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会议通知合集十二篇

电话会议通知合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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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通知(篇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x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x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1月21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2)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4月8日下午3:00,教育部将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的会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分会场地点、参会人员

(一)地点:南昌市孺子路36号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科技楼4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南昌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南昌市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负责同志。

二、地(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南昌市教育局名单含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落实本级分会场组织工作(南昌市除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4月7日上午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本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三)南昌地区以外大中专院校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通知组织参会。

(四)经教育部商公安部同意,请各级教育部门邀请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 xxx。

电话会议通知(篇3)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x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xx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九月十七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电话会议通知(篇5)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6)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7)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 电话(传真):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

xxx年七月二十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8)

一、会议内容

xxx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xxx述职有关情况,对下xxxx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xx月xx日(星期xx)上午xx:00—xx:00

三、地点

xxx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xxx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xxx

五、有关要求

1、xxx

2、xxx

3、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xxxxx办公厅

xxxx年xxxx月xxxx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9)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电话会议通知(篇10)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务局、贸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博物馆、景区建设办、民宗办、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另派人参会);

(三)有关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拾万镇行政主要领导;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一)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按规定于**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向县政府办请假(联系人:**;联系电话:437*****,138*****751);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电话会议通知(篇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定于20xx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通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应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会议议程

(一)个体司司长熊茂平同志进行工作部署(约30分钟)。

(二)信息中心相关领导进行信息化工作部署(约30分钟)。

三、会议地点

工商总局十层大会议室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分会场。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是否设分会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工商总局个体司、信息中心有关同志。

(二)分会场。

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管扶持小微发展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的业务处、信息中心有关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督促落实各分会场及设备调试、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总局信息中心将于2月20日9:00-16:0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单位技术保障人员2月21日上午8 :30前到岗进一步确认视频会议系统,上午10:00会议正式开始。

总局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局信息中心技术保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xx年2月16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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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会通知合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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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会通知【篇1】

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低保家庭、下岗失业职工和退休职工比较集中,他们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困难,是他们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棚户区改造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完善城镇功能的客观要求。棚户区居住和生活环境较差、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镇现代化建设极不协调,也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问题,才能有效改善城镇环境,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从2009年开始,结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90%以上棚户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修订或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更差、安全隐患更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实行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5.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六)实施范围。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结构简易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平房或低层住宅(2—3层)为主、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住房功能或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环境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居住区。

符合上述条件的居住区界定为棚户区的,住户一般应在50户以上。不足50户的居住区确需改造的,可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本意见中的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以及煤矿、林业、农场(垦)等其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城市棚户区指:县级以上城市(含县)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指:县级以上城市(含县)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管理。

煤矿、林业、农场(垦)等其他棚户区(危旧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煤矿、林业、农场(垦)等棚户区原则上纳入城市棚户区管理(国家单独下达或批复改造计划的除外)。

(七)目标任务。自2009年至2012年,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

城市棚户区改造:2009年启动,2012年基本完成。其中21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2009年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其余县级城市2010年启动,2012年基本完成。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0年启动,2012年基本完成。

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启动,2012年基本完成。

林业棚户区改造:2010年启动,2012年基本完成。

农场(垦)棚户区改造:2010年启动,2012年基本完成。

四、政策措施

(八)多渠道筹措资金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不仅可以使用市、县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2.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为支持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并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4.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统筹调剂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家现行金融制度下,会同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金融机构要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支持试点城市在棚户区改造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安置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安置住房和其他住房,贷款利率、期限等政策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37号)相关规定执行。

5.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1)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棚户区职工集资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住房面积可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有关城镇安居住房标准执行。(2)积极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可由政府和棚户区企业、居民(职工)按一定比例出资共建安置住房或廉租住房,产权按各方出资比例确定,建设用地可由政府划拨提供,也可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执行。(3)支持资信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改造棚户区的项目资本金可按开发投资总额20%的标准执行。

(九)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以及原棚户区用地上修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根据城市规划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及国有煤矿、林业、农场(垦)棚户区改造后,职工需进入城镇异地安置的,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原土地使用权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对于独立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严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商品住房名义销售给非棚户区居民。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或将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十)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符合当地规定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应确保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承租公房居民的住房条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各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并依法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利益。

