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年终工作总结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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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气象衍生灾害、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活动。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予以公告,并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气象灾害特点、风险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建设、海域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能源、通信等规划,应当适应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依法进行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审查内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整合现有气象灾害防御救助资源,建立或者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修建抗旱、防洪、除涝工程,及时疏通河道和城市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堤防、避风港、防护林、应急避难场所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暴雨(雪)、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及预测,加强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巡查,做好道路、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维护以及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牲畜转移等工作。
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
第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做好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低温、寒潮、霜冻天气来临之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以及风险评估能力,依法参加、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纳入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农村新建学校、民居、大型畜禽养殖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提高农村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防霜、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经费投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监测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密度。
重点矿区、林区、渔区、旅游区和重要交通、通信、电力、输油(气)线路沿线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配套建设气象监测设施,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
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标准和规范,并向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接收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灾害趋势预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有效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
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应当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气象灾害防御专用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做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三十五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气象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的性质、强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行交通管制;
(二)封闭危险区域;
(三)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四)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五)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设施;
(七)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生产、供应采取特殊管理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在气象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趋于减轻时,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做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灾后气象监测和变化趋势的分析,为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四)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五)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三)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2
一、基础业务
1、加强业务学习。在业务学习中,我们遵循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原则。首先,以老带新,这对我们保证业务质量是个很大的考验。我们一方面组织集体学习,学习测报业务理论知识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求老观测员在平时的业务实践中向新观测员传授经验。这两方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使我们的新增力量很快的成长起来,现在,我们的新观测员都已经具有了相对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心理素质和必要的敬业精神,为保证我站的业务质量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其次,以新促老。在给新观测员传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过程中,老观测员必然要对自己掌握的知识进行重温和整理,这对老观测员本身也是一个认真学习的过程。另外,老气象观测员出于职业自尊心,也会对自己的业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一来,新观测员的存在客观上又起到了一个促进作用。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原则,使我们的劣势变成了优势。二年来共组织业务学习79次,集体观测91次,质量分析23次,考试6次。
2、加大了对原始记录的检查审核力度,对每月的所有测报原始记录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纠正处理、堵塞漏洞。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测报总基数31716。8个,错情0个,错情率0。0‰,报表出门合格26份(含年报),出门合格率100%。
3、自动站运行平稳,所有的台站参数管理有序,档案齐全,数据文件每日进行移动磁盘及异机双重备份,未发生因没有进行备份而丢失数据的现象。测报用设备安全可靠,计算机装有病毒防护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杀毒。按照文件要求,全年的所有地面资料已全部扫描归档。
4、仪器维护。对测报用所有仪器进行了检查维护,对前半年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换、送检,确保现用仪器中无超检、带病仪器,确保了测报业务的平稳运行。
5、根据生态与农业气象有关文件、技术要求,认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服务工作。适时开展了黄河凌汛监测,及时发布了黄河凌汛监测信息。二年内生态服务产品共发布了32期,灾情零报告24期,土壤湿度监测78次,干沉降监测24次,地下水位监测24次,AB报78份,灾情直报3次,农作物生长数据监测20次。生态监测数据上传及时率为100%。
二、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的重要思想,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工作实际中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这种精神力量转化为我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在工作之余我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七大精神,使自己逐步向组织靠拢。
三、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能和同事们保持一种宽松和谐的工作关系。听从组织的安排,组织上不允许做的事坚决不做。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来完成各种报告多篇,包括XX、XX年的工作总结,XX、XX年的工
作计划和各类报告等文稿,在首府气象信息发表了简讯,通过几年的锻炼加强了自己的写作水平。帮助农气员通过计算机计算各类数据。
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1、虽然自己平常也加强了学习,但是学习内容仅仅限于自己对口业务方面的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看得比较少,知识面不广。
2、心再细一点,工作再得细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进一步提高业务质量。
3、加强各方面能力的煅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办事、工作效率。
回顾二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气象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3
一、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气象工作充满挑战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气象系统认真履行使命,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经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任务,为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气象信息发布与服务
分析近年来的气象灾害数据,我们发现:预报准确度的提高,是防灾减灾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加强观测、分析、预报和政策制定,气象系统针对各类灾害及重大天气过程,提出了及时、准确的防范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气象系统紧密配合,联动多部门,协同应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特别时期的稳定运行和恢复经济做出了贡献。
(二)气象科技创新
在过去一年里,气象科技创新继续深化,成果显著。首先,卫星遥感技术和模型预测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应用。在气象科学研究中,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并推动了气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其次,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气象数据的处理、存储和共享,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平台。此外,气象监测和预测等技术也获得了新的进展。
(三)气象服务
气象系统的服务涵盖了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到航空、水利、气象、科研、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在过去一年里,气象系统在各个领域都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在航空、水利等重要领域,通过优化预报产品、组织专业人员和完善服务机制,使得飞行安全性和水利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
二、工作总结
全年以来,气象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守护了国家,守护了人民健康和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总体而言,气象系统在过去的一年中,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预报准确度仍需提高,有必要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改进预报产品。
2.科技创新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更多投入和人才,创新气象业务模式,提升科技创新效果和转化率。
3.气象系统的服务与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需要优化气象服务机制,多向需方了解真实需求。
(二)未来工作展望
1.提升气象业务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使气象信息发布和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2.深化气象科技创新和转化,提升气象技术水平和预报准确度,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3.优化气象服务机制和气象灾害应对机制,提高服务宣传、营销、管理、服务品质和效益的一体化水平,更全面、更准确地为社会提供气象服务。
结语:
