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通知集锦10篇。
笔者整理了一些有关“施工质量通知”相关的实用信息,供读者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助益。无论我们生活在哪个场景中,到处都可以看到公告通知的踪影。公告通知可以提高员工对组织的信任度和尊重度。
施工质量通知(篇1)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督查》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53号)文件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们将建筑市场监督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办公会,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施工股、安监站和质监站每月月底对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下月工作方案。坚持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布置任务。为将洛阳市住建委部署的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召开了我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会议,分析了我县建筑市场当前的质安生产状况,传达了洛阳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二是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人员对我县范围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企业规范发展暨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了大检查。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16项,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建设监理情况等。针对我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现状,会同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开展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市场检查和标后监管检查等,根据检查情况,立案查处4起违法违规事件。
从检查情况看,参建各方依法履行建设基本程序的意识和自觉性逐步增强,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从总体情况比较来看,我县住宅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比其他项目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比建设单位规范。但还有建筑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比较严重。
三、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施工方、劳务公司采取串通、欺瞒、等手段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四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我县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为我们开展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本着促进我县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是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执法人员行为的指导,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行业规范。从业单位、人员对各种规范标准的自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今后,仍将对一再提醒或不应出现的质量病害在实
际施工中因采取控制措施不力或由质量意识淡薄所造成的违法违规事件一经查处要进行重罚,彻底改观“大毛病”没有,“小毛病”不断现象。
3、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安监、质监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严格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
5、严查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查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情况。建设单位在未办妥土地、规划等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
施工股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2)
649 韩培俊
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施意见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和企业安全管理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实现我市施工现场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统筹规划、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
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到2010年6月份,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三级企业及其它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60%;到2010年底,各类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
三、具体措施
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督,通过推行安全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改进综合监管模式,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开展施工现场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考核及奖励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每季度对全市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2010年底对区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为调动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2010年将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
个人”,对评选出的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组织对示范工地进行观摩。
(三)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从市场管理、安全监管上给予相应的限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要求。
(四)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不达标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内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施工企业要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施工企业要抓紧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指导小组,改进管理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
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3、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等形式,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进程,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施工质量通知(篇3)
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
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我县建筑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步骤
本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从2011年3月7日开始,到3月21日结束。检查主要分集中检查、整改和验收三个阶段。集中检查阶段:集中检查阶段(3月7日--3月14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工程现场、审查工程资料、反馈工程检查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通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整改阶段:各企业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监督项目部整改。整改验收阶段(3月14日--3月21日)检查组将对各公司项目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情况: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是否及
时、齐全;
2、是否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是否按照审查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并人证相符;脚手架搭设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时、到位;工程是否使用了省、市备案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了封闭、防护; “四口”及“临边”防护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达到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各种配电箱是否是备案产品;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产权登记备案和使用检测手续;是否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拆装,拆装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安全技术资料是否编制规范、齐全、真实,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分类归档。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围档、质量安全标语、各种警示牌、大门、值班室,临时设施、“六牌两图”和“两栏一报”等设置是否齐全。
4、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有完善的质保体系且运行良好,是否有事实存在的工程质量投诉,技术资料资料是
否真实、齐全。
5、节能及新型墙体节能材料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了新型建筑墙体节能材料,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规定比例。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省市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复验和抽检,结果是否合格。建筑节能审查是否合格,是否按照图纸施工。
6、劳动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工人签定了规范有效的劳务合同。
7、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有无拖欠问题(以工程款拨付单据为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无拖欠问题,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备案情况(以工资发放备案证明为准)。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相应监理人员,监理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监理技术资料整理是否规范、真实。
四、检查处理程序:
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凡受停工整改的项目一律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项目经理给予扣分处理,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企业和项目部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治理。
五、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分管局长带队,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监理、安监等有关人员参加。
六、有关要求
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放在当前最重要位置,公司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做细、做实,抓出成效。各单位尤其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4)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围绕“五个重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2、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远郊区县与主城区的工程质量差距,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4、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5、引导建筑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培育市级工法20项。
三、主要工作
