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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精华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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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复印件)

(4)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 健康检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 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1)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 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 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 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 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 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 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 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 培训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 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 脱产学习

d) 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2)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3)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4)

章制度的含义原来是十分宽泛的,但当它与用人单位相联系时,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它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虽然劳动法有此规定,但从现实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规则日益成为影响劳动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立法背景剖析1、法律缺陷。早在1954年,我国法律就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1954年,政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该纲要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目前,该规定已经失效。1982年和1986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直至今日,这两个行政法规仍然有效。但是这两个法规的有些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更何况,这两个法规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 的全体职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律,共有三个条文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该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法第25条第(二)项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该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三个条文明确了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规范了用人单位违法履行此项义务或行使该项权利的法律后果。接着,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87条,明确了《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过于原则化,抽象化。而且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效力等均未涉及,这给实践操作带来弹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甚至给某些用人单位提供了规避法律的机会。1997年,劳动部颁发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它规定了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七项内容,而且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从内容和程序两方面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予以备案。可以说,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使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从抽象到具体迈进了一步。但是它毕竟只是由部门颁发一个规范性文件,即“通知”,因而其效力是有限的。2、现实缺陷。虽然《劳动法》第4条和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均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但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另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片面强调了劳动者的义务,因而造成了许多的劳动纠纷,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近几年就曾发生了一些因厂规厂纪内容违法而引发的争议,有的地方还形象地称之为企业中的“病灶”。(1)这是企业方面存在的弊端。另外,由于理论界对用人劳动单位规章制度的探讨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执法部门在劳动执法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认识不清,混淆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之间的界限,从而使具体的执法上有了一定的偏差。法律的不完善和现实的缺陷使我国必须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提到议程上。另外,由于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随着缔约和履约大量产生,不断重复,而成为用工的例行事项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简化缔约程序的要求。如果能够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中涉及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直接纳进劳动合同中,那么,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少订约和履约的成本,从而有利于增进效率。当然这样实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都必须合法,这就需要制定一部专门关于用人劳动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凡是在劳动法典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做出明确规定的国家,大多同时从立法上对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的事项作列举式的规定。如《日本劳动标准法》第九章对雇用规则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89条对应包含的事项进行了列举,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制度,退职,津贴及分红和最低工资事项,工人负担,安全卫生,职业训练,事故及非因工负伤和疾病的救济,惩罚及其他工十个方面的内容。(2)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基准法》也规定了类似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福利措施和牢固双方沟通意见,加强合作的方法这两项的内容。可见,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包含的事项十分广泛,几乎涉及了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各个方面和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法、全面和完整地确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有的国家还授权特定机关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范本。例如《巴林劳工法》规定,“劳工和社会事务部可以通过命令颁布适合工作性质的纪律规定的范本,作为雇主制定他们自己的规则的指导。”(3)我国目前尚无专门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明文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这是属于列举式的规定。鉴于我国目前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随意性的情况,将来我国立法对内部劳动规则应不至于列举规定其应包含的事项,还应进一步对某些重要事项规定如何确定其内容或直接规定其内容的规则。其中较多的是关于劳动组织、劳动纪律、工时工资等方面的规定。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内容外,还应考虑到各个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现实状况和差异性,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其在法定内容外制定一系列的与差异性紧密相关的非法定内容,譬如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等。当然,这些非法定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比如,工资分级中的最低一级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把握这样一个出发点-无论法定内容还是非法定内容,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更好地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有学者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应就日常的工作管理做出规定,而不能对劳动合同已经确定的事项予以规定。笔者以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重叠。如果是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其制定的内容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将其一部分内容纳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这样有利于简化缔约手续,提高效率。如果是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没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或已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法律精神不符合,则可以考虑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后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纳入其中,这样,可以是劳动规章制度更多地体现广大员工的意志。三、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程序是正义的保障。将

来我国立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定化程序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职工参与。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于是,有学者提出:我国立法应当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之一是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这种观点的依据就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2条和《法国劳动法典》、《日本劳动标准法》都有此方面的规定。笔者对此不予赞同。职工参与并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单方主体性(其实,这点也是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之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以所有制作为划分企业性质的传统做法终将会被历史抛弃。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的是公司制。我国《公司法》只对国有股参股的公司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股东、监事,而对非国有股参股的公司,却没有涉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只言片语,只是规定股东会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我国将来立法应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听取职工的意见(具体的程序方法可以授权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并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一定的监督),但绝不能将职代会的通过作为生效要件,否则,大量的“公司”将无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2、报送备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执行,因此各国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至于国家的监督之下。日本、法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在我国,因为不能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于是,报送备案就显得更为重要。报送备案的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全体职工的利益。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若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我国将来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对这些内容可以予以考虑。

