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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汇总

买卖合同汇总。

无论我们进行哪种交易,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你是否还在苦恼怎么才能写好合同?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篇关于《买卖合同》的文章,想了解更多欢迎到我们的官方网站!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公司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就 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苗种 (产品)买卖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查办法

1.等级和质量:乙方所提供必须是在野生环境合法捕捞的野生雅鱼苗种,且规格大小为8~10cm,健康状况良好。

2.检查办法:于交货地点,甲乙两方共同检查。 第三条 时间、方式、地点

1.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时间 。 2.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通过验收,并且乙方提供合同总价金额百分之百(100%)税务专用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5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5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3.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5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如甲方仍然需要,乙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值的 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按未交货款的 5 %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乙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甲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接受,不按违约处理。

3.乙方交售的 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鱼苗 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交售的 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鱼苗 ,经甲方接收后15天内如发现有死伤现象(且非甲方因素所致),乙方应如数补齐死伤鱼苗数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甲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属乙方;产品的风险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立生效。本合同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副本三份,由甲方执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 室。(部位: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 ;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 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

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青岛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___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当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诉的,请将合同第十三条划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 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 2、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 3、建筑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 5、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空调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按宗(单元及配套附属等)计算,转让价总 价款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交易过户,同时 乙方支付给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乙方合计付清人民币: 时,将上述房屋按现状支付 人民币: 人民币 给乙方掌管,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双方约定共同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申请办理水、 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 关于本房屋交 易过户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用途,总层数 2 m; 层,所在层次 层;

六、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和财务纠纷。 该房屋如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或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权利和财务 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办理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2%(月利率)的违约 金(若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甲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办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履 行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2%(月利率)的违约金(若超 过 15 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乙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约,应在上述规定时限 10 日内无条件退还已付 购房款(不包括定金)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款给乙方人民币壹 拾万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约,甲方有权取消定金并赔款给甲方人民币 壹拾万元正。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在交接房时结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颜色:_________;物品名称: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物品数量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三、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质量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乙方物品为租借的形式交付于甲方,若乙方物品甲方不能处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定金,乙方有权拿回自己的物品。

2、甲方人为的将乙方物品损坏,则甲方按照收购款赔偿给乙方(含定金)。

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此合同签字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甲方代表:

时间:

乙方代表:

时间: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牌号:________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6

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请求人系物权人;第二,被请求的对象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本题中,甲系所有权人,乙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甲亦可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45条,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请求人系占有人;第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第三,须于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四,被请求人系侵夺人或者自侵夺人处继受占有的占有继受人。④本题中,甲的占有被乙侵夺,且乙仍为现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⑤假设丙系占有的概括继受人(通过继承或者企业合并自乙处继受占有),则无论丙系善意或者恶意之概括继受人,甲均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假设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通过买卖、赠与、租赁、借用、质押等自乙处继受占有),则仅在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才可对恶意的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对善意的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占有的保护弱于对物权的保护)。本题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继受人,甲对丙不得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2[考点]占有推定

[解析]①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人主张其对占有物享有某种以占有为内容的权利,推定占有人享有该权利。换言之,“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A选项正确。②根据占有状态推定,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③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权利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具有消极性。占有人不能利用此种权利推定,请求为所有权登记的积极证明。故D选项错误。

3[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的汽车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车质权优先于甲的汽车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车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取得备胎所有权的,故备胎不是甲的汽车抵押权的客体,甲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乙的汽车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备胎,乙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D选项错误。

4[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当选。

5[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该狗系遗失物、盗脏,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侵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同时,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6[考点]无权占有人的责任;概括继承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高某死亡后,若小高未放弃继承,小高应当法定承受周某与高某之间的耕牛借用合同。现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权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周某,小高对小牛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但是,小牛不属于借用合同的`内容,因此,周某不能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不能返还小牛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小高对小牛构成善意自主占有,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周某不能请求小高对小牛死亡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7[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8[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①异议登记的效力在于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但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据此,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不再发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不能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盗脏、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须注意:因欺诈、胁迫丧失占有的,不属于盗脏(尽管可能构成赃物。盗脏≠赃物),该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选项中,甲遭乙的欺诈丧失花瓶的占有,但该花瓶不属于盗脏,甲的撤销具有溯及力,甲撤销后,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③在本质上,善意取得仍为一个交易行为。所以,民法通说观点认为,若该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即该无权处分行为)被撤销,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选项中,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