回顾过去的一年,气象系统在适应新形况、新变化的过程中,经历了更多的挑战和机遇,其发挥的作用已经超出了传统印象。在未来,气象系统将继续坚持自己的使命,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多的贡献。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4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文共八章六十九条,自20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和本省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旅游、质量技术监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气象工作协理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气象工作信息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维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公民应当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第六条 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培养气象人才,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水平。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和有关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村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对气象工作协理员和气象工作信息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条 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重要设施和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和检查情况,应当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御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并在相应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发放、发布,指导公众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应当包括当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特点、应对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应当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危害,统筹考虑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城乡绿化建设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防洪排涝体系和通风廊道系统,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编制机关在组织编制前款规定的规划时,应当就气候可行性、气象灾害参数、空间布局等内容,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第十一条 寒潮、暴雪、低温等多发地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引导农业、林业、渔业生产者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加强设施农业保温措施;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自来水管道、供电、通信线路的巡查,采取防冻措施,储备必要的清雪除冰装备和材料,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评估的要求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范围和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更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研究确定气象灾害风险临界值。
制定道路和轨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应当采用气象灾害数据库的数据和气象灾害风险临界值。
第十五条 建立财政支持的气象灾害风险保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多发区以及监测站点稀疏区增设相应的气象监测设施。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设置气象监测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与气象监测站点规划布局相协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汇总与共享的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实时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对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监测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联合监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研判,并将重要研判信息实时通报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未设立气象台站的,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或者利用现有的传播设施,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途径。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户外媒体、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在边远农村、山区、渔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利用广播、预警大喇叭等接收终端,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递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户外媒体、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播、预警大喇叭等接收终端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实时播发。
第二十三条 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
第二十四条 播发或者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标明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名称及时间,不得擅自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
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组织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需要由人民政府组织转移避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转移人员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紧急时,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及照明用具等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应当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保障运营安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立即按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 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加固脚手架、围档等临时设施;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有关台风、大风期间船舶避风的规定。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水设施。
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雾等引起局部地区出现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限制通行等管制措施,并为乘客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可以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停课安排和停产、停工、停业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气象灾害不再扩大或者趋于减轻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变化信息,及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同时废止。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5
市地处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洪涝、干旱、高温、强对流天气、寒潮、暴雨、大雾、冰冻、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都有发生。据统计,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增加,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在大幅度地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在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为主要特点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全市每天接受气象服务信息的公众达到95%以上;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已经探索建立了市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我国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显著下降,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3%-6%下降到目前的1%-3%;初步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基地、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象灾害防御布局重点不够明确。一些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主要战略经济区的气象灾害易损性越来越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成为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体现在当前气象业务体系对于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预报时效短、预报准确率仍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需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不够。
3.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精细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撑仍显不足。
4.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趋势,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工增雨、雷电防御等气象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需求。
5.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联合防御气象灾害的机制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弱,缺乏必要的防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全社会综合防灾体系不完备。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大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更加严重威胁。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着这些国民经济行业的安全运行。同时,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大气环境变差等问题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加严重的影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教育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加强合作与交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防(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作用,深入研究气象灾害发生的机理,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探索减轻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损失。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6
我自年月分在市气象局参加工作以来,以近年时间,在这一年的实习期中,我不断加深个人方面的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学习新的知识,为更好的胜任这份工作而加倍努力。
在学习中,我深知自己所学专业不是气象专业,在工作中会用困难,所以我不断学习气象知识,有难题就向前辈们请教。更抓住在年非气象专业学习的机会,不断摄取气象知识,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校纪律和单位纪律,认真对待每次考核。课后自学与气象专业相联系的相关知识。也很热爱班级小集体,维护班级荣誉,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在学习结束时,我获得了“优秀学员”的称号。但我深知自己所学的知识还很肤浅,在日后工作中我将加倍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更好的完成组织和单位交予的任务。
在工作中,参加工作以来,在滁州市气象局农网中心和人影办实习,刚刚走出校门的我刚实习时对业务工作很不熟悉,在单位领导和前辈们,孜孜不倦的教导和指教下,我逐渐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能够单独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期间又参加了非气象专业的培训,学习的知识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应用。在农网的工作中,我坚持每天上传农业信息,维护好滁州农网的正常运行,业余时间努力学习计算机网页制作和在学校里没有学过的计算机高级语言,完成了滁州农网的改+工作,利用自身计算机的知识,维护好农网的服务器,及滁州局局域网的正常运行,也协作其他科室解决在计算机方面的一些工作,在工作中获得了单位领导的好评。对于上级领导部门省农网对我们的每次要求和下达的任务,在单位领导的带领下我们都出色的完成,在年组织部和气象局联合建设先锋网的工作中,我认真对待,很好的完成了网站建设工作。在人影工作中,刚走上工作岗位就参加了年的江淮分水岭外场人工增雨实验,在人影方面有了切身的体会,了解了人影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本地的地理位置和主要气候条件有了深切的认识。通过学习人影方面相关的知识和前辈们传授的自身经验,我对人影工作有了教系统的了解,在实际作业工作中,我不怕吃苦,工作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每次作业后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年二季度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干旱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我市需要人工增雨作业,我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认真值班,认真协调好每次作业的协调工作,对于每次天气情况的关注从不马虎,为我市人工增雨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在年月份的人工影响天气考试中,考前努力复习,突击自己还不熟悉的难点和要点,认真对待考试。在今年的江淮分水岭外场实验中,我将继续发挥不怕吃苦的精神,认真对待每次作业。诚然由于参加工作时间还比较短,在工作中我处理有些事务的方法还很不成熟,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很欠缺,我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磨练自己。