3、正式公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本单位行政的各个部分,所以它必须为单位的所有成员所知悉。《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规则必须张贴在各车间部门及食堂、休息室等明显的位置,以保证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互相监督。(4)《法国劳动法典》规定,雇用规则应于完成了公布等手续两周之后实施。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仅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就作为正式公布,这是不妥当的,此种方式仅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员工知晓,而不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正式公布。我国立法应当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由用人单位以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公布。而且,也可以借鉴法国的规定,即从公布之日起经过两周才能在本单位范围内生效。这是为了让单位所有成员有学习劳动规章制度的过程。

四、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有人主张无效说。其理由是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职工事后才知道,因而不属于劳动契约,不能约束职工。但是,目前的通说是承认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的,并认为其效力来自于法律的约束。笔者采纳通说的观点。我国《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可见,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它对单位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许多学者赞同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低于劳动合同。 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劳动规章制度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别体现了劳动者的群体意愿和个体意愿,是劳动者真实意志的表达。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笔者浅见,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出现冲突时,应本着标准上“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并考虑合同订立时间的先后等因素加以解决,而不能盲目的将劳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予以简单的排序。这个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只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并且,与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比而言,它更加能够体现劳动者的权益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才能考虑适用之。

申言之,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应该加快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步伐。一方面,使当前立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抵触性规定得以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劳动者更好地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注释:

(1)石美瑕:《对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立法的几点初步建议》,载《中国劳动》1999年第7期。

(2)肖海龙:《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及其立法模式探讨》,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3) 王全兴著:《劳动法》,第223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 袁铁铮:《日本企业内部的劳动力管理》,载《中国劳动科学》,1999年第6期。

(5) 《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第925页。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5)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三、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向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一)职工的聘用原则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1、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3、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4、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执行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加强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一。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取现金的。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

二、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四、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六、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八、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九、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6)

第29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 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31条 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2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33条 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34条 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35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7条 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38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39条 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7)

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___。

第4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8)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10)

第59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依法修订时,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60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61条 本单位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或上墙公布视作己向员工公京。

第62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63条 本制度经届次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11)

(1)用工队伍庞大,员工过多

据统计,我国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量居世界各国相同规模电力企业之最。虽然我国电力企业的设备、技术不如发达国家,但我国电力企业的职工数量明显过多,而且这还不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和工程承包队伍。人员过多必然会导致机构臃肿,分工不明确,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2)缺乏高素质员工

虽然我国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量很多,但高素质员工却十分匮乏。所谓高素质员工指的是一专多能的员工,既能在自己擅长的岗位做出贡献,也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发挥其他作用。在我国电力企业中,这种跨岗位、兼工种、一专多能的培训比较缺乏,职工素质与改革发展,采用新技术的要求不相适应。现在,在设备或者新技术采用的时候,在原有劳动力职工的基础上再配用一组新成员,这样也就造成了队伍庞大,而员工素质并未提高的局面。

(3)劳动用工制度上的落后

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没有彻底打破“铁饭碗”,这种落后的用工制度直接导致了上述两个问题的出现。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合同制工人应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但我国很多电力企业都没有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体制,实际上招收的合同制员工又像传统的制度一样,没有失去“铁饭碗”的紧迫感。无论工作业绩如何,是否为企业带来利益,还是实际上成了企业的负担,只要本人没有严重的过错,都还是企业员工。这不仅导致员工数量过多,也导致了员工没有上进心,不能成为高素质员工,所以往往在工程量大的时候要雇佣一批临时工人来完成任务。

(4)企业领导问题

潜规则在电力行业也是存在的。一是人情风、关系网。辞退一个人,树敌一大片,这种不讨好的事情许多企业的领导不愿干、不敢干。辞退一个人也许受益的是企业,但个人却得罪了很多人,失去了很多人情,以后有吃不完的苦头。还有,现在的企业招聘也存在许多不公正和不科学的程序。个别领导任人唯亲,或被关系网套住,进行关系任用,没有为企业的发展引进精英人才,这不仅缩减了人才引进,也使得内部职工对改革失去了支持和理解。

(5)改革力度不足

电力企业也意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不同的市场形势,劳动用工制度必须要与时俱进。但在改革和发展关系处理上,没有做好。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企业因效益不是很好,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从而导致富余劳动力过剩。若加快改革步伐,精简大部分员工下来更难以安排,容易造成企业不稳定,甚至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我国的电力企业大部分都非常重视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但我国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主要集中于会计审计领域,并没有与职工的管理机制相结合。正是基于此点,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创新往往局限于薪酬,人数等方面,没有进入到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当中。如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甚至连业绩评价制度的改革都没有做到。这种只注重表面可见结构的改革是不科学,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12)

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而且与时俱变,只有充分意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当前制度的不足,有具体可行的改革措施才能让改革行得通、有成效。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制度和环境,如何有效的改革还要结合自身才能让改革为企业自身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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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精华


本文特别收集了一些与主题有关的内容:“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所制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综合体,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员工权益。规章制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的管理理念和水平,但其制定过程往往让员工们倍感烦恼。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x区与管理工作责x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x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篇2)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篇3)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

