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救助自查报告汇集十一篇

最新救助自查报告汇集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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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自查报告【篇1】

按照万民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救助自查报告【篇2】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救助自查报告【篇3】

今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制定了《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推行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低保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进一步提标,低保资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176.2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50494人,共收到低保资金1029.1万元(含政府配套200万元),发放保障金额936.9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7.4万元,发放临时补贴161.2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5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1元。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2012]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的目的。及时出台了2013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两级受理操作规程、近亲属备案制度等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年度复核的通知》,同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有效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开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结合省、市城乡低保大检查,我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年度复核的通知,从4月底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区所有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加大对低保核查人员的培训,在区投资中心培训低保核查人员近百名,包括低保工作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低保负责人,通过2个月的大核查,成效显著,全区农村低保共核减75户134人,新增6户12人;城市低保核减257户496人,新增57户89人,核减人员大部因收入超标或子女毕业、结婚,对核查通过的低保户全部实行三榜公示和网站公示,对核查取消的户要求镇村做好解释和稳定工作,同时实行低保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区共备案15户,30人,确保了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政策宣传,彰显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民政工作特点,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宣传和监督网络。1-10月共开展“民政工作进基层活动”9次,发放政策宣传单、宣传年画20000余张、宣传袋30000余个。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民政民生工程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为确保民生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在每个村(居)聘请了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救助自查报告【篇4】

我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并逐年加以健全和完善。

(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45号),9月我县出台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36号),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起“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社会发放”的管理运行体制,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初步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73户、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2元;农村低保对象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县成立了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能力。

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县民字36号),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提高救助比例及封顶线,分层次实施救助。截止目前,农村医疗累计救助4759人次,发放救助金额xx万元,并资助26324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43.8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府厅发31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我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办发34号),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金xx万元。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力求宣传政策要详尽,执行政策不走样。

2、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切实增强群众意识。

3、加大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坚持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督查形式和内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以上是我县救助工作的汇报,如有不足,请提出建议或意见!

救助自查报告【篇5】

近期,崇信县人社局安排人员入驻新窑镇青泥沟村,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驻村帮扶调研工作。本着要干事先了解村情的原则,在该村村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的带领帮助下,采取走门串户了解情况、实地查看基本公共工程建设、查阅相关村级资料、与村“两委”班子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逐户逐人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了解该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摸清了该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泥沟村是崇信县的贫困村,属崇信县人社局“双联”帮扶村,县人社局50名干部联系64户贫困户。该村位于新窑镇西南部,全村辖4社102户373人,其中,贫困户33户129人,低保户12户37人,残疾人14户16人,五保户2户2人,贫困面33%,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有234人;中共党员27名,高中文化程度20人,初中文化程度151人,小学以下(含小学)文化程度196人,退伍军人3人。全村耕地面积3132.5亩,主要作物以小麦、玉米、油料(胡麻)为主,户均种植小麦3.6亩,平均亩产660斤,户均种植玉米3.8亩,平均亩产1000斤,户均种植胡麻1.3亩,平均亩产200斤。全村牛存栏171头,其中牛存栏5头以上的10户。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为3124元,贫困户人均纯收入1815元。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崇信县人社局“双联”帮扶情况。2012年“双联”行动开展以来,崇信县人社局围绕“助农增收、为民富民”这一目标,送政策、送技术、解难题,深入推进“双联”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及时修订完善了《崇信县人社局联村联户》等6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联村联户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对《青泥沟村小康发展规划(2012-2020)》、《崇信县人社局帮扶工作规划(2012-20xx)》和《个人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计划(2012-2020)》进行了修订完善,确定了牛果产业、劳务、技能培训等10个方面的帮扶措施。举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和种养殖知识讲座4期,培训群众483人(次),发放培训教材760多份,召开“双联”行动群众会4次,征求帮扶对象意见建议12条,排查化解邻里等纠纷9起,维护了和谐稳定。结合青泥沟村适合发展核桃种植的实际,在新庄、黄湾、杨坪3个社新建480亩核桃示范园,建成后向农民定补资金5000多元。优先推荐帮扶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向华煤集团、崇信电厂等企业输送农民轮换工23人,人均劳务收入达到8万多元。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帮扶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先后进村入户开展帮扶36次,为13户贫困户送去慰问金、太空被、食用油、大米、面粉等物资,总价值5000多元;捐款1000多元,帮助1名贫困学生实现了大学梦,投资1000多元修建了5口水井,向村上捐赠办公家具20多件、惠普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有效缓解了村部办公设施紧张的局面。坚持每月深入联系村开展一次帮扶,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的同时,主动推行“双联”工作图表式管理模式,确实把帮扶责任落到了实处。

