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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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篇1】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2】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使用。

2.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

3.用A4纸打印或书写,书写时应字迹清楚,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纯蓝色墨水等易褪色不易长期保存的工具材料书写。

4.“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市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大厦________层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

请求赔偿因错误判决而导致申请人被处罚金损失共计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合计)。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罪对申请人提起单位犯罪公诉,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判决,判决申请人犯走私罪,判处法定代表人________有其徒刑6年,并处申请人罚金________万元人民.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被___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转于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_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核查,采纳了申诉人的主张,即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虽持公司的介绍信及其他有关手续与他人勾结进行走私,但由于其活动并非是由公司董事机构依公司决策和执行程序进行,不代表申请人公司的意志,所以应视其活动为个人犯罪活动而非单位行为。

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此案进行再审并宣告申请公司无罪,申请人虽被改判无罪,但由于已被错误判决执行罚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此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故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以上赔偿请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4】

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5】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6】

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__________市人,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30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11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10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__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_______________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717.00元

事实和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7】

1、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xxx,性别,20xx年3月24日出生,xx族,xx文化,XX市人,xx公司退休人员,住xx省XX县xxxxxxxx室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①赔偿精神抚慰金xx万元

②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xx万元

③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xx万元

④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xx万元

⑤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xx万元

⑥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xx万元

⑦事实和理由:xx

2、错误刑拘国家补偿标准

错误刑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拘留并不存在错误拘留的问题,拘留期间本来就是侦查期间,只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因为存在错误逮捕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3、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我们在了解了关于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申请书范例应该怎么写之后,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提醒我们,当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个维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了。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8】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注:_________________

1、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用,用A4纸打印或书写;有电子文本的,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2、赔偿申请人栏,要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赔偿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赔偿义务机关栏,要写明义务机关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4、案由和赔偿的具体请求栏,要写明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赔偿的.具体要求;

5、事实与理由栏,要写明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6、附件栏,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9】

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书为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尊敬的院系领导老师:

您好!

我叫华俊武,是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9及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身为软职学院的一员,我感到骄傲和自豪!回首进入大学这一年来,我不断的努力且进步着。成为一名大学生我深刻的明白,当今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要想成长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必须坚持基础知识稳健,专业技能过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全新的思维视角的人。正是如此,我一直注重全面发展、不断尝试、努力拼搏,力求拥有一个符合社会标准的大学生。由于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入党,心中的梦

大学是人生的一个新的起跑点,因而刚走进大学的时刻,我就为自己定下了全面增长的目标。加入_______首先成为了我的目标之一,在未来到学校之前我就已经着手为自己准备一份全面精美的入党申请书,向学校表示我对于思想发展和意识上进的要求。当我拥有入党名额的资格,我的心的喜悦,那是一种掩饰不住的开心,至今仍历历在目。之后我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认真仔细的接受党对我们的培养,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党课。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真正的党员,但是我时刻以_______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以先进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永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工作中任劳任怨,生活中艰苦朴素,时时处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二、学习,自发自动

学习是学生的职业,当迈进大学的那天,我就告诉自己,真正的生活来了。我不能再像高中时刻那样释怀自我。并且很有幸的是,我选择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更重要的是我目前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电子商务。我是一个爱好商务和网络的人,自从高中时期已经很明显的发现和得到周围人士的认可。因而对于我的专业课,我一直保持着专业佼佼者的地位,同时也经常愿意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我们班级的同学分享。并且由于以前基础课环节比较薄弱,我也为自己制订了学习方案,并且始终坚持着,目前在基础课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为自己的专升本理想建立了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决不含糊

谈起学校工作,我想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任我们电子商务专业班长。老实说,当时当选班长纯属意外,今天我仍然感觉到幸运和自豪。同时也正是由于那天我对自己的做了全面的规划,工作中我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热情的去对待每一位身边的人,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自己的宗旨和热心诚恳、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件任务。我是一个比较在乎同学们对我工作表现看法的人,因此经常和同学们交流,也不时的让同学们给我意见,以谈话和邮件各种方式,不断改进,目前已经得到了班级同学的一致好评。下面应该说说其他工作了,第一应属于我们广播站工作,广播站是我认为很和谐美好的一个家园,在这里我们有着共同的理念。计算机网络协会我们同学一起对于计算机知识全面提升而设想出来的社团,目前此社团正在全面准备中,我相信即将让大家以全新的观念去认可他,并且我定为为此而努力,让他成为学校的一面新的旗帜。

