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天波易谢,寸暑难留。回想起来,我们在某些事情中得到了一些感悟了很多,我们一般会在事情结束之后写一篇总结,总结就是过去时间做的事的总检查、总评价,你知道有哪些总结范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自2002年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们厂结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对照《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检,找问题、找差距,边贯彻、边改进,使我厂干部工作较快的与《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接轨。在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础。胡锦涛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9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考试内容和题型的设计上,更加注重针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特点实际。如在笔试和面试中,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必备知识,测试思维、应变、表达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发复习提纲,不引导应聘者去死啃书本。考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现象。二是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配套运用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试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确保了提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提拔的能人尽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全厂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将逐步完善,进而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三、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参与。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指明了方向。《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使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无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必须深刻认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了靠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出现,我们坚持在干部讨论决定中严格履行程序,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改变举手表决的老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样真正做到了讨论干部由集体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是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的委员说,这样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们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四、以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长期以来,我厂党委十分重视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后备干部工作中,一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六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把好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关。从关键岗位、知识层次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优秀的年轻干部中确定后备干部,要注意达到选择面大,视野宽广的要求。二是注意完善结构,选拔后备干部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专业、经历、气质方面的诸多因素,注意今后提拔使用时,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性格气质相容、通力协作的领导集体。在后备干部确定以后,我们重点考虑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现在有的干部感觉自己是后备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听之任之,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其结果必然是害了干部。因此,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对干部进行经常性地提醒和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条例》对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我们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条例颁布一年来,我厂本着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的原则,对后备干部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如举办网络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了《经营管理者管理理念与技巧》的相关视频讲座21个课时。通过学习《慕绥新的悲剧与自白》等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选送干部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等等。同时,对教育培训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大队好班子,后备干部轮岗锻炼等好做法、好经验,作为培训教材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教育培训,确保了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也保证了贯彻执行条例的顺利进行。以上是我厂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几点体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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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信组监督*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 一、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我县作为全省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工作联系点,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前,就下发了学习《条例》的通知,并翻印《条例》全文,做到县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原县委书记李春生带头学习《条例》,并亲自撰写体会文章。他撰写的《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确立“三个代表”用人观》等体会文章分别在《河南日报》、《河南组工通讯》、《信阳日报》、《信阳工作》上发表。县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党组织也普遍召开党委会,学习宣传《条例》。其次,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并举办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培训班,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对《条例》的精神融会贯通。其三,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广播、《今日新县》报分别开辟了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主体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的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把《条例》内容作为公选笔试内容之一,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 二、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去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0人,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以《条例》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办事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000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在干部调整中,我们不断拓宽公示范围,除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外,还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细化公示内容,详细公布了公示对象姓名、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拟任职务等内容。同时,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三次公示制”,即考试成绩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和任用结果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脱颖而出。2002年10月,我们打破身份、职业等界限,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妇联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史志办副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等10名副科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突出特点是:范围广,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正式干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含村干大专班毕业的村干部),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竞争力大,全县共695人报名参加考试。两次公开选拔,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开选拔出来的干部,我们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任命,从而杜绝了高分低能现象。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及常委一班人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0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稳定干部队伍,又要注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对干部调整过频,易引起干部情绪波动,引发短期行为,滋生不正之风。如果只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就会死水一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注重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状况,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调整频率和数量,做到既适量又适度,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发[1996]25号),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职数关,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及时备案。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涉及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及政法部门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调整,都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县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考试大纲》出台以来,我县坚持把它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广泛宣传、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使我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1、强化宣传,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学习和运用《考试大纲》的自觉性。《考试大纲》公开发表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在党建网站和《石泉组工》内刊进行了全文转载,同时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对各级各部门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大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党委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大纲》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激发了广大干部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增长本领的自觉性,也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有了正确地认识,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大力支持。
