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总结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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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避免产生矛盾,确保法制统一。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时,就宅基地、林权作价入股等重要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并根据其回复意见认真修改。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保证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和谐统一,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

三、坚持为民立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要求

坚持立法为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XXX的重要体现。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在法规审议中,注重把握合法与合理并重、效能与便民兼顾、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相对应的原则,着力于处理好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市场机制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促进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如在修订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时,就兼顾购房者权益保护和计税统计需要,规定房屋销售应当同时载明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及其单价,且产生纠纷时以套内面积为准。在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探索性地设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从单纯的行政许可转为引入市场机制。如在制定轨道交通条例时,对授权对象、授权大小、授权范围等方面从严把关,既授权轻轨集团公司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又限定授权于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处罚种类限定为警告和20—100元的小额罚款。总之,从制度设计上关注民生,体现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实现好这一原则,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汲取人民智慧,吸收公众有序参与,从而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工作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法规草案上网、媒体刊登、立法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或建议;审议时,还邀请相关专工委、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参加讨论,进一步体现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等功能。如在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时,听取库区区县(自治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意见和建议,将立法的触角深入到一线 ,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确保了法规制定的质量。

一年来,法制委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为立法调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做深做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小组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的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XXX加速发展的需要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改进。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委会和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围绕“314”总体部署、“五个XXX”建设、“缩差共富”、改善民生等重要工作,以促进XXX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职,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法规草案统一审议、法规清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地方性法规框架的健全和完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责,确保立法任务顺利推进

(一)精心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XXX市地方性法规立项若干规定》提出的慎立多修、成熟优先、急需先立、立改废并举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法规立项专题协调论证会3次,起草编制并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XXX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按照计划安排,2011年审议上年结转的法规项目7件;新提请审议项目12件(制定3件,修订8件),批准制定1件;预备项目21件。

(二)认真履行法规草案统一审议职责

法制委坚持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XXX科学发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规制定和统一审议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工作中,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和增强可操作性,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与规范行政权力相统一,确保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有效推进,从实际出发,防止因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引发的社会问题,防止以立法固化不适当的部门利益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在工作安排上,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力量,重点抓好职工权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森林防火、残疾人保障等促进“五个XXX”建设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规。在工作方式 上,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重视调查研究,注重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提案机关、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召开论证会、片区座谈会、两委办公会、法制委委员会等会议,听取修改意见或建议,找准、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特别是对执法主体权责确定、处罚范围幅度设置等焦点问题反复斟酌和论证权衡,确保权责设置科学合理,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质量较高的法规草案文本。同时,还注重立法技术规范,力求达到用语精炼、表述准确、体例统一。

截止2011年12月底,组织召开法制委主任办公会议34次、调研论证会35次、法制委委员会议15次,统一审议法规草案52件次。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新制定轨道交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价格鉴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森林防火、残疾人保障等法规9件,修订义务教育、选举法实施细则、职工权益保障、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代表法实施细则、基层法律服务、归侨侨眷权益保护、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法规7件,批准制定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三)着力推动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

立法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好立法计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都非常重视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先后4次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推进会,反复强调有年度立法任务的有关专工委及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实际出发,编制好工作方案,对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都要统筹考虑,做好衔接安排和落实,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法制委在推动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一是按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力量分配等进行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其实施。二是提前介入法规审议项目的研究,根据每次常委会会议安排,及时调查了解和掌握立法项目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主要矛盾和争论焦点问题,反复协商交换意见,努力达成共识,推动审议项目的立法进程。三是加强与相关专工委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和审议的各个环节,重视听取、研究和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案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四是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沟通交流情况,协调推动年度立法计划的完成。

二、认真做好相关工 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服务

(一)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主动为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服务

人大代表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督促的主要形式,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渠道。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利,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法制委高度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2011年,经过多次沟通衔接、专题研究,法制委顺利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委员会采取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实地调研、通过电话沟通和与代表直接见面等方式,详细征求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以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受到了代表的肯定和好评。5月,法制委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建议4件、协办建议2件。从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同时,法制委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法制委工作的特点和法规审议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专业小组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做好 “五个XXX建设、人大代表在行动”的有关工作。如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为代表依法参与立法活动提供信息,做好服务与保障。一年来,召开法制专业代表小组座谈会2次,邀请代表参与审议、研究有关法规草案40余件次,先后有代表150多人次参加了立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