四、立足专业,全面发展,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在大学成长必须去接触全面的事务才能让你快速的增长,大学代表着一个新的平台,这里不是一个将学习作为一切工作的天地了。这是我目前所认为的,并且我认为是正确的。在大学参加的第一个活动应该算是校知识竞赛了,虽然没有取得去校参加答辩的机会,但是第一次让我对于我校的规章制度、发展历史、贤者名辈有了了解。有了如何要求自我,甚至奋斗目标的理念。例如:学雷锋活动、运动会、十佳歌手大赛。但最值得一提应该属于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回想起那些练习和比赛的日子,至今仍然感觉清晰昨日。因为比赛去过网吧集体通宵,顶着炎热不断练习提升,一起为一个方案而执执辩论。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努力得到了证明,在比赛过程中获得陕西省一等奖、西部区域赛二等奖、全国总决赛二等奖。这让我直接和其他学校的同学进行交往,汇集了大量的人脉关系和对于他人的了解,为自己的定位做了又一次标准,同时为自己奋斗的明天插上了崭新的羽翼。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以百倍的信心和万分的努力去迎接更大的挑战,用辛勤的汗水和默默的耕耘谱写更美好的明天!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各位院、系领导,老师:

我叫__,是___系__级__班的一名学生。现在我申请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进入大学已经两年了。两年里,我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收获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

从刚进入大学,我就在各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以满腔的热情去对待学习和生活,处理好学习、工作之间的关系,促使自己的各方面都有进步,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大专生。

在学习中,我始终认为:学无止境!两年来,在班主任王老师的带领下,我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在学习上,心无旁鹜,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巩固、复习,对于学习中的重难点,及时向老师、同学请教。

两年里,对于各门专业课,我都用自己的热忱去学习;对于技能课,我会比别人花更多的时间去努力把它做好。坚持了两年,感觉自己收获的就是钢琴的学习,每天日复一日,勤学苦练,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再接再励,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__——20__学年大二第一学期中取得全班第一的优异成绩,并在20__年五四表彰大会中荣获校级“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在20__年暑假通过了中国音乐学院组织的钢琴四级考试;在20__年6月参加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并一次性通过。

在工作中,我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努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从刚来到大学,我一直担任教育系__学前教育班的琴法课代表,帮助同学们解决钢琴学习中的困难,使大家能更好地接受这一门让人头疼的功课,在此期间受到了代课教师的夸奖;在20__年5月份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换届选举中,由于自己的出色表现,成功竞选为系部纪检部副部长,在工作的一年里,协助部长工作,共同把好纪律关,让全系的同学们都有一个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20__年5月底两周见习完后,和班干部们共同策划并制作了见习成果展,样式新颖,受到了各位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虽然作为学生干部比较累,事情比较多,但它教会了我如何去做人,如何去处事,如何与别人沟通,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均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生活中,我是一个性格开朗的女孩,脸上总是挂着甜甜的微笑,平时善于和同学们沟通,与不同性格的人交朋友。在宿舍中,和舍友和睦相处,作为舍长,协调舍友间关系。

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宿舍就是一个小家,每次回到宿舍,看到整洁的小家,就感到特别的温馨,在求学异乡有一种家的感觉,亲爱的舍友们就是我坚强的后盾,使我在紧张的学习之后有一个可以依靠的港湾!

在课后,我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有幸成为了学校师陶馆的一名解说员,在此期间,每一次都去认真练习,使自己能够受到教育思想家的熏陶。

在大一的时候,利用周六日的时间,在榆次天音丽艺术中心报名参加葫芦丝的学习。除此之外,在20__——20__学年寒假期间,在__市__教育电子英语培训班担任英语教师,这一次的社会实践对我的学习有了很大的帮助;在20__——20__学年,利用假期在__艺术中心做兼职。由于我两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以连续两次均被评为“优秀社会实践奖”。

由于自己大学这两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锐意进取,不断努力,才有这样一个机会去争取。现在我真诚地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因为获得它,不仅是对我学习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我一种人生的激励。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以及整个人生奋斗路程上倍加努力,执着和充满热情!

非常感谢系领导、老师对我的肯定,是各位老师的热心帮助让我有了很大的进步,还有学习生活中同学们的关心、支持让我无比感动。以后我会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不骄傲,不懈怠,更加努力,争取实现自己最终的目标:考上专升本!