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实施

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

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

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

⑴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重点是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验、薪酬要求、简历填写的质量等;

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

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

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甄试

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2.厂部负责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基本条件进行把关;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应聘职位的技术、知识、身体条件进行把关。

3.甄试的操作

⑴工人的面试由厂部与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⑵一般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厂部初试,然后转呈总经理复试,或由总经理直接面试;

⑶主管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主试;

⑷涉及操作生产岗位的人员,应加操作面试;

4.认真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应聘者填写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个人简历)、证件近照2张、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查验学历、职称证等,技术工种工人还应查验技术等级证或上岗证;

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厂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

⑴通知被录用者入职时间、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

⑵完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⑶审查核对相关证件与复印件,并收取其复印件

⑷办理临时厂卡;

⑸需在厂就餐者办理餐卡;

⑹需在厂集体宿舍住宿者,办理住宿手续;

⑺职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培训完毕须让被录用者在培训表上签名确认;

⑻设立考勤卡;

⑼带被录用者(连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门报到。

2.用工部门在接到被录用者后,应进行第二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让其签名确认;

3.厂部门立即建立被录用者的人事档案,并转财务部存。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个别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未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由用工部门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如期办理转正手续;

4.试用期表现不佳,已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工部门提前通知其办理离场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

⑵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⑶达不到上岗要求但却符合其他工种(岗位)录用条件的,变换工种(岗位)另行试用。

6.试用人员转正时,应办理正式厂卡;属管理职位的员工,在转正的同时,由总经理签发所任职位的《任免通知书》;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入职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十条异动

1.异动包括员工的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

2.调岗

⑴员工在部门(车间)内部一般工种间的调岗,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办理,既可临时的,也可固定的;

⑵员工在部门内部由普通工种调为技术工种,应报厂长批准;

⑶员工跨部门(车间)调岗,由厂长统一安排;

⑷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将生产工人调为电工、机修工、司机、管理人员等,如确需要,应报厂长批准。

3.迁升、降职、免职

⑴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以下情形决定:

一是由厂领导决定起用、降职、罢免的;

二是经厂奖惩制度和有关制度考核符合升职、降职、免职条件的;

三是参加厂管理职位招聘考核获得录用而升职的。

⑵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厂部按规定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及《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异动中跨部门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⑴调离者,应将自己原职位的工作移交给接手者;如一时没有合适的接手者,则该岗位的上级领导作为该岗位的代理人来接手。

⑵调入者,应接手原任职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岗位空缺,其工作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理的,代理者应将该岗位工作内容如数移交给调入者。

⒈员工离场分为辞工、辞退、除名、开除等,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工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辞工:

试用期内的;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

⑵员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厂。

3.辞退员工

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可以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符合《员工奖惩制度》辞退条件的;

劳动合同期已满,厂不须继续聘用者;

⑵厂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的,将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⑶厂辞退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经厂相关领导批准后。

4.除名

⑴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者予以除名;

⑵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5.开除

⑴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厂制度达到开除条件的,立即予以开除。

⑵开除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开除,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6.离场手续:

⑴工作移交:由离场员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文件图纸资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电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签名确认。

⑵仓库的清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⑶财务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财务人员签名确认;

⑷厂部清退,并由厂部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技术资料、图纸、书籍、

《质量手册》、质量文件、质量资料

厂配给的通讯器材退还

《员工手册》退还

厂卡退还

宿舍领用品退还

宿舍住宿费用(电)费结算

考勤情况及工资结算

发放《离场放行通知》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1.增补人员,在定编内的空缺补员厂长审批;新增编制的增员,由总经理审批。

2.《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3.《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4.《任免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

5.《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相关表格:下列相关表格在填写完整后,一律由财务部存档。

《增补人员申请单》

《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录用通知书》 《员工异动审批表》 《任免通知书》

《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 《离场放行通知》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按照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

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研究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

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即人与物经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经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经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具、吊装用的绳索等物品。

3、C状态,是指人与物失去联系的状态,即长期不用且与生产现场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废品、料头、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条应经常开展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五项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坚持做到保持A状态,改善B状态、清除C状态。

第十条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的区域性定置摆放,即各区域和通道之间均应依据各单位绘制的定置图用白线或可识别方式区分。对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将其放置于有围栏的地方。

第十一条各类定置区域,均应根据所摆放物品的种类及管理单位、人员,设置区域分类用的大小、高低、颜色统一的定置标牌。

1、A类物品区域应为蓝底红字;B类物品区域为蓝底白字;C类物品区域为蓝底黄字。

2、所有标示牌,均应制做成1.2米高,并在标示牌上标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类物品的类别、名称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并放置于不会防碍生产作业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各单位生产现场,只允许计划内的物品进入,并整齐地放置于定置区域内。

第十三条对于等待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检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应在预先指定的区域摆放,并标有信息标示牌。

