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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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持全市国税系统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税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各级国税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上级国税机关和地方信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形成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国税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七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负责信访接待的局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九条 市局、各区局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国税机关提出:

(一)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国税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国税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国税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国税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x人。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当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信访程序。不得在国税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税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和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x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上级国税机关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x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按要求回告上级国税机关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税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国税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税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一条 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的信访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国税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上级国税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六条 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必要时可以请求所在地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机关应当立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同时,华考|zk168报告上级国税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上级国税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国税机关;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尽可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对于疑难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

对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接待、疏散和劝返工作。

第三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国税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税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国税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税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国税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上级国税机关发现下级国税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区国税机关信访工作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信访工作总结,统计受理信访事项,分析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结案的信访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x年,到期清理、鉴定、登记、销毁。对重要件和确有研究价值的案卷,移送本级档案部门鉴定保存。

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其案卷材料的归档和处理由人事、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税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国税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国税机关可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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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总结国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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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本文主要从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对国土局煤炭系统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深入思想发动、具体分工、责任明确、加强监管、狠抓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对我局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摊子大、人员多、战线长、问题复杂,要抓好信访稳定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由于我们在信访稳定工作上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结合实际,完善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使上访不断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具体材料请详见:

溆浦县煤炭系统拥有干部职工3800多人,其中在册职工1200多人,离退休1100多人,下岗职工1500多人。多年来,由于资源枯竭、开采成本高、企业欠帐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机制不活等多种原因,导致国有煤矿相继停产,企业生存、职工生活极其困难。全系统拖欠干部职工工资1670万元,拖欠离退休干部职工应该享受的医药费和因工致残、患职业病药费540万元,拖欠因公死亡职工的抚恤金138万元,拖欠下岗职工的生活费275万元。这些问题的积存,引发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导致前几年职工频繁到县政府上访,堵县政府大门,多则几百人,少则几十人,间月不间季,给全县人民形成了“煤炭系统的职工多、拖欠工资的数额多、上访请愿的人员多”的印象。这种情况不但给各级领导增加了工作压力,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局党委一班人继续围绕“抓稳定保发展、求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了切实可行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了信息网络系统和严格的工作制度及过硬的工作措施,使一起又一起的上访事件化解在源头,一桩又一桩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基本消除群体上访事件,给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定的环境,给全县的信访稳定工作尽了我们应尽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到位

一是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我们把信访稳定工作当作本系统致关重要的大事来抓,做到条条会议讲信访稳定工作,项项工作讲信访稳定工作,人人下矿抓信访稳定工作。并根据本系统实际,党委专门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对抓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包保”责任制、信息网络、工作纪律、信访接待、奖惩措施、责任追究等都做了详细部署,做到思想上有位子,工作中有班子,工作经费上有“票”子。

二是层层深入思想发动。在统一一班人思想的基础上,我们层层召开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局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抓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识。局里召开中层以上负责人抓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两次,参会人员达20余人次;各矿召开班组以上骨干人员会议达50人次。在会上由主要领导反复传达学习局党委的28号文件精神,反复讲清抓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普遍提高干部职工齐抓共管信访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根据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的特殊性,成立了特别领导小组。局长朱德照同志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全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常务副组长全裕后同志主管全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副组长王爱香同志协助全裕后同志抓信访稳定工作;副组长张晓叶同志兼任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信访稳定日常工作;各矿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使信访稳定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也使全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日常化、制度化。

二是领导以身作则。在抓信访稳定工作过程中,局长朱德照同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事事以身作则、处处模范带头。哪里有上访苗头,他第一个去制止,哪里有不稳定因素,他第一个去现场。只要是涉及稳定工作的,他从不放过,都要亲自到场,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今年,他在局里接待的来访者不少于40人次,到下面各矿做稳定工作不少于20余次,给全局的信访稳定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由于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我局的信访稳定工作效果显著,给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创建了一净土。

三、工作责任到位

1、具体分工、责任明确。在抓信访稳定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除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外,还确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和碰头分析会。一是碰头汇报各矿信访稳定工作情况;二是交流互授稳定工作的经验;三是分析信访稳定工作动态;四是根据各矿各地的实际,明确信访稳定工作重点。与此同时,明确规定重点对象,实行“一对一