五、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民生工程绩效考核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及所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其所属国有煤矿、林业、农场(垦)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工矿、煤矿、林业、农场(垦)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落实好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是所属国有工矿、煤矿、林业、农场(垦)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分配公平,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落实建设用地、筹集资金和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并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筹集省级补助资金;国土资源厅负责细化和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工矿、煤矿、林业、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棚户区改造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修编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一规划。各市(州)政府要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应于2010年6月底前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煤矿、林业、农场(垦)等棚户区改造规划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2010年6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送棚户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管理。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规范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依法履行招标程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要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安全、经济、适用和省地的原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实施项目管理和建设,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州)建设(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目前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林业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现有政策推进。国有农场(垦)棚户区改造,比照本意见执行。

推进会通知【篇2】

各乡镇、双凤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各文明单位:

定于20xx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县委党校七楼1号会议室召开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李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委副主任王传法,县政府副县长、文明委副主任周建林,县政协副主席、文明委副主任张守芳,各乡镇、双凤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1名(具体从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县新闻传播中心、电视台派记者参加。

推进会通知【篇3】

(一)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1.整合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2.明确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3.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4.探索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

5.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7.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8.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9.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申请设立和建设养老机构。对于相关手续不完善,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其依法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

推进会通知【篇4】

***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黑科院办文〔2010〕12号

***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关于召开“创先争优”活动

推进会的通知

各部(室)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工会、团委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校党委决定召开“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

信息楼6004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党政领导和基层单位副书记,政负部门负责人。

四、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二)总结部署“创先争优”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27日上午1100前通过办公网报到组织部,联系人:吕刚,联系**:88036072。

2010年9月26日

关键词:创先争优△推进会通知

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6份。

推进会通知【篇5】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号),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批准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报我部备案,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批准发布前报我部备案。

二、地方标准备案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备案也可由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向我部提出申请。

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制定范围的标准,一般不作为地方标准进行备案。

四、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的相关规定。地方标准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矛盾,并应避免重复。地方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82号)要求。

五、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遵循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设置,并在标准备案申请材料中逐条进行说明。

六、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标准备案的函、标准发布的通知、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二)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标准备案的函、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汇总表(包括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设立理由、技术要求和实施要点等)、标准主编人姓名及通讯方式等。

(三)修订的地方标准申请备案时,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在申请标准备案的函中注明替代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和备案号。

七、地方标准备案可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sn.)提交申请材料。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还应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

八、同意备案的地方标准,我部标准定额司在规定期限内赋予备案号。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将及时告知延期理由和时间。

九、经备案的地方标准,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公开备案信息。各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标准备案信息,并应按规定在出版的标准封面上注明相应的标准备案号。

推进会通知【篇6】

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6S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实现集团公司“两融、三新、五化、万亿”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养,塑造现代化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我公司于2011年5月全面开展6S管理工作,拟于2012年向集团公司申请达标验收。

根据6S管理推行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变动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成立公司6S管理领导小组,6S管理领导小组架构及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S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

1、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的6S管理发展规划;

2、确定公司及分、子公司的6S管理中长期目标;

3、审议批准公司6S管理规章制度;

4、审议批准公司各部门年度6S管理工作考核结果;

5、审议批准6S管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等。

二、成立6S管理办公室,常设生产管理部

主任:

副主任:

协调员: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制定公司6S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编制公司6S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6S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和组织推进工作;

4、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6S管理推进工作;

5、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6S推进小组开展工作。

6、组织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6S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等。

三、成立6S推进专业小组

6S推进专业小组在公司6S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6S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6S推进小组分工及组成如下:

现场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中航工业6S管理评价标准的第3、4、5、6、7、8条的计划、实施、推广、指导、检查、内部评价。

办公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第1、2、9、17条的计划、实施、推广、指导、检查、内部评价。

安全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第11、18、22、23、24、25条的计划、实施、推广、指导、检查、内部评价。

素养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第10、12、13、14、15、16、19、20、21条的计划、实施、推广、指导、检查、内部评价。

希望公司各单位认真开展6S推进工作,积极配合6S管理领导小组、6S管理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开展各项工作,使其分管各项符合中航工业6S管理评价标准,确保顺利完成6S管理工作目标。

