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方案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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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案 篇1原告:xxx
被告,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10000元,利息3936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息3000元,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经催要被告偿还50000元,尚欠50000元至今未归还。
20xx年4月2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0元,月利率%3,约定3个月后还本付息。
债务到期后,原告多次就还款付息事宜与被告协商,被告始终不愿归还本金,支付利息。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蜀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调解方案 篇2民间借贷课件
一、民间借贷概念
民间借贷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1、资金融通行为及其分类。所谓资金融通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融资行为。目前的融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融资行为,一种是间接融资行为。
(1)直接融资行为包括:例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股票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等;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则包括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行为。这些融资行为都是以公司的股权或公司发行债券为媒介,向特定的对象或者不特定的对象进行的一种直接融资行为。
(2)间接融资行为就不是以股权或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而是以借贷的方式融资,在借贷关系中就涉及到本金与利息的支付问题。这种融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
2、对民间借贷概念中“民间”二字如何理解,目前没有权威的一个解释或说法。一般来讲,之所以定义为“民间借贷”,那么相对应的自然应该有“官方借贷”之说。但目前的法律术语中,只有“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之分。所谓金融借款,就是一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另一方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之所以没有“官方借贷”的说法,我擅自揣摩了一下,本人认为也许是官方本身不直接从事借贷行为,官方的借贷行为一般是间接通过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来进行的。但为了区分银行借贷行为与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直接借贷行为的区别,
查看更多>>依照上级要求,我们需要制订一个方案。在撰写方案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我们特别留意的事项呢?在这里,笔者为您准备了一篇令人满意的“调解方案”,期望您能从中汲取有益的内容!
调解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四、培训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调解方案(篇2)完善调解中心工作方案例文
为进一步发挥调解中心作用,整合辖区各类调解资源,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完善本镇“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在“镇‘和事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
二、人员组成
(一)镇“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人员组成
1、调解指导员:由镇司法所所长茅丽娟担任,重点做好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点评调解案例,总结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
2、专职调解员: 聘任两位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专事调解(聘期1年)。
3、兼职调解员:略,组成兼职调解员,对涉及的相关业务领域矛盾纠纷进行配合调解。
(二)社区“心与心和事佬”调解中心人员组成
1、首席调解
查看更多>>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调解方案。计划比目标更重要,计划不完善,就等于目标失败,根据公司领导最新下达的任务安排。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方案去实施,如果想让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化,需要通过方案的指导。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调解方案 篇1目前,在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贷款规模被控制的背景之下,我国出现严重的信贷紧缩,楼市调控政策未见松动,导致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
风险提示:诉讼(打官司)过程具有高度法律风险,专业性极强,当事人依据本文不足以确保达到其胜诉的目的。本律师对仅仅依据本文而未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诉讼而出现的法律风险再次予以明确告知,风险自负!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第一条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
指南: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
自然人与银行或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贷纠纷。
第二条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差别
指南: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调解方案 篇2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四、培训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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