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

省司法厅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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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立足吉林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攻坚克难,认真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抓好监狱、戒毒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抓好监狱安全。开展监管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清缴违禁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认真整改消防隐患,通过监控系统发现和处理影响安全和执法问题,狱内发案减少40%,监狱系统连续5年实现四无目标,创历史最好成绩。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开展学经典文化,促自身改造活动,以《弟子规》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教育成果突出,顽固犯转化率87%。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顿活动,调整和撤销414名罪犯岗位或奖分,推动狱务公开,制度性执法文件全部对外公开。加快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年内,完成延吉监狱迁建、镇赉分局三监狱改扩建等工程建设任务,转押罪犯、接收省外调犯安全顺利。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罪犯生活费实现动态增长,报销重病罪犯医疗费,罪犯参加体检3.3万人。吉林特色的大戒毒格局建设有效推进。依法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在全省戒毒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确保了场所总体安全稳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禁毒百城会战,强戒人员数量较快增长。两次召开戒毒工作现场会,与省直十个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推进了戒毒工作深入开展,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康复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三位一体的大戒毒工作格局。

法律服务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大工程活动深入开展。统筹推进法律服务风险防范工程、法律服务护航工程、法律服务阳光工程、法律服务维稳工程和服务依法决策工程,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投融资、招投标、企业改制与并购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500余次,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法律风险评估、核心合同修正等法律服务事项1.5万件(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1.5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五大工程助推经济发展活动取得明显成果。法律服务不断规范。出台《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意见》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了律师职业行为,强化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和重点敏感案件的指导;下发《吉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公证六抓质量工程活动,有效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开展 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鉴定人依法、规范、文明、诚信执业意识进一步提高,43所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通过率91%以上;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吉林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标准》等文件,完成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了彩票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深化。启动第四届省政府法律顾问人员调整和选聘重组工作,调整充实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规则》等相关文件,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取得实效。启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完善三级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五级服务网络,有1.6万人获得法律援助,同比增长14.3%,法律援助工作连续第四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完成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课题调研论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依法治省实施意见。

法治宣传工作全力推进依法治省。积极参与法治吉林建设顶层设计。参与研究制定《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牵头制定《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下发全省贯彻执行。深化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吉林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和首个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法律六进,省、市、县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深入企业、机关等开展普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水平,全省已建设法治文化阵地150个。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通吉林司法行政政务微博,发布微博600余条,开辟手机报普法宣传新阵地,覆盖全省30万手机用户。举办第一届法治公益广告、漫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征集作品100多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坚持四级联治联创模式,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全省已创建526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占总数的56.2%。

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人民调解防护网。采取不同模式分类组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纠纷量比较大、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室)1863个,其中,全省9个市(州)和34个县(市)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766件,成功率90%。巩固百姓说事点。全省百姓说事点已达1.7万个,比去年增加1003个,收集民情信息10万件,化解矛盾纠纷5万件,网上百姓说事点和流动调解车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实现零激化目标。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3万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8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690件,98%的村(居、社区)实现了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目标。同时,在全省开展了争做群众最满意司法所长活动,评选出30名全省群众最满意司法所长和 十佳群众最满意司法所长。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力创新社会治理。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及时出台省公检法司《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若干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坚持依法从严管理。构建高科技电子围墙,运用手机定位对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查处,有322人受到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41人被撤销缓刑或假释、92人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全省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199人,再犯罪率0.06%,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深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与团省委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活动,发放帮扶资金110万元,帮扶3400人。组织开展彩虹基地创新发展年和全省示范彩虹基地评定活动,彩虹基地数量新增66家,新安置798人,并评出了35家示范彩虹基地。全省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6万人,信息核实率、核实成功率全国领先,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均稳步提升。

队伍建设工作全力发挥保障作用。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开展了专项整治和回头看活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厅党委班子查摆出来的40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厅机关及直属单位4600余名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个人或集体服务1000余次。厅基层处党支部的百姓说事点工作和厅办公室党支部的三争三促基层党建工作法,作为五型机关创建典型在省直机关推广。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处级干部45名。进一步厘清厅机关处级领导职数,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三家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协调省编制部门,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增加了处级领导职数。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台省司法厅党委和省司法厅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细则,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查处违规违纪案件3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加强典型培树。大力宣传和表彰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干警,原延边州戒毒所干警魏铁顺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称号,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退休民警季洪友被评为吉林好人和全国离退休老干部先进个人。年内为2名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为1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县(市、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以及干部管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业务培训30余次,培训人员超过8000余人次。监狱系统还组织12批340名警察到外省挂职锻炼。

