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优选八篇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优选八篇。

做准备是任务的首要工作,按照单位领导的指示。写好一份详细的方案是必不可缺的,方案是综合考量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今天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整理了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专题快来看看吧,请将此页收藏起来方便日后查看!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供大家参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规依法,严谨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坚持群众路线,信息公开,注重综合效能;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五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第六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在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

(三)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

(四)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督察报告;

(五)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拟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

(五)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

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生态环境部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四)熟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或者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建设,选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第三章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第十五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

(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

第十七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

(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

(四)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组织形式、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督察事项和要求确定。重要专项督察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督察程序和权限

第十九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

第二十条督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

(二)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

(三)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组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动员培训;

(四)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五)印发督察进驻通知,落实督察进驻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应当根据具体督察对象和督察任务确定。督察进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二)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

(四)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

(六)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七)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

(八)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

(九)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

(十)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

(十一)其他必要的督察工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督察进驻结束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第二十三条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

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第二十六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整理保存,需要归档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进驻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被督察对象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加强督察问责工作。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突出问题和案例、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督察问责有关情况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督察组成员教育、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请示报告,督察组成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第三十二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保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或者泄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程序和规范,正确履行职责。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的;

(六)有违反督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生态环境部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违反规定推诿、拖延、拒绝支持协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被督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二)拒绝、故意拖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察工作的;

(四)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的;

(六)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七)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

(八)其他干扰、抵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督察对象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严格程序,明确权限,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生态环境督察方案,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之年,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以持续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

重点,立足县情,严格贯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

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县域家事业单位、家医疗机构、家中小学校、家工业用燃煤锅炉及个餐饮业燃煤炉灶均已全部淘汰并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二)清洁取暖工作。完成居民“煤改气”户、“煤改电”户,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集中供热小区及村镇共完成户。

(三)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对家涉工业窑炉的企业下达了专项整治任务。建龙钢铁投资.亿元对烧结、发电等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家企业完成煤气发生炉淘

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家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作。

(四)vc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有色行业煤气站vc实施专项整治,并同时开展

餐饮经营业vc治理。目前,家金属镁企业和家餐饮行业均已完成了治理任务。

(五)夏季错峰生产工作。一是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工业企业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

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二是严格控制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三

是严控建筑工地污染,全县市政、建设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混凝土

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停产,全面停止夜间施工审批。四是严控油气污染,全县范围

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使用。全县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

午五点禁止装卸油品、易挥发化学品。五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组织网络,强化禁烧巡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秸秆。

(六)违规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出动监察执法人员人次,对规定的中央省环保督查、散乱污整治、扬尘防治、柴油货车治理等项重点工作实施

了现场检查。涉及工业企业家,发现问题个,清零个,清零率为%。对环境违规违法

行为立案处罚起,罚款.万元,行政拘留案人,有力打击了企业的环境违规违法行为,震慑成效明显。

(七)建筑工地污染治理工作。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方式监督检查,确保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

分百”要求。同时建成区个建筑工地均安装了扬尘监测仪,平米以上家建筑工地安

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主管部门平台联网。督促建筑工地覆盖土方及建筑材料密

目网万余平方米、硬化道路万余平方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份。

(八)柴油货车违规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辖区主干道路布设个查处站点,开展

“冒黑烟”车、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完成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制定,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了有力保障。召开多次重污染天气应对

推进会,强化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职责,立马启动重污染天预警,积极应对

重污染天气。

(十)石门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石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包括石门河、横榆河、小涧河个流域,总流域面积为km,涉及畜禽养殖取缔、河道清障清淤、生活垃

圾整治、围网围栏及立标立牌等方面共计个环境问题,项目预算总投资.万元。整治

工程内共涉及户养殖户,截止目前已清理河道米,清障清淤立方,清理垃圾方,并

完成保护区立标立牌工作。

(十一)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该污水处理站位于礼元槐林沟沟口,项目总投资.万元,采用半地埋式mbr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m。目前,该工程已于年月底建成,年月投入运行。

(十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工程建设工作。投资亿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扩容后规模达到万m/d,中水回用规模万m/d。目前,保温提效工程、深

度处理及中水回用预处理工程已完工,扩容及中水回用工程的可研、立项、土地预

审和“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县城建成

区及周边村庄散煤取暖问题。散煤燃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建成

区及周边村庄清洁取暖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还需加快进度;二是扬尘治理的管

控问题。需要对城乡结合部、物流公司等裸露地面产生的道路扬尘进一步加强治理。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每天m的管网污水直排河道,严重影响断面水质;二是直排的生活污水造成河道底泥二次污染。能力建设