在思想上,由于自身是非气象专业毕业的学生,单位领导和组织多次找我谈话,我认清的思想路线,热爱气象,贡献气象是我的理念,无论何时都不动摇,在单位党组织每次的会议中我都积极参加,认真听讲,坚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作为预备党员的我,更要发挥老一代人的优良作风,扎实肯干,努力学习。对一名中共党员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觉悟,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真正按照江泽民同志所要求的:"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不断坚定自己的信仰、志向,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一年来,我不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自然科学知识,用理论、用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为实现崇高理想而坚持不懈地努力。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了观察事物的科学方法,增强了分辨理论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提高了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不断加深自身修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更好的完成工作,积极参加单位团体组织的活动,为做一名合格的“气象人”而不断学习,不断奋斗,为气象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7
1.断电。
⒉尽量避免使用电话。3.未收到台风离开的报告前,即使出现短暂的平息仍须保持警惕。
⒋如果无法撤离至安全场所,可就近选择在空间较小的室内(如壁橱、厕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坚固物体下。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桥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须与海岸电台取得联系,确定船只与台风中心的相对位置,立即开船远离台风。
⒊船上自测台风中心大致位置与距离:背风而立,台风中心位于船的左边;船上测得气压低于正常值500帕,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得风力已达8级,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1.切断电源。
⒉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外围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⒊用床垫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伤。
⒈就近进入混凝土建筑底层。
⒊朝与龙卷风前进路线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来不及逃离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势:脸朝下,闭嘴、闭眼,用双手、双臂保护住头部。
雷电 1.在路上避雨时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到大树下躲雨。
⒉远离开阔地带的金属物品(拖拉机、农具、摩托车、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高尔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顶、开阔地、海滩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开阔地单独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内。
⒌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安装家用电器过电压保护器(又名避雷器)。
⒈关好门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⒊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到安全地方暂避。
沙尘暴 1.特别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出门戴口罩、纱巾等。
⒊关好门窗,屋外搭建物要紧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处危险地带或危房里的居民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儿园、学校、单位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须停课、停业。
⒎受影响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⒏不要购买露天食品。
⒐尽量减少外出,暂停户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⒈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⒉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⒊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⒋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暂停大量消耗体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饮凉白开水、冷盐水、白菊花水、绿豆汤等;不要过度饮用冷饮或含酒精饮料。
雪灾 1.汽车减速慢行,路人当心滑倒;必要时封闭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关好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进港避风。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及紧急状况警报。
⒉多穿几层轻、宽、舒适并暖和的衣服;尽量留在室内。
⒊注意饮食规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
⒋避免过度劳累。
⒌警惕冻伤信号:手指、脚趾、耳垂及鼻头失去知觉或出现泛苍白色。如出现类似症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医。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热宝取暖,但小心被灼伤。
⒏走干道。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口罩。
⒊骑自行车要减速慢行,听从交警指挥。
⒋司机小心驾驶,须打开防雾灯,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并减速慢行;需停车时要注意先驶到外道再停车。
⒌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8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风工作,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搭建物、广告牌、在建建(构)筑物防风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等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积雪(冰)清理、交通疏导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并根据大雾、霾发生的情况,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旱灾影响;在冰雹易发生区域,应当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工作。
实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海洋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规定,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第二十条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无偿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报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应急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情况紧急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转移重要财产,开展自救互救;
(二)及时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三)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四)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五)实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电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未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监测信息的;
(五)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六)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气象年终工作总结 篇9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大(浓)雾、高温、低温冷害等造成的灾害。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研究和防灾、减灾等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因素诱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趋势预测和评估;
(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
(三)气象灾害防御主要任务和目标;
(四)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
(六)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措施。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点,设立警示标志。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气象雷达、卫星遥感、气象卫星综合处理应用及气象信息传输网络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风景名胜区、林区、矿山、水库、电站、重点工程、机场、高等级以上公路、铁路、航运等,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监测网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确保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免受干扰。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气象灾害的联合监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网络。
第十三条 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第十四条 气象台站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应当立即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台站报送的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分析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作出气象灾害预报,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根据其可能发生的强度、范围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气象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
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广播、电视、报纸提供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应当及时播发、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对临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名称。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做到全面、准确和及时。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信息,适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在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
(三)实行交通管制;
(四)决定停产、停业、停课;
(五)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在气象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灾害险情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避险;情况紧急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
第二十条 发生跨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气象灾害,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灾害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灾害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气象灾害级别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遵守有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和机场管理部门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时间、导航、机场机位等保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在适宜的气象条件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的防御、调查和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防雷装置安全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
