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体系审核计划。
资料可以指人事物的相关多类信息、情报。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有可能需要用到资料。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你是否知晓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你不妨看看年度体系审核计划,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对于体系整合型管理工作,是一个增值的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年度体系审核计划,欢迎阅读。
年度体系审核计划篇一
首先,体系推动者要求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尤其要对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层面熟悉,同时也要对公司整体运作熟悉,有过质量管理、生产管理、项目管理及体系推动经历;
其次要求公司资源配置到位、管理者代表具有质量及体系管理较好的能力及角色扮演,这些对公司体系运行具有关键作用;
最后公司中各项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及协调性。
管理体系整合型原则及方法:
1.管理体系整合型原理:
1.1管理体系共同规律:管理的目的使资源通过管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不同的管理体系存在差别(QMS质量管理体系在于满足顾客要求,EMS环境管理体系在于服务众多相关方和满足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求,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则是为维护企业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需要等。)管理对象上都涉及公司的全员管理,在管理思路都运用系统管理、过程管理、文件化管理等,在管理的运作上,都突出了pDCA的方法,在管理的根本目的上都强调了公司的持续改进。
1.2规范管理:透过管理的功能使公司内的所有资源可协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目标,因此,公司须对所有资源(包括人员、机械、设施、材料、技术、环境、信息、资金、时间、管理方法,以及可调动和协作的供方等)进行科学的策划和管理,这就是将管理思路规范化的过程。
1.2.1管理方向明晰化是成就公司的前提,应由最高管理者,制定本公司的长期、中期、短期战略,制定公司的管理方针,提出管理的总体目标,并明确按照不同管理体系要求的分解管理目标,从而运用目标管理工具上对公司的活动进行控制。
1.2.2管理思路系统化
系统化的管理侧重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功能和活动加经梳理。一是确定公司的横向管理范围(即把公司中所有涉及到的部门、人员、作业场所、活动过程等都要纳入管理范围;)二是确定公司的纵向管理层次,把所有涉及的管理的职能和人员及其关系从系统上进行策划和管理。
1.2.3公司活动合法化
公司的管理活动合法化是一项正本清源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公司的长远活动打开一条宽畅的通道。公司的所有活动,都应当在符合有关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以保证活动不受到相关的干扰和阻碍。
1.2.4管理体系文件化(重点)
透过文件化的管理,规定明确的公司内的管理活动和作业活动,使所有重要的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1.2.5管理手段最优化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公司遵循的管理路线,只有针对自身资源(现存)的特点,采取适合公司发展的、符合公司文化内涵的管理思路,通过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促使公司的各项活动既能在限定的规则内运作,又能有效地引导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向纵向深入开展,使公司内的资源使用朝向良性方向发展,对公司的目标实现贡献有效的潜能。
1.3有效管理
一切管理纲要与纲领、规章、制度都只有落实才能产生效益,公司所有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取阅到有效的作业标准、流程及规范,才能保证政令、方法、作业要求得到贯彻;公司管理策划得到有效的实施,需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3.1资源配置到位:对人员、机械、设施、材料、技术、环境、信息、资金、时间、管理方法,以及可调动和协作的供方等进行合理的调配;
1.3.2资源管理到位:使资源为公司的目标发挥最大的效用,资源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有:资源保值增值、资源调配可行、资源使用率最大化;
1.3.3运作方案到位:公司管理的核心过程,就是各项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统一运作的过程;
1.3.4督促检查到位;
1.3.5信息控制到位;
1.4效率管理:公司效率的改进,表现在公司产出与投入比值的增加,可体现在投入不变产出增加、产出不变投入减少及双向的有效变化。
2.认证机构能力要求
2.1认证机构审核员专业匹配性;
2.2认证机构服务特点及配合度。
3.目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1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还处于初级运行阶段;
3.2管理体系工具未能在管理人员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
3.3操作层面人员未能有效运用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4新产品研发量产技术转移、检验设备校正方式(如比对校正)、统计技术工具应用、工艺标准、作业标准、机器设备分级保养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等均有较大的提高空间;
3.5公司的三阶文件可操作性、适宜性及协调性待提高。
4.各管理体系一体化认证整合的四大好处
4.1认识和掌握管理的规律性,建立一致性管理基础;
4.2科学的调配人力资源,优化公司的管理结构;
4.3统筹开展管理性要求一致的活动,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4.4降低管理费用。
故此,结合以上五点分析,针对性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以期作为下年度我们工作行动指引与方向。
年度体系审核计划篇二
20xx年是党风廉政工作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落实xx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我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据市纪委新的一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树立新观念、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采取新对策、力争新成效。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着力构建与道路运输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积极创建廉洁型、服务型机关。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明确教育内容。坚持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进行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规范和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重点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等有关精神,开展读书思廉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认真查找整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教育重点。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的廉政教育。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进行正确运用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教育;二是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财务、物资采购、行政许可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正确行使权力、爱岗敬业、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教育,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三是注重一般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形势与任务、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行政纪律与规章制度、基本法律与法规教育,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树立坚定信念,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和行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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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富教育载体。以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坚持以自我学习教育和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讨论、单位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和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保证。
(一)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内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人事、财务、工程、采购等各项党务公开。
(二)健全完善源头防治腐败制度。
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分析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相关行政、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内控约束,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加强对干部年度考核,全面、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行政监察制度。
建立相关制度,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抓好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在群众对领导干部意见反映较多时及时提醒告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制度。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全面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活动之中,切实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继续强化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评。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接待好到我局的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群众重大集体访,及时制定处理预案,使信访工作处于主动局面。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机制
1、统一思想,提高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领导,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对分管基层单位的预防腐败体系建立直接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局全体干部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并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3、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每个干部要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知识,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相互交流探讨。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受住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考验,积极创建廉洁型、服务型机关。