(二)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法制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主要采取逐一进行登记,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 关工作部门审查后汇总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反馈报送单位的方式进行。一年来,共收到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市政府规章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5件。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委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建立约束、监督和纠错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并依法处理,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法规清理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的意见,法制委对现行有效的198件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进行了清理,同时对地方性法规中阻碍“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规定一并进行了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向常委会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按照城乡统筹、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原则,对妨碍“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建议。11月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

(四)加强调研,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法制委开展了立法技术规范、地方立法后评估质量评价体系、地方法制机构建设等课题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赴外省区市学习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反复修改,目前,已完成了《XXX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地方立法后评估质量评价体系、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两大研究课题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力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法制委还参与了XXX市的各种法治建设活动。如参与了市纪委开展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参加了XXX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作为法律政策专项组组长单位开展了前期的相关工作。同时,还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结合立法调研参与监督工作,积极参加了有关“五个XXX”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统筹城乡、改善民生、缩差共富等方面的视察 、执法检查活动。此外,还承办了直辖市立法工作座谈会。

(五)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征集意见活动

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是把握立法动态、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方式。法制委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分别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职业病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精神卫生法等7件法律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基层代表、有关单位等参加的座谈会4次,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媒体刊载等多种方式,分别征集到意见建议100余条,通过研究梳理,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对有关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其中部分意见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吸收或采纳。

(六)做好法规宣传、编印等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编印法规单行本2万多册;办理有关法规咨询和信访件30余件。另外,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的文件传阅、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

(一)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年来,法制委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开展学习宪法、组织法、立法法等;组织学习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谈心得体会活动等;听取各类法制讲座;参加知识竞赛、唱读讲传、“三进三同”、“结穷亲”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等等,进一步拓展了委员会同志们的知识面,加强了与基层、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提高了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法制委注意培养干部的实践工作经验,每年都推荐干部参加各种挂职锻炼、党校学习等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积极建章立制,落实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委员会工作程序,法制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5项内部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报送、每周办公例会、工作联席会、委领导碰头会等制度,力求形成高质、高效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以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工作的需求。

(三)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法制委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认真 开展了“创先争优”、“一讲二评三公示”等活动,以此为“载体”,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工作理念。

主要体会

一年来,法制委在立法工作中,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凝心聚力,奋力进取,为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及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一些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形成了一些共识。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委提出的每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服务中心,合理规划,严谨有序地开展立法工作。一是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保证市委的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如根据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要求,主动调整立法计划,积极参与《XXX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起草研究和协调论证工作,并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常委会进行了一审。目前,我委正根据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法规草案开展进一步的论证修改工作。二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指示精神,确保立法工作平稳推进。

二、坚持依法立法,是人大法制机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职责

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以法制统一为原则,坚持地方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原则,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如修订的《XXX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涉及船舶、船员、港口、航道等10多部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时,注意与各种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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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总结


调研针对性,提高决算审查实效性。比如,针对人头经费和车辆费用标准多年不变,而物价水平却不断上涨,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十分普遍的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目前,市财政局已出台文件,在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时,对市级部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分类分档标准进行调整。

(四)高度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督促政府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部分融资平台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专门召开全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以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为主题。在会上,常委会胡健康副主任就区县人大如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控提出了要求;邀请市财政局刘伟宣讲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我市的管理措施。在开展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调研中,也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调研重点,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有关的建议。

四、深化代表行动,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全年累计邀请代表参加各类活动240余人次,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特别是在赴区县开展调研时,注意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共办理代表议案23件,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为常委会胡健康副主任督办的重点建议《关于将武隆县打造为国际旅游目的地上升为市级战略的建议》做好服务工作。在办理议案、建议时坚持开门办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协办部门,明确办理要求,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每一件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加强自身建设和交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认真学习中央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发展大势研判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加强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提高依法履职水平。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争当人民好公仆活动,积极参与“五型”机关建设,提振精气神,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与全国人大及兄弟省级人大的联系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承办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来渝开展的转变外贸发展方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与常委会预算工委一起,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开拓进取,依法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足促进科学发展,提高经济立法质量

