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豺王的读后感通用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通用。

对你来说,别人的想法你也不一定会接受。有时我们需要将自己对观看或阅读过的内容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正确的心得体会书写格式吗?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混血豺王的读后感通用,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篇1)

故事内容很精彩,小说主要讲了在日曲卡雪山,一只叫洛嘎的猎狗和母材在一次意外中认识,生下了混血儿“白眉儿”。在竞争激烈的豺群中,白眉儿的妈妈为白眉儿扫除了生存障碍。在妈妈离世后白眉儿被豺王夏索儿赶出了豺群,走投无路下投靠了猎人阿蛮星。阿蛮星家的老黑狗用生命识破了白眉儿的豺性并把它赶走了,无奈之下白眉儿只能再次投奔豺群成了最低等的苦豺。在一次豺狼大战中,白眉儿立下赫赫战功成了豺王,可谓苦尽甘来。但最后它放了被豺群团团围住、危在旦夕的前主人阿蛮星,招来了灭顶之灾。

追寻着白眉儿的经历我看完了这本书。书中阿蛮星虽然是个人,但不得不说他是个混球,是个背信弃义的小人。在白眉儿放他走后,叫他不要说出豺群的老窝,但他不把动物放在眼里,出卖了白眉儿,灭了豺群这就是白眉儿,如果我是书中的天神,一定会把他用雷劈死。

它具有豺的凶残,敢在母豹鼻子底下枪豹崽;它具有狗的忠诚,作为阿蛮星的'猎狗,它忠于职守;它还具有人的善良,将弱小的母豺放在第一位,还义无反顾救了阿蛮星。作为这三种矛盾的混合体,白眉儿无法在残酷的自然和社会中生存,最终走向了灭亡。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篇2)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白眉儿,这个名字很奇特,可以说它是一个混血儿,有着猎狗与豺两种动物的血,却处处使人震撼,也许这就是它的特点吧!白眉儿总是面对着生与死的抉择。

在一个山林里,住着一条猎狗与它的主人阿蛮星,猎狗白眉儿温柔乖巧,深得主人喜爱,可当他被老黑狗诬陷后,主人把他逼得走投无路,他又被赶回了豺群,开始了他新的生活。经过了各种磨难后,白眉儿成为了有名的、被拥戴的豺王,这是何等高级的荣誉,白眉儿当然抵挡不住这样的诱惑。可即便享受了,也是痛苦的,谁都知道豺与猎狗是不同共戴的天敌,终于,在一次人与豺相斗的时候,白眉儿失去了身份,成为了猎人的盘中餐。

白眉儿这个与别人相斗,而放弃自己救出幼豺的混血豺王,是人们心中的象征,人们打败敌人的勇气,是未来的`英雄,是因为它勇敢、机智、有胆量,当然也是真正合适的豺王。可正因为人类,他丧失了自己的身份与地位,丧失了爱,丧失了生命与未来,难道这不感到痛心吗?人类几乎不可以和白眉儿相提并论,因为他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的思想、行动,也只不过是它心中的手下败将,至于人类打败白眉儿的事实,它当然不是想死,只是活着没有意义罢了!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篇3)

动物中的一些故事有时也可以突破其它小说,是因为那自然纯洁的美,毫无遮掩地直接表现丑陋与美丽融入一体的原态的生命。我品味阅读了动物小说也不也不就是为了这个吗?混血豺王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

故事讲的是一只豺,她就是一个“混血儿”,一半是狗血一半是豺血,使它既不能当狗又不能当豺,痛苦的活着,后来立了功被阿索星收留,但又被老狗陷害而被追杀,然后它再次返回豺群,因为杀了狼的头领,击退了狼群成了豺王。后来为了救出阿索星把自己的战友悄悄的咬死。可忘恩负义的阿索星因为知道了豺的老窝想把他们一网打尽,于是便联合左右两村,拿着火枪开始了大规模的灭豺行动,豺为了逃命把自己的孩子藏好,虽然大部分豺都逃了出来,但万万没想到狗的嗅觉如此之好,幼豺一只不剩全部被抓走了,豺王便学着狗的叫声迷惑猎人救出所有的豺,但由于学狗叫而被豺群们发现他是狗的血统,而被逐出豺群咬断双脚,最后被猎狗活活咬死。

豺王的故事是如此的悲惨,其实命运就是这样会作弄人,事情总有正反面,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努力,我们做事只要不昧着良心,不以牺牲别人的幸福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经历过了,我努力了,也不算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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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读后感700字系列10篇


书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精神上的遗训。在日常阅读作者写的作品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心得,在阅读时我们脑海里的思绪可以记录在读后感里,该怎么写才能全面的书写下来内心的想法呢?经过收集,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整理了混血豺王读后感,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1

我终于看完了《混血豺王》这本长篇小说。它是著名的“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先生写的,是我现在最喜欢的一本书。

这本《混血豺王》是《双面猎犬》的续集,讲的是一只叫白眉儿的混血豺是怎么结束它的猎犬生涯,又是怎么当上豺王,最后又是怎么死掉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白眉儿其实是狗爸豺妈的结合物,所以它既像狗,又像豺。最初,白眉儿是主人阿蛮星的猎狗,被老黑狗设计赶出了家门,后来它回到豺群当上了豺王。然后它暴露出了豺的仇敌――狗的习性,又被赶出了豺群,最后被猎枪打死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人类那么痛恨豺,一见到豺群就要赶尽杀绝,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要保护动物吗?我觉得老黑狗太冤枉白眉儿了,因为白眉儿已经下决心要当只忠心耿耿的猎犬了。在“大屠杀“这一集中,白眉儿虽然暴露了狗的习性,但它也救了所有的“俘虏”――幼豺,想不到豺群竟然恩将仇报、忘恩负义,残忍地将它赶出豺群,虽然后来它也得到了一点点应有的回报,但也太少了。

刚看完书,我就认为白眉儿是只好狗、好豺。因为它在当猎狗时,经常让主人阿蛮星高兴,还成功猎杀了猞猁,很少让主人失望过。在它当豺时,在豺狼大战中它是第一个在波涛汹涌的怒江勇敢地反抗的,直接消灭了狼王。在当上豺王之后,它为了不让恩人兔嘴受伤,宁愿牺牲自己也要保护兔嘴。之后在“大屠杀”中,它也为了种族的后代而牺牲豺王的地位。最后它宁愿死掉也不愿再当“满手豺血”的猎人的猎狗了。我觉得它虽是豺身,却有一颗像人一样的心。

这就是一只名叫白眉儿的混血豺王。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2

在我读过的书中,感受比较深刻的,就属《混血豺王》了。

《混血豺王》讲的是一只名叫白眉儿的猎狗,它在猎户寨待了两年,为主人阿蛮星做贡献。而在危急的时刻,它为了救主人的生命而活掏了小牛的肠子。因此,白眉儿暴露了它豺的血统,因为只有豺才会掏肠子,被迫回到豺群。这时,狼群入侵。白眉儿斗败狼王,推翻了前任豺王夏索尔,登上王位。因为,白眉儿做过狗,所以它的感情比普通豺要深,遭到了夏索尔的怀疑,落得一个可悲的下场。

我觉得,白眉儿身上最值得学习的地方还是那无私奉献、舍生取义的精神。虽然有这种精神,但不足之处是,它不是人,感情却和人不想上下,而它生活在豺的世界里,必须遵从豺的生活原则。豺的生活原则是:汰劣留良,弱肉强食。因此,不论你是豺王、王后,不管你为豺群立下了多少功劳,只要你老了,或违反了豺群的生存原则,就要被群体淘汰!白眉儿的一生,在它做狗时是条好狗,做豺时是匹好豺,但葬送它锦绣前程的,还是那些残酷的动物生存原则!

所以,我们做事时,首先应该衡量一下你是什么角色,该按照哪些原则做事,绝不能像白眉儿一样。但我们也要学习白眉儿那舍己为人的精神。因为我们是人,人和动物是不一样的。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3

混血豺王读后感

当我在书城随意的翻看一本书时,我不经意的拿到了沈石溪的著作《混血豺王》《双面猎犬》的续集。

这本大致讲了一只名叫白眉儿的似豺非豺,似狗非狗的豺狗。因为他的父亲是勇敢好战的猎狗洛戛,母亲是聪明伶俐的母豺达维亚,白眉儿的身体中留着狗血,也留着豺血。它犹豫着,不知是做一只忠诚狗,还是一匹自由的豺。开始,白眉儿因为犯了错误被赶出了豺群,之后被主人阿蛮星收养,在村子里,白眉儿是一只无用的狗,但由于在各个任务中表现突出,一步步获得了民心,当上了狗王。但在一次狩猎中救了曾经对它恩重如上的老母豺兔嘴,被眼红的老黑狗识破、报复。被迫回到了豺群,又意外的当上了豺王。有一次,它发现被同伴围困在树上的是曾经的主人阿蛮星,晚上,不惜咬死了伙伴,救了阿蛮星。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很快找了邻村的猎人,准备歼灭豺群,白眉儿维了豺群的未来,不惜露出了自己的另一面,它失去了一条腿和一只尾巴,但换来的却是整个豺群的冷眼相待,最终,生命的路途结束在主人阿蛮星的枪下。

白眉儿是那么的无助,它身上有多少值得我们效仿的品质!它是那么的机智勇敢,但立场是那么的不坚定,它到死还分不清自己是豺还是狗,到头来害苦的还是自己。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4

《混血豺王》的主人公就是白眉儿,白眉儿也是混血豺王,一个血管里流的一半是豺血,一半是狗血的混血动物。它同样是是一个从小就无父无母的孤儿,因为它的混血,造成豺群之前的怀疑,造成猎狗的怀疑。

《混血豺王》这本是动物小说家沈石溪所写,同样也是《双面猎犬》的续集。白眉儿的母亲是埃蒂斯红豺群中一只名叫达维娅的母豺,父亲是一只大狼狗,名叫洛夏,而白眉儿是整个豺群中地位最低的“苦豺”,一件接着一件事情在它身上发生,经历了一个又一个危难。它曾成为了猎户寨中狗群的首领,它曾是埃蒂斯红豺群中英勇的豺王,如今为了证明自己是豺,是地道的豺,是标准的豺,是一只彻头彻尾的豺,它不再摇起那条尾巴,它不再汪汪的叫个不停,也为了自己的豺群,它倒在了眼前的金色牧草上,倒在了猎枪下,现在谁还会明白它的行为呢?当年有母豺兔嘴奋不顾身的帮助,那段恩情它永远不会忘记,可现在还有谁会帮助它?这个世界上大概只有兔嘴永远支持它了。

在我看来白眉儿虽然是豺王,但是它却仁慈,却明白有恩必报的道理,同样在红猎犬的立场,它不仅忠于主人,而且不曾忘恩负义,我们人类不是更应该这样吗?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忘记自己生存的意义,不能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魔鬼。

我不喜欢豺这些凶猛的肉食动物,以及它们的一些手段,但是对于这本书,我却对白眉儿和兔嘴产生了一种尊敬。

这本书讲述豺狗和猎人之间的故事,不也是在讲人与人之间的故事吗?人有情,动物也同样有情,有时不能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太高,它可能并不对,有时不能把这一种动物的习性去看待这一只动物,它可能不是想象中那样,事情并不都是想象之中的那样,不可能所有想法都是肯定的。

我想,在看完《混血豺王》后只剩下感动了,不过我也希望人也能这样重情重义。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5

动物中的一些故事有时也可以突破其它小说,是因为那自然纯洁的美,毫无遮掩地直接表现丑陋与美丽融入一体的原态的生命。我品味阅读了动物小说也不也不就是为了这个吗?混血豺王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

