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自查报告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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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报告(篇1)×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部分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规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xx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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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报告 篇1军垦路社区民政低保工作在师民政局主管部门及社区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兵、师民政局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根据师民政局传〔20xx〕22号、师民政传〔20xx〕38号通知精神,社区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社区低保工作进行了彻底的摸底自查工作。截止到20xx年10月30日,社区低保自查工作告一段落,现将摸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工作情况汇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兵团办公厅新兵发〔20xx〕16号文件通知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 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四季度以来,军垦路社区季末低保户84户,保障人数216人,其中:失业人员101人,其他对象115人。
低保资金分配情况为:一至四季度预计发放金额143588元,本年末户均发放1709元、人均发放额665元。
二、 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1、 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由社区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经师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5、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负责,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6、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7、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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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报告【篇1】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xx年的4367户,8562人。20xx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xx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的兜底作用。我县20xx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xx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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