6S管理办公室

推进会通知【篇7】

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9月14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工作推进会精神,做好迎接省高工委第三轮专项督查准备工作,部署下阶段党建工作任务,决定召开党建工作任务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年11月28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综合楼406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

各党总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各系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党委工作部工作人员。

中共xx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推进会通知【篇8】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资字[2007]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我局指导福建省林业厅编制了几个不同类型森林经营方案的范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参考。并就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林业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发挥,推进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森林经营主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和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是建立高效、透明、科学、有序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林权所有者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保障。随 着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采伐政策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类型森林主导功能日益明确,产权主体日趋落实,为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全面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实现在经营中利用、在利用中经营,越采越多、越用越好,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正确把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必须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坚持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相并重,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经营、保护和利用,提高森林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社会经济状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逐步实现由单纯森林采伐指标管理向森林科学经营 管理转变;由单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保障生态安全与维护产权主体利益并重转变;由单纯行政决策向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和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上转变。

三、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规划,明确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进度、时限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本区域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首先完成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工业企业森林经营大户的方案编制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基础用表的修订、完善等工作,确保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要充分发挥各级林业调查规划部门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及时成立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专家库,为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其中关键问题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验示范,探索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所有制、不同编制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模式。2007年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2-3个不同类型的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并率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本区域其他单位的编制工作提供借鉴。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确定的森林经营编制名单和工作计划于2007年3月底前报我局。

四、切实保障森林经营方案的有效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立森林经营方案在森林经营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要逐步把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效果作为评价林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考核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要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各项检查、核查、验收与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依法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要切实加大对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认真加强对各个层次森林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大力宣传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林业政策、法规,为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起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推进会通知【篇9】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发挥好老龄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对于与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要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解答和回应公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推进会通知【篇10】

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所,稽查局:

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反腐倡廉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渝地税党字〔2012〕3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2012年开展“内控机

制建设推进年”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制度执行,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权力制衡为核心、以流程控制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以公开透明为保障、以强化落实为关键,努力形成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公开透明、制约有效、运行顺畅的内部控制机制体系,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推动我局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活动内容

“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是以往“风险排查年”、“制度落实年”、“风险防范年”主题活动的进一步延伸,各单位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学习和宣传力度。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税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的制度、规定,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遵从意识。要结合市局下发的《地税干部廉政手册》和《重庆市地税系统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等书籍,开展好廉政教育,促进税务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二是在法律法规学习和以往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和本岗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重点抓好减、免、缓、欠税管理、税源控制、财产物资和财务管理等现状的分析,从权力配置、流程控制、制度机制约束等方面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三是要针对管理的根本原因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管理、防控问题和风险的措施。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权力,完善岗责体系,优化运行流程,强化痕迹管理,把内控机制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渗透到每个岗位,落实到各个环节。

四是要大力开展科技防控。落实**关于“制度+科技”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依托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将内控要求嵌入到税收业务、行政管理系统之中,不断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集中在二至四季度开展。具体活动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4月底前,各基层单位要贯彻落实重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部署好各项活动。

(二)6月底前,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按照岗位职责组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结合税收工作的发展变化,对以往排查的风险点进行再次梳理,系统分析目前问题产生的原因,实现风险防控内容的动态校正。

(三)10月底前,各基层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廉政和执法风险监察,查找制度执行和内控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献计献策,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局监察室。根据反馈信息,区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完善内控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特成立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先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跃、**、陈武刚(兼纪检组长)和**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征管科、政策法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各基层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此项活动作为今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与税收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推动。各基层单位在活动中要加强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及时总结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区局监察室反映,区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2012年4月27日

推进会通知【篇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xx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我市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农村深入推进移动“信息惠农”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群众自愿、农民受益”的原则,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服务新农村建设,实现信息惠农、信息致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一)工作任务。在全市建设农村信息短信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免费提供及时准确的农资信息、农情信息、农时信息以及强农惠农的政策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