故事讲的是一只豺,她就是一个“混血儿”,一半是狗血一半是豺血,使它既不能当狗又不能当豺,痛苦的活着,后来立了功被阿索星收留,但又被老狗陷害而被追杀,然后它再次返回豺群,因为杀了狼的头领,击退了狼群成了豺王。后来为了救出阿索星把自己的战友悄悄的咬死。可忘恩负义的阿索星因为知道了豺的老窝想把他们一网打尽,于是便联合左右两村,拿着火枪开始了大规模的灭豺行动,豺为了逃命把自己的孩子藏好,虽然大部分豺都逃了出来,但万万没想到狗的嗅觉如此之好,幼豺一只不剩全部被抓走了,豺王便学着狗的叫声迷惑猎人救出所有的豺,但由于学狗叫而被豺群们发现他是狗的血统,而被逐出豺群咬断双脚,最后被猎狗活活咬死。

豺王的故事是如此的悲惨,其实命运就是这样会作弄人,事情总有正反面,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努力,我们做事只要不昧着良心,不以牺牲别人的幸福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经历过了,我努力了,也不算是失败。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6

沈石溪最擅长写动物小说,被称为“中国动物小说大王”,而《混血豺王》这本书正是由沈石溪老先生所作,并作为代表作品之一。这本书的主人公是猎狗洛嘎在追捕猎物中和母豺达维娅结合所生下的混血豺——白眉儿。它虽有狗与豺的杂交优势,却无法在豺群和人类社会立足。

还记得初三那几个晚上,我坐在床上,翻开《混血豺王》,和主人公白眉儿一起度过那惊险、痛苦而又快乐的旅程。

豺在人们心中是一种凶狠、狡猾、阴险、毒辣的动物,但读了这个小说后我对豺有了新的认识,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雄性的杂交豺,名叫“白眉儿”。它的父亲是狗中俊杰洛戛,母亲是豺中上品达维娅。因为狗和豺世世代代势不两立,所以它一出生便失去了父亲母亲,正因为如此,它的一生注定是不平凡的。

因为它的身上有狗的血统,在豺群中它是异类,没有豺肯收留它。但由于白眉儿一生下来就和别的豺大不相同,所以白眉儿既有猎狗的坚强勇敢,又有豺的聪明机智,是一只真正的双面猎犬,混血豺王。

但是,正因为它的身体里一半是狗,一半是豺,所以它面前永远有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究竟是要做一匹自由的野豺,还是做一条忠诚的猎狗?

当白眉儿和主人阿蛮星在一起时,它是一条忠诚的猎狗。但是它在一次狩猎中因为救了曾经帮助过它的老母豺兔嘴,(在白眉儿失去父母后,出现了一只名叫“兔嘴”的形态丑陋的母豺,它吃力地给予了“白眉儿”温暖,并且多次为了拯救“白眉儿”而身负重伤,失去了一只眼睛和一条前腿,从此成为豺群中地位最低、随时会被牺牲掉的“苦豺”。)但由于主人过分的信任与喜欢白眉儿,所以将没有抓住老母豺的原因怪罪于老狗黑虎,导致黑虎对白眉儿产生嫉妒与厌恶,同时因为这件事情黑虎也对白眉儿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也遭到了黑虎长时间的报复与诬陷,直到后来被迫离开了主人,因为做不成猎狗,无奈之下它只好重新回到豺群中。在刚进入豺群时,不被所有的豺接受,饱受欺负,但由于白眉儿的勇猛与机智打败大花狼,拯救了豺群,并且打败了老豺王夏尔索,在众豺推举下成为了新一代的豺王。有一天,主人阿蛮星在狩猎的过程中因为不小心闯入豺的领地,被豺们围困在树上。夜晚,他看见主人要逃跑,他闭上眼睛假装没看见,但是一只公豺察迪却发现了,他想到以前主人对自己恩重如山,它不惜咬死了那只公豺,救了阿蛮星。

同时它也想和人类建立良好的关心,为了保护主人也为了保护自己的族群,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逃回山寨,却带着众多猎人来剿灭豺群。并且使用阴谋将母豺和幼豺做为诱饵,想要永远的消灭整个豺群,白眉儿为了拯救整个族群和自己的孩子们,抛弃自己作为豺王的骄傲,当着众豺的面学狗叫,豺群们不再维护白眉儿的王位,也不允许白眉儿再回到豺群,即使在白眉儿被打到残疾后,也不愿去解救白眉儿。在白眉儿即将被击毙时,阿蛮星走了出来,他想让白眉儿重新回到他的身边,作为一条忠诚的猎狗,白眉儿也在心中犹豫不决,但听到阿蛮星想让自己帮助他消灭剩下的豺群,同时想起阿蛮星忘恩负义的样子,做出决不可能再成为猎狗的决定,维护自己作为豺的尊严,打算进行反扑,但最终还是死在了猎人的枪口下,被猎狗所撕碎。

虽然白眉儿只是一只半狗半豺的动物,但它的身上却有许多高贵的品质,让我感动,值得我去学习。

白眉儿是勇敢的,从不在困难面前低头,无论是饥饿,寒冷,还是遭到遗弃,它都迎难而上,用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白眉儿很善良,它全心全意地对待朋友,把仅有的食物让给身边的人吃,为救朋友和亲人,宁可牺牲自己。白眉儿懂得感恩,对帮助过它的兔嘴,它竭尽所能地回报。白眉儿很有尊严,当它被诬陷是“偷鸡贼”时,虽然它不能说话为自己辩解,但它独自去山里追捕偷鸡贼,为自己洗尽冤屈,赢得大家的信任。

它的一生是不平凡的,有很多事儿也是别的豺、别的人没有经历过的。它在磨练中长大、成熟。不论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是那样忠诚、尽职、优秀。与此相反,曾被白眉儿手下留情饶过一命却又恩将仇报的退位豺王夏索尔,自私食言残忍的昔日旧主阿蛮星,让我感到他们的卑鄙和丑恶。所以,它永远是我心目中的——混血豺王,永远值得我敬佩。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7

这个暑假,我读了沈石溪写的《混血豺王》一书,里面讲了一个豺一生的事。这个豺的名字叫白眉儿,是狗和豺的混种,本来在猎户寨做猎狗,被老黑狗冤枉后回到了豺群。回到豺群后,白眉儿的豺群遇到了一群狼,经过一番血战,白眉儿终于打败了狼群的首领,成为豺王。后来,白眉儿遇到昔日的主人,于是白眉儿就放走了他,但这时一条大公豺却死了,前豺王夏儿起了疑心。不久,昔日的主人带了好多人来杀豺,白眉儿想了好多办法才逃出去,可是幼崽们却留在了那里。于是,猎人们用了好多计谋来诱骗,全被白眉儿识破了。但最后一个计谋白眉儿无力阻止,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就是用自己来诱骗猎人,这个计谋成功了,豺群逃离了,白眉儿也死了。

我读了这本书,深有体会。我认为白眉儿是个真正的英雄,明明自己可以逃走,却选择牺牲自己来拯救大家,这种精神值得我敬佩和学习。这本书是一本好书,它向我们介绍了这丰富多彩的世界,介绍了动物的社会生活和制度,使我们更加爱护动物、保护动物。大家都认为豺是坏动物,但是它们非常聪明,也懂得感情。豺现在已经濒危,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也要做像白眉儿一样的英雄,舍己为人,帮助大家。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8

主人公白眉儿一生下来就和别的豺大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它的母亲是聪明灵敏的母豺达维娅,可它的父亲却是勇猛健壮的公狗洛夏。也就是说,白眉儿的身体里一半是豺血,一半是狗血。所以,白眉儿既拥有狗的忠心耿耿,又饱含豺的聪明才智。但是,因为不受豺的欢迎它便来到了人类的村庄,成了饱经风霜的老猎人阿蛮星的第二条猎犬。然而,在一次捕猎时,白眉儿发现已被它一路紧逼到洞中瑟瑟发抖的不是别人,正是将自己含辛茹苦地养大的亲生母亲达维娅!白眉儿动了恻隐之心想救它出去,可是这早已让主人的另一条猎狗黑虎看破,并和白眉儿撕打起来,最后,白眉儿用一条尾巴的代价如愿以偿地救下了母亲,和它一起逃向了山林,回到了豺群,并成了新一代叱咤风云的豺王。

可是,它没有想到,在一次捕猎中,有一个人前来想要打几只野猪,可他却偏偏遇上了白眉儿的豺群,被困在了树上,他不是别人正是曾经豢养过白眉儿的主人阿蛮星。白眉儿在夜深人静时帮助阿蛮星成功逃跑。但是,忘恩负义的阿蛮星连夜逃回去后竟然召集了所有猎人一起去付伐豺群。在战斗中白眉儿不顾主人的呼唤,在枪林弹雨中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从鬼门关拉回了一只又一只幼豺,最后壮烈牺牲。

白眉儿是个不幸的角色,生活在诬陷和诽谤中,但它依然做好自己,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9

当我们降临在这个世上时,是谁含辛茹苦地呵护我们?当我们面对挫折时,是谁在一旁谆谆教导我们?是母亲,母亲总是在一旁默默地鼓励你。

沈石溪的《混血豺王》诠释了什么是豺之间的母爱,就是__以母命换子命。

那一年冬天,一群饥肠辘辘的豺,正在冰天雪地中寻找食物,有白眉儿带领的豺群,现在它们一个个正饿的眼睛发绿,到处寻找可食之物。结果找到了一个野猪窝,豺群找到了食物,可是野猪不好惹,只要被它的獠牙顶到肚子就活不了了,唯一的办法就是选苦豺把野猪抓瞎了,再引出来,选苦豺就是在豺之中找一只最老最没用的豺,去做一些为大家做贡献的事情。

此时白眉儿跳上了最高的石头,它扫过了最老的母豺时,立刻把脸转了过去,可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了老母豺,原来那只豺是白眉儿的母亲,白眉儿把目光朝向了自己的母亲,这眼中含着无奈。虽身为豺王的母亲,却逃不过当苦豺的命运,出于求生感,它缩了缩身子。它想:如果自已不死,它的儿子豺王就得死,身为母亲,它傲然地走到了洞口。回头瞟了白眉儿一眼,这一眼,含着一个母亲对子女的不舍,含着一个母亲对子女的怨恨。然后,它毅然地走进了洞里。

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是母爱,在绝望之际,是母爱让你脱险,母爱一一是最值得你珍惜的爱。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10

这几天我读了《混血豺王》这本书。

此书的作者是着名文学家——沈石溪先生。书中主要介绍有着混血血统的豺——白眉儿一生传奇、坎坷、波折的生存经历。白眉儿生来是一匹流淌豺、狼、狗三族血液的孤豺,被豺王欺凌,被驱逐出豺群。孤独的白眉儿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下无法生存,迫不得已,只有把自己伪装成猎犬和主人阿蛮星开始打猎生涯。为了营救主人阿蛮星于危难之中,白眉儿挺而走险暴露了豺的特性,失去了主人的信任和当猎犬的资格。白眉儿无奈之下重新回归豺群。凭借着强健的体魄和无畏的精神,正直、善良的白眉儿当上了豺王。在一次人类的围剿中,白眉儿为了保护自己的子民,不慎暴露了狗的特性,在旧豺王的怂恿下,重伤断腿的白眉儿再次被豺群驱逐,最终,善良的白眉儿悲惨的死于人类和豺群之手。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是:当白眉儿还是猎犬时,一次守猎行动中,白眉儿意外遇见的曾有恩于它的母豺“兔嘴”,看着那熟悉的“Y”字型嘴唇,回想起童年时“兔嘴”给予的温暖怀抱,白眉儿迟疑了:是杀死她隐藏自己身份,还是冒着生命威胁放走她?白眉儿必须在这两者间作出选择。当然,答案是肯定的,白眉儿选择了后者,掩护“兔嘴”逃离了危境。后来,老猎犬黑虎发现了白眉儿的秘密。虽然白眉儿巧妙的化解了这场危机,但在老猎犬面前彻底暴露了自己的身份,为日后的猎狗生涯埋下了致命的隐患。从这一段,我深深的被白眉儿的感恩之心和善良之举打动。