2、加强监管、狠抓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对我局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摊子大、人员多、战线长、问题复杂,要抓好信访稳定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因此我们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提高信访稳定工作意识入手,一手抓发展生产、扩大再就业,一手抓信访稳定,一手抓平时监管。严格按照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溆浦县非正常上访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严禁中共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正常上访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在全系统内确保不发生任何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事件,不发生“****功”人员上省进京滋事事件,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群众上访事件,严格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置到人。

今年,由于我们在信访稳定工作上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结合实际,完善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使上访不断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仅全年内,我们共化解各类矛盾108人次,化解群体上访苗头事件30余起,接待来信来访者80多人次,使全系基本无上访,给全县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也给县委、政府对煤炭系统这一块上访“重灾区”的担心排了忧、解了难。

2015年国土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一

根据省厅《关于集中处理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贯彻落实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我局成立了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具体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各股室的业务性质,对涉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分工,落实到各股室,分配到人,从而加强了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办。

二、分析问题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也不断的扩大,加上个私企业的发展,相继出现私下租用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违法现象骤然增多,从而导致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土地补偿之间的问题上出现了磨擦和矛盾,特别在征地补偿费过低问题上,我局上访和咨询的人次与往年相比较多。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针对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按照属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各辖区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批转到乡镇处理的信访问题,对来信来访当事人及时书面答复和解决,办结情况限期向我局反馈上报,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收到人民来信7件(其中上级交办3件),个人来访4起,政策咨询解答81次,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处理和妥善解决,没有造成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我县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在局域网站中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并将此项工作进行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今后信访工作思路

1、认真组织在全县上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宣传的重点是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执法监察情况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规定等。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向企业宣传、向领导宣传。

2、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巡查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跟踪督查,对当场发现的信访问题,就地依法解决。对不按照程序审批土地、随意侵占群众利益的,认真查处,依法制止。

3、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

4、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不同阶段的不同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着力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

范文二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市、县领导下,局党组重视信访工作。一年来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得到了市、县信访部门的大力支持,信访工作在一年中的每个阶段都得到市、县指示精神,2009年共收到传真、文件、转办单共计16件,其中县6件,市局6件,市局转办单4件,阶段性活动如:2009年1月12日县政府召开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关于交办开展解难题,促和谐实践活动重点信访案的通知,铁岭市电发、铁岭国土资源信访[2009]2号,关于落实《全市解难题,促和谐,保稳定工作座谈会》紧急通知,以及辽宁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等。由尤在国庆期间我局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安保工作,局各部配合信访稳控工作,做出承诺,并立下军令状,保证在国庆期间无进京、去省上访等现象出现。根据我县实际,我局还安排领导大接访和干部下访等活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从领导到同志都参加,解难题,促和谐,第一批,第二批实践活动领导干部亲自到成平乡调查研究为贫困户送温暖,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党对他们关心爱护。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西丰,我局信访工作人员在市、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年总共受理各种信访案件41起,106人次,其中政策咨询21起,66人次,县信访转办3件,市局转办4件。本单位处理8件,自办宅基地纠纷4件,集体访1件,结案率达95%,息访率达90%。通过努力和扎实工作,尤其是在排查期间全局总动员,以6所一个分局为主,加大对信访排查和阶段性稳控工作力度,使全年信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部署工作。

在全年排查和国庆节布控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朝前指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调动了全局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安排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阶段性信访工作和突发案件应急措施,认真对全县涉地案件进行排查,特别是国庆期间,没有因涉地案件进京去省上访的情况发生。

从2009年2月25日至10月10日我局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来局咨询人员200人次,主要咨询农村土地征占和宅基地审批等一些政策,听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在阶段性信访活动工作中,我局信访工作人员认真遵照上级指示精神,每日坚守在布控一线,经常进行排查,认真做来访者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政策、学文件,使他们能息访、罢访。

二、主要领导接访,畅通信访渠道。

2009年3月份,接到县信访办文件精神,一把手接访,干部下访的紧急通知和10月14日的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后,我局根据市、县的要求,主要领导做了工作安排,并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做出大接访的工作方案,安排主要领导接访日,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下访日。按领导工作安排,主管副局长和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屯,认真排查信访有苗头的地方,了解人员深入到村、屯,认真排查信访有苗头的地方,了解情况,找出问题,认真同信访人见面,同他们谈心,听取他们提出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件件给予解答,使信访人真正认识到、了解到、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信访人关心和爱护,从而达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1、主要领导接访时间:每周一。