第十四条所有物品特别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划伤,并做到搬运方便。

第十五条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均应实行严密特别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环境和治安等法规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所有已明确定置摆放某类物品的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摆放或混放超出规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区域规定摆放的物品,应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区域难以摆放的物品)的放置,应做到合理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应放入规定的工位器具内,并在物品上按规定挂上标牌或书写标记。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有牌必有分类,并按定置图、按类存放,保持“账、图、物”一致。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所有工具箱,均应统一造册登记、编号,统筹规划定置摆放区域及方式,不允许出现“庄院式”违章摆放形式,禁止挤占生产作业面积。所有工具箱均应设计有定置图,并按定置图明确的方式和内容摆放所有物品,即做到当班使用的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产和生活用品分别摆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条综合科应按照《定置图内容与要求》(见附件)的规定绘制定置图,并悬挂于生产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综合科应按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部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的同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第二十条各车间应责成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每周对各班组的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和考核处罚意见书,并在本车间的工资分配中兑现。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职能部门或各工部,均应根据本公司或各车间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处罚意见,通过规定的工资审批渠道分别在公司经济责任制或各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1、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乱摆放的;

2、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包括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做到“四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垃圾)要求,造成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脏、乱、差”的;

3、将自行车、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在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或未按规定摆放的;

4、易燃、易爆区域无明显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点火,或在生产作业现场流动吸烟或边操作边吸烟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严重破损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复,并存在“庄院式”现象的;

6、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划分定置区域,无明显标记或在定置区乱摆、乱放、乱倒、堵塞通道的;

7、生产作业区域或工作场所,金属废料箱与垃圾箱无明显标记,且金属料与垃圾混放在一齐的;

8、设备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机长、定机、定期维护保养)要求,或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且未及时检修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置图内容与要求

1、定置图应按比例标出车间、班组的自然状态,设备设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划定区域。

2、定置图中的区域划分应明确,对于不适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规定若干个自由位置区域,但定置图中应当注明,不得出现死角。

3、俯视方法绘制的定置图中,设备一律用虚线,按大小形状(俯视)绘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实线绘制,定置区域用双点线划线绘制。

4、定置图说明栏内应注明各类图形或代号的含义,以及作业区、机床、仓库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类区域的个数等。

5、定置图幅面应为零号蓝图,库房、办公室、消防设施及辅助设施、道路等均应标注明确,并明确各区域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个人。

6、定置图中,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日期。

制造公司规章制度(篇5)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生产加工、实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办法和要求,以保证其始终处于受控和正常状态。

2职责

2.1生产科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和政策。

2.1.2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设备资料、各种原始凭证齐全

2.1.3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设备添置、调配和大修计划,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1.4参与设备的调研、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

2.1.5制订设备操作规程、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

2.1.6配合抓好公司现场管理检查评比中的设备管理工作。

2.2使用部门职责

2.2.1对本部门的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

2.2.2坚决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严禁设备的带病运转和不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2.2.4检查、督促交接班制度与日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3操作人员职责

2.3.1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如擦洗设备、常规加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等。

2.3.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3.3发现设备有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查看或报告,问题不排除不继续加工。

2.3.4积极协助机电修人员检修设备。

3工作程序

3.1设备添置

3.1.1当开发新产品需要增添设备或设备需要更新时,由生产科提出设备添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人员订购。

3.1.2采购人员在选定设备供货单位后,应与之签订供货合同,实施规范采购。

3.1.3采购人员和生产科在设备到货前后应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3.2设备验收建帐

3.2.1设备到位后由生产科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验收。重要设备验收要做好验收记录。

3.2.2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务求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

3.2.3生产科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将新设备登记入台账,填写《设备投产通知单》与发票一并报财务入账。

3.3设备安装调试

3.3.1生产科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在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经调试合格的设备方可交付使用。

3.3.2安装调试是设备认可的一种方式,做好设备调试(认可)记录。新设备调试(认可)的记录应存入该台设备的档案。

3.4设备使用运行

3.4.1操作人员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操作证方可上岗。

3.4.2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四项要求”、“五项纪律”、“润滑五定”,并掌握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技术,规范填写设备点检表。

3.4.3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状况,无问题时先开车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加工。加工过程中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或报告,只有在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加工。

3.5设备的控制

3.5.1一般设备控制

a)凡投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上机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b)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保养。

3.5.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控制

a)根据生产科制定公司工序质量控制点,单独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台账。

b)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应严格执行凭证操作,对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更换。

c)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内容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并认真按要求做好设备操作的有关记录,如设备点检表等。