作者把动物的行为,心理完美的拟人化,优美的语言,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为我们展现了动物界的奇妙和乐趣。好书伴我行,我以后还会读更多的好书,来增长我的知识,拓宽我的视野,领略好书的风情和美妙。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集锦


在准备写读后感时,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入手呢?读完一本书后,会有种莫名的情感涌上心头,脑海中也会涌现出许多想法。我们可以选择将对自己影响最深的内容写入读后感中,下面将为您全面介绍“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的各个方面,请继续阅读。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

前天早上,我在学校里的同学处顺利地拿到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为了它,我可是等了整整两个星期!我一拿到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这本书看了起来。

晚上回到家,我一翻开这本书就丢不下来了:我被哈利·波特在魔法世界的历险高潮深深地迷住了。它讲述了哈利·波特在一个仲夏的夜晚,在被反常的浓雾笼罩的女贞路四号自己的卧室里等待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邓布利多校长将亲自来到德思礼家把他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院,哈利六年级的学习似乎就这样出乎意料地提前开始了······

“黄程拓!你不要太过分啦!”一阵“暴风雨”突然来袭,差点要了我的小命。我惊得跳了起来,唉呀妈呀!老妈大人!我抓过身旁的闹钟,“怎么已经十点多了呢?”我惋惜的摇了摇头,这种看到精彩处被人打断的感觉真不好,我将头埋进枕头,嘀咕了一句:“好讨厌的感觉!”就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是星期六,我为了能够看完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特地的起了个六点半! 我一醒来,就拿起枕头边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跟着哈利进入了神奇的魔法世界:出乎意料的事情来了:邓布利多终于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当上了黑魔法防御教师;邓布利多开始了给哈利的单独授课,但奇怪的是,邓布利多常常离开学校外出;在邓布利多的课上,哈利经历了几段关于伏地魔少年时惊心动魄的记忆,揭开了伏地魔与众不同的身世之谜。

哈利隐隐觉得在这一学期里,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似乎别有一番隐情,而马尔福的行踪更是诡秘。哈利试图揭穿马尔福的阴谋,但始终没有成功,一直到马尔福将伏地魔的手下们食死徒引进来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斯内普对都邓布利多校长举起了魔杖。

当我还沉浸在魔法世界里的哈利身上那些惊异的历险里时,却没有发现我已经将书翻到了最后一面,我只好恋恋不舍地合上了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2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3

昨天看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在这里建树自己的看法吧,《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电影观后感。

电影一开始,天气效果很好。食死徒黑烟穿过大街小巷的场景非常精彩。感觉是它把观众吸引到了银幕上。但是,哈利在火车站(地铁站?)的餐馆,和一个女服务生即将约会的情节有些无趣,有模仿现在的美剧的情节。

马尔福母亲的表演很到位,形象也不错,和斯内普立下牢不可破咒时,可以清楚的看到她眼中含着泪花,却始终没有掉下来。

斯拉格霍恩家的场景更为经典。首先,斯拉格霍恩已经从沙发变成了人。他的睡衣和沙发的线条是一样的。还有邓布利多修复室内陈设的场景,非常精彩。这显然是经心制作的特殊水平。

去上草药课时,我很布明白为什么哈利和罗恩要在拿书的书柜里抢起来,另外混血王子的这本《高级魔药制作》似乎没有起太大作用,至少电影里面没有表现出来。

在陋居,食死徒要袭击时哈利跑了出去,金妮也跟着冲了出去…还穿着睡衣…完全没有必要

《哈6》中对魁地奇球赛做了大量描写,看得很过瘾,就是罗恩做守门员时候的帽子(头盔?)有些搞笑…

片中马尔福的表现很到位,感觉很"冷",只是后来他被哈利用"锋神无影"集中,没有任何下文似乎有点有头无脑,观后感《《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电影观后感》。

罗恩吃了原本给哈利的爱情药水巧克力后,表情很好,让人觉得他的眼睛很迟钝,表情也很不正常

赫敏的表现变化不大,但罗恩的“粘女朋友”真的很不错。

斯内普继续他一贯低调的作风,好严肃啊…

再讲讲邓布利多带哈利到山洞里拿魂器的那段,海上的波涛汹涌很有气势孤岛的结构也不错。湖中的孤岛上的药水应该是绿色的,电影中却是黑色的,看起来总觉得是脏水,不是药水…哈利往湖中舀水时被一只手抓住真的下了我一跳,然后又有无数白色的死尸出现,这些形象让我想到了《魔戒》中的咕噜。后来邓布利多用火击退了来袭的僵尸(尸体)那一幕很豪迈,非常有气势。

商业大片嘛,就是一制作精良为前提,演技上乘为辅助,所以这部《harry potter》我看得还是满意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4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死咒的余痕,因为妈妈的牺牲把你的死亡减成了那道疤。这便是最初的你。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寄养在姨丈家的壁橱里,像每一个孤儿一样压抑地成长,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浅浅的记忆,却又那样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隐形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是多么的勇敢,面对新的一切,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和你在一起时,总觉得自己也仿佛与你同行。为你找到好朋友而高兴,在惊险关头为你坚定的信念所感动,同时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偶然之中,我也找到了一位知心朋友,不,那是一种必然吧,那是命运中早就安排好的吧。一切是那样神奇,仿佛是在做梦。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可是有一天詹姆死了,巫师们都怀疑小天狼星是凶手,于是他含冤入狱十二年。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凶手)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步入毕业班,整天都在书山题海中漫游,每天苦不堪言,学习竞争更加紧张激烈,学习压力重如泰山。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700字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5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6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

开学了。哈利正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邓布利多教授。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

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正如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请一位教授去上课,但更出乎意料的事情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成为他想要的黑色魔法防御

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

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我读到邓布利多的死讯时,我得手因恐惧而颤抖。斯内普真恶心。更让我震惊的是伏地魔童年的一些记忆,这让我毛骨悚然。

我记得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时候,我为他们流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我最近在读第七本书。我真希望哈利能打败伏地魔,还有越来越多的哈利迷!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7

如日落般壮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书籍,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邓布利多的离去无疑是整个作品中最激动人心、最让人泪流满面的事件。可是换了谁又能预料到,如此伟大的一个巫师,这样优秀的一个领导者,此般慈爱的一个老人,最后的谢幕,竟只是一句波澜不惊的“阿瓦达索命”,悄无声息,让人不由得心痛。是斯内普造成了这一切,他多年来一直坚定地信任他。

血淋淋的现实,j.k.罗琳再次向我们解释了一个真理:任何人都可能犯错,绝对不相信一个人。在课文中,斯内普看到邓布利多令人厌恶的表情铭刻在我的脑海中。

不值,是的,我只能用这个词。斯内普怎么会如此深得邓布利多的信任呢?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答案。也许我永远找不到答案。

或者,这根本不需要答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邓布利多喝下不知道可不可以称为毒药的绿色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夺来的竟然是假魂器,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有人说,这样一来邓布利多的死就是没有意义的了。不,我是很坚决地说出这个字的。

罗琳决不会这样安排。邓布利多的离开是哈利成长的又一个新的助推器。这个过程始于哈利的父母去世,然后是天狼星,现在是邓不利多。

是啊,哈利总是要长大的。当他身边能保护他的人一个个离开,他也将一点点懂得,他不再是别人羽翼保护下无忧无虑的孩子,他要靠自己。

至于邓布利多本人,死亡并非毫无意义。他的死,就像他的圣鸟狐狸,像日落一样壮丽。凤凰,凤凰,在英语中常被认为是不朽身体的象征。

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长生不老。因此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是这个美丽神话的结尾,最一高一潮的部分,生命在此处发挥到极至,随即在灿烂中完美画上句点。无疑,邓布利多做到了这一点。

凤凰,没有看见过,却是记忆中最美丽绚烂的神鸟;凤凰挽歌,没有听到过,却是记忆中最无与伦比的天籁。

邓布多利是伟大的,他活着是为更多的人快乐自由生活,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就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8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个古老的墓地,你看到伏地魔杀死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复活自己。我好像是第一次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想法超越了恐惧和理智。最后,借助闪回咒语,你再次逃脱。

我的毕业考试日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我抬头看着灰色的天空。它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承受那些沉重的愧疚感,汇聚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成一道优雅的弧线,黑色的长袍轻轻地飞舞,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豆蔻时期到开花时期,他们就像同学和青少年一样,一起放飞青春的旋律,体验成长的痛苦,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深深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成长的味道共享。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一段,记录着你和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你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那道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寄养在姨丈家的壁橱里,像每一个孤儿一样压抑地成长,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一个名叫海格的巫师敲门,你学会了你的人生经历,你接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你开始了你得魔法学习,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浅浅的记忆,却又那样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面对新事物需要多大的勇气。

当我和你在一起时,我总觉得我和你在一起。我很高兴你能找到一个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你坚定的信念使我感动。同时,我为你感到一身冷汗。在偶然之中,我也找到了一位知心朋友,不,那是一种必然吧,那是命运中早就安排好的吧。

一切是那样神奇,仿佛是在做梦。生活就像一场梦。我在做一个和你相似的梦。你遇到了天狼星布莱克,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他是你父亲年轻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巫师怀疑小天狼星是人,所以他进了12年的监狱。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天狼星逃离阿兹卡班,全心全意地追求你,让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人爱你。那时候,我刚踏进毕业班,一整天都在书海和话题中徜徉。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更加激烈,学习和泰山一样重要。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让我着迷的魔法书主要讲述了三年级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吉阿姨得罪了哈利。她责备哈利的母亲莉莉爱管闲事。哈利的父亲是个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一个气球,飘到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

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9

在这篇文章中,我正在读一本496页的书。是谁?就是《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

一天晚上,哈利在卧室里等邓布利多教授的来访,尽管他不确定他是否会来。他一直在问自己:“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来呢?

”他知道,几个星期后他就要重返校园,上六年级了。几个星期后,哈利回到学校。在六年级时,哈利无意中拿到了“混血王子”的魔法书,并根据许多咒语来完成他的使命——消灭伏地魔。

最后,他杀死了伏地魔,但邓布利多教授永远离开了他。

虽然这本书的内容很简单,但它让我觉得哈利很难消灭伏地魔。

那时,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小天狼星”留下的记忆,而且进入里面,寻找伏地魔的踪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哈利找到了“小天狼星”留下的全部记忆,知道了伏地魔的所有故事。他很高兴。

但是,他还要和邓布利多教授一起寻找“混血王子”留下的魂器,用魂器和咒语消灭伏地魔。他们来到一个山洞。为了得到魂器,邓布利多教授喝了有毒的水,呼吸困难;哈利独自一人站在山洞里的小岛上,发现周围有许多石头尸体。在保护邓布利多教授的同时,他试图杀死他们。他们再一次成功了。

当我看到这一页时,我暗自为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高兴。他们两个一起工作得到了魂器。虽然那时我很困,但我继续看,谁知道这让我很难过。

回到学校,伏地魔开始杀人,甚至狼人也来了。罗恩和赫敏拔出魔杖,全力以赴地战斗;金妮被一个狼人追杀着;当狼吞虎咽的伏地魔找到邓布利多教授时,他残忍地杀死了他。虽然伏地魔被淘汰了,成为了一个新人,邓布利多教授却离开了我们。

第二天,学校的师生们身着黑衣来到礼堂,悼念邓布利多教授。窗外,凤凰社的凤凰也唱着悲歌

当我看到结局,当我们听到凤凰号的召唤时,我们振作起来,决心学习魔法,报答邓布利多教授。大家也又一次的开朗起来。

一天,罗恩来到公共休息室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比尔和芙蓉要结婚了。大家都笑了,比尔和芙蓉很不好意思,芙蓉害羞地说:“到时候大家要去参加我们的婚礼哦!”