着眼提高质量加强立法工作,圆满完成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制定《XXX市价格鉴证条例》、《XXX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审议和服务工作,与法制委等有关部门一起协助常委会顺利审议通过了这两件法规。积极开展制定《XXX市政府投资条例》、《XXX市财政监督条例》、《XXX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XXX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XXX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调研和论证,切实做好立法前期基础工作。根据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促进缩差共富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34件财经类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和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按时提出了清理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财经委通过对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深入调研,认为随着全球知识经济深化发展和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深入实施,制定该条例很必要;1997年颁布实施的政府规章《XXX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为我市商标品牌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制定该条例有较好的基础。因此,建议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提前介入,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掌握立法工作进度;深入开展调研,注重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及有关方面尤其是企业的意见;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沟通、多方协调、科学论证,提高法规起草质量和初审质量。

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和改进经济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民生导向共同富裕,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探索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有机衔接,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

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前,深入区县和部门开展调研,选取部 式、开展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等调研活动。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开展我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调研。参加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举办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培训班,西南地区、直辖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接待全国人大、外省市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共24批来渝考察。

(三)加强与区县人大的联系,促进共同提高

召开全市区县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围绕立法、监督等工作,先后赴15个区县调研,总结区县人大财经工作经验,促进全市人大财经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年来,财经委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也存在工作制度不够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还不深入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为保障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有机衔接,解决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两张皮”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将计划报告与政府工作报告区分开来,财经委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后形成共识,并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把五年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分解到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报告的指标体系和结构进行完善。同以前的年度计划报告相比,改进后的年度计划报告更便于代表审议,有助于人大加强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按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全面把握好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民生导向共同富裕

围绕改善民生,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胡健康副主任带领下,财经委牵头组织了对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赴部分区县进行实地调研。财经委将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专题反馈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处理。财经委向常委会提交的调研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针对微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认识不足、微型企业存活率任务艰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市政府对于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促进了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协助常委会听取关于加快把万州建成XXX第二大城市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财经委牵头组织的调研,以市级部门支持万州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对建设百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建设库区现代产业高地、构筑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等七个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市政府在专项报告中作出了积极回应。调研组向常委会提交的调研报告,针对在交通枢纽建设、城区规模、财政与金融实力、城市集聚辐射能力等方面与第二大城市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等问题,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 落实规划、强化产业金融支撑等建议,推动了市委决定的贯彻落实。

围绕跨越发展,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委会王洪华副主任带领下,由财经委牵头,围绕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发展布局和政策措施,对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在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统筹好“引进来”和“走出去”、全面营造优良的开放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找出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发展不平衡、要素保障亟待加强、“走出去”支撑保障体系急需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全面加强要素保障工作、加紧完善“走出去”政策体系等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三)认真开展集中视察,促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

随着我市进入科学发展快车道,能源紧张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分突出的瓶颈。根据陈光国主任的指示,在常委会胡健康副主任率领下,财经委牵头组织视察我市电力事业发展情况,提出了将XXX特高压规划纳入全国“十二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建议。视察后,在各方的努力下,该建议作为XXX代表团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重点建议提出,并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目前,XXX特高压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电网公司正全力推动将雅安—XXX—皖南、哈密—XXX特高压工程纳入国家“十二五”能源、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雅安—XXX—皖南工程已完成可研并上报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哈密—XXX工程正开展可研,争取早批复、早开工。

(四)开展我市金融开放环境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建立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

在常委会胡健康副主任带领下,财经委、预算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金融办、人行XXX营管部、XXX银监局、XXX社科院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的专家,对我市金融开放环境情况进行了历时半年的专题调研,形成了提交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分析了与上海、天津、山西、成都等地存在的主要差距、问题及成因,系统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发展的行政服务环境、开放的政策环境、开放的创新环境、运行的法制环境以及金融开放软硬件环境等建议,努力为推动建立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出谋划策。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大力推进依法理财

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市级预算监督条例,探索创新,积极作为,协助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2011年预算草案,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不断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大力推进预算公开

围绕协助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预算审查工作,在预算编制阶段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对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预算审查报告中,认真吸纳各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推进政府依法理财、依法用财、依法管财。