1.宣传发动阶段(XX年7月)。召开“信息惠农”工程建设动员会,成立移动“信息惠农”工程建设领导(工作)机构,利用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和村务信息公开栏等,加强“信息惠农”工程的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摸底调查(8月1日—8月31日)。各地要安排乡(镇)干部和村委会、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协助移动公司对本地农村信息化情况进行调查,并认真填写摸底调查表,反馈至移动公司。

二是信息普及(9月1日—12月10日)。各地要全力协助移动公司开展相应信息化产品提供、培训和普及工作,确保100%的行政村完成“信息惠农”工程建设,以信息化推动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总结提高(12月11日—12月底)。市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市移动“信息惠农”工程进行总结评比,对信息化产品普及达到一定程度的'相关行政村或乡(镇)进行评比、授牌和奖励。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工程建设实施。市政府副市长戴春英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项志成、市农办主任谭国平、xx移动公司总经理汪平任副组长,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动公司,汪平兼办公室主任,邹雪生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乡两级也应参照成立领导机构。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移动“信息惠农”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惠农工程,精心安排,统筹部署。

(二)明确责任,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移动公司负责工程的策划、实施和项目经费保障,各乡(镇、场)要明确工程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移动公司与各乡(镇、场)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推进和协调。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乡(镇、场)要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督促和检查,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实、做细、做精,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把这项惠农工程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推进会通知【篇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第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用3—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特别要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制订安置补偿方案,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建筑节能改造。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具体包括:

1.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

2.省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3.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市、县政府征收棚户区房屋拆成净地后,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土地出让净收益原则用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4.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5.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安置住房中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三)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实物安置的,对合法建设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各地还可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让棚户区居民得到实惠。对于安置住房面积超出应还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面积的部分可按市场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要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五)妥善处置拆迁安置房屋产权。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拆迁安置房屋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六)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各地要制定政策,积极支持棚户区居民购置房屋,改善居住条件。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屋,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允许用其安置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充分发挥住房置业担保作用,支持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开行安徽省分行、省电力公司、省农垦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

(二)密切配合。省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省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完善并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落实省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完善和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三)编制规划。各市、县政府要尽快开展棚户区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科学合理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市规划和计划于2010年5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尽快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四)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各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市、县,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省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市、县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正面报道,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

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会议通知集合6篇


想要系统地了解“会议通知集合”的知识点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为您推荐这篇文章,敬请参阅本文。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类公告或者通知。 按照领导的意见,把任务分配给各部门。

会议通知集合 篇1

关于召开20xx年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区)、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提高教育宣传的质量,促进乐清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20xx年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3月9日下午1:30准时开始,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乐清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初级中学(城南一中)。

二、会议内容

1.表彰20xx年度优秀信息员、优秀网宣员,第一届教师读书征文活动获奖者;

2.局领导讲话;

3.业务培训。

三、参会对象

1.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区)信息员各1人;

2.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各1人;

3.各公办学校(幼儿园)信息员各1人;

4.20xx年度优秀信息员、优秀网宣员,第一届教师读书征文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四、其他

1.请各单位填好会议回执,于3月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并通知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3.为减轻道路拥堵,尽量拼车前来。

4.参会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xx市教育局

20xx年3月3日

会议通知集合 篇2

为了繁荣环境司法研究,促进司法文明建设,加强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之间的互动,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决定召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学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题

(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探讨

(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xx年12月2日

报到:20xx年12月1日下午,酒店大堂

离会:20xx年12月2日下午5点(可提供食宿至3日中午)

(二)地点:军悦假日酒店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15号

电话:xxxxxxxxxxx

三、会议形式

会议采取主题发言与分组讨论的形式。

四、论文征集

(一)本次研讨会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二)投稿论文需有作者详细简介,例如作者,职称或者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箱等。(投稿论文与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环境司法、公益诉讼三个主题其中一个相关即可)

(三)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3日。

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电子箱邮:xxxxxxxx6@。论文格式规范如下:

1、中文题目、内容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5个以内);

2、标题目录:按一、(一)1.(1)依次排列;

3、参考文献:采用脚注,标明姓名、作品、出版社或杂志出版时间。

五、会务费用

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会议代表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六、会议的相关事项

有关会议的详细议程,将于报到注册时发给参会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 栋,电话:1xxxxxxxxx,邮箱:xxxx646@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家2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xx年11 月1 日