这本书的故事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它却把我带进了一个魔幻世界,在书中我也仿佛就是哈利,骑着飞天扫帚踢足球,用咒语刺伤了伏地魔……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0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1

我面临毕业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抬头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天空一片空白。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一道优雅的弧线,他的黑袍轻轻地飘动,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青春期到花季,就像青春,飞扬青春的旋律在一起,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被深深地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一起成长的滋味。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与你一起为天狼星的离去而悲伤,为同学们的分离而悲伤。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天狼星坠落到你的伤口还没有愈合,象征智慧和信仰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悄悄地落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满了愧疚感,不允许你为你不计后果。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就被养在你叔叔的衣橱里。你像每一个孤儿一样成长。你被你叔叔的家人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肤浅的回忆,但却是如此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去面对新的事物。

当我与你在一起时,我总是觉得自己与你在一起。为你找到一个快乐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为你坚定的信念感动,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意外中,我也找到了一个亲密的朋友,没有,那是一种必然,那是缘分的长就安排。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仿佛在梦中。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女巫怀疑小天狼星是个**,他被错误地判入狱12年。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进了毕业班,整天在书海中徘徊。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的竞争更加激烈,学习的压力像泰山一样沉重。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对魔术的迷恋主要讲述了三年级英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义去了伦敦的破釜酒吧。哈利每天都在破锅酒吧吃饭。他克制自己不要花光所有的钱,用余钱买了一些他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节日期间,我们还收到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来信。

我非常喜欢读这本书。它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而且提高了我的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犯是塞鲁斯,他违反了巫术法。

巫术学校的校长邓布利多认为赛勒斯是伏地魔的命令,伏地魔命令他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邓布利多的猜想并非没有证据。因为西里尔逃跑的那晚,他一直说:

“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可能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哈利波特系列。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因此,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只看到对方的判断,那么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哈利·波特,一个非凡的人,生来就有与伏地魔战斗的印记——一个形状像闪电的伤疤。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的命运的不寻常的事情。海格给他寄了一封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很高兴进入学校,也知道对角线巷和巫师世界的一系列事情。

在学校里,他遇到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和罗恩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障碍物中,罗恩摔倒了,赫敏回到入口。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抗争,最终用他纯洁的灵魂摧毁了伏地魔的梦想,拯救了所有人。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互相鼓励和开玩笑;斯内普教授仍然时不时地打扰哈利。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过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很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他的朋友们为这只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在伏地魔的控制之下,告诉哈利要保护斯内普不喜欢的每一个孩子。为了对付伏地魔和拯救孩子们,邓布利多和哈利偶然来到一个古老的洞穴。就在这个山洞里,邓布利多受了重伤,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把校长化为灰烬。

看到这一切,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当斯内普快要死的时吼,他大声说出了他是混血王子的惊人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向校长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才能和他的朋友们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小时候爱哈利波特的妈妈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处处隐瞒。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就会变得更加温柔、多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了它。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把你的爱献给你身边的人,这样世界会边的更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900字模板


在读书的过程中,可以阅读不同的人,比如来自不同文化或背景的人,在阅读完作品这本书之后,作者的文笔让我折服。对于阅读过程中的不解,需要用读后感记录在写作品的读后感中需要重点陈述哪些方面呢?下面由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帮大家编辑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

如日落般壮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书籍,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邓布利多的离开无疑是整部作品中最扣人心弦,也最赚眼泪的事件。可是换了谁又能预料到,如此伟大的一个巫师,这样优秀的一个领导者,此般慈爱的一个老人,最后的谢幕,竟只是一句波澜不惊的“阿瓦达索命”,悄无声息,让人不由得心痛。而造成这一切的,却是他多年来一直坚定不移地信任着的斯内普。血淋淋的现实,J·K·罗琳再次向我们诠释了一个道理: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不要绝对相信一个人。文中斯内普看着邓布利多那憎恶的神情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不值,是的,我只能用这个词。斯内普怎么会如此深得邓布利多的信任呢?这是一个我始终没有答案的问题,也许永远找不出答案了。或者,这根本不需要答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邓布利多喝下不知道可不可以称为毒药的绿色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夺来的竟然是假魂器,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有人说,这样一来邓布利多的死就是没有意义的了。不,我是很坚决地说出这个字的。罗琳决不会这样安排。邓布利多的离去是哈利成长里程又一个新的推助器。这个过程从哈利的父母去世就开始了,然后是小天狼星,现在是邓不利多。是啊,哈利总是要长大的。当他身边能保护他的人一个个离开,他也将一点点懂得,他不再是别人羽翼保护下无忧无虑的孩子,他要靠自己。

而就邓布利多本人来说,死亡也决不是毫无意义。他的死,和他那只圣鸟福克斯一样,如日落般壮丽。phoenix,凤凰,在英语中常被认为是不死之身的象征。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长生不老。因此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是这个美丽神话的结尾,最一高一潮的部分,生命在此处发挥到极至,随即在灿烂中完美画上句点。无疑,邓布利多做到了这一点。凤凰,没有看见过,却是记忆中最美丽绚烂的神鸟;凤凰挽歌,没有听到过,却是记忆中最无与伦比的天籁。

邓布多利是伟大的,他活着是为更多的人快乐自由生活,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就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2)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开学了。哈利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不出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求一位教授去上课,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地当上黑魔法防御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读到邓布利多去逝的时候,我吓得手都颤抖了,斯内普可真是可恶。更令我震惊的是伏地魔少年时的几段记忆,吓得我毛骨悚然。记得在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那一段,我也是为他们捏一把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最近我正在读第七部,我真希望哈利能够打败伏地魔,也希望哈利迷们能越来越多!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3)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4)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可以说是十分精彩的,浸入了作者的所有精力与汗水。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小说中我最敬佩的是邓布利多校长,第27章详细叙述了邓布利多生前的几个小时,其中的一个片段尤为使我感动,当马尔福说道“除你武器”时,邓布利多校长用无声咒把披着隐形衣的哈利定在了那里,使他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机会,以至于最后丧命,而保住了哈利的生命。这是一种多么大无畏的精神啊!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记得他经常在危急的情况下,把最大风险让自已承担,而笑着对哈利说自己老了受点苦没什么,但你还年轻,还有很多事要等着你去做,他的这番话是对年轻一代的爱和责任感呀!为了这些,他甘愿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

同样哈利也拥有爱,邓布利多曾说过哈利为什么能三番五次地逃过伏地魔的魔掌,那是因为拥有对父母的爱,对邪恶的排斥和永远纯洁的心灵。”同时他也拥有责任感和决心,他知道除去伏地魔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而是他必须得死,他犯下的罪过太大了,不可饶恕。而伏地魔拥有的则完全是权力与野心,他那样忙于破坏自己的灵魂,从来无?去了解一个纯洁健全的灵魂所拥有的何等无与伦比的力量。

我觉得阅读哈利波特系列时,我们在欣赏作者惊人的想象力的同时,也在思考小说蕴藏的内在涵义,在作者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她十分喜爱写作,但一直到她四十几岁时才因出版了《哈利波特系列》而出名。不难看出她已经是一位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女人,有着十分饱满的思想情感。而她在哈利波特系列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谛:爱是纯洁、伟大的,邪恶在爱的面前则永远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5)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6)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7)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8)

这一段,我在读一本厚达496页的书,它是谁呢?就是《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

在一个夜晚,哈利在卧室里等待着邓布利多教授的来访,虽然他不确定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真的来。他一直在问自己:“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来呢?”他知道,几个星期后他就要重返校园,上六年级了。几个星期后,哈利回到学校。在六年级时,哈利无意中拿到了“混血王子”的魔法书,并根据许多咒语来完成他的使命——消灭伏地魔。最终,他把伏地魔消灭了,但是邓布利多教授却永远的离开了他。

这本书的内容虽然很简单,但是它却让我感受到了哈利消灭伏地魔的时候很难。

那时,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小天狼星”留下的记忆,而且进入里面,寻找伏地魔的踪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哈利找到了“小天狼星”留下的全部记忆,知道了伏地魔的所有故事。他很高兴。但是,他还要和邓布利多教授一起寻找“混血王子”留下的魂器,用魂器和咒语消灭伏地魔。他们来到了一个山洞,为了拿到魂器,邓布利多教授喝了毒水,呼吸困难;哈利一个人站在山洞里的小岛上,发现四周有许多石尸,一边保护邓布利多教授,一边想方设法消灭石尸。他们再一次成功了。

当我看到这一页时,我的心中暗自为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高兴,他们两个一起努力,拿到了魂器。虽然当时我已经很困了,但是我又接着看了,谁知竟让我如此悲伤。

回到了学校,伏地魔大开杀戒,连狼人也来了。罗恩和赫敏拔出魔杖用尽全身力气抵抗;金妮被一个狼人追杀着;当狼心狗肺的伏地魔发现邓布利多教授时,残忍的杀害了他。虽然当时伏地魔被消灭了,重新做人了,可是邓布利多教授却已经离开了大家。第二天,全校师生穿着黑衣服来到了礼堂,一起为邓布利多教授默哀,窗外,凤凰社的凤凰也唱着凄惨的歌曲……

当我看到尾声时,当大家听到凤凰的叫声时,又振作了起来,决心好好学习魔法,报答邓布利多教授。大家也又一次的开朗起来。

一天,罗恩来到了公共休息室,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比尔和芙蓉就要结婚了。大家都笑了,比尔和芙蓉很不好意思,芙蓉害羞地说:“到时候大家要去参加我们的婚礼哦!”

这本书的故事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它却把我带进了一个魔幻世界,在书中我也仿佛就是哈利,骑着飞天扫帚踢足球,用咒语刺伤了伏地魔……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9)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0)

看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忍不住惊叹“混血王子”的小窍门是多么的有用,还有“倒挂金钟”和“神锋无影”。

在第一次看时,我也不知道“混血王子”到底是谁,也许是伏地魔,邓布利多?最后我才知道,是斯内普。哈利的魔药课水平本来可以说是所有魔法课程中最差的一门,但他在“混血王子”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课上最出色的学生。斯拉格霍恩认为哈利继承了他妈妈的天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帮助了他,斯拉格霍恩显然没有注意到“混血王子”的书。浑浊的记忆这一章是汤姆·马沃罗·里德尔想要莫芬的戒指的一章。莫芬在进入阿兹卡班后不久就去世了,自然,这一段记忆也非常难得、珍贵。第二段记忆可以显出其实里德尔只是想问一问斯拉格霍恩制作魂器后会怎么样,怎么制造魂器,毫无疑问,图书馆里的禁书区肯定会有制作魂器的书,比如《尖端黑魔法揭秘》。这一段记忆同样也很珍贵。

第二十三章是关于魂器的一章,我还有两个问题,就是雷古勒斯·布莱克是好是坏?他为什么要当食死徒,后来却退出了呢?不过,他离开伏地魔后不久就去世了,但卡卡洛夫相对来说长了一些。我也很像得到“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也许,等我真正会魔法的时候,我也能够编一本同样好的书呢。

[推荐]小王子的读后感通用


针对同一件事,同一部作品,每一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推荐]小王子的读后感通用,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1

其实放下《小王子》已经很对年了。

不断需要清理的火山口,不小心就会长满整个星球的猴面包树,那只将来会躲在盒子里吃草的小羊,脆弱而又懂爱的那支玫瑰,那颗转个身就可以再次看到太阳的星球,还有我们可爱的小王子就是满满的对他的回忆。

