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流年似水,岁月如歌,时间总在不经意间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那么就需要我们准备写工作总结了,选择的失误往往是因为你对错误的不了解,正确的选择往往来自于生活、工作经验的总结。您是否正在考虑怎么样才能写好自己的工作总结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局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积极探索和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监管执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92起,其中申诉75起,举报17起,现已全部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余元。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12315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处理消费者申诉做到五及时。严格按照市12315指挥中心的要求畅通了局与市、所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系统,受理及时、流转接收及时、分流转办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及时。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及时沟通信息。局所配备专机、专人专用,负责12315热线电话受理,接待来访,协调、指挥、分流、督办、反馈案件,极大的方便了消费者的申投诉,及时沟通过市、局、所三级信息。同时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网络化为基础,建立城区、乡村、社区三级网络,实现信息迅速传递和共享。
三是协调解决各种消费纠纷。通过热情、文明服务,及时受理、处置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消费侵权热点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不法行为;通过提供12315消费指南、警示、提示信息供给,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作用。
四是将12315工作与执法办案、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从12315投诉中发现案源,为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提供资料。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围绕“关注民生想干事、依法维权会干事、争创一流干成事”的宗旨,切实加强12315举报申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12315中心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热情、认真、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消费咨询、申诉、举报,给每位来访群众一个满意结果,展示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是以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对12315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熟练操作、应用系统软件,合理安排好值班力量,确保12315系统组织指挥畅通。
三是围绕“12315”消费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五进”工作,在各大型超市、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学校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点,创新消费维护源头治理机制,使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向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延伸,积极指导广泛建立消费者投诉点。全县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纵横联动的12315申诉举报网络。
三、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行12315快速反应机制。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加大12315网络建设力度,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推出12315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对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和举报,要求做到快速反应、务实高效处理,即要求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或调查取证,于24小时内将涉嫌不合格食品下架处理。
12315快速反应机制运行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在县城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其它乡镇半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调查处理,认真及时受理各类申诉、举报,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110”,努力打造12315品牌形象。
四、坚守工作岗位,完成3.15及重大节假日值班任务。
受理消费者投诉是12315举报中心的一项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重大节假日期间12315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的规定,加强春节、3.15、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维权工作,坚持节假日24小时不放松,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专人值守。不仅方便了消费者投诉,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扬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受理各类申诉举报,努力化解消费矛盾,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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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消法》实施20周年及新修订《消法》20xx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创导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xx县工商局全局上下认真学习上级局相关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及新《消法》宣传氛围。
(一)3月14日,恰逢凤城墟天,xx县工商局主动与xx县消委会配合组织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物价局等12成员单位以及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企业,在县城南门广场开展了以宣传新《消法》和《消法》实施20年为重点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活动,县电视台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活动现场,设立12块消费维权知识展示板,工商人员向过往群众讲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3起。
(二)3月15日,通过移动、电信两家通信公司群发新《消法》宣传短信。受众客户14万人。还分别制作LED字幕及图片,在南门、下坑两个广场设置的永久LED大屏幕进行字幕滚动宣传新《消法》的主要内容。
(三)3月12日至18日,通过县电视台宣传新《消法》。滚动播放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为您维权;有效运用新《消法》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维权请用新《消法》”。
(四)3月13日-15日,通过县邮政局夹报邮寄送新《消法》宣传材料4000份。
二、全县工商所及12315消费维权站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
(一)3.15期间,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开展现场投诉受理、消费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商品真假识别和消费指导等活动共8场。同时以宣传《消法》为契机指导12315消费维权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各工商所把新《消法》的宣传作为今年消费维权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3.15期间,联合各12315消费维权站点发放新《消法》宣传材料共3000份,并做好新《消法》十大亮点的解读,同时宣传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组织全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大商场、超市等12315消费维权“五进”站点单位制作LED字幕共36处,宣传新《消法》。
(四)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共悬挂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横幅25条。
3.15期间,各工商所组织各12315消费维权点充分利用新《消法》适逢3.15施行的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新《消法》的社会认识度,让新《消法》施行家喻户晓,为提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五)结合“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维权岗活动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工作,全县8个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共有30人次参与了宣传工作,向广大经营者宣传《消法》十大亮点解读,提高经营者自觉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意识。
(六)各工商所还结合“八闽红盾执法行动”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食品安全”等消费维权打假工作,销毁过期变质食品8公斤,下架三无食品26包(盒),立案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件,罚没入库2.37万。