第二十八条 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出审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 依法应当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文件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施工的;
(三)未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
(四)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重新审核的;
(五)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验收的。
第三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导致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
(二)因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出现重大漏报、错报事故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气象灾害信息和灾情的;
(五)未履行法定职责,在规定期限内未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核、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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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气象局年终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气象局年终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1-9月以来,xx气象局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和年初与市局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基础业务稳定,预报服务准确,为农服务体现特色,科技服务稳步提高,综合管理规范彰显人性化,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以气象科技服务为中心,继续做好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做好预报服务是所有工作的中心,为确保预报服务有效开展,我们内部抓制度和流程建设,对外抓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手段,预报服务工作得到了各界的肯定。今年9个月以来,发布各类专题服务材料30期,遇重大、转折性天气向各相关部门发送传真42次,通过电话向县委、政府及关联部门汇报实时雨量183次,发布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短信服务60次,服务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次;同时抓住每次天气过程,利用电视、网站、手机、声讯台、电子显示屏等介质为公众及时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预警,竭力做好预报服务,每次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或电话积极主动为领导提供及时的天气预报信息以供决策参谋。
2、贴近农业,做好生产系列化服务
开设烤烟、水利、农林等系列化气象服务,使我局开展专题气象服务更有针对性。为积累准确有效的基础气象数据,为我县的经济支柱产业—烤烟提供更加专业服务,今年我局对因远烤烟气候观测点进行改建,观测时间由以前的只在烤烟生育期观测转变为到全年观测,使观测数据更有实用性。同时开展以适宜移栽期、病虫害易发期及烟叶成熟期为重点进行了烤烟气候专题预报服务,方便烟农根据天气对烤烟进行管理。
3、立足基础,花大精力保护观测环境
今年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年,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确保气象探测环境的长久稳定和有效保护,在前期下发了关于探测环境备案的函后,我局与各备案单位进行了联系与沟通,取得主要单位的复函,复函单位都表示今后将在项目审批、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对观测环境保护予以充分考虑。
4、强化手段,综合管理得到提升
一是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市局、县委《关于在全市气象部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局召开局班子、局务会议、全局职工大会专题学习贯彻,以此加强全局干部职业的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解放思想、科学实践”的工作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在“5·12”地震发生后,积极发动职工捐款,共收到捐资1200余元,在第一时间内寄送到四川兄弟单位手中,为他们解决部分燃眉之急。
二是规范目标考核和相关制度。年初制定了《XX年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XX年相关人员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适应气象事业的发展新要求,重新修改部分了业务制度、全局制度、防雷规范建设等制度,强化管理,以虚促实,形成目标责任、效能问责体系,为深入贯彻“四项制度”奠定基础。
二、社会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构建起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地处低纬高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导致单点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频发,极易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局抓住解放思想大讨论这一契机,多方筹措资金近50万元,用于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截止9月中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和科学的比对,确保限度发挥气象仪器在气象要素收集、预警信息发布中的作用,已在8个乡镇、3个农场建立11个温度雨量小型自动观测站和两个6要素自动观测站;在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装设23个雨量观测站和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初具雏形,但由于这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落实,需要不断试验、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2、人影工作圆满完成
我县今年的人工防雹工作于5月27日正式开始,9月8日结束。与去年相比,新增建成两个标准化作业点。防雹期间共设8个作业点,分布在因远北泽、都贵、浦贵、咪哩茶厂、青龙猛仰厂、洼垤邑席、羊岔街小南溪、羊街坡头的烤烟主产区,共投入指挥、作业人员30余人,共作业60余次,用弹量786发。在防雹期间,除6月24日咪哩乡紫陀骡村有27亩水田受冰雹灾害外,其余几次灾害均为风灾,烤烟受灾面积和受损程度比往年明显下降。对比前几年来看,近年来由于大气探测手段更加多样化、实时监测仪器更加精密化、实时预报更加精细化和防雹作业点的选点更加科学合理,人工防雹的效益愈加彰显,为我县的烤烟生产保驾护航的效益更加突出。
3、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防雷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与安委会一起在广场、街区等地举办防雷安全咨询活动,展示防雷宣传图片并向社会发放防雷减灾宣传手册,在报纸发表防雷避险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防雷减灾意识,与移动、联通、电信一起充分利用其营业场所摆放宣传图、宣传册,限度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联合各乡镇气象信息联络员,深入农村向农民宣传防雷避险常识。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各种家用电器的使用在农村越来越普遍,向农民灌输防雷避险常识显得刻不容缓,今年四月在咪哩乡发生的“4.25”雷击事故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宁做恶人,不做罪人”的工作态度,把握善于执法的尺度,扩大执法面,提高应用雷击风险评估系统的能力,以科学的评估结果说服群众自觉接受防雷装置检测,充分履行国家赋予气象局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职能。年内共发送执法通知书31分,发放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图纸核准书12份,发放防雷图纸审核合格证12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0%。查处2起违法施放氢气球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存在的主要不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预测预警手段、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高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二是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在职在编人员少,外聘较多,经费缺口较大。
三是防雹经费投入不足,标准化防雹作业点和作业装备的更新均需要县委、政府的进一步支持。
四、XX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做精、做细做准天气预报。
2、积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为防雹抗旱保丰产丰收做贡献。
气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气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关键之年,市气象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目标任务,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1.继续落实局市合作协议
按照局市合作协议,有序推进“xx市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完成《沿江综合交通气象服务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并落实省气象局150万元配套资金;启动xx多普勒天气雷达搬迁,省气象局已批复《xx新一代天气雷达大修可研报告》,正在进行选址工作;完成xx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本编制,近期将印发;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农网运行维护”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两项气象服务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2.气象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由市政府投资30万元在市采石风景区、安工大校区、银塘农业示范园区、濮塘风景区、慈湖闸建成5套大气电场仪,实现大气电场强度实时监测和雷电产品精细化制作,提升了全市雷电监测预警能力;新建23套6要素新型区域自动站,实现乡镇自动气象站100%全覆盖;通过建设便携式大气负氧离子自动观测仪、xx小学校园气象站,不断完善全市观测站网分布;初步建成xx城市内涝预警业务系统,开发交通旅游气象服务系统和微信平台,推进精细化预报产品在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中的应用;扩展xx气象监测平台内容,实现市、县级气象部门对气象信息实时查询、检索功能;全年各项业务质量稳中有升,在第九届xx省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团体成绩排名第八。
(二)全力做好防灾减灾气象服务
1.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明显
更新全市各类防汛责任人接收气象预警短信手机号码。所辖县全部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xx市气象局地震应急预案》、《xx市气象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编制工作。与市水利局统筹协调全市各类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共享与使用,发挥气象灾害监测的综合效益。加入市应急办短信平台,加强与市防汛救灾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一市三县均召开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会议,推动和落实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重点任务。市政协对全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xx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已于市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出台;和县人大对《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保障有力
在今年汛期中,我局积极做好强降雨天气和台风“尼伯特”气象服务工作。全市气象部门坚持把抗洪救灾气象服务作为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科学研判天气形势,每天3次滚动订正趋势预报,每3小时发布全市及周边地区雨情、预报降水落区与强度。同时积极开展部门合作,每天与市国土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与市政处电话会商城市内涝等级预报,与市农委建立专家联盟工作QQ群,会商交流服务产品。首次在向市委、市政府呈送的《台风信息专报》中增加风浪预报,对内河、湖泊受台风影响产生的浪高进行精细化研判,科学分析雨量区间、台风路径,为市委、市政府防台风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全市气象系统均获“20XX年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4人获“市抗洪救灾先进个人”称号。
全年共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10次,汛期期间制作《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气象信息专报》等服务材料151期,发布气象预警信号117次、各类气象服务短信260多万条;全年共召开高考、出梅、国庆三次天气通气会;完成G20峰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AQI空气质量预报服务;为当涂县第七届龙舟锦标赛、含山县第二届老鹅汤美食节、和县第十届蔬菜博览会提供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
3.气象为农服务扎实推进