曾几何时,我们丢掉了童年,同时也把那些现在看来很珍贵但其实在年少都拥有过的品质也一起丢掉了。正如作者一开始对童年的作画的描述。那幅著名的蛇吞大象的画。成人世界的眼光已与我们全然不同。这种分界似乎在地球以外的'其他星球也是如此。还记得小王子游历的那些星球吗。那个渴望权利膜拜权利的国王,在别人眼里却是自说自话的可笑。那位一心只想听到夸奖而不愿接受批评的滑稽的戴帽子先生。那位只为忙碌数星星的商人,却从来没有停下来问问自己这么做的意义又何在等等。从这些人身上我们是否能看到周围一些人的缩影呢。很多时候我们从最初遵从自己的心向前走,可是慢慢的我们迷失了自己了方向,忘记了自己最初的目标,一味的向前行,看似忙碌充实,实则,我们都没有偶尔的停下我们的脚步,看一看我们的周围发生了什么变化,听一听我们的初心是否还在那里,提醒着我们走向哪里以及我们生命价值的真正需要。有人说小孩子会用“有没有趣”去衡量一件事,而大人只在乎这件事“有没有用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2

第一次听说《小王子》这本听起来很像童话故事的书是在高一的时候,那时和班上的另一位女同学是我们班的图书管理员,我们高中的图书馆算是挺小的,并不允许所有同学自由出入图书馆,都是每个班选出三名图书管理员给班上的同学借书、还书什么的。那时我们班有一个女生拜托我一定要帮她找到这本小王子,看她渴望的样子,觉得这本书真的有这么好看?我当时还是觉得这本书的名字好幼稚,自己从来就没有欲望去看这本书。

看小王子,是在事隔四年后的现在的大学了,有一次和高一的那个和我一样是图书管理员的老友叹气这本书,她书很好看,很值得去看,于是我就在我们三水这个很漂亮很舒服的图书馆找到了这本书。

这的确是一个童话故事,平淡地在作者的回忆中慢慢展开的一个记忆。不过这个简单的童话故事却处处蕴藏着人们都需要去思考的深深的道理,它讲述的是一个很忧伤的故事,它讲述着爱与责任。许许多多看似平凡的细节,却埋藏着引人深思的内涵。只能用心去贴近和体会,用自己已经慢慢在变成大人的思想来辨别体味,一点点的找回那种纯净的感受,还有对单纯的思念。

小王子是一个很小的人。他住在一个星球上,一个很小的星球。那里什么都好小好小。包括他所拥有的两个小火山和一朵玫瑰花。那里太小了,所以小王子每天都要早起清理可能长出来的猴面包树苗,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只需要三棵小树,也许就会把这个星球的土地全部的霸占。这个星球太小了,小王子只需要向前或者向后走几步,就能看到刚刚出现过的日落或者日出。那里太小了,以至小王子知道,如果他有一头绵羊,他将永远不可能将它丢失。因为,羊能去哪里呢,这里这么的小,它能跑到哪里去呢?

笔者是一个飞行家,他飞机出事后掉落在了沙漠中,然后和小王子邂逅了。他静静的听着小王子说他星球上的那朵玫瑰花,听他说他离开那朵玫瑰之后在许多小星星上流浪,听到他来到地球上,遇到了头狐狸,还有那花园里5000朵和他玫瑰花长得一样的鲜花......

故事就是这么简单,但是,真正重要的东西是看不见的。那只狐狸和小王子的对话深深地印刻在我的脑袋里,或许,我们对自己身边的好友,身边的亲人每天细说着“我爱你”,当然这只是在西方才有的文化,而中国的积淀的几千年文化,中国人的性格是含蓄的。我不喜欢对着自己的亲朋好友总是反复地絮叨着很亲密的话,甚至乎会很反感,本质的东西是要心去感受的,对朋友好不好,爱不爱,不是那些所谓的甜言蜜语可以呈现出来的,有些人一直在你的耳边叮咛着说我们是好朋友,也许在分开两地时,也许会埋怨你的不好了吧。大人的世界永远都是这么复杂,不喜欢也会表现得很喜欢的样子,因为他们要在这个社会一步一步迈向更利于他们自己的地位,利益,也许永远都是他们的第一位。其实,很多年后,我才敢认为,人真的是自私的。看不见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心里的才是最重要的。看不见的东西我们是需要去表白,但却不是违背自己心里的第一感觉而表达出来的,是啊,诚实地去表白自己内心那看不见的才是最重要的。

小王子的世界单纯地向我们娓娓道来,打动很多人的心,也被许多人遗忘,但是它依然在那里,等着我们去发现,去探索,去一点一点改变一代又一代人的世界观。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3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我们难免会萌生一些新的感悟,为了更好的记忆,我们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那么,要怎么写感悟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王子读后感悟(小王子第十一章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布鲁克林,位于纽约麦哈顿岛的东南边,是纽约人口最多的一个区,也曾是各少数种族聚居区,在这里充斥着贫穷、肮脏、龌龊、下流与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教育在这里如同钻石一样奢侈。

《布鲁克林有棵树》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这本书是美国作家贝蒂·史密斯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创作出的一部长篇小说。

这部小说多次入选美国中学生课本,被纽约公共图书馆称为“世纪之书”,亚马逊书店更是将其与《小王子》、《夏洛的网》并称为“20世纪最佳青少年读物”。由小说改编的电影《天堂树》曾获得奥斯卡最佳配角奖,同名音乐剧上演近300场。

不过很遗憾,这么一部佳作的中文译本,直到20xx年才与中国的读者见面。感谢方柏林先生的翻译和译林出版社的发版,终于没有让我们错过这本充满爱、不屈与温暖的著作,让我们有幸从朴实而细腻的文字中,和弗兰西一起心怀希望,努力生长。

《布鲁克林有棵树》讲述的是一个名叫弗兰西·诺兰的女孩从贫民窟历经磨难,一步步奋进考上大学,用知识改变自己命运,勇敢的追求自己梦想的故事。

各大购书网站给这本书的归类是励志读物,诚然,身处逆境,顽强生长,确实很励志,但我看到的,却更多的是穷人的智慧和家庭的温暖,以及涓涓细流般的爱。

主人公弗兰西·诺兰是个身体瘦弱但内心坚强的女孩儿,她之所以能够在那个充满了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社会环境下,还能有去读书的机会,一部分因素是那是个“伟大的民主国家”,但我认为更多的是获益于外婆玛丽·罗姆利的智慧。

我记得樊登读书曾经提到过“女孩的不幸,往往源自于母亲。”同样的,一位睿智的母亲也能够给自己的女儿甚至孙女和外孙女带来光明,玛丽外婆就是这样一位母亲。

她不识字,甚至因此被人骗的掏空了10年的积蓄买了一块根本不存在的地。但就是这样的`她,却能为了保护孩子们不受自称为“恶魔本人”的丈夫的辱骂而心灵受伤,坚定的要求孩子学校的老师一定要让孩子只说英语。

她教导19岁就成为母亲的女儿,一定要让孩子们识文断字,要从小给孩子们读《圣经》和莎士比亚的书,要给孩子们讲述她从小讲给女儿们听的那一千多个民间故事,要传授孩子们大人的经验。哪怕孩子长大之后会知道童话都是童话和圣诞老人都是假的。因为,“孩子得有想象力。想象力是无价的。有了这些想象,以后日子不好过,也不会钻牛角尖困在日子里头。”

当我读到这段朴实的话,我的心好像被紧紧的攥了一把,泪水不受控的流淌。这让我响起奇葩说有一期傅首尔的话“只有在童话里,善恶到头终有报,努力的人都会得到幸福,如果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人关心你了,你难过时还有天上的云为你落泪。”

孩子们需要有人去帮他们守护那份纯真的想象力。因为,想象力会让他们对世界永远抱有希望,那份希望会在他们今后的人生中,为身处绝境时的他们,带去一道光。

玛丽外婆还教导弗兰西的母亲凯蒂,要储蓄,为孩子们留下一块土地。这使贫穷的一家人,总有一个共同的为之奋斗的目标,孩子们从小就知道节制。

弗兰西的母亲凯蒂,是个能干的女人,她虽然更偏爱儿子,但依然告诫自己不可以太过分,以免让女儿感受到。她一边抱怨丈夫的酗酒恶习和不务正业,一边靠做清洁工养活了一家四口,哪怕是用霉面包,也能给一家人做出不同的美味。典型的刀子嘴豆腐心,是不是?

弗兰西最喜欢的姨母茜茜,是别人眼中的坏女人,但弗兰西却喜爱她的率真和热情。她没能像几个妹妹一样去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所以目不识丁。但是,作为罗姆利家族的女人,她依旧有着不容忽视的善良与智慧。

她会带着酒去安抚自己的妹夫,像母亲那样给他安慰;她会尽自己所能的给凯蒂找来“莎士比亚”和《圣经》作为孩子的洗礼;她会给孩子带去礼物,哪怕很小,也让孩子们能够享受到贫穷意外的欢愉;她会用自己的方式帮弗兰西解决因为嫌贫爱富而无视孩子上厕所需求的老师。相比于母亲,弗兰西更喜欢父亲,在她幼小的心目中,父亲高大、英俊、风流倜傥,即便他是个酒鬼,即便他总被母亲抱怨,即便他总是自责自己的一无是处。她为父亲熨烫围裙,倾听父亲的碎碎念,将自己的小委屈诉说给父亲听......

细碎的琐事中,是那份对父亲的孺慕,和约翰尼·兰诺这个父亲对女儿、对妻子、对家庭的爱与自责。因为20岁的他并不知道该如何做个好父亲,他自己还是个孩子呢,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心里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于是他总是买醉,妄图用酒精麻痹自己,但清醒后总是更多的自责。

《布鲁克林有棵树》这本书,我在电子书平台只读了1/3,就决定要买一本实体书来读,因为,这本关于爱与家庭的书,是我觉得可以分享给孩子、丈夫的一本书。

泥泞的贫民窟生活,也许很多人看到的只是绝望,如同书中那个给孩子们打学前预防针的医生所说“人间地狱”,但却总有那么一小撮人,会在泥泞中绽放出金莲花般的芬芳。这本书我还没有彻底读完,已经能够体会为什么豆瓣上有人说这是一本让人不忍释卷的书。

那字里行间的小温暖、小希望、小快乐,总会让你忍不住会心一笑,那一句句朴实的话语,却蕴藏着厚重的亲情,让你为之深深的感动,笑着流淌下一行行的泪水。

也许这就是这部作品的魅力所在,好了,不说了,我要继续看下去,陪着弗兰西慢慢长大,看看那棵布鲁克林的天堂树,究竟是如何钻出坚硬冰冷的水泥地,迎着阳光野蛮生长的了。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4

故事中快乐王子和他的小燕子对最底层人民奉献了他们的所有,他们被上帝誉为了最珍贵的,暗示出他们最终站在了社会道德价值的最高点。

快乐王子和小燕子组成了一个团队,王子有物质财富,小燕子有办事能力。

比方说:社会是一个金字塔,最底层的民众担负起一切人类活动的基础。金字塔越往上的层级,综合价值越高,表象为:物质财富的占有,智慧,人际组织的完备,道德高尚,生活安逸等等,这些表象,是底层民众的价值指归,在尚未拥有这些价值的时候,他们是相对底层的,随着逐渐拥有这些价值,他们的层级渐渐上升,很多电子游戏就采用了类似的进展模式。其中,道德价值可以借助顿悟很快上升。快乐王子也许因为目睹了人间惨象,经历了顿悟,站在了道德水准的较高层级,他拥有的丰厚物质财富相比他顿悟的道德来说,显得不在那么值得占有,他把这些财富反馈给创作它们的世人,此时他的综合价值的高贵完全由他的高尚道德来体现。

与其说快乐王子和小燕子团队在向底层民众奉献爱心,不如说他们是在感恩。

社会的底层越宽大厚实,上层建筑就越稳固,就越高。社会的上层的绝大部分能源和保障来自于下层,所以上层有必要对下层感恩,而下层没有必要对上层感恩。故事中的民众唾弃废铜烂铁般的快乐王子和死鸟,正是反映了下层人民的本质。

在诸多的社会价值中,道德价值可以更多的凭借主观能动向金字塔顶前进,在此过程中,实在要做的,就是向他的下层感恩。他的感恩,能使他的下层更加厚实,更加能释放出能量,来承载上层的他。