4、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各处室、县局针对物资采购、业务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流程查找权力运行环节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最终形成惩防教育体系、惩防制度体系、惩防监督体系的有效工作机制。
年度体系审核计划篇三
依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公司方针目标的要求,20xx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坚持pDCA循环、持续改进,体系工作坚持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纠正、有持续改进方法。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程序,检查有标准,问题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体系。
公司本年度体系运行依照体系文件规定,注重保持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在培训教育、危害辨识、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安全责任制落实、隐患自查、整改不安全隐患、应急演习等方面纠正措施的持续,避免不符合的再次出现。
一、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实施
依据公司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规定,1月份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危害辨识方法的培训,使员工在明确如何辨识的基础上进行辨识。必须对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进行充分辨识,并避免照抄照搬往年辨识。具体实施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方案进行。
2月份各部门评价小组对风险调查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要素的检查、验收进行评价。并对发现不符合进行调整充实,完成本部门调查表的更新工作。
2月底公司组织评价并更新公司危害辨识一览表,确定公司级重大风险因素。
二、法律、法规获取、识别、更新
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管理程序,将接收、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并负责及时向员工传达相关内容。
公司、各部门6月、12月对法律、法规的获取、更新、传达、培训教育的结果进行评价。通过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法律、法规保持最新状态。
三、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层层分解、细化。根据班组、个人岗位的专业特点、量化部、室安全责任,制定岗位、个人责任制并由上到下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保证书。
标准要求:具备指标、目标、有具体量化数量等内容的责任书,并于1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全员培训教育
1、坚持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并遵守。
2、各部门依照体系文件规定完成培训教育程序的所有内容。使员工明确体系的内容及职责。
3、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体系内审员培训。
4、公司组织法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义务消防员、安全技术人员等各安全类别专业培训。
五、协商与交流
各部门、工会组织依照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内、外部信息接收的归纳、整理。依照公司体系运行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供方、承包方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形成记录。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体系管理、合同管理、委外管理、设备管理依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公司制度与相关部门、委外单位进行交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形成记录。
六、文件和资料控制
文件控制实施两级管理,公司各部门依据其职能,加强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控制,依照程序要求进行文件更改、收、发和保存,确保文件有效受控和有效利用。
七、持续运行控制
1、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营按运行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2、各部门对供方、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维修、服务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监督检查。
3、工会组织定期收集职工、员工,对运行控制种的意见、抱怨,及时与相关方协商,并对安全健康管理过程行使监督职权。
八、进行应急预案演习,补充、修订应急预案
3、4月份,各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对所制定的消防、突发事故、设备机械事故、饮食卫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所制定的各种预案模拟突发事件进行演习,并验证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适宜性,对与实际应急不适宜进行修改。部门应根据作业特点考虑对应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情且无急预案的制定并补充应急预案。
九、落实重大危险因素控制计划落实
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因素控制计划,落实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持续培训、教育,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保持措施的落实。
十、绩效测量和监测管理
各部门负责相关专业运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及体系运行定期监测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包括机械设备、实验、监测仪器的监测、校验。公司负责监督检查个部门落实结果。3月份前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尘毒作业职工进行职业病及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
十一、体系运行评价
定期评价:公司体系运行、体系目标量化测量、法律法规管理程序的运行、绩效测量和监测管理的完成,阶段性检查结果、验证评价,由各部门汇总平时的运行检查,每季末月份定期评价并上报。
专项评价:危害辨识、应急预案演习、委外方运行控制等程序运行按文件要求各部门做专项评价。
十二、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管理评审
坚持持续改进原则在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6月份进行内部审核,8月份由认证机构对本公司体系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12月份进行管理评审。当方针、目标发生变化、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等因素发生时,按体系文件要求增加管理评审。
十三、坚持按计划、实施、有检查纠正措施、持续体系运行。
公司将分解年度计划,以月计划形式布置全月体系运行工作;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月度计划对本部门体系工作按计划、实施、检查、纠正做出具体策划。以适应本部门体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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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知系列14篇
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在学习工作中,我们有可能会使用到资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那么,你知道我国有哪些资料种类吗?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审核通知系列14篇”,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审核通知 篇1
商办秩函[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以下简称《旬报表》)。现印发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自查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当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书》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审核人须对照《审核表》项目逐一审核,确认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换发定点屠宰资格证、取缔定点屠宰资格或责令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全套材料(包括地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企业重新自查并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核主要从省级设置规划角度提出意见。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家(个别地区除外)。抽查人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现场抽查发现地(市)级上报材料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该地(市)重新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五、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工作结束后,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包括省地县三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复印寄送商务部。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县(区)级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复印后寄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六、《自查表》、《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各地应严格按照该样本 印刷或复印使用,不得对其进行改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上报,不得漏报、漏查、漏审。凡上报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七、各地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相关规定和本省有关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申请书》、《自查表》和《审核表》设计制作《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换证申请书》、《小型屠宰场点自查表》和《小型屠宰场点资格审核表》,并按《通知》要求完成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要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八、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旬报表》(可另附详细文字材料),并于每月2日、12日和22日报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审核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xx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审批审核流程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20xx年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行政管理人员力量,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注重与规财、环评、环监、总量、监测、应急等部门的工作结合,明确职能,形成合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轮岗交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原则上应同时分管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以保障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协调。