继续完善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工作,投入专项资金10万元,加大试点扶持力度;发展聚农e购用户900人左右,调动基层气象为农服务承接主体和信息员的积极性;与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国元保险公司在当涂县共同开展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试点,研发精细化水产养殖气象服务产品及保险产品;围绕重要农事活动、关键农时季节和重大天气过程,全力做好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农事气象预报,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民开展“直通式”服务。多举措加快推广惠农、聚农、爱农、中国天气通业务,利用全市400多块楼宇显示屏,每天120次的高频次滚动播放,全面开展宣传。
(三)稳步推进气象事业改革
1.推进防雷减灾和行政审批改革
积极落实省气象局和市政府相关改革意见,按要求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并及时调整涉企收费清单。重新界定防雷行政审批范围,继续做好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许可。加强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事项“五个统一”。下发了《xx市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20家防雷重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安委会转发了《xx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落实气象业务体制改革
根据省气象局部署,完成我市气象灾害预警、无缝隙精细化气象预报、决策气象服务三项业务技术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编写了市、县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手册;通过气象业务微信群、QQ群、电话实现省市县气象部门三级联动,保证了预警信号发布的及时性和一致性;与国土、环保、农委、水利、民政、交警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数据共享、预警会商机制。调整气象预报业务布局与分工,构建无缝隙精细化预报业务体系;建立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清单和产品库,结合“一县一品”,开展地方特色气象服务,优化决策服务流程。
3.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对20XX-20XX年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有效文件7份;加强财务管理,预算执行率达到序时进度,完成固定资产清查,规范津补贴发放;完成全市气象干部职工花名册登记,完成市县气象局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8人的人事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气象科普进社区、进校园共13场,免费赠送科普刊物3000多份,开展全市中学生气象科技论文竞赛;超额完成气象工作宣传任务,中国气象报(中国气象网)用稿26篇,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11条,政务公开工作再获全市优秀;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公务用车改革稳步推进;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全面落实。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科技创新能力有所增强
围绕解决气象业务核心技术问题,制定本年度科技工作实施计划,修订《xx市气象科研管理办法》。批准13个市气象局自立科研项目,争取地方科技项目1项;组织验收5个自立科研项目,2个省级预报员专项项目通过省气象局验收。全年有26篇科技论文公开发表或交流,其中获奖5篇,国内核心期刊录用论文2篇。
2.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修订《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职工请假报告管理办法》。印发《xx市气象局20XX-20XX年人才培养计划》,29人纳入培养计划清单。修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将“科研项目”作为考评标准。制订《20XX年短期交流学习计划》,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省气候中心参加为期3个月的短期学习、选派1名管理骨干到省气象局挂职锻炼、选派1名同志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5名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转正,提任副科级干部1名;制订《县气象局副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提任县气象局副局长1名;市气象局成立政策法规科,加强气象法制队伍建设;设立和县气象局党组。
(五)加强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召开全市气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部署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层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开展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XX年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举办全市气象系统党风廉政联席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活动。印发《县气象局重大事项报告和监督制度》,落实内部财务审计、巡视巡查、维稳信访等工作,加强对县气象局“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管。
2.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
全年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线,制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以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同写誓词重温誓言”、“手抄党章用心领悟”活动,通过党建微信群及时发布每天需抄写的党章内容,并以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将党员手稿进行展示;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开展了党章知识测试活动,积极营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良好氛围。创新学习教育载体,运用“两学一做”微信平台、《每周一文》平台和气象局党支部微信群等便捷的学习载体,扩大学习覆盖面。全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组织生活会1次,集中党史教育2次,党课报告2次,专题讨论3次,专题辅导讲座1次,支委会和小组会各10次。
3.加强气象文化建设
召开全市气象文化建设研讨会;参加省气象局“读党史品经典”活动;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和长征胜利80周年征文;举办全市气象职工运动会,组织职工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继续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走亲戚”、“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月度之星”、“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等创建活动。做好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直“四优”文明机关申报工作。
二、20XX年工作计划
1、根据《《xx市气象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重点项目—“智慧气象”信息惠民工程审批落地。
2、全力以赴建设好“xx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项目、“沿江综合交通气象服务示范区(xx)”项目、xx多普勒天气雷达站整体搬迁工程。
3、按照《xx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xx城乡一体化气象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实现在省内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4、完成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全年优秀达标。
气象局2020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1-9月以来,xx气象局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和年初与市局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基础业务稳定,预报服务准确,为农服务体现特色,科技服务稳步提高,综合管理规范彰显人性化,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以气象科技服务为中心,继续做好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做好预报服务是所有工作的中心,为确保预报服务有效开展,我们内部抓制度和流程建设,对外抓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手段,预报服务工作得到了各界的肯定。今年9个月以来,发布各类专题服务材料30期,遇重大、转折性天气向各相关部门发送传真42次,通过电话向县委、政府及关联部门汇报实时雨量183次,发布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短信服务60次,服务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次;同时抓住每次天气过程,利用电视、网站、手机、声讯台、电子显示屏等介质为公众及时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预警,竭力做好预报服务,每次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或电话积极主动为领导提供及时的天气预报信息以供决策参谋。
2、贴近农业,做好生产系列化服务
开设烤烟、水利、农林等系列化气象服务,使我局开展专题气象服务更有针对性。为积累准确有效的基础气象数据,为我县的经济支柱产业烤烟提供更加专业服务,今年我局对因远烤烟气候观测点进行改建,观测时间由以前的只在烤烟生育期观测转变为到全年观测,使观测数据更有实用性。同时开展以适宜移栽期、病虫害易发期及烟叶成熟期为重点进行了烤烟气候专题预报服务,方便烟农根据天气对烤烟进行管理。
3、立足基础,花大精力保护观测环境
今年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年,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确保气象探测环境的长久稳定和有效保护,在前期下发了关于探测环境备案的函后,我局与各备案单位进行了联系与沟通,取得主要单位的复函,复函单位都表示今后将在项目审批、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对观测环境保护予以充分考虑。
4、强化手段,综合管理得到提升
一是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市局、县委《关于在全市气象部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局召开局班子、局务会议、全局职工大会专题学习贯彻,以此加强全局干部职业的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解放思想、科学实践的工作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在512地震发生后,积极发动职工捐款,共收到捐资1200余元,在第一时间内寄送到四川兄弟单位手中,为他们解决部分燃眉之急。
二是规范目标考核和相关制度。年初制定了《XX年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XX年相关人员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适应气象事业的发展新要求,重新修改部分了业务制度、全局制度、防雷规范建设等制度,强化管理,以虚促实,形成目标责任、效能问责体系,为深入贯彻四项制度奠定基础。
二、社会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构建起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xxx地处低纬高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导致单点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频发,极易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局抓住解放思想大讨论这一契机,多方筹措资金近50万元,用于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截止9月中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和科学的比对,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气象仪器在气象要素收集、预警信息发布中的作用,已在8个乡镇、3个农场建立11个温度雨量小型自动观测站和两个6要素自动观测站;在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装设23个雨量观测站和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初具雏形,但由于这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落实,需要不断试验、不断总结、不断完善。2、人影工作圆满完成
我县今年的人工防雹工作于5月27日正式开始,9月8日结束。与去年相比,新增建成两个标准化作业点。防雹期间共设8个作业点,分布在因远北泽、都贵、浦贵、咪哩茶厂、青龙猛仰厂、洼垤邑席、羊岔街小南溪、羊街坡头的烤烟主产区,共投入指挥、作业人员30余人,共作业60余次,用弹量786发。在防雹期间,除6月24日咪哩乡紫陀骡村有27亩水田受冰雹灾害外,其余几次灾害均为风灾,烤烟受灾面积和受损程度比往年明显下降。对比前几年来看,近年来由于大气探测手段更加多样化、实时监测仪器更加精密化、实时预报更加精细化和防雹作业点的选点更加科学合理,人工防雹的效益愈加彰显,为我县的烤烟生产保驾护航的效益更加突出。
3、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防雷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与安委会一起在广场、街区等地举办防雷安全咨询活动,展示防雷宣传图片并向社会发放防雷减灾宣传手册,在报纸发表防雷避险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防雷减灾意识,与移动、联通、电信一起充分利用其营业场所摆放宣传图、宣传册,最大限度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联合各乡镇气象信息联络员,深入农村向农民宣传防雷避险常识。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各种家用电器的使用在农村越来越普遍,向农民灌输防雷避险常识显得刻不容缓,今年四月在咪哩乡发生的4.25雷击事故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宁做恶人,不做罪人的工作态度,把握善于执法的尺度,扩大执法面,提高应用雷击风险评估系统的能力,以科学的评估结果说服群众自觉接受防雷装置检测,充分履行国家赋予气象局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职能。年内共发送执法通知书31分,发放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图纸核准书12份,发放防雷图纸审核合格证12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0%。查处2起违法施放氢气球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存在的主要不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预测预警手段、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高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二是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在职在编人员少,外聘较多,经费缺口较大。
