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通知

环境卫生通知。

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是一篇关于“环境卫生通知”的文章,恳请您认真阅读并保存本文。在社会或公司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公告和通知。公告并不总是对大众有着重大的影响,有些只是日常公示。

环境卫生通知(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打一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战,努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宜人、健康和谐的环境卫生新面貌。

二、总体目标

各村和相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开展城镇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迅速解决环境卫生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区更加靓丽,村容村貌明显改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镇爱卫办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负责对镇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镇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垃圾点、道路运输车辆抛洒管理,镇区主干道地面及路灯杆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等。

(2)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干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依法取缔到位,早餐夜市管理,洗车场所、“三场一站”取缔规范,私搭乱建管理治理,规范镇区主干道道岈以上各种车辆停放秩序,规范各种广告牌,做好沿街门店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落实。

(3)镇爱卫办负责镇区绿化带的修剪,游园的卫生管理。

(4)镇环保所负责控制镇区、国道及S237的烟尘和污水排放工作。

(5)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要旅游景点及沿线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对镇区内交通指示标牌、出租车停靠站牌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

(6)镇景区办负责青龙山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治理及秩序管理。

(7)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行业规范达标管理。

(8)镇工商所负责市场管理、加工修理、商场门店、商品陈列、无证企业门店场所规范治理等。

(9)镇执法大队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管理工作。

(二)各村主要任务

(1)各村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做好各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2)负责各村“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

(3)进行河道清淤和清理道路及村庄周边的污水沟和排水沟。

(4)清理各村道路两侧墙体的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口号。

(5)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包括建筑材料)、杂草杂物和各类粪堆,规范秸杆堆放。

(6)搞好农户室内外卫生,整齐摆放物品,清除长期积存垃圾。

(7)治理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低矮破旧,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占道设摊等现象,杜绝各类农村马路市场,规范集贸市场卫生管理。

(8)美化道路景观,沿国、省、地方及村道路两侧的景观墙、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粉饰。

(9)修剪园艺绿化带及行道树,补齐缺珠断垄,对行道树木进行刷白。

(10)规范道路两侧各类经营店铺门头匾额、广告标牌、各类管线等。

(11)修复镇村垃圾收集设施(池、房、桶)。

(12)修复完善各村公厕、游园已损坏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安排,强化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镇村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镇爱卫办将对各村、各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整治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环境卫生通知(篇2)

为加强对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提高我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区域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临街建筑立面垂直至人行道边沿范围内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

二、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一)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二)"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它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三)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四)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五)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

(六)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七)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本市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均有做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义务。

四、对违反本通告第二项内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及住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违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投诉电话。

市市容环境卫生局:81083331.越秀区:81903131,荔湾区:81031997,海珠区:34140952,东山区:37637980,天河区:87506700,白云区:86564383,黄埔区:82481959,芳村区:81899163,开发区:82213044,花都区:36808200,番禺区:84823341.

七、本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通告。

八、各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组织城管队员和市容监督员进行巡查,落实责任单位的责任。

九、本通告自20xx年1月25日起施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3)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人民过上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认真做好XX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节日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群众生产生活。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帮助困难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着力帮助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农村五保户解决实际困难。要继续抓好两个确保和城乡低保工作,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困难家庭要给予切实帮助。要千方百计安排好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口粮、有御寒的衣被、有过冬的住处。各级安排的救济救灾资金,必须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要着眼于经济发展,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生产,搞好冬季农业综合开发和冬修水利工作,加强越冬作物管理,做好春季备耕生产,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二、精心组织群众性文娱活动。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要制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切实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责任制,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解决信访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当地,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做到严密防范。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xxx等xx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高度警惕和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活动。要组织好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生产安全整治力度,加强对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建筑工地等事故多发企业、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积善三涧渡渡船要有专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和治安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四、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 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和纪律。节日期间,各村和部门之间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印刷、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格财政收支管理,严禁岁末年初乱发钱物和乱花钱。纪检、财政、经管部门要严肃法纪,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 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春节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确保每日有一位领导同志带班。要坚持信息报送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保证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各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请于XX年1月31日前报送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环境卫生通知(篇4)

亲爱的爸爸妈妈:

您好!