请敬爱的的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希望得到领导老师的批准。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院系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是__大学__系__班的__同学,身为___的学子,我感到无限的骄傲与自豪!春来秋去,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回首这一年来,我已明显的感觉到自己在各方面所取得的进步。作为一个学生,我努力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扬长补短,时时刻刻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停的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我认为自己多方面都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下面是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请领导老师参考。

一、思想进步

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的号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在思想道德上,我争取进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在严于律己的同时,我不断鼓励、帮助身边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大一下学期被评为“优秀团员”。

二、学习刻苦

我始终提醒自己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刻苦钻研,勤勤恳恳,一步一个脚印,抓住每分每秒来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博览群书来拓宽知识面,日常的学习中我经常和同学们交流经验,竭尽全力带动班里同学一起学习,共同进步。在老师同学们的指导和帮助下,大一上学期中我以平均86分的成绩成为系里第二名,大一下学期我以平均89分的成绩成为系里第一名,两次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英语六级和雅思考试,并利用晚上的时间攻读双学位课程。

三、工作认真

学习之余,我连续担任三届班级副班长,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辅助班长。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遇到利益冲突的问题时,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我在大一上学期加入了校科协,在科协的一学期里,积极参加活动,主动承担自己的职责,获得部长好评。

四、生活朴素

在生活中,本人穿着朴素、性格随和,但是严于律己,正直善良,同时善于沟通,也很合群,所以很多同学不管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都愿意寻求我的帮助。

五、实践情况

大一暑假,我同国际教育学院的同学一起完成了关于南京秦淮河水质调查的实践报告,深切感受到保护环境和珍惜水资源的重要性。而后,又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感触到了校园与社会的差异之处,真正的体会到了金钱的来之不易以及父母工作的辛勤与劳苦。原来钱是那么难挣,父母是如此的辛苦伟大!

大一的一年中,我真的各方面都取得了发展与进步,我真的以自己是学院的一名学子而感到骄傲与自豪。特别感谢院系领导的大力培养,非常感谢辅导员及任课老师在学习上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与帮助。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求更突出的表现。未来的路还很漫长也很崎岖,但我不会辜负老师和同学的期望,我会踏踏实实的一步一步的走下去,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是__大学体育学院__级四年级的学生__,进入大学以来,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老师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上

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以及的发展形势。

二、工作上

我在班级任学习委员,在本人和其他班委的努力下,本班学生学习成绩不断上升。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并且积极配合老师工作,做好老师与学生的桥梁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很好的吸收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让学生与老师积极联系,消除学习中的种种困难,一起取得好成绩,争当先进。

在院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我都积极参与,并且获得优异的成绩。自从进入大学以来,我曾参加过校园歌手大赛,民体系足球赛,园丁杯篮球大赛,健力宝亚运啦啦操比赛,校书法大赛,周末英语角,院武术比赛,英文歌比赛等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光,为班级学生起好带头作用。

三、学习上

学生始终应以学业为主,在入学第一天我就从未放松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课堂上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课下虚心向同学请教,认真预习及完成老师所留的作业。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的成绩逐步的得到提高,终于在__-__学年的第二学期获得了二等奖奖学金,保持了自从入大学以后每年都要取得奖学金的记录。

与此同时自觉扩展自己各方面的知识,课外长期坚持自学,在空余时间里经常在图书馆或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及时补充课堂知识的不足,通过这些拓宽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

学习上虚心向同学﹑老师请教,课堂作业课外作业都能按时完成。课堂外也抽取时间努力复习,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必修课与选修课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在进入大学两年半以来,我的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为班里其他同学做好表率作用。

此外,我深深地知道大学不是以学习作为的寄托。所以我在努力学习之余还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日月如梭,在过去的二年大学时间里,经过辛勤的付出,我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获得了一定的成绩,20__年至20__年度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在20__年亚运会拉拉操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等等。

四、生活中

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我是一个来自恩施偏远山区小镇的大学生,父母均在家务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苦日子,几亩薄田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实属不易,我也十分珍惜这个读大学的机会。

在大一大二周末我做过兼职,暑假期间我也没有回家而是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外地做家教、在餐馆打杂,一来可以磨练自己二来能够赚一点钱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供自己读书。虽然家里的条件不是很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工作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

虽然说有的时候会被生活的压力影响,但是每当这时我都会想起洪战辉他们,跟他们比起来,我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样一想我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坚强甚至更加坚强。