2、深入学习,切实提高组织人事部门执行《考试大纲》的水平。2004年9月,县委组织部举办了组工干部班,组织全县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了《考试大纲》,并就《考试大纲》与《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的区别、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贯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为规范执行《考试大纲》,提高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考试与测评工作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3、严格执行,切实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水平。近年来,我县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先后成功地组织实施了5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共有1名副科级领导和29名一般干部通过公开选拔分别走上了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岗位,15个乡镇和67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1327名干部通过竞争成为内设机构负责人,111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被调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试大纲》颁布以后,我们参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考试大纲》为依据,在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再次公开选调了26名干部到县直部门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在实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把考试与测评这一核心环节,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制定笔试、面试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命题组长,组织有丰富命题经验的人员参与命题,县委领导还亲自参与笔试、面试工作,从而比较全面准确的了解了参试对象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质量,较好的避免了“高分低能”、“会考不会用”的现象。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选人用人质量得到了提升。由于修订后的《考试大纲》不仅从内容上更好地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而且对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试题难度的要求更加灵活,从而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更加规范,考试和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对参加公选干部的真才实学的考察更为有效,确保遴选出群众认可度高、能力素质高、品德素质高的“三高干部”。实践证明,依据《考试大纲》和《试行大纲》的要求组织考试和测评,选拔出来的干部综合素质好、能力强,在工作岗位上大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如,1999年公开选拔的县委副科级宣传员张诗文同志,在任职期间,先后在省市报刊发表作品300余件,2002年被任命为县委通讯组长,2004年又被提拔为县文联主席;2000年公开选拔 的团县委副书记吴小普同志,在团县委副书记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2004年被提名为曾溪乡乡长,在乡人代会上以高票当选。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加强。通过宣传学习《考试大纲》,全县广大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明显增强,更加注重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增长本领,“门子多不如知识多,根子硬不如素质强”已经被广大干部认同。现在,各单位的学习氛围明显增浓,学理论、学业务的人多了,学计算机、学外语的人多了,晚上加班加点的人多了,一个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的风气正在悄然兴起。
3、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扎实推进。 由于《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工作,提高了命题内容的科学性,强化了可操性,增加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力推动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全面推行。我县在2003年以前,4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总数为13人,而2004年一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就达17人;2004年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普遍通过组织任命的方式产生,而2004年以后,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制度已经全面推开,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一般干部也全部通过公开选调,实行竞争上岗,推动了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机制的更加完善。
4、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拓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有效的弥补了传统的推荐干部方法的缺陷,敞开了进贤之路。尤其是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规范了实施程序,突出对干部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能力的考核,形成了新的用人导向,使更多的优秀干部主动从基层和一线走出来,接受组织的挑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测试成本较高。进行一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除了前期的报名、审查,后期的考察、试用等环节外,从命题、考试、评卷到面试等,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并且,参加对象在参加考试期间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工作的影响也比较大。
2、配套基础工作滞后。缺乏专门承担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任务的机构,以及相对专业的考试考评队伍,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的权威性不高,影响了考试和测评的质量。
3、测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如现行《考试大纲》对笔试结果与面试结果怎样综合运用,面试测评具体要素如何量化等还不够明确,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四、几点建议
1、要积极引入先进的人才测评理论和创新考试测评手段。进一步规范考试方法,采取适当降低书本知识比重,提高并细化专业技能、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应变能力等内容分值的办法,尽可能防止因试题片面、单一而导致的应试者“取巧过关”的现象,克服简单地把笔试或面试成绩等同于领导才能,避免“以分取人”、“唯考是举”的不良倾向。
2、加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和测评基础工作。要加快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面试要素评价体系建设,提高面试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建议县区联合或市县联动,采取考察、招考、外聘等办法,组建一支专(兼)职考试考评队伍,以保证考试质量。
3、进一步降低考试成本。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构建组织人事部

门之间可以共享的考试和测评信息、资源平台,使资源和信息得到最合理的利用。要坚持选拔人才与发现人才相结合,解决好人才储备问题,避免重复组织考试。 积极推行市县、县区或县乡联动组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等,降低考试支出。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根据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我对一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我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各项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同时,深入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钱物的规定》,严格按照区委常委会六项廉政承诺,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区委领导分工,我分管农村、宣教、统战工作。对自己分管部门,我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管是参加会议,还是检查指导工作,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分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统一安排,经常检查,加强考核。我明确要求各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大纪律,牢固树立敬业、服务、团结、纪律、形象等五种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同级、群众、党外、舆论五项监督,筑牢拒腐防线,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运用刘贵正等典型案例,在分管系统内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和管理: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服务功能;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严肃人事纪律,公道正派用人。

年初,按照区委的要求,我与分管各部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分系统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春季作风整训和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以及科级干部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在各系统分别讲授了以“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课。在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或日常的工作交流中,专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平常掌握和群众反映一些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对xxxx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xxxx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新提拔的xxxx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针对个别干部脱岗打牌、公车私驾、无所作为等问题,我认真进行调研摸底,明确提出了“五抓五增强”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一抓学习,增强政治意识;二抓业务,增强创新意识;三抓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四抓纪律,增强廉洁意识;五抓形象,增强开放意识),并在各项工作中狠抓了督促落实。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分管各口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意识得到增强,思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清正廉洁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质,也是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我深知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奉献,也深知清正廉洁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我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和陈毅元帅的《手莫伸》的告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认认真真学习,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慎欲、慎情、慎独,时时处处做好表率,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原则面前不乱开口子,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到基层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随便吃宴请。尽量不参加不必要的应酬和庆典活动,从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打牌赌博活动,也从未接收下属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我只有一处自己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存在多占公有住房的问题。自己的工作用车是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使用的,不存在超标准违规用车的问题。对身边的家属和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绝不允许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经查,我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的同志都没有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团结的模范。善于听取大家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果断决策,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分管部门领导的作用,放手让其大胆工作,充分调动每个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了与同志们的协商、沟通和联系,从不搞“唯我独尊”、“一言堂”,营造了团结和谐、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做到对上讲服从,对内讲团结,对下讲服务,自觉维护了班子的团结和区委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