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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性通知

印发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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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性通知(篇1)

***县发电

中共***x公室***

发电单位人民**办公室签章

关于印发《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县委、县**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x2016年春节慰问活动方案2.***x2016年春节乡镇慰问活动安排表3.***x2016年春节驻军驻警慰问活动安排表中共******xx

******x人民**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印发性通知(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证券交易营业部,是指依本暂行办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对外营业场所。

非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和综合性银行,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特别批准可以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

二、有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三、有合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

第四条  金融机构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登记表》,由人民银行根据当地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持下列文件:

一、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申请报告。

二、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筹建方案。筹建方案须包括下列内容:所在地、证券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主要业务人员人选及其资历。

三、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四、证券交易营业部内部管理办法。

五、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年度业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六、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批文。

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审核,报总行审批。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和该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当地证券市场的需要,批准证券交易营业部经营下列业务的部分或全部。

一、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

二、自营和代理证券买卖。

三、代理支付和代收证券的本息红利。

四、证券的鉴证、登记过户。

五、证券代保管。

六、证券投资咨询。

七、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交易营业部扩大证券业务经营范围,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  证券交易营业部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七条  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的金融机构应将下列变更情况告知原批准机关。

一、变更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营业场所。

二、变更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证券营运资金数额。

三、该金融机构的经营出现重大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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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性通知(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中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1 2 3  下一页

印发性通知(篇4)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文 件 工信部企业[]240号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示范平台的条件 第五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八)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省级表彰的平台,逐步过渡到推荐省级认定的平台。 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示范性进行测评,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印发性通知(篇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为健全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流通的市场机制,推动国债市场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以下简称“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流通的市场机制,推动国债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债一级自营商可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公债。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1.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

2.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经营业务的各信托投资公司。

3.前列1、2项之外的可以从事国债承销、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其它金融机构。

第五条  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金融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2.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3.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二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4.在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第六条  直接参加每期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国债承购包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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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性通知(篇6)

企业岗位职责范文3篇

企业的程序员,在工作中负责整个软件开发与维护的全过程,具体的程序员岗位职责,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软件项目的详细设计、编码和内部测试的组织实施,对小型软件项目兼任系统分析工作,完成分配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同客户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3、参与需求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需求分析。

4、熟悉并熟练掌握交付软件部开发的软件项目的相关软件技术。

5、负责向项目经理及时反馈软件开发中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

建议。

6、参与软件开发和维护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参与软件首次安装调试、数据割接、用户培训和项目推广。

7、负责相关技术文档的拟订。

8、负责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发展动态。

接下来的职位资料是:it技术总监招聘

it项目总监招聘

眼镜企业品牌经理岗位职责企业岗位职责范文(2) | 返回目录

?研究

研究包含了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两部分。战略层面是对眼镜品牌成长具有影响的外部经济环境、产业环境、竞争环境、政策、社会人文等的态势研究。业务层面则是针对具体业务开展的竞争动态、顾客需求的研究。由于具体的市场调查工作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因此,眼镜品牌管理的工作在于明确调查对象、调查目标、调査时间等,并对调查结果结合工作实际更深入剖析和作为制定相关策略的依据。

鉴于品牌管理的工作是不能脱离市场实际的,因此,眼镜品牌经理也需要亲自到市场中去感知市场的变化,感受顾客的需求。

?规划

规划又分为眼镜品牌形象规划和眼镜品牌发展规划。首先是眼镜品牌形象规划,是以市场研究及品牌策略为基础,对于眼镜品牌形象的创建和维护,要建立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视觉及理念识别体系、品牌口号、发掘品牌历史和故事等,并要维护品牌管理形象的一致性,以免造成品牌定位认知的模糊。

?实施

对于眼镜品牌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的实施:广告表现、媒体、公关活动、销售促进、品牌联合、形象设计等,有些需要眼镜品牌经理具体实施,有残则需要组织协调或实施中的监控,目标是要保障有效执行,使规划的理想能有效着陆,从而达到眼镜品牌规划所预期的效果。

?协调

眼镜品牌经理要面临和眼镜企业内部及外部相关职能人员的工作协调,包括部门内部的市场调研职能、促销执行职能、媒体职能等;企业内部的上级主管、销售职能、生产储运职能、采购职能、财务职能等;眼镜企业外部的与工作相关的职能单位等的工作协调,其目的是促进相关人员了解眼镜品牌管理工作的进展以及能协调各方在品牌管理的框架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检讨

对于眼镜品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方案,品牌经理需要定期不定期的检讨。一是自省,通过例行的工作检查,对于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如果出现与目标的偏差应及时提出矫正方案;二是来自外部同僚及上级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眼镜品牌经理知识库中不可或缺的财富。

企业安全员岗位职责企业岗位职责范文(3) | 返回目录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检查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熟练掌握所从事安全工作技术要求以及我站配置的各种安全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规定,熟悉安检工作流程。