当然,在如果此次能够有幸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这无疑会大大缓解我家的经济压力,解决我求学过程中的障碍和拦路虎。

已经大四了,我很庆幸自己当初选择__大学,没有__大学体育学院各位老师、同学的支持和鼓励也不会有我今天的成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

当然,我深知成绩只代表过去,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未来的路还很漫长也很崎岖,但我不会辜负老师和同学的期望,我会踏踏实实的一步一步的走下去……

我家现在一共四口人,妈妈下岗多年,且身体状况不佳,妹妹也同样在上学,学费昂贵,爸爸所在公司多年前倒闭,现在一直在家务农,但这两年旱情严重,收成不好,所收粮食仅够糊口,我的学费多数是靠借贷。

从入学以来,我一直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当武馆教练,做家教等等,在生活中,我省吃俭用,处处节约,从一点一滴做起,尽量减轻经济给我的家庭造成的压力。

现将申请励志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能替家里减轻一些经济压力,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

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学院领导:

你们好!我是阳光学院__班的学生__。我希望申请国家助学金来缓解经济问题,现在我详细介绍我的家庭经济情况。我家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陆村一队,家里有妈妈、哥哥和我。那里是一个经济落后、文化贫穷的地方,很多家庭没有钱供自己的孩子读书,许多都是小学初中毕业。

我知道父母供我们读书不容易,在过去两年中,我在各方面都努力地做到更好,比其他的同学付出更多。我现向国家申请助学金,并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方面

我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在入学之初,我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两年来,自身的努力,在老师与同学的帮助下很荣幸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通过考试。之后,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恳恳,生活作风严谨,并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争做模范学生起模范作用。

二、工作方面

在大学的空闲时间里,我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志愿活动,我还利用课余和周末时间做兼职,还适当参加一些学校或者社会举行的大赛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在这些活动中,使我锻炼了能力,扩大了视野,进一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身为班干部,我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并听取和采纳老师和同学们好的建议。我始终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尽心尽力为班级服务,在利益面前,我坚持以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绝不以公谋私,赢得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三、学习方面

在学习上,我积极进取,从未放松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课堂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教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与人格素养。通过努力,我在大一第一学期获得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一等奖奖学金。平时,我还会自觉学习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在空余的时间到图书馆博览各种书籍、报刊、杂志等,上网查阅资料等来充实自己,补充现有知识的缺陷。我知道自己还有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以后我会向更好发展,争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新型人才。

四、生活方面

我生于长于农村,在生活上,我节俭朴素﹑作风优良﹑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我的大学生活中,我始终用一颗真诚的心对待人和事,并换来老师和同学的信任。在大学的这段时间里,我虽然没有使自己变得十全十美,但是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使我学到了很多,懂得了很多道理,怎样面对周围的人,怎样处理事等等。为了以后更好地面对社会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我一定会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充分发挥自己的优点,正视和克服自己的缺点,争取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断取得成功。我相信只有把握住今天,好好努力奋斗,才能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进步,创造出新的辉煌。

由于家庭的贫困,我特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它不仅会在经济上给予我极大的帮助,更是对我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的肯定。如果上级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一种莫大的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做得更出色,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10】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xx县沙金xxx签订了定开发治理xxx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xx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xxx年9月12日,沙金xxx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xx及沙金xxx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xxx和村民x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xxx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xxx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xxx年10月3日,我向xx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xxx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xxx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xx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却由于xx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xx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xx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xx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xx县政府违法向占地xxx发放土地证

xxx年10月3日,我向xx县法院起诉沙金xxxxxx长xxx私自重新划地授意xxx等人侵权抢地。xxx年12月14日xx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xxx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xxx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xxx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xxx年5月18日,xx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xxx年3月12日xx县土地局给沙金xxx土地管理站站长xxx办理了磴国用(xxx)字第x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xx县土地局给xxx办理磴国用(xxx)字第xxx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xxx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xx县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15日以xx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x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x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xx政府x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x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x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xx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x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xxx年6月13日以〔x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xx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x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xx县政府地权字〔x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xx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xx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xx县人民政府才于xxx年11月15日以xx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x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x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xx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xx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xx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11】

赔偿请求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香l山路。

代表人:杨代先,男,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监事,住融水县融水镇和平街 33号,联系电话:13607803802。