三是防雹经费投入不足,标准化防雹作业点和作业装备的更新均需要县委、政府的进一步支持。
四、XX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做精、做细做准天气预报。
2、积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为防雹抗旱保丰产丰收做贡献。
市气象局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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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局党组领导帮助下,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全局职工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全年工作中,我们以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基础业务为先导;以公共气象服务为根本;以产业创收为目的,稳步推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全年工作简要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1、加强政治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
加强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今年的思想工作的重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气象工作全过程。一是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职工的头脑,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的人物事迹激励职工爱党、爱国、爱气象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分辨是非能力。认真领会党中央提出的“八荣八耻”精神内涵,号召职工将其付诸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并以此作为衡量每个人的社会行为准则。二是加强政治法纪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职工加强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克服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引导职工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内,每周抽出一定时间重新学习气象法内容,对逐条逐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借以提高气象执法能力。班子成员又一次重新系统地学习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制度汇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若干问题》,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提升了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提高了执政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内开展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干部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廉政承诺。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半年向职工通报一次财务支出情况,需要让职工了解的事情都及时在全局大会上进行传达、通报或公示贴出。大宗支出项目1千元到1万元由局务会研究决定,超过1万元由全局职工讨论决定。今年建凉亭、修花坛、铺彩砖、维修库房全部由职工大会共同研究确定后,才进行施工。
2、围绕实际工作继续深入学习战略研究成果
以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的学习为重点,围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100问”、 “若干意见”, 认真阅读和查找有关资料和书籍,组织观看了辅导讲座,dvd教学光盘。全局人员还参加了“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远程培训学习,做到了每个人学习必须有笔记、有心得、有体会,并参加了国家局组织的考试。通过学习,全局人员深刻领会了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和《若干意见》精神及内容,并将《若干意见》内容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同时将此材料分发到县委、人大、政协、财政、农委、经济计划局等部门,为推动气象事业不断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使其贯彻和落实到日益发展创新的工作实际中。
3、加强环境和文化建设。
我们抓住台站综改的契机,在环境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力气进行了绿化、美化建设。拆迁了359平米旧办公用房,建了两个8?平米花池,并在其四周铺上了150平米彩砖,在其一侧建了卫星地面接收天线和凉亭两用式的风景亭,并把院前遮挡观测场视线的7棵云杉移栽到办公楼后新扩的绿地上,又从山上挖来山丁树、山里红、核桃树等进行了绿化。更换了车库大门,对库房进行了粉刷,使得庭院变得宽敞整洁、视野开阔、景色幽美,与楼房、电动门、围墙辉映成趣,成为庆安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注重环境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文化建设。新建乒乓球活动室,购置了乒乓球拍、羽毛球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在休息期间经常看到活动室内挥汗如雨的职工身影。同时我们鼓励职工走出去接受大自然的熏陶和开阔眼界,活跃了职工的思想,陶冶了情操,激发了工作热情和活力。在全局共同努力下,按照市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在县文明办的帮助指导下,我局上档升级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二、深化目标管理,确保业务质量稳步提升
我们依据xx年目标管理细则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市局的目标管理任务,进一步量化细化,进行了充实完善,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到股、落实到人。在年初工作伊始,就让每个职工明确自己全年的工作任务,承担的责任。在管理上我们制定了工作制度、值班制度、重大灾害天气报告制度、汇商制度、服务工作流程、预报工作流程、网络信息保障制度等,加强了制度化管理。为保证业务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稳步提高,我们以强化业务理论学习为突破口,常抓不懈。规定每周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我们坚持每年采取的轮流辅导形式,由业务局长、股长、首席预报员轮流辅导业务理论知识,做到了学习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体会、不走过场,务求实效。通过轮流辅导的形式极大地促进了每位辅导员的自学能力,增强了责任心,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提高了工作实效。同时我们要求除了具体学习辅导外,还要求每位业务同志加强自学能力,不断提高自我能力。规定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8小时,做到有笔记、有总结、有心得,使得每个人的业务能力都得到了加强。xx年1—10月份短期预报质量为82.3﹪,中期降水76﹪,重要天气76.1﹪。地面观测1—10月人工站基数为 5677,自动站基数为6062.1,测报错情率为0.0‰,气表无错情,上报及时率达100﹪,并创4个百班无错情,1个250班待省局验收。农气错情率为0.0‰,报表合格,产量预报准确率为98﹪,一个农气百班。尤其是业务局长唐景杰同志,除在读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专升本函授学习期间外,始终坚持业务值班工作,观测基数已超过1500多,并创出一个连续百班无错情的好成绩,受到市局的通报表扬。全市测报基础业务检查我局被评为检查质量好的单位。
庆安局今年续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多、时间长、任务紧。在工程施工中人员多,乱又杂,为了保证业务工作正常进行,不缺损记录及档案资料。全局人员为此付出很多心血,他们精心值班、加班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保证业务质量,不受工程干扰,今年业务局长延续去年做法亲自参加值班,带领业务人员学习业务,研究预报方法,保证了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全局职工义务参加劳动,栽花种树、清理库房、搬运彩砖、安装卫星地面单收站和避雷装置,为单位的综合改造和环境建设倾注了极高的热情。
三、以强化气象服务为根本,带动气象工作全面发展
依据“公共气象”的服务理念,今年我局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调整到公共气象服务上来。春节过后,召开了全局职工大会,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制定了气象服务方案及相应的制度规定,使得全年的气象服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明、措施到位,带动了其它工作全面发展。
1、以气候变化趋势为依据,加强春季气象服务工作。
在春季气象服务工作中,我局根据今春的气候特点及变化趋势,抢前抓早,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春季气象服务工作,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和各类极端天气发生的思想准备,切实做好每一次天气过程的预报和服务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春季气象服务工作万无一失。针对我县进入4月以来降水明显偏少,加之去年秋季降水比历年少近30毫米,致使土壤底墒不足。依据我局入春以来的两次商情普查结果及4月份气候趋势预测,到6月上旬前我县不会有大范围的强降水过程,我县旱情将呈加重发展的趋势,抗旱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将墒情普查结果和干旱趋势预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做了汇报,并提出了增加人工增雨作业、补打灌溉井和加强节水灌溉措施等合理化建议。进入4月中旬气温明显偏低,比历年同期低接近4度,致使每年中旬水稻育苗期拖后。地温偏低又导致4月下旬到5月上的大田播种期延后,而我们在年景分析中又预测了今年有效积温比近几年都要低,热量问题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面临春播生产的严峻形势,适时发布了大田播种期预报、水稻育苗期天气形势分析、大田播种期土壤墒情分析、水稻移栽期天气形势分析等,并对终霜的出现做出了较为准确的预报。对出现的几次低温过程都通过电视台及时向农户发布,并将相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领导做了汇报。发布了重要气象情报6期、72份,气候评价3期36份,专业气象服务预报9期180份,接待来访农户 20余人次。有些农户到气象局说没有你们的预报我们可不敢插秧,这充分体现了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和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
2、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汛期决策服务工作
在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中,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气象局“关于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灾情收集上报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庆安局汛期气象服务工作预案并成立了“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全体职工手机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同时,加强了汛期值班值宿,实行领导带班,业务人员24小时守班制。遇有重大天气、灾害性天气过程,局领导亲自到一线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天气会商,积极与市台配合,加强会商,并亲自向县有关领导汇报预报、实况、雨情、灾情等信息。7月20日省台发布了大雨预报,我局根据本地天气气候特点,综合分析高空、地面、传真、欧洲数值预报、云图等各种资料,结合自动站数据,作出了“受东北冷涡影响今天夜间到22日夜间我县过程雨量可达大雨局部有大到暴雨或暴雨,有短时雷雨大风、冰雹等对流天气发生的可能,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注意预防”的大到暴雨预报,通过电视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在电视节目中以字幕的形式滚动播出大到暴雨预报,并及时通知了县委、县政府、防汛办、农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县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降雨过程,要求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做好堤坝和大小水库的加固工作。由于预报准确、发布及时,我县在此次降水过程中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我们的服务工作得到了县领导的肯定。
我局高度重视对雨情和灾情收集上报,设立了灾情信息电话:0455-4324013,把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当中。根据省局下发的“黑龙江省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以及市局下发的“重大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制度”,制定了庆安“短时临近气象灾害性天气服务预案”和“庆安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部全体业务人员学习《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以及《规范》等相应文件法规。一旦遇到重大灾情,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运用各种手段,获取灾情的图片和图像信息。加强与农委、水利、水文、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6月份由农委牵头,我局组织召开的“全县汛期防灾减灾通报座谈会”在气象局会议室召开,为多渠道掌握灾情信息情提供了可靠保障。在今年7月13日龙卷风和7月31日冰雹、大风灾情中,正是由于我们有服务预案以及由农委签发的向相关部门和乡镇下发的出现灾情直报到气象局的文件通知,使我局在第一时间得到灾情发生的相关信息,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和灾后气象服务工作,将灾情及时直报到国家和省、市气象局,为县委、县政府指挥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了决策依据。