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恢复上课。4月3日(星期五)为洗晒日,请爸爸妈妈将幼儿园被褥带回家洗洗晒晒。幼儿园在清明节前后会做好教室内各类物品的消毒工作,为宝贝们节后入园做好环境清洁准备。

----幼儿园

年三月三十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5)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全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乡镇,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及内容

集镇:集中开展四清三化(清垃圾、清污水、清路障、清乱堆乱搭乱建,集镇净化、亮化、美化)行动,达到六无六净(无堆积物、无烟头果皮杂草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及呕吐物人禽粪便、无白色垃圾等废弃物)。街道和辐射巷道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无积水及泥土裸露,无堆积物;街道两侧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等现象。排水渠畅通无堵塞。

农村: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扫,重点清理五堆(石头堆、土堆、粪堆、柴草堆、垃圾堆);做到路面四无四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保持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

二、整治范围:在全乡5个行政村和各站所、乡政府所在地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以小街小巷为重点,以村容村貌、乡村公路沿线为延伸,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2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找准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完成领导机构、保洁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突击整治(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8日)。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做好带头模范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主要完成村落中各类垃圾、杂物、农作物废弃物的清除、清运工作;完成所有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清扫、清理工作;完成建筑物料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各地突击整治清理的垃圾、杂物、废渣等原则上采取就地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全面保洁(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主要完成道路和公共设施保洁、卫生制度建立和上墙工作;完成卫生知识进户、庭院内外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做好在全面工作的基础上,搞好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完善各类卫生队伍、卫生设施、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建设。

四、整治要求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点多面广,必须周密部署、深入宣传、群策群力,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具体措施,各村两委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亲自抓落实,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所在地周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做好带头模范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及爱国卫生运动,主要完成村落中各类垃圾、杂物、农作物废弃物的清除、清运工作;完成所有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清扫、清理工作;完成建筑物料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各地突击整治清理的垃圾、杂物、废渣等原则上采取就地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整治是开端,长效管理是关键。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原则,按照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工作推进、建章立制的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村规民约,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委负责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对行动慢、力度小、成效不够明显的村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年二月五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6)

为切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洁净、畅通、安宁、文明、和谐为目标,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局将对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元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1000元罚款。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置和悬挂户外广告或横(条)幅的,限期改正,处500020000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

五、随地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的,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损坏的,责令赔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处500- 1000元的罚款。

八、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5002000元罚款;擅自占用绿地,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十、其它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7)

为了预防疾病,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

二、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

三、严禁在街道辖区、风景点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养犬。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对弃养犬,应主动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密闭、包扎、覆盖,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九、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并保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十、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从重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垃圾、树枝树叶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犬只予以没收或捕杀,对单位养犬的,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犬只予以暂扣,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责任区内的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元罚款。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途中沿途泄漏、遗撒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并可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元罚款;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四、单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五、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七、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大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十九、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8)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在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实行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处50元罚款,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的,处200元罚款;乱贴小广告的,一律停机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严禁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定。凡不履行责任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店外经营、作业,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擅自从事摆摊经营、兜售、揽工活动,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者赔偿损失,处2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道设置踏步、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可采取锁定车轮、拖离现场等措施,处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摆放的,处50元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违者依法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者依法暂扣运输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禁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撒漏飞扬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七、严禁建设工地未按规定围挡作业,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禁车辆出入工地污染道路,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八、严禁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个人责任。

九、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严禁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元罚款。gz85.com

十、严禁擅自砍伐树木、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违者赔偿损失,依法处5000元以下罚款。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违者赔偿损失,依法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凡阻碍、妨害本通告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20xx年8月28日起施行。

20xx年8月28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9)

为切实改善市城区环境卫生,创造清洁、优美的宜居环境,加快我市创卫工作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市直和北湖、苏仙两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市城区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9月6日至9月30日,其中9月10日至11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郴江河、燕泉河、同心河、北湖公园、农贸市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社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地的环境卫生死角。

三、整治内容

1.对河道两岸坡地的垃圾、水面的漂浮物、淤泥进行清除,保持清洁。

2.对各个市场周边违章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理和取缔。划行归市,完善环卫设施,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场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3.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进行清除。

4.按照谁家卫生谁负责原则和门前三包制度,全面整治社区、单位、小区环境卫生。

5.对东风广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广场及周边干净、整洁、卫生。

6.清除北湖公园污染源及水面污染物、漂浮物、油污等,保持卫生。

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共同创建我们美好的家园!

xx市创建办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