按照依法、稳妥和有序的原则,积极推动市政府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公开48个市级部门2011年预算草案。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是我市首次推行部门预算公开,扩大了代表知情权,提高了代表审查针对性,夯实了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性的基础。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后,及时听取市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批复情况汇报,赴有关部门实地调研,督促财政资金拨付按时到位,确保预算执行严肃性。适时开展预算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在了解部分区县(自治县)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就预算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2011年我市获得中央50亿元地方债券资金支持,市政府依法向常委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会议前,财经委、预算工委专门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汇报,进行认真审查,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报告,提出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要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建议,促进了债券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促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增强决算监督实效

为增强监督实效,及时与市审计局进行沟通,对年初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上公开的48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在开展决算审查调研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针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的突出问题,拟定相应的调研重点,增强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总结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农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五个XXX”建设、实施“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履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农业立法、监督等工作,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

一年来,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统筹做好涉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使农业和农村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积极开展农专合作立法,协助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计划,委员会积极参与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再审的相关工作,派人参加法制委统一审议会议,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该办法对合作社成员身份的认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抵押贷款作出了规定,妥善处理了敏感问题,细化了扶持政策,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广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的市场主体,在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大有作为,法制保障更加有力。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立法,协助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XX市森林防火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学习考察、草案修改、论证审查等工作。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带队赴新疆学习考察森林防火立法经验后,委员会多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论证、草案修改。收到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后,于7月22日召开第19次委员会全体会 议,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报告,7月26日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委员会又积极参与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相关工作,派人参加法制委调研论证和统一审议会议,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审议通过了《XXX市森林防火条例》,条例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森林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立法,参与了《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组织开展立法调研,3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带队,赴广西、云南两省区学习考察了水土保持立法经验。4月中旬,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的相关领导和同志一起对法制草案进行论证修改。之后,委员会还多次召开立法推动会,敦促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水利局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座谈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目前,修订草案已报请市政府审查。

(四)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完成涉农法规清理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和阻碍缩差共富的规定进行清理的统一部署,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召开涉农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对31件涉农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涉农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认真清理,重点查找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并及时梳理问题,分类进行处理。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5件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或删除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涉农法规清理任务,维护了法制统一和尊严。

(五)积极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推动法律法规有效施行。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夕,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月19日召开了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抓好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法律的重要意义;抓好行政执法,扎实推进法律的贯彻实施;抓好实施监督,全力确 保法律的规定落实。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部分区县领导就如何做好学习宣传法律,贯彻落实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发了言,为该法在我市有效施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水利工作会后,在市水利局组织的水土保持执法培训会上,委员会领导受邀前去作了贯彻水土保持法的专题讲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农委组织了专题培训,委员会领导到会就如何贯彻实施法规作了专题辅导,进一步推动了这部法规的有效施行。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针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基础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和跟踪督办等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推动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奠定了稳定基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由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于2011年9月上旬在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情况汇报,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后,分为三个小组分赴涪陵、渝北、北碚、南川、璧山、梁平6个区县,对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相关区县政府及部门的情况汇报,察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仲裁庭建设情况,查阅了土地流转合同档案,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交流座谈。同时,还委托万州、黔江等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总结了贯彻实施两部法律取得的主要成效,查找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要深入学习宣传两部法律,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依法处理好土地延包遗留问题,做好承包地确权到户后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推动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力度,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等五条建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外,委员会于4月下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领导,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整村脱贫的深入推进,加快了脱贫步伐。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扶贫开发专题调研视察组,于2011年5月中旬,分赴黔江、南川、潼南、巫溪、巫山、彭水6个区县(自治县)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并委托涪陵、城口等12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属地调研视察。调研视察组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进村入户与干部、贫困群众座谈访问,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针对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扶贫开发物资保障;瞄准工作重心,集中力量打扶贫攻坚战;坚持开发扶贫,走各具特色的脱贫路子;整合各方资源,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扶贫项目实际效果等5条建议,转请市政府研究处理,推动了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扎实稳步地开展,整村脱贫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围绕推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增收工程的顺利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的安排,8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专题调研组,分成三个调研小组,先后两次分赴渝东南翼的黔江、酉阳、彭水、石柱、武隆、丰都和渝东北翼的垫江、开县、云阳、巫山、巫溪、城口等12个区县(自治县),对“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增收项目建设情况,召开院坝会与村社干部和农民代表进行座谈算账,听取乡镇、村社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了增收工程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提出了要继续加大投入扶持,切实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要继续落实帮扶指导,切实帮助困难农户增收;要继续培育壮大龙头,切实增强牵引带动作用;要继续加强设施建设,切实夯实三农发展基础;要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建立增收长效机制等5条建议。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归纳出19个问题,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11月24 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了联组会议,对市政府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此次专题询问,在市人大常委会尚属首次,通过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加深了对政府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情况的了解,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顺利推进,推动“两翼”地区尽快脱贫致富,从而不断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四)围绕推动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耕地质量的建设与保护,提高了耕地产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专题调研组,于7月中旬,分赴涪陵、长寿、綦江、巴南、奉节、开县、石柱等7个区县(自治县)对我市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现场,并查阅了大量资料,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汇报和部分乡镇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了我市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情况。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及时汇集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告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质量、数量的保护管理意识;加强质量监测管理,密切掌握全市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状况;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工程;坚持占补数质并重,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平衡;落实有效保护空间,科学选择、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领导责任机制,落实区县(自治县)长为耕地质量数量保护第一责任人等6条建议意见,转请市政府研究处理,有力地促进了耕地质量和数量的保护建设,提高了耕地对农产品生产的保障能力。