2014年,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领导18次对司法厅工作做出批示;司法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共152次以《司法行政动态》、《吉林工作交流》、《吉林信息》、《政务情况交流》、《吉林政法动态》等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中省直媒体500余次宣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

2015年,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突出法治、改革、发展、严格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吉林。坚持依法治监,严格加强监狱管理,确保全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严格社区矫正执法,依法履行戒毒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认真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五大发展,促进吉林发展振兴。紧紧围绕省委围绕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部署,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服务好全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动力,促进公平正义。继续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刑罚执行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五是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不断破解司法行政发展难题,提升保障水平。积极推进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性政策和制度,加快建设临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推动列入2015年民生实事的43家法律援助机构落地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保障水平。六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管理队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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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总结(司法厅司法所)



司法局工作总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984年,我县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建立。1986年底,县司法科改置为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设立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政法工作方针,克服人员少、基础薄弱等困难,团结一致,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经过20年的努力,我县的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各项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县司法局设立以来,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工作首位,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在全县城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县城,利用广播、电视、录像等宣传媒介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利用二月十九街物资交流会等大型活动时机,以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组织一定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广大山区,采取各民族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经常性宣传法律知识。在“一五”普法期间,我们还结合实际,在普及“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税收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全县5万多普法对象考核合格率达90.3%。“二五”普法过程中,认真贯彻“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指导思想,以禁毒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至2005年8月州普法领导组对县级普法工作进行验收这一期间,购买发放普法学习材料18600余册,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传单)1.8万份,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200多套,悬挂(张贴)标语250多幅,出黑板报260期,出动普法宣传车巡回宣传200多台次,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各类普法对象参加和接受普法学习25万人次,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同时,组织了多期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先后受训200多人次。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日渐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各类法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局面逐渐形成。二、人民调解、乡镇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0个,调解人员894人,分布在乡村各地,形成了一个人民调解网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坚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不计得失,无私奉献,哪里有纠纷就出现在哪里。他们的工作,使无数个家庭破镜重圆;无数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多少起激化的民间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成为了保障全县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年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4697件,防止全体性上访33件,制止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8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7%和94%。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并涌现出16个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2002年,全县11个乡镇建立了司法所。2003年新增编制11名,司法所编制达22名。与此同时,明确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职责和任务,对各项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核,纳入规范化管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充分发挥作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2001~2004年已落实帮教措施121人,有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开展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调处疑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脉地司法所被省综治办和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上街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百佳司法所”。三、公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1984年,县公证处建立,有公证人员1名,代表政府行使法律公证职能。公证处建立以后,克服困难,积极广泛地宣传公证制度,组织公证人员走村串厂,把公证业务宣传与公证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让事实来证明公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办理公证合法、真实的原则,遵循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业务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三定一奖”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了公证工作的活力,保证办证质量,防止或杜绝错证、假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努力,公证人员的各项管理措施及业务开展日渐成熟,服务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宽。2003年以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270件,其中:民事类239件、经济类1977件,收费金额达14.28万元,接待公证法律咨询2050人次。公证工作还紧密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公证服务。实践证明,公证工作大有可为,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我县的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律师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律师工作有了新发展,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成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律师机构和从业律师增加,素质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有律师事务所1个,专兼职律师2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1人;2005年,有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个体律师所2个,专兼职律师5人,其中,2人具有中级职称。二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业务主要以刑、民事代理为主。随着改革的发展,律师在担任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民事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03年以来,共办案件282件。其中,刑事类130件,民事类152件,收费金额6.1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711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01件。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法律援助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切实为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2002年,我县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并成功举办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漾濞公益活动座谈会,与会同志伸出援助之手,捐出了第一笔法律援助经费,同时也有力地宣传了法律援助事业。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9件,接待来信来访33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5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我县由于恢复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时间短,客观上造成底子薄、困难多的情况。2002年前,全局20多名干警,只有不足40平方米的两间办公室,开会学习只能借用外单位会议室,办公装备落后,仅有1辆吉普车和10余套办公桌椅,司法局下属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长期在外租用办公业务用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面对困难,新一届局领导班子在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迎难而上,并充分认识到“有作为才能有地位”。从打基础,改善办公条件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力争以优越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争取,至2002年底,1幢临街而建,总投资100余万元,面积900多平方米的5层办公综合楼竣工建成,投入使用,新购置了宣传业务用车,更新了宣传设备,配置了现代办公设备。宽敞明亮的办公室,绿树成荫的办公区域,这些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事,如今变成了现实。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地位大大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纵观彝县20年的社会发展历史,司法行政工作无一不与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紧密相连。司法行政工作为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将树立信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开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司法局工作总结(司法厅|司法所)