(一)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按照《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难点、热点质量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管理层面、一线操作层面,认真
1整理分析问题生产的原因,找准症结,进一步深入调研,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力求把工作做细,把措施夯实,努力在消除顽疾、解决难题上取得突破。同时,注意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指导日常工作。
(二)切实把握工程质量监管重点
一是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要认真总结我市开展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工作,制定出台《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配套工作用表,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大住宅工程监督检查、抽测力度,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重点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保税区工程和大跨度桥梁工程,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要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四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要强化重大质量风险源的事前预控,防范其技术风险;五是高边坡、深基坑、挡墙等工程,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确保项目自身及周边建筑的安全;六是治理质量通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从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工程质量通病。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1、全面推行质量巡查。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凡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整改外,还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提高质量监督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2、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3、试行工程质量监督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及主要内容,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方案,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细化配套工作用表,促进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立质量监管、监理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相应人员资格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和检测单位及其人员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
5、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及时全面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动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撰写本辖区工程质量报告并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及时编制全市工程质量报告,指导各区县质量管理工作。
6、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材质量抽检。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要加大抽检力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7、建立从业企业质量行为评估评价体系。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评价标准》,研究开发工程质量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估评定信息系统,通过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和定期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对工程业主、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评估评价、综合评分,评分结果
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并与招标投标活动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竞争格局。
(四)建立全市住宅工程统计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当地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竣工量及质量状况,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统计表格供区县(自治县)填报,及时汇总全市住宅工程的建设推进情况,定期报送市城乡建委。
(五)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通过调查研究,制定《重庆市2010-2015年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科学确定各区县(自治县)搅拌站布局,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出厂检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建立混凝土质量月报制度,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每季度通报全市预拌混凝土监督巡查情况,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六)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市场
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在原址内新建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并及时跟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相关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为预拌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提供执法保障,严格控制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有序推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和推广使
用工作。
(七)切实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建立全市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制度,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采取不定期的“飞行”检查、现场检测备案管理等措施,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切实规范检测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和人员换证工作,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利用信用记录管理检测机构及其人员。
(八)强化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管
组织开展对《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和《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备案管理办法》的修定,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理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采取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整治工程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监理责任等行为,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区县的指导,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质量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专题指导、分片区指导等有效方式,缩小我市工程质量的地区差距。二是注重精品工程的培育,积极引导建设各方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巴渝杯、三峡杯,增强各方主体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三是组织精品工程及外地发达地区的观摩学习,加强建设主体之间、监管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树立质量先进,转变工作思路,促进行业发展。
(十)积极培育国家工法和市级工法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实施科技攻关,形成一批质量稳定、成熟可靠、国内领先的技术和工艺。组织开展市级工法的评审及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引导区县应用“四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十一)积极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认真对待群众的质量投诉,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的质量缺陷,不断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件件调查核实,件件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对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计入不良记录。
(十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区县城乡建设要按要求配备质量监督人员。二是以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契机,主动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职业道德和工作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施工质量通知(篇5)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要求,有县委县政府、安全局、消防队等相关单位,于2009年5月17日开始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1.大型起重设备。限位器是否灵敏、有无保险装置,指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履职到位,多塔作业有无防碰撞措施、与外电线路及塔机之间的安全距离能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纲丝绳磨损是否超过报废标准,龙门架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有无防护栏杆和防护门,进料口有无防护棚,卷扬机地锚是否牢固,滑轮翼缘是否破损,架体的稳定程度,是否按规定运送荷载,有无日常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等。2.脚手架。是否按方案施工、立杆基础是否平、实,有无底座、垫木,扫地杆是否设置到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是否按规定设置,杆件间距与剪刀撑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杆件搭接长度、架体内的封闭情况,脚手架、密目网、水平网材质是否符合要求等。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及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是否采取一机一闸一保护。4.高支模(或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方案是否经过5人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立柱的稳定、支拆模板有无可靠的立足点、有无未拆除的悬空板、拆模前是否进行拆模申请,搭设完毕有无验收手续。5.“三宝”“四口”“五临边”及警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志牌是否符合警示要求。
特此通知