202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假维权工作主线,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为重点,切实抓好了食品安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劣质奶粉、保护儿童健康、食品安全、夏秋时令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了12315规范化建设,狠抓了消保队伍自身建设,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对此,我市各级政府和各级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当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按照省工商局、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个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国、全省、全市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和作用,结合xx实际,确定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市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局由消保科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及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区)局、分局、工商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求真务实,制定出了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确保了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市局消保科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了督查。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和监管关口“前移”改革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整治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了各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元旦、春节期间,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我市工商部门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为契机,针对节日前后餐饮业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在x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继续认真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查处销售含有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面粉面条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和健康安全,按照省局x工商办〔20xx〕xx号文件的安排部署,我市工商部门于4月下旬-5月中旬开展了查处销售含有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面粉面条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4、开展了查处假冒伪劣乳粉专项执法行动。
⑴为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及生命安全,4月下旬至5月底,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展开了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乳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⑵根据省局x工商函〔20xx〕xx号及x工商函〔20xx〕xx号关于查扣“xx”牌、查处“xx”牌劣质奶粉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了查扣xx乳业有限公司4月1日、2日生产的“xx”牌全脂奶粉及清查xx食品实业公司授权的监制、xx食品厂20xx年2月21日生产的“xx”牌新一代婴儿低糖奶粉的行动,确保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安全。
⑶ 根据省局x工商函〔20xx〕xx号关于查处xx工商局查获的五种劣质奶粉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结合本市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展开了大规模的检查。经检查,目前我市尚未发现通知所列xx有限公司、xx食品有限公司xx分公司生产的“xx”牌400克/袋的婴儿助长奶粉、全脂甜奶粉;xx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xx”800克/袋的妈咪宝贝奶粉;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xx”1000克/听的中老年奶粉等5种劣质奶粉。
5、开展了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为了整治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等问题,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工商局x工商办〔20xx〕xx号通知下发的《深入开展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工作,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6、今年5月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及x府办发〔20xx〕20号《关于印发<xx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x食办《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
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出动工商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经营户xx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x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x件,罚没金额x万元,查获违法经营的主要物资有:不合格劣质大米x公斤、面粉x公斤、注水肉x公斤、瘟病猪肉x公斤、奶粉xx袋(xx公斤)、假“五粮液”xx瓶、菜油xx公斤、蜂蜜x瓶、过期变质食品xx公斤、劣质儿童食品xx公斤、饮料xx瓶(袋)、调味料xx公斤、水涨西瓜xx余公斤,有毒有害物质干杂(竹笋、黄花等)x公斤、蔬菜xx公斤、水发产品xx公斤等。
⑵主要做法。一是严把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即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是结合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推行的“五制二查一承诺一指导”,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粮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蓝子”商品及儿童食品准入、退出、查验登记、备案、索票索证等监管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及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大型商场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将监管和工作的重心下移,特别加强了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周边小卖部、仓库、冻库等场所的检查。四是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坚决清出市场的同时,对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加强了与食品、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动。六是加大宣传,及时反馈信息。在整治期间,我们加强了与市、县电视台、电台、报社的联系,在集中整治中,市电视台红盾之光栏目组、xx县电视台、《新xx》报等新闻媒体,对整治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宣传了整治成果,对存在问题的集贸市场和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震慑了不法分子。同时,我们及时向省工商局和市整顿办汇报了专项整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以简报、信息摘报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及时反馈了信息。
(三)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根据省局的安排布置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重点对农用资料的复合肥料和磷肥、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蜂糖、奶制品、豆制品、鸡精等进行了抽查。抽查的结果,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不乐观。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加大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的综合性“商场”、“商厦”,以批发为主的集贸市场等经销企业,以及超市、零售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照省局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商品汇总表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一是发现表中所列不合格商品责令经销企业撤下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当场给予了查扣;二是对我市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整改;三是对不合格商品,特别是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不合格豆制品、食用植物油、鸡精等商品进行了立案调查,共立案xx件,处罚款xx元;四是指导帮助这些经销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督促其切实履行经销企业商品质量保证义务,把好进货关,要求他们对不合格的商品一定要复查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探索和创新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提出“实现一个转变,推进关口前移”的总体要求和省工商局提出的“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以“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好评。