会议通知集合 篇3

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局各处(室)、基层单位:

为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定于20xx年7月17日(周一),召开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7日(周一),上午9:00—下午16:30;会议地点:市民中心3号楼五楼xx厅。

二、参会对象

市机关管理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车管理科室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现场参观公务用车平台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2.交流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三张网建设情况;

3.传达学习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

4.各市(县)区交流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和下半年主要目标任务;

5.对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四、相关要求

1.请提前准备好书面交流材料,每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请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并于7月14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总结材料报市局办公室。邮箱:xxxxxxxx@。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会议通知集合 篇4

各部门、各分公司:

公司定于20xx年7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xx年二季度销售及年中工作总结会,请各部门经理和主要业务人员准时出席。

一、会议议程共为五项:

1、各部门经理汇报二季度销售情况及市场分析,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要求和计划进行阐述。要求言之有物,提出问题,工作沟通落到实处。并由张焰总经理逐一点评。

2、现阶段产品分析和市场分析。(xx)

3、年中经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营销思路。(xx,xx)

4、20xx年度年中评先名单及具体奖励细则通报,20xx年度年终优秀集体评选标准及奖励细则通报。(xx)

5、会议总结。(xx)

二、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

2、无特殊理由,不得迟到早退,否则考核100元。

3、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避免来回走动,保持会场肃静。

xx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办

二0xx年七月六日

会议通知集合 篇5

滨江职高,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x年8月27日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高新实验学校

三、会议内容

1、通报近期消防检查情况。

2、布置近期校园安全工作。

四、参加人员

各学校(园)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五、要求

请各学校(园)、民办培训机构人员准时参会。

xxxx年八月二十五日

会议通知集合 篇6

第十届全国流体力学学术会议定于20xx年10月25日至28日在杭州召开。本届会议由中国力学学会流体力学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和浙江省力学学会共同承办。

一、征文须知

凡未正式发表的在流体力学理论、方法和应用等方面的学术思想、探索与发现、研究进展和成果等均可以论文形式投稿。

与国防研究有关的论文,其保密性由论文作者自行负责,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审核。

论文计量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

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不超过一页A4纸的论文摘要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XXX@。摘要经审核后,将及时通知作者录用结果。被录用的论文应于20xx年7月31日前提交全文。

论文摘要和全文的模板下载网址

二、会议交流方式

会议交流设为三个部分,组织形式见下表:

三、重要日期

论文摘要截止日期:20xx年4月30日

论文录用通知日期:20xx年5月31日

论文全文截止日期:20xx年7月31日

会议通知集锦十一篇


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在平日里的学习中,我们时常会使用到某些资料。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所以,你是否知晓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会议通知集锦十一篇,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会议通知(篇1)

为深入贯彻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案件治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案件防控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案防工作实践经验,根据有关单位的建议和要求,金融时报社定于近期在山东省青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地组织举办20xx下半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培训研讨会,欢迎各有关单位组织参加。

培训研讨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政策要求

(二)金融机构发案重点部位、手法特征与典型案件分析

(三)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

(四)技防工程建设、技术发展

(五)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实践经验交流

参会对象

1、各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分管领导,案件防控办公室、监察室(处)主任、副主任,安全保卫处(部、科),运营管理处(部)处长、副处长及相关业务骨干;

2、各金融监管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分管领导,案防办、监察室、安保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

3、各银行业协(学)会、科研教学机构相关负责人。

活动举办地点、时间

第一期 山东省青岛市

时间:20xx年7月6日至7月12日,7月6日全天报到,7月1日报名截止;

第二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8月16日,8月10日全天报到,8月5日报名截止。

请拟参加以上期次培训研讨活动单位事先进行组团和报名工作,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到达路线及其他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也可致电会务组咨询。

报名办法

报名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会议通知(篇2)

各科室:

自春节旅游高峰开始一个月以来,安全形势一直保持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以确保我们的20xx春节旅游高峰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召开2月份安全例会,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20xx3月8日上午9:30

2.地点:公司会议室:公司会议室

二、与会人员:全体管理人员

三、会议内容:

1.传达2月份上级部门安全例会精神;