3.5.3设备能力的控制

a)建立设备能力认可周期,由生产科按期对主要生产设备组织检定与认可,保存检定认可的记录。

b)当设备经过修理后,应对设备进行检定和认可,以确保设备能力符合要求,并保存认可的记录。

c)当生产状态发生变化时(产品规格、工艺、材料或某设备本身状况等),生产科应组织技术、车间、技质等部门对设备能力进行鉴定认可,并保存鉴定认可的记录。

3.6设备维护与检修

3.6.1设备的保养

a)设备的日常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操作人员在当天加工完毕后,设备必须清理,达到“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的要求,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要求填好《设备点检表》;

b)设备的定期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和重点部位拆、卸、检查,彻底清洗外表和内部,调整各部位间隙,紧固各部位;

c)生产科对设备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记录以在《设备点检表》上签字确认为准;

3.6.2设备的润滑

设备的日常润滑由操作工负责,根据所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由生产科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

3.6.3

设备的日常修理

a)设备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立即向本部门管理人员反映,由部门通知机修人员维修。

b)机修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c)一时不能修好的设备应机修人员在该设备上挂“待修理”牌;依停用设备应由机修人员安排清洁、润滑后封存挂“设备停用”牌,并上报生技部做好登记;使用车间做好对停用设备的防护工作。

d)对质量控制点设备和要求做维修记录的设备,机修人员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单》,并保存记录。

3.7设备和报废

a)修不好的设备、精度等级严重超差的设备、或其它情况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生产科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b)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拆离生产现场,并下账。

3.8备品配件管理

a)设备技术人员结合备件的消耗情况,合理确定备件的储备定额。

b)需外购的备件,由生产科根据储备定额提出采购计划,填写物资请购单由总经理审批权后购买,经库房验收填写验收单后入库。

c)备件入库后应登记入账,按设备类别或备件形状分类存放。

3.9设备技术档案

a)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装箱单、出厂检验单、随机图纸、检修记录等。

b)设备技术档案应由专人进行管理,设备图纸的借用、更改等应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设备技术档案若发生损毁、遗失等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23劳动规章制度(精华11篇)


分享一篇网络上非常优秀的“劳动规章制度”文章,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不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其合法性的重要性。规章制度在公司中起到了规范和流程的作用,也成为了部门和职工考核及评优选先的标准。希望我所分享的故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收获!

劳动规章制度 篇1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文明工作,礼貌待人,对工作中因态度恶劣,给企业和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2.各岗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严禁脱岗、窜岗、迟到、早退,对迟到早退、串岗人员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元;出现脱岗一次,每次罚款30元;如对全队工作和企业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而下班者,造成设施丢失和财产不清者,后果自负。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原则上不允许私自顶班、换班、替班,因特殊原因必须出现顶班时,本人持假条,由队部统一安排。

5.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不许带假和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例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屡犯不改者按停工处理。

6.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挂牌上岗,着装必须整洁,不许混穿,对不着工作服,不挂牌上岗的人员,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

7.严格执行每周星期四,例会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例会学习者按旷会处理,旷会一次罚款10元;借故请会假一次者,每次罚款5元。

8.对全队的临时工工作人员,若出现迟到早退或完不成当班任务者,当班不予考勤,每次罚款20元。

9.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卫生必须保持清洁,设施摆放整齐,值班室内严禁闲杂人员在内逗留;对自己所在岗位卫生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班工资,经批评后,仍无改观者,对其当班工作人员按停工处理,即当班负责人要负联代责任。

10.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得大意麻痹,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能及时到位处理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11.全队各岗位工种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聚众玩牌。每发现聚众玩牌一次,是管理人员的每次罚款40元,是一般职工的每次罚款20元。

12.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团结协作敬业精神,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一丝不苟的进行工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得敷衍了事,如不遵守岗位责任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扣除当班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屡犯不改者,介绍出服务队或调离本岗位。

劳动规章制度 篇2

为搞好机关的卫生管理工作,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委员会组织,划分卫生责任区。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保持好环境卫生。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办公楼卫生区和室内清扫、整理,保证楼内的清洁。各科室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张贴通知、宣传画、标语,如需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张贴。

四、机关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划定的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一律在车棚停放,不准放在办公楼门厅内。

五、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每周星期五下午按照各科室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大清扫,各科室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清理,“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前要进行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六、对楼梯、门厅、走廊、卫生间、院内、大门口等卫生区按分工每日清扫一次,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七、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并实行挂旗评比,挂红旗的科室在机关全体会上进行表扬,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科室的一项条件。

劳动规章制度 篇3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每个员工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桌面整洁,每日工作后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串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能因个人影响整个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时间内避免接听私人电话,严禁占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六、公司本着互尊互爱,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员工使用标准的服务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以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调、语速的服务。

八、认真对待对待每一个客户,合理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九、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机密,违者重罚。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劳动规章制度 篇4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规章制度 篇5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篮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劳动规章制度 篇6

一、计算机硬件管理

1、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给各部门人员使用,各部门使用人员必须加以爱护、保持整洁,并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若用户使用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设备遗失等,需要按具体规章制度执行赔偿。

