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自我鉴定

自考自我鉴定。

对自己进行评价是一种关键的评估形式,也是自我概念的重要方面之一。笔者在海量阅读材料中,发现了一篇极为实用的“自考自我鉴定”,欢迎读者借鉴和参考,并期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自考自我鉴定(篇1)

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学生当作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学生,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处着手,从学生关心的事寻求最佳教育时机,给学生春风沐浴般的教育。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得与失中思索,自己一直奉行踏实工作、虚心学习的原则,而这或喜或忧、或得或失的点点滴滴必将成为我生命中的绚丽色彩,点缀着我的人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争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做一个学习型教师

本人能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投身于教科研工作,胆进行现代教育技术与数学教学整合的教改尝试。本学期在青蓝工作室执教了课例《小小竹排画中游》,在校课堂教学年度总结会上执教了课例《雨点儿》,并通过这两次开课,不断改进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在每上完一篇课文后,我都会在自己的教育博客里写下自己的思,以不断督促自己进步。工作之余,我尽量每天挤一点时间阅读专业类文学类的书籍,不断给自己充电,努力丰富自己的文学内涵。

二、做一个富有爱心的教师

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学生当作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学生,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处着手,从学生关心的事寻求最佳教育时机,给学生春风沐浴般的教育。作为班主任,我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找一些不同层次的学生谈心,努力进入每个学生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其次,我和家长也积极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或上门家或主动打电话给家长,使家长的教育更具理性。

三、做一个理念新的教师

目前,新一轮的基础教育已经全面推开,在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教的学科,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在语文课上,我把语文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相结合,为学生创设一个富有生活气息的学习情境,同时注重学生的探究发现,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学会合作交流,提高学习能力。使学生的知蚀源不只是老师,更多的是来自对书本的理解和与同伴的交流,促使学生在学习中学会学习。

四、做一个信息时代的教师

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学习方式。我能把计算机和网络当作新的教学工具,积极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改尝试。我撰写的教育博客“清儿网志”记录了我教育教学的点点滴滴,通过博客的形式进行教学思,加强与同事、家长之间的另一空间的交流,引起了好几家报刊的重视。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和同事友好相处,小事讲风格,事讲原则。“三人行必有我师”,积极向每一位老师学习,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得与失中思索,自己一直奉行踏实工作、虚心学习的原则,而这或喜或忧、或得或失的点点滴滴必将成为我生命中的绚丽色彩,点缀着我的

自考自我鉴定(篇2)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

教材则只着重阐述了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涉及较少。

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却不能仅限于教材,应结合分则内容理解总则中包括的原理和制度。

合同法分则主要是关于具体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法自学考试时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出题点。

第三、在全面掌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学习。

任何一门课程,不论怎样强调它的重要性,切记它仍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

在本课程中,其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

基本原理、合同法的解释与适用以及理论联系实际。

第四、学习合同法这门课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同法更是其突出的代表,也是历来自学考试的重要出题点。

学员学习过程中,应把所学合同法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多搜集、分析、试解一些案例分析题,如有机会直接参与某些实际案例的处理工作,则将更加体会到合同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也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同样,与要约一样。

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

它是一种事实行为。

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

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

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

此外,学员应注意本章知识与其它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

案例分析、草拟合同义本是本章的难点问题。

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

因此,合同是否有效。

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

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

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

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

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

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

仍可履行。

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

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

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

(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

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学员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

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

本章涉及到的情势变更原则,也是值得学员注意的重点问题。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理解双方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项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涵义;如何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怎样区分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如何;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如何等。

其中,运用本章知识,尤其是三个抗辩权的知识和相关章节的内容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点问题。

合同的保金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保金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合同保金措施的行使应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合同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金的形式。

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

本章亦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

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何等。

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点问题。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修改合同内容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享有或履行的行为。

狭义的合同变更权指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广义的合同变更不仅包括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除了即时清结者我,大多数的合同均是要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或相当长的.一定时期内履行。

这样就可能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困难或通过对合同调整,会使合同的履行效果更好。

但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又往往会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初目的。

甚至其目的不可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合同的变更在这里是狭义说,仅指合同内容的改变。

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主体的变更乃是合同的转让,它又区分为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三种情况。

但不论哪种转让均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方式等来进行。

同时、由于合同变更和转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本章是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尤其是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

应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合同转让的原因和种类。

掌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弄清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条件和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l)基础知识;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转让的基本类型。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

怎样理解合同义务转让中给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后,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中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什么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的概念、生效条件及效力;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如何等。

