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集锦十一篇

签劳动合同集锦十一篇。

在如今社会正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合同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你知道怎么拟制合同才是合法的吗?阅读这篇文章后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签劳动合同【篇1】

一、专题界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专题主要围绕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承担,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给予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无效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劳动合同。

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无效吗

【案例】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对此杜小姐说:“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所以,不能认定是无效劳动合同。”

【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鉴证”。即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案例2 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 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企业求贤若渴,急需一名销售主管打开销售局面,对王某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即要求王某上班工作。

二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平平,即要求王某制订销售计划,加大销售力度。王某则提出增加销售人员的要求。又二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仍无起色,遂对王某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于是派人调查。经调查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企业当即做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王某认为自己正在努力开拓销售渠道并即将取得业绩,以往工作经历与目前工作并无关系,企业即时解除合同没有依据。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企业是否可以在调查发现王某工作经历虚假后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当事人采取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呢?对此,《劳动法》第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作出无效确认后,还将对这份从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遗留问题做出处理。

本案中,王某为了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骗取了企业的信任,致使企业在急需销售主管的时候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的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王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该无效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应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3 与非法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申诉人李明新,原为常德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培训等工作,双方没有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4年3月中旬,被诉人突然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被诉人仅支付工资1050元。

然而,被诉人称:仲裁申请书中所载被诉主体是金沙宾馆,而参加本案仲裁活动的是金沙大酒店,两者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另外,协议双方均不符合法定条件,金沙宾馆作为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之时未办理工商登记,至今也无《营业执照》,不是合法用工主体。申诉人在2003年10月5日与金沙宾馆签订协议时,尚没有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没有资格与另一用人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聘用协议的生效时间是2003年12月1日,但合同成立之日是2003年10月5日,应属无效合同。即使聘用协议合法有效,申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也不应支持。首先,被诉人并没有解聘申诉人,只是要求其提供总经理任职资格证明,如果没有需调整工作岗位。被诉人变更申诉人工作岗位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申诉人并不具备担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最后,申诉人所提出的赔偿总额没有事实依据,不能将预期收入作为实际收入要求赔偿。

【评析】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除内容合法外,还须主体资格。申诉人与金沙宾馆签订《金沙宾馆总经理聘任协议》之时,被诉人尚未依法成立,金沙宾馆亦未依法进行登记,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扣除已支付的1050元,还应向申诉人支付2702元;驳回申诉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20元,处理费980元,由申诉人负担600元,被诉人负担400

元。

案例4 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 “不平等条约”无效

【案例】 小王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本人被某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某某。小王怕自己的权益受侵害,就问公司不签行不行?答案是不行。毕业在即,小王签了承诺书。

很快,麻烦就来了。公司要求小王每周工作6天48小时。虽然合同中约定是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但根据承诺书,特殊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增加工作时间。为此,小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是公司实际情况造成的小王在签合同时也签了附带的承诺书,表示可以自动放弃权利。据此,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但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王的请求,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评析】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从小王的情况看,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小王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小王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小王违心签下了承诺书。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无权擅自增加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每周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法。”但小王的单位是广告公司,没有特殊生产,显然不在此例。

承诺书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将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5 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1993年8月,申诉人江某被诉人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同年11月3日,双方签订为期2年至1995年11月3日的劳动合同。1993年12月底,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原公司的全日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全部延长3-8年,并将统一制订的合同书文本发到各科室和车间,要求在一个星期之内劳动者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公司人事劳资部,以便在30日内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当时,江某正在外省某接受技术培训。所在车间主任为了不影响及时上交,决定由车间统计员陈某为江某代签。劳动合同期限为1993年11月3日至2003年11月3日。事后,陈某将代签合同事忘记告诉申诉人,代签的合同文本经鉴证后全部留在公司人事劳资部,只将《劳动手册》发给申诉人,申诉人未注意,也没有翻阅《劳动手册》。

l盖章或按手印,事后也未看到合同书,应属无效,对申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被诉人提出,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但《劳动手册》已发给申诉人自己保管已有2年,申诉人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客观上承认了这份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江某应履行。

【评析】《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部劳力字[1992]46号《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①第二条也规定:“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即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是当事人双方要约、承诺的过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被诉人由于生产发展需要,提出与申诉人重新签订全员劳动合同,终止原劳动合同,未与申诉人事先协商,事后亦未求得其同意,单方签字盖章后由第三人代签,剥夺了申诉人的合同自由权,违反意思自治合同原则,对原劳动合同来讲,是一种擅自毁约行为。全员劳动合同书制作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是其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江某事先未委托陈某代签,事后亦未对陈某越权行为予以追认,案发前一直处于不知晓状态。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认定为无效代理,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原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到期应当依法终止。

签劳动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劳动合同【篇3】

我在浙江永康进一家电动工具厂上班,进去时跟着师傅学有800块学徒费。师傅是记件的,我装出来的机器算是师傅的。也就是说我的学徒费是老板另给的。现在做了3个月,发现这个厂的原材料不好,机器不好装,又是记件的,一个月下来每天加班还1000块都做不到。而且法定节日上班,我去提说是不是给双倍工资,老板回答我说双倍还是5倍呢?意思是没有。还说你想做就做,不做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会给的。我们这里是浙江不是广东。上个月工资少算我的,我去找他们,老板娘还说我们这里是不给你讲劳动法的,有本事你去请律师来。我现在是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不想做了,想去辞工,老板娘说在他这里面培训出来的人不做到年底是工资不给结清的,在这里做的人都没有签合同,有的拿不到工资就这样走了,想到劳动局告。但是听他们说这里的地方保护太严重。劳动局不会帮外地人说话,很多人去了都没有用。时间才了在浙江永康这里上班的'打工者,都好像变成一种习惯了,没做到年底的都是工资不要自己走了,都不会去找老板要工资。我知道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做才好,知道这里的劳动局不管用。要是闹到杭州劳动局去他们也不一定管,毕竟太远了。我要怎么办。到时候来个得不偿矢。我偷拿上个月的我上班的领料去复印了一份,不知道能不能做为我工资的证据。

签劳动合同【篇4】

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留意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欢迎大家阅读!