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志军,院长。

赔偿请求人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月28日作出的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现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一、依法撤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月28日作出的 (2015)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

二、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 赔偿请求人赔偿人民币13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系9 月由杨代先、方金明两股东投资设立,方金明为法定代表人,杨代先 为公司监事。

20至期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融江古顶水 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承建融水古顶水电站,向赔偿清求人购买水

泥、木枋等建筑材料。期间,方金明利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将项目经理部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货款130万元据为已有。3 月,方金明的此行为被发现后,仍拒绝将所收款项归还给赔偿请求人。

月,赔偿请求人的另一位股东(兼任公司监事)杨代 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赔偿请求人名义向融水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方金明立即将水电二局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货款返 还给赔偿请求人。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杨代先以自己的房产做 担保,申请查封了方金明所有的、位于柳州市北雀路69号柳北文化 商业广场3栋201号商铺、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43号丰华商厦一层 22至28号商铺。3月,方金明私刻项目经理部印章,假冒项 目经理部的名义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函》,函的内容为“方 金明收受到项目经理部的货款是方金明个人与项目经理部业务款项, 与宏大公司无关。”融水县人民法院对该份虚假的《函》未予采纳, 于206月作出(2011)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方 金明将130万元货款返还给宏大公司。(见证据2)

方金明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错误采纳了方金明伪造的证据《函》的证明内容,于2011 年12月7日作出了(2011)柳市民二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改判 驳回了赔偿请求人要求方金明返还侵占公司货款的诉请。(见证据3) 后融水县人民法院于3月19日作出(2011)融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解封了方金明的上述两处房产。 (见证据4)

明伪造的《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函》属伪造。

赔偿请求人遂于206月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区高院于年11月19日以(2012)桂民申字第7

赔偿请求人仍不服,向柳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月3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见证据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 并于5月28日作出桂民提字第34号民事判决,撤 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柳市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及(2011) 柳市民二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维持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1)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见证据8)。

提审判决生效后,方金明仍然拒绝将侵占赔偿请求人的130万元 货款返还给公司。206月25日,赔偿请求人向融水县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民 提字第34号民事判决,将原查封的方金明所有的、位于柳州市北雀 路69号柳北文化商业广场3栋201号商铺、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43 号丰华商厦一层22至28号商铺进行强制执行。融水县人民法院随即委托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方金明目前忆民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绝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

赔偿请求人认为造成此案无法执行的后果,是因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错误判决所造成的。为此,赔偿请求人于2015年1月16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币130万元。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宏大公司可以中院错误判决为由申请国家赔偿,明显不符合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条件,其申请于法无据,并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2015)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驳回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可见,该院不仅一再坚持错误判决,有意屁股坐歪,偏袒对方,显失公平正义。且顶着不改判、不赔偿、继续与上级法院的`一种违法行为,这严重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见证据1)

赔偿请求人认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错误判决,直接导致了赔偿请求人作为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作出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的决定是严重错误的,是一种故意推卸其枉法裁判责任的做法,严重地侵犯了法人财产权,是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公然挑战。理由在于:

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枉法裁判,造成本可以顺利通过执行程序挽回的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变得几乎没有任何获赔希望,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关于整个案情的陈述中可以看见,在最初的(也就是最后被区高院通过提审程序确认的)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程序中,赔偿请求人的股东杨代先为了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已于年12月13日就采取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方金明的几套记产

(当时这些房产并未存在其他查封、抵押情况)。如本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在二审中维持原判,那么赔偿请求人依此生效判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是完全正确可以通过拍卖程序挽回130万元的损失的。 但因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的枉法裁判,导致赔偿请求人最后获得生效判决的时间拖延至两年半以后的2014年5月,赔偿请求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拖延至2014年6月。根据赔偿请求人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的情况,截至目前,涉及方金明

的执行案已达二十余件,涉及执行标的累计1.7个亿左右(见证据9), 而这些执行案件绝大部分是从2014年底才陆续产生的,也就是说, 如果当初不被中院两次错判,赔偿请求人客观上能尽快中请强制执 行,按照通常的执行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是完全可以赶在方金明的其 他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通过拍卖程序挽回生效 判决所确定的所有损失的。但是因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枉 法裁判,不仅使正义迟来,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造成赔偿请求人当初的 财产保全目的落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这一切,皆是源白于柳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

