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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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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1

4月,曾某将自己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某汽车配件经营部,并以该经营部名义对外经营,每年向其缴纳400元服务费。5月5日,曾某个人出面聘请吕某为其驾驶该货车,吕某的支出费用全部由曾某个人负担。9月5日,吕某驾驶该车时因塌方坠入路边河沟,曾某和吕某死亡。10月24日,吕某近亲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无证据证明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建立了劳动关系,曾某又不属于法定用人单位,故吕某死亡性质认定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建议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吕某近亲属不服上述认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实行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车辆挂靠或承包具有运输资格的公司中从事运输工作。在挂靠或承包关系中,挂靠人、承包人所聘用的劳动者与被挂靠方、发包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受伤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意见认为,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属工伤关系的认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吕某间接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曾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签订的合同看,曾某将自己的货车挂靠该经营部,车籍单位为该经营部。曾某虽以个人名义招聘吕某为驾驶员,但曾某是以该经营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货运服务的,曾某个人并无资格从事货运工作,故汽车配件经营部是吕某法律上的雇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护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权利,吕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笔者认为,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关系是正确的,应予维持。理由如下:

1.吕某与曾某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本案中,曾某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吕某为驾驶员,为其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开车,双方之间是一种固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但双方是否适用劳动法调整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关系,故曾某与吕某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曾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是挂靠关系。我国从事道路运输(包括客运和货运)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曾某未办理有关手续,以汽车配件经营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货物运输,双方形成挂靠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作合同关系。从民法关系上讲,双方是一种连带法律关系,即曾某对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汽车配件经营部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完全由经营部承担民事责任。

3.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吕某受雇于曾某,曾某虽挂靠汽车配件经营部,以该经营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货物运输,但该经营部与曾某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合同关系。经营部每年仅收取曾某400元的服务费,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介绍货源、代办手续、代收运费、代办车辆的有关证明、代交有关税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一致,经营部从曾某的身上并未获利。而吕某的一切费用均由曾某直接开支,吕某与经营部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曾某是否雇佣吕某仅是曾某的个人行为,与经营部无关,也并不需要取得经营部的同意,故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

虽然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吕某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吕某近亲属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曾某和汽车配件经营部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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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2

导语:因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所以施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资料较其它行业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资料有所不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东莞建筑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所需资料等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

【服务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请条件:

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

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

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6、受伤职工身份证;

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

8、事故现场示意图;

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员就职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如未按规定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分局将对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行为进行记录,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报建设局备案。

2、受伤职工服务单位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社保分局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迟报)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3

【回答】: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1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2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不能办理工伤认定了要怎么办?

【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按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程序

【承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办理事项】:工伤认定

【办结时限】:60日内

【咨询电话】:12333

工伤认定条件:

1、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予工伤认定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它相关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一般情况是用人单位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4

________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_______________,今年__________岁。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员工。我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在工作中致工伤,造成_________________,经过__________天的治疗,现伤情已基本好转,但造成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现特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伤残程度。

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5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有哪些情况对于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呢?过了诉讼时效?材料不完整?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工伤不予受理的情况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情况如下: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已经退休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是不予受理的。

5.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这一类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使用非法雇佣的童工等严重问题。

6.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不能申请。

7.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工伤申请怎么写?关于这些问题的咨询请联系律师365,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分析,帮助您解决疑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籍贯,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进入该公司,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_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_______号),向_______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为工伤。

复议请求,

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籍贯,住xx市xx街,是xx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xx公司,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任xx职务

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20xx年xx月被招入公司,担任xx工作,在xx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xx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xxx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9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之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如何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呢?下面带来一个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给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工伤认定申请书是进行工伤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关键性的一步。如果对劳动者的伤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么也就无所谓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了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10

(1)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籍贯,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

(2)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3)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死亡。

(4)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死亡。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家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

xxxx年xx月xx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xxxx与xxxx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谁申请书 篇12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请工伤认定,如未及时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必须及时,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申请的,则一个月期满至申请之日发生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陪护费、食宿费均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一般来说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都是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但是需要注意特殊情况下工伤主体责任的转移。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职工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事故发生时工作的的单位承担责任”、“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事故的,指派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非法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个人挂靠经营的,个人聘用人员发生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工伤认定中有两类事实需要加以证明,一是劳动关系归属或者其责任主体归属证明,这类事实一般需要申请人加以证明,其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二是工伤事实的举证责任。对工伤事实的证明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举证,则会根据职工和工伤部门调查的证据予以认定。

工伤认定时限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了一年的认定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同时一年时效也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这就提醒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及时申报工伤,以免因超过一年时效丧失工伤认定的机会。

但随着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行,一年时效的规定也有所松动,解释第7条规定了超过一年时效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限制、用人单位原因、社保登记不完善、劳动关系诉讼”。

6.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