(一)突出重点,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20xx年我局率先在xx县推行了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在直属分局探索了经营承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我局利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为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变化,我局及时调整思路,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中的“五制”从以前模式的监制行为转变为企业自律行为。在“五制”的实施中,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深入到企业调研,并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的制度,树立规范、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使许多经营者从过去的“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二是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按照“五制”的要求写出符合本单位运作的“五项制度”,并报当地工商部门审查备案。三是在这些制度制作中,各县(区)局、分局辖区内的“五项制度”做到规格统一、颜色统一、字体大小统一,并要求企业将“四项制度”悬挂于经营场所较醒目的位置,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针对我们在受理申(投)诉中所遇到的消费者无发票难以处理的消费纠纷问题,我们与企业一起探索了《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者向供货方索要票证,向消费者提供票证。五是为提升企业的信用度,经营者根据自身的情况制订了《商品质量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求经营者将《索证索票制》、《服务承诺》与“五制”一并上墙,形成了我市“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新的监管模式。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从而实现了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目的。目前,我市帮助指导经营者建立起“五制”、“一承诺”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已达90%。
(二)建立了流动检测制度。以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顺利实施,直属分局购买了一批用于快速检测市场上销售的鸡、鸭、肉等高科技监管设备“肉类水份快速检测仪”。xx工商局今年投资10多万元购置了水份检测、甲醛检测器等商品质量检测仪器,并迅速投放使用,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还制定了《商品质量检测暂行规定》和商品质量抽样工作单。这些检测设备的投放使用,使市场上商品质量有了明显的好转变,对一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商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市局在人员和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多万元购买了专业的快速检测车辆和设备,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但加强了工作人员食品快速检测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并针对检测车能检测的项目购买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相关资料,以保证检测依据准确和检测结果正确。为了保证缩短检验时间,我局配置了目前国内比较先进的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包括:三合一食品安全分析仪、农药残留测定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亚硝酸盐快速测定仪等,可对上百种食品进行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农药残留、注水肉、亚硝酸盐、食用油、醋、瘦肉精、黄曲霉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该检测车已于今年11月底正式投入使用。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职能落到实处。为使“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落到实处,市局分别与各县(区)局、分局签订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县(区)局、分局分别与辖区内的工商所干部签订了责任书,工商所与辖区内的经营企业签订了责任书。该责任书对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树立起了责任重于泰山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努力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注水猪肉问题,市局制定了生猪屠宰销售猪肉厂场挂勾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食品市场,安居区筹备组印发了《食品市场规范管理方案》。xx县工商局在监管中继续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活动,在企业和个体户中认真开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了相关商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座谈会,组织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探讨商品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xx县工商局帮助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二帐二票一卡”制度,即进货、销货有经营台帐和发票,销货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并制作了“红盾警示牌”,公布了申诉举报电话,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商品时主动索证索票要信誉卡等,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深入开展“重质量、讲诚信”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将20xx年作为诚信建设推进年,直属分局着力构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体系,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今年继续开展了“信用承诺”活动,在3月份召开了创星级信用承诺大会,对10户表现良好的企业命名为一星级信用承诺单位,并为今年新参加的单位颁发了“信用承诺”牌匾。目前为止,城区共有130多户参加了此项活动。
三、以加强12315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的快速联动功能,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2315“一个中心、三级执法”的纵向联动网络和内部各职能机构相互配合的横向联动网络。市局以x工商x办〔20xx〕5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网络建设的通知》。今年以来,我局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分局、工商所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的设立工作,加强了对中心、站点的领导,加大投入,配备精干人员,做到机构健全,指挥灵敏,反映及时,信息畅通,行为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与相关部门联动网络、企业自律网络和社会监督网络的建设。我们开展了消保维权“六进”活动,实现了12315进市场、进商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风景区,在商场、宾馆、社区、乡镇、学校、旅游景点等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xx个。xxx县工商局建立的12315青少年维权岗今年受到了共青团xx省委等 部门的表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要求,市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工商部门参与“110”城市安全应急和社会救助联动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电话参 与“110”社会救助体系,以及具体实施的方案,形成了12315与政府各部门联动处理申诉举报的维权新机制,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了12315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局“六统一”等要求,在过去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12315申诉举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对“12315”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把这些制度统一、规范地挂在了墙上,促进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县(区)12315中心,做到了“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假必打、有案必查”,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5月,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市局、xx、xx、xx局购买了12315录音电话,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安居区筹备组、船山区筹备组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为及时处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提供了重要保障,提高了12315快速反应能力。
(三)大力推进12315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12315网络信息化建设步伐。今年,我局与中国普天公司签订了我市12315网络建设协议,目前12315网络建设工作已准备就绪,预计20xx年元旦进入试运行阶段。拟建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系统将以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综合指挥、快速反应、快速服务、维权执法、信息收集等多项功能,形成集申诉、举报、查处、监管、服务为一体的遍布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四)开展消费者申诉举报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负责地抓好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清理查纠工作。市局成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清理工作小组,由消保科牵头实施,公交科、商广科、市场科、经检支队参与。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2679件,办结2679件,调解成功2676件,调解成功率达9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余万元。从清理的情况看,我市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均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件办结,对不属于工商机关职能范围的申诉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移送,全市无积压申诉举报案件、瞒案不报案件和办理不彻底案件。