因此,赔偿清求人认为,时至今日无法从方金明处获得任何赔偿 的责任是由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成的,其行为与赔偿请求人的损 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柳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 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 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然而赔偿请求人自2015年1月16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就此事与赔偿请求人联系了沟通,更加谈不上与赔偿请求人进行任何协商,在此基础上单方面突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这是不仅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而且充分证实了该院有法不依,执行不公,给应获赔偿设置了重重阻力。赔偿请求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不得不进一步向区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无形中再次加大了赔偿请求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为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赔偿制度的存在,维护司法公正,警示教育法官队伍,赔偿请求人特申请复议,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于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申请书【篇12】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男,原上海经济报社记者、投诉部主任兼法律顾问。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因举报原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的违法乱纪事实遭诬告陷害,两赔偿义务机关轻信俞远明的诬告,对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赔偿请求人,以所谓“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拘传1天、羁押401天,造成赔偿请求人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特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1、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名誉权和荣誉权严重损害,由两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丧失与上海经济报社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关善后工作责任;

3、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402天的赔偿金39663.61元(赔偿依据、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据另呈,下同);

4、赔偿因身体伤害和误工减少的收入198318.05元;

5、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正在治疗中,费用按实结算);

6、赔偿因冤案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34000元(尚不包括申请赔偿案如需继续聘请律师发生的费用);

7、赔偿因冤案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5804.61元(尚不包括申请赔偿案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8、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赔偿请求人原系上海经济报社的资深记者,1971年参加工作,1984年11月,作为参加上海经济报创刊的首批记者经商调进报社工作。1987年,赔偿请求人为揭露官僚主义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撰写并顶住来自各方的重重阻力发表了新闻调查《谁之过?!》一文,引起全国新闻界的轰动,被舆论称之谓“《谁之过》**”。该报道曾惊动了中纪委、国家监察部、国家审计署,最终使渎职者受到查处。历时5年的“《谁之过》**”,使赔偿请求人成为上海新闻界以“敢于碰硬”而著称的新闻记者(详见当年《民主与法制》、《新闻记者》、《中国记者》、《解放日报》等多家报刊关于“《谁之过》**”的报道)。

作为上海经济报社的主要骨干记者,赔偿请求人在新闻从业的近中,多次被报社指派参加采访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外国元首来沪的新闻报道工作,并经常参与各种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道活动。,曾作为报社特派记者,前往九江抗洪第一线,参加九江抗洪的重大新闻报道……赔偿请求人的工作业绩一直得到报社的肯定,历任摄影记者、记者、编辑、总编办公室副主任、投诉部主任、365天天投诉热线接待中心主任等职务,19起还兼任报社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报社的日常法律事务。

赔偿请求人的工作业绩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曾先后担任过语文报特约记者、江南晚报特约记者、买卖世界杂志特约记者、中国经济新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中国少年新闻学院上海分院特聘讲师、企业文化与经济杂志社秘书长、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顾问、上海石油集团特约监督员、上海宝山巴士公司特约监理员等众多的社会职务,并经常受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庭内外》节目组邀请,到电台担任直播嘉宾,为听众提供法律咨询……

赔偿请求人的上述工作经历和社会经历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赔偿请求人却因揭露和举报时任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等人的腐败行为遭到诬告陷害。

俞远明曾任新闻报总编辑,因严重违反新闻纪律、大搞有偿新闻,受到市委宣传部撤职查处,并被调离新闻岗位。9月,他通过非正常途径,来到上海经济报任总编辑。但他一上任,又重新推行他过去那套出卖版面、搞有偿新闻的错误做法,致使上海经济报办报质量下降,发行量跌到历史最低水平,仅1万多份。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不得低于2万份,否则一律停办。一份好端端的报纸,被俞远明搞到面临停办的困境,赔偿请求人和报社的一批老职工(指在本报社工作10年以上的)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觉得有必要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从下半年开始,我们先后以《谁来救上海经济报?——对上海经济报真实现状的情况反映》、《俞远明要把上海经济报引向何处?——对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严重违反新闻纪律的举报》等题,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反映情况(详见已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的举报信复印件)。我们的举报,引起了上级的重视,并派人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详见《关于举报上海经济报情况的核查报告》)。

俞远明面对举报进行疯狂的报复,所有举报人凡署名的均遭到打击迫害。赔偿请求人作为举报的发起人之一,更是遭到骇人听闻的重重迫害,先是被俞远明非法辞退,正当赔偿请求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俞远明竟捏造材料向公安机关诬告赔偿请求人“损害商业信誉”,企图借公、检、法之手,达到报复陷害举报人的目的。

