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编辑搜集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主题资料,现在分享给您。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公司规章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可能是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很多人都觉得困难。欢迎本文为大家提供参考!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xx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第十七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

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敬请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4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1、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则。

为了在企业中全面贯彻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实际,特此建立这个制度,用来统一规范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护员工在的相关权益,也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便的行为、意识、认知,是安全生产的准则。

其作用就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行为、保证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

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整体编写要点:

2、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3、开、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4、紧急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5、检修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6、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等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定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内容: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度,其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有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进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9日,注册资金为30万元,经营范围是仓储;普货运;提供搬运装卸服务;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是刘玉政。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刘玉政职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四、制定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处罚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当地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人除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见附件)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委总值班室(电话:83168123、83168110,传真:83165191)报告。

三、道路货运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四、建立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定期报送给主管部门。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及适合业务情况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坏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三、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及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四、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货运企业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七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企业建立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驾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新入职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货运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货运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企业应建立企业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三、企业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八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驾驶人聘用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严格货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查货运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2.严格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定期检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确保证件及时有效,并备案到相关服务单位。

3.建立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4.建立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企业驾驶员实行一人一档,内容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从业资质信息、安全行车记录情况、奖惩情况、违章违纪情况、行车事故情况等。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敬仰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此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臵;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储水充足,水泵能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清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故障维修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该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