司法局工作总结(司法厅|司法所)


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984年,我县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建立。1986年底,县司法科改置为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设立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政法工作方针,克服人员少、基础薄弱等困难,团结一致,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经过20年的努力,我县的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各项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 县司法局设立以来,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工作首位,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在全县城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县城,利用广播、电视、录像等宣传媒介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利用二月十九街物资交流会等大型活动时机,以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组织一定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广大山区,采取各民族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经常性宣传法律知识。在“一五”普法期间,我们还结合实际,在普及“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税收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全县5万多普法对象考核合格率达90.3%。“二五”普法过程中,认真贯彻“以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指导思想,以禁毒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至2005年8月州普法领导组对县级普法工作进行验收这一期间,购买发放普法学习材料18600余册,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传单)1.8万份,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200多套,悬挂(张贴)250多幅,出黑板报260期,出动普法宣传车巡回宣传200多台次,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各类普法对象参加和接受普法学习25万人次,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同时,组织了多期法制宣传骨干班,先后受训200多人次。 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日渐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各类法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局面逐渐形成。 二、人民调解、乡镇法律服务成绩突出 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0个,调解人员894人,分布在乡村各地,形成了一个人民调解网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坚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不计得失,无私奉献,哪里有纠纷就出现在哪里。他们的工作,使无数个家庭破镜重圆;无数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多少起激化的民间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成为了保障全县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年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4697件,防止全体性上访33件,制止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8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7%和94%。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并涌现出16个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2002年,全县11个乡镇建立了司法所。2003年新增编制11名,司法所编制达22名。与此同时,明确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职责和任务,对各项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核,纳入规范化管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充分发挥作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2001~2004年已落实帮教措施121人,有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开展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调处疑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脉地司法所被省综治办和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上街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百佳司法所”。 三、公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 1984年,县公证处建立,有公证人员1名,代表政府行使法律公证职能。公证处建立以后,克服困难,积极广泛地宣传公证制度,组织公证人员走村串厂,把公证业务宣传与公证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让事实来证明公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办理公证合法、真实的原则,遵循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业务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三定一奖”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了公证工作的活力,保证办证质量,防止或杜绝错证、假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努力,公证人员的各项管理措施及业务开展日渐成熟,服务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宽。2003年以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270件,其中:民事类239件、经济类1977件,收费金额达14.28万元,接待公证法律咨询2050人次。公证工作还紧密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公证服务。实践证明,公证工作大有可为,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得到完善和

