开、一确保”政策,同时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减亏102.3万元。通过2002年第二轮改革,加强了企业管理,进一步扩大购销业务,2003年实现利润30万元,2004年由于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改为直接兑付现金,销售量减少,盈利1.4万元。三、顺应市场经济潮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1998年10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及意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调整充实企业改革领导组,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粮改领导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6个工作组,分别到上街、平坡、龙潭、太平、脉地、县粮油加工厂参加粮改指导工作。根据“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和粮改总体方案的要求,撤销了5个粮管所,在上街粮管所的基础上组建国有粮油收储公司,下设脉地、平坡、龙潭、太平4个收储站,撤销了粮油经营部,对粮油加工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确定收储公司人员岗位,采取6种形式分流安置人员,收储公司竞争上岗28人,内部退养3人,参加股份合作制14人,自动离职1人,一次性辞职43人,下岗1人,共分流62人,分流率65.2%,企业离休人员5人由财政负担,退休人员43人按每人2万元一次性移交社保包养。为解决粮改资金的不足,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企业10宗资产进行处置,共收回资金59.32万元(含税费);争取到省州资金75万元,全部用于安置一次性辞职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经过四个阶段的工作,改革达到预期目的,通过了州粮改办的验收。1999年3月5日,国有粮油收储公司、粮油工业公司成立。2002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漾濞彝族自治县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县企业改革指导组的指导下,抽调局机关有关人员组成两个企业改革工作组,进驻粮油工业公司和粮油收储公司,帮助指导。对国有粮油收储公司主要从完善经营机制,逐步建立激励机制,打破平均分配格局入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生存无望的粮油工业公司资产整体出售,一次性分流人员。2003年,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县粮油工业公司列入全县重点改革的10户企业之一。抽调局机关有关人员和县指导组成员组成领导组及办公室。在2002年改革的基础上,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改革方案,形成整体出售资产决议,采取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出售整体资产,出售资产所得38万元全部用于安置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从5月28日开始到8月20日全面结束,率先在全县第一家完成改革任务,整个改革过程立足自我,一企一策,没有向上级要过一分钱。在改革工业公司的同时,对国有粮油购销公司(原收储公司改为购销公司)在1998年改革中遗留问题进行了解决,为粮食系统第一、二轮改革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04年,根据上级有关“每个县只保留一户国有粮食企业,企业职工全员置换身份”的精神,转换企业职工身份,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企业职工身份转换后,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合理定岗定员,推行新的用工制度,实行层层聘用制。在分配上,坚持把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个人贡献挂钩。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承担起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和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粮食局—粮食工作总结

县粮食局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总结


县粮食局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总结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等措施,从而提高基层对消防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管理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我局安全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首先将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和检查督促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召开了全县粮食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行管理目标责任,进行目标管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并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抓住重点,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坚持重点单位重点抓,局部单位具体抓的原则,对先进单位的安全工作经验进行推广交流,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单位进行补救,在全县粮食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安全工作交流平台,推行总结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工作方法,让安全工作的重点、要点融入到生产第一线,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安全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宣传,我局采取了以专题、例会、办墙报、挂图片、贴等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

3、坚持督查、整改、复查制度

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督查、整改、复查是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佳途径,由于我县粮食系统点多面广,基层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消防工作外,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目标具体,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基层单位检查,针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应对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工作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省、市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粮食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所属基层粮所进行消防工作指导,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易燃物品、线路老化、消防器材老化超龄服役现象,都进行了整改和处理,有效的避免了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县粮食系统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把我县粮食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