(二)经济发展情况。20xx年,青泥沟村人均纯收入3124元。经济结构较为单一,还是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主要经济来源为小麦、玉米、胡麻(菜籽)等种植、家庭养殖、劳务输出等收入。一是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作为口粮只能解决全村的吃饭问题,20xx年全村小麦种植372亩,人均1亩;玉米种植388亩,人均1.04亩。二是养殖业,全村现牛存栏171头,养殖5头以上的有10户;羊饲养量68只;兔饲养量30只。三是劳务输出,富余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116人。其中,在县外务工的54人,在家门口就近务工的62人。

(三)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青泥沟村全村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儿童共20人,入学率100%。其中,上幼儿园6人,上小学14人。目前在校大学生6人。

(四)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全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73人,参合率达到100%;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对象234人,参保率100%。全村60岁以上老人51人,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村上有医疗卫生室一间,配备了基本的医疗救护药品,有乡村医生1名,但乡村医生为半路出家的赤脚医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学习,医务水平低,村民认可率和就医率偏低。

(六)基本公共工程建设情况。一是村级办公场所需要改善。现有村部为2009年修建的3间砖混结构平房,条件所限,没有配备专门的文化室、阅览室、活动室、远程教育室等功能室。二是交通基本公共工程有待提高。黄湾社至吊沟岭社、黄湾社新农村村社道路未硬化,路面凹凸不平,弯曲狭窄,部分路基常年失修,雨天难以出行。村民出行主要靠摩托车、三轮车等,全村有摩托车50辆,三轮车21辆,拖拉机9台。三是人畜饮水问题需要解决。该村未接入自来水,人畜吃井水的有47户,长年吃山泉水的有30户(所谓山泉水就是在山坡较低的地方挖一个坑,靠雨水和地表渗水聚集而成)。四是通讯设施质量不高。全村电、电话、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均入户,手机信号网络虽然已覆盖,但吊沟岭、杨坪两社手机信号时有时无,且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常伴有短时间的手机、电视信号中断现象。

(七)精神文明建设和村容村貌情况。村民的文明程度和民主认识、法制观念有待加强。群众文化娱乐方法单一,主要是参加新窑集市活动。村容村貌、群众精神面貌、卫生面貌较差,牛、猪、鸡到处跑的现象较多,遍地猪牛粪的不卫生状况和群众砍树烧火的习俗在该村比较普遍。

(八)村级组织和党组织建设情况。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情况。现党支部班子有成员5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村委主任1人,支部委员3人;村委会5人,其中村委主任1人,村委委员4人。平均年龄42岁,其中初中文化程度4人,大专文化程度1人。二是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情况。目前,村“两委”建立了学习、工作、政务公开等制度,重大问题能集体研究。班子内部较为团结,关系比较融洽,能够保证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干部作风较为务实、正派,多数群众对村干部比较满意。三是党员队伍情况。全村现有党员27人,其中有女党员3人,党员年龄老化。

三、制约该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青泥沟村在新窑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帮扶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村人民齐心协力,加快发展,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村民居住分散,基本公共工程建设滞后,与全县同等村社相比,该村人民群众生活还比较贫困,生产生活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救助自查报告【篇6】

街道社区办:

为进一步规范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根据东政办发[20××]82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社会救助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铜都街道社区办的安排部署,碧云社区“两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检查工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共7人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自检自检方案》,组织召开了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东政办发[20××]82号文件精神,安排布置了社会救助自检自查相关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低保工作

碧云社区设有“两保”工作站,有专职人员2名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城市低保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低保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低保申请、调查、听证、上报、两次张榜公布等操作程序,并按照昆民保[20××]4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低保听证制度,对新增户严把入口关,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对

在保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复查,及时掌握家庭人员和收入变化情况,今年已复查在保户200户,均进行了听证,对同意票不过半者已进行二次听证,剩余在保户将继续复查;碧云社区对低保存折能按时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建立了发放台账;对低保档案能规范管理,一户一档,分类建档,并安排专人管理。

止到20××年x月,碧云社区共有低保户582户,1033人,其中:抚恤户82户,90人;残疾50户,70人;单亲家庭131户,198人,双失业116户,330人;一工一农96户,167人;农转非61户,100人;集体企业19户,19人,其他29户,54人。今年1—7月,停发24户,新增16户,调整15户。

二、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社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严格按照《东川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东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实行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全额三公开,救助金额及时、准确、足额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在实际工作中,无扩大救助对象与范围、虚报、瞒报情况发生,无截留、私分和挪用救助金额现象,并建立了救助金发放台账,截止到今年x月,我社区共受理重度残疾和60岁以上低保户急门诊医疗救助102人,10200元,受理低保户住院费报销42人,103942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2人,9100元。

