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知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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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的通知【篇1】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市委各专题工作组: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乡镇、单位部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26日-28日。
二、督查内容
主要对照兴发(2010)19号文件《中共兴化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和6月3日李市长、金书记在全市深入开展“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督促检查各乡镇、单位部门这一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了解:
1、“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2、“创先争优”活动创争主题、载体设计情况;
3、“五好五带头”创争标准细化工作情况;
4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制定党的计划;
5、“创先争优”活动的特色做法以及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各乡镇、单位部门这一阶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资料。查看相关台帐资料。
3、实地查看。乡镇:抽查一村一单位党组织;机关抽查1-2个支部。
关于对全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县委、县委(党总支、党支部)、人民团体:
为及时掌握全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确保活动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7月22-23日(乡镇监察)
2010年7月27-30日
二、督查分组情况
(一)第一组
组长:彩彩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陈龙华县委基层办主任
成员:魏广华、吴峰、王喜庆、马建生。
督查范围:
7月22日上午,纳仁克乡党委、乌什塔拉乡党委
下午:曲惠镇党委、塔哈其乡党委
7月23日上午:苏哈乡党委、新塔尔乡党委
下午:特吾里克镇党委
(二)第二组
组长:杨志坚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新荣县**机关纪委书记
组员:王程新乌仁慈樊轶超吴峰
高文宪督查范围:
7月27日:供销社党委、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农业局、工商局、县委党校、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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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的通知 篇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2xx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xx年5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意见》的情况;
(二)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意见》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区按照《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各地区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五)各地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各地自查阶段(5~6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8日前以省级安委会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抽查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集中督查阶段(7~8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集中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情
查看更多>>在工作单位中,我们经常会收到通知公告。撰写通知公告时,应特别关注群众的权益和利益,为了写好通知公告,需要平时不断学习和积累。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督查通知(篇1)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字第号字第号字第号
业主/承租人(使用人):/业主/承租人(使用人):/业主/承租人(使用人):/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我司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下列行为:□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彩钢板建筑采用聚苯乙烯为夹心材料搭建;□3、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未经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章用火用电;□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配置完善并保持完好有效;□5、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8、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认真按照《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我司。逾期未整改,我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报送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重点科。如果造成火灾或者事故,导致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安全检查员(签字):公司二0一年月日附件:安全隐患实拍效果图一式三联,此联存档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我司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下列行为:□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彩钢板建筑采用聚苯乙烯为夹心材料搭建;□3、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未经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章用火用电;□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配置完善并保持完好有效;□5、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8、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认真按照《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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