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案13篇

监管方案13篇。

方案可以在我们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写好方案,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和撰写。在本篇文章中,工作总结之家为您精心整理了“监管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并欢迎您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监管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资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连日来,县市监局深入开展“禁塑限塑”宣传整治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该局机关大楼和各分局在辖区内主要街道悬挂了“拒绝白色污染,提倡环保生活”等宣传横幅,并且督促指导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在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绿色生活始于点滴,全面禁塑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

实地发放张贴倡议书。各分局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深入实地现场向各相关企业主、经营户发放“禁塑限塑”倡议书,要求广大经营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尤其对销售塑料袋、使用塑料吸管、塑料餐具量大的企业现场重点督促做好“禁塑限塑”工作。

突出重点执法检查。该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要求相关企业严禁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禁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严禁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尤其是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县城区部分餐饮行业召开了集体约谈会,要求各经营户依法经营,严禁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若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予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监管方案(篇2)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重要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测与执法,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夯实乡镇畜牧兽医站日常执法监管基础,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全面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天乳业奶站、奶牛场。

(三)重点区域

镇、镇。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县范围内,以三聚氰胺、黄曲霉素重点,全面完成上级监测任务;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奶牛结核、布病普查

组织开展20xx年全县奶牛结核病、布病普查,确保生鲜乳质量、乳制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奶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和驻站监督员等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收购站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镇、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

六、工作安排

(一)5月对天意乳业养殖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二)1-12月,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三)7-9月,对天意乳业生鲜乳收购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12月,总结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监管方案(篇3)

为巩固近年来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法律、法规知晓面,扎实开展以饲料、兽药及生鲜乳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无违禁兽药使用及滥用添加剂行为发生,实现全年畜产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无质量不合格饲料销售,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实行饲料销售备案制度,规范饲料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饲料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抽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人员监管全面到位,生鲜乳中三聚氰胺、黄曲霉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其它监测全面达到省上规定要求。

(2)主要任务: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落实专人做到生鲜乳生产全程监督。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无假劣兽药销售,兽药抽检合格率达100%,兽药残留检测达100%。

(2)主要任务: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

4.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2)主要任务: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硝基呋喃等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建立检打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监测抽查对于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监督抽查,形成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力度。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有计划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知识培训,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20x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站围绕方案开展组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除要全面配合上级完成有关监测任务外,还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门监测。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全面总结20x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按计划、分阶段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县动监所,县动监所所要加强对各站的考核,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反馈

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畜牧局上报,县畜牧局要落实专人汇总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畜牧兽医要与政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要求、成效和各乡镇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监管方案(篇4)

渔业部门将成水产品监管主力军

《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渔业部门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负责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需进行净化处理或停止养殖活动。大气、土壤、水体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将被列为禁养区。对单位或个人向水产品产地和可能影响水产品产地环境的区域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渔业产地环境污染的将被依法追究并赔偿。

水产品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不得销售

《条例》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或未经检测的,不得销售。违反本条例的,将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并作无害化处理,货值1万元以下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未经检疫运输和销售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M.Gz85.COm 工作总结之家】

《条例》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做了相应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水产苗种。另外,在疫病防治方面,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渔业兽医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如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需先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后方能在规定区域从业。

采购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

水产品经营者采购水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以及水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台账制度,且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销售水产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购货者相关信息等内容,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另外,市场开办者要对入场水产品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不具备条件的,暂停或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导致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未建立进货台账的,未保留或提供销售票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未附加标识的水产品将不得销售

《条例》标识管理部分规定,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附加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水产品生产者合法加贴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标志。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水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销售的水产品未按规定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市场开办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水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复检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所属执法机构依职权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被抽检人对水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复检。水产品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检测结果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售水产品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规销售禁售水产品的,将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投入品使用规定的,由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由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妨碍执法的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采取围攻、殴打等暴力方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条例》送审稿正全面征求社会及全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时间截至8月31日,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政府立法栏立法意见征集处提出意见建议。

监管方案(篇5)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在我县的21个乡镇中的79家药品零售企业和29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XX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

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

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

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在我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是价格问题,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

“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们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两网”结合,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总之,药品购销渠道比较混乱,药品供应网还有空白点,药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农民买药难的问题突出,农民用药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农村两网建设能解决农民的吃药难问题。两网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区域医药经济的发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把“两网”建设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有机结合,争取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农村药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

监管方案(篇6)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为目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力推进质量品牌渔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苗种专项执法行动,规范苗种生产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产苗种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组织实施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查处追溯率达100%,苗种繁育期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补充完善苗种生产数据,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