于因胁迫实施的无权处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销乙、丙间的买卖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选项当选。④根据民法理论,禁止流通物不发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9[考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抛弃与让与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甲、乙、丙的抵押权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顺位。正常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变卖房屋得款300万元时,甲分得150万元,乙分得150万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无须经乙同意,且已经办理的顺位变更登记(该顺位变更已经发生了效力)不会对乙产生不利影响,即按变更后顺位清偿,丙作为第一顺位分100万元,乙作为第二顺位分150万元,甲作为第三人顺位分50万元。故A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若甲对丙让与自己顺位,则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优先满足丙的100万元,甲得剩余的50万元,乙仍作为第二顺位分得150万元(不受影响)。故B选项正确。④若甲对丙抛弃其顺位,属于甲相对放弃对丙的顺位,即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甲、丙作为同一顺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万元),丙分五分之二(6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⑤若甲对乙和丙放弃其顺位,属于甲绝对抛弃抵押权顺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进为第一顺位,丙升进为第二顺位,甲降至第三顺位,这样,乙分得150万元,丙分得100万元,甲分得5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0[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共同抵押

[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和甲关于乙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由于乙、甲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享有处分权,且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乙对甲的汽车、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未约定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仍可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清偿200万元。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若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200万元,丙可不对甲追偿,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10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据此,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抵押权(价值100万元),当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时,乙有权请求免责10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人的责任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乙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乙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乙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

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甲有权对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乙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丙已经将手机丢弃,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丙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12[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13[考点]物权法定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14[考点]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15[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1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考点]区分原则;返还原物请求权;双方虚假行为

[解析]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③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乙无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D选项错误

17[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放弃继承权;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2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具有溯及力。据此,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8[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又未对该房屋作其他处分,故该房屋仍归丙所有。④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丙经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登记即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有关丙、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系给付判决,须经丙给丁过户登记后,丁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⑤综上,唯一正确的答案是C选项。

19[考点]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买卖合同 篇7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逾期付款除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债务人还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合同法》实施后,由于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批复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出现了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适用上的混乱。

一、《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有两种形式,即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㈠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的演变

逾期付款违约金,指有义务付款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而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1984年1月23日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4项规定中,其适用范围限于有明文规定的违约条款中,其计算标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因中国人民银行在不同时期对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认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时也要不断调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三计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五计算。此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适用于一般案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1996)156号文规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贷款利率调整为4‰。地方法院欲调整标准而没有法律依据,如继续延用最高法院(1996)7号批复规定的标准又与事实相左。在此情形下广东省高级法院于1998年请示,最高法院以法释(1999)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该批复的适用范围是“合同”案件,严格界定就是经济合同案件。这样就使“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及其相关规定从原来仅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等有限的合同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合同。

该《批复》改变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义。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不存在约定情况。而该批复却规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标准。即该批复承认约定违约金的存在,也就是说该批复设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制度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总起来说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违约情况,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赔偿金是违约一方由于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关系是:1、逾期付款违约金能补偿经济损失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包含关系。2、经济损失超过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赔偿金用于补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赔偿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补偿关系,可以同时并用。

二、《合同法》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㈠取消了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在违约金制度上采用了当事人“约定主义”而摒弃了此前的“法定主义”,即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约定请求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得主张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照相反解释,即当事人可以不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就可以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违约金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就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请求违约金,而只能请求其他方式的违约责任。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预先确定,因此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是互为包含的关系,换言之,违约金可以涵盖赔偿金,反之赔偿金也可以涵盖违约金。二者的适用关系是:1、原则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三、违约金适用的冲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时间效力上,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法释[20xx]34号批复实质上是法释[1999]8号批复的批复。《的批复》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对违约金所作的进一步解释,但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批复》的复制。由于《批复》没有被废止,《批复》与《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出现了“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不主张违约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四、违约金适用冲突的解决

根据法发(1999)15号文第14条第2款“援引司法解释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应当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文书时应首先引用应适用违约金的法律条文,再引用该批复作为依据,而《批复》赖以存在的《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故不应再适用该批复。

《合同法》取消法定违约金后,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或者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只能由赔偿损失这一方式来实现。