郸城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0年5月10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6)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1、建设单位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2、勘察、设计单位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3、施工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4、监理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5检测、监测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检测、监测方案;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①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②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③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④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⑤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⑥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⑦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⑧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⑨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⑩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⑾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⑿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⒀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⒁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⒂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⒃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⒅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⒇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①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②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③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④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⑤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⑥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⑦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⑧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⑨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⑩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⑾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⑿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⒀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⒁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⒂临时用电情况;
⒃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⒅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⒆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⒇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7)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我厅编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认真实施,保持持续有效运行。今后,我厅将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且是否有效运行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应在其主要负责人中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应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企业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 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 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企业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企业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 企业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企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企业批准后,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企业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企业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企业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企业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企业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企业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企业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 企业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对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应在企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分支机构应根据企业授予的权限,代表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应参照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分支机构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四章 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明确工程项目部的权限,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应在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参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的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
(六)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八)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业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五)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七)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十)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十二)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企业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十三)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其担负的具体工作性质,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导则是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导则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施工质量通知(篇8)
陕建发[2012]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报表材料报送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情况;去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各地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情况;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情况;检查项目部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改变建筑结构、不做墙体保温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签订土建原材料的检测合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四)企业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对专项方案的执行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情况;对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5月25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和接受检查阶段;
4月25日至5月10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阶段;
5月10日至5月25日:省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阶段(到达各市区的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个市(区)共检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抽查1项工程,巡查2项工程。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被抽查县(市)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巡查1项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的建筑工程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四)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省厅检查组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整改,整改结果报省质安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9)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今年汛期当中,我区总降雨量为484毫米,经受住了7次12小时内降雨超过30毫米以上的暴雨袭击,19次黄色暴雨警报,25次强对流天气警报和台风边缘影响等的严峻考验,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全体防汛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已安全度过了今年的汛期,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抗击由于气象等原因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较好地保卫了我区经济建设的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下面将我区今年的防汛工作作一简要地总结回报。
一、今年我区汛期的主要特点
今年汛期的防汛工作与往年相比有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一是去年和前年我区已连续两年没有遭受到大的气象灾害的影响,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松懈,且各种防汛防台的安全隐患不容易暴露;二是我区今年的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比较集中,面比较广,如中环线、长宁路――北翟路、地铁2#线西延伸段、北临空经济园区等。特别是北临空经济园区,1.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全面铺开,给该地区的防汛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三是今年由强对流天气形成的短时间内强降雨次数较多,突发性的灾害性天气对我区造成的影响较为明显。今年我区曾遭到7月12日龙卷风袭击和8月23日、9月1日的连续强雷暴雨袭击,给我区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受到了较为严峻的考验。
二、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充分准备,严阵以待,积极把握防汛工作主动权。
防汛工作贵在一个防字,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区防汛指挥部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从抓紧、抓早、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入手,积极把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
1、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去年汛期一结束,区防汛指挥部即开始认真规划和部署今年的防汛工作,首先对去年的防汛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特别是针对在去年防汛应急抢险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策。为了适应防汛条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提高我区防汛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去年10月份,我区防汛指挥部举办了学习《上海市防汛条例》专题培训班,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防汛干部都参加了学习培训。年初,区防汛指挥部专题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制订今年的防汛工作计划和落实防汛防台预案,接着又布置查隐患查薄弱环节的汛前安全大检查。入汛前夕,召开全区防汛防台动员大会。汛中不间断开展各项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市、区“泵管”联动交流活动,参观市中心气象台,举办防汛科普知识培训等等,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我区各防汛成员单位领导和广大防汛干部思想上这根防汛的弦始终处于绷紧状态。使我区的防汛工作始终在思想做好充分的准备。