方面,一是未建设自动在线监控、网格化微站及平台,缺少精准把脉的科技手段;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个站点自动监测仪器整体老化,设备性能差,故障频繁,急需更

换以满足站点监测的工作需求。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督察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以壮

士断腕的决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果断的行动、更加得力的措施,确保完成

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抓实抓好,全力推

动环保工作跃升新台阶、环保治理跃升新水平。二是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全面落

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责问责”要求,强化逐级领导责任,进一

步细化部门环保责任,增强“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部门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全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场攻坚战。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

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同时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环

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四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露头就打、坚决整治;对

严重违规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处理。

最后笔者非常感谢您浏览本资料,您在购买之前请仔细查看预览,限于笔者个人水平以及文化素养,如有不足之处请您谅解,谢谢。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 1 —附件 1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月

 日

 — 2 —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按照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启动美丽鹿寨建设,推动我县深入实施“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继续保持我县良好的生态优势。二、整改目标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柳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

 — 3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整改工作聚焦“大生态”领域,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2021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 年 6 月底)、中期(2023 年 6 月底)和长期(2025 年 12 月底)三个整改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压实责任,扎实整改,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到位。(一)近期目标(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60%的整改任务。强力推进垃圾填埋场补漏、绿色矿山创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问题以及 1 个“我为群众办实事”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央督察组转办鹿寨县 13批共 19 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二)中期目标(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 80%的整改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三)远期目标(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 4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主要措施(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21 年 4 月视察广西时提出的“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的殷切嘱托,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柳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把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2.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围绕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县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健全我县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能力保障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走出具有鹿寨特色的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之路。

 — 5 —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湿地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治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为实现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千亿园区”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把鹿寨建设成为“山、水、城、人”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3.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健全完善乡镇“四所合一”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境管控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协同配合。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动低碳循环发展1.加大管控力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减污降碳作为重要抓手,出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统称能耗“双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两

 — 6 —高”项目会商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高耗能行业监测分析和响应自治区、柳州市预警,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高耗能产业节能技改,优先发展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推动园区超低排放改造。2.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聚群发展,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做强做优林木产业、表面处理、机械汽配、绿色化工、轻工业4个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高端绿色家居家具、新材料2个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园区建设关键公共设施,推动环保综合治理、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废综合利用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港口码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广绿色能源使用。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和规划引领,构建特色突出、集群优势明显、产业链完整、企业带动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协同有序的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推动石墨烯在汽车、机械、建材、食品、生物制药等产业的示范应用,推动新兴产业全面起势;围绕柳化氯碱上下游配套及柳化原有优质项目,鼓励企业选择精细化工应用领域,推动化工原材料生产向精细化工产业转型;加快茧丝绸、制糖、造纸等轻工产业发展,重点推进茧丝绸印染加工、制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高档文化生活用纸等项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再造。3.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进近零碳排放或零碳排

 — 7 —放示范工程。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行动,推动火电、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着力培育一批碳中和产业。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加快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1.全面查清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渗滤液积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查清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污泥处理能力缺口、在建项目进展、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情况;全面清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和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2.2025 年 12 月底前,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柳州市要求。持续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柳州市要求,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达到柳州市要求,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 95%以上。(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遏制违法开发违法建设势头1.全面查清全县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及

 — 8 —水土保持等义务的情况,以及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点、非法砂石加工点,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采、非法砂石加工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从快开展打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对开采面是“半边山、一面墙”的露天矿山进行分类处置。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水利、交通、海事、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林业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配合柳州市构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执法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管辖界限,实现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2.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完善绿色矿山评定退出机制,严格考核;构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编制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科学合理布局投放砂石采矿权,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力争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杜绝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设置矿业权现象。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推动打击非法采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河道采砂规划管理,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动态清零。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改革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机制,加强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库清淤及其他

 — 9 —涉河项目产生砂石的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3.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意见征求工作。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保护修复1.全面排查全县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情况,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对上级指出和自查自纠发现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工作。2.建立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应用现代化管护巡护、“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形成远程监控和地面巡护相结合的立体化监测防控体系,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巡护监管考核,扎实履行保护职责。(六)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

 — 10 —患。对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4)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凸显,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国政府推出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确保绿色发展的路径稳健向前。本文将从方案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方案背景

1.1 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污染物排放以及生态系统破坏给人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追求和对健康的关注日益提高,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使得环境治理变得异常艰巨。一方面,污染物源头众多,涉及范围广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强,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第二部分:方案内容

2.1 督察对象的范围

方案明确了督察对象的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市政建设项目、农村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覆盖了环境问题的核心领域。