九、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主动加强调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着力形成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绘制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廉政防控措施。严查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请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我部。
审核通知 篇3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
第四条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每安排一名视力残疾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者就业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以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推荐和职业培训。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本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数额。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第十二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的缴纳数额和期限,到主管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对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核定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与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由市级财政会同残联、地税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残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由残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施行日起,1994年9月24日颁布的《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昆政发〔1994〕80号)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 篇4
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
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审核通知 篇5
XX年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工作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部XX年全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审核通知 篇6
第一条根据7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计划、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三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具有湛江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本实施细则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城镇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介绍,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形式的生产劳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第五条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驻湛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包括经费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人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以接收,但需按实际缺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可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中驻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驻各县(市)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委托所在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花名册。不及时报送在职职工人数的单位,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人事、劳动保障、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字计算其应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三)用人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1个月内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或不足额缴交的,每天按其应缴金额5‰计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八条根据本市实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
(一)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办法,每年5月31日前,由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即在20日内将应缴款额直接汇入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逾期不缴或经多次追缴仍拖欠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
(二)企业、城乡经济组织和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和单位经费非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按实际缺额比例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交纳。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用人单位确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免缴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作出批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社会招收,本单位职工的残疾亲属,可优先安排招用。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应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补贴;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或个体经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的用途使用,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编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五条单位虚报录用安置残疾职工情况或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的有关情况纳入劳动年审范围,进行劳动监察,加强监督。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年审时,凭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就业保障金情况的书面证明办理年审。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又未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改正后方可予以年审。
第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湛江人民政府颁布的《湛江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 篇7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 疾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安排就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保障 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有关残疾人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具体业务工 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残疾 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 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省残联负责省属、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浙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可以委托所在 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办理;
\(二\)市残联负责市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县\(市、区\)残联负责实施县属及以下所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 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根据残疾人的条件和当 地的实际,帮助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送经办的残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 适的工种和岗位。
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残疾职工的技术 培训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实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 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总数、残疾职工名册等有关资料递送当地残联,用于核对安排和 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予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抄送财政、地税部门。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每年7月份。