2、从措施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今年我们进一步明确,区各防汛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并将第一责任人的名单和单位联系电话通过新闻媒体的形式向全区公布;
二是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认真修订区和区属各防汛成员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使预案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更加符合实战的要求;
三是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对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反复检查、重点检查,做到物资储备充足、齐全、到位;
四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级防汛值班制度。区防汛办指挥机构内部制定了值班预案,各防汛成员单位做到正常值班不少于2人,加强班总人数不少于4人,并规定凡天气预报有暴雨或强对流警报,各防汛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值班;
五是定期检查各项防汛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特别是部分用于易积水地区的小包围设施由于管理的比较好,今年汛期中都发挥了较为有效的作用;
六是更新、添置了防汛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今年我区为绿化抢险部门新添置了油锯、运输车辆,对汽车吊进行大修等,有效地增强了绿化抢险的能力;
七是反复检查、疏通城市排水管道。从去年汛后至今年3月份,我区的中小口径城市排水管道疏通率已经达到120%以上,有效地确保了我区城市排水管网处于完好畅通状态;
八是定期清捞疏浚河道水闸进出水口。今年4月底之前,我区对15座排涝泵站的进出水口进行疏捞清障,保证了河道的行洪能力;
九是对各类危险房进行排摸加固,予以重点监控;
十是对行道树、居民区内的大树进行疏枝、绑扎加固。另外,我区还对区内防汛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如,区防汛办牵头对临空经济园区的防汛安全措施开展专题调研,并采取新建临时排水泵站、调整园区水系、汛前建成部分骨干排水管道等渡汛措施。
(二)、全力抢险,确保灾害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今年由于强对流天气偏多,突发性气象灾害影响比较明显,我区也遭到了龙卷风和多次突发性的集中强降雨袭击。面对突发性灾害袭击,我区及时启动预案,全区上下全力奋战,有效地抵御和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7月12日,我区新泾镇和北新泾地区突遇罕见的龙卷风袭击,倒塌简易工棚数百平方米,掀翻各类民房、厂房屋顶数千平方米,刮断电线杆十数根,造成人员一死一重伤,地区大范围停电。灾情发生后,区委书记、区长、区防汛指挥部等各级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首先在最短的时间内转移了受灾群众,使灾害迅速得到了控制,稳定了群众情绪,并迅速恢复供电,由于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部署得当,有效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使灾后得到迅速恢复。
8月23日和9月1日是我区今年汛期当中,降雨量最大,最集中的两次强雷暴雨,由于我区的松虹南块地区和北虹南块地区的城市排水系统尚未建立,该两次的强降雨已远远超出了该两地区的现有排水能力,造成了较大面积的居民区积水和道路积水。区防汛指挥部、所在地区的街道、镇和物业管理部门等迅速调集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抢排积水。各级防汛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始终坚持在第一线指挥,做到水不退,人不撤,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提高排水效率,有效地缩短了退水时间,充分体现了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
今年大树倒伏也给我区的防汛工作造成不小影响。比较突出的有,8月份由于受“蒲公英”和“云娜”台风影响,连续下雨加上猛烈的大风,我区多处地区的行道树和居民小区内的大树出现倾斜和倒伏,有的压断了电线,有的压坏了居民房屋,随时可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绿化抢险部门闻警而动,努力克服因集中抢险而造成的人手少,时间紧、设备跟不上等困难,在区防汛指挥部们的合理调度下,坚持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不怕危险的精神,夜以继日地为市民排除险情,有效地确保了城市安全。另外,为迎战今年第14号台风“云娜”我区有两位副区长带队坐镇一线指挥,全区有700多名防汛干部和抢险人员枕戈待旦,严阵以待。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
三、存在问题
1、目前我区外环线以内还有淞虹南块、北虹南块和临空园内的城市排水系统商没有建成,城市排水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淞虹南块地区,由于当年实行的是大市政包干政策,至今许多市政设施尚没有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脱节。
2、少部分单位的防汛干部思想上还不够充分重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实战轻预防的思想,对平时的预防工作抓得不够深、不够紧。
3、个别单位的防汛值班人员仍然有随意离岗的现象等。
四、汛后工作打算
我区防汛指挥部将利用汛后时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贯彻市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的思想,积极探索防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使我们的防汛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更好地为确保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今年汛期的结束即意味着新的一年防汛工作的开始,我们要认真总结今年防汛工作的经验,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考虑和规划明年的防汛工作,也要把明年的防汛工作抓早、抓实、抓好。
施工质量通知(篇10)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
***建筑局:
在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们********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齐心协力,抓住了经营环境改善的好时机,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以管理为根本。今年以来********公司重视抓好交通、防火、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工程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各项文件精神,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基层,抓安全到工地,都紧密联系我公司及属下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在维稳方面,坚持妥善处理劳资矛盾纠纷,注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建发公司上下和谐融洽,保证了各项安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五个突出”:
(一)突出抓好“两个落实”,明确权责,分级管理,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自觉维护稳定,明确认识到:“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核心就是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安全观,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安全与生产,和谐与纠纷又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明确在生产经营与安全工作出现矛盾时,应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企业发生矛盾纠纷时,作为管理者应首先考虑化解矛盾纠纷。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就是要考虑在生产经营中如何减少和杜绝不安全的问题。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发现和防范事故隐患,积极广泛地树立“保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建发公司上下认真抓好“两个落实”。
1、组织落实。我公司经营班子定期倾听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并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力量,并将交通、防火、安全生产及维稳等工作统一领导,并下设综治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各直属企业也都按要求配备和充实了相关的人员,加强领导,建全了组织。
2、责任落实。年初我公司与属下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年初就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还坚持每次大的活动都明确主题,做到有方案、有动员、有检查讲评。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刚开始,就召开了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和贯彻安全月活动的文件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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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通知集锦10篇
编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加强通知”的优秀文章。在我们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公告通知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公告通知中包含的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必须了解的。有用的信息总会准确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加强通知【篇1】
各单位:
近期,国内发生了几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鞍山钢铁区域内,也发生了多起相关方责任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2015年安全收尾工作,强化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全面加强“班前五分钟”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五分钟,将“近期几起事故信息”(见附件)迅速传达全体岗位员工,在月底前,所有班组至少组织一次学习、讨论,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
2.各单位要量化各级管理者参与班组“班前五分钟”活动的频次,规范、细化活动内容。厂、部门、作业区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班前五分钟”活动,指导、督促、落实“班前五分钟”活动,提升活动实效性。
3.从12月22日起至12月底,公司将组织对鞍山钢铁“班前五分钟”活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与检查。
附:近期几起事故信息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近期几起事故信息
1.2015年11月27日07时30分左右,鞍钢-蒂森克虏伯a区工厂镀锌线(生产运行由蒂森克虏伯自主管理)检查员发现成品带钢上表面有钝化斑缺陷,用对讲机通知a4产线当班光整工沙革(男,46岁,1988年入厂)查找缺陷。沙革到现场后检查发现在辊涂机上表面工作辊上沾有异物,独自进入辊涂设备运转区域处理异物,右臂卷入到运转中的辊涂工作辊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1)沙革违反《鞍钢蒂森克虏伯a区工厂光整机操作指导书》“严禁在辊子运转过程中用手触摸辊面”的规定,违章进入设备运转区域处理辊涂工作辊上的异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日常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2.2015年12月14日14时左右,鞍钢建设综合建筑安装总公司作业人员在进行除尘管道(管道直径3.5米,长度约120米,呈”l”型走向,距地面高度约8米)临近生产厂房处进行接口对接作业时,发现班长贾林(男,24岁)晕倒在”l”型走向管道的拐弯处(距接口作业处约20米),同班组作业人员徐大忠(男,25岁)和李晓明(男,31岁)先后由人孔进入管道进行施救,也出现晕厥情况。
现场其他人员立即报119、120,管道内人员经119消防人员救出后送医院救治,16时左右贾林因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大忠和李晓明二人留院诊疗。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1)鞍钢建设综合建筑安装总公司安全管理薄弱,作业人员危险辨识存在问题,未将一端已与除尘器连接、另一端只留有一个人孔、一个接口孔的管道作为有限空间管理,作业前无审批,作业人员进入管道未采取气体检测、含氧量测定以及配备防护器材措施,也未安排人员监护,是此起窒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施救过程也暴露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盲目施救的问题。