2.2 督察任务的重点

方案明确了督察任务的重点,主要包括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等方面。通过这些督察任务,政府能够及时了解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3 督察机制的建立

为了确保督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的督察机制。这包括成立督察组、明确督察对象和范围、加强督察力量和督察结果的公示等,通过完善机制,提高了督察的效能。

第三部分:实施效果

3.1 结果的可见性和公开性

通过实施督察方案,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众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通报和公示,了解督察结果,增强了信任和认可度。

3.2 环境保护成效的显著提升

督察方案的实施对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污染源治理得到加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3.3 政府治理水平的提高

督察方案的实施迫使各级政府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能力,提高了政府的治理水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得到了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得到了有效推进。

结语:

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实施,中国政府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然而,环境问题的根源依然存在,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确保绿色发展的目标能够稳健向前。只有通过坚定的决心和科学的手段,我们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5X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X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X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X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牵头部门: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二)“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对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以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X环境问题为重点,主要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

工作符合《X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情况。X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上工作结合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X镇,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以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并经我省核实的175个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实施我县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工作,制定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责任报名: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开展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X年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对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1.组织实施小水电企业和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X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行政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做好相关专项行动工作。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三、方法步骤

按照部门排查、县级执法检查、省市联合督查的方式分步进行。

(一)部门排查阶段(7月20日-7月22日)。县政府建立专项执法排查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文件要

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其中X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附件1)和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县林业局开展排查后填写,矿山企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附件2)和矿山企业(项目)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县国土局开展排查后填写,X水电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县农水科技局开展排查后填写。各排查表于7月22日前分别报送市级对口部门。其中:附表1、表3分别由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联合进行审核后,报市林业局。附表2、表4由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市国土局,附表5由县农水科技局审核后报市水利局。

(二)县级执法检查阶段(7月22日—25日)。在部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组成县级执法检查组采取抽查或督查等方式对部门排查情况开展检查,形成全县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三)省市联合督查检查阶段(7月25日-31日)。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省、市联合督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四)整改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10月15日前,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县

发改局;10月20日前,县环保局会同县发改局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以县政府文件报市政府,抄送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X县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和认真组织开展全县X执法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组织开展本系统排查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或本行业问题清单和单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7月20日前报县环保局。(联系人:赵龙电话:139X7716)

(二)夯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X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工作不力、核查上报问题不实的地方,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和

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追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边查边改,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要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 2022 年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 年 7 月 20 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 XX 省反馈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意见中既有明确指出我市的具体问题,也有与其他市共存的共性问题,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促进全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坚守生态红线,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树牢生态文明理念,高位推动绿色发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把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决策部署和具体实施中,推动绿色发展。

 (二)找准生态问题根源,着力解决沉疴宿疾。认真梳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督察指出的问题症结所在。靶向治理,精准施策,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三)严格制定整改标准,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清单化、台账化,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改目标

 根据省级制定的整改措施清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 13 个方面 19 项具体任务,其中由我市与其他市或省直部门共同牵头整改的是 10 项,配合省直部门整改的是 9 项。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推不拖,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1.提高站位,勇于担当。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下决心攻坚克难,动真碰硬,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按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既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环保工作,也要协调配合打好联防联控攻坚战。企业要充分发挥好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2.凝心聚力,狠抓整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建、管、治、保、控、调”六字方针,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坚决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工作中,要加强部署,注重实效,整改内容要实现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责任落实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任何一个细节问题责任落空。把环保压力有效地传导下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沟通顺畅、联动及时、统筹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督察反馈问题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加强综合统筹,严格把握节点,带头落实领办督办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3.治污降碳,推动转型。全市上下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聚焦“六新”突破,加快构建多元支撑的中高端产业体系,严控“两高”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高质量发展的正向牵引和反向倒逼作用,加快调整“四个结构”。一是调产业结构,通过提高环保、技术、安全标准等手段,狠抓企业的改造提升、关停并转,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二是调能源结构,在煤炭“减、优、绿”上实现重大突破,在光能、风能等绿色能源上下功夫,不断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升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三是调运输结构,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治理,不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四是调用地结构,继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修复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地面积。

 (二)着力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1.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把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低碳理念引领转型发展,深化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四个革命”,全面构建现代能源新体系。加大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及开发利用力度,有计划逐步替代煤炭能源。能源、工信部门全面摸清煤炭、化工、建材、钢铁、有色行业能耗情况及能效水平,逐行业研究制定能耗双控应急方案,大力削减非电用煤。

 2.完成钢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省意见提出的钢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我市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涉及居民搬迁,根据制定搬迁方案时的统计数据,钢厂 12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大约涉及 1716 户居民需搬迁,新荣区委、区政府要在已完成整体搬迁工作 98%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2021 年底完成阶段性销号验收。