2、开展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产品养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大宗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补充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使用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会同公安、食监等部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

3、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质检、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渔业职业兽医和建立用药处方方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水产健康养殖。4-10月,各地要结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选取2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执法示范活动,积极探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模式,促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xx〕30号)要求,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100%,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渔政站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定量检出的阳性结果,市渔政站会同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处置并件件有结果,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我委渔业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开展好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全面推进快速检测。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及区等4个重点县(区),要按照《20xx年省水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和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扩大建设快速检测室,加强有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仪器设备、实验室制度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三)、制修订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申报工作

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修订各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制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落实。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创建项目。按照《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苏海渔〔20xx〕64号)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管理记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3、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别对新申报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或产品组织认证评审,请各地提前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请材料。5月17、18日,苏北片区内检员培训班也将在我市举办,请各地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淮时参加培训。同时,落实好市农委下达的新增无公害水产品面积分解工作,该任务作为20xx年市对县(区)渔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是我省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第一年,条件成熟的渔业重点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县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进一步抓好盱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基础上,洪泽县要积极争取成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试点。建立健全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质量追溯与水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健全市县监管机构。抓住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2、提升镇村监管水平。建立镇有监管员、重点村有信息员的镇村监管队伍,加强对镇村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镇村监管工作不平。

3、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渔业重点地区本地产品本地检建设步伐,加强对各级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提高质检体系检验检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落实年终工作考核。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中心、渔用投入品经营店等平台,采用积极宣传、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正确有效引导舆情舆论,引导水产品生产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签订不使用违禁投入品承诺书,自觉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兽医、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种等水产品销毁补贴制度和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制度;统筹好渔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行政部门和技术、执法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加强区域间渔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向市农委渔业处和市渔政站报送情况;按照省、市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总结、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监管方案(篇7)

XX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方案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二、网格划分及任务分工 设置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两级监管网格,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一)纵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建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为责任主体的一级监管网格,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领导,局属相关单位、股室为一级网格员。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统一行动。本级责任单元职责,承担本部门监管任务,向其他责任单元及时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向责任主体汇报有关重大事项,并向其提出应由各个部门联合执法的意见建议。

二级网格:建立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责任主体的二级监管网格,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导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人。负责各自管理辖区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监管工作,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本级责任单元职责,负责完成本级责任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收集网格内的信息,形成具体意见上报。

(二)横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1.规范种子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不定期对我县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等内容。(牵头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配合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2.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必须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中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上录入操作。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公布。(牵头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配合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等)。

3.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环节的转基因监管,开展制种基地转基因检查,查生产经营主体、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开展品种审定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牵头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配合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4.严格监督种子质量。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季节性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种子企业、市场专项检查。将近3年来有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上报结果;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牵头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配合单位(股室):局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等)。

5.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要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人合法权益。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横幅等手段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普法宣传,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以蔬菜、果树等作物为重点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等)。

6.严格执行动植物检疫。负责检查种子是否经过植物检疫并具备植物检疫证书;包装物上是否有完整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且正确、在有效期内;无假冒、一号多用情况;省内、外跨县区调入的种子是否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繁育基地是否符合植物检疫要求;是否依法申请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股室):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等)。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照一级网格划分责任与分工。重点要进村入户调查,查找监管盲区,对重大种子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要将所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机制。

三、网格监督 (一)上级监督。一级网格督察二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公众监督。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监督员,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新编、修订的网格化划分方案和网格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要在本政府、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

(三)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一级网格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网格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任网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相应成立二级网格机构,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人头,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级网格责任单位、股室要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措施有效、工作任务细化到人,确保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二级网格发现问题于每月10日前将问题和处理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应单位、股室(一级网格员),由一级网格责任单位、股室收集整理后转报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不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在目标考核或评先评优中实行减分,并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督察督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落实专人对照目标任务、责任清单,逐项完善。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办,通报督察结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指定专人于每年12月30日前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送总结至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XX 举报电话:XX

监管方案(篇8)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州内净化种业生产经营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结合全州实际,现制定2022—2023年XX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和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按照州委州政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树牢效率意识,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为重点,综合部门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实行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全州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遏制,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州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州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市场检查和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辖区内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级目标。对县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为10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认真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推进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种子管理站、州畜牧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积极参与加快《云南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和《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州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州种子管理站)

6、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应将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种子管理站、州畜牧站,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州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9、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州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2年4月25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和上报州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我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州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州级相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于2022、2023年11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州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

(四)强化社会监督。州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州级举报联系方式:

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XXX,XX,邮箱:XX;