2、设备添置、更换、升级: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申请,IT部确定具体配置,书面申请经总经理、财务副总批准后由IT部进行采购(按公司实际采购流程执行)。

3、硬件故障:各部门使用人员发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说明情况,由IT部进行确定并及时处理,各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拆装更换硬件设备。

4、计算机的使用人即为该设备的责任人,使用部门为责任部门。未经责任部门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他部门或他人计算机。

5、原则上非公司电脑设备不得接入公司网络,公司员工的个人私有电脑(非公司资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最高主管(如公司总经理)或部门主管同意后,由IT部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并统一安装公司防毒软件和补丁升级等系统安全程序方可加入公司网络。

6、IT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电脑硬件使用情况的督查和监控。

备注: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IT将逐步在各分公司实施802.1X安全认证,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外来设备未经允许的接入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各分公司新购网络设备符合802.1X的标准。在各厂实施802.1x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使用电脑MAC地址与IP绑定的办法,防止外来电脑随意接入。

二、计算机软件管理

1、软件的使用:各部门及人员所使用的软件,由各部门会同IT部共同确定,由IT部进行登记。

2、公司需用的软件,由IT部统一购买、保管,并登记造册。各部门的专用软件,由部门经理安排使用,IT部保管备案。

3、软件的安装、删除和升级: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需求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IT部进行安装、删除和升级。未经IT部批准,各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进行上述操作。

4、软件故障:各部门使用人员发现软件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说明情况,由IT部进行确定并及时处理,各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5、员工不得私自在工作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mp3、影音文件播放程序、聊天工具、游戏等。

6、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工作用机玩游戏,听音乐观看电影。

7、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管理:为了防止公司资料非法外流以及病毒入侵公司内部网络,严格限制员工使用外来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8、网络下载管理:为了防止病毒侵入公司内部网络,保障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不得随意下载文件、信件。

9、使用外网邮件:员工在打开外网邮件时必须激活防火墙或“邮件监控”程序(视具体杀毒软件而定)。

10、软件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病毒的预防:员工不得在工作机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安装软件前,应对该安装盘进行杀毒。安装软件时应打开防火墙,防止病毒入侵。

11、软件的版本管理和控制:为了防止公司内的软件版本混乱和文件格式不兼容,由IT部控制公司内工作用软件的版本升级。做到统一版本、统一升级。由于员工个人升级软件版本造成的文件格式不兼容问题一律由该员工负责。

12、IT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电脑软件使用情况的督查和监控。

劳动规章制度 篇7

本文在一定范围的语料中,对“自然”和“当然”从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分析,从中看出“当然”比“自然”具有更明显的副词特征.在语义表达上,“自然”更侧重客观性,侧重肯定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侧重主观性,人们主观上肯定某种事实.

作 者:江艳 任海波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上海,34 刊 名: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QIHAR JUNIOR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2008 “”(6) 分类号:H03 关键词:自然   当然   句法分析   语义分析  

劳动规章制度 篇8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劳动规章制度 篇9

摘要:随着煤炭价格的持续下滑和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煤炭行业和煤炭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通过转型升级突破困局的迫切要求。调整用工管理措施、加强用工风险防范是新形势下煤炭企业保生存、求突破的必要举措。本文以H公司为例,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数据收集,并用SWOT分析法对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用工现状进行分析,依据组织规模收缩理论和企业组织寿命学说,提出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用工管理措施的调整和用工风险防范。

煤炭行业在至的“黄金十年”里快速发展,涌入大量资金,促使煤炭工业从弱到强、煤炭企业从少到多。煤炭企业从这一阶段起从小煤窑到大型现代化煤矿迅猛扩张,企业规模和员工队伍迅速扩大。但是,从20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行业进入“寒冬”期,煤炭企业面临全面亏损的严峻局面。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是脱困的必经之路,劳动用工管理的调整是必要措施。本文以大型煤炭集群化生产企业H公司为例,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当前形势下用工管理的调整措施。

本文以大型煤炭企业H公司为例,通过内部统计报表和“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收集,采用统计应用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基于数据处理结果对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现状进行SWOT分析。本次统计数据以12月末数据为依据,问卷调查主要对象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2份,回收合格率为87%.

在煤炭行业上行时期,煤炭企业为了快速发展,短期内迅速扩充员工队伍,并采用多种用工形式,降低用工成本、保障生产建设。以H公司为例,公司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为、工程外包人员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2%、17%、31%。其中合同制员工从平均人数由的3623人增至20的5960人,增幅为64.5%。

随着煤炭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先进生产设备的应用,大型煤炭企业已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矿井转变,煤炭企业引进大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煤炭企业发展提供了新鲜活力和动力。在H公司,员工平均年龄仅为32岁,其中30岁以下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0%;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3%。

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是在近通过重组、并购或者投资控股等多种形式组建,因此企业年轻,积留的历史问题较少,在职业卫生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尚无明显的显现,这使企业用工管理压力小、劳动纠纷较少,能够轻装上阵进行改革创新。