(五)围绕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促进了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的转变,增加了烟农收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专题调研视察组,于8月8日,分赴黔江、丰都、武隆、石柱、酉阳、彭水等6个区县(自治县)实地察看了烟田、烟苗、烟水、烟路、烟房等生产建设情况,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部门、乡镇负责人的汇报和村社干部及烟农的意见建议。8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组在黔江召开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和“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座谈会,集中听取了6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 烟草专卖局、市农委以及三个调研小组的情况汇报。调研视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作了重要讲话。调研结束后,委员会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和领导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对烟草农业的认识;依靠科学技术,优化烟草农业品种结构;尊重烟农意愿,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烟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精细管理,提高烟草农业质量效益;创新生产方式,促进烟叶连片规模种植;统筹规划建设,同步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7条建议,转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地促进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带动了“两翼”烟农持续稳定增收。

(六)围绕推动农村土地地票交易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地票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了农民利益。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地票交易专题调研组,于5月中旬,分赴黔江、南川、江津、潼南、巫溪、巫山、彭水等7个区县(自治县)进行跟踪调研,听取了区县(自治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实地察看了复垦现场,与村社干部、复垦农户进行了深入座谈,了解掌握了地票产生、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等情况,针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调研组再次与市土交所交换意见,提出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签订地票复垦协议;合理调整地票交易价款的分配,将地票交易净价款全部分给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地票交易程序和资金运行规范透明;严格检查验收,保证复垦耕地的质量和数量等建议,转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地推动地票交易这项城乡共同受益的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了代表作用

一年来,委员会始终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认真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审议等活动,大力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把受人民委托的权力行使好,把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履行好,把代表应有的作用发挥好,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和做好服务。

(一)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为落实好代表知情知政的权利,委员会坚持向代表寄送各类学习资料220余份,提供重要工作信息300余条,邀请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报告、农业法规草案报告和委员会工作报告共5次、 80余人。同时还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代表提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森林XXX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方面的书面材料,有效畅通了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了代表在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改进建议议案办理工作,提高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针对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鲁磊等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XXX市森林防火条例》等15件议案,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积极规范和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列席有关会议,认真听取和采纳有关部门和提案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5月6日委员会第1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将制定《XXX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议案(第168号)等3件议案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修订《XXX市农机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的议案(第24号)等3件议案列入本届工作计划;将修订《XXX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3号)、制定《XXX市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1号)等8件议案视情况列入立法计划;制定《XXX市绿化长江条例》的议案(第116号)无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已经列入今年审议项目的第29、56、168号议案,委员会及时与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系,研究是否需要将代表的意见吸纳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草案中去,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共识,将代表合理意见采纳其中。与此同时,委员会还认真办理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邓明鉴等代表提出的第235、702、770、776、948、949号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函的回函率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均达到100%。通过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尊重了代表的权利和意见,发挥了议案建议的作用,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改进。

(三)进一步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拓宽了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为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委员会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农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准则,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经常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工作 视察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全年共组织代表参加各项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8次、150余人。同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农委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顺应民心、贴近民生,彰显了市人大农委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

