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氛围的逐渐浓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是双方约定某件事情签订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编辑精心筛选的这篇文章名为“法律氛围浓厚的当代社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合同背景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化、股份制改革等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选择,而职工持股也逐渐成为了企业回报员工、加强员工归属感、提高企业利润和竞争力的常用方式之一。然而,在职工持股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实现透明化管理、提高职工参与度、加强监管和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挑战。职工持股信托作为一种相对成熟的模式,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员工的关注和接受。本合同即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职工持股信托,加强职工权益保障而制定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双方

委托人:指职工持股计划的所有人,即职工持股信托的委托人,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各类股份制企业,并由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

受托人:指职工持股信托的托管行或受托机构等,应当是经过正规批准并在金融监管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并由其授权经办人签署本合同。

2、信托基金

职工持股信托基金应当由委托人提供,基金总额应当不低于职工持股计划总金额,同时委托人应当向信托基金注入相应的资金以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3、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职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因股份制改革、公司兼并、合并或发生其他可影响职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时,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信托期限,如协商未果,可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解除合同。

4、职工持股计划

委托人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依法成立职工持股计划,对该计划实施全员参与,实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有相应的股份分配,并按照计划约定及时支付职工相应分红,确保职工持股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5、资金管理

受托人应当承担对职工持股信托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基金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法对其进行投资,确保基金的健康稳定增值,并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约定及时向职工配发相应的股份分红,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长期利益。

三、合同有效性、修改及终止

本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双方签署,并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公司董事会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双方可以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前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听取所有职工的意见。本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制定终止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职工持股信托基金和资产。

四、风险及责任

委托人应当负责职工持股计划中职工股份的分配及分红,如出现分配不公、分红不及时、计划失败等问题,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委托人还应当自行承担由于资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如因受托人不当管理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补充,均应当经过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协商,而后生效。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依法解决,并应当优先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协商解决。

六、总则

本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共同保障职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文本的电子符合形式和写实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加强信任、沟通、协调,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公正、合法、有效实施。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2】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信托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公司电话)

传真:(公司传真)

乙方:(员工姓名)

地址:(员工住址)

电话:(员工电话)

二、合同背景和目的

由于甲方公司作为股份制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参与企业经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盈利能力,决定通过职工持股计划,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共同参与企业发展和利润分配。但由于公司管理规模有限,存在一定的风险,难以对大量员工进行股份管理和持股转让。因此,甲方公司决定通过信托公司,成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将员工持有的股份统一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为员工持股转让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合同内容

1.信托基金

甲方公司通过设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基金,将员工持有的股份和持股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信托基金实行积累制,每月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及盈利分配情况调整基金积累和分配比例,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式开始运作。

2.委托管理

甲方公司和员工持股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职工持股基金,信托公司应该依照市场基准利率和职工持股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投资、赎回和转换策略,按照双方约定的受托范围和要求履行托管职责。同时,信托公司应该及时通告甲方公司和员工持股人信托基金的运行情况和资产状况,并对其付出勤勉尽责的义务。

3.收益分配

每年信托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将资金利润分配给员工持股人。分配的比例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盈利情况和股市走势等综合因素确定。同时,不得少于公司每年实际发放的分红金额。公司应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人分红资格、分红时间、分红限制等内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风险保障

信托公司应严格履行受托职责,对职工持股基金进行严密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信托公司应具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避免职工持股人财产受损。如信托公司未能履行受托职责,导致职工持股人资金损失,信托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信托基金转让

职工持股人可以通过股份交易市场或者信托公司提供的其他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职工持股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提出合法的赎回要求。转让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6.保密协议

信托公司在实施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过程中,为保障甲方公司和职工持股人的利益,应对信托资金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职工持股人的个人信息和资产情况。

四、合同终止

1.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至(合同期限)年,届期后自动续约。协议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行终止或者延长。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解除协议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其他意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的,应尽力协商解决,确定续展或终止协议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但在解除协议的过程中,应维护职工持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股权和持续受益权。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执行本协议引发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六、合同附件

1.员工持股人名单

2.信托基金运作规则

3.风险评估报告

4.其他协议约定

甲方(信托公司): 乙方(员工持股人):

(签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3】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甲方为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公司的发展,特设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和认可,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职工持股计划的介绍

1.1 本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职工持股,增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1.2 本计划采用股份制,计划成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将职工持有的股票统一存入信托。计划股权分为A类和B类两种股份,其中A类股份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B类股份为普通股,享有普通分红权。