年轻员工队伍的缺点是工作经验欠缺,技能水平偏低。虽然有老煤炭企业员工的“帮扶带”,但是传统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粗放式管理思维与现代化矿井生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了在困境中寻求突破,大型煤炭企业缩减业务范围、减少用工数量的同时需要保留一高效率、高忠诚度的精干队伍。但是,企业经营困难时期,因为薪酬水平降低、员工对企业信心不足等原因,自然流失的往往是优秀员工。根据本次调查统计,83%的员工有离职的想法或念头,其中36%为科级管理技术人员,55%为员级管理技术人员。引发离职想法和念头的主要原因是“职位晋升无望”“薪酬水平降低”及“工作无法满足个人需要”等。

在煤炭行业形势利好时,较高薪酬水平、员工对行业及企业的信心和积极心态掩盖了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休息休假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潜在问题;但是,在行业形势持续不乐观、工资水平下降之时,员工的心态会发生变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员工高层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寻求低层次需求的满足。在本次调查统计中,就有47.5%的员工对目前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提出不满和质疑。

近年来,无论是大量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还是煤炭行业因为结构调整产生的富余人员,都为煤炭企业用工提供了数量上的保障和更多的选择机会。

劳动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公司简介

1、企业介绍

2、公司机构

第二章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l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l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l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l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l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l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l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l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l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l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l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l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l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l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l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l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l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l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l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l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l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l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l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l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l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l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

l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l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奖励与惩罚

5、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l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l每月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l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l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l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l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l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l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l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1、在职培训

l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内部竞聘

3、晋升机会

l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l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l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l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l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劳动规章制度 篇11

衬托与对比的区别 为了突出主要事物,用类似的事物或反面的、有差别的事物作陪衬,这种“烘云托月”的修辞手法叫衬托。运用衬托手法,能突出主体或渲染主体,使之形象鲜明,给人以深刻的感受。

俗语说:「牡丹虽好,也要绿叶扶持。」用甲事物 (宾) 配衬乙事物 (主) ,就是衬托。

甲事物由于乙事物的陪衬,就显得更清楚,更鲜明,更突出。 衬托,也叫映衬,按主要事物和衬托事物之间所呈现出来的不同关系,可分为正衬与反衬两种。

用类似的事物衬托所描绘的事物,如用「高的」衬托「更高的」,用「好的」衬托「更好的」。

例子(1):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赠汪伦》唐 李白

用相反或相异的事物衬托所描绘的事物,如用「矮的」衬托「高的」。

例子(3):

肥胖的身躯躲藏在悬崖底下......只有那高傲的海燕,勇敢地、自由自在地在没起白沫的大海上飞翔。 《海燕》高尔基

衬托主要突出衬托的事物,而对比突出两者。

对比是两者并重,并不是只突出其中一方。反衬,是以好的来让坏的显得更坏,或以坏的让好的显得更好。反衬所谓反衬,就是利用与主要形象相反、相异的次要形象,从反面衬托主要形象。毛宗岗所说“写鲁肃老实,以衬托孔明之乖巧”即是。对比是把两个相对或相反的事物,或者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并举出来,相互比较的一种修辞方式。对比的作用在于同时使好的显得更好,坏的显得更坏。例如: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衬托与对比的区别:1 对比的两个事物的关系是并列的,不分主次;衬托可以明显的分出衬托事物和被衬托事物来,有主次、偏正之分。2 对比常用于论述,衬托常用于描写。①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臧克家《有的人》) ②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不过是苍蝇。 (鲁迅《战士和苍蝇》) 这两例,是两种人物的对比。例①,通过对照、比较,更显得鲁迅先生的伟大,反动统治者的渺小,更能湟起我们爱憎的感情。例②,通过对照、比较,肯定、赞扬了坚持真理的革命战士,否定、斥责了诬蔑革命的反动奴才。又如: ③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杜甫《自

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 ④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分炭直。(白居易《卖炭翁》) 这两例,是两种事物的对比。例③通过对比表达了诗人对统治者穷奢极欲的愤怒,对人民悲惨遭遇的同情;它使我们看到了封建社会尖锐的阶级矛盾、对立。例④,“一车炭,千余斤”,说明物质之多,“半匹红绡一丈绫”,说明价值之少,两相比较,揭露了宫市的掠夺性质,表现了诗人对人民疾苦的同情。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精华


每一家企业都有其专门的规章制度,员工必须履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的义务。只有良好的规章制度才能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因此,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工作总结之家编辑根据您的需求整理了一篇标题为“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的文章,相信您可以从中找到所需的内容!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篇1】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迟到:在列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并纪律单一张。

3.旷工:月累计两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既算旷工一天。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上班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三倍,月累计两次或连续旷工两天计自动离职。

二.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一.员工宿舍应轮流负责清扫,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宿舍不得留宿亲友。

三.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违反规定带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四.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请事先通知部门主管。由于在外留宿发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负责任。

五.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1.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务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给予退还。

2.自动离职:不按照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房任务补偿.工资和保证金。

1.模范员工奖金每月由各个项目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进行评核(评核内容包括: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100元,以激励员工士气。

2.考勤奖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勤务半年以上者,奖励300元,以鼓励员工。

3.年终奖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整年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绩.贡献度等多项评核,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年终奖。支付一个月的本薪作为嘉奖!