四、按规定认真审查驾驶员资质,清点实载人数作好记录,并要求驾驶员签。登记本迹清楚,内容全面,妥善保管。

五、核定无误后,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放行,并保证出站车不超载、超高。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公司和站奖惩制度。

七、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发生灾情,注意保持镇静,严格按照事前分工,各尽其责,尽量减轻人员伤亡或财产损。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具体的如下所述,希望每一位安全员要恪尽职守,把握好安全这一重要的关口。

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安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达标计划并予以实施。

4、参加编制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安全员要不断的检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不要出现疏漏之处,造成损失,影响公司或企业发展。

工厂企业车间岗位职责企业岗位职责(4) | 返回目录

一、生产部经理岗位职责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产品的制造、品质的保证及改善、制造成本的控制与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生产设备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销售计划,科学地编制、调整生产计划,满足销售的需要,保证市场供给。

2、加强与部下的沟通、交流,力所能及地解除部下的后顾之忧,激励部下努力向上;悉心听取员工合理化建议,并应积极采纳。

3、组织生产部员工学习领会集团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部得以正确、顺利地贯彻执行。

4、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考核,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5、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鼓励并组织机电工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改进;督促机电人员确保公司全部设备正常运行,保持公司水、电、汽路畅通。提高生产效率。

6、准确测算生产耗用和生产成本,向先进公司看齐,抓好节能降耗,严格控制生产成本。

7、鼓励节约,杜绝跑、冒、滴、漏,制定消耗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

8、加强本部所属收发货及其它保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把成品、原料、包装物等的进出库关,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利益。

9、努力将集团规范化工作细则和其它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深化、提高,并将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总部。

10、积极在本部门培养、选拔后备班干部,并定期将其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考核材料报总部主管部门。

11、关注报表数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审核由生产部填报的各种报表并签,确保其准确、及时地报出。

12、加强员工管理,根据工作表现做出公平、公正的奖惩决定或建议。有权调整、任免本部门班组长的工作、职务;有权向总经理建议调动或任免车间主任的工作、职务;有权向总经理建议本部门人员的辞退、晋升;有权对本部门的开支费用进行初审;有权对本部门员工处以五十元以内的罚款或三天以内的停工处罚,并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罚款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待查(罚款一律交财务部)。

13、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关系,协助总经理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4、向公司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二、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车间主任直属生产部经理领导,接受生产指令,按照品管部配方生产,指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设备,生产出合格的成品。具体职责如下:

1、每日主持召开班前会,按照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 合理安排、配置生产人员,严密组织,保证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满足销售需要。

2、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要求部下,并带头遵照执行。

3、加强与部下沟通,及时将部下的思想工作状况报告经理,并协助经理解除部下的后顾之忧,及时将部下的合理化建议报告生产部经理。

4、按照现场管理要求,做好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质量、卫生、定置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及时、灵活、有效地纠正、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减少停机时间,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车间。

5、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和所有生产设备的性能,指导生产员工合理使用设备。

6、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利用各种机会对生产员工进行培训和交流,强化员工的效率和节约意识,提高工作技能和生产效率,确保生产部分解到车间的各项指标得以完成。

7、每天核定车间各项消耗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将消耗和岗位计件工资挂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生产部经理,在当月工资计算中兑现。

8、配合生产部经理,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考核方案核定岗位工资,并将考核结果报生产部经理,在当月工资计算中兑现。

9、审核本车间每天出库的原料种类及数量并签,审核生产记录并签。

10、定期组织车间班组长、锅炉工、机修工、电工对生产现场、锅炉房、机修车间、配电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有权调整本车间员工工作岗位;有权制定车间管理制度并报生产部经理批准后实施;有权向生产部经理建议调整、任免生产班组长;有权对本车间员工处以三十元以下罚款或停工一天的处罚(罚款一律交财务部),事后要报告生产部经理并在生产部备案。

12、向公司领导和生产部经理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1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

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工作,按照生产指令,带领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设备,生产出合格的成品。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及现场卫生、产品计量等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指令,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的岗位、工种,认真检查各工序的工作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地组织生产,确保完成任务。

2、提前十五分钟办理接班手续,全面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3、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做好生产车间的机器设备的清理保养工作,随时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各个生产环节整洁有序。

4、带头遵守集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员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班组的设备、工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操作。

5、带领本班组员工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6、下班后检查班组各责任区卫生,断开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7、真实做好当班的生产记录及班组人员的考勤,并在当班生产结束时,检查本班入库的成品品种及数量,与成品保管员办理成品交接手续,将生产记录与成品交接单一起交给相关人员签后报生产统计。

8、做好本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互助团结,共同搞好生产;节约能源,减少机器零部件的损坏;搞好岗位培训,提高本班组人员的岗位技能,争做多面手。