人类的原动力,似乎有“生长”的成分。从个人到整个社会的活动,无不以“生长”为出发点和目的地。膨胀,至少是目前的大趋势。关注到社会底层民众的生长情况,可以看出其平均价值提升得很快,环顾四周,越来越多的受过高等教育,拥有高等素质的年轻人在从事着社会最基础的生产与服务,金字塔的底层在面积扩大的同时,高度也在快速上升。

在此形式下,自我认同为道德高尚或正在高尚过程中的人,应该意识到要尽可能的汲取来自于他下层的能量,要怀着唯恐浪费一点一滴的架式,来继承社会资源,从而以几何倍数提升自己迈向金字塔顶端的速度。从整体看,社会金字塔每个下层在接受他的上层的感恩的刺激下,在上层高贵价值认同的召唤下,向他的上层释放出的能量,可以使数量相对较小的上层“生长”得更高。

尽可能的汲取社会传递给你的价值,是感恩的起始。社会金字塔在势不可挡的膨胀生长着,金字塔内部的下层和上层之间维持着动态平衡。

快乐王子和小燕子之所以在向底层民众感恩之后,潦倒不堪,可能在于他们想要站在金字塔的最顶端,他们做到了。世间平凡人,不适合采用极端行为,我们能做的就是一级一级的攀登,在攀登中,向给予你力量的人感恩。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5

法国作家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中刻画了一个充满童心的孩子。作者用非常细腻的手法,流露出作者伤感的情绪,但是这丝伤感很快在欣喜声中消融了。小王子向他的朋友们赠送了临别礼物:“你会有许多会笑的星星。”地球上的这位飞行员将会听见他那喜爱的小宝贝在星海中的一颗星星上的笑声。于是,作品中的伤感失去了分量,死亡也失去了它的恐怖性。

第一次读《小王子》,我被这种孩子式的看待世界的态度感动了。他是多么天真,多么幼稚、多么可爱,多么纯洁而真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整天忙忙碌碌,喧闹着,躁动着,听不到灵魂深处的低语。时光流逝,童年远去,我们渐行渐远。但是每每读起《小王子》就如同清水中洗了个澡一般,心灵又重新变得剔透明亮了。

在书中,我看到了形形色色的人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迷失了本性。权利、虚荣、贪婪、懦弱滋生在人们的心里。我们向物欲屈服,对物质顶礼,因为堕落而痛苦,因为痛苦而愈发堕落

这是一个童话,但仅仅是一个童话而已吗?它用那么平凡的语言就,来向你倾诉着一些隐藏在事实背后的东西,那些用眼睛看不到的东西,就像小王子所说的:“真正重要的东西是看不见的。”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6

本书以一位飞行员的口吻,讲述了主人公小王子,从自己的星球出发,前往地球的过程中的种种历险。

他遇到了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国王、爱虚荣的人、酒鬼、商人、点灯人、地理学家、蛇、三枚花瓣的沙漠花、玫瑰园、扳道工、商贩、狐狸以及叙述者飞行员本人。人们常说,你遇到的人总会教会你一些事。小王子也不例外。

作为B—612星球上的唯一居民,小王子离别了自己的星球和心爱的玫瑰开始了宇宙旅行。

他在地球上认识了飞行员,并和他成为了朋友。小王子还在撒哈拉沙漠遇到狐狸,他让小王子明白了生活的本质——用心去看才看得清楚;是分离让小王子更加思念他的玫瑰;爱,就是责任。

虽然《小王子》本身只是一部童话,但却深藏人生的哲理,强调爱与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孩子看世界的角度,用孩子的童真、好奇心、和想更多了解世界的欲望来给成人讲故事,用童心让他们忘掉成人世界的欲望,返回童真,反思生活,发现人生真谛。

小王子在旅程中遇到各类典型人物,他们来自不同的星球、性格、思想、人生观截然不同:膜拜权力的国王;爱慕虚荣的绅士;为了忘记饮酒带来的羞愧而不断酗酒的酒鬼;盲目追求着对他来说毫无意义的账目和数字的商人;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的灯夫;只靠间接材料来认知大海、江河、城市、山脉和沙漠的地理学家,这六个人代表了人类的不同方面,他们是我们生活中数见不鲜的典型形象,他们源于现实生活,他们对人和世界认知不再出于心灵的、情感的需要,而是以功利、物欲以及固有的模式来衡量事物的价值。这些人的生活方式与理想追求,在小王子看来是毫无意义的。

虽然这是一本儿童文学短篇小说,却不妨碍我喜欢它。书中的文字很纯粹深入人心,就像有人说过世界上的童话都是写给大人看的,这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打动了无数的成年人,他有着某种力量让你沉静下来,回归初心,书中的插画也会让人眼前一亮。

长大后的我们变得世故,失去了童真和最初的梦想,按照大人们的方式生活,心却没有那么温热了。我们过上按部就班的生活,很少留意过生活当中的美好,去思考一些问题,我们失去的是那个独一无二的自己。我们习惯模仿别人,变得烦躁易怒,敏感脆落,不敢轻易展现与众不同的一面,抛弃了最真的自己,开始迎合这个世界,无法再保持纯真,用孩子的眼光看待问题。

合上书页,我不禁在反思,爱与责任。书上说:“一旦你驯服了什么,就要对她负责,永远的负责。”我想,不论是爱别人还是爱自己,亦或是爱工作或是爱生活,都是一种责任。

书上还说:“如果你要驯服一个人,就要冒着掉眼泪的危险。”是啊,每一份成长和领悟,眼泪都是代价之一。爱与责任,都不能免俗。小时候,我还不懂责任,但是敢爱敢恨;长大后,我要努力成为负责任又敢爱敢恨的“孩子”。

小王子的读后感 篇7

the Little Prince – A Tale of Love and Life Title: the Little Prince Author: Antoine de St-Exupery Main Characters: the little prince, the pilot, the rose, the fox, the snake, etc. Despite I’ve not in my childhood yet, I still prefer reading fairy-tale stories. the tales, which accompany with me in my old days, often make me think of some precious experience and sensation which only belong to children. This summer I’ve review this kind of tale, which was published in 1940. It’s the world-famous fairy-tale by the French author, Antoine de St-Exupery, The Little Prince. As many other fairy-tales, the outline of The Little Prince is not very complex. “I”, the narrator of the story, is a pilot whose plane has something wrong and lands in the Sahara. In this occasion, the pilot makes the acquaintance of the little prince, a little boy from another planet, the Asteroid B612. The little prince has escaped from his tiny planet, because he has some quarrel with a rose, which grows on his planet. In that case he left his own planet and took an exploration at some neighbor asteroids. On his all-alone journey, the little prince meets different kinds of people, which includes a king, a conceited man, a tippler, a businessman, a lamplighter and a geographer. From these people he gets a conclusion that the grown-ups are very odd. Following the instruction of the geographer, he descends in the Sahara, on the earth. Traveling on the earth, the little prince, who sees a garden of five-thousand roses, is overcome with astonishment and sadness, as he considers his rose is unique in the universe before. At that time a fox appears. The fox, who tell the little prince about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tame”, becomes his new friend. At the time to say farewell, the fox makes him know that his rose is unique because she is his rose and tamed by him. From that the little prince begins to treasure friendship and be responsible to his rose. At the anniversary day of his descent of the earth, rejecting the pilot’s advice, he goes back to his own planet by bite of a snake. “It’s too far. I can not carry this body with me. It’s too heavy.” he said. He tells his friend, the pilot, h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his rose, so he has to go back. At the end the author doesn’t tell us the ending directly.

【参考译文】

小王子–爱和生命的标题的故事:小王子作者:安托万de圣埃克苏佩里主要人物:小王子,飞行员、玫瑰、狐狸、蛇等。尽管我没有在我的童年,我还是喜欢读童话故事。这些故事,伴随着我在我的旧时代,经常让我想起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感觉,只属于儿童。今年夏天我复习了1940年出版的这类故事。它是由法国著名的.童话作家,安托万,小王子。像许多其他童话一样,小王子的轮廓也不是很复杂。故事的叙述者“我”是一名飞行员,他的飞机有问题,降落在火星。在这种情况下,飞行员使结识了小王子,来自另一个星球的小男孩,小行星B612。小王子已经逃离了他的小星球,因为他和他的星球上的一朵玫瑰发生了争吵。在这种情况下,他离开了自己的星球,并对一些邻近小行星进行了探测。他独自一人的旅途中,小王子遇见不同的人,包括一位国王,一个自负的人、一个酒鬼、一个商人,点灯人和地理学家。他从这些人那里得出一个结论:大人都很古怪。继地理学教学,他降落在火星,在地球上。在地球上旅行的小王子看到了一朵五千朵玫瑰的花园,他感到惊奇和悲伤,因为他认为他的玫瑰在宇宙中是独一无二的。那时候狐狸出现了。狐狸告诉小王子“驯服”这个词的意思,成为他的新朋友。在告别的时候,狐狸让他知道他的玫瑰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她是他的玫瑰,被他驯服。小王子开始珍惜友谊,对自己的玫瑰花负责。在他降落的周年纪念日那天,他拒绝了飞行员的建议,他被蛇咬回了自己的星球。“太远了。我不能带着这个身体。太重了,“他说。他告诉他的朋友,飞行员,他必须负责他的玫瑰,所以他必须回去。最后作者没有直接告诉我们结局。

李尔王读后感(通用9篇)


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精心为你整理的“李尔王读后感”,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好的书籍对一个人的人生有很重要的影响,它能够让人的一生以及精神心灵变得富有,阅读作品后,一定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许是当时的历史,也许是书中塑造的人物。通过自己对于阅读作品后的感觉,我们可以撰写一篇读后感。

李尔王读后感 篇1

《李尔王》故事情节简单,两条线。第一条,李尔王的悲剧;第二条,格罗斯特的悲剧。李尔王听惯了甜言蜜语,喜欢赞美的话,对小女儿诚实的爱的表达,他非常愤怒,剥夺了小女儿的继承权,将他的权力和国土全部分给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他的悲剧从他做出这个决定就开始了。没过多久,大女儿开始嫌弃父亲,二女儿和大女儿一样,致使父亲流落荒野,在暴风雨中无处安身。小女儿因为诚实,赢得了法兰西国王的爱情,她嫁给了法王,但最后为了给父亲讨回公道,而被卖父求荣的埃德蒙杀害。大女儿和二女儿彼此算计,毒死了对方,都死了,李尔王最后也死了。格罗斯特因为听信二儿子埃德蒙的谗言,四处追杀大儿子埃德加,埃德加只能装疯,成为乞丐。格罗斯特因为对李尔王的忠诚被大女儿刺瞎了双眼,埃德加因着对父亲的爱,来到父亲身边,领着父亲去找李尔王。最后,明白真相的格罗斯特无力承担真相,气绝而亡。埃德加为了给自己和父亲报仇,杀死了弟弟埃德蒙,悲剧。

莎士比亚说疯子给盲人领路,本是这个时代的病态。病态的不是时代,是构成这个时代的人。李尔王,埃德蒙,格罗斯特,哈姆雷特,奥赛罗,罗密欧,朱丽叶……所有莎士比亚笔下的悲剧人物,其悲惨结局都是他们自身性格缺陷造成的,其他人,不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已。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共生的,不要过分看高别人,也别粉饰自己,看透这点,人际关系中的烦恼,冲突,伤害会少很多。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各人看莎士比亚笔下人物,都有各人自己的见解。我也是,虽然李尔王死于他

的虚荣,但更多的是死于他对人性的无知。“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莎士比亚写尽世间各样人物,却没有写出一个完人,因为世界本没有完人。莎士比亚的悲剧,就是人的悲剧。

李尔王读后感 篇2

莎士比亚著有四大悲剧,有人认为《李尔王》是其中最为出色的一部,《李尔王》写得更发人深省。鲁迅曾说过:“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了给人看。”《李尔王》中那么多被扭曲的人物性格正加强了此剧的悲剧性。一位高高在上、拥有无上权力的君主,竟然被自己的女儿迫害,沦落到无家可归,街头行乞的地步,真是可悲可叹。