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地税部门会同省残联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收取总额的5%上解,建立省专项调剂金,用于全省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统筹调剂。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 表等相关资料,经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一\)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
\(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
\(四\)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 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分辖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单位,由残联予以通报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适当履行核定职责的;
\(二\)审核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违规违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四\)其他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审核通知 篇8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主要审核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技术标准
1.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2.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5.GB/T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6.GB/Tl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7.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8.SB/T10571—201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审核通知 篇9
京发改〔2005〕376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做好各类 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随着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因开发区的设立审核还涉及经济规划、产业布局、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精神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一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请在2005年3月14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区、县请将以下资料于2005年3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 -1-
革委:1.拟保留开发区的情况说明;2.截止2004年底开发区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开发面积、已建成面积、土地开发累计投入、累计进区国内外投资、地区生产总值(或技工贸总收入)、财政收入(或税收);3.产业布局特点、园区发展规划(审核重点);4.本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资料;5.开发区规划图(已批准)。
鉴于开发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
我委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工作会后,对设立审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拟保留开发区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四日
-2-
主题词:开发区设立审核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委、农委、科委、建委,市国土资源
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工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3月7日印发-3-
审核通知 篇10
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2-1-9 16:02:03 文章来源:市场秩序司
商秩发〔201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但生猪屠宰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企业多、小、散、乱的现象仍未根本改观,特别是一些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于2008年8月1日《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要予以复核。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审核清理意见。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三)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具体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
(四)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设置规划。
(五)依法严格对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订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严格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六)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2月底前,各地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2012年4月至5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2012年6月至7月,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地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
(七)严格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联合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备案管理。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商务部要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确认。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九)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大对监管工作成效突出地区的宣传力度,曝光行业监管工作不力的地区与违法违规屠宰企业。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统一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十三)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纠正自行降低审核标准,向不达标企业核发证牌、将不达标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并核发证牌等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十四)依法严格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定职责,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刘鹏 吴凤武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核通知 篇11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3月至6月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审核通知 篇12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缴纳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审核通知 篇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审核通知 篇14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国外商人投资企业。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劳动、人事、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的工种和岗位。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市或者县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前款标准按实际比例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内,分别向经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残疾员工花名册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第八条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接到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依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从管理经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或者收支结余中更支;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市属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二)区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三)县级市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四)中央、省、部队驻穗的用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
(五)其他用人单位向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第十条 机关、团体、事业组织因经费困验,企业出现政府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来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助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残疾人就业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就业情况知会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少报员工人数和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和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留金。
第十五条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决定。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协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同时废止。