此外,应注意理论与实际相联系。

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其一般解除条件大体上包括四个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四是违约行为。

除此以外,还有合同解除的特别条件等。

另一方面,合同解除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包括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等。

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但其法律后果并不仅仅限于终止当事人之间将来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

所带个的结果却大相径庭。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的结算条款。

解决争议条款以及赔偿损失的条款的效力。

学员学习在本章内容。

应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异同、理解合同解除的效力。

熟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解除的概念及特征;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的类型;合同解除的程序种类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不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不同;合同解除与合同所附解除条件的异同;合同的解除条件;协议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等。

其中,合同解除的效力中关于溯及力问题、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及具体要求、法院裁决解除合同的程序、运用本章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等。

也是本章的重点及难点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现定具体又可分为免除、解除、清偿、混同、废除。

抵销、提存等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不仅是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当了合同相关的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担保关系及其他关系等也归于消灭同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清偿等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违犯它所产生的责任。

熟记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的条件及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责任;清偿的涵义;关于抵销的概念及其分类;抵销的方法;提存的概念及种类;提存的主体、标的及方法:免除的概念及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的概念及种类;混同的原因及效力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代为清偿的概念及条件;清偿抵充的概念、方法及其要件;抵销的法律性质;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效力;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等。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区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

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这种要件大体上包括两个,一是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根据履行期限是否到来又可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类型;二是过错,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当然,要求违约当事人在某一具体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仅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不够的,还应考虑构成违约责任的特殊要件。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方式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免资事由,或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资条款的违约行为,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本章是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理解违约责任的形态及其责任,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理解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熟记损害赔偿的完全赔偿原则及其限制性规则,弄清违约金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了解有关定金的概念及基本规定。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表现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双方违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的概念及特点;免责事由的种类;责任竟合的概念及特点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违约行为的概念及特点;如何理解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点;明示毁约的概念及其及其应具备的条件;默示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实际违约的类型及具体要求;

实际履行的概念及特点;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补救方式的区别;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何理解完全赔偿原则;怎样理解损害赔偿的范围;关于损害赔偿的减轻;违约金的概念及特点;

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怎样理解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定金的概念及特点;定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对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如何确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发生的原因;怎样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等。

另外,学员亦应注意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及案例。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合理的解决。

但这种解释,只是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的权威性说明才具有真正的法律上的意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学理解释等只对于总结合理规则。

提出立法建议、指导审判实践等具有参考意义。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解释的意义,掌握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了解合同漏洞的补充,掌握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解释方法。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主体、客体及效力;合同解释的原则;合同解释的规则,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免责条款解释的方法及原则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漏洞的概念及发生的原因;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等。

自考自我鉴定(篇3)

经过这几年的辛苦终于通过了大专自考的所有课程。回想起自考的那段日子真是让人难忘。我的成功与努力是分不开的。

在思想品德上,我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主动和党组织靠拢,始终以共产党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能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在学习上,我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的课堂知识有效的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师及同学的指导,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在生活中,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由于平易近人,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至融洽。敢于拼搏的精神将伴随我迎接未来的新挑战。

面对以后的工作,我将会更加努力创新,为自己的未来打拼出一片精彩!

自考自我鉴定毕业生登记表五

在二年的自考学习生涯中,我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也塑造了一个健康、充满自信的我。

在自考期间,我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思想品德上,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并以务实求真的精神热心参予各种公益宣传和爱国主义活动。

在学习上,端正个人学习目的、学习态度。我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动手能力、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力求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在生活上,我最大的特点是诚实守信,热心待人,勇于挑战自我,时间观念强,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作风。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并且为了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

自考自我鉴定(篇4)

经过这几年的辛苦终于通过了大专自考的所有课程,我是那么地兴奋。回想起自考的那段日子真是让人难忘啊!我的成功与我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首先,我在工作中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专业思想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时能坚持用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对待教育工作,用无私的爱心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做到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其次,我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并且很好地处理好自学考试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自学两不误,自从参加自学考试以来没有因为自学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并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钻研自学教材,对每次考试的学科总是列出学习计划,坚持循序渐进。在学习中,注意把科学的教育原理和专业教学技能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地进行拓展性学习,学习时事政治,掌握教育动态,领悟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中对教育的阐述,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论修养。

大专自考通过了,但那不是终,我会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自考自我鉴定(篇5)

在自考期间,我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思想品德上,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方向。我热爱祖国,热爱,坚决拥护党领导和制度,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并以务实求真的精神热心参予各种公益宣传和爱国主义活动。