2.总结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

3.安排3月份的安全工作;

四、会议要求:

请按时参加,不迟到早退,不缺席。

通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会议通知(篇3)

xxxxxx(主送单位):

为了xxxxxx(目的),根据xxxxxx(依据),xxxxxx(主办单位)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地点)召开xxxx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与会人员持会议通知到xxxx报到,xxxx(食宿费用安排)。

(二)请将会议回执于xxxx年xx月xx日前传真至xxx(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三)xxxxx(其他需提示的事项,如会议材料的准备等)。

会议通知(篇4)

各公证处:

根据全市公证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2月2日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扩大)会议以及迎新春元宵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务理事会

(一)会议时间

20xx年2月2日上午9:30-11:30。

(二)会议地点

金质花苑酒店三楼小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重庆市公证协会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思路》(讨论稿);

2、审议《重庆市公证协会20xx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讨论稿);

3、审议《重庆市公证协会20xx年财务预决算方案》(讨论稿);

4、审议理事会、专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二、理事(扩大)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xx年2月2日下午2:30-4:30。

(二)会议地点

金质花苑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全体理事、公证处主任或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审议《重庆市公证协会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思路》(审议稿);

2、审议《重庆市公证协会20xx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稿);

3、审议《重庆市公证协会20xx年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稿);

4、通报常务理事决议事宜;

5、学习传达全国公证工作座谈会、中国公证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

三、迎新春元宵晚会

(一)晚会时间

20xx年2月2日晚上7:30-9:30。

(二)晚会地点

金质花苑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人员

1、全市各公证处公证人员;

2、各区县司法局公证管理干部。

四、要求

1、请参加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人员准时参会,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请于1月31日向市公协秘书处提交书面假条;

2、接此通知后,请于1月31日前将参加元宵晚会人员名单报至市公协秘书处。

3、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排练节目,确保节目质量和演出效果。凡需事先彩排走台的节目,可于2月2日15:00到三楼多功能厅进行彩排走台。

联系人:话(传真):

酒店地址:酒店联系电话:

通知人:

日期:

会议通知(篇5)

各位教代会代表:

经学校工会、行政商定,定于2月14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的主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继承创新,开创学校发展新局面。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城南小学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城南小学教师绩酬挂钩实施细则》;

3.听取和审议《学校教务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5、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希望各位代表围绕以上大会的主题,倾听各方面教职工意见,形成自己的'思想和建议,在12号上午10点前以“提案”的形式报告学校工会,以便会务处做好开会的相关准备。

城南小学工会

xx年x月x日

会议通知(篇6)

各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标准创新,促进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经委领导同意,决定举办企业标准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1、GB/ 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主讲人:国家标准审查部主任 王长林 高级工程师

2、GB/ 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和GB/ T20000.2—20xx《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二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主讲人:山东省标准化协会 高级工程师 郑霞

3、全国工业和信息产业标准化形式和任务及企业申报行业标准程序和要求。

主讲人:国家工信部科技司领导

4、标准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省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申报程序和要求。

主讲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5、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和任务。

主讲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封宗庆 二、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安排:20xx年3月12日-14日,12日下午报到,13日-14日培训。

2、地点:山东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地址: 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燕山立交桥西南)

电话: 0531-88958008、88513271 于经理

三、参加培训人员

20xx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承担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企业标准化负责人。

四、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550元/人,住宿费自理。

20xx年x月x日

会议通知(篇7)

局有关单位,区有关文化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吸取1.14温岭鞋厂火灾事故的教训,做到火灾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文化经营单位的防火自救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xx年3月26日下午2点半;

二、培训地点:xx区社区学院(清泰街严衙弄兴业银行正对面);

三、参加人员:区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辖区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演出场所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请消防专职人员以集中授课方式进行消防培训;

2、布置20xx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彻查整治火灾隐患大会战行动和深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

3、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4、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讲话;

5、区文广新局领导讲话。

xx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xx年三月十九日

会议通知(篇8)

1、本周五下午关于岗位聘用的会议取消。

2、会议内容及相关表格已挂在我院网上,并同时发往到每个教师的邮箱。请大家查收后仔细阅读、理解文件精神,然后根据自身的情况填报。表格及相关材料于本月14日前交院办。