 3.推进钢铁企业污染治理。我市钢铁企业共 2 家,分别是位于新荣区的 XX 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和灵丘县的 XX 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XX 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XX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接近收尾,要继续加快后续工程建设并开展验收。

 4.整治燃煤供热小机组。我市供热机组 XX 华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千瓦机组和XX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4×5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未达标。要通过加强运行调整、降低锅炉的各项热损失、降低辅机电耗、合理分配各机组负荷等有效措施,将供电煤耗降至标准范围内。

 5.调整运输结构。确保我市已建成的左云县鹊山高家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和同煤阳高低热值煤电厂铁路专用线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分析全市运输情况,加强综合运输协调,不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

 6.保障空气质量。以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推进

 环境空气质量晋位升级为契机,严格落实《XX 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 168 个城市中实现晋位升级工作方案》《XX 市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XX 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解,强化调度督办,加快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臭氧削峰、扬尘及清洁运输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力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

 (三)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改善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2021 年 3 至 4 月,我市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国考断面氟化物分别超标 13.33%和 4%。针对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同时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温提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另一方面聘请地质专家和水污染防治专家对导致地表水氟离子含量升高的地质问题进行现场勘查,若经过论证由于自然环境问题造成超标,及时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争取支持。

 2.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载区治理。严格开展节水评价,以定额为重要标尺,从严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倒逼用水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提高农业节水水平,推进节水灌溉,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场节水生态养殖。在火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推动用水企业不断强化

 节水技改升级,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3.开展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在我市 5 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别是国家级的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的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广灵县开发区),积极开展水资源论证,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

 4.提高城市中水综合利用率。充分调研中水需求,编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加快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

 5.提升地表水质。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按照“一断面一方案”,特别是对重点问题断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防治一体、精准施策,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要通过加快完成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加强汛期排水管控、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措施、加强各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等措施,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四)扎实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

 1.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暂时不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实现可再开发利用、无害化处置。

 2.规范煤矸石堆场占地手续。我市 19 个煤矸石堆场,4 个粉煤灰堆场和 2 个脱硫石膏堆场存在违法占地情况,主要分布在云冈区、左云县和云州区,煤炭企业堆放煤矸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恢复;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土地复垦,对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对于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规范用地;对于占用林地的,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

 3.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对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 48MW 风电场开发项目进行整治,进行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依法进行处置,继续开展整治和恢复工作。对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内的 8 家煤炭开采项目进行核查,梳理设立矿权时间与设立自然保护地时间的关系、矿权手续是否完善等,开展分

 类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 XX 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汇总、组织销号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严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对照落实整改。牵头部门要注重协调调动,形成整改合力,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避免推诿扯皮。

 (三)开展督办考核。XX 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及时纠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注重舆论宣传。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共建生态 XX,绘制出美丽 XX 新画卷。

 附件:XX 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XX 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紧迫感不强,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对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

 (省级编号“一”)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下决心攻坚克难,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能源革命试点,创新污染防治措施,有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树牢生态文明理念,高位推动绿色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根源,全面整改。党校要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学时比重,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找准问题根源,强化源头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产业转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3.推进能...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督察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攻坚之年。按照《省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务,解决好环保突出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将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任务及分工

1、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行动。

2、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煤炭加工企业、经销企业煤炭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3、对用于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

6、严格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管理。

7、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8、深入贯彻“禁塑令”,推行可降解塑料制品。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严格审查“散乱污”企业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

2、配合商务、发改等部门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煤炭违法行为。

3、完成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检查及检定任务。

4、配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5、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6、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加强车用汽、柴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7、配合工信、商务、发改等部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8、深入贯彻“禁塑令”,推行可降解塑料制品。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篇8)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为了当务之急。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于2015年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旨在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督察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促进各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它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督察工作的科学规范性和针对性。

该方案的实施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按照“定点、定期、不定时”的原则进行,对重点地区和领域进行督察,强化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同时,该方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督察,主要包括环境规划储备、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二是对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督察,以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追究责任;三是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督察,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四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督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指标达标情况、生态修复工作和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等。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方法体系和规范的工作程序。首先,督察将以群众举报、专项检查和定期报告等方式进行,确保所有环境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其次,督察工作将与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污染赔偿等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问题的全面整治。此外,督察工作还将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各地区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同时,该方案也推动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的提升,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当然,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地方政府对督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力等。因此,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仍需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该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通过加强督察工作,推动各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环境问题的全面整治。实施多年来,督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继续加强。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