3、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根据4月份气候预测我县春季降水过程少,林区的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严峻,旱情将会呈现加重态势,为此我们加强了人工增雨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力做好春季气象服务的同时做好抗旱气象服务。我局及早动手,在高炮检修完毕后及时下摆到各乡镇炮点。6月4日值班人员发现有对流云系在我地形成发展,我局要求业务人员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同时将此情况汇报县主管领导。通过分析,结合云系演变,并积极和市局值班室沟通联系,在15时30分时机成熟请空域后,各炮点相继作业。此次增雨作业耗弹道导弹120余发,全县平均降雨7毫米,新胜乡降雨量达 20毫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县旱情。在春季干旱期我局先后组织3 次人工降雨作业,共耗弹260多发,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县有关领导的好评。全年共作业9次,24炮次,耗弹650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县灾情。
四、以服务为手段、以创收为目的,推动科技产业稳定发展
xx年我局在加强公共气象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有偿科技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宣传科技服务功能。“3.23”世界气象日,我们深入党政机关、学校和社会发放宣传单、征求意见稿,并邀请了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到气象局参观座谈。利用彩虹门、过街横幅宣传“公共气象服务电话12121” 、“手机气象短信” 、“依法整顿防雷检测市场和氢气球施放市场” 、“气象预报发布实施办法”等科技服务及气象法制宣传,使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加强了。同时,我们紧紧抓住县运动会、民族运动会、林业运动会、庆安农特产品展销会等几次大型活动,利用提供气象服务契机,大力宣传“12121” 、“手机气象短信” 、氢气球施放、防雷检测、气象科技有偿服务等气象产业项目,不失时机地推动产业链稳定发展。全年氢气球、彩门创收达2万元,防雷检测和工程验收超过5万元,科技有偿服务1万多元。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保住了每年8万元地方事业费和5万元高炮租用费。
五、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近两年庆安局的基础改造完全得益于市局领导的关心帮助,使得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真正实现了一站一景、环境优美、风格独特的设计理念。庆安局今年承担的基础建设任务是800平米庭院、57延长米梁式铁艺围墙、21延长米砖混围墙和一座电动大门。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基建任务,我们从严把 “三关”入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了综改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1、严把工程队选用关
在工程队选用问题上,我们原则是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诚实守信、按期交工。根据xx年综改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今年局班子初步拟定继续选用庆安县宏祥建筑公司承揽此项工程任务。经市局同意后,正式续用庆安县宏祥建筑公司,并鉴定了“建筑工程合同书” 、“工程进度协议书”,确保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合同的有效履行。
2、严把进料关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们依照去年工程建设经验,为节省资金,在工程合同中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把住了进料关。工程选材定料根据图纸设计、局务会研究确定,工程购料选料至少有一名班子成员和质量监督员一同参与采购。无论从红砖、水泥到彩钢板、瓷砖、大理石、木材、钢材以及装饰材料、供热管、铁艺围栏等,局里至少有两名人员参与采购。
3、严把工程质量关
在施工中,我们选用从事过基建工作经历的纪检员赵立功同志为质量监督员,每天跟踪检查施工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了基础。此次基础改造是庆安局的长久大计,既是单位的面子工程又是单位的形象工程,涉及到气象局的长远利益。我们局班子严格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为确保施工效果,不仅局班子成员都要参与施工管理,而且要求单位每位职工都是义务监督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便于工程施工及时改正。
庆安气象局综合续改工程在去年综改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门、围墙整体效果与楼房建设协调匹配、相互辉映,既与庆安城市规划所要求的“山城特色、欧式风格”相吻合,又与省局所要求的一站一景,风格独特相符合。同时庆安局自筹资金5万多元,下大力气进行了绿化、美化环境建设。拆迁了359平米旧办公用房,建了两个8?平米花池,并在其四周铺上了150平米彩砖,在其一侧建了卫星地面接收天线和凉亭两用式的风景亭,使得庭院变得宽敞整洁、视野开阔、景色幽美,与楼房、大门、围墙辉映成趣,成为庆安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使得庆安局向“一流台站”的标准又迈进了一步。就连到气象局办事的外界人士都羡慕地说:“气象局这两年变化真快,一年一个样,一年一变化,建得越来越好!”
六、存在不足
在xx年工作中我们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思想开拓不够,缺乏创新精神;有些事情看得比较窄,缺乏长远考虑;在人工影响天气方面工作力度没有跟上去,同时受地方财政困难限制,始终没有完全打开局面,仅维持以前状况;财务管理严重失职,严重违反了市局有关财务规定,造成了单位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在此,庆安局主要负责人王权和班子成员向市局党组做以深刻检讨,诚恳接受市局党组的批评和处分。今后,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财经纪律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为了少上税,不开发票而设立小金库行为。
七、20xx年工作初步计划
以新农村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三农”服务为重点,积极拓宽气象服务领域。不断增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深化农业气象系列化服务;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以雷电灾害防御为突破点,不断加深拓宽产业链条,稳定发展产业创收;加强气象科技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气象执法能力;争取多方支持,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
市气象台年终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之家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市气象台年终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1月19日,东部区域出现一周凌冻天气后,通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低温凌冻天气还将持续到月底,考虑到此期间为春运关键期,发布了凌冻天气消息:
“预计受较强冷空气的持续影响,从19日开始未来一周,我市将维持低温天气,其中海拔1500以上地区有强凌冻天气。并提醒有关部门做好关键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公众做好防寒防冻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发相关单位和部门、公众等。
70-100毫米
1月23日发布持续凌冻天气消息:“受冷空气的持续影响,我市持续了近10天的低温天气,其中海拔1500米以上大部地区出现了凌冻。预计:低温天气将持续到1月31日,全市海拔1500米以上的大部地区还将有凌冻。请有关部门做好关键路段的交通管制及其他防御工作、公众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1月24日,在省气象局启动气象二级应急预案后,**市气象局紧接着启动了气象三级应急预案。在启动三级应急预案的动员会上,气象台作了重地发言,认为未来天气形势比较严峻,低温凌冻灾害还将持续十天以上,为了拓宽预报发布的渠道,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各新闻媒体参加,对社会各界通报低温凌冻天气的前期实况及后期的演变趋势,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提供准确详尽的参考。在当天下午的新闻通报会上,气象台通过收集到的一些资料图片,对各种常规和非常规气象资料认真分析,对媒体发布:低温凌冻天气还将持续十天以上,其中26到27日,受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海拔1400米以上区域将出现明显降雪;未来形势比较严峻,将对我市的交通、电力、水力、高海拔地区的群众的日常生活将带来严重影响,请相关部门和公众做好对持续低温凌冻天气的防御。
为了让市委市政府、电力部门等实时了解全市每天的低温凌冻天气情况,1月26日全市大部区域出现明显降雪后,开始制作重大气象情况反映。气象情况反映结合各县区的应急观测资料、自动站资料,全面反映各站点的最低气温、结冰厚度、积雪深度,过去24小时全市的天气概况,准确预测白天全市的天气趋势。并火速派专人亲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截止21日止,共制作发布27期重大气象情况反映。
1月29日,为了使市委市政府更全面更详尽的了解低温凌冻灾害的强度和影响程度,通过对历史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后,在省局专家组指导下,制作了题为“我市北部、东部凌冻灾害严重、预计东部凌冻将演变为50年一遇”的重要天气消息专报。专报分四个方面阐述凌冻灾害。第一方面科学分析了造成我市强凌冻天气主要原因。第二方面对凌冻灾害的时空布局进行了归纳,第二方面此次凌冻灾害对我市社会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动态影响,第三方面阐述凌冻灾害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运行大动脉工程,如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给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第四方面分析预计:我市东部凌冻天气将演变为50年一遇,1月30日到2月12日的未来半月内,还将有3~4次冷空气影响我市,东部和北部重凌区域气温较常年偏低2度左右,天气以阴冷天气为主,其间有1~2天短暂多云天气,但由于目前凌冻强度大,未来短暂多云天气不足以消缓凌冻,冰凌天气还将持续,2月13日后气温逐步回升。按前期凌冻天气和后期预测情况综合分析,我市东部此次凌冻将有可能会形成50年一遇的强凌冻天气,强度和持续时间将会超过历最重的1984年,成为该区域有气象资料记录以来的的一次凌冻天气。为此,气象部门特别提示:全市要继续、全力做好防特大冰凌灾害一切准备工作,限度确保电力、交通、通信保障同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群众安全过冬,确保群众生活基本需求。从整个低温凌冻过程已经结束的今天来看,这份专报无论从后期的天气预测、还是对灾害的影响程度都达到了高度的准确无误,是一份份量极重的材料。
70-100毫米
1月30日,分析会商认为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将又影响全市,又将对全市带来明显的降温及雨雪,发布了降温降雪天气消息,预计2月1日早上有一次明显降温降雪天气过程,除巧家河谷地区有小雨外,普遍有小到中雪,局部地区有大雪。凌冻灾害将进一步加重,请注意防范。
1月31日,分析持续降雪天气将持续到1日,2日开始到3日,将转多云到晴,气温将回5度左右,无疑对电力抢修、交通是一个短暂的福音。制作发布了转折性重要天气消息。建议各部门抓住短暂的有利天气,做好相关工作。
2月1日接受**电视台的采访,为公众介绍了前期的低温凌冻概况,对未来一周的天气进行准确预测,初步预计低温凌冻天气将持续到12日左右。实况和预测完全相符,得到了公众的交口称赞。
春节期间,在凌冻持续阶段,气象台仍坚守岗位,毫不松懈,一如既往做好应急期间的各项预报服务工作,低温凌冻结束、应急解除后,又收集整理各种材料、撰写技术总结等。
此段低温凌冻灾害期间,共制作发布了28期重大气象情况反映、3期重要预警、5期重要天气消息、1期重要信息专报、8期重要专题气象服务。
2、“6.10”入汛第一场区域性暴雨
受高空槽和孟湾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XX年6月10日22时到11日20时,**市出现了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通过雷达、卫星、56个地面气象站(其中46个地面加密站)监测结果显示,此次区域性暴雨主要影响区域集中在盐津、彝良、大关、镇雄、威信、永善、巧家七县大部及昭阳区北部,大雨(大于25毫米)覆盖面积达21000平方公里,其中暴雨(大于50毫米)覆盖面积15000平方公里,降水中心出现在彝良北部,牛街自动雨量站降水达105毫米,小时降水40毫米。56个地面气象监测站网,出现大雨以上站点48个,其中出现暴雨站点达28个。此次区域性暴雨覆盖区域面积广,局部强度大,是近几年来6月同期少见的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此次暴雨集中在我市防汛重点的横江流域上游、关河、白水江、牛栏江等一带,均出现中等偏强洪水,盐津等县出现多点滑坡。
气象台应对此次暴雨天气过程,集中做了如下工作:
(1)预报准确
48小时预报(9日15时):全市中到大雨,北部和东部大到暴雨;24小时预报(10日15时):发布暴雨天气消息“受弱冷空气和高原波动的影响,今天傍晚开始到明天白天,我市盐津、永善、绥江、水富、大关、威信、镇雄、彝良将有大到暴雨,昭鲁巧有大雨。请做好对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防御”,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短信平台、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公众发布。
预报区域及量级与实际降水区域和量级基本相符(绥江县预报量级偏大)。
(2)加强服务
服务重点:一是暴雨区域集中覆盖在我市横江及以上支流,成洪速度快,给横江等流域造成6月同期少见洪水压力;二是我市大面积区域由于受汶川5.12大地震波及影响,山体松动度增大,气象条件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成为我市气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暴雨发生过程中,各级领导充分重视,组织有经验的预报服务人员把关值守,积极应对此次暴雨天气过程,强化服务,集中全市台站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各县局多次通报雨情,气象台多次指导有关县局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雷达和全市46个自动气象站网连续监测,先后向市委市政府、防汛等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1期,向防汛部门通报雨情3次,重要气象情报通报1次;围绕重点服务水电单位通报雨情3次,水情、雨情信息4次。由于此次天气过程预报准确,服务及时主动,防汛等部门高度重视,在横江等流域洪水来临之前实施了严密监测,科学指导江河防汛,因此全市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取得此次预报服务成功经验:
①加强预报分析研究,特别是强化对数值预报产品的应用研究;
②充分利用雷达、卫星、地面加密站网资料,强化对雨情、灾情、水情的预评估,过程出现时,利用综合预评估成果加强有针对性地指导防汛;
③领导重视,过程发生前及发生过程中,各级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协调,组织会商,提前做好应对此次暴雨天气的一切工作,及时组织处理过程发生中出现的不确定性问题;
④及时与防汛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服务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3、“7.1”暴雨
XX年6月30日21时开始,一场历史少见的暴雨倾泻**全市。气象部门利用卫星、雷达、56个自动气象站资料联合组网监测到以下结果:暴雨以上量级覆盖区域面积达XX0平方公里,其中大暴雨覆盖面积8000平方公里,降水中心主要集中在镇雄、威信两县,12小时平均面雨量近70毫米,12小时降水170毫米,局部区域小时降水强度达45毫米,威信、镇雄两县过程降水突破历史记录。“7.01”暴雨的强度、区域布局特点表明这是一次不可轻视的气象灾害,预示着这是一次防御难度极大的暴雨灾害,同时也是预报服务难度极大的一次暴雨。
6月30日上午开始,**气象台组织预报技术人员强化对此次天气过程的分析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表现明显的单指标气象要素进行综合全面论证分析,提出这是一场暴雨天气过程,而且提出局部表现强度可能非常突出,6月30日下午16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天气消息”。
暴雨天气消息发出后,为了有效组织好此次暴雨服务工作,**市气象局提前组织部署,一是领导到位,局、台领导现场指挥,加强协调领导;二是安排最富有预报服务经验人员加强值班,三是强化气象部门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及时沟通,四是加强对雷达,自动气象站设备检查,确保暴雨监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1)、指导威信镇雄两县局发布暴雨预警
6月30日21时开始,“7.01”暴雨以极高强度袭击威信县,4小时降水向100毫米逼近,威信县局在暴雨一开始,就多次主动和气象台会商,在气象台指导下,根据降水情况,在已经发布大到暴雨天气消息的情况下,先后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三个小时内暴雨预警提高两个级别。市气象台对该县连夜紧急部署防汛抢险作出了及时有效的指导。同时东部镇雄县也先后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威信、镇雄两县气象局在连续性的高强度暴雨和强雷暴影响下,出现多次停电,局领导亲自组织,在确保设备安全情况下,整夜奋战,对确保地方政府部门了解暴雨信息,部署抢险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预警
市气象台在局党组领导下,在省台的技术指导下,认真、周密、有序地部署“7.01”暴雨服务工作,相继于30日16时发布“暴雨天气消息”,23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7月1日1:30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从30日21时开始,气象台先后向地方政府部门通报雨情8次,指导县局进行暴雨联防监测与服务24次,与省台紧急会商3次,县局通报雨情28次,主管业务王强副局长、市气象台领导、农试站站长、气象台预报服务人员共计8人参与了此次暴雨服务工作。(3)、水电工程气象保障服务
在做好对决策层、公众服务的同时,重点对全市的水电服务进行了气象保障服务。指导溪洛渡水电站前方预报人员准确预测暴雨、及时为施工单位、业主提供暴雨信息,并对金沙江流域的面雨量进行准确推算,及时提供给溪洛渡水文中心,为防汛提供了及时准确的降水信息;并为中小型水电站天花板电站、高桥电站、悦乐电站等提供了准确的暴雨预报和及时的跟踪监测。
(4)、政府部门快速紧急部署
市政府6月30日16时30分,根据“暴雨天气消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邬永飞副市长作出重要指示:“请11县(区)政府做好灾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对危险地段群众组织安全转移”。市防汛部门将“重要天气消息”转发各县,要求加强防御,采取措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6月30日23时,7月1日1:30根据我台“黄色”、“红色”预警信息。邬副市长再次指示,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到“第一时间预测、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抗洪、第一时间移民,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7.15”盘河单点特大暴雨
XX年7月14日16时开始到7月15日08时止,地处昭阳区东北部盘河乡出现特大暴雨天气过程,形成盘河乡9个自然村近80平方公里的范围出现特大洪涝灾害,同步诱发沿盘河流域的老营盘,新店子,油榨房,盘河,头寨,三寨,五寨、大花老酒等九个自然村遭遇特大山洪、滑坡、泥石流、过河洪水袭击。盘河乡新店村岩洞站日降雨量达393.4毫米,乡政府所在地日雨量263毫米,14日16时—15日零时8小时降雨量202毫米;14日20时—15日08时12小时雨量346.5毫米,出现在新店村岩洞站,降雨量之大突破昭阳区有水文气象资料以来日降水量记录(昭阳区日降水量1999年7月14日188.5毫米)。实属罕见特大暴雨灾害。
此次在一个极小区域范围,形成极高强度降水,造成极高密度灾害,不仅是该乡历史罕见,也是**市自有气象资料以来在极小区域形成单点特大暴雨极端罕见的特大天气事件。其气象及灾害成因引起各级业务部门及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特别重视。为了做好此次特大气象事件及其诱发灾害成因分析及评估,为今后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防御类似灾害提供业务及技术指导,15日9时开始,由云南省气象局、**市气象局、昭阳区气象局组成省、市、区三级气象部门构成的专家组,由省气象台杨明台长任组长,专家组人员由天气诊断分析,气象预报服务、农业生态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诊断与评估,雷达监测及服务等近12人构成。气象专家组分两批深入灾区,通过细致调查、走访、采集灾情图片和雷达、自动雨量气象站等气象监测资料等分析,对此次单点特大暴雨性质定论、成因分析、灾情及气象部门紧急处置分析报告如下:
①这是一次极端典型的山区单点特大暴雨
盘河乡地处昭阳区东北部,全乡总面积153.8平方公里,全乡9个自然村,总人口24000人,1991年9月26日曾因多日连续降水曾造成该乡头寨村发生震惊全国的高速位特大山体滑坡,造成216人死亡的特大灾害事件。气象部门获取灾情信息后,为了防灾减灾的需求,充分利用布设在离灾区直线距离20-30公里范围内的自动雨量站点同步监测到的雨量进行对比分析,离重灾区20-30公里距离的6个地面雨量监测站监测到的雨量17-23毫米,从实际监测资料分析,此次特大暴雨主要集中在盘河乡中南部。通过布设离灾区20公里**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等连续监测到的资料综合分析,此次特大暴雨50毫米以上覆盖范围88平方公里,其中100毫米以上覆盖范围74平方公里,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覆盖范围60平方公里。为了从地面灾毁对象确诊此次特大暴雨影响范围,气象专家组通过步行方式从海拔2300米老营盘开始自南向北,沿盘河(河名)经新店、油炸房、盘河乡政府所在地到三寨,直线距离12公里,选取山洪强度、滑坡泥石流强度和密度等灾损对象为确认对象,12公里直线距离调查情况基本上与特强降水布局范围吻合。从以上组网布设的雨量监测点实际监测资料,利用**新一代天气雷达等面上监测资料,通过省市区两批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损对象调查后,综合分析确定,XX年7月14日白天到夜间发生在我市昭阳区盘河乡特强降水是一次极端典型的山区单点特大暴雨。②极端复杂的成因对气象科学提出严峻挑战
从天气尺度划分,此次单点特大暴雨在不到80平方公里微尺度范围内持续稳定地产生超强度暴雨,而且暴雨中心在16个小时内持续稳定作用而没有出现明显地域移动和尺度扩大,这就要求有利于降水大气环流背景条件下,更要有一个微尺度的环流结构作稳定支持,实际上,目前气象科技发展今天,现有的有限资料想准确预测到类似单点特强暴雨,属于世界难题。从目前掌握资料看,盘河乡自北向南属于长近18公里,宽3-6公里一个典型河谷地带,沿盘河自北海拔1850米而南上升到2300米逐级抬升的河谷,北面开口而南面封口,从山区局地暴雨成因看,具有有利于暴雨形成的典型的“喇叭口”地形特征。从14日高空地面等气象资料分析,**区域中上层为一致的偏东北气流控制,中下层为西南气流控制,地面有一股冷空气从四川盆地扩散侵入**中西部,14日下午我市区域能量处于高量级。有利高空环流,特殊自北向南“喇叭口”封闭式地形,加上地面高能热力结构与四川盆地向我市中南部扩散冷空气共同组合,在我市大范围中到大雨区域内在盘河乡形成一个持续稳定的特大暴雨中心。从我市对单点暴雨监测最有效手段是布设在离灾区20公里**新一代雷达资料看,80平方公里暴雨云图在雷达上反映还不到黄豆大,监测上极容易忽视。
③这是一次局部区域破坏力超强,灾损对象超密集特大气象灾害事件
根据**市民政局7月15日的《**灾情专报》信息显示,截止7月15日16:30,此次特大暴雨灾害已致使盘河乡昭阳区盘河、北闸、靖安、青岗岭、洒渔、乐居、苏家院、苏甲、炎山、大寨子、大山包、田坝、永丰、龙泉、太平、布嘎、守望、小龙洞等19个乡(镇)办事处129个村1874个村民小组63280户243950人受灾,致使农经作物大面积受灾,房屋财产严重受损。其中房屋倒塌240户864间,严重损坏1135户4086间,直接经济损失742.5万元;农经作物受灾面积24632.6公顷,成灾17489.1公顷,绝收面积68.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246余万元;其他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冲毁防洪挡墙40余处280米,冲毁引水渠14处116米,冲毁排涝沟2处64米;公路中断7处,损毁桥梁6座(公路桥涵),直接经济损失近500万元。此次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488.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42.5万元。通过灾情数据透视出,这是**灾害单位面积损毁的一次灾害。
(1)盘河7.15特大暴雨预报服务情况
受川滇切变和弱冷空气的共同影响,14日20时至15日08时,我市出现中雨、局部暴雨天气,其中昭阳区盘河乡出现特大暴雨。
早在7月10日的中期预报中,气象台便发布14日到15日,全市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的天气过程。14日下午,经过会商讨论,一致认为未来24小时,全市有中到大雨天气过程。24小时预报发送市委、市政府、防汛办等有关单位,并在电视声像、短信平台、12121等发布渠道向公众发布。
14日19点30分,值班员对卫星云图、雷达回波等资料进行实时跟踪监测,通报高桥电站,预计现在开始到夜间,洒渔河上游雨量将达大雨,请注意防御。19:33分,通知市供电局,中南部局部地方有强雷暴,并伴有强降雨。20:12分,昭阳区自动雨量站雨量达10.2毫米,但后减小。15日4:48分,县局测站降雨基本在10毫米左右,但自动加密雨量站显示部分区域已出现暴雨量级,并且南部辐合将会加强。夜班人员立即通知台领导,于05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全市大部区域将有大到暴雨,请注意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15日9时,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概述了7月上旬天气过程和气候特点,并对未来5天的天气趋势进行详细预测,呈送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2)气象部门应对盘河7.15特大暴雨紧急处置情况
15日10时,市气象局在收集灾情时了解到昭阳区盘河乡已发生特大暴雨灾害后,立即成立特大气象灾情调查及现场抗洪抢险气象保障服务组(市气象台、**农业气象试验站和昭阳区气象局)一行5人深入灾区开展现场气象服务。一路上面对随时有可能再发生的滑坡、泥石流、塌方事件,小组人员冒着风雨翻山越岭步行10公里实地查看灾情,采集大量珍贵的特大暴雨洪灾图片。同时积极为在受灾现场指挥抗洪抢险的区乡党委政府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保障服务,目前由于土壤水分过饱和,山体滑坡、塌方等次生灾害将继续威胁人民生命财产,为此特建议地方党委政府继续做好滑坡、塌方危险地段群众的搬迁工作,为地方党政部门决策指挥抗洪抢险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15日下午省气象局领导专家一行赶到**,在市气象局局长陪同下亲临灾区实地查看灾情、指导抗洪抢险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省市区气象局三级联动及时赶到灾区参加抗洪抢险提供气象保障决策服务,受到区乡党政部门领导和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五、专题气象服务准确及时
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活动提供专题气象服务89期,准确的预测、精心的服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好评,为我局争取地方支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进一步拓宽有偿预报服务领域
1、溪洛渡水电气象服务稳中有升
XX年溪洛渡水电站汛期天气气候较异常,**市气象台作为溪洛渡水电站气象保障服务的主要力量,牢记汛期气象服务理念,树立防大汛的思想,加强气象预报服务意识,每天坚持前后方天气联防和会商。特别是进入主汛期后,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技术保障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及时调整人员结构,增强了现场服务人员的技术力量,加强了预报技术的分析研究,充分利用雷达、卫星、地面加密站网等气象资料,针对不同服务需求,加强有针对性的防汛、防风、防雷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服务,预报准确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圆满效果显著,顺利完成了XX年合同规定的汛期各项工作和任务。汛期出现的8次大雨、2次大到暴雨天气过程基本预报正确,服务及时,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重要天气、一般天气预报准确率均合格,并比往年略有提高。
2、进一步开拓服务领域
今年的有偿预报服务领域,除往年的施工工程服务单位以外,还与滇能集团所属悦乐电站、天花板电站,铁路沿线签定了合同,以丰富的服务产品、灵活的服务方式,赢得了服务单位的好评和信赖。
总之,我台在XX年的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地的业务要求,抓管理,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预报服务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台人员、共同努力,相继在雷达观测维护、汛期服务、专题服务、工程预报服务等许多气象服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今后的预报服务工作中,我们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我们将按照各项工作目标,不断加强管理和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圆满地完成明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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