四、加强和改进外联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相互支持

一年来,委员会围绕法定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同全国人大农委、兄弟省区市人大农委和本市涉农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财)工委保持联系。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农委交流经验,探讨做法;同市级涉农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同区县(自治县)人大上下联动,相互支持,促进了互学相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一)加强同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争取了指导帮助。为了增进了解,争取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委员会采取打电话、送材料、参会议等方式,积极主动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请示工作,既增进了解和友谊,又得到了指导和帮助。4月中旬,委员会派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粮食安全立法和农技推广法修订论证会,提出了制定粮食法应坚持粮食基本自给为首要原则,强化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实行节约用粮;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确定相关主体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法律责任等4条建议,以及关于农技推广方面的拓展农业技术的内涵;科学界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理顺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对农技推广人员实行资质管理等5项意见均被采纳。会议期间,还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了我市制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中创设的部分条款内容,全国人大农委给了我们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创设条款内容得到了妥善处理。6月上旬,委员会在代市人大常委会起草首次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时,及时请示全国人大农委,得到了他们书面指导,使我们提出的方案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具有操作性。11月上旬,委员会派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粮食主产区扶持政策和加强林业建设座谈会,在会上提出了将XXX视作粮食主产区对待;对三峡库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扶持;财政应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农业补贴应以新的面积为基数等4条关于粮食扶持政策的建议,书面交流了我市林业建设的主要情况,得到了全国人大农委和兄弟省市的好 评。

(二)加强同省级人大农委的联系,推动了学习交流。为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委员会保持与全国兄弟省区市人大农委的密切联系。今年3月中旬,组织学习考察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的带领下,赴云南、广西两省区学习考察水土保持法立法经验;4月下旬,派人参加上海市人大承办的京津沪渝直辖市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围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主题,交流了在推进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工作中的作法和经验,探讨了地方人大在新形势下促进农民增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思路和举措。全年共接待海南、广西、四川、山东、福建、河南等省区市人大农委来渝学习考察9批,60余人次。通过联系和学习交流活动,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效果。

(三)加强同市级涉农部门的联系,密切了配合协作。为切实搞好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年初,委员会采取开会议、发信函等方式,向市级涉农部门通报了市人大农委2011年的工作打算,并听取他们对农业和农村立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定立法监督项目。项目确定后,委员会对有立法和监督任务的部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落实立法起草工作和监督自查工作。大家密切配合,积极作为,推动了“三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强同区县人大农工委的联系,促进了相互支持。为增强工作实效,委员会坚持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增强实效的思路,于12月下旬组织召开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与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全市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郑洪副主任亲临会议讲意见、提要求。5月,委员会组织39个涉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农(财)工委领导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共68人,分三批次赴台湾考察学习现代农业建设的情况,通过考察学习,大家感受深、启发大,一致认为台湾地区农业发展较快,现代化水平较高,我们应结合本市实际加以学习借鉴。回渝后,学习考察团及时向市台办提出了要加强引导规范,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产地标识,保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培育特色产业,加快特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深度交流合作,提高我市农业科研教学水平等工作建议的考察报告。

五、加强和改进争创工作,进一步 搞好了自身建设

一年来,委员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结合委员会的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密切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一讲二评三公示”,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通过抓作风建设,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创先争优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为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委员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以及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做好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重要论述,提高党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了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党员的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了服务大局,委员会努力克服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困难,派出副主任委员李科参与了市委组织的2010年度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评工作以及区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在工作中,认真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原则,严格选人程序和选人标准,圆满地完成了部门、区县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考评、考察任务。

(二)深入学习业务知识,更加增强了宗旨意识。为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三农”方针政策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个党员干部对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造世界观,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立足本职,勤于学习,肯于钻研,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才干,把为人民服务当成是自己的天职,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践行党的宗旨的岗位,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化解脱离群众的危险。副 主任委员任大军在退休前夕仍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带领督查组的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地检查督促“民生十条”等中心工作,促进了市委市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

(三)深入开展争创活动,更加转变了工作作风。为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委员会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做好农业与农村立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做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树立求真务实、真情为民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创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在立法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监督工作中,心系百姓,体察民情,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虚心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反映,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诉求,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不搞形式主义,以良好的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从而促进了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扎实开展。今年9月,委员会派员参加了市人大机关第四批“三进三同”活动小组,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了解民生诉求,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调解纠纷,把工作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展现了委员会党员干部的良好作风。

