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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规章制度10篇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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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1

1)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打卡报道。新员工试用期按实际出勤为准(上班时间为,根据公司的情况,领导安排的上班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旷工。

2)请病假时,必须提前一天有书面申请,经理批准签字,方可生效。如病情严重,实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须在上班前打电话给上级领导,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事假旷工处理。病假回来两日内,须交医院医生开出的病假条和诊断书,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并必须补上请假条。

3)请事假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备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另论),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周排班表定后,未经经理同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违者初犯,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类推。

5)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如检查到清洁不合格者责任到人违者初犯,罚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类推。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10元每次。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7)周会,列会,部门会议,全体人员必须参加,迟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处罚。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通知不到位,相关责任人按20元依次处罚。

8)工作时间服从配合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否则,主管有权对当事人处以10———3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主管可申报总经理出面协调,如协调未果,公司可勒令辞退此员工。

9)公司需要加班时,必须竭尽权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证生产任务的正常运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门的工作时间内未拍完照,所参与各部门人员必须服务到最后,不得提前下班。否则,上级部门有权利对当事人处以30元以上的处罚。

10)严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机密或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职,泄露公司营销计划,否则一律按偷盗论处,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开除原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同组人员不得同时用餐,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违者一次5元罚单处理。

12)辞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递交辞职申请书,有店长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去,否则不能领取当月工资及奖金。

13)辞职员工必须主动,完成地交出工作服,发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级领导,办好交接手续后,由主管签字后方可离去,否则扣除当月工资做赔偿。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2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nns88.cOm 活动范文吧】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职工守则

一、依靠科技,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改革发展。

二、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四、服从上级指挥,按时高效完成工作。

五、忠于职守,保守公司秘密。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八、注意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九、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诚实守信。

十、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第三章 安全守则

第一条 每位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

第二条 工作安全要求。

1、电器机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管理、维修、保养,其他人员不准动用。

2、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指定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用,未经允许不得在单位以外停放过夜。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4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如有打架、骂人者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工作中,损坏东西,责任由自己承担。

三、工作期间,员工必须穿工作服,违者每车次罚款2元。

四、有将本公司业务外输,即偷业务者,给予300元罚款。

五、员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地汇报结帐及开支情况,如有漏报、瞒报给予100元处罚。

六、工作时,不准拿客户一针一线,违者罚200元。

七、工作期间,客户奖赏的任何物品,必须带回公司处理,不得借用任何理由,归个人所有,违者罚款200元。

八、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罚款40元。

九、新员工开学徒工资(全工资50%—70%)至学会。

十、公司员工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违者罚款500元。

十一、公司员工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搞好环境卫生。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5

一、什么是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体现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以《劳动法》为具体依据,不能出现违背相关法律条款。”

二、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1、明确目标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为了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跟这两个目标无关的事宜都无需制定制度或规定流程,如前述一个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除了装点门面和浪费精力无他好处。

2、梳理公司各条线业务流程

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都有其最简便、规范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注意简便和完整的矛盾统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业务流程,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财、物的管理,业务流程也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资金的流转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发现风险节点的过程,要找到可能发生风险的关节点;例如,人员招聘最易出现的风险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伤保险是否生效,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补偿的损失和员工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的损失;资金流转上在公司资金的领取环节最易出现风险;商品物料的转移上,在交接环节可能出现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货物交收的书面凭证,如此等等,需要公司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去深入挖掘和发现风险点。

3、完善业务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业务流程,例如招聘环节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并经逐项确认合同是否订立,保险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在公司资金管理上,应当做到收支分离,财务管理与现金管理的分离,账与实的管理分离;在商品物料流转上要求业务人员按规范取得收货凭证。

4、根据确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制定制度

如果说流程是枝干,制度则是充实枝干的枝叶。在流程完善的基础上,需要对流程的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新员工招聘流程是面试-签约-入职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员工招聘制度明确面试的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员,签订合同的时间选择、书面合同的审批、签约后合同的管理、签约后在什么条件下员工可以入职,例如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应当规定在工伤保险生效后入职,避免无保险覆盖的风险。

5、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操作实际流程发生变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基础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公司规章制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用语规范。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些职位只能有男性担任,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又如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准怀孕的制度,这明显不合法,又如,本应该由董事会制定的由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直接制定未经过董事会的批准等等。应有总经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后总经理口头同意的,单位未盖章,总经理未签字批准的,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确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法律规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规章制度确定后应当公示,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让劳动者签署。许多企业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也使这些制度无法得到全面贯彻,建议用书面形式或包括电子文件形式,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补充。现实生活复杂多变、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或者规章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6

一、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好防火机构,责任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各科室(所)的领导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楼内设置的一切消防工具和器材,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四、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室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办公室。

五、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全局干部职工要人人树立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各办公室最后走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七、午休或开会时各办公室要锁门、关灯,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7

1、负责对指定打扫区域如办公室、公共走道、洗手间等的打扫清洁工作;

2、负责垃圾的清除、清扫、统一处理工作;负责公司各楼层的男女厕所的卫生打扫,注意合理,节约地使用清洁剂,经常保持坑池,墙面及水池周围的清洁,做到无蝇、无蛆、无异味;

3、经常疏通,保持明暗下水道的畅通,确保地面无积水,保持地面洁净;

4、对各种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注意保管、维护,以延长其使用期;

5、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做到随手关灯、拧好水龙头;

6、保证每周至少清运垃圾两次;

7、完成上级将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8

一、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要素:

1、依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征求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3、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符合“三要素”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订立、明示操作规程。

4、职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岗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特殊岗位应配备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

5、增强防火、防盗、防汛意识,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6、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并关闭门窗、电器电源等,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单位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7、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

8、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9、严格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

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11、发生事故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施行。

第三条 防火要求。

1、每位职工都应熟记火警电话119,熟悉防火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在救火过程中听从单位领导或消防人员的指挥。

2、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不遇火情不准擅自动用。

3、严禁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应上报相关领导或部门,并派人监护,按规程操作。

4、职工不得在公司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5、如发生火警,无论程度大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附近的同事援助;

(3)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并按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相应处理;

(4)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水、沙土等将初起的火扑灭。

第四条 防汛。如发生汛情,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查明汛情程度、位置和涉险人员物资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汛情,迅速按《防汛工作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人员、房屋、车辆、设备安全。

3、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及时恢复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故处理。

1、如遇突发事故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加设标志、保护现场,警告其他人员勿近危险区。

3、在紧急情况下,全体职工必须服从领导的指挥,鼎立合作,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力保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业务正常进行。

第六条 预防事故。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化,各部门每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记录备查。

3、按规定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对模范执行安全守则者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守则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劳动纪律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职工应予遵守。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 篇10

随着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总经理办公室文件往来及人员出入日益增多,为了促进各方面工作有序的开展,加强总经理办公室的管理、保障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最高行政部门,公司内部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和维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性。

二、除特殊情况外,凡各部门报送总经理审阅批示的文件须有总经理秘书视不同情况转交办理。

三、凡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须字迹清楚、条理明晰、重点突出。

四、凡与总经理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往来都须有收发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审查落实情况。

五、公司外部人员除特殊情况外,须有总经理文秘问清来人工作单位、姓名及来意并通报总经理获允许后方能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否则,不得随意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