李尔王无疑是整个悲剧的主角。他是一个专横暴虐、刚愎自用的统治者;他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本可坐拥天下,享尽荣华富贵。然而,一个致命的错误造就了属于他的悲剧,也暴露了人性的一大弱点,那便是——虚荣心。人都喜欢听好话,都喜欢被奉承,尤其是人到了老年,总喜欢居功自傲,也因此总被遮蔽了耳目。作为一个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国王来说,虚荣心更胜于常人,他听惯了赞美的话,听惯了甜言蜜语,必然不习惯小女儿的诚实和拙于言语。可以说,小女儿考狄利娅的诚实是对他虚荣心的极大挑战与讽刺,而长期生活在虚荣中的他正是由于不习惯小女儿的诚实,所以他才会如此恼怒,以至于把小女儿赶出家门。中国有句老话: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这位不列颠国王却恰恰不明白这个道理。平日里,大女儿和二女儿竭尽所能地奉承与渲染,令这位国王陶醉了,醉得飘飘然,醉得忘乎所以,醉得一塌糊涂,于是那个讲真话,说实情,对父亲真诚坦白的小女儿成了悲剧。同样的,格罗斯特也是这样一个角色,他听信私生子的谗言,而不相信言辞木讷,真诚善良的长子的为人。他和李尔王有着相似之处,同样身居高位,同样习惯于听信谗言,这便注定了他们同样的悲剧结局。

其次的主角就是小女儿考狄利娅了。她在剧中可以说是完美和正义的化身,真诚和善良的象征。当被父王问及有多爱父亲时,她诚实地表达出了内心的想法,由于语言表达不合父亲的心意,却被逐出家门;但当她得知父亲被姐姐抛弃时,又毅然为自己深爱的父亲讨回公道。正是她在父亲颠沛流离、穷困潦倒之际出兵讨伐两个忘恩负义的姐姐,但是,悲剧总是这样,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让本应有圆满结局的人物不得善终。考狄利娅最终自缢而死,老国王也郁郁而终。她的诚实可以说是对于虚荣心的一个警醒,其实她是最爱父亲的女儿,只是由于不善言辞而被父亲误解,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了最后的悲剧结果。然而,考狄利娅又是幸福的,她嫁给了一个懂得欣赏她的真诚与善良的法兰西国王,避开了那些趋炎附势,口蜜腹剑之徒,从这方面来看,她又是幸福的。然后是考狄利娅的两个姐姐,虚伪,虚荣,自私而又残忍,养尊处优,只懂享受,极端个人主义,是“假、恶、丑”的典型。与他们相似的是爱德蒙,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叛徒,他设计让父亲和哥哥爱德加遭受苦难,又勾引高纳里尔和里根使她们姐妹反目,自相残杀,他是“恶”的代表。环境造就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他是格罗斯特的私生子,这种不光明正大的地位,使他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表面上可能与哥哥没有什么不同,但背后肯定受人指指点点,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爱德蒙,成为了一个性格扭曲的复仇者,也正是因为如此歪曲的人格,造就了他悲惨的命运。与之相反,哥哥爱德加,性格纯良,为人敦厚,却一度被父亲误解,派人追杀。死里逃生的他,仍然以德报怨,即使危险重重,也从未放弃过自己的父亲,一直保护着他。

其实在《李尔王》这部剧中,国王身边的那个弄人倒是个有趣的人物。他的戏份很少,跳梁小丑一般,似乎每次出现都在插科打诨,好像没有他这部作品仍然完整。作文但是,他又仿佛是剧中唯一一个冷静的人,唯一一个理智的人,唯一一个身在剧中又超脱剧外的人,一个“举世混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人物,仿佛一个不食人间烟火又洞察世间万物的神明。他的每一句话都有深深的哲学意味,他是李尔性格变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推动着剧情的发展。他的每一句话都在启迪着李尔,同时也是对社会对人性的极大的讽刺与反思。正是这个小丑的出现,在不断的嬉笑怒骂中将人们引向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也使得作品反映现实的意味更加强烈和犀利,在不经意间,提升了作品的层次。这个小丑,看似多余,实则至关重要。

悲剧,就是要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在《李尔王》中,不仅是美好的东西被毁灭了,连丑恶的东西也被毁灭了,而且是毁于“恶”本身。高纳里尔和里根的自相残杀以及爱德蒙之死,不仅仅在于加重了作品的悲剧色彩,更在于向人们传达了一种希望。正如中国那句老话:“恶有恶报”,他们的下场恰恰验证了“自作孽,不可活”的道理,这也是他们应得的结局。丑与恶最终会被美与善撕得粉碎,世界终究是美好的。

李尔王读后感 篇3

《李尔王》称得上是莎翁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其充分展现了人性中难以回避的丑陋,无以复加的残酷以及难以逃脱的悲哀;与此同时该剧也充分体现了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善良,不求回报的奉献,不离不弃的真诚以及感人至深的牺牲。整部剧充满着对王权、对社会、对正义、对人性、对自然、乃至对神的拷问及深思。本文以过往李尔为核心,以该剧中五个与李尔相关的重大场景为划分标准,细致考察李尔在整部剧中的转变以及其所受到的教育。

作为国王的李尔是专横的独x者,这主要体现在其为小女儿考狄利娅抉择夫婿中。在考狄利娅触犯国王李尔之前,其是十分受疼爱的,李尔要分给她“比你的两个姊姊更富庶的土地”,而且大女儿高纳里尔和二女儿里根也能感受到这种偏爱,“他一向都是最爱我们妹妹的”。但当考狄利娅并没有按李尔的意图诉说对其的爱时,李尔不但剥夺了考狄利娅的土地,更是向她的两个追求者极力贬低考狄利娅。他直接劝勃艮第公爵“放弃他吧”,劝法兰西王“您还是丢开了这一个为天地所不容的x人,另外去找寻佳偶吧”。即使在法兰西王执意选择考狄利娅后,李尔仍不忘诅咒他们,“你们不要想得到我的祝福”,致使法兰西王“盛怒而去”。国王李尔对女儿婚姻随意专断,反复无常;将心爱的女儿转瞬间称为x人,其极致的专横可见一斑。

国王李尔不仅是专横的,更是愚昧的,极易受到蒙蔽的。他面对高纳里尔和里根的奉承,显得极其受用,认为其所说的就是她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完全没有一点怀疑的倾向,而面对考狄利娅的无话可说则擅意决断,根本不考虑考狄利娅所说是否是真实情况。而其在面对肯特为考狄利娅求情的死谏时,李尔根本不加思考,只是仗着君主的权威一昧地欲使肯特屈从,“闭住你的嘴巴”,最后剥夺了其官职并将其驱逐出境。

由此可见,国王李尔是一个专横、愚昧、易受人愚弄的宫廷王,他生活在由王权所构筑的自我世界中,王权将其完全封闭,令其行为、言语等都随心所欲、任意妄为,他看不到真实的世界,看不到社会的真相和真正的人性。讽刺的是,其悲剧恰恰起源于他基于王权的任意妄为,因为这使其失去了自我世界的根基——王权(分割国土事件),这迫使其自我世界崩塌,也迫使其开始认知真实的世界,而他也正是在悲剧的逐步进展中,逐渐受到教育,摆脱专横、愚昧乃至深入其血脉的宫廷王性。

李尔王读后感 篇4

《李尔王》故事情节简单,两条线。第一条,李尔王的悲剧;第二条,格罗斯特的悲剧。李尔王听惯了甜言蜜语,喜欢赞美的话,对小女儿诚实的爱的表达,他非常愤怒,剥夺了小女儿的继承权,将他的权力和国土全部分给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他的悲剧从他做出这个决定就开始了。没过多久,大女儿开始嫌弃父亲,二女儿和大女儿一样,致使父亲流落荒野,在暴风雨中无处安身。小女儿因为诚实,赢得了法兰西国王的爱情,她嫁给了法王,但最后为了给父亲讨回公道,而被卖父求荣的埃德蒙杀害。大女儿和二女儿彼此算计,毒死了对方,都死了,李尔王最后也死了。格罗斯特因为听信二儿子埃德蒙的谗言,四处追杀大儿子埃德加,埃德加只能装疯,成为乞丐。格罗斯特因为对李尔王的忠诚被大女儿刺瞎了双眼,埃德加因着对父亲的爱,来到父亲身边,领着父亲去找李尔王。最后,明白真相的.格罗斯特无力承担真相,气绝而亡。埃德加为了给自己和父亲报仇,杀死了弟弟埃德蒙,悲剧。

莎士比亚说疯子给盲人领路,本是这个时代的病态。病态的不是时代,是构成这个时代的人。李尔王,埃德蒙,格罗斯特,哈姆雷特,奥赛罗,罗密欧,朱丽叶.....所有莎士比亚笔下的悲剧人物,其悲惨结局都是他们自身性格缺陷造成的,其他人,不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已。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共生的,不要过分看高别人,也别粉饰自己,看透这点,人际关系中的烦恼,冲突,伤害会少很多。

李尔王读后感 篇5

《李尔王》也是莎士比亚的悲剧,人物的丑恶被描写的淋漓尽致,就算是以读者的角度,去看也会对他们恨之入骨。

不列颠的国王李尔王有三个女儿,她们是奥本尼公爵的妻子,高纳里尔、康华尔公爵的妻子里根和漂亮的姑娘考狄利娅。法兰西国王和勃垦第公爵同时向考狄莉娅求婚,这时候,两个人为了此事住在了李尔王的宫里。

老国王已经八十多岁了,他决定将国事交给年轻人去管。他把女儿们叫了过来,想知道他们到底有多爱自己,他好按照女儿们爱自己的成都来分配应得的国土。

大女儿高纳里尔,和二女儿里根用花言巧语各分得了三分之一,可考狄莉娅知道姐姐们说的都不是真心话,所以她只能说:我爱的不多不少,只是照着每一个女儿的本分,去爱您。

李尔王已经分不清哪句是真话,哪句是假话。听了考狄莉娅的话后,大发雷霆,与考狄莉娅断绝了父女关系,并将本打算给考狄莉娅的三分之一国土,分给了奥本尼公爵和康华尔公爵。原本想娶考狄莉娅的勃垦第公爵也因此不向她求婚了,考狄莉娅便嫁给了法兰西王,去了法兰西。

考狄莉娅走后,国王就受到了两个女儿和康华尔公爵的欺负,不但将他的侍卫减少了一半,还不让他回皇宫。由于奥本尼公爵生性善良,他处处为国王讲话

最后国王去了考狄莉娅那里,但他和考狄莉娅,在一次法兰西与不列颠的战争中被抓回了不列颠。在狱中时,高纳里尔和里根派人杀死了他们。高纳里尔和、里根和康华尔公爵最终被杀死,奥本尼公爵最终成为了国王。

