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方案精品

供热方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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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启动荆门市国有企业(含在荆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但不包括在荆中央、省属金融、保险和通讯服务类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费用。20xx年底前解决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好接收工作。国有企业是移交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针对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采取分离移交、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根据企业管理关系及历史沿革等,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把握企业减负、职工满意、政府支持的关系,确保职工利益不减、服务水平不降,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分离移交范围及措施

分离移交范围为市域内中央、省、市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社会职能。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交接程序。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程序,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承接单位(机构),并组织协调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承接单位(机构)按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确定交接双方的成本费用和责任,签订移交协议,成建制分离移交给所在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专业机构。

2.接收单位。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发生,原则上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益性企业。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供水、供电、供热职能分别移交给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荆门供电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物业管理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选定的有关单位或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探索市场化选聘物业机构管理。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移交给当地的供电、供水、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

3.费用筹措。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费用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层级管理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在荆央企及中央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xx〕3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荆省属及省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省政府分离移交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的筹措,以企业支付为主,按照隶属关系,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企业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设施改造。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实行社会化管理。

5.人员安置。“三供一业”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和接收双方协商,按有关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6.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将企业所建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能成建制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接收单位。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后,无偿划转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路灯设施移交给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服务职能成建制移交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占用资产可分割的实行无偿划转,债权债务剥离由主办企业承接;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事权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城管部门。县(市、区)范围内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机构移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费用测算及保障。城市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经费测算由市、区财政部门牵头,人社、城管部门和企业配合,具体经费保障分担办法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财政体制商定。

4.人员安置。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经接收地政府组织考核后按有关规定接收。市、区编办应当按照企业移交的城市管理范围核定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编制。

5.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

(三)国有企业职工医疗机构移交。

1.移交方式。按照先移交,后转型的原则,将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业人员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不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企业妥善安置。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予以撤销,由企业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2.费用筹措。在荆中央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补助,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办法。

3.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个人社保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属地社保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管理类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向同级和属地县级档案馆移交。

2.费用测算。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和企业对企业退休人员数量、社区管理费用进行测算核定。对目前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各项补助、补贴,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由企业继续发放的项目外,以企业为主体,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规范。

3.费用筹措。在荆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荆门市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研究具体补助办法。

4.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门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共同参与,团结协作。市国资委负责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补助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负责制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具体办法和费用测算;市档案局负责相关档案接收工作;各级住建、卫生、消防、交警、环保、城管及房产、土地等部门负责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占用道路、占用绿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供水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荆门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配合接收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区域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要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政策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营造良好环境。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理好职工的利益诉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供热方案 篇2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分离移交范围、划分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三、责任分工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移交程序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六、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七、财务处理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八、资产审核移交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九、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十、工作要求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供热方案 篇3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1.4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供热方案 篇4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市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xx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重点乡镇等供热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拥有清洁热源的工业聚集区,以及有工业余热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我市煤层气优势资源,进一步发挥自20xx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气化晋城)效益,鼓励对煤层气抽采地、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20xx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共12个乡(镇)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四、支持政策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xx、20xx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五.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除企业和居民承担的费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额补齐,同时还要负责清洁取暖改造中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为保证取暖效果,要鼓励引导居民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严禁各种形式的煤炭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负责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负责城市(县城)“禁煤区”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消除供热盲区;负责改造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持续提高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负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放开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m.dSbj1.Com 读书笔记吧)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气”总体方案,并协调供气企业保障气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气价。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制定全市“煤改电”总体方案,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扩容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电价。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确定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市政府出台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时间进度表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典型改造经验,通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下一步实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提供良好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勤荣、副市长张利锋、王宏微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国土、质监、审计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迅速制定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盘点总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报告。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将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且实现清洁取暖区域内仍然存在燃煤供暖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供热方案 篇5

地方供热项目行动方案范文

为确保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区供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行业监管、特许经营的方式,充分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能力,进一步整合城区热源,优化供热结构,推行集中供热,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清洁环保的供热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的原则。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供热布局和规模。

2、坚持同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保证现有供热设施保障供热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建设思路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确保新老热源管网有序衔接,城市供热持续稳定,居民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未投产之前,原有供热单位要继续保证正常供热。

3、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需要,积极新建换热站和供热管网,同时对原有的分散热源以及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集中改造,使其达到《市热电联产城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

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市、区政府最大限度给予供热单位相关政策扶持。供热企业要通过挖潜改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供热企业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并如期开拴供热,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供热设施承载力明显增强,供热质量明显提高,空气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运营模式

1、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负责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主体运营商。

2、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肃州区政府与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市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

3、肃州区政府负责履行市区集中供热监督管理职责,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服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实施步骤

1、成立运营机构。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的要求,组建相应的管理运营机构,全面负责城区热源、换热站和管网的建设,积极有效的开展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以前完成管理运营机构的`组建工作。

2、整合供热资源。由肃州区政府、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原供热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现有供热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评估,按照《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政府关于分散供热锅炉处置的相关政策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对城区供热资源进行整合。其中:规划保留作为调峰热源或者改造为换热站的锅炉房,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由肃州区政府、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原供热企业共同协商,分别确定收购、入股等具体合作方式;其他供热锅炉房,由肃州区政府牵头,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有关政策分批次予以取缔。

时限要求:2009年8月中旬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8月下旬开始清产核资工作。

3、加快供热设施改造。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集中供热工程的要求,对城区供热设施进行集中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热源、管网和供热节能。其中:热源建设按照“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确保热源、稳妥推进”的原则,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对拟作为调峰热源和换热站的原供热锅炉房进行新建或改造,确保供热能力满足城区用热需要。在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建成运行前,确保过渡性锅炉房今年10月底以前建成完工,首先向南郊工业园区供热。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以前过渡性锅炉房开工,10月底过渡性锅炉房建成完工,确保过渡性锅炉房向南工业园区供热;2010年5月开始热源及管网改造工程,9月中旬完成调试工作,11月开始供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根据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实施情况,逐年安排改造。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物价局、广电局、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集中供热建设工作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顺利、高效实施。

2、提供政策支持。在实施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水源、土地、热价、规划、道路恢复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市热电联产市区集中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由肃州区政府按照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总体部署,重点围绕清产核资、资源整合、设施改造等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进度要求,确保供热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加强舆论宣传。实施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是我市一大惠民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市、区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