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记录】03总务处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记录】03总务处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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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总务处关于学校专项情况的通报

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报

为切实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校长指示,郭校长带领总务处分别于3月8日对南校区学生食堂,3月9日对北校区学生食堂按药监局的要求进行了细致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食堂总体运行良好,能够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标准进行,经营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操作环境有所改善,食堂负责人索证索票意识有所提高,购进的米、面、油、肉、菜、调料等食品原料能提供票据,消毒记录填写完整。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氛围浓,餐厅粘贴文明用餐宣传标语,引导学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存在的问题

1.食堂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

2.食品留样做到专柜专用,存在混放现象,留样数量没有按规定留足(不足100克),没有留样记录表,留样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及时处理。

3.餐厅地面卫生不净,餐桌下面脏存有卫生死角。

4.下水管道地漏没有防鼠设施,没有安装密闭防鼠网。

5.用电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有安全隐患。

6.食品采购索证不全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等。

(转 载于: 工作总结之家)

7.更衣舍室没能按要求使用,食品与生活物品混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学生餐厅、食堂操作间和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

2.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加强管理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严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学生餐厅和食堂操作间要坚持每天清扫,确保干净整洁,不留死角。要认真检查各类设施设备,定期清除污渍,保持正常运转。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严格分开存放,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放置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总务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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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篇一: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白河食安委办〔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净化儿童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镇于3月10日-12日组织工商、卫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张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是否建立主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是三中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商店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假冒伪劣、“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对货台帐,索证索票,挂牌承诺等食品监管制度进行检查,本次共查食品经营店18户。责令限期整改两户,没收小麻辣食品15袋。

三是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小餐馆、小吃店原材料不符合餐饮业原材料采购和使用规定,对食堂、餐馆、小吃店以及食品经营者的卫生条件,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四是查处采购不明畜禽、不合格食用油、调味品使用工业盐或非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本次共清查小餐馆、小吃店21户,现场要求整改8户,限期整改两户。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个别商店还存在过期或小麻辣食品,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个别小吃店的从业人员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难以保证;

三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卫生较差,食品安全难于保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迅速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进行长期监督。

二是继续搞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其进行限期或当场整改。

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确保不出问题。

篇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总结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卫生局文件(连教体艺【2012】7号《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东海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于2012年2月21日至24日,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以校长为首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集体用餐是否留样等情况。

二、 人员安排

检查与2012年2月21日至24日进行,分为三组,每组4人,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12次,出动人员48人次。共对全县66家中小学进行检查,其中有食堂的单位55家,无食堂的11家。

三、 存在问题:

1、 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此次检查55家学校食堂,其中只有11家有留样设施并留样,其余39家没有留样设施,未留样。而留样的11家中只有4家留样规范,其他的7家有的没有留样登记,有的留样份量不足。

2、 采购索证登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的采购登记不全,有的就没有登记和索证。

3、 餐饮服务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此次检查有9家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中有的已经申请,但验收不合格,在整改之中。

4、食用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使用无任何标签的食用油。有的有标签但不符合要求,只能显示销售单位的信息,无生产厂家的信息:如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添加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五专”管理,无使用记录。

6、 食品产业人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有部分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有的单位部分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7、 餐具消毒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多家单位餐用具未消毒,无消毒记录。有的虽然消毒,但保洁不当。

8、 加工用具和水池未能分开使用;

9、 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

10、 粮油仓库与蔬菜仓库未分开使用。

本次专项检查中东海县高级中学四个食堂、东海县幼儿园食堂,白塔高级中学两个食堂,各项卫生管理规范,流程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整洁;东海县张湾中学食堂、东海县平明中学食堂相对以前有很大进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四、 采取措施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都提出了整改意见,问题比较严重的我们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此次检查有10家需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给予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努力使各学校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篇三:青白江区祥福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8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6年9月7日—11日,组织了各部门负责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现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检查此项工作;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从而形成镇、村、组三级监察网络。

二、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群宴管理申报制度

为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我镇在2006年9月7日召开由村(社区)书记、主任、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及时传达了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2次参会人员120人,安排部署我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同时出动宣传车3天(次),悬挂宣传横幅4条,书写临时小标语170条。加强了食品卫生和群宴管理,各村落实了1—2名信息联络申报员,确保了信息的畅通。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群宴管理制度,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三、全面扎实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2006年9月7日,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镇组织了卫生院、镇安办、成教办、城管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取缔流动摊点和出街占道经营。对全镇6所幼儿园、2所中学、11家农家乐、23家豆腐作坊及场镇内的餐馆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对不规范的幼儿园、豆腐作坊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发整改通知书7份。对新山村幼儿园无证无照设施简陋进行了停办处理。

通过检查,全镇形成了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良好氛围,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的食品卫生安全将会越来越好。

中学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淄食药监办【2011】12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和学校领导是直接部署下,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我校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一、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与食堂管理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堂管理人员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层层安全责任书,形成了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定期或(工作总结之家:;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三、制订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日两次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洁并保持使食堂工作环境经常性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食堂四防,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安装了四个换气扇和一个抽油烟机,有效的做好了食堂、储藏室及制作间的空气流通。
四、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3月上旬,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并领取健康证书,做到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按照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当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及时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响应教育体育局的培训计划,派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食品安全技能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食品及原料的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国家禁止使用的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把好进货渠道关。对蔬菜原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及时索要其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进货台账。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验收后,检验人员要签字负责,并注意产品保质期,原料、食品储存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严格避免出现过期食品及原料。食品及原料的存放,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七、清洗消Du。食堂备有有效地洗涤消Du设施和餐具架,能够使餐具和炊具保持清洁。消Du用具与其他用具分开存放,消Du人员能够掌握消Du液消Du和高温消Du的基本消Du常识,餐具、炊具消Du效果能够达到规定要求。
八、加强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食品加工和制作环境中禁止存放有Du、有害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物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存放,按照区域规划进行分类存放和加工。运输合存放食品原料的工具和设备设施经常清理,保持清洁。购买原料和食品注意保质期,做到有计划的少买勤买,杜绝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以食品和原料。食品原料加工清洗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清洗彻底,生熟分开加工和存放,严格杜绝未加工清洗与已加工清洗的食品及原料的交叉污染和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豆类食品煮熟煮透,确保食品无Du副作用。冰箱冰柜中存放的食品,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食用前必须加热。
九、食品留样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购买单独存放食品留样的冰箱,并购置足够数量的存放食品样品的保鲜盒,保证冰箱24小时通电并正常运行。食品留样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清理处理,留样食品存放时间必须达到48小时以上。
十、所需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如:酱油、醋、味精、食盐、花椒等,都从田庄丰源超市购买,做到专店采购。有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有专用工具。并且设立专用台账。 新学期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要求,努力工作。使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正轨,食品安全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显著的食品安全工作成绩。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XX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秋季正值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依法管理的意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校改善卫生条件,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食药监局和教育局于8、9月份联合开展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我区学校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中学食堂1家,小学食堂3家,幼儿园食堂22家,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查验的方式,依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的内容,仔细检查学校食堂环境、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和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等环节,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卫生条件符合要求,各项制度落实比较到位,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不理想,食品留样不规范,台账登记不全,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2、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各学校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人员的责任,确保管理责任到人,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总揽全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亲自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狠抓各项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同时我区各学校认真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检查中,大部分学校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做到人人知晓,广泛参与。同时我区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9月30日下午,区食药监局对我区30余家幼儿园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了《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工作总结之家:;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要求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有效提高了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此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目的明确、检查范围广,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有效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XX区食药监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