(2)鞍钢矿山建设****作为施工项目的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鞍钢建设综合建筑安装总公司安全生产资质能力的审核把关、对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施工作业的协调、监管方面存在缺失和不到位的问题,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3)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炼钢总厂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3.2015年12月11日17时20分,鞍钢劳动服务公司运输综合服务公司驾驶员张敏刚(男、43岁),驾驶辽ca6998解放牌重型自卸车,沿尾矿坝坡路下坡至ccpp路口左转到西门路,然后右转拟到西区水渣场计量磅过磅时,遇鞍钢信息产业公司一劳务人员陈健(男、51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骑行至水渣场路口,现场初步认定为:驾驶员张敏刚驾车右转弯麻痹大意、忽视瞭望,未让直行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从而导致车辆保险杠刮撞到电动自行车,将电动自行车及陈健刮倒,致使车辆右前轮碾压陈健左腿,后经公安消防人员紧急施救,将伤者抬出被120救护车送往中国医大鞍山医院救治,陈健于当晚19.
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已移交鞍山市交警事故大队,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4.2015年12月20日15时20分,鞍钢矿山汽车公司驾驶员彭海(男、40岁),驾驶辽cb1746白灰罐车,由和木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烧结路口拟右转时,遇同向骑燃油助力车的边**(男、鞍钢劳服冷轧经销公司劳务)和白**(男、鞍钢劳服冷轧经销公司劳务)搭乘同一燃油助力车,通过监控录像显示:驾驶员彭海驾车右转弯时麻痹大意,忽视瞭望,未让直行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右侧刮撞到燃油助力车和骑乘人员后,将燃油助力车和骑乘人员一同推出13米后汽车方停止,致使骑乘人边**和白**当即死亡。
事故已移交鞍山市交警事故大队,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5.12月16日14时04分,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煜梽新型建材****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12月17日下午,葫芦岛市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因副井焊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
加强通知【篇2】
关于加强党员模范岗位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由于岗位调整和变动,部分党员示范岗已经不具备带头示范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使党员立足岗位,引领带动员工争创一流业绩,公司党委决定,加强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
一、具体活动内容参考《关于加强党员模范岗位活动的通知》(神宁灵水电党【2011】7号)文件。
2、 各分支机构可以保留原申请立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但不违反个人自愿原则。
3、 各分行要严格把关,要求申报人员在3月26日前作出新的承诺,并向集团宣传部报告。
四、各支部要严格考核,今年“七一”期间,公司党委将对优秀示范岗进行评比表彰。
附:灵武矿区水电支队党员示范岗申请表
组宣科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灵武矿区水电支队党员示范岗申请表
注:承诺分为五个部分: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安全生产、岗位技能、服务他人等方面。
加强通知【篇3】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部门:
公司项目部已经成立,围绕项目部工作,公司上下要提振精神,大鼓干劲,向项目指标和目标冲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重申工作纪律如下:
一、严格考勤纪律
所有员工打卡上岗,不得迟到、早退、空岗,不准代他人或让他人代打卡,不得打卡后无故外出;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聊天、打牌、下棋,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迟到或空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罚当事人200元,连续旷工3天的,予以辞退。
二、严格值班纪律
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须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报送周末、节假日值班表。行政部将随时抽查值班情况。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严禁空岗、脱岗,严禁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无人接听者,视同无人值班。违反规定的,扣罚当事人50元。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通讯纪律
所有员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联系不到,造成工作被动的,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
罚款处理。
四、严格请销假纪律
所有员工不论任何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都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凡不在岗又去向不明的,均视为旷工。因私请假,要严格按照请假类别规范办理请假手续:项目部员工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备行政部;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行政副总审批,报备行政部。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及所有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书面请假,经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行政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休假,行政部备案;因公出差请假的,严格填写因公外出请假申报单,如因特殊情况未及时请假或续假的,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上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对未履行请假程序外出的,扣罚当事人50元。因擅自外出或不能按时返回,给工作造成被动、损失的,由主管领导报行政部按公司规定处理,并在行政部备案。
五、以前发布的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如有不一致处,以本次规定为准,本规定从2011年10月起执行。
万城地产
2011年9月28日
加强通知【篇4】
各学院:
为推行成功素质教育,贯彻素质学分制,加强我校学生读书活动,全面提高学生成功素质,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读书,在《素质学分制暂行规定》中特将读百本好书作为考核项目。为更好地实现读书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
1、必读书目,占60%:《素质学分制暂行规定》指出,学生在三年级下学期提出考核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以客观命题的形式闭卷考试。必读书目由学校列出。见附件。
学生应该开始做。 原则上,他们应该每年阅读九本书,并在三年内完成。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促学生完成。
2、自选书目,占40%:由学工处组织测评,根据读书本数和读书心得体会进行评定。学院应尽快列出各专业选修书目供学生阅读,并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
学术工作部每年组织自选书目阅读评价,计算质量学分。
二、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组织,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相关活动方案,营造一个良好的读书氛围,利用各种资源,给学生创造好的读书环境。
2学生必须写读书笔记,由优质导师定期检查。
3、学院可结合学生读书开展各种活动,如读书心得交流会、读书笔记展示会、读书心得报告会等,鼓励学院成立读书类的学生社团,更好引导学生读书。
4学院可以制定促进学生阅读的计划。学生可以利用他们的业余时间,特别是在假期,籍重精力阅读某些书籍。
三、保障机制
1、《素质学分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学生在读书方面须获得一定素质学分,否则影响学生顺利毕业。
2根据学校评价的相关规定,学生获得的优质学分排名靠前,学生才能获得评价评价资格。
请高度重视,尽快启动,从培养成功素质人才的角度关注学生的阅读活动。
特此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生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
附件:“读百本好书”参考书目
1、《大国崛起》
作者:唐晋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
作者:**电视台《大国崛起》节目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任学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
2、《人性的优点》
作者:刘津海潮出版社,2002年4月
作者:卡内基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年6月
作者:善之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2月
作者:堵军,延边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3、《人性的弱点》
作者:卡内基**编译出版社,2003年4月
作者:刘津海潮出版社,2002年4月
作者:善之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2月
4、《三国演义》
作者:罗贯中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7月
5、《孙子兵法》
作者:孙武蓝天出版社,2006年4月
作者:张明林**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钟雷,哈尔滨出版社,2004年4月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
6、《十万个为什么》
作者:邢涛,北京出版社,2004年1月
7、《把握好奋斗的目标与成功的方法》
作者:王刚**出版社,2003年8月
8、《改变你一生的30个关键能力》
作者:王原,北京科技出版社,2006年1月
9、《出人头地的捷径》
作者:邱晓群,中国致公出版社,2004年1月
10、《成功从现在开始》
作者:邹岱峰,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年1月
11、《20几岁决定女人的一生》
作者:南仁淑南海出版社2007年6月
12、《赢得高薪1000法》
作者:阿浩,中国工商联出版社,2004年
13、《古今中外格言大观》
作者:王洞舒杰文甫北京燕山出版社
14、《古今中外格言集成》
作者:董镇南上海经纬书局
15、《创新》
如果公司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1月
作者:(英)亚当斯·乔利
作者:侯贵松,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作者:袁伯伟,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年4月
16、《改变思维改变你》
作者:石山水台海出版社,2004年
17、《时间管理》
作者:杨杰纺织工业出版社,2003年1月
作者:姚常晓,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作者:周杰伦华夏出版社,2004年1月
作者:赵自立等,2004年1月
作者:苏尔特,中信出版社,2004年7月
作者:孙建敏等,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年12月
作者:曼奇尼·机诫工业出版社,2005年2月
作者:梅特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
18、《社交大全》
作者:刘忠信吉林大学出版社
19、《领导通鉴》
作者中国检察出版社
20、《开发你的创新能力》
作者:马俊英长安出版社
21、《如何练就交际的本事》
作者:中石当代世界出版社
22、《如何练就做人的本事》
作者:中石当代世界出版社
23、《做人有绝招》
作者:刘颖中国商业出版社
24、《如何练就说话的本事》
作者:中石当代世界出版社
25、《处事之道》
作者:王秀华中国三峡出版社
26、《做人不难》
作者:傅建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27、《男怕入错行》
作者:拿破仑山时报文艺出版社
加强通知【篇5】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2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于20xx年4月挂牌运行,负责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中心机关内设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综合科5个职能科室,20xx年4月增设市区营业部和东部城区管理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设立4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努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到20xx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亿元,支持3.78万户家庭购房;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多次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加强通知【篇6】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能职发[2013])4号及*****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字[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我矿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力物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把关、查缺补漏,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全员安全理念,领会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贯彻。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本矿防治水整治方案,切实有效地做好自纠自查工作。