1.3 本计划的执行规程,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并制定本计划的详细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计划的组织形式

2.1 本计划的资金管理由指定的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公司应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信托公司。

2.2 本计划的监督机构为公司设立的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派出,其中应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

2.3 本计划的受益人为参与计划的职工,参与计划的方式为购买A类股份和B类股份。

第三条 购买A类和B类股份的条件和规定

3.1 每位职工有权购买计划股份,购买的股份数量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

3.2 购买计划股份的职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3 职工购买的股份数目应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 股份的分配和使用

4.1 分配原则:按照持股比例,分别发放A类股份和B类股份。

4.2 分配方式: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配的股份发放给职工,同时公告分配的股份比例。

4.3 股份的使用:职工持有的A类股份除享有分红权外,不得转让或者以任何形式出售。职工持有的B类股份可以在公司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分红

5.1 按照公司的业绩,计算出每年的分红额,并根据职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计算每位职工应得的分红额。

5.2 按照公司的决定,将分红资金划拨至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根据职工股份情况进行分红。

第六条 计划的有效期和终止

6.1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

6.2 在计划期限内,公司与职工均无权单方面终止计划。

6.3 本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应将A类股份全部收回,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收回B类股份。

第七条 责任与赔偿

7.1 信托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本计划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甲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

8.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释,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名称

乙方 职工姓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4】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合同签署之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旨在规定职工持股资金在信托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事宜。本合同生效前,各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所有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持股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职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信托资产

1. 信托公司受甲方指定的资金委托,将该资金用于甲方员工购买公司股份。

2. 信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以现金形式所剩余额及其他任何甲方委托存于信托公司的资产。

第三条 资金管理

1. 信托公司承担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职责,将所有信托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以最大程度地增加职工持股资金的价值。

2. 信托公司有权独立决定对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决策。

3. 信托公司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关于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和运营的报告。

第四条 受益分配

1. 在信托资产产生收益的情况下,按照甲乙双方的协议,信托公司应将全部股利、红利或其他收益计入职工持股账户。

2. 辞职、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下,职工应依照公司官方政策清算其持股。

第五条 信托风险

1. 信托公司应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专业管理,但并不对资本市场波动、政策变化和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负责。

2. 信托公司有义务保护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并且应该谨慎地投资以确保资产的稳定性和保值性。

第六条 合同期限

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甲方员工持股计划结束之日终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在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其他所有合同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未经其他所有合同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必须由所有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签署文件,方可生效。

第八条 签署

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属文档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个当事人均应至少签署一份合同复印件。

甲方(持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_________》。

1.5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6】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XX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XX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_____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_____%;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于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7】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

鉴于甲方企业为促进企业发展,激励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提升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合同。本合同为甲方和乙方之间持股信托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一、成立条件

1.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有限公司,乙方是一家有资格专营持股信托业务的公司。

2.甲方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具有持股制度。

3.乙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信托基金的方式来管理职工持有的股票。

二、股份管理规定

1.甲方应当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分配给职工,构建公司股份制管理机制。

2.乙方成立职工持股信托基金,由乙方负责管理职工持股。

3.乙方应当负责监督、收集并统计职工的股份情况,同时也要与相关证券交易机构合作,完成股份的买卖、持有等相关手续。

4.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工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5.职工持有的股份应当以信托基金名义持有,乙方管理的职工持股信托基金不得转让、抵押或借贷等其他用途使用。

三、信托基金管理

1.乙方应当妥善管理职工持股信托基金,保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的顺利进行。

2.乙方要为职工确立有效的股权,协助职工股东行使相应的权利。

3.乙方应当保证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同时也要强化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确保职工股东知情权受到保障。

四、报酬分配

1.股息分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2.甲方与乙方的服务费用应当明确规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付费。

五、保密义务

1.甲方和乙方之间所有的资料和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2.甲方和乙方之间应当签署具有保密性的协议,将所有的机密信息和资料保密。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其他条款

1.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2.本合同争端的解决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后,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新合同,否则自动终止。

本合同内容丰富,涵盖了职工持股信托合同的方方面面。在职工持股的管理过程中,甲方和乙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切实保障职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为公司发展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8】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是指企业将部分股份分配给职工,通过信托形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实现职工持股和企业稳定发展的双赢。本文将就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详细分析,从合同的定义、内容、特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逐一阐述,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定义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指企业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约定,职工可以通过信托形式持有企业部分股份,从而参与企业经营和分享经济利益。该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信托合同,其实质是通过组建信托或者向第三方信托机构委托,将职工的持股份额托管于受托人手中,实现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