三、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对低保档案中材料不齐的已要求补齐材料。

(二)在保户已死亡和户口迁出者已做停发。

(三)在保户家庭住址发生变动(已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已做停发。

(四)在保户家庭人员及收入情况发生变动的已做调整和停发。

(五)对在保户已就业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者根据收入情况,做停发和调整。

以上就是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总之通过这次检查,使我们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推进了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救助自查报告【篇7】

一、引言

社会救助工作是国家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全面评估自己的工作成效和不足,本报告将围绕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资金运作、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展开自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二、组织机构自查

在组织机构方面,我们注意到了一些问题。首先,还存在一定的层级差距,顶层规划与基层执行的衔接不够紧密,需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和协调。此外,我们的人员配备也不够充足,应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制度建设自查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目前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矛盾,需要进一步加强修订和完善。其次,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四、资金运作自查

在资金运作方面,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目前的资金分配方式相对简单,没有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突发事件的应对不足。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资金分配的方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其次,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还有待加强,要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为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更多实际支持。

五、项目管理自查

在项目管理方面,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首先,项目策划和评估不够全面,导致一些项目的可行性和执行效果不如预期。我们需要加强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具备真正的可持续性和效益。其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还不够细致,对项目的进展和输出效果缺乏全面的了解。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六、服务质量自查

在服务质量方面,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服务的针对性还不够强,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为贫困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帮助。其次,服务的质量监控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我们需要加强服务态度和能力的培训,同时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七、结语

通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改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比学习和借鉴他地、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良好经验和做法,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希望社会救助工作能够在各个方面取得更好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救助自查报告【篇8】

一年来,我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是社区救助员、具体做的是低保工作、低收入工作、解困工作,以及守备街1 号的网格工作和兼职社工工作等。现将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岗位工作基本情况

1、低保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及社会稳定。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认真学习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随时掌握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细致地解释救助政策。今年还对353名低保户进行了实名的认证,给他们办理了民政惠民济困保。通过入户走访今年共计减少低保20户、30人。

2、低收入工作: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了重新建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剔除,对符合的进行了建档。

3、解困工作:每季度的爱心超市,元旦春节、端午等重大节日中我们都积极开展扶贫送温暖工作,切实把政府的关怀送到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中。

二、具体履职情况

1、低保工作:我社区现有低保户272户、353人。

2、低收入工作:有3户、5人。

3、兼职社工工作,通过对社区的服务对象的走访,对社区50名居民进行建档,对2户进行个案帮扶,对其进行了5次服务,基本达到结案要求、小组工作,开展一个能力提升小组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努力方向

因我社区大拆迁,大量的低保户不在本辖区居住,低保的动态管理比较难,每季度的入户不能够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动态管理,与居住地的社区和物管公司做好信息的沟通和联系。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社区的其他工作。以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服务居民中,力争把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救助自查报告【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

救助自查报告【篇10】

尊敬的蒋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区两级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以及全区53万人民对各位来宾和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表示诚挚地欢迎!同时,借此机会向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 向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社会救助以法律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网,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决定5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市开展主题为“法制救助惠民生”的 “贯彻《办法》宣传月”活动。以今天的仪式为发端,活动正式启动,这既是全市的统一行动,也是我区开展好工作的实际需要,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大家。

为了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是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并利用墙报、黑板报、显示屏、标语、横幅和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政策;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对弱势群众的义务教育减免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疗救助部门在稳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抓好各种困难群众就医优惠政策的落实;房产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安臵分配,搞好住房救助的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培训,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各司其职,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好以“信息共享”为主的资源整合,促进以城乡低保工作为主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监管,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牵涉到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利益,政府高度关注、百姓高度期盼,各级政府、纪检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要切实履行“阳光施救”的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动态管理,在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现救助的公平、公正;四是要重视社会救助基础工作。社会救助事关弱势群体的各个方面,工作异常繁重,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职,解决社会救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问题,做到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按政策把事件办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和示范点建设,努力树立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冷水滩中心城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救助自查报告【篇11】

根据xxx市民政局(x民政〔20××〕3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转款专用、安全运行,对我乡20××年度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接市民政局通知后,我乡高度重视,乡长毛全兴、分管民政领导徐终尧立即组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由民政办梳理上卡资金和上卡花名进行汇总核算,再与乡财政所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和自查结果向市民政局汇报。

二、检查结果

(一)城乡低保保障金:我乡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向信用社提供花名上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39735元;20××年7-9月补差最低生活保障金55305元;3.农村低保对象20××年1-6月特殊生活补贴35568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

(二)特困人员供养金。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农村五保785970元,城市低保(含三无)366373元供养金(含7-9月3120元补差);2.20××年7—11月农村五保补差供养金114860元。7-12月城市三无补差金3015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

(三)医疗救助金、临时救助金。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医疗救助金237169元;2.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临时救助金179400元。优抚临时救助1710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

我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使用的相关要求,按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严格要求,不定期组织自查。

xxx市xxx乡人民政府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