9、有权调整、安排本班组员工的岗位及工种(微机员和制粒工要征得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的同意);有权给予本班组员工20元以内的罚款处罚(罚款一律上交财务部),事后将处罚情况报告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并在生产部备案。

10、向公司和生产部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生产统计(内勤)岗位职责

在生产部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部的产量、工资、各种消耗的统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生产班组上报的生产记录和成品交接单,逐日核算工人工资,月终汇总报生产部经理审批;核算每日生产耗用的原料、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月终汇总,算出损耗率,报生产部经理审批。

2、协助生产部经理处理生产部内部事宜和监督各岗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随时向生产部经理汇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负责整理生产部需要归档的文件、报表、资料,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制定原料、编织袋等的采购计划。

4、协助生产部经理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热情接待来电、来访,回答有关问题,圆满地处理好外部环境关系。

5、随时同财务部保持联系,汇报生产中出现的与财务部有关的问题,以便得到财务部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6、努力学习与自己工作有关的知识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知识;学习管理技巧,当好生产部经理的助手,争做多面手。

7、向公司和生产部领导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1、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主持生产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加强与技术、营销、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

3、定期组织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排产会,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4、配合技术开发部参加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开发方案审定工作,及时安排、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5、负责做好生产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

6、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

7、负责组织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任职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机械制造相关专业;

2、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同行业生产管理经验者优先;

3、熟悉生产制造的部门运作和流程,擅长生产控制及现场管理,精通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

4、熟悉生产成本控制,统筹运作,熟悉生产作业流程和工艺规程,具有一定的注塑机等机械理论基础;

5、具备优秀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规划能力。

岗位职责:

◆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战略规划;

◆ 综合平衡年度生产任务,制定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确保完成生产目标;

◆ 负责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生产质量体系的运行;

◆ 监督、调控、落实生产过程各项工艺、质量、设备、成本、产量指标等;

◆ 制定、完善各项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时、高效地诊断并解决生产设备故障,保证生产的

顺利进行并做到预防为主;

◆ 通过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方法、运营流程、现场布置,改进工位器具及部门员工培训等手

段,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 对工作定额、劳动定额、物料、能源等消耗定额进行测定、改进,制定生产成本控制计划;

◆ 推行6s生产现场管理;

任职资格:

1.汽车、机械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制造行业工作八年以上,从事生产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现代生产管理技术的专业知识。

岗位名称:生产部经理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下属岗位:生产科科长

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本部的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责任:对其分管的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营销、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3.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环保、生产统计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设备维修、安全环保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排产会,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5.负责牵头召开公司每周一次调度会,与营销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产品合同的履行,力争公司生产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6.配合技术开发部参加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开发方案审定工作,及时安排、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负责抓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8.负责做好生产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重视生产用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生产、设备等有关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

10.强化调度管理。科学地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节约产品制造费用、降低生产成本;

11.负责组织生产调度员、统计员、计划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及车间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12.负责组织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

13.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科长(副科长)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2.热爱公司,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虚心学习,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5.熟悉本公司产品工艺流程,了解和掌握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参加会议:

1.参加公司年度总结会、计划平衡协调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2.参加季、月度经济行动分析会、排产会、生产调度会、考核评比等会议;

3.参加公司召开的部门业务专题协调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4.参加本部门召开的生产、安全、设备等工作会议。

公司企业后勤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企业跟单员职责

企业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工厂企业车间岗位职责

企业文秘部门职责

企业行政文员岗位职责

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工业企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印发岗位职责通知

印发干部岗位职责分工通知

修订企业岗位职责通知

印刷企业技术研发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发布通知

印发性通知(篇7)

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的单位。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及深加工、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可以根据本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四)其他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予以扶持。申请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八条 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研究的可再生能源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科学研究、标准制定,以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等,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入额度的50%。

第九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或者示范工程,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但应当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单位已经支付利息后,才安排贴息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银行贷款实际到位数额、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单个项目的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对下列项目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一)流动资金贷款的项目;

(二)已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贷款项目;

(三)在贴息范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的项目;

(四)在贴息期限内缓建、停建的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二)从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三)财务核算和管理体制健全;

(四)有必备的研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gz85.coM

(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告;

(五)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无偿资助扶持的,还需提供已落实或者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列入国家或者省重点研究项目、以及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扶持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的备案许可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项目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同的印章)。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文件必须合法、真实、全面、清晰。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向所在州(市)财政局、经(贸)委提出申请;各州、市财政局和经(贸)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共同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申报。申请专项资金的省属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委员会申请。

第十六条 对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并择优选择扶持对象。对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具体工作由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委员会根据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额度,提出拟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和资金扶持数额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扶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专项资金:

(一)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但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从财政事业费中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但已经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烧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能源材料费用;

(四)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州、市财政局和经(贸)委应当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查和资金审核制度。每年定期对项目的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委员会。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二)专项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预期效益与实际效益比较等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全额收缴专项资金,取消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本办法所称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本办法所称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