在学习上,端正个人学习目的、学习态度。我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动手潜力、应用潜力和创造潜力。力求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在生活上,我最大的特点是诚实守信,热心待人,勇于挑战自我,时光观念强,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作风。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向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并且为了能发挥自我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我用心参加社会实践,从而逐步提高了自我的学习潜力和处理问题的潜力以及必须的协调组织和管理潜力。

自考自我鉴定(篇6)

考后试卷分析的目的是找到症结、提高成绩,但是据相关数据显示,80%的学生没有掌握科学的试卷分析方法,无法真正了解自己在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学习陋习得不到彻底解决。京翰教研专家指出,试卷分析不仅仅要从知识本身分析,还要从答题技巧、考试心态、学习方法、态度等多方面查漏补缺,才能在以后的学习中轻松胜出。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分析总结知识水平。任何一门功课都有三个层面的水平——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词语、定义、定理、公式、基本观点等)掌握的水平;基本技能水平(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解决基本问题的能力水平);综合技能水平(解决比较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通过考试卷子和平常的作业,可以分析出这三个层面水平的情况。哪方面差,重点解决哪方面的问题。

第二,同学们分析一下对考试技巧的把握。每次考试总能发现一部分学生缺乏一定的'考试技巧,如:觉得考试时间不够,字迹潦草,连自己都看不清;答案写在密封线内,被装订看不到;甚至有学生独辟蹊径,先从最后一道题开始做等等。

第三,同学们还应分析一下自己的考试心态。每次考试结束,总有同学说,自己太紧张了,没有发挥好。这就是考试心态的问题。这中间有急于表现,展示自己以致眼高手低的;还有没按老师要求做好充分复习准备并害怕考试的;有弄虚作假,企图作弊过关的。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就无法发挥出正常的水平。考试时,过分的看重分数、名次,无疑会增加紧张情绪,影响考试效果。如果把考试作为找出问题,便于今后学习的一种途径,那你就不会紧张,反过来你会喜欢考试,喜欢把考试作为检验自己学习效果的一种手段。

第四,反思一下学习方法。有的学生,成绩总是在某一水平,难以突破,学习态度、习惯也较好,这往往是学习方法问题。应该一科一科地分析学习方法存在什么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最后分析反思的应是平时的学习态度等。如果在考试中,记忆性的题目失分过多,特别是记忆性科目,那显然就是投入不足,学习态度的问题。如果许多简单的知识应用中,出错较多,运算能力欠缺,即是反映平时训练不够,这也是学习态度有问题。反思自己平时是否自觉地进行学习、复习;是否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平时拖拉点没事,只要考试前几天,认真一点就可以应付。反思自己是否盲目的学习,有些同学是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混过去就算了;有些同学每天有很多的计划与目标,而一天下来没有一个目标能实现。反思自己的学习是否扎实,对于新知识是否只是停留在了解、识记的层次,有没有进行掌握和运用。大多数同学对知识的理解处于一知半解状态,在解题时不知如何下笔。其实,学习态度是决定成绩好差的前提条件,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并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

针对性补救,助你快速提升:

成功一定有方法,失败肯定有原因。吃一堑,长一智。考完后的总结反思是为了找到新的起点,继续努力奋起直追。所以同学们应该根据从期中考中总结的不足,进而抓紧查漏补缺,不让自己在下一阶段的学习中不留遗憾。

补缺第一步——弥补知识漏洞:

弥补知识上的漏洞,最重要的是有计划地梳理学科要点,形成知识体系与纲要结构。学生可根据考试的内容以及半个学期所学知识去构建知识体系,整体把握所学知识。根据学科的特点,从内容上分科、按体系、分章节构建知识树。比如:语文复习,可按专题知识进行梳理,分为积累与运用、现代文阅读、文言文阅读、写作四大板块,其中现代文阅读又可分为记叙文阅读、说明文阅读、议论文阅读和文学作品阅读四个板块。以上知识板块可以列表归纳比较各项知识要点,用来及时梳理、巩固知识点。这样一科一科梳理,一棵一棵的知识树就这样种植起来了,种树成林,知识储备就越来越深厚了。

补缺第二步——提高学习效率:

学习效率往往和学习方法、学习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低效率的根源是被动学习,总是拖拖拉拉,学习不得法而事倍功半。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坚持劳逸结合,学习之余的适当休息和锻炼,利于保持清醒敏捷的头脑,有充足的精力。另外,玩的时候要痛快的玩,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手脑并用,在课堂上充分吸收。这样不仅可以改掉拖拉的毛病,而且课后不用费太大的力气就可以很好的掌握知识。

