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活动总结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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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省级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湘食药监公告〔201x〕第1号精神,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x年株洲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xx县商务局对全县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从9月8日开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xx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22家酒类批发企业、465家酒类零售店进行检查,主要整治内容一是酒类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二是酒类零售经营店备案登记情况,三是对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发现的问题
(一)批发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开具随附单,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有的酒类批发企业,随附单填写不规范;有的是客户需要才开具随附单。
2、台账登记不规范,绝大多数台账都进行了登记,但也有少数批发商台账登记内容不齐全,如未登记批号等。
(二)零售店存在的问题
1、《酒类流通随附单》索取率不高。在检查的零售商店中部分经营单位未主动向批发企业索取酒类随附单,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如何进行整改。
2、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酒类零售业务应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但有的酒类经营者尚不知要办理此证等原因,造成部分酒类零售经营者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
3、有涉嫌经营假酒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1家零售商店涉嫌经营假酒,执法人员当场对疑似假酒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等待厂家派人前来进行鉴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整治成果
xx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出动车辆2辆,执法人员9名对县城酒类经营店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万家红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证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处涉嫌侵权炸弹二锅头酒27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对15家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经营酒类产品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净化了我县酒类经营秩序,打击了酒类经营违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酒类监管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酒的违法行为,优化安全消费环境。
2、加大《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稽查力度,保证溯源制度的尽快全面落实。
3、继续
查看更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了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由刘雄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清理了县内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加工小作坊台账。对已经倒闭、更换场地、变更业主的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清理,对新开业的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录入监管台账。
三是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清理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的同时,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33家,发现问题4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
四是严肃查处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目前,共查处酒类2起,仿冒知名商品商标1起,无证生产酒类案件1起,共扣押酒类223.5kg,已查明的货值金额有24576元。目前这两起酒类案件还在查处过程当中。
五是对酒类生产主体进行监督抽查。全县共29家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我局执法人员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的酒类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28个批次,检验合格28个批次,检验合格率100%
查看更多>>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酒类产品质量呈现稳中向好的局面。但从今年一季度的抽检情况看,白酒甲醇超标、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问题有所反弹。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市局今年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的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二、回头看的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今年一季度市局组织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否完成,是否还存在漏项;酒类加工小作坊、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或三小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档案。
(二)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原因,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三、回头看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要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局要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将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发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补课,限期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同时要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给予曝光,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局于20xx年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市局将对各县(区)局的酒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双随机抽查,其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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