2011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业农村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二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深度还不够大,其实效也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总结
工作。2010年5月,卢晓钟副主任率我委出访比利时期间,代表团专程拜访安特卫普省省长贝佳蒂女士,向她提出两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建议,盛情邀请贝佳蒂省长访渝。经过积极沟通协调,贝佳蒂省长多次率经贸代表团来渝访问,并于2011年10月与黄奇帆市长签署了建立友城关系的协议,两省市缔结友城关系的议案已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积极参与地方人大的外事接待,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相关衔接和服务工作。2011年,委员会共参与接待了包括塞尔维亚议长、泰国曼谷市议会主席、匈牙利国民议会副议长、加中议会协会共同主席、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总书记、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前副主席、瑞典国家议会代表团等近20批次来渝访问的议会和商贸代表团。陪同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了匈牙利国庆招待会、英女王生日酒会、菲律宾国庆图片展、墨西哥州民俗芭蕾舞团端午节演出活动等,并及时将活动信息及图片在内网上发布。

做好外国驻渝领事机构官员旁听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联系旁听会议的外国驻渝领事机构官员,拟定给予外国驻渝领事机构官员礼遇的报批方案,在大会开幕前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一道看望旁听大会的外国驻渝领事机构官员。2011年旁听人代会的外国驻渝领事机构及其官员数量比上年有较大增长,旁听人代会的外国驻渝领事机构由上年的4家增加到了10家,官员人数由上年的7人增至12人,旁听会议的总领事由上年的1人增加至7人。

组织召开市“五侨”工作联席会、市级对口部门工作联系会,加强了工作衔接。积极参加全国人大民委、华侨委和外事委的工作研讨会及学习培训会。陪同四川省人大侨委来渝开展水运口岸工作专题调研,参与接待安徽、湖南、海南、河北、广西等兄弟省区市人大领导和对口部门来渝考察18批次。参加“百名老归侨回娘家”活动,“五侨”单位领导为困难归侨颁发了“侨爱心基金”。

作为XXX市聚力助推渝台经贸交流合作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了台湾少数民族文化展的系列活动、“海峡两岸同心助推万州残疾人万元增收”活动。牵头承办了陈光国主任会见台湾彰化县议长一行的会见宴请活动,增进了共识,联络了感情。

邀请市政府外侨办相关负责人共研聚力助推缔结友好城市、设立驻渝领事机构工作,共商市人大常委会与国外议会交流交往的途径。

七、协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依法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交办任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地方民族、侨务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1年,委员会不仅主动牵头承办《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侨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前介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而且积极按照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要求对出入境管理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对涉及本委的1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顺利完成了全年本委的立法任务。

在牵头开展《侨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关于“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结合本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按照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促进《侨法实施办法》的顺利修订,委员会采取市内调研与市外调研相结合,专题调研与重点调研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听取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起草《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同时,为增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委员会先后召开了七次专门会议,分别听取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市级“五侨”单位、包括领衔代表在内的部分侨界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各专(工)委和市政府14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不断修改完善《侨法实施办法》修订文本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对《侨法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侨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必将对我市进一步依法维护侨权、凝聚侨心、汇聚侨力,促进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委员 助常委会开展“代表行动”,本委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呈现新趋势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引导本委专业小组代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促进五个XXX建设、缩差共富为行动方向,以视察促进、检查监督、调研献策、参与贡献和助推民生等工作为抓手,组织专业代表小组积极参与“五个XXX建设、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2011年,本专业代表小组开展调研活动6项,专业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33项,378人次;慰问贫困群众30人次,看望留守儿童79人次,累计捐款77250元;所提议案建议被列为市人代会议案18件、建议32件,区人代会议案1件、建议6件。代表在各条战线,尽各自最大的力量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汪丛林代表对口帮扶三个镇,协调资金200多万元修建公路共3?6公里,结对帮助三户困难群众,个人捐款6000元;徐良成代表积极为涪陵区的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言献策,多条建议得到采纳,被评为“代表行动”先进个人;范安富代表为改变贫困山区落后面貌作贡献,捐赠3万元支持村人畜饮水管线工程;李春玲代表积极为石柱自治县招商引资,使外出打工的农民兄弟在家门口实现了就业;张世模代表扎实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活动,为酉阳自治县官偿村6公里水泥路硬化工程的修建、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发展献计出力,得到群众高度认同;王映光代表努力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策划了文艺演出进社区、下乡村活动,率队展演的“谢我相亲”文艺演出和唱读讲传走进社区活动获得广泛好评。