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如何制定20xx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篇一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我院20XX年工作的总体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目标,特制定20XX年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审计思路,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今年重点对各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审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效果分析和审计,努力实现预算执行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确保学院各项事业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处积极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学院组织部的委托,今年将对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结合我院实际和管理要求,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精神,继续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竣工以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变更洽商、工程款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行状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节约工程成本,规范工程管理,防范基建修缮投资管理风险,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搞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按照领导要求,今年继续做好饮食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学院会议中心经营效益的专项审计工作,对学院各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加强部门内部控制,规范各类财务行为,防范经济管理风险,防止出现违反收支两条线政策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整改
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利用和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审计结果利用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各类财务违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纪检、检查部门汇报,并建议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内部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加强审计整改,遏制屡审屡犯现象,进一步增强审计在促进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审计的自身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审计和财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做到内管理,外监督,在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结合《审计法》认真抓好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把好审计质量关,降低审计风险,并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和效益审计,不断提升内部审计能力。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篇二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同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保障集团制度贯彻与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20XX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1、以财务收支与预算审计为基础,促进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延伸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同时延伸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⑵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编制符合集团发展方向,预算执行围绕集团经营目标展开。
⑶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等内审制度。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围绕二级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二级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经营业绩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⑴对二级单位经营业绩审计:
通过对二级单位20XX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小组,作为对各二级单位考核的依据。
⑵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特点,就预算、内控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攻坚审计,重点问题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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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有一些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均聘请具有资级的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因此,主要是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结算付款,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
3、投资企业审计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对投资企业进行经营与资产负债审计,如粤深、省深汕、省广深、南油汽车服务等公司,充分发挥监事对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作用。
三、依照审后要追究、审后要整改、审后要运用的原则,建立审计结果落实反馈制度,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并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成果运用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改善内审环境,加强审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1、20XX年审计岗位配备不足,导致年度工作目标未能全部落实,20XX年,需要领导与相关部门配合,按岗位设置配备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力量。
2、要对现有的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国际内审师资格考试、新税法学习等,不断丰富业务知识,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篇三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和审计监督。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法、技建设,业务求精、执法求严、工作求实、方法求新、质量求高,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审计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构建小康**、和谐**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审计局始终把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支部年初特别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的落实,主要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各类关于党的建设的资料;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到九渡赤水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稳定,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抓支部建设,审计局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和发动党员积极主动地去实践,以党员的模范行为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支部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按季考评;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开展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认识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交流发言等方式,加强对十九大报告、《党章》、科学发展观、中央九个长效机制和省委1+9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局将教育活动融入各项实践活动中,参加抗雪凝活动、抗震救灾活动等。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审计局结合自身和挂帮乡镇实际情况,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制定帮扶活动方案。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局里面拔出1800元,加上全局党员干部自发捐款2200元,共计4000元全部用作帮扶经费。20XX年10月10日在局长余贡泽同志的带领下,我局一行九人带着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深情厚意深入坭坝乡开展帮扶活动。
二、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十月二十日,我局完成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共11个,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开展的审计项目19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3000多万元,审计依法处理后为财政增收节支近千万元。通过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开展,使我局在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局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逐步实现由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新路子为总体目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县国库、县物价局进行了审计。一共查出了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452.5万元,预算单位违纪违规行为资金65.8万元,并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审计表明:20XX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是好的,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经纪律、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集中管理非税收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依法聚财理财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单位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支出调整后未先报县人大批准后实施等。
2、加大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20XX年度抗凝冻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了对全县20XX年度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截止20XX年7月31日,全县收到抗凝救灾资金合计9,981,390元,上级调拨物资棉衣、棉被5000件和社会捐赠若干物资。本次雪凝灾害给我县造成了极大损失。面对灾情,县委、县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确保救济粮、款和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手中,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灾后重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应急救灾资金安排和拨付操作规程未能体现便捷,存在资金、物资安排不及时、甚至不合理现象。
