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承诺书模板七篇

生育承诺书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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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承诺书(篇1)

个人承诺书

本人是物业公司副经理,分管生活服务队和水厂。在深入贯彻“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实践活动中,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工作承诺

本人分管的范围包括来宾澡堂、管技澡堂、职工澡堂、洗衣房和水厂,这些都与职工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矿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为此,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提高工作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提高服务水平。

2、推行微笑服务,以“您的满意我的标准”为核心理念,以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为目标,为打造一流的后勤服务做出贡献。

3、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深入现场指挥,亲力亲为,做出榜样。

二、廉洁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

2、严格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3、按照集团公司“八条高压线”及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八不准”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4、认真学习《孙疃煤矿关于记分考勤、罚款收费等工作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5、克己奉公,廉洁从业,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以上承诺,请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承诺人:王亮

个人承诺书

本人是物业公司环卫队队长,在深入贯彻“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实践活动中,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二、工作承诺

本人分管的范围包括工广地面环境卫生。为给职工创造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提高工作标准,细化人员分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2、按照公司要求,深入推行微笑服务,以职工的满意为目标,积极打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3、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并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作业现场指挥。

三、廉洁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孙疃煤矿关于记分考勤、罚款收费等工作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2、按照集团公司“八条高压线”及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八不准”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4、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分公布、奖金公开、到工等制度。以上承诺,请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承诺人:孟晓品

生育承诺书(篇2)

个人承诺书

作为普通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活动中,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密切联系群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郑重向党组织承诺:

一、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坚决与公司党总部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勇于接收批评。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时刻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虚心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重实干、求实效,把全部身心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勇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对待已经取得的成绩,奋发有为,敢于担当。

三、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充分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质按量完成,遇到问题,多听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在研究问题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想法,有不同意见时要摆出来,讲明白,一旦形成组织决议,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五、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永葆政治本色。不接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以上是本人向党组织作出的郑重承诺,请予监督。

承诺人:

生育承诺书(篇3)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

《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

第三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

第四条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后,应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人户手续;到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变更手续。

符合《条例》规定,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男方为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应凭女方户籍地有效的生育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办法》规定的单位是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京单位。

第七条 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妻,如离异或丧偶的,女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男方丧偶的,由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如再婚且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交回原《生育服务证》。

第八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在其办理登记的同时负责查验《生育服务证》,对未持《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尽快办证,并在登记册上予以注明。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到所在地妇幼保健部门了解围产期保健登记情况。

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与所在地医疗机构联系一次,掌握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第九条 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如发现《出生证明》中父母基本情况与《生育服务证》内容不一致,应由当事人到《生育服务证》核发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给予登记;如发现父母户籍所在地与《生育服务证》核发地不符的,应由当事人先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生育服务证》副页背面最后一次变更登记须与婴儿母亲或父亲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部门方可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后,《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由户籍部门留存。

街道、乡(镇)计主办每个月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系一次,掌握新生儿出生登记及育龄妇女迁移情况。

第十条 育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的,如新生儿拟入本市户籍,符合本市规定的,当事人应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一方需提供本人婚姻、生育情况的有效证明,不需要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应动员其推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对其中已经怀孕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得享受晚育奖励,待达到晚育年龄后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十二条 对私自伪造、涂改、出卖、转借《生育服务证》的人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处理。

生育承诺书(篇4)

第一条办理对象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六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妇女生育后,《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失效,不得凭原《再生育服务证》再怀孕生育。

第八条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九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第十条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发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FIS通报另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废。

生育承诺书(篇5)

乡镇计划生育承诺书范本

本人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与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初婚。 我与 至今未曾生育。

本人承诺以上均为事实,若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无关。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手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街道计生副主任廉政承诺书

1、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教育管理好分管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3、工作不弄虚作假、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已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7、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 方: 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6.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7.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9.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或二个以上子女,产后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手术的,一次性奖励 100元。

10.依法生育后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因避孕失败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手术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 元。

11.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积极帮助申请桂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救)助,符合桂林市计生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优先安排享受贴息贷款。

12.优先免费参加人事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承诺事项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小组长则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的报酬。

员工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1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叁份,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负责人签名: 员工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

(编号: )

已婚育龄夫妇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

(样本)

夫妇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特作如下承诺:

1、下述婚育状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按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从重接受处罚,承担一切责任;

2、怀孕3个月内向社区、村居计生主任告知怀孕时间,孕后未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不私自流引产;

3、在生育当月内向社区、村居计生主任告知婴儿出生信息。 承诺人(夫妻签字):年__月日

说明:承诺书一式两份,夫妻留存一份,乡镇存档一份。

镇计生办廉政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建设富裕和谐的新合镇提供健康的人口环境,新合镇计生办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文明执法。

二、强力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重点公开生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部门职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不搞吃、拿、卡、报,廉洁从政。

四、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即审即办制,凡证件齐全的,立即给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对规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五、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乱设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的行为。

六、请广大群众和上级部门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办监督举报

计划生育承诺书

男,身份证号: ,女,身份证号: 该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于 年 月 日生育孩子(姓名),情况属实,我们自愿承诺,不再违反《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法生育。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村(社区)公章

乡(街道)公章

生育承诺书(篇6)

办理未婚未育证明指引(户口迁入石牌校区集体户者)

1、到校行政楼一楼户籍科。说明情况,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拿到以下资料:盖有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个人页原件。

2、带上以下资料前往天河区民政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过正门天桥坐B11四站到天府路,下车后沿原车行方向直走,到十字路口右转,直走,过天桥,共步行约750米,到恒安大厦一楼)在进门右侧问询处填写表格并取号。将资料给工作人员,领取两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A4大小)。(至此耗时约1.5小时)

3、返回华师,前往华师大居委会。(地址:南区9栋101室,华师附小东侧)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说明情况,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填写表格,拿到盖章并本人签名的上述资料。

4、带上由居委会盖章的资料及一张本人小一寸照片前往石牌街道计生办。(地址:石牌东路127号,约在石牌东路中部)进门取号,将资料和照片交给工作人员,当场可以拿到证明。(未婚未育证明有两种,一是一张纸的证明,二是一本小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至此共耗时约3小时)

说明: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调查表,里面需要居委会和计生办签名及盖章,也就是说有可能就算你提前办好计生证明,到时候还是要再跑一趟。当然,也有可能用人单位不需要你填写计划生育调查表,而是要求你当场或第二天就提供计生证明。办理这些耗时不算太多,所以自行决定是否提前去办理。

生育承诺书(篇7)

甲 方: 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xx元。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6.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7.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9.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或二个以上子女,产后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手术的,一次性奖励 100元。

10.依法生育后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因避孕失败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手术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 元。

11.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积极帮助申请桂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救)助,符合桂林市计生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优先安排享受贴息贷款。

12.优先免费参加人事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承诺事项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小组长则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