3、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哈麻冲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矿生产区综合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排查范围和方式
领导小组分工把关,对全矿井井上井下进行现场排查,并作好记录。
2、排查时间:从201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9日至11日),组织全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2日至3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井井下井下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9日)对第二阶段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总结销号,并以此为契机,建立 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和措施,将防治水工作深入开展并形成防治水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排查内容
1、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有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是否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将整个矿区的积水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井下探放水是否有正规设计,设计是否结合物探结果进行编制,是否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探放水工是否经培训合格。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 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的措施;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井口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井筒。
6、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援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7、落实****办发【2013】***号文件的情况。是否认真配合中介机构或****矿业公司开展物探工作,将物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根据物探结果有针对性的编制各作业点的钻探设计,必须确保各掘进工作面在物探和钻探的控制范围内: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认真进行各个钻孔的验收(钻孔验收必须有驻矿员签字确认),绘制钻孔成果图并将合格的钻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图纸上 和井下固定点标明物探及钻探基点,在井下设探放水管理台帐并挂牌进行探放水管理,留足超前保护距离,并做到帐实相符;是否在进行钻探前必须编制切买可行、安全可靠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后方可实施钻探作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排查力度,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2、认真细致排查,不漏查、假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责、定期限,切实有效地将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
3、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以本次大排查整治为契机,提高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 2013年10月11日
加强通知【篇7】
何官中心学校文件
何教字„2014‟04号
各学校: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用心聚力,真抓实干,加快“三项创建”工作进度,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们满意的教育。特通知如下:
1、严肃作息纪律,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严禁随便外出,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出现任何时候酗酒、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2、端正工作作风,办公时间严禁看闲书,上网游戏、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做其他任何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3、加强安保管理,强化保卫室领导带班、保安值班制度,严守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外来人员随便出入校门,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4、校长要紧靠一线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守请销假制度。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得出现有偿补习、有偿家教、在外兼职等不良行为。
6、加强休息日、工作日晚间值班制度,严禁空岗、溜岗行为。要求各单位认真传达通知精神,人人知晓,严格遵守,中心校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将进行定期督查,如有违反,严肃处理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2014年工作纪律通知 青州市何官中心校2014年4月8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加强通知【篇8】
各车间、承包组:
为进一步加强班前会管理,规范班前会流程,从根本上提高班前会质量,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强化责任人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强化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全面加强“班前五分钟”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各车间、承包组每班必须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
活动内容:
1向员工传达和解释公司、分公司、工厂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开展事故案例教育;
2简要总结了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典型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提出了整改要求;结合当班的工作任务讲解安全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讲清每个生产环节、操作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当班工作任务,预先提出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防范措施,做到预想、预知和预报;
活动要求:
1、开会时与会所有员工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列队站立;主持人首先要认真对员工进行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确认,发现员工精神、情绪及身体状况等有异常者,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2整个安全教育环节要求各车间、各承包商组结合实际需要,注重创新,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实效性。
3、认真填写“班前五分钟”活动记录,所有人员签字确认,未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上岗。
4每天9:00前将活动**和记录上传到安全管理讨论组。
二、检查监督、处理
1、安全总监、安全部将不定期、不定点参加车间、承包组“班前五分钟”活动,同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2、对未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的车间、承包组,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第一项第23条的规定,负责人扣20分,罚款100元/次,班组长扣20分,罚款100元/次。
3、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不认真、不结合实际,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或上交不及时的车间、承包组,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第一项第24条的规定,负责人扣10分,罚款50元/次,班组长扣20分,罚款100元/次。
第一水工机械厂安全管理部
2017年1月1日
加强通知【篇9】
中共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规范言行,切实调动党员“为发展献策、为发展献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提前建成小康社会,区编办于3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监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议由区编办主任主持,区编办综合科李恒敏全文传达。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当前,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极少数党员干部大局意识不强、发展意识不够,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这些现象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提出以下整治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升道德修养和法律观念;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惩处力度,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会后主任就此次学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位党员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对照《通知》,在下村工作中查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违纪行为,在“四区”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修建违法建筑、抢栽抢种现象,上班期间是否聚众,通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认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法律和纪律意识,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三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离岗办理私事,如确有事需外出,应与分管领导打招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去。事后应及时补请事假条。
区编委办
3月7日
加强通知【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打造悠然阳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方式制造噪声。
三、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坚决杜绝噪声污染;禁止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休闲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等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共同防治城市噪声污染。
政策通知(锦集10篇)
都可能经常与公告通知打交道。公告和通知的主要意图在于传达一些特定的信息,对写公告通知的格式要求不太清楚?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您量身打造一篇有关“政策通知”的文章希望您满意,希望以下解决方案能够对你有所启示!
政策通知(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 “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政策通知(篇2)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契税方面,主要有两大项优惠政策:
第一项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项则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通知(篇3)
“励志勤学,诚信感恩”高校资助政策知识竞赛策划书(初稿)
一、活动目的与宗旨: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始终坚持把“育人”这条主线贯穿到资助工作的全过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大力宣传我省高校在资助育人领域的工作经验,提高大学生对我省资助政策的认识,以经济资助和精神激励并重的助学观念,培养大学生励志自强、诚信感恩的良好品质。
二、活动主题:励志勤学 诚信感恩
三、活动内容:以国家助学贷款知识为主,包括信用、金融知识以及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四、参与对象:护理学院09级、10级在校大专学生;
五、参赛形式及办法:
(1)参赛形式:以班为单位进行组队,每队由3人组成并参赛;
(2)参赛办法:
1、首先在各班进行选拔赛,在各选手中选拔出3-5人组队(两人备用);
2、将组队情况上报组委会;
3、所有参赛队统一笔试,根据笔试得分情况选出前八名队伍参加学院初赛;
4、所有参加学院初赛的队伍中获胜队将进入广医决赛,选出最优组合参加全省的比赛。
(3)竞赛流程及规则(见附表)
(4)竞赛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5)竞赛形式:竞赛分先声夺人(必答题)、激流勇进(笔答题)、分秒必争(抢