五、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

逾期付款损失有利息损失和其他损失两种。

㈠利息损失的确定

1.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作为计算标准,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理由是:其一,虽然贷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不会以存款作为投资方式使用资金。其二,通常情况下,经营者的资金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和贷款,而贷款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其三,让逾期付款违约者支付存款利息损失,就会出现违约者逾期付款的代价小于从银行贷款的代价,违约者反而获利,容易造成违约者乐于违约,也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其四,《经济合同法》废止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的也是贷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199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第六条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

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条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两个通知明确了以下问题: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罚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修改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确定。

如何确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

笔者认为,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内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起止时间

⑴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起算日的确定

①双方约定有付款日期的,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日的次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约定分期付款的,按约定分别确定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②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的,自债务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发票等债权人请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③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债权人在诉前也未主张过债权的(包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以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

①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②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有学者主张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确定为起诉之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把违约金数额只计算到起诉之日,本着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当然只能根据其诉讼请求来确定损失终止日。笔者认

为,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起诉之日,多数情况是为了明确诉讼标的额。由于原告无法确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其对利息损失的确定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当然,也存在原告权利意识不强或主观上疏忽的情况;有的则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内审结并迅速执行而不过分计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审理期间利息损失的,就应当予以计算,不能片面认为原告方已放弃了权利。

有学者主张对裁判确定或生效之日至文书指定履行期日这一时段的利息损失不予考虑,认为这是法律确认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一是给义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应只限于时间上的权利,而不能延伸到资金利益上。二是资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义务人承担,就归权利人承担,而将责任分配给无过错的权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宽限期的规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础。

3.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举证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应当免除债权人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损失的确定

债权人认为在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逾期付款其他损失,如追款费用等。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需方):____

乙方(供方):___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茶叶订购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 名茶鲜叶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细茶小计 合计(粗、细茶)

数量(斤)

参考价格(元)

合计金额(元)

第二条 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第三条 交售地点: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第五条 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必须表里如一。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 乙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房产买卖合同也应具备,具体来说,包括:

标的: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其中质量条款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方方面面都要涉及到。

数量:

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数、房间数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要就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有所约定。面积差异不超过合理比例1%--2%时,房价保持不变;若超出此比例,双方就要议定处理办法,如退回或增加部分购房款,或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购房款等。

价款:

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售后物业管理费是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的确不好界定,由于购房人入住后要向物业管理公司定期交纳的。对于这方面的基本常识,购房者要多加了解,并且要具体落实到价格条款之中,做到越明晰越好,不能有任何疏漏。

期限:

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交付方式:

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付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违约责任: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在我国大部分的买卖房产合同都应该含有小编在上述文章中所提及到的内容,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如果您对于房产买卖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买卖合同 篇10

供方:

需方:

根据需方要求,为明确落实货源供应,经双方协议,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订货品种,数量,单位及金额(人民币)

注:本合同中数量,以需方实际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二、交货期、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供方按需方要求将或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定____为收货人,清点货物,供方送货人无条件配合需方惊醒清点。

2、双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当车共同对货物验收,检查产品规格、型号、色差、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交货日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全部交货。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即人民币万元。

2、需方按期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即人民币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供方生产陶瓷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按照国际GB/T4100-20xx陶瓷砖、《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2、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产品“三包”,保质期为年(自交货之日起算起)。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

五、产品运输、包装、及回收

1、运输:供方送至需方地点及卸货,费用及风险供方自理。

2、包装、回收:产品包装应能够适应多次搬运,否则造成损坏由供方负责。

六、验货、换货、余货、补货处理方法

1、验收:对于陶瓷产品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合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需方应交货后___日内提出异议,经核实供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2、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需方因对陶瓷产品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需方可凭合同在交货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3、余货:安装后剩余陶瓷产品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需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4、补货:需方要求补货时应提前____日内通知供方,补货约定相关条款按本合同约定。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_____天内的,每天按不能交货的货款价值的____%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____天,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异议则以国家相关法定检测部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供方同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供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与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需方所在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

经手人:经手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生产厂家。

1.2表中所定数量为核定数量为结算依据。

1.3表中单价为货物到场费用。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3.1供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费用。

3.2供货时间:要求供货起30日内到货。

3.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要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并盖有乙方单位红章,一式两份。

4.1乙方供货时,必须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厂家执行(如更换厂家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签收。

4.2乙方供货到现场后,甲方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如复试结果不合格,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日内,更换货物并重新组织货源进行补充(3天内完成)。由于乙方退换不及时而延误,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退换货物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5、付款方式:在成品进场后30日内付清货款,承兑由甲方付息。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