Tip1: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内容,你知道吗?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⑤劳动报酬;

⑥社会保险;

⑦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小编说:不要嫌多!这些都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必备必备!签订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少一条都不签!!)

Tip2: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编说:工作了一个月,还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该找老板谈谈了?)

Tip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小编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要看自己的意愿哦~考虑好自己的实际情况再做决定!)

Tip4:试用有时限有工资,和免费劳动力说“NO”!

试用期时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编说:即使是试用期也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试用期限和工资都是有规定的!不要成了任宰的“小白羊”!)

相关问答

Questio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年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交五险一金;第二年符合条件的话签全日制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合理?

Answer:

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但并不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一个险种即可,用人单位不给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是合理的。

参考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Question: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诺五险一金,但最后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合法吗?

Answer:

不合法。

参考法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因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必须依法足额缴纳。

Question:

公司从上个月开始没有发工资,被告知原因是公司高层领导之间有纠纷,请问该怎么办?

Answer:

1、无论公司内部有何矛盾或纠纷,都不应当影响公司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员工来公司上班并不发放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形导致员工停工停业的,亦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员工支付基本生活费。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准备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的证据。

签劳动合同【篇5】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到中国就业,而根据规定,外籍人士必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方可在中国居留。某咨询公司老板陆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居留许可,并收取费用。日前,黄浦区法院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3岁的陆某,大学文化程度,系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2年4月,签证到期但想继续在中国居留的巴基斯坦人凯萨找到陆某,委托陆某为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虽然知道凯撒并不具备申请条件,但陆某仍答应以1.6万元的价格为凯萨办理。

在收了凯萨1万元预付款后,陆某就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与凯萨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从而为他顺利拿到了外国人就业证。此后,陆某又前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去年8月,陆某被执法机关抓获,主动交代了其出售居留许可并收取钱款的事实。经查,2011年和2012年,陆某还以相同手法两次为另一名外籍人士骗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并收取费用共2000元。

法院认为,陆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出入境证件,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陆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法庭遂从轻对其作出处罚,并适用缓刑。

签劳动合同【篇6】

2022网签版长期劳动合同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网签版长期劳动合同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网签版长期劳动合同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性别: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作)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者工作地点为_________。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用为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以及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驳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劳动合同【篇7】

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认为“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居然还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然后抓住务工者的一些“把柄”克扣牟利。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打落牙齿肚里吞”。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甚至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长短根据合同年限来定;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社保和福利,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入职当日劳资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涉及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签劳动合同【篇8】

毕业季来了,一股找工作热潮拉开帷幕,应届生劳动合同怎么签?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届生首先要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以及有关试用期条款的知识,谨防上当受骗。小编在本文汇总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实用锦囊以及试用期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应届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知识汇总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八种不可靠合同慎签

1、没有签署书面合同文件的口头合同;

2、要求缴纳证件或财物的抵押合同;

3、条文没有细节约束的简单合同;

4、一份合法“假”合同、一份不合法“真”合同的双面合同;

5、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字眼的生死合同;

6、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内容的“暗箱”合同;

7、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的`卖身合同;

8、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的霸王合同。

(四)签合同应该多留个心眼

1、检查薪资是否和录用函的一致;

2、检查职位是否与录用函上约定的一致;

3、注意发工资的时间是否有约定,小心被拖欠工资;

4、注意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有签3年、2年、1年的劳动合同。

(五)签合同时期的合法性

1、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

二、应届生找工作试用期知识

1、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的延长或者缩短都属于双方约定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7、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签劳动合同【篇9】

大学生张某称,自己是在网上找到的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试的,面试合格后,有5天培训期,然后就开始试用期。”赵某6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前,她与所在公司―――长春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

“我提出底薪2500元,他们同意了,然后试用期按照70%发工资,就是1750元。”赵某表示,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就是每个月会给我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就是零分。”

“第一个月给了我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赵某说,6月29日,负责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赵某选择了辞职。“30号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实就算干满了一个月。” 然而,让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她只拿到了160.25元,这让她很气愤。

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签劳动合同【篇10】

从耒阳老家到长沙做环卫工的刘师傅,工作时因大雨路滑不慎摔伤,住院治疗时,他自己先支付了数千元的医药费用。经人社部门认定,刘师傅所受伤害为工伤,可刘师傅所在的环卫所以劳务派遣所属关系等理由拒绝支付相关补偿。刘师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表示,“工作以来,没有与环卫部门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最终,经过区劳动部门仲裁,该环卫所要向刘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3.1万元。

“一些单位私自使用雇员,以为试用几个月后再办理招聘手续也不迟;导致雇员在非法试用的几个月时间内不能正常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特别是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疾病的情况下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雨花区人社局负责人王石介绍,《劳动合同法》将这种不签合同或招聘手续不全的劳动关系定性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该负责人提醒用工企业,《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责任和违法用工的'成本,如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别规定了支付两倍工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措施;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等。

签劳动合同【篇11】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如下:首先,劳动合同内容要全面,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新入职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主要有: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 签订试用期合同 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 试用期工资 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劳动合同期限 ;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7、 违反劳动合同 的责任。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劳动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有权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必须是年满16周岁,国家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