答题)、乘胜追击(风险题)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中间穿插有观众互动答题时间,以及加赛题环节(最后一轮结束出现平分时使用)。每个参赛队的基础分为100分。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应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在班内广泛宣传,号召全体同学积极参与,组织班级选拔赛,严格把关。
(2)学生会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宣传策略,利用有特色的宣传渠
道,如在校园网络、校园展版、海报、横幅等,同时利用好网点阵地,发放学习资料,摆放宣传海报等进行广泛宣传,吸引学生深入了解并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七、活动时间:
选拔赛时间:2011年5月X日—2011年5月X日
笔试时间:2011年5月X日—2011年5月X日
初赛时间:2011年5月X日—2011年5月X日
决赛时间:2011年5月X日—2011年5月X日
八、活动地点:学生活动中心(饭堂四楼)
九、活动主办:
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团委
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活动承办:
广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十、奖项设置:
根据各参赛队总分高低取前三名分获冠、亚、季军,并设优秀奖5名;发放荣誉证书及相应的实物奖励;
十一、活动经费预算:
校团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励志勤学,诚信感恩”高校资助政策知识竞赛流程及规则(初稿)
一、主持人开场白部分(20分钟)
(1)致辞
(2)介绍评委、评审员
(3)介绍竞赛细节(竞赛各环节、竞赛规则、竞赛奖项设置)
(4)介绍各代表队及代表队宣言(各队选手代表做1分钟即兴演说,即可给观众留下初步印象又可以带动全场气氛。)
二、竞赛阶段(3小时)
1、先声夺人环节(必答题)(共40题)
在本环节大屏幕上会出现“励志勤学、诚信感恩”八个大字,每个字后面对应有一组题目,包含有两道选择题、两道填空题、一道是非题,各队可按编号依次从八组题目选取一组来回答,以此类推,每道题限时15秒,答对一道加10分,答错不扣分。
此环节结束后开始观众互动答题(两道),互动答题结束,主持人公布上一轮成绩。
2、激流勇进环节(笔答题)(共8题)
本环节将有5道填空题(每道10分),3道简答题(每道20分),在主持人读完题后,各队将答案写在纸板上,笔答题答题时限60秒,答对给全分,答错、不答或答不全不给分。
此环节结束后开始观众互动答题(两道),互动答题结束,主持人公布上一轮成绩。
3、分秒必争环节(抢答题)(共30题)
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参赛选手在抢答时,必须等主持人宣布完抢答题全部内容,并说“开始” 后才可按抢答器,否则视为违例,并扣除相应分数,抢答题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5秒,违者视作答错,扣代表队10分。此环节结束后欣赏社团部准备文艺表演,主持人公布上一轮成绩。
4、克敌制胜环节(风险题)(共24题)
(1)按难易程度风险题分值由三档组成,即:低档(10分)、中档(20分)、高
档(30分),每档题后面对应有序号①-⑧标注的8道题;
(2)各组由答题人选择答题档次,答对加相应分数、答错扣除相应分数。
(3)风险题进行三轮,其余风险题作加赛题(如果有两支以上代表队积分相等而影响获奖等次评定时,积分相等的代表队进行附加赛)使用。
公布最终成绩
(公布成绩时播放较为轻松的背景音乐。)
三、结束阶段(0.5小时)
1、宣布竞赛结果并组织颁奖(播放《颁奖曲》)
2、到会领导及各位老师为冠亚季军及优秀奖颁奖并合影留念
3、到会领导针对此次活动做重要讲话
4、结束语
5、宣布结束
注:
1、信息中心负责各环节成绩的计核与投影公布。
2、上述合计3.5小时,拟于18:30开始,22:00结束。
3、凡参与娱乐互动环节的观众均可获得小礼品一份。
政策通知(篇4)
根据《通知》,在契税优惠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这条政策契税调整主要在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此前政策对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而此次新政则将契税税率降至1.5%,降幅明显,利好90平方米以上购房居民。
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在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政策仅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而此次政策则将非普通住房纳入免税范围。
《通知》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执行。
这意味着,北上广深的市民只能享受此次新政中唯一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北上广深在营业税政策方面仍实行财税〔2015〕39号文,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
政策通知(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其《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三条第(二)项政策,纳税人在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六、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另行制定。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
政策通知(篇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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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117号 成文日期:20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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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反映,近年来各地陆续兴办了一些经营性公墓,取得了一定收入,对此各地在征免营业税问题上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现对经营性公墓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三日
政策通知(篇7)
通知 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
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解析:
这里强调的是:
(1)时间:2011年12月1日(含)
(2)初次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
(4)抵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可抵减金额: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
会计处理:
(1)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设备价款抵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此项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如税务机关要求认证,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企业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会计处理
(1)支付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注:以上分录的金额为:设备为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维护费为发票金额。
三、该项抵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该项营业外收入,深圳会计培训认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应纳入收入总额处理。
政策通知(篇8)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通知(篇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政策通知(篇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中秋放假通知(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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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放假通知(篇1)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x年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x年x月15日(星期四)至x月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x月1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x月16日(星期五)。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并于x月13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值班表上报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传真。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 。
常州市xx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x年x月12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2)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上级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 20xx年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调休及调课时间安排。
放假时间:9月15日(星期四)至9月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9月16日(星期五)课程调至9月18日(星期日)上。
二、请教务处做好调课安排,放假期间,不能停止工作的部门要安排好人员值班,保卫部门要加强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学校假日值班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值班表另发)。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在假日期间注意安全,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
校长办公室
教 务 处
年9月1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3)
值中秋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XX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中秋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时间定为9月27日—28日,共2天。
二、各部门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各部门值班表于20XX年9月25日下午17:00以前报公司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公司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切实做好公司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苗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9月8日
中秋放假温馨通知 篇15
20xx年中秋节放假调休时间为: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xx人民政府
中秋放假温馨通知 篇1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中秋”节将至,首先祝您和您的家人节日快乐,美满幸福!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我校放假时间如下: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星期一)共放假3天,9月9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为了使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充实、愉快而有意义的小长假,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请家长合理安排好孩子的假期生活:
1、家长要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假期作业,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做好假期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教育学生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尊老爱幼,做一名有道德的小公民。
3、教育孩子要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要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溺水,不去施工现场等。
4、教育孩子不出入网吧、游戏厅,不接触有害于身心健康的东西;不和陌生人说话,外出活动必须有家长陪同,不要一个人外出。
5、合理安排饮食,预防食物中毒;坚持锻炼身体,预防流行性疾病。
6、按通知规定时间督促孩子准时返校上学。
请家长认真做好以上要求,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愉快而平安的节日固安县固安镇吉城小学20xx年9月5日《吉城小学中秋放假通知》家长回执单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中秋放假温馨通知 篇17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x.中秋放假通知如下:
1、中秋放假时间:20xx年09月15日——20xx年9月17日(3天);
2、上班时间20xx年9月18日正式上班。
在此期间我司不安排人员值班,您有任何问题请发送邮件,我们将在工作日立即回复。如需订购产品,请在线留言,我们予以第一时间回复。如为您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x(公司名称)祝您购物愉快,中秋团圆!
x生物科技公司
中秋放假通知(篇4)
尊敬的家长:
您好!
