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句子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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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农历新年将至,烟花爆竹将进入燃放高峰,许多地区关于烟花爆竹燃放都有相关政策。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欢迎阅读。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浙江省)随着春节临近,“过年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再次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改‘禁燃’为‘限燃’,把年味还给春节。同时借鉴疫情以来健康码和场所码的应用,为烟花爆竹赋‘安全健康码’,做到全流程可追溯。”1月11日,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传媒学院教授葛继宏表示,他已向当天开幕的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在浙江范围内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近年随着“禁燃令”推行不少人感觉“年味”越来越淡。澎湃新闻注意到,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全国已有包括辽宁大连、山东东营、广东珠海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浙江在内的很多地方,仍以‘文明’或‘安全’为由一禁了之。”葛继宏表示,烟花的“禁”与“放”应该成为各地有关部门必须正视的公共议题,在情与理中找到环保安全和尊重民俗之间的平衡,找到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
葛继宏建议,春节期间可让市民在指定地区、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限燃”主要分为时间限制和地区限制。时间以传统的春节为宜,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其中几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制方面建议不能进行类似“主城区禁燃”的一刀切管理,而应以社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取合适的地区,如空旷的操场、广场、运河边的空地等作为“烟花广场”,市民可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就近选择“烟花广场”进行燃放。燃放完后应主动清理、归置相关垃圾,减轻环卫工人清扫压力。
安全方面,葛继宏表示,随着科技进步相关企业已生产出一系列药量小、噪音低、安全又环保的烟花产品,以适合城市环境的燃放。有关部门可进一步对上市销售的烟花爆竹赋“安全健康码”,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同时使用者在燃放时需通过“安全健康码”解码才能在限定区域点火,“好比给烟花爆竹设置了类似共享单车的安全锁,只有在符合燃放条件的区域才能点火”,如市中心只能燃放低药量、小规格的烟花,城郊可适当放宽规格限制,超规格燃放者应予以处罚,并列入诚信档案。
改“禁燃”为“限燃”,也是拉动消费、提升产业能级
查看更多>>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对于公告或通知已经习惯了。企事业单位发布公告通知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或许你正为写公告通知而感到无从下手!工作总结之家编辑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1、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2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3全区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等保护场所;油库、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4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
查看更多>>考虑到你的需要,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特地编辑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在接触的日常事务活动中,有可能接到撰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任务。公告通知是信息公示、收集意见的重要环节。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_月__、__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1、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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