缺勤: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篇2】

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睡觉、做个人私事,确保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损坏财物者照价赔偿。

七、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不得闲聊。 八、考勤:

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

( 1 )迟到/分钟扣除2元,早退/分钟扣除2元,矿工/天扣除100元(请假没有被批准也算矿工) 。请假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请假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睡觉、做个人私事,违者扣罚10元/次;

3.每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50元,(条件:必须是满勤员工,无客户投诉者)

九、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一个月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上班时间严禁玩手机,手机游戏,一经发现罚款20/次。

十一、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写请假条报领导审批。

十二、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

2.不服从上级管理。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篇3】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特制定如下条列:

一、员工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司,关心公司,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

3、精诚团结,互帮互助,以公司为家。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坚持质量第一,服从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6、坚持安全操作,防止任何人身、设备事故。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提高效率。

二、员工应服从业主及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调动。服从主管和领班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若对所安排工作有异议,必须采取“先服从,后申诉”的原则。

三、凡进入工作区域的上班员工,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

1、上班时统一穿工作服,衣服平整干净,扣好衣扣,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足上班;若有发生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

2、统一佩带工牌,端正扣在工衣左上方或挂在正前胸。

3、脸、手保持干净,勤剪指甲,常洗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后衣领,不留胡须,不染彩发,女员工不浓装艳抹,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长发须束起。

4、工作时应文明礼貌,始终做到举止大方,精神饱满,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严禁与客户争吵。

四、行为规范

1、不准迟到早退。

2、不准出工不出力。

3、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

4、不准对商场顾客污言秽语,吵架斗殴。

5、不准上班时和上班前喝酒。

6、坚守岗位,不窜岗、离岗,工作时间不在服务场所购买物品。

7、工作中认真塌实,不会客、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不大声喧哗,叫喊,不在工作区域用膳、吸烟、吃零食。

9、不得侵吞客人的一切物品(包括遗忘的物品)和偷盗公司、服务场所的物品。

10、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两人以上在场。

五、员工的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要签到或打卡,不准代打卡。

2、主管、领班及时的给员工做好当日的考勤登记表,月底汇总报办公室。

3、员工须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事假需书面提出请假条,经有关人员批准同意后执行。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旷工扣除三天工资。

5、旷工三天以上作开除处理,将不核算任何工资。

六、员工离职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开具退工单后,按规定日期到公司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各部门在一个月之内不得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同时辞工,两人辞工之间隔时间为30天。

七、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

八、员工应认真、爱护使用、保管工具和设备以及对自己所领用的工具负责、交接和回收,如有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含业主的商品设备)由本人负责赔偿。

对以上条款,希望各员工认真遵照执行,争做一名合格员工。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篇4】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职务 职级 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业务类 1 高层管理人员 资深XX师 资深业务员 2 中层管理人员 高级XX师 高级业务员 3 基层管理人员 XX师 二级业务员 4 助理XX师 一级业务员 5 XX员 初级业务员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 2)对处理决定不服;

( 3)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 4) 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

( 1)逐级申诉或向公司 人事部门、集团监察委员会直至 总裁提出申(投)诉;

(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 5) 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篇5】

清洁公司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清洁公司在城市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清洁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和管理,成为了每个清洁公司都要面对的问题。本文旨在从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为清洁公司的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一、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一份有效的规章制度,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规章制度的目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如落实公司的管理要求,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争取客户的信任等。

2.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不合理和不切实际的规定。例如,规定员工每天必须在公司内部工作、禁止使用手机等,可能会造成员工不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向员工征求意见,让员工参与到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得规章制度更加符合员工的实际需要,并且员工更容易接受规章制度。

二、执行规章制度

制定出规章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执行规章制度。以下是执行规章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要求员工遵守-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是制度执行的基本前提。公司经营者要对员工进行积极引导和教育,帮助员工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实施激励与惩罚-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可实施激励与惩罚机制。激励机制可以包括对员工表现良好的奖励和晋升机会,而惩罚机制则可以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加强员工的约束力,同时也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3.持续监督-持续的监督是确保规章制度得以执行的关键。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监督规章制度

监督规章制度是最后一步,也是确保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环节。

1.执行规章制度的考核评价-对员工的行为和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存在的差距,并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得以持续完善和改进。

2.相关培训和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员工培训与沟通机制,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

3.评估与持续改进-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步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清洁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是保证公司清洁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环节。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将帮助公司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