发展。 我县的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律师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律师工作有了新发展,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成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律师机构和从业律师增加,素质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有律师事务所1个,专兼职律师2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1人;2005年,有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个体律师所2个,专兼职律师5人,其中,2人具有中级职称。二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业务主要以刑、民事代理为主。随着改革的发展,律师在担任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民事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03年以来,共办案件282件。其中,刑事类130件,民事类152件,收费金额6.1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7113人次,代写601件。 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宽 法律援助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法律援助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切实为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努力构建的迫切需要。2002年,我县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并成功举办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漾濞公益活动座谈会,与会同志伸出援助之手,捐出了第一笔法律援助经费,同时也有力地宣传了法律援助事业。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9件,接待来信来访33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5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 我县由于恢复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时间短,客观上造成底子薄、困难多的情况。2002年前,全局20多名干警,只有不足40平方米的两间办公室,开会学习只能借用外单位会议室,办公装备落后,仅有1辆吉普车和10余套办公桌椅,司法局下属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长期在外租用办公业务用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面对困难,新一届局领导班子在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迎难而上,并充分认识到“有作为才能有地位”。从打基础,改善办公条件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力争以优越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争取,至2002年底,1幢临街而建,总100余万元,面积900多平方米的5层办公综合楼竣工建成,投入使用,新购置了宣传业务用车,更新了宣传设备,配置了现代办公设备。宽敞明亮的办公室,绿树成荫的办公区域,这些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事,如今变成了现实。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地位大大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纵观彝县20年的社会发展历史,司法行政工作无一不与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紧密相连。司法行政工作为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将树立信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开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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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2005年以来,永清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会议和盛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积极履行好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和创建“平安永清”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司法局软硬环境变化很大,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初至今司法局有25个股室处所和39名个人受到国家、盛市县级表彰。司法局2005荣获省司法厅、人事厅授予“先进司法局”(全市仅此一家),并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司法局”司法局领导班子获得县委县政府授予的“政绩突出领导班子”称号,辛务、一堡两个村街被省评为我市仅有的两个民主法制示范村。今年法律服务行业至今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受到了市局好评,法律援助收到当事人锦旗9面,开创了永清县司法局执法为民的新篇章。sO100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在永清县委党校对新提任的70多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讲授了《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内容。通过讲座的举办,增强了新任干部的法律素质,对提高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为了检验“四五”普法学习的效果,5月14日、15日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共有539人参加考试,及格率达到100%。此次法律知识考试是按照我县“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组织的,内容涉及与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国家赔偿法等规划规定的内容。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举办在校学生法制宣讲活动30场次,同违法违纪青少年谈心80人次。和公、检、法、教育局联合举办了青少年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受教育学生达40000余人次。四是“五一”假期到来之前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干警组成校园普法宣讲团,从4月11日开始,深入全县各学校(含私立学校)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组织宣讲45场,受教育师生达3万余人;暑假之前,与公检法部门联合,由司法局牵头,深入全县县直和乡镇中小学讲法制课,县直共举办法制讲座24场次(司法局主讲21场次),司法所在乡镇举办讲座56场次,从而使全县37000名中小学生受到了法制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认真准备“四五”普法验收工作。今年是“四五”普法验收年,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普法验收准备工作进行了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修正不足。使我县在9月14日的普法验收中受到了市普法办领导的好评。
(二)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成绩。一是下大力狠抓乡村两级调委会的上档升级,现在全县14个乡镇386个村街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证、徽章、胸卡等实现了统一,在全市率先也是唯一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三年工作任务的县级司法局,达到了乡村调委会的规范化。二是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春节、全国“两会”、五一节、5.18经贸洽谈会等重点时期,广泛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7次,通过深入细致排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79件,其中婚姻纠纷41件、继承纠纷25件、赡养抚养纠纷39件、邻里纠纷33件、房屋宅基地纠纷54件、债务纠纷26件、生产经营纠纷13件、损害赔偿22件、其他纠纷26件。成功化解279件。另外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劝阻群众上访2件12人次。所有案件和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的稳定。今年刘街、曹家务、别古庄、韩村司法所在市局的检查验收中,被命名为“全市示范司法所”。永清县司法局提出的调解工作“十心十法”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在去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韩村、别古庄两个司法所的基础上,今年又申报6个司法所争取国债资金33万元,5月份在省厅和市局的检查验收中,受到了两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四是狠抓了“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县2004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出的50名刑释人员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并将其个人信息全部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全县小康建设服务
紧紧围绕全县“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深化法律服务改革,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狠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律师工作继续推行《永清县律师违纪违规记分办法》,以律师事务所规