(五)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市局向社会作出了《12315服务承诺》。市、县“12315”工作人员以热情、礼貌、公正、高效的态度为消费者服务,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达到了“受理投诉快;出勤行动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的工作高效。市局消保科和市局行风督查队还深入基层,对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和部分工商所暗访了“12315”出勤情况。截止5月底,全市共受理消费者申诉xx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成功率达9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5余万元。
四、加大了《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十分重视工商部门消保工作新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是轰轰烈烈地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编印了“诚信·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1万册,“3.15”专刊6万份、消费者法律手册和录音磁带150盒、制作宣传展板11块,制作“3.15”专题节目2期。3月15日当天,在市、县区繁华地段举行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展示了工商部门近年来打假维权的成果,介绍了识假打假知识,宣传了《消法》和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维权知识,设立申诉举报、法律法规咨询台,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并当场销毁假冒伪劣物资品种30多种,价值10余万元。同时,组织了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以及部份企事业单位的26台宣传彩车和3支秧歌队在城区主要街道和社区进行游行和表演,大造了“3.15”活动宣传声势;二是在开展“守承诺、重诚信”活动中,向参与活动的自愿者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消法》、商品服务知识等业务培训;三是在开展“千村万户拒伪劣”活动中,向广大农民宣传了打假维权的法律、法规,发送宣传资料xx余份;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打假维权的作用,在xx电视台举办的“红盾之光”、“新闻零距离”等栏目中宣传报道打假维权工作动态x期、曝光典型案件xx件,发布《老年消费三大陷井》等消费警示x期。通过宣传报道,增强了我市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健全机构,加强消保执法队伍培训,做好了信息反馈、统计以及其它工作
(一)为适应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切实履行流通领域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市局以x工商x办〔20xx〕xx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县(区)工商局、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务必在十月底前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的设立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为了提升消保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进行消保执法工作,我局针对消保行政执法机构新、职能新、人员新的特点,以及消保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 况,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的方式加强消保业务培训,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邀请市技监局领导讲授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有关知识。
(三)认真完成了省局和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准确及时上报了“消保月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劣质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情况”等报表,按时按质地上报了各类专项整顿材。全年,完成信息xx篇,简报xx期、“12315”简报xx期,报送创新维权,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内容的调研文章x篇。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加强,特别是在农村还需大力宣传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科学消费知识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管手段落后,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二0xx年**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和**区工商分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法》、《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一、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15”活动期间,**区消费者协会召开消协理事会议,布署纪念“3.15”活动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工商干部、消协人员开展红盾进校园、进社区、进居委会活动30次,组织市场专项检查25次。制作宣传展板7块,散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共张贴宣传横幅、条幅45条。开辟了“3·15”宣传专栏10处,各单位向**红盾信息网投稿20篇,向《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投稿10篇。
3月14日上午,**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积极参与在秋浦影剧院广场隆重举行的池州市纪念“3.15”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共出动宣传彩车30多辆,并对标值100多万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焚烧处理。当日还在城乡设立了10个咨询服务台,现场提供咨询、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介绍识真辨假知识和散发宣传资料。主咨询服务台设在电信大楼附近, 重点宣传先行赔付制度。同时还组织电信、移动、邮政、供电等单位走上街头向社会公开书面服务承诺,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各工商所、各消协分会均围绕宣传主题,精心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值得一提的是池口工商所、池口消协分会还创办《池口消协》简报。
2、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编印红盾活页、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3、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4件,调解结案112件,建议消费者寻求其它途径解决2件,调解率达9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7326.00元,不予受理5件,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125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居首位,投诉87件,占投诉总量的76.6%;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42件,占投诉总量的36.8%。 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4、积极推行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工作。辖区内已建立50户诚信承诺联盟企业,已入盟的企业都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消费纠纷的和解工作。全年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151件,其中:商品类和解121件;服务类和解26件;农用生产资料类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134.00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5、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协重点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区消协联合市消协开展手机消费、大学生服装消费、食品安全消费等三次专项调查,社会反响强烈;二是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调查员社会监督作用,20xx年新发展54名消费网络调查人员,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利用查询职能,全年共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和建议有结果的5次,有效地解决疑难投诉问题。
6、圆满完成**区消费者协会换届工作。 20xx年5月30日上午在区工商分局五楼会议室胜利召开区消协第二届一次理事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区消费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消协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会上还聘请名誉会长4人。 消协组织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7、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区消费者协会定期向社会通报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共发布消费警示8次,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8、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上半年共出简报12期,内容包括:投诉分析、消费警示、消费常识等,各消协分会向**红盾信息网投稿30篇,刊登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24篇,扩大了消协工作在社会上影响。