八、按照履职要求不断加强培训学习,委员会自身建设取得新发展

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针对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工作政治性强、敏感度高、法律法规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的特点,组织学习党的民族、侨务、台务、宗教、外事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市场经济、人文历史方面的知识,并组织委员参加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开展的学习培训和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民宗侨台外工作,要在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做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同时,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培训,更新了观念,增长了知识、拓宽了视野,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委员会对涉及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等方面的14件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清理,认真听取民族区县及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及时提交了法规清理情况报告。

参加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关于出入境管理法的立法研讨活动,反复征求了海关、边防总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外事委作了汇报。

二、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民族、侨务、台务跟踪监督取得新成效

委员会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专项报告的相关工作。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委要求,对原籍福建的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张庆信在渝投资遭巨额诈骗一案进行了联合跟踪监督,并取得有效进展。根据台法执法检查和听取市人民政府对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反映的问题,跟踪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织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民宗侨外委部分委员及专业小组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晓钟率领下,采取多种方式,对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在我市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的审议意见,转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同时,委员会多次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跟踪督查相关问题办理情况。

今年8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委来电,要求协助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并转来“关于恳请督促解决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张庆信先生反映问题的函”。来函反映原籍福建的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张庆信在渝投资期间,遭5亿元巨额诈骗。张庆信先生已向XXX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但因种种 原因未能立案侦查。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转请市人大信访办公室跟踪督办。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该案已经得到妥善处理,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张庆信先生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表示满意,并专门给我委来信表达感激之情

三、协助常委会做好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相关工作,对外结友谱写新篇章。

委员会积极参与、主动服务XXX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与泰国曼谷市、比利时安特卫普省等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了XXX市首次与外国首府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XXX市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后,委员会及时进行研究。在审阅议案的过程中,发现其备签协议内容与我市现行有关法规相违背,而泰方人员来华访问时间临近,协议签署在即。为确保两市结友协议的按期签署,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市外侨办与泰方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对协议相关内容作出必要修改,另一方面又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就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达成一致意见,确保了XXX首次与国外首府城市缔结友好关系协议的顺利签署,两市缔结友城关系的议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协助常委会做好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上了新台阶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本委办理的代表议案共5件。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并将办理过程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并就相关问题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尤其是关于修订《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已顺利办结。修订该项法规的工作由本委牵头进行,于今年9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并在今年11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得到领衔代表的高度肯定,议案办理的满意率达100%。

接到协助常委会相关领导督办巴南区“关于加快建设江南新城、打造XXX主城第三增长极”(第0887号)重点建议的任务后,委员会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实施。在巴南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协助和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的配合下,该重点建议的督 办工作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在巴南区召开。在分别听取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有关负责同志关于办理该建议的情况汇报后,卢晓钟副主任对各有关单位的前期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如何再接再厉,继续做好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这次督办工作会议,对加快该建议的办理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结合热点难点深入开展工作调研,民族、侨务工作调研有了新成果

按照全国人大民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调研;根据市委要求,积极为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方面的调研材料;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民族工作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题的调查研究。同时,从2010年开始进行的渝东南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情况调研也已结题。按照全国人大侨委要求,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侨捐工作调研。配合直辖市民宗侨外工作会议,对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创业情况开展调研。目前,外事工作调研也正在进行中。

围绕关注民生,缩差共富这项中心工作,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对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调研,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五条建议。这些建议在2011年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受到与会者的高度认同,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要求及时整理报送发言材料。

在捐赠工作中,涉侨捐赠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针对“郭美美事件”对捐赠工作的影响,委员会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侨捐工作情况调研,并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研讨会上提出规范管理、开展舆论引导、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配套法规、强化服务与监管等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华侨委的积极肯定。

六、协助常委会开展内外交流,XXX人大的对外交往呈现新气象

委员会在加强内外联系,特别是在服务市人大常委会与国外议会的交流方面,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中央外事政策,在逐年增加的外事交流活动中,注重提升XXX形象,扩展XXX的知名度。

积极与全国人大外事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外侨办等单位联系,就签署地方议会间友好交流协议书等事宜进行沟通、衔接,顺利承办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与泰国曼谷市议会签订友好交流关系协议书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