二、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内容

1. 参股方信息:包括企业和职工方的基本情况、参股比例、持股份额等。

2. 委托协议:职工选择的信托机构、托管方案和费用等具体内容。

3. 资金流向:包括持股资金的来源、股权分红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流程。

4. 终止规定:包括终止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等。

5. 其他补充条款:包括信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三、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特点

1. 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职工持股,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享,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2. 长期收益稳定:职工持股参与企业利益分享,既享有股权分红,又可以持续稳定的收益。

3. 降低企业负担:企业将其股权分配给职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股权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劳动争议风险。

4. 金融创新方式: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一种新颖的金融工具,有望对股权激励和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应该明确相关条款和责任。其中,《公司法》第78条规定,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应当向职工等非上市投资者优先配售股份;《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依法成立的、信任人按照托托人的要求管理和运用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五、结论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是一种适用于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新型方式,具备一定的特点和法律依据。企业应该仔细评估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风险,并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合同方案,确保职工持股的合法性和客观公正性,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和共同受益的目标。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9】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 合同主体及背景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主体签署:

甲方:职工持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甲方作为职工持股平台公司,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拥有股份的机会,并整合企业中从业者的智力与资金,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股份公司在企业与职工持股平台的合作下,同意设立职工持股计划,为职工持股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共同打造所属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 职工持股计划及内容

1. 职工持股计划是股份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股份认购服务,并托管职工持股资金的计划。

2. 持股人在认购时为股份公司的托管账户转入认购金额后,在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股份公司代为持续管理,待执行退出方案时,将持股人的持股份额转入持股人的个人账户,并将分红或销售收益归还至持股人的托管账户。

3. 持股人可对其认购的股份进行自由买卖,并根据股份变动与管理情况获得相应的分红权益。

4. 退出方案:持股人享有提前退出权利。股份公司出具的提前退出指引中包括但不限于买入计划(如未上市)以及其他合法的法律离职/退休手续。

5. 在职工持股计划期限内,所有的股东表决权、继承权以及任何持股人的董事席位和任命权均受制于公司的股东协议和经理合同。长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是职工持股计划的一个积极目标,股份公司承诺通过变现机会、公司退出、任职权等方式充分尊重职工的股东权益。

三、 金融机构与职工持股计划分离

1. 职工持股计划资产托管在公司的托管账户中,与金融机构的其他财务商品分开管理。

2. 股份公司严格回避与任何个人或机构之间的金融利益冲突,且不涉及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费用、流动性差的投资。

四、 托管协议

1. 股份公司作为托管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高效、安全的手段进行托管,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安全。

2. 职工持股计划授权股份公司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及指示发出支付指令,股份公司应及时执行且有序地进行托管。

3. 本协议项下职工持股计划资金均委托股份公司管理,股份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投资组合,确保职工持股计划资金的增值与风险压降。

4. 与职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投资、交易、基金设立、资产管理、投票行为应在股份公司财务系统中充分记录,且应定期向持股人报告这些行为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 终止与变更

1.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在通知对方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2. 本合同一旦签订,应当双方共同签署变更协议,解决合同变更引起的任何问题。如甲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时,应先通知乙方并征得其同意;如乙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时,也应先通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

3. 变更协议应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其签署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受影响。

六、 保密原则

1. 双方当事人应保守本协议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并将其保密并保护其不被泄露或对第三方公开。

2. 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适当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并应将其同自身公司执行者区分开来,以防止保密信息意外泄露。

七、 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诠释与争议,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决。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双方协议的软性争议解决方式以及使用法律带来的法定权利进行争端解决。

八、 其他事项

1. 如因本合同内容需提交其他法律文件,合同双方应当在收到相应的文件,时间尽快进行提交。

2. 本合同的文本及其任何修改书面形式,对一切当事方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文件。

3. 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或附件被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滥用,那么这种无效性不会影响其他附件或条款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0】

委托人名称: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股份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

(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

(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批准权和否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

(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 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之优先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优先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2.对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信托受益权时,普通受益人有义务转让上述信托受益权。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转让的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受让相应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A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或B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优先受让权

除前述第二十条第1项、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外,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二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