补缺第三步——锻炼应试技巧:

首先要在平时的做题练习中,坚持先易后难,书写规范,合理分配时间这些习惯。其次,精准做题,提高解题效率。提高做题效率,最重要的是选“好题”,首先选择想要得到强化的知识点,然后围绕这个知识点来选择题目,题并不需要多,类似的题,只要两三个就足够。对于做错的题目,应当认真分析错误的原因,是知识点掌握不清还是还是因为马虎大意,分析过之后再做一遍以加深印象,这样作题效率就会提高。

补缺第四步——定制计划求进步:

学生要根据期中考试的情况,制订适合自己的有效学习计划,这个计划要有短期的也要有长期的。长期计划可以是在期中考试后一个月内将某个薄弱学科成绩提高到一定水平,也可以在班上给自己设一个竞争对手,在一定的时间内要超过对手。短期计划可以具体到天,每天要求自己背多少英文单词,每天做完弄懂老师布置的作业等。

自考自我鉴定(篇7)

几年来,我一边认真工作,一边刻苦学习,自考自我鉴定范文。没有因为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白天,我在学校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辅导困难学生,精心批改作业,每年两个毕业班的英语教学工作都出色地完成。夜晚,我在灯下伏案苦读,依据考纲要求逐章学习和理解。临靠前一个月,我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晨起早读,记忆重点内容;夜晚巧练,解答思考题,做模拟训练,作业纸上洒满了辛勤汗水。回首往事,忘不了每一次考试前的紧张、考试后的不安和拿到单科证书的兴奋,忘不了夜以继日苦读默背的情景。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也是最难忘的经历。 自考的收获是丰厚的。它磨练了我的意志,给予我战胜困难的勇气。我把理论知识灵活地融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把自考精神贯穿于工作中,工作得到夸奖,每个任教班级的期末成绩都名列前茅。理论书籍的学习提高了我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加深了对党的方针和政策的理解;而毕业论文的准备与答辩,又使自己在理论上得到升华,最终以“优”的成绩给自考画上圆满的句号。回顾参加自考的这两年,我感受到了每一位自考生从艰辛到成功的历程。从这没有校门的大学里,我真正地理解到了“自学考试”这四个字的意义。

从200x年我参加自考以来,在这条道路上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使自己掌握了学习方法,变成了学习的主人,锻炼了自己的毅力,培养了自己吃苦耐劳的品质,为自己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矗我不知不觉地对我选择的专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这两年的学习也是我在个人修养方面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为以后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本专业更深一层次的知识做好了准备。通过学习是自己有了从事高一层级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这两年学到的专业知识必将应用到以后的工作中,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能力。除了工作方面的提高,毅力的锻炼,更重要的是为以后的人生提供了丰富营养,将自己塑造成有用的人才,充分发挥个人作用,有效地服务于社会。

在二年的工作实践中,感觉到自己有许多的不足之处,所以我又返回到学校,选择了自己喜欢的机电专业.如此一来,我就成了公司里的兼职技术人员.

在学习方面,我觉得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一点也不放松.我认为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知识很有帮助,所以在每次的课堂上,我认真的听讲,不懂就问,针对作业我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不明之处主动找专业老师;每次考试后,我会总结一下学习的经验.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每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我就会感叹只要你有决心,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对于现在21世纪信息化来讲,学好计算机也是非常地重要的,虽然我们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但是光光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利用课余的时间经常阅览计算机类的书籍,并参加了一些计算机相关的培训,都得到了良好的效果.双休期间,我又报读了自学考试大专——汽车专业.我认为学习是学生的职业,这份职业同样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在当今这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我们只有不断地吸取新的知识,才不会落后.俗话讲:水不流要发臭;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习要落后.还真是一点也不假呀!

学习固然重要,一个人能力的培养也不容忽视.中专+大专+实践的生活给了我很多挑战自我的'机会:如系学习中,我可以用自己在公司的亲身实际工作经验来理解所学的知识,使我更快更好的学习,我还可以辅导学生们学习;在公司里,我又可以用所学习的相关知识来懂得其中的工作原理,使我工作更加事半功倍.在学生会我在秘书处工作,负责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还有各文件资料的处理,使我的知识面更加宽阔,在参加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我结交了很多的朋友,学到了为人处事的方法,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在思想觉悟上,我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能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我极大程度的提高了自学能力,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我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关课程,掌握了很多有关知识,为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此外,我也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