2、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下访:每周二、四、五。

三、信访组织建设。

2009年,根据信访工作量的增多和各种应急情况突发,我局建立了系统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专业化,建立网络机构,与全县各乡、镇联网,各项信访制度公开、上墙,增加透明度,接待设施齐全,实行了信访制度(有文件、有措施、有考核、有网络),有基层信息员(各乡镇土地所长),档案规范,信访登记薄和信访台帐,资料齐全,每年会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坚持月排、日接待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统计制度,快捷把握了上访动向和信息,为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方便条件。我局有严密的组织机构,随时可以应对各种情况。

四、认真学习,抓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一年来的信访工作,充分显示出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是对信访工作人员一个煅炼的过程。我局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制定了责任追纠制度,规范来信、来访程序。2009年信访工作变化大,中央、省、市、县信访电视电话会议和联席会议经常召开,尤其是在国庆节期间和领导大接访,干部下访活动中,更是对信访干部的一次大的考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首先要有一颗关心群众的心,要有一颗对党、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感,才能充分体现出一个信访干部,在实践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不但要做好群众工作,同时也要掌握各种应急的新措施,掌握新政策,和土地方面的新法律、法规,随时随地把学习到东西,运用到工作的实践中去。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年,是继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一年,也是信访工作站在新起点、新高度的一年。全年的信访工作在各级领导关怀下,虽然取得点了成绩,但还要继续努力,把我局信访工作做的更好。

西丰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

二○一x年一月十六日

国土局2015年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1、村委会发展新农村引进投资商开发及企业占地;

2、村委会换届时产生的个别人与新选村长的矛盾,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举报不实,想通过举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私挖滥采信访增多主要是:

1、关闭矿矿主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为要工资而举报一些假案;

2、打击私开矿后,私开矿主对我分局的不满故意举报假案,来影响我分局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四、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

为了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信访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依法上+fang的自觉性,使他们看到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我们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信访条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找谁上访,如何上访,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加深了对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农民群众的信访行为;同时宣传了我分局职能和增加了信访工作透明度。切实把信访工作当成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避免越级上访。

总之,上半年我分局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存在,信访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落实好各项信访政策,做好信访工作。

篇二:县国土资源信访2015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领导贯彻落实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我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了执法监察股对2015年以来因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去市、到盛赴京上访人员的信访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由局主要领导对信访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当日接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解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1)号令,全面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按照《信访条例》有关知识编印了《信访条例》试卷,组织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信访条例》知识考试,从而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对《信访条例》内容的正确掌握和准确运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我局在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的同时,注重面向社会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每年422地球日、319地矿日、625土地日及 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开展较大规模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普法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业法律法规。在加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身学习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外界宣传教育工作。

如在梓山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台,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巡逻宣传;在旌德《梓山》报开辟专版,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编印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依法行政规范土地市场制度汇编》、《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文件汇编》向乡镇、村、县直有关单位、县领导等发放赠送;同时,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我局又先后投资数万元,开通了局域网,所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

三、分析问题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也不断的扩大,加上个私企业的发展,相继出现私下租用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违法现象骤然增多,从而导致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土地补偿之间的问题上出现了磨擦和矛盾,特别在征地补偿费过低问题上,来我局上访和咨询的人次比往年增多。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针对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各辖区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批转到乡镇处理的信访问题,要求对来信来访当事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办结情况限期向我局反馈上报,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构建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网络,要求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深入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我局共收到人民来信9件(其中上级交办6件),个人来访11起,政策咨询解答112人次,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处理和妥善解决,没有造成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我局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狠抓了规范管理,专门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并要求各股室要切实按照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

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我县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在局域网站中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将信访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并将此项工作进行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五、今后信访工作思路

1、认真组织在全县上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宣传的重点是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执法监察情况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规定等。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向企业宣传、向领导宣传。

2、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巡查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跟踪督查,对当场发现的信访问题,就地依法解决。对不按照程序审批土地、随意侵占群众利益的,认真查处,依法制止。

3、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溃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

4、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不同阶段的不同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着力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