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集锦8篇)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集锦8篇)。

为大家打造的“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不管我们是学习,还是工作中。我们都需要写报告,写报告也是一种写作,写作的前提就是阅读,读得够多,就可以慢慢摸索到写作的窍门,报告怎么写的又快又好?敬请参阅本文。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1

中心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我中心校组织辖属各校认真按照双治教费办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收费自查自纠。现将本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1、成立各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各校校长,副组长为各校主抓后勤的副校长及各校总务主任,成员为学校其他行政及2名教师代表。范围为2009年春季学校各项收费情况。

2、各学校严格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没有超出范围,超出标准,也没有擅自违规收费。其中的自愿征订项目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由家长学生签字自愿征订再进行收费。

3、学校实施“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收费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没有违规收取“择校费”和“借读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费用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让家长学生交费交的明白,交的心中有数。

4、由于本期收费文件开学一个月才出台,学校按照要求给每位家长下发教育局布置的告家长书,让家长对本期的收费政策有了系统的了解,并要求学校用一星期时间进行收费宣传。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收费过程中对于城市低保户学生凭低保证免除必订课本部分,自愿项目由家长学生签字后才进行收费。

6、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不分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和兴趣班。在平时教学过程中,教师也不进行集体性的加班加点。

7、学校没有强制学生收费行为,也没有私自统一收取其它违规费用,一切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无强制乱收费行为。

8、在收费过程中,学校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费联系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在完成代收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没有搭车收费行为。

总之,各学校在以后的工作中,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定期进行收费自查,把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2

我校对收费政策执行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校的收费及收费依据文件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坚持按照国家物价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校内所有收费项目做到先报批备案,后收费。目前,我校的收费项目和依据如下:

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同时,围绕收费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国家的收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收费xx年xx,我校严格按照这些政策和规定做好各项收费工作,确保所有的收费项目合法合规:

一是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无擅自、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二是现由学校统一代办的费用仅限于校服费,学习资料购买,如寒暑假作业等。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保证质量,义务服务,让学生从中得到实惠。

三是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认真执行收费报批和许可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收费我校制订了《希望小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收费报批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按照教育收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将各项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学校,并由学校上缴局财基科预算外资金账户,所有收费项目均购领和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正规票据,并对收费票据的购入、领用和核销实行严格管理,没有“白条收费”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三)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实施阳光收费我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要措施有:

对于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通过校讯通告知每一位家长,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保证社会、家作和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收费公示牌,设置于公示栏,以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通过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每位学生及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我校学生都是民工子女,多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少。为了部分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学校采取缓、补等不同举措。对于一次性交不齐的学生,让他们先交一部分,所欠部分等家里宽裕一点时交上,有些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学校给予部分补助,以保证他们能正常入学。

三、xx年xx收费标准与收费金额无变动。xx年xx,由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了家长的肯定与社会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领导下,做好收费工作。特此汇报,请审阅。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3

为了依法为学,以德立校,为了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把200x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开展好,我校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制订了200x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一、学习领会阶段。

学校通过组织党员教师、校务会成员、教工会等途径,学习了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x年xx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阶段。

学校每学期是否都按照区教育局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寒暑假告学生家长书中向学生和家长公开下学期按规定收费的依据内容和标准,并在学校宣传栏内张榜公布,做到亮证收费。

(1) 学校是否做到了收费项目和标准能按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并分别设立了收支银行帐产。

(2) 学校是否做到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学校现今没有公款私存或设帐外小金库现象。

(1) 学校是否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只收杂费,不收学费。

(2) 学校是否做到学杂费按学期于开学初收取并开具统一发票。

(3) 是否多学期一次收取或重复收取学杂费现象。

(4) 是否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1) dai办费是否按规定在开学初收取并与学杂费一起开具统一发票。

(2) 每学期结束前dai办费是否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并逐一列清开支明清单发放到每位学生和家长手中,做到多退少补。

(3) 教学用书征订由教导处按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规定征订,分管校长把关。

(4) 学校是否有教师向学生推销市教委规定以外的各种资料和书籍。

(1) 是否有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补课现象。

(2) 学校是否利用学校场所为学生做家教。

(1) 学校是否有未经许可开设过体艺类特色班并收取费用。

(2) 学校是否有在学校范围内依靠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种文化学习班。

(1) 我校接受社会捐资是否完全坚持“自愿量力”原则。

(2) 学校有没有损资与入学挂钩现象。

(3) 学校在接受捐资时,是否与捐资者签订意向书。

(1) 食堂伙食开办壹餐制(中饭),是否是师生自愿,并按上级部门制订标准执行。

(1) 学校军训由政教处负责进行,政教处是否按规定收取军训费,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教官费用,学生、教官、班主任伙食费和师生、教官的饮料费用。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4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培训学校于20xx年9月1日期,实施《****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 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 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学校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1]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5

通过上级安排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后,学校多次召开各中小学校长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学习并领会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要求各校严格实行收费制度,做好自查工作,现自查情况向领导做一汇报:

一、成立自查工作小组

学校建立以XX为组长,XX副主任为副组长,其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对各校进行逐一排查。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各中小学校长为治理乱收费第一责任人,对各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求各校按照上级批示精神及操作程序,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贯彻上组精神,张贴标语,使党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求各校写出自查汇报材料上交学校。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中小学于4月20日对学校签订了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所属学校收费情况实行严格管理,搞好专项监督、检查。

四、自查结果

所属中小学无乱收费现象。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6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中心校的统一要求下,我校召开了全体教师专题会议,组织教师一起学习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依规收费自觉性。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领导。把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当作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头等大事来抓,学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从思想上、源头上、过程中把好收费关口。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

三、自查情况: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不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2、学生自愿参加保险,学校没有统一、强制行为。

3、学校、教师没有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引导、暗示等)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以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4、不存在教师利用自身资源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的现象。

5、不存在老师利用学生调座位等谋取私利的现象。

6、学前班收费标准不超过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

7、校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及时、真实。使用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学校行风建设监督卡》。

四、努力方向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形成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展望未来,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个热点、焦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问题,关系到教育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本着从大局出发,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强化措施,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为教育可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7

中心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一、自查情况

(一)各校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二)收费做到公开透明。

(三)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四)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五)凡是学生自愿订购部分,一律采取学生自愿原则。m.GZ85.CoM

(六)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对全校所有“两免一补”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

二、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一)学校在学生缴费注册期间,由于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教师业务不熟,在填写票据时,出现了漏写收费日期、不规范。

(二)学校在学生缴费注册期间,由于人多、报到时间集中,有些要签字的没及时签到。

三、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

(三)对收费标准进行宣传。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收支管理。

(五)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学校进行收费工作自查,从而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今后,各校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8

汕头市沟南小学收费自查报告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20xx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对20xx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对照自查,现将教育收费自查情况小结如下:

1、我校依据粤教督函[20xx]35号和粤府[1994]6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收费指导思想,做到严格执行“免费制”收费政策,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认真根据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及时更新《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到亮证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示,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没有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2、严格执行课程安排,为学生订齐课本,开足课程,按规定填写收费收据。没有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没有强制或组织学生订购各种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

3、学校没有出现违反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补课行为。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依据汕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颁布的汕价[20xx]72号文件要求,以自愿原则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每生收费60元(收费标准经教育局、物价局批准后执行收费),并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5、没有向学生代收代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的行为。

6、我校没有超越权限,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我校没有其他违规收费的行为。

汕头市沟南小学

20xx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