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XXX,XX,邮箱:XX;

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XX,XX,邮箱:XX。

监管方案(篇9)

九月初,召开廉政文化建设座谈活动。全体党员畅谈本年度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收获和体会,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廉洁从政的关键是教育学习,不仅要从理论上过关,还要在工作实践中落到实处,树立廉政道德新风。

九月上旬,与区纪委、区文联联合在行政服务中心举办“迎国庆讲廉政树新风”廉政文化进家庭书画作品展,以书画的形式,弘扬廉政文化之风,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在鉴赏之中,既受到高雅艺术的熏陶,又受到深刻的廉政教育,有效推进我区的家庭文化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

九月中旬,举办妇女干部“迎国庆贺中秋”工作联谊会,传达人们共度传统节日的美好愿望,并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展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活跃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团队精神的建设。同时,还通过工作交流学习,加强各级妇联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促进妇女干部之间的联谊交流,加强妇女干部群众对我区创文工作和广州亚运会的了解。

本次活动将使广大妇女干部群众的沟通得到提升,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社区文化特色品牌建设得到加强,社区文化创新得到进一步发展。

九月下旬,在街道和社区举办父母大学堂,以讲座的形式,把文明科学的教育方法带进社区、带进家庭。区妇联将邀请的教育专家现身说法,与社区的家长们交流家庭教育的体会和亲子教育的感受,传授如何寓教于乐,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让孩子热爱学习、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区妇联将围绕“社区文化月”的创文活动主题,深入领会“社区文化月”的精神,和我们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监管方案(篇10)

20××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围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要求,以解决食品药品民生问题为重点,深化机构改革和专项整治,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努力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跃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为天职,巩固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检查和督导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组织全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以科学监管为理念,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的探索研究步伐,加大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的监测力度,提高队伍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抽检计划,改进抽检手段及方法,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的作用;全面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完善药品市场安全评价工作。

三、以履行新职能为动力,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从20××年1月1日起,局系统正式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为此,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职工要不打折扣、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新职能的顺利执行。市、区(县级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转换角色,认真理清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确保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过渡。要调查摸清本辖区餐饮服务监管情况,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向前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力。

四、以完善药物监管体系为目标,努力做好基本 药物目录品种监管工作。

20××年,我局系统将加强督促、落实、强化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完善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保证体系。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的日常监管,加强药品销售票据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中药制剂源头质量监管,强化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的监管。强调全过程监管,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五、以促进经济升级转型为契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协调发展。

不断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好行政许可关,严格市场准入,为全市食品医药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医药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监管方案(篇11)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契机,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强化饲料原料监管和严禁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饲料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二)规范经营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识的三无饲料产品和过期变质饲料行为。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监测任务,对瘦肉精、三聚氰胺加强自身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查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实行打宣并举,提高养殖业主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建立组织机构,并制定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站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和养殖环节为重点,认真协助县局完成上级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任务。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县局要分上下年各组织一次专项集中整,各站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随时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检疫所接报后要果断进行处理。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的宣贯培训,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户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法规培训。通过全面深入的法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强化联动整治

各站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监管方案(篇12)

清理整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巡查监管

具体方案 为坚决遏制建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对违章建筑的日巡查制度和属地监管制度。按照xxx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门的违章建筑监管巡查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如下:

1、大力实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制。各联系村(社区)的副职领导为巡查监管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巡查监管责任人。

2、要履行对本村(社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监管职责,组织巡查人员做好违章建筑摸底登记工作,还要做好对新发现的违章建筑及时制止上报建立台帐工作。

3、实行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巡查人员每天不间断巡查,由各村(社区)确定的信息联络员将巡查情况汇总报xxx清理遏制违法占地和建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区包镇挂点领导负责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详细责任人,各社区书记、主任为监管责任人

4、对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监管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巡查组成员名单位及巡查区域、时间如下。

6、成立xxx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监管综合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巡查组对各自辖区范围的巡查监管情况,随时灵通各类信息,综合协调,确保巡查监管落到实处,

监管方案(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根据省、泉州及xx市部署要求,决定xx年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确定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二)把握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确定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

(三)注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对自查或者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四)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肃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采取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拒绝或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及时送审督办事故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事故调查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全文,结案一年后要按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上级政府安办。

(七)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九)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要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贯彻落实“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记录、落实有反馈、处理有结果;要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5月)。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人员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5月至11月)。第一阶段(5月底前),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街道安办。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办备案。第二阶段(6月至11月),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街道安办。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街道安委会将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建智主任任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密切配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辖区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分别于7月底、12月底总结报告将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反馈市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