遗憾的是,两赔偿义务机关竟先后轻信俞远明的诬告,采用俞远明捏造的材料作为“立案”的依据,制造了所谓的“上海第一例损害商业信誉罪案”,而实际上却是一起诬告陷害举报人的冤假错案。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于年12月3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拘传”1天,并对赔偿请求人的住宅进行“抄家”,还扣押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财产。接着,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又在毫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3月15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实行“刑事拘留”。

此后,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更在没有确凿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25日错误批准“逮捕”赔偿请求人。尤其严重的是,第二赔偿义务机关不顾赔偿请求人及律师提供的无罪申辩和证据,在本案经过两次退回第一赔偿义务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又于2011月12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进行“起诉”。更为离奇的是,本案在开庭审理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却拿不出任何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赔偿请求人有罪。于是,又先后于年12月24日和3月30日两次向法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致使在事实已经证明赔偿请求人无罪的情况下,仍被一再延期羁押。直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全部“走完走绝”,黄浦区人民法院即将宣告赔偿请求人无罪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才不得不于204月14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撤回起诉”,“原沪黄检刑诉(2004)223号起诉书即行作废,”要求法院“予以注销”。年4月1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撤诉(详见黄浦区人民法院(2004)黄刑初字第555号《刑事裁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本案已经撤诉,两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释放赔偿请求人。但两赔偿义务机关却仍继续无故拖延,一直拖到4天后的4月19日,才将赔偿请求人“释放”,而且竟然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至此,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已被无辜羁押达401天。

一个揭露腐败行为的举报人,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竟被长期羁押达401天之久。这样严重侵害公民人权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以法制化的国际大都市著称的大上海,发生在新修订的《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的人权之后,发生在国家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之际,着实令人震惊……此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而401天的冤狱,更使赔偿请求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阳光、空气和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但赔偿请求人在被羁押的401天中,终年晒不到阳光;10多平方米的监室里日常关押20个人左右,最多时竟达27个人,晚上睡在地板上连平卧的位子都没有,只要起来上厕后就再也没有睡下去的地方,室内空气混浊可想而知;每天吃的热水是用铅桶装来的,当然难以保证清洁;洗漱用水一年四季哪怕再寒冷的冬天都是冷水(只有在春节唯一发过一次热水,可以洗一下热水澡);夏天哪怕39度以上的高温天,监室连电扇都没有……

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年过5旬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颈椎炎等多种疾病的赔偿请求人有病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医疗,尤其是患糖尿病得不到日常必须的控制饮食治疗,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由于监室内病菌交叉感染,赔偿请求人还几次受交叉感染患上疥疮、浓疱疮、湿疹等传染性皮肤病……

冤狱造成的精神上的迫害,更使赔偿请求人整夜失眠,患上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原先的一头乌发变成满头灰白;体重从80公斤下降至65公斤……现在,赔偿请求人虽已获释,并且经过一个月的休养,但冤狱造成的精神摧残和伤害却远未结束,至今,赔偿请求人仍常常彻夜难眠,更多的是半夜从恶梦中惊醒,再也难以入睡……

冤狱更对赔偿请求人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害。2004年,是赔偿请求人新闻从业20周年的日子,赔偿请求人本已准备与中国经济新闻研究所等单位合作,于当年举办“马建明新闻从业20周年暨新闻作品研讨会”的纪念活动,并准备将20年的新闻作品汇集起来,出版一本《谁之过?!——马建明新闻作品集》,但冤狱使这一计划夭折,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冤狱还造成赔偿请求人与上海经济报社的劳动争议纠纷(即被俞远明非法辞退一案)丧失了诉讼时效,已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冤狱还使赔偿请求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名誉权受到严重的损害,水、电、煤和通讯等交费因冤狱造成拖欠并为此赔付迟纳金……

冤狱不仅给赔偿请求人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赔偿请求人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赔偿请求人的父母都已是年愈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本在无锡乡下安度晚年,得悉儿子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消息后,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赔偿请求人的妻子,更承受了冤狱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一年多就变老了许多;赔偿请求人的儿子,是上海建平实验学校初三的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完全可以直升考进建平中学,但冤狱带给他的伤害造成他中考失常,至今进不了重点中学……

综上所述,冤狱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由两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两赔偿义务机关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第十九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