二是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认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工作,截止6月底,全县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合计3,554,997.47元,已全额上划市民政局。
3、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设力度加大,投资审计越来越成为政府节省财政资金、减少损失浪费的重要关口,为此,我局围绕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以及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因地制宜,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力度,成效较为明显。今年,我局独立开展和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实施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19个,共核减工程投资600多万元,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偷工减料、损失浪费等现象,其中长东公路建设工程、体育馆建设工程、疾控中心办公大楼、卫生局办公大楼、交警二中队办公大楼等审计项目,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促进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保证了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受到了县委、政府的好评。继续开展对公安局刑侦大楼和大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都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为实现富民兴县新跨越战略和建设小康**、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年终各项考核名次上升。
工作措施
一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政策为导向、以预算为中心、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项目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实施审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计水平,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安全、效益;
三是深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力量的积极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拓宽对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为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县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决策服务;
五是进一步扩大开展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范围,通过审计杜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跑、冒、滴、漏等行为,实现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投入效率。
六是按照积极探索,提高,稳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执法能力;
七是加强对审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八是加强审计机关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特别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一些设备,以适应现代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九是加强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审计,防范审计风险;
十是加强廉政建设,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九不准的自觉性,为建立廉洁高效的审计机关、审计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2021年审计局整体工作谋划
20xx年审计局整体工作谋划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审计工作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着力强化工作管理,推进工作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提高监督和服务水平,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建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做出新的贡献。
一、聚焦主职主业要“实”
要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作为检验审计的首要标准,切实站在服务改革发展高度谋划审计重点。
一是要把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贯穿始终,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中央、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穿落实到位,做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二是以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做好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
三是以促进国家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扶贫项目切实发挥时效,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做好本级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四是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到位,促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完善,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促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做好20xx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五是以制约和监督权利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地方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创新和完善审计组织方式,多项目整合审计,避免重复审计,尽量减少审计频次,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是以促进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为目标,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情况,做好重点开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竣工项目决算审计及其他建设项目结算审计。
七、以促进生态保护,促进建设项目发挥有效保护作用,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审计。
八是以热点、焦点事项为重点,做好专项审计。
二、紧扣整体工作要“实”
全年工作要做到谋划在先,有的放矢,因地制宜,抓好落实,有所突破。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活动、学习教育深度融合,提升凝聚力。
二是为了实现创先争优,提升机关管理水平和效果,做好县内绩效考核等考核检查工作。
三是为了提升审计整体质量和效果,加强审计人员综合能力建设,实现“点对点”补齐“短板”,做好全省审计系统量化考核工作。
四是为了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做好“四双帮扶”工作。
五是为了加强审计人员过程管理,有效防控审计风险,切实做好廉政回访工作。
六是为了实现以审促改,整改有效,统筹做好审计问题督办整改工作。
七是为了发挥经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协作,做好经审办日常工作。
八是为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社会审计更好发挥作用,开展适宜活动,做好内审协会工作。
九是为了关心在岗干部职工、关心退休干部、适当照顾年龄较大身体欠佳的在岗老干部,做好工会及老干部工作。
十是为了把审计成果、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总结推介出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审计宣传和调研工作。
三、促进效能提升要“实”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紧跟新时代发展步伐,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思维,以改革创新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县委政府需要什么,审计机关就提供什么”的原则,在保“规定工作”的基础上,量力而行突出“自选工作”重点,抛弃固有思维,主动对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审计计划管理实现向成果导向、向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股室与股室结合、分管与分管结合,打破股室局“框框”,全局“一盘棋”,统筹谋划工作。采用“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减少审计频次,节约审计人力物力,实现一审多果,一审多用,实现审计资源力量整合、实施过程融合、审计现场配合、成果运用综合的综合审计模式。
三是坚持科技强审,加强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数据分析常态化,推行大数据审计。
四是强化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开好“会诊”会、业务办公会,执行审计结果集体决策。
五是推进审计创新,所有股、室、局结合工作实际,各分管领导牵头谋划创新点,消除创新“盲点”。
六是提升结果运用水平,要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整改机制。
七是加强在岗人员管理,依人定岗、依人定责,岗责统一。
八是建立激励机制,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发扬“工匠”精神,强化内部考核,实行任务内外区分,基础分与奖励分区分。
四、打造审计铁军要“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党建工作始终,为审计事业发展凝心聚力。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紧扣“建设铁军、担当使命”目标,突出“讲政治”根本,抓住“干工作”关键,践行“四个合格”标准,将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项建设,切实做到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五个过硬”。强化机关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审计组廉政管理,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是领导班子要以上率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头雁效应”。
四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强化审计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实行审计项目廉政回访全覆盖,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切实筑牢拒腐蚀永不沾的钢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