4、老师们所在的具体岗位已逐一发到邮箱。

通知是机关最常用的一种公文,是使用频率最高、适用范围最广的一个文种,而且看似简单其实最能检验公文写作者的文字基本功。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由此可见,从功能上看通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发布性,用来发布有关制度规章,用于党政机关内部行文,这种通知称为“发布性通知”;二是指示性,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执行的事项,这种通知称为“指示性通知”;三是中转性,用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批转性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转发性通知”)。

首先,通知的标题。通知,文种名称。有的会议通知的标题仅用文种名称(“通知”)。但多数会议通知的标题则是由(介词)关于、事由、(文种名称)通知等构成。

其次,通知的对象。就是通知的抬头,表达方法包括列举法、概括法两种。通知对象比较少,一般采取列举的方法。通知对象非常多,则常常采取概括其特征运用集合概念进行表达的方法。

再次,通知正文部分。着重告诉与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有时还要详细说明如何抵达会场,以及着装等具体要求。

最后,就是通知的落款。包括发文单位名称和发文时间等,都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去表达。

而通知稿的写作不仅涉及办文而且涉及办会,不仅频率高而且范围广,看似简单其实不可掉以轻心,因为简单的事情往往可以检测一个人的写作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上予以重视。会议通知稿的写作,我觉得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告诉与会对象的是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具体要求,以及如何抵达会场等有关事项,这些都是与会者急需知道的内容;二是要准确、简明、有条理,不能罗嗦,不要有歧义,最重要的信息要有次序地表达清楚;三是要始终站在通知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表达事理,尽可能地让对方容易明了。

会议通知(篇9)

尊敬的所有业主:

x年11月至12月,凤池岛社区业委会经过多次会议讨论表决,决定召开凤池岛社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2月27日至x年1月27日。

二、会议方式:

以通讯方式举行。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本通知,并通过EMS回邮表决意见等意见。

三、会议议案:

委托行业委员会选择社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现有物业管理公司(即社区早期物业管理单位)xx彩色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原xx花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委托行业委员会确定新旧物业管理的`具体交接时间并发出通知。

四、表决方式和意见表达方式:请仔细阅读材料,仔细思考,填写附表决票和意见表,放入回邮信封(附),密封至邮局(或致电1185)(无需支付邮费),必须在x年1月27日前(即会议结束前两天)有效(以邮戳为准)。

五、特别提醒:为避免质疑和多次投票,请务必使用所附业主。业委会盖章的《表决票及意见表》在上述时间前表决有效(表决票及意见表已注明为最终表决意见)。

六、本次会议咨询及联系电话:xxxx。

xx

xx年x月xx日

会议通知(篇10)

各有关单位:

《冶金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办法》已于9月的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重庆年会上正式发布(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的关于制定冶金专用计量器具校准方法:“加快冶金行业专用传感器和检测仪器仪表的`校准方法和专用工具的研制和创新,特别要着力于在线校准方法和专用工具的研制和创新。加强协会各成员之间关于校准方法的技术交流,尽快制定行业统一的专用传感器和仪器仪表的校准方法”,由协会牵头、冶金企业参与,调研、收集和分析冶金行业的测量设备校准规范现状,共同编制《冶金行业测量设备校准规范》系列(以下简称《校准规范》)。现拟定于1月中旬召开编制《冶金行业测量设备校准规范》启动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以12月份的正式通知为准),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请有意参与的冶金企业预报名,并整理准备本企业的有关《校准规范》,带到会上供大家讨论参考。

1 请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专家到会给予指导。

2 研究成立《校准规范》编写组。

3 制定《校准规范》工作流程。

4. 请有关企业自愿报名承担编制工作,并作为起草单位,协会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会议不收或少收会议费,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初×× 010-638×××23 13661×××689

会议通知(篇11)

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将于9日9日至1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话题

传达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与者

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

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xxx市xxx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1.请准备大约15分钟的演讲。报到时请打印50份演讲材料(打印要求:16张开面,左上角用4号楷宣传部长座谈会演讲材料)。

2、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3.9月5日下午下班前,请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告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xx

传真:xxxxxx

通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