9、努力完成省市消协、区工商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建设、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消费者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 一是**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协调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是“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虽然全面展开,但作用不够明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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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两站”的作用; 三是宣传报道力度不够,特别在《安徽消协通讯》上不能及时、准确加以宣传报道,其中有部分工商所没有完成市级媒体宣传报道任务;四是**区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三、明年工作打算
1、充分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作用。**区消费者协会要加强与消协理事单位配合和联系,发挥理事单位的职能作用,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区消协将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区消费者协会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4、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市场消费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区消费者协会在市消协和**区工商分局重视和指导下,基层分会理解和配合下,认真履职,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
**区消费者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消费者委员会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继续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省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省工商局党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更加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重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八条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按照八条义务,对照 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整改,修正自己。消委会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检查自己思想根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完成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做到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从1月24日学习动员大会开始至3月8日大会小结,参加党员集学习8天,全体党员没有缺课,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每个党员通过学习后,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在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22日至4月30日阶段小结,全体党员没有缺课,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一篇,党支部撰写剖析材料。在整改提高阶段,从5月20日动员以后,全体党员在这个阶段都认真针对征求意见,在自我剖析材料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每位党员上交1份个人整改措施,党支部也上交了支部整改措施。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党的事业为重,树立起爱岗敬业和求新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各级工商、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3月15日陈成副省长发表了题为《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文章,文章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食药、商检、烟草等有关单位在明珠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日活动,由于这些单位的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效果。并且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这种形式的活动,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参加活动104人次,设点188个,活动233次(其中城市设点38个活动79次,农村设点150个活动158次)行业专家提供咨询64人次,志愿者参加活动245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00件,发布消费警示169条,放宣传资料23万份,横幅1027条。召开纪念大会、座谈会24次,举办各种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活动12次,组织《消法》知识竞赛4次。食药、烟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3.15期间在明珠广场举办的真假药品、真假香烟鉴别、手机免费检别等系列活动,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按原定方案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工作,工作是消费者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XX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8件,已调解成功案件1120件,挽回经济损失98.72万元,移交有关部门打理50件。其中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67件,已调解成功案件255件,挽回经济损失40.09万元,移交有关部门23件。各级消费者组织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以每一件咨询都能做到热心解答,指导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工作
XX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样职能作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中。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消费警示、消费提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半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69条,这些消费者警示、消费提示各地根据不同内容,有的在集贸市场公开发布,有的在新闻媒体上告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上半年省消费委员会在海南新闻媒体上发布四期消费警示。3.15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发布消费警示。特别尖对投诉较多的婚介、旅游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警示的发布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有的消费者直接来电话进行有关咨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计划组织的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因资金没有到位,拟推迟到下半年开展;计划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人员变动原因拟推迟下半年召开。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XX年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局党组年度工作的安排继续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工作,通过这些整改提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提高受理投诉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是消费者组织的日常工作,一是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方便消费者投诉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二是重点做好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帮且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三是抓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调解;四是对重大投诉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就重大的消费事项发布消费警示是消费者组织为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一项重要工作。
3、组织商品比较试验。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进行信息咨询和对消费者指导的重要手段。省消委会正在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尽早组织好今年食品方面的比较试验。
4、召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由于我省部分理事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需要增补更换新的理事,研究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5、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的监督检查。提供案源,主动配合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农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6、完成中消协布置的其他任务;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