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律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全县所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部建立了诚信档案,今年以来全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案件85件,其中民事代理60件,刑事代理25件,法律咨询163人次,代书92件。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76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政府和所辖部门审查修改各类规范性文件12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8份,参与重大立项、招投标、拍卖、益昌路改造等经济活动21次,调解信访案件36起,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公证工作积极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大力倡导执法为民的方针,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深入各乡镇村街及金融部门拓展证源,协助政府完成道路两侧民房拆迁公证等事宜,今年以来共办理公证647件,其中经济公证256件,民事公证391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充分发挥方便快捷的优势,共接听电话咨询118件,接待来访102人,提供上门服务10次,成功化解了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纠纷191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2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克服人员少、办案资金少等困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办理民事案件208件,办理刑事案件8件),代写45份,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117人次(含咨询、来访、办案)。为了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县构建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各司法所为骨干的法律援助网络。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永清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廊坊市电视台以专题片方式播出,并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会议上永清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廊坊市的代表作典型发言。司法鉴定工作为了使我县的司法鉴定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今年1——10月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在开展多种形式开展对《决定》的宣传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高标准建设“两室一场地”。加强司法鉴定人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强化执业纪律、提高业务水平,为《决定》的正式实施和司法鉴定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为我县的司法鉴定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9月8日,经积极运作,“永清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现在永清县唯一的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运转正常。由于我县法律服务工作高效、规范,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的事迹被市电视台、市法学会以专题片形式播出。
三、大力抓好计财装备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永清县司法局今年以来狠抓局机关硬件设施建设,先后购置了品牌电脑、高品质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图等,同时大力加强机关软环境建设,先后推出了文明用语20条、文明接待五步曲、“调解纠纷十心十法”等使机关干警精神面貌和文明礼仪上升了一个层次。同时司法局多方协调关系,争取办公设备、专项资金26万元(其中司法所建设专款11万元,省厅司法专用警车一辆5万元,电脑办公设备10万元),同时,已争取到财政资金16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的改造。另外局办公室大力加强信息反馈和调研工作,至目前共编发简报165期,调研文章34期,新闻稿件86篇(其中被国家级报刊采用22篇、省级报刊采用14篇、廊坊日报采用50篇)完成市局下达的全年任务的280%,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任务的660%。由于办公室工作出色,办公室在去年被省厅命名为“全省信息工作直报点”的基础上今年又被市政府命名为“市级信息工作直报点”。
四、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始终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员先进性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县司法局党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现状的基础上,要在先进性教育、三公教育等活动中,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五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学习和时事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学历层次和实际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向牛玉儒、任春艳等先进典型的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我局先进性教育作为我县迎接市级检查的第一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并将做法报市先教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也处于全市政法系统领先位置。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弘扬正气。落实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同时司法局推出四项工程:一是“贫困者微笑工程”。今年,永清县司法局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在乡镇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乡镇调解网络的优势,借助“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快速反应机制,使我县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至目前,我县共有75名援助对象受到了无偿法律援助;二是“为民解忧工程”。永清县司法局通过重点查处司法干警案件调解不及时、调解方法不恰当和违法调解处理纠纷等问题,使农村中发生的民间纠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解除群众因纠纷缠身而引发的苦恼;三是“阳光服务工程”。司法局通过加强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行规的教育,规范其

执业行为。同时,通过严厉查处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收费不服务以及索取当事人钱财和办关系案(证)、人情案(证)的问题,对于违法违纪个人严肃处理,该吊销执业资格的吊销执业资格,该清除队伍的清除队伍。通过以上措施,使每一名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四是“回归安心工程”。司法局通过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自主择业、资金技术扶持等手段使刑释人员达到“有饭可吃、有衣可穿、有房可注有业可就”的“四有”安置帮教目标,通过以上措施,现在永清县46名刑释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
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速度与我省先进县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三是办公环境仍待优化。司法局的办公环境近几年大有改观,但距离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仍待优化
我局下一步工作设想如下:
一、继续抓好各项活动的开展。今年,律师、公证及司法干警中各项活动进入收尾阶段。为了使干警在学习中受到教育,增长才干,以后,司法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的同时,局党组提出严格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制定好各种严格,党组成员处处以身作则,处处起表率作用。力求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下大力量搞好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今年后三个月,采取创建“三支队伍”和设立“三个载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创建“三支队伍”
创建“三支队伍”,即在社区创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法制教育副主任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这“三支队伍”的建立,全县的“法律进社区”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在职或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吸收到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中来,建立志愿人员档案,向社区居民发放“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联系卡”,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和时间特点,利用节假日和其他时间,采用设立咨询、电话解答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2、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副主任队伍。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抽出30名法律专业人员,为每个社区配备1—2名社区兼职法制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宣讲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推动社区普法和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全县社区建立调解组织,每个调解组选配2名兼职调解员,构成社区调解网络,向居民群众发放调解电话联系卡,对出现矛盾纠纷的居民群众,快速派调解员前往,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和升级,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设立“三个载体”
在社区中设立法律顾问站、公证咨询和法律援助巡回中心,通过整合全社区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社区法律服务职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内容。
1、社区法律服务站。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入街道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接受社区居民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以及接受街道社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社区公证咨询点。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街道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街道法律服务所做好公证宣传工作。
3、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社区设立法律巡回中心,公示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及办公地址,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形式,为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城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城区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基矗
后三个月,我局基层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亮点来抓。重点做好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化解以婚姻、邻里、宅基地为主的民间纠纷,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将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后三个月全县至少要开展三次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乡镇开展4次,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二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工作,积极与法院部门协调,做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工作,以此推动和规范调解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不滑坡。并发挥调处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三)进一步把“接边工程”引向深入。(四)安置帮教工作。对释解人员进行责任量化,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健全详细帮教档案。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五、切实搞好法律服务工作。
继续加大对公证律师等行业的整顿力度,深入学习政策理论、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全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大服务”意识。尤其是律师工作,巩固常年法律顾问点8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10家。另外,还要做好公证工作,为法律提供可靠证据。加强公证联络员队伍建设,深入一线,拓宽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