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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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维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按照省201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要求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本次职业卫生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于5月份制定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这次专项行动都比较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各辖区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以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矿山、石材、冶金、水泥加工和有机溶剂使用较多的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为对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及检查,并于10月份如期完成了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结果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情况。全市现纳入监管的各类企业1422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754家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所检单位现有职工106568人(其中农民工66285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51241人(其中农民工30302人),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48.08%。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59197人,实际进行健康检查的28903人,占接害人数的48.83%;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43760人,实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12445人,占28.44%;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有89家,占检查单位的11.80%;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99家,占13.13%;制定有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有65家,占8.62%;职业体检中检出职业禁忌者12人,疑似职业病人15人,没有发现确诊职业病病人。检查期间对各用人单位存的问题都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检查发现,本年度有新、改、扩建设项目8项,均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情况。我市现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7家,获得相应资质的4家,其中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乙级)的只有市疾控中心1家。各技术机构基本上能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报告不及时。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经济利益,对企业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忽视或放低对企业的准入门槛,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企业在这方面尤其严重,不少企业仍在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落后,没有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

(二)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贯彻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一般通风和配备个人防护口罩阶段,其余工作均未开展,有的单位负责人甚至对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一些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少工人作业时根本就不穿戴,不能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
(三)用人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率低,本检查年度没有1家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危害评价,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四)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检项目、体检周期和监测项目、频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部分用人单位体检在未有省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对职业病检查的针对性不强。
(五)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四、今后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监督力度和增加监督频率,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尤其要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作业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率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促进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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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决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通知),于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本次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对这次专项行动比较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各地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等监督所的领导小组由所长挂帅,加强了领导,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以及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制定了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转发通知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了责任,提高了认识,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宣传周时间间隔较近,各地将专项整治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机结合,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材料、制作黑板报、宣传栏、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些市还制作专题节目,比如临沂市与电台健康连线节目组共同制作了一期职业病防治节目在临沂电台连续滚动播放。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增强素质

各地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自5月下旬起,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中监管力量,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煤炭、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全省共检查企业4083家,其中煤炭行业141家,非煤矿山305家,建材行业787家,冶金行业288家,化工行业595家,其他行业1967家。检查的企业中有专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措施的有2677家,占65.6%,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的有2268家,占55.5%,现场有警示标识的为2532家,占62%,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2925家,占71.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3225家,占79%,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有3380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有3131家,占76.7%。接尘人员共256586人,其中农民工有110516,占43.1%。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为15.9%,在岗期间的查体率为61.7%,离岗时的查体率为2.4%,现有职业病人2621人。


(二)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对20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其中对157家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对40家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卫生行政处罚,共处罚款91.8万元,对10家生产环境特别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使《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更加深入到基层,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锻炼了监督执法队伍,规范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整治活动,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增强了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同时,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我省的职业卫生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配备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落实情况和职业病患者治疗经费保障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没有用工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无名称、无工商登记。很多企业从未为接害工人查过体,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三)某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

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支持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为由,强调所谓优化发展环境,对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没有重大、特急、特殊情况,每月1-25日不准进企业检查;确需检查也必须经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能进行,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卫生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执法队伍较薄弱,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多数存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的矛盾,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也有待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与企业数量和所需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量相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明显不足,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不能与技术服务工作量相匹配,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继续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发领导层,争取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议事日程。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在前段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大,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重视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县、区及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导、检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适应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县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OO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G卫监督〔2012〕20号)和《NN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N卫监督〔2012〕35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我县于2012年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我县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我县的放射卫生工作按上级的工作部署,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防护等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7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 镇(乡)卫生院1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农场医院1家、私立医院3家、个体诊所3家;有屏片X射线摄像机26台、荧光屏透视机3台、透视机1台、计算机X射线摄像(CR)4台、数字X射线摄像(DR)4台、CT机4台;放射治疗仪(电子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个。全县放射工作人员90人。
二、检查结果
按照NN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本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了解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我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7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家也取得了许可证,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5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0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1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12年没有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或D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在去年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和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

2、监测情况
(1)个人剂量计监测:我县一直以来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计每年监测四次,共27个单位90人,检测360项次,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12年前三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2)今年未开展有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和电离辐射剂量水平监测。
三、存在问题
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尚有部分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
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文书,要求立即整改。
2、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TT县卫生监督所
2012年10月24日

县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学校教学卫生、生活卫生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20号)和《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卫监督〔2012〕35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所采取集中或日常巡回监督检查的形式开展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学校的卫生安全,我所制定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采取日常巡回监督和集中式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和县教育局联合开展学校的春、秋两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我所从分组安排、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重点、时间安排、行动方向和材料汇总上作了周密细致的安排,并按照WW县学校卫生联合监督检查记录表格,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管理以及学校教学卫生、生活卫生设施情况三个方面列出检查项目共计20项,对被检学校及学校周边卫生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2012无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从今年组织的两次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中,我所共出动车辆40台次,出动监督员160人次。按照检查方案对全县的64所中小学校、中心校检查两次,其中中学校及中专技校46所,中心校18所。检查过程中共对学校书写《现场检查笔录》9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责令限期整改9所学校。现将检查结果统计如下: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检查的64所学校中,使用自来水的有44所,使用自备水源学校20所,管供水人员38人已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20所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已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制订有供管水卫生管理制度,对蓄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水池有记录。安装使用的直饮水机的学校有15所,各种型号设备及部分供水管网已取得卫生部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批件索证备案。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
检查的46所中专技校及中学中,有校医室的学校有13 所,占中学学校数的29.5%,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所,无校医室的学校42所,大多数小学无校医室。学校制订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64所,有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学校64所;校医室有专门的传染病疫情登记的学校8所,占有校医室学校的61.5%;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的学校45所,占被检查学校总数的97.8%。

(三)学校宿舍及教室卫生情况
学校教室、宿舍和阅览室通风较好,教室、阅览室基本上都安装有电风扇等通风设施,采光、照明尚可,学生宿舍有消毒记录的12所,大部分学校无宿舍消毒记录。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在生活饮用水、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自建集中式供水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采用地下水作水源,大部分的中小学校均未设置净化、过滤、消毒等设施,水池未进行消毒处理,直接为学校师生供水。
2、部分学校无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虽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登记,但均不规范,没有使用正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进行登记。
3、学校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没有得到开展,未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四1、学校领导要明确学校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校医室不能从事诊疗活动,可改为学校的保健室。
3、学校要进一步重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增加投入,添置消毒设备,制订完善有关供管水卫生管理制度。对自建集中式供水的水源进行有效的消毒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及定期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杜绝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4、进一步提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学校要切实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5、规范和完善学生的体检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建立完善的体检制度,及时与当地卫生机构联系,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将学生的健康信息存档管理。

WW县卫生监督所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