事实证明百善孝为先连孝都做不到,还能成什么大事?我送给他们一句话:再会说话的嘴,也掩饰不了邪恶的心,只有没经修饰的话才是最完美的,不能让真正爱你的人伤心。

李尔王读后感 篇6

李尔王读后感500

李尔王读后感500

口中出蜜,心必剑——《李尔王》读后感《李尔王》约写于16xx年,取材于英国民间一个古老的家喻户晓的传说,是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故事讲的是年老昏聩、刚愎自用、目光无识的李尔王把国土分给了虚伪的大女儿吕甘、二女儿贡纳莉,却把诚实率直善良不会取悦父王的小女儿科第丽霞驱逐到国外。科第丽霞被-迫离家出走,与爱她的法兰西国王去了法国。李尔王自己仅保留国王的尊号和一百名侍从,准备轮流住在两个女儿家中安享晚年。谁料两个大女儿达到目的后却原形毕露,把老父赶出家门,李尔王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小女儿得知李尔王的凄惨遭遇,起兵讨伐两个姐姐,不幸失败,最后被俘含恨自刎,李尔王也在悲痛疯癫中死去。当然,两个坏女儿的下场也是可悲的。李尔王这个糊涂虚伪的老国王,因为自己的虚荣之心,害了自己更害了那个善良天真的小女儿科第丽霞,在我们看来他遭到这样的后果是活该、是自食其果,话又说回来,人到老年遭受到如此的待遇应该说是他一生中最苦的果子了,更惨的.是最善良的女儿又死在了自己的前头。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他是一个平常人,是和我们一样的平常人,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听别人的劝言和真话的时候又怎么能够在自己的王位上做到现在,又怎么能够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如此呢?可是,由于他平时身居高位,长期生活在一呼百诺的宫廷之中,周围都是争先恐后向他邀功献媚之人,所有的人或事都围绕着他转动,以他的好恶为好恶,以他的是非为是非。年月深久,他就像一个上了瘾的吸毒者,奉承和献媚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每一刻都离不开歌-功-颂-德。当他失去了王位、权势,历尽磨难,却因而恢复了人性,他临终的悲鸣不是为当初他迷恋的宣赫的声势、帝王的威严,而是为了当初被他驱逐出宫受到他诅咒的小女儿,但他却不能从她的长眠中唤回她那颗洋溢着仁爱的热心了,正因为这种种的遭遇他懂得了最宝贵的是不能用金钱、权势收买的人间真情。可是,正当两个女儿都向他献媚花言巧语,哄得他兴高采烈的时候,偏偏小女儿科第丽霞没有摇尾乞怜似的向他奉承,不怕和他顶撞,大大扫了他的兴,一怒之下把小女儿赶出了自己的国家。小女儿科第丽霞是善良的、天真孝顺的,同时她也是固执冲动的,如果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善良、孝顺又有什么用,既然知道自己的两个姐姐是什么样子的又为何不能在此争得一地之位,以此来为自己为老父铺好一条后路呢?保持自己的尊严和作风是没错,可是人有的时候是需要用言语向他人表白说明的,有的时候言语比行动的作用要大得多。她也是幸福的,因为自己的一无所有而得到了一个真心爱她的郎君,这是她的两个姐姐不曾也不可能拥有的,她是一直活在爱与被爱之中的。但同时她也是冲动的,因为父王受到了两个姐姐的狼心狗肺的对待而出兵讨伐她们,到最后失败受辱而死于狱中,这难道不是她的冲动吗?自己心善不忍,那也要在有把握之时做有把握之事呀,可她在自己没有准备完善的时候冒然地出兵又起有不败之理。李尔王的大女儿吕甘和二女儿贡纳莉更不用说了,是一个狠毒、不忠、不孝、不贞、无知的女人,为了各自的利益驱赶自己年迈的老父,为了自己心中喜欢的浪人而毁灭自己的家,更是相互残害生命,直到死都不知道她们喜欢的那个男人也同样是一个狠毒的男人,而他只是在不断地利用她们罢了,或许是因为她们是国土的拥有都而对待依附她们的丈夫不屑一顾,甚至骂自己的丈夫是懦夫,可怜的两个男人,因为权利而葬送了自己的幸福一生。她们根本就没有一个为人妻、为人女的样子,可能她们直到死都没有明白一个为人的道理吧!这里最坏的、用谋最高一筹的应该说是葛罗斯脱的私生子爱特门了,为了家产、为了更高的地位同样是迫-害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更是害了一直把他当作孝子的父亲,这些对他来说还不够,居然用自己的相貌和花言巧语把所有的人哄得团团转,最终有两个女人因为他的虚情假意而死于自己的手中,而他自己到最后一无所有,还葬送了自己。说真小人可恶,可像他这样的带着假面具的伪君子更是比真小人可恶得太多太多。

李尔王读后感 篇7

《李尔王》约写于16xx,取材于英国民间一个古老的家喻户晓的传说,是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故事讲的是年老昏聩、刚愎自用、目光无识的李尔王把国土分给了虚伪的大女儿吕甘、二女儿贡纳莉,却把诚实率直善良不会取悦父王的小女儿科第丽霞驱逐到国外。科第丽霞被-迫离家出走,与爱她的法兰西国王去了法国。李尔王自己仅保留国王的尊号和一百名侍从,准备轮流住在两个女儿家中安享晚年。谁料两个大女儿达到目的后却原形毕露,把老父赶出家门,李尔王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小女儿得知李尔王的凄惨遭遇,起兵讨伐两个姐姐,不幸失败,最后被俘含恨自刎,李尔王也在悲痛疯癫中死去。当然,两个坏女儿的下场也是可悲的。

李尔王这个糊涂虚伪的老国王,因为自己的虚荣之心,害了自己更害了那个善良天真的小女儿科第丽霞,在我们看来他遭到这样的后果是活该、是自食其果,话又说回来,

人到老年遭受到如此的待遇应该说是他一生中最苦的果子了,更惨的是最善良的女儿又死在了自己的前头。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他是一个平常人,是和我们一样的平常人,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听别人的劝言和真话的时候又怎么能够在自己的王位上做到现在,又怎么能够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如此呢?可是,由于他平时身居高位,长期生活在一呼百诺的宫廷之中,周围都是争先恐后向他邀功献媚之人,所有的人或事都围绕着他转动,以他的好恶为好恶,以他的是非为是非。年月深久,他就像一个上了瘾的吸毒者,奉承和献媚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每一刻都离不开歌-功-颂-德。

这个故事虽是在遥远的古国,可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太多太多这样的例子。我们都喜欢甜言蜜语的人,喜欢夸赞之语,到最后不也正是它们害了我们嘛!这不正是对那些口蜜腹剑的阴谋家的谴责吗?在现实生活中现象和本质,外表和内容往往都有很大的差别,我们不能因为现象和外表而失去理智成为下一个李尔王,“金光灿灿的并不全是黄金!”而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善与恶,伪与真的观念和标准,没有谁生下来就可以判断它们,现实生活是残酷的,我们不可能像书中的故事那样有好的结果,我们都是要经历这些才能够真正地辨别它们的好与坏的,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心中的渴望而失去辨别的理智,要抑制那位喜甜的爱好,如果没有尝到苦的滋味又怎么会知道甜的滋味呢?

李尔王读后感 篇8

李尔王,相比哈姆雷特逊色太多,主要讲述了几种矛盾的社会关系:老人与子女、私生子与继承权、畸形的感情,同时经过对两个家庭的纠葛,利用谎言与真相,把矛盾推向了高峰,构成了最终的杯具效果。

老人与子女

李尔王老来昏聩,喜怒无常,喜欢听奉承的话,并引以为真,不能经过理性去确定是非,听信了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甜言蜜语把自我的国土和权力分给了两人,并与拒绝逢迎、一心真诚的小女儿断绝了父女关系。作为老国王,放弃了权力,却保留了一百人的强大武装,再加上刚愎自用、反复无常的性格,让获得权力的两个女儿没有安全感,担心惹他不顺心的时候,给她俩带来生命危险,所以想方设法的削弱这一百人的武装力量,这也是李尔王与女儿们的矛盾焦点,成为了后面故事情节的发动机。李尔王的决策,无疑是昏庸的,纵观中国历代王朝,除非死亡,没有一个君王会在自我有生之年主动放弃自我的权力,因为在这个位置上,权力意味着自我生命的保障,即使像乾隆帝做了太上皇,也仍然经过和珅把持着国家权力。包括现代社会的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处理,类似的例子也层出不穷,很多子女都是为了老人的遗产而去孝敬老人,当老人的资产如果已经到手,就会变得不能相处,恨不能老人早日归西,正所谓:老父衣百结,儿女不相识;老父满囊金,儿女尽孝心。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应当是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而应当是在从情感和伦理上,这才是贴合人性的,动物尚且懂得反哺,作为父母和子女都不应当唯物质论,这样才能和谐,才能共享天伦之乐,才能真正享受生命的完美。

私生子与继承权

私生子,自古就不是一个光彩的名称,由于父母的不负职责,私生子得不到公正的人权待遇,世俗的排挤与世人的歧视,让他的成长中充满了压力和障碍,最终导致性格的偏激和扭曲,在对地位和财产的继承权上,尤其不公正。这也是格罗斯特伯爵的私生子爱德蒙,一心想要得到公正的权益,抛弃了父子、兄弟的亲情关系,经过欺骗、告密等卑劣的手段去谋求自我想要的地位和财产。

畸形的感情

比较戏剧的地方在于,李尔王的两个女儿,竟然同时爱上了格罗斯特的私生子爱德蒙,他们竟然会对爱德蒙经过自我卑劣的手段取得的成功欣赏有加,李尔王的二女儿想除掉自我的公爵丈夫,认为仅有爱德蒙这样的人才会配得上自我的眠床,真是鱼找鱼虾找虾……由此可见,相同的价值观才是感情的基础。故事的结局对他们也都是公正的,三人一同到地狱去做夫妻了。

谎言与真相

谎言与真相,李尔王与三个女儿,格罗斯特与两个儿子,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往往不必须是真相,真正的真相还要经过理智去确定,经过更多的观察去总结。因为,谎言往往会包装自我,针对人的需求和人性弱点,加以满足,才能实现欺骗的目的。因为所求不能得到正常的满足,所以才会先针对你想要的,给予满足或者满足的许诺,才能顺利的从你那里得到他想要的。有时候,当人进入某个通道之后,忠言、真相反而会没有生存之地,绝对的权力更会加剧这种情景的发生,当忠臣肯特向国王谏言时,被盛怒的李尔王放逐,丝毫没有一点儿犹豫与反思。

总结来讲,这个故事就是李尔王老年昏聩,骄傲自大,为了显示自我权势,把国家分给了两个甜言蜜语的女儿,与坚持本性的小女儿断绝关系,之后被两个获得权势的女儿欺压、遗弃,越来越疯,在忠臣肯特的联络下,小女儿引法国军队来救父,但最终战败身亡,李尔王也悲伤而亡。李尔王失去丈夫的大女儿和二女儿都爱上了爱德蒙,为了争夺爱德蒙,二女儿谋划杀死自我的丈夫未遂,毒死了自我的大姐,然后自杀身亡,爱德蒙被处死。格罗斯特伯爵因忠于李尔王,被爱德蒙出卖,并被李尔王的大女儿挖掉了双眼。

李尔王读后感 篇9

我在世界文学名着上看到一个名叫《李尔王》故事。让我来把故事说给你们听吧:

从前有个国王,他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讨厌这个国王,唯独小女儿爱国王。一天,国王把三个女儿叫到自己身边,对她们说:我的女儿啊,我今天要知道谁最爱我,我就分领土给她。大女儿和二女儿听了,特别想得到领土。大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将永远爱您,我爱您爱得比我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国王听了,认为是真的,就把一大块领土分给了大女儿。二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要是没了您,我每天睡觉都睡不好。国王听了,信以为真,又将一大块领土分给了二女儿。到小女儿了,小女儿知道姐姐们是花言巧语,即使对父王说了,父王又怎么会相信呢?小女儿没有说好听的话给父王听,国王就认为小女儿不爱自己,所以没分给她领土,又把小女儿赶出去。

国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为了争夺王位,把老国王赶了出去,老国王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些甜言蜜语都是假的!小女儿才是真心的爱我,是一个诚实的人。老国去找小女儿,觉得自己都很难面对她。

国王要收回自己的国家,小女儿带着自己的军队,和父王一起向两个姐姐发起了征讨,战斗进行了三天三夜,两个姐姐对处斩了,可是小女儿也在战斗中负伤,永远的离开了。

老国王伤心极了,也去世了。

恩恩怨怨结束了,这个国家又安宁了下来。

读了这个故事我知道了:人不能做坏事,不能贪心,要不然会受到惩罚的;也不能光听好听的话,而不去认真思考,要看清事情的本质。做人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