秋风送爽,金桂飘香。在繁忙的工作中,我们即将迎来中秋佳节和十一国庆大假,借此机会,我们机关幼儿园的全体师生祝各位家长挚友节日开心!合家快乐!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中秋节、国庆放假时间支配如下:
中秋节支配:20xx年中秋节是9月21日,9月19日-21日放假,9月18日照常上课。9月22日幼儿正常入园。
为使孩子渡过一个祥和的节日,我们特作以下温馨提示:
1、带孩子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时,切记珍爱生命,平安第一,留意交通平安,遵守交通规则。
2、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留意家庭与个人卫生,监督您的孩子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给孩子打算随身携带的手帕或纸巾,常常运用洗手液(肥皂)和清水洗手。请教给孩子正确的洗手方法。
3、尽量避开带孩子到人群密集、拥挤、空气污浊的公共场所。
4、请家长和孩子参与适当的户外锻炼,增加体质,以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抗病实力。
5、养成良好生活作息习惯,早睡早起,避开孩子长时间看电视,爱护眼睛,新入园的幼儿家长应供应孩子自己做事的机会,多讲幼儿园发生的.事情,避开长假过后幼儿的心情不稳定。
6、合家团聚或亲朋好友聚餐时,不要让孩子吃生、冷、硬的食品,更不要暴饮暴食。水果和零食也不能多吃,以免引起孩子的肠胃不适。
家长挚友们,双节将至,我们再次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xx幼儿园
20xx年9月xx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5)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中秋”节将至,首先祝您和您的家人节日快乐,美满幸福!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我校放假时间如下: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星期一)共放假3天,9月9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为了使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充实、愉快而有意义的小长假,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请家长合理安排好孩子的假期生活:
1、家长要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假期作业,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并做好假期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教育学生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尊老爱幼,做一名有道德的小公民。
3、教育孩子要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要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溺水,不去施工现场等。
4、教育孩子不出入吧、游戏厅,不接触有害于身心健康的东西;不和陌生人说话,外出活动必须有家长陪同,不要一个人外出。
5、合理安排饮食,预防食物中毒;坚持锻炼身体,预防流行性疾病。
6、按通知规定时间督促孩子准时返校上学。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6)
全体员工:
值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xx年节假日安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安排如下:
中秋节放假安排:9月26日(星期六)、9月27日(星期日)放假,共2天,补休并入国庆节假期。
国庆节放假安排:9月28日(星期一)、9月29日(星期二)、9月30日(星期三)、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日)放假调休,10月5号、10月10号正常上班。
共放假9天。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工作,在放假前关好门、窗、水电,确保无安全隐患。放假期间,请各位员工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提前祝全体员工中秋节、国庆节阖家团圆,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XXXX
二Oxx年九月十五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假日办关于国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xx年的中秋节是从9月26日至9月27日放假休息。其中,9月27日为法定的节假日。
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休息。其中,10月1日至10月3日为法定的节假日。
既:2日的大礼拜将顺延至10月3日(星期一)和10月4日(星期二),10月5日(星期三)将正常上班。
公司中秋节放假通知
中秋将近,经公司决定,现将调休时间安排如下:
27日(周日)两天。现提前预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xxxx公司
20xx年9月xx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8)
20xx年中秋节即将来临,公司为了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而不辞辛劳的坚守工作岗位,同事能够在高温来临之际提前送上一份清凉,公司决定发放端午节福利,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
依据20xx.6月9号之前公司人力资源系统在册在岗的员工名单为准,进行发放
二.发放标准
粽子+咸鸭蛋(共50元标准)
注:为保证食品安全,必须是正规超市购买新鲜产品,凭超市小票及正规发票报销。
三.发放时间
公司会在6月9号之前统一发放,请各部门人员按照标准规范,有序的进行领取发放。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6月7号
中秋放假通知(篇9)
全体员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xx.中秋放假通知如下:
20xx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5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1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1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xx日,9月1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在此期间我司不安排人员值班,您有任何问题请发送邮件,我们将在工作日立即回复。如需订购产品,请在线留言,我们予以第一时间回复。如为您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xx(公司名称)祝您购物愉快,中秋团圆!
xx生物科技公司
20xx年9月7日
中秋放假通知(篇10)
中秋放假通知
中秋节即将到来,按照国家法定假期安排,公司决定放假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公司将放假两天,即2025年9月19日(星期六)至2025年9月20日(星期日)。共计两天。
二、工作安排
1. 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运转,各部门需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并做好应急措施。
2. 接待客户的相关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好,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3. 重要会议和业务谈判需要在假期前完成或调整到节假日后进行。
4. 企业公共设施和设备需要做好安全检查,以保证中秋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假日预警
1. 在假日期间,员工应注意交通安全,尽量避免出行高峰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出行。
2. 假期间为单位家庭时,应注意消防安全,禁止乱燃烟花爆竹。
3. 平时一些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务必进行妥善预防和安排,不要忽视安全隐患。
四、节日贺词
值此中秋佳节,公司全体员工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幸福美满,阖家团圆,天下太平!
五、放假后的工作
假期后,员工需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希望全体员工在节日期间能够放松心情,享受